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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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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副食品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某部副食品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年08月25日 10:43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某部副食品配送项目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蛋制品,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豆腐及豆制品,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水果、坚果加工品,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蔬菜加工品,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水产品加工,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熟肉制品,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畜禽肉

采购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行政区域 黄冈市 公告时间 2021年08月25日 10:4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1年08月25日至2021年08月3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洋澜村胡家畈万佳凯旋城4号楼1层26)招标部,高德地图链接https://surl.amap.com/9XKxsv1abfa
开标时间 2021年09月14日 09:30
开标地点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洋澜村胡家畈万佳凯旋城4号楼1层26)开标室
预算金额 ¥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邵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711-3350368
采购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采购单位地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女士、18696426686
代理机构名称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鄂州市洋澜村胡家畈万佳凯旋城 4 号楼 1 层 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邵先生、0711-3350368
附件:
附件1 采购需求.docx

项目概况 某部副食品配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洋澜村胡家畈万佳凯旋城4号楼1层26)招标部,高德地图链接https://surl.amap.com/9XKxsv1abfa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HCMZZ-W14001

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1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食堂副食品采购(蔬菜、肉类、水产品、水果、牛奶、干货、调料等),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9月25日至2023年9月25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是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合格有效(包含本项目经营范围);(2)具备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5日 至 2021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洋澜村胡家畈万佳凯旋城4号楼1层26)招标部,高德地图链接https://surl.amap.com/9XKxsv1abfa

方式: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洋澜村胡家畈万佳凯旋城4号楼1层26)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各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到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填写);

③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④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办人如是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成功获取招标文件不代表响应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响应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最终以其响应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地址:/

联系方式:张女士、18696426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鄂州市洋澜村胡家畈万佳凯旋城 4 号楼 1 层 26

联系方式:邵先生、0711-33503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先生

电 话: 0711-3350368

一、采购清单及要求

序号

类别

品名

品质要求

计量

单位

备注

1

生鲜肉类 (金额占比约为23%)

排骨、五花肉、猪蹄、猪耳朵、猪肝、牛肉、牛腩、羊肉、羊杂、鸡鸭肉等

牛羊肉: 1.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或淡黄色。
2.粘度及弹性,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
3.气味,具有鲜牛羊肉正常气味。
4.检验检疫合格。

猪肉: 1.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
2.粘度及弹性,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
3.气味,正常无异味。
4.检验检疫合格。
鸡鸭肉: 1.色泽,肌肉有呈干净的粉红色而有光泽;皮呈米色,有光泽和张力,毛囊突出,脂肪紧致。
2.粘度及弹性,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
3.气味,正常无异味。
4.检验检疫合格。

2

冻货水产类 (金额占比约为21%)

三黄鸡、鸡翅根、鸡翅中、鸡翅尖、脆骨、鸡边腿、半边鸭、带鱼、基围虾、草鱼、鲈鱼、鲫鱼、白鲢、黄骨鱼、牛蛙、龙虾等

冻货: 1.色泽正常,外观良好,无折伤及其他损伤。 2.包装材料卫生,具有不使内装产品受损伤的强度。 3.无异味,含冰量不超过20%。 水产: 1.眼球饱满,角膜清晰透明,鳃丝清晰,无黏液。
2.体表有光泽,鳞片完整不易脱落,肌肉组织致密有弹性、骨肉不分离。
3.具有固有腥味,无异臭味。
4.淡水鱼实行活鱼供应,孔雀石绿等有害化学物含量必须在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之下。

箱、件、

所供冻货类商品,在黄冈本地超市及农贸市场必须有同品牌、同规格商品在售

3

蔬菜豆腐类 (金额占比约为27%)

大白菜、小白菜、包菜、黄瓜、豆角、胡萝卜、白萝卜、莲藕、花菜、菠菜、青椒、杭椒、蒜薹、土豆、西葫芦、生菜、油麦菜、西红柿、茄子、韭菜、小葱、大葱、洋葱、金针菇、娃娃菜、香菜、南瓜、冬瓜、芹菜、豆腐、香干、千张等

蔬菜: 1.具有本品种固有颜色和气味,有光泽。
2.质地鲜嫩,无黄叶,无损伤,无斑点,无腐烂,无农药气味,无臭味。
3.无杂质,品质保持一致。
4.经食品检验检疫,农药残留符合标准。 豆腐: 1.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
2.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
3.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斤、板、块

4

调料类 (金额占比约为8%)

红糖、白糖、食用盐、陈醋、生抽、老抽、味精、鸡精番茄酱、淀粉、料酒、孜然粉、黄豆酱、香菇、木耳、十三香、火锅底料、泡椒、花椒、卤料、粉丝、紫菜等

1.正规厂家生产,有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地址。
2.经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调料成分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袋、桶、包、件、瓶、

斤(散称)

所供调料,在黄冈本地超市及农贸市场必须有同品牌、同规格商品在售。(过去一年内我部食堂使用食盐品牌为云鹤,陈醋、白醋品牌为水塔,酱油、蚝油品牌为海天,料酒品牌为王致和,味精、鸡精品牌为大桥)

5

奶制品类

(金额占比约为6%)

酸奶、纯牛奶、早餐奶、优酸乳、酸酸乳等

1.品牌正规、奶源新鲜,生产日期在45日(酸奶一周)之内。
2.正规的进货渠道,保证质量。

所供奶制品,在黄冈本地超市及农贸市场必须有同品牌、同规格商品在售。(过去一年内我部食堂使用牛奶品牌为伊利和蒙牛。

6

禽蛋类 (金额占比约为8%)

鸡蛋、皮蛋、咸鸭蛋等

1.新鲜、清洁、无破损、无裂痕、无变质。
2.蛋壳表面干净、完整、坚实,附有一层无光泽胶质薄膜。
3.蛋白透明无色,蛋黄完整紧密,无异味

枚、件(360枚)

7

水果类 (金额占比约为7%)

苹果、香蕉、桔子、西瓜、皇冠梨、香梨、水蜜桃、圣女果等

1.颜色鲜艳,有固有的香味,表皮无脱水现象、无碰伤。
2.经食品检验检疫合格,农药残留符合标准。

说明

所有商品为黄冈地区超市、卖场、集市等同期在售商品,且规格型号、质量要求等一致,便于后期市场询价监督。


二、食品安全要求

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要求。

三、服务要求

1、中标人不得无故拖延工作任务,同时确保所提供的货品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标准。

2、中标人承诺所供货品符合相关卫生质量标准,不得有假冒伪劣商品,所有预包装食品标识必须齐全,必须在质保期内。

3、中标人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的送货时间、送货地点、货物质量和数量及货物包装等要求供货。

四、验收要求

1、由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小组与中标人代表,按照国家、行业现行的规范、标准、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的约定,共同对本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2、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所供货品的数量、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时,均将被视为质量不合格,采购单位不予接收,中标人必须更换,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五、供货期要求

2021年9月25日至2023年9月25日

六、履约担保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供货价不得超过市场批发价。每月由采购方组织到黄冈市区大型商超至少进行两次市场询价,依据询价后的市场实际价格乘以优惠率比对配送价格予以结算,如未能达到合同中约定的优惠比例,则按照实际优惠扣除相应款项予以结算

2、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八、供应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供应商必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供货。

第二条 供应商不准与供应单位及人员发生不正当交易,做危害部队形象或损害部队利益的事。

第三条 供应商必须严把质量关,保证所供商品与黄冈市中百仓储、武商量贩同期在售产品规格、质量相一致,超市确无相同商品的,须提前说明;牛羊肉、猪肉及鸡鸭肉等肉类产品必须有相关单位的检疫证明并通过部队检疫合格,确保不发生问题;在供应中诚信供应,不缺斤短两,不以假乱真,如有质量明显达不到标准的情况,必须无条件更换。

第四条 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服务保障承诺内容。

第五条 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部队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供应。

第六条 供应商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并加强供应车辆和供应器具的卫生管理,自身应衣着干净,注重形象;出入营门时按规定出示通行证,且通行证与车牌号一致,通行证不得借予他人。

第七条 供应商不得在供应期间从事与供应无关的活动;供应商必须服从部队的管理,不准私拉关系,为部队的管理和供应制造障碍。

第八条 定期召开一次供应商协调会,对供应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并对上月供应商供应的食品质量、供应态度、卫生管理和遵守供应纪律等进行讲评。

第九条 供应商违反以上规定一经核实,按《供应商处罚管理规定》处理,一个合同期内违犯两次以上者,取消供货资格,且不得参与下次竞标。

第十条 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出现违反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九、供应商处罚措施

第一条 每月由采购方组织到黄冈市区大型商超至少进行两次市场询价,依据询价后的市场实际价格乘以优惠率比对配送价格予以结算。供应商不服从优惠率定价规则的,第一次罚款10000元,第二次罚款30000元;供应商配送价格连续3次超过业主方询价后计算的价格达到10000元的,罚款5000元;供应商配送价格1次超过业主方询价后的市场实际价格达到40000元的,当次处以罚款5000元。

第二条 供应商未在部队规定的时间内将物资供应到伙食单位,第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款10000元,第三次自动解除合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第三条 供应商供应的商品与投标时商品列表不一致且未提前说明原因的,第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款10000元,第三次自动解除合同。

第四条 供应商以市场价格过高或其他原因为由推脱、拒绝供应的,每品种罚款1000元。

第五条 供应商的商品缺斤短两的,供应商应立即补足,严禁拖欠,拖欠不补或经民主测评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给养员反映经常出现缺斤短两问题的,第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款10000元,第三次自动解除合同。

第六条 因供应商原因某一品种供应量不足或供应中遗漏品种导致伙食单位不能按计划就餐的,一次单品种罚款1000元。

第七条 供应商不履行服务保障承诺中规定内容的,一次罚款500元。

第八条 有不服从部队的管理行为的,一次罚款1000元。

第九条 供应商利用供应冷冻或整件(箱、袋)食品,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掺杂其他物品或低于所订购食品标准的,第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款10000元,第三次自动解除合同。

第十条 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如遇到部队人员对所供食品质量、数量有异议的,应本着先保障供应,后到部队相关职能部门解决的程序执行,不得蛮横处理、发生争执冲突,否则一次罚款2000元。

第十一条 供应商不得从伙食单位拿取物资以作己用,或串通部队人员以米、面、油、炊事设备、器材等物资作其他交易,一经发现,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二条 供应商严格管理自己的运输工具,不得将运输工具借给部队人员使用,不得将部队人员带出营区办其他事项,违反本条一次罚款2000元。

第十三条 对供应商的各种罚款在财务结算供应款时一并扣除。

第十四条 供应商如不能及时供应部队所需物资,将由综合食堂启动应急资金,到副食品市场进行采购,采购资金将由供应商根据票据无条件给予全额结算。

第十五条 供应商不得将该项目转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并处以5万元违约金。

十、其它要求

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