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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天水监狱2021年米、面、油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甘肃省天水监狱2021年米、面、油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2021年08月25日 12:07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甘肃省天水监狱2021年米、面、油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采购单位 甘肃省天水监狱
行政区域 甘肃省 公告时间 2021年08月25日 12:07
评审专家名单 潘生功, 李望鸿, 张文解, 巨永红, 李进科
总中标金额 ¥146.48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尚弋婷
项目联系电话 15193120587
采购单位 甘肃省天水监狱
采购单位地址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建设路19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719855578
代理机构名称 甘肃鑫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1683之5号17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193120587
附件:
附件1 附件.pdf
附件2 (招标文件)甘肃省天水监狱2021年米、面、油采购项目.pdf

甘肃省天水监狱2021年米、面、油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1zfcg03009

二、项目名称

甘肃省天水监狱2021年米、面、油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一包:甘肃省天水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道北路 200 号

66.48

二包:甘肃易杨皓承物资能源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东路17号(甘肃食品商业广场)副食品商城中区

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一包:甘肃省天水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

大米、菜籽油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二包:甘肃易杨皓承物资能源有限公司

面粉

“甘青”

10000

80元

25kg/袋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潘生功,李望鸿,张文解,巨永红,李进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甘肃省天水监狱

地 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建设路196号

联系方式:187198555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鑫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1683之5号1702室

联系方式:151931205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尚弋婷

电 话:15193120587

- 0 - 甘肃省天水监狱 2021 年米、面、油 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2021zfcg03009 采 购 人:甘肃省天水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鑫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7 月 - 1 -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5 - 一、总则..............................................................................................................- 11 - 二、招标文件......................................................................................................- 12 - 三、投标文件......................................................................................................- 14 - 四、开标和评标..................................................................................................- 19 - 五、定标..............................................................................................................- 22 -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 - 23 - 七、废标..............................................................................................................- 24 - 八、投标纪律要求..............................................................................................- 24 - 九、资格审查......................................................................................................- 25 - 十、询问、质疑..................................................................................................- 25 - 第三章技术规格书..................................................................................................- 27 - 第四章合同文本......................................................................................................- 31 -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40 - 一、投标函..........................................................................................................- 42 -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43 - 三、开标一览表..................................................................................................- 43 - 四、资格证明文件..............................................................................................- 45 -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须附证明材料).....................................................-- 44 --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47 -- 七、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 48 -- 八、商务条款偏离表..................................................................................... -- 49 -- 九、技术规格偏离表..................................................................................... -- 50 -- 十、售后服务承诺书..................................................................................... -- 51 -- 十一、优惠条件承诺书................................................................................. -- 52 --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53 -- 第六章评标办法..................................................................................................-- 54 -- - 2 - 第一章招标公告 甘肃省天水监狱 2021 年米、面、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 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在线免费获得获取招标文 件,并于 2021-08-24 10: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zfcg03009 项目名称:甘肃省天水监狱 2021 年米、面、油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2.65(万元) 最高限价:152.65(万元) 采购需求:2021 年米面油采购(本项目共二个包,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1)供应商须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款的证明材料,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 的材料: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投标人须 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基本开户银行 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开具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 标截止时间前。); ③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 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 件; ④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 截止日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 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票 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 - 3 - 要缴纳社保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⑤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 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材料; ⑥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 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 投 标 书 面 声 明 函 ) ; ( 3 ) 供 应 商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法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不处 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须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于投 标文件中)。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7-29 00:00:00 至 2021-08-04 23:59:59,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在线免费获 得 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 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单位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 (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 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4 - 时间:2021-08-24 10:00:00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 68号)第六电子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甘肃省天水监狱 地 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建设路 196 号 联系方式:187198555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鑫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 1683 之 5号 1702 室 联系方式:151931205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尚弋婷 电 话:15193120587 - 5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1 项目的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预算:152.65 万元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包:67.65 万元(大米、菜籽油) 二包:85 万元(面粉)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 项目名称:甘肃省天水监狱 2021 年米、面、油采购项目 3 采购人名称:甘肃省天水监狱 采购人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建设路 196 号 联系人:何富英 联系电话:18719855578 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甘肃鑫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 1683 之 5 号 1702 室 联系人:尚弋婷 联系电话:15193120587 5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款 的证明材料,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 材料: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 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投标人须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基 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开具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 - 6 - 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③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 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④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 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票据凭证 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 社保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⑤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材料; ⑥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申明; 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函);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 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和法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 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须 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于投标文件中)。 6 踏勘现场、标前答 疑会: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另行通知。 7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招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 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规定的标准,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招 标代理费、场地费及专家费。 支付方式:电汇、现金 8 投标货币:人民币报价 9 投标保证金: - 7 - 金 额:10000.00(壹万元整)(每包段)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银行电汇、保函等其他法定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采 用银行电汇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统一管理。采用保函等 其他法定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收退和管理。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信息及须知 1、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户 名: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账 号:以投标单位联系人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 行 号:3138 2105 4001 甘肃银行查询电话:0931-8276931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 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 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信息注册、投标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 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 交易网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 CA 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 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并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 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投标人浏览电子标书后, 确定投标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0,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 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 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保 证金打款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 统 2.0,在首页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信息或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 易局网站“保证金查询”栏目查询。 3、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一)投标人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发送至 - 8 - 投标人预留的手机;投标人可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也可登陆甘肃省公 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 2.0 系统自行查询。 (二)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 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应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4.网上下载标书须知: 社会公众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并下载招标采购文件。(详见《甘 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中“电子服务系统 v2.0 电子版操作说明”), 下载标书的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 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a、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交纳了招标代理服务费及 本项目在省交易局的场地费、专家评审费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 易局提出书面退款申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接到退款申请 5 日内,向成交供 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b、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或代 理机构提出退款申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在接到退款申请 5 日内,向未成交 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10 如果供应商有以下情况,视其情节轻重将记入不良记录名单或取消其参加兰 州市政府采购的资格。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 1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 60 天内有效 12 正本的份数:1 份,副本的份数:1 份,电子版:1份(电子版为 word 和 PDF 格式)。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纸质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开标当天邮寄至招标代理公司) 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 1683 之 5 号 1702 室 尚弋 婷 15193120587 - 9 - 13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08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对逾期送达的或 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14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5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 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理 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6 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 17 供货周期:按需供货,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18 网上开评标工作指南: 一)网络及软硬件设施 准备可以稳定上网的电脑(带摄像头和耳麦),操作系统建议使用 windows10, 安装好 360 安全浏览器、WPS 或 Office 办公软件、钉钉(没有账号的请提前申请, 并在开标前提前添加代理公司工作人员钉钉号:15193120587)。 (二)编制投标文件并固化 开标前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选择自己要参与开标的 项目,并进入项目对应的网上开标厅。 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 先导入固化后的招标文件,然后导入已经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法 人授权书、保证金缴款凭证或保函,完成投标文件固化(相当于封标过程),并 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开评标系统中上传递交,即上传固化后的投标文件 的 HASH 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 (三)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 在开标时间截止前,投标人在线上传递交已经固化的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电子 投标文件的指纹,32 位编码,以下简称“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也可以撤回 电子投标文件指纹,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对修改后的投标文件进行固化,产生新 的投标文件指纹,上传递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完成投标文件修改。以最后 - 10 - 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为准,指纹保存到系统。注意:上传递交的只是 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并没有上传正式的投标文件,不会泄露任何投标信息。若在 线撤回投标,不提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四)上传正式投标文件 在开标时间截止后,在系统中打开保存在自己电脑上的固化投标文件上传,系统 会自动核验投标文件的电子指纹与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的电子文件的指纹是否一 致,防止篡改投标文件(如果核验没有通过,很可能是投标人选错了固化投标文 件,可以通过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寻找正确的文件,然后重新核验;实在无法解决, 可通过钉钉寻求技术人员的远程解决)。 (五)确认开标记录 系统会自动提取通过核验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生成开标记录表(等待开 标组织人员核验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保函由代理机构确认有效性),如果对保 证金核验情况有异议,请加入“保证金到账异常信息查询”专用群解决。 (六)开标完成 开标完成后,投标人要在线确认开标结果,开标记录表将自动保存到系统,交易 各方、监管单位均可浏览核验开标结果。 (七)在线质疑 如果对开标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线下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解答;如果还不满 意,可线下联系监管部门处理。 (八)询标 如果项目需要询标、演示讲解,评标组织人员可以邀请投标人代表加入评标视频 会议(关闭专家摄像头图像)进行远程演示讲解或答疑。 19 交易服务费: 对进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进行交易成交的项目, 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 发 改收费〔2019〕421 号)制定的标准 - 11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代理机构”是指:甘肃鑫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3“投标人”是指向本次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自然人。 2.5“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 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6“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 件。 2.7“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 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8“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 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软件等。 2.9“安装”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 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 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2.10“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 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 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11“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 12 - (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 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 2.12“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 报、传真、电子邮件。 2.1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统称。 3.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详见须知附表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 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这些内容: 5.1.1 招标公告; 5.1.2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5.1.3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5.1.4 投标人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5.1.5 招标项目及要求; 5.1.6 评标办法; 5.1.7 合同主要条款。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13 -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 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 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信函、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照甘财采【2009】116 号文件中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按要求递交的任何 澄清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 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 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 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 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6.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 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 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更正公告。 6.5 投标人在应当获取招标文件的七个工作日内可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 疑,招标采购单位按规定时间答复,超过时间的质疑将不予接受。 7.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7.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 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 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7.2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 14 -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 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 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 8.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 单位。 10.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联合投标 1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知识产权 12.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12.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 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2.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 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 15 -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 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目录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开标一览表 (4)商务部分 (5) 技术部分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 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总报价包括了项目要求的合同项下卖方 提供技术、设计、制造、采购、交货、安装、技术服务、培训服务、调试、试行 和验收等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同该项目的费用已 包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予另行支付。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 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一年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报价与在 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20%。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4)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11】181 号文件的规定,对其价格给予一定 比例扣除,其评标价为按规定比例扣除后的价格,扣除比例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5.5 “综合评分明细表”。不符合财库【2011】181 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 予扣除。 - 16 - 13.2 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 容: 资格要求见须知前附表 13.3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 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 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技术方案; (4)技术要求偏离表; (5)说明书、产品介绍;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 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其他: 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提供则不享受价格优惠);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的相关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 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 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8)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4 售后服务: - 17 -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做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14.投标文件格式 14.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 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 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5.投标保证金:见须知前附表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 将被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 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 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光盘、U 盘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光盘、U 盘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副 本”、“光盘”、“U盘”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 标文件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 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 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7.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 18 - 17.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 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 17.7 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正式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其正式 的授权代表如在评标现场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 认其有效身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纸质版邮寄) 18.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需将开标一览表(与正本中的保持一致)单独 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单独递交,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8.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光盘、电子版 U 盘分别用单独的信 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光盘”、“U 盘”等字样,然 后再将该项中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信封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 标。 18.3 封套均应满足以下要求: 封套上应写明: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项目名称) 标段(包)招标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18.4 所有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8.5 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它原 因宣布不能接收该申请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书写方法是: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 19 - 投标人联系人电话: 18.6 封套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 标时,能原封退回。 18.7 信封未按照第 17、18 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并加盖印章,招标代理机 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 18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代理机 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0.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书面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并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8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 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 回投标。 四、开标和评标 21.开标 21.1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 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 督,也可以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 21.3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请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人员对投标文件的密封 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 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 20 - 21.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 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 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 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 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 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开标程序 22.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 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 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 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投标人代表或的现场监督人员检查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顺序对投标人的“开 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以及投标 人名称进行宣读并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 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 澄清。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 场。 23.评标 23.1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 - 21 - 责。 23.2 评委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18 号令)规定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 分。 23.3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 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4 在评标期间,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 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 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 23.5 评委会认定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是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 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 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6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 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 的投标。 23.7 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 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3.8 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密封的; 3) 超出投标人经营范围投标的; 4) 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5)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 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 - 22 - 印章或签字的; 6)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及采购方要求的,或者拒 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的;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投标有效期不足 60天的; 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件。 五、定标 24.定标原则 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5.定标程序 25.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 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 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5.2 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5.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5.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 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5.5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 料。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 23 - 任。 2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 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 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 27.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与采购人 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 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 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六份)送招 标代理机构审核,由招标代理机构向省级财政监管部门备案。 28.采购人增加或减少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 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变更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9.履约保证金没收情形 29.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 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与退 - 24 - 还。 30.履行合同 30.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废标 31.废标的情形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在甘肃省公 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八、投标纪律要求 3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有上述情 - 25 - 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九、资格审查 33.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 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除需要提供原件的证明文 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其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 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或将导致其投标或 中标资格被取消。 十、询问、质疑 34.综合说明 34.1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符合《甘肃省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办 法》(甘采财【2009】 16 号)的规定。 34.2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或质 疑,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 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 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34.3 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供应商; 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4.4 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 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质疑事项、 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 34.5 质疑书递交地点:甘肃鑫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5.询问 35.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日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作 出答复。 - 26 - 36.质疑与答复 36.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 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 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并登记备案。质疑书须 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质疑书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 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书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 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书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代理人递交 质疑书时,还须提供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 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 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项目(招标编号:)质疑使用”字样,并由 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36.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根 据质疑书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 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递交质疑书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 收到质疑答复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 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37.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37.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 影响由质疑人自行承担: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二)被质疑人不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 (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五)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 27 - 第三章 技术规格书 1、项目概述: 甘肃省天水监狱 2021 年米、面、油采购项目: 投标货物与本技术条款的条文不一致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由 招标人鉴定能否达到要求的标准,如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 投标人完全理解本次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要求。 2、货物总说明: 1、投标人应就其所供应的货物提供总体性说明。 2、投标人应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使买方能确定其所供应货物的性能。 3、货物总说明中必须包括: (1)每种货物的性能、组成及其材料使用。(附相关材料) (2)货物的特性。 3、产品销售服务和技术支持的要求: 3.1、产品到货使用时,供方应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2、按照产品使用范围和方法,因产品质量问题致使发生事故,由供方负 责并进行赔偿。 4、货物运抵目的地及交货期: 4.1、所有货物必须于交货期前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请投标企业在填写报 价表时充分考虑货物运抵各目的地的运费、装卸费等。 5、本项目共划分二个包段。详细参数见下文。 一包:67.65 万元(大米、菜籽油) 二包:85万元(面粉) - 28 - 甘肃省天水监狱 2021 年度招标计划 一、招标内容 1、面粉:特制二等粉,数量约 250000 公斤;预算金额 85万元。采购数量以采 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2、大米:二级粳米,数量约 37500 公斤;预算金额 17.25 万元。采购数量以采 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3、菜籽油:四级精炼菜籽油,数量 2400 桶(20L/桶),预算金额 50.40 万元。 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二、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序号 规格 预估数量 (总计) 说明 1 25KG/袋 符合 GB/T 1355-86,“特制二等粉” 质量标准,灰分(以干物计)≤0.85, 面筋质(14%水分)≥28%,加工精度以 国家标准样品为准,粗细度全部通过 CB30 号筛,CB36 留存≤10%,含沙量≤ 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 ≤13.5±0.5,脂肪酸值(以湿基计) ≤80mgKON,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其它 指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国标特一粉) 执行。 250000 公 斤 采购数量以采购人 实际需求为准 - 29 - 序号 规格 预估数量 说明 2 25KG/袋 符合 GB1354-2018,等级:二级粳米, 碎米总量≤10%,不完全善粒≤3.0%, 杂质最大限量总量≤0.25%,带壳裨粒 ≤3.0%,矿物质≤0.02%,糠粉≤0.15%, 稻谷粒≤0.15%、水分≤15.5%,无异常 色泽和气味。 37500公斤 为确保货物质量,供应商 需提供所投货物产品 2017 年的质量检验报告,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符合 DB34/T2406-2015 农药残 留; GB13504 稻谷; GB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T5494 粮油检验,粮食 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 验; GB/T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5503 粮油检验.碎米 检验法;GB/T5502.粮油 检验.米类加油精度检 验。 3 20L/桶 符合 GB1536-2004,国家四级精炼菜籽 油,酸价≤3mg KOH/g、过氧化值≤6mmol/kg、不溶性 杂质≤0.05%、 水分及挥发物≤0.2%、具有菜籽油固有 的气味、无异味。 2400 桶 注:质量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达到现 在执行的国家标准。货物需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QS的标志,且在质量保证期内 近一个月生产的货物。 - 30 - 品名 质量标准 规格 单位 数量 大米 GB1354-2018 二级粳米 25kg 袋 1500 面 GB1355-86 特制二等粉 25kg 袋 10000 菜籽油 GB1536-2004 四级精炼菜籽油 20L 桶 2400 - 31 - 第四章合同文本 甘肃省天水监狱 2021 年米、面、油采购项目 合 同 合同编号: 需 方:甘肃省天水监狱 供 方: 日期: 年 月 日 - 32 -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 (以下简称需方)和 (供方名称) (以 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 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分项 报价表)中所列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3、中标金额的履约保证金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待货物正 常使用一年( 12 个月) 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买方无息退还。 六、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七、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 33 - 需方:甘肃省天水监狱 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供方: 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经办人: 日 期: 经办人: 日 期: 账 号: 开户行: 账 号: 开户行: 鉴 证 方:甘肃鑫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盖 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鉴证方代表签字: - 34 -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 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 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 同的所有文件。 1.2 “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 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 “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 下同)所规定的服务内容。 1.4 “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5 “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6 “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 检测和查验。 1.7 “检验合格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终用户和供方双方签署的检 验合格确认书。 1.8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 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 1.9 “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0“保修期”指自《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供方以 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正常运行的时期。 1.11“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3“招标文件”指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 1.14“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 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 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 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识及规范为准。 2.2 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 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 - 35 - 3.知识产权 3.1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 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 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3.2 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3 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 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 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 责任。 4.完成方式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 5.付款 5.1 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 和条件付款。 6.附带(伴随)服务 6.1 附带(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格中,需方不再单独地进行支 付。 6.2 附带(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6.2.1 实施或监督所供服务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6.2.2 实施服务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6.2.3 为所供服务提供详细的使用和维护手册; 6.2.4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服务实施运行或监督或修理,但前提 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供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6.2.5 在项目现场对所供服务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对需方人员进行 培训。 7.质量保证期 7.1 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 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7.2 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服务承诺为 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8.质量保证 - 36 - 8.1 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 制 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保证期所提供的完整的售后服务。 8.3 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 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 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8.4 根据需方按相关检验标准,发现服务的质量或性能与政府采购合同不 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是存在缺陷(包括前置的缺陷等),需方应 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免费维 修或更换有缺陷部分。 9.检验和验收 9.1 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中心/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 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上签字。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9.2 服务保修期自《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 10.来源地 10.1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是指提供服务的来源地。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 供方的国籍。 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1.1 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的质量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 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11.2 投标单位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1.2.1 在服务期间,由于服务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 进行修复。 11.2.2 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 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11.2.3 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11.2.4 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 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服务和软件 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服务本身的固有 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11.2.5 供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 - 37 - 12.违约责任 12.1 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 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2.1.1 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 失; 12.1.2 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 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 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12.1.3 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 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2.2 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 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 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 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2.3 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12.3.1 除本合同条款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 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 用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 同。 12.4 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 务。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 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 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 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 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 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 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 38 - 14.争端的解决 14.1 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 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 10 天内仍不能解决, 可向有关政府采购项目操作机构或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4.2 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14.3 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 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5.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 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 府采购合同。 15.1.1 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 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15.1.2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5.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 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 务 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 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 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 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 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 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 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 公章后生效。 19.2 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陆份,需方、供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 - 39 - 监督方壹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20.1 招标文件; 20.2 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20.3 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20.4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20.5 中标通知书; 20.6 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政府采购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 40 -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本章提供的附件只是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内容,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除包 含以下附件内容外,应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条款要求的内容及顺序编制投标文 件。 - 41 - 甘肃省天水监狱 2021 年米、面、油 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2021zfcg03009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1 年 月 日 - 42 - 一、投标函 甘肃省天水监狱: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包号),决定参加 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 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包号)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 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所有相关工作,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愿意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 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4、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5、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前,向甘肃鑫达工程造价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交纳中标服务费、场地费及开标、评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投标日期: - 43 -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 名、职务)为我方“”项目(招标编号/包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 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背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背面) - 44 - 三、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报价币种:人民币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单位 制造厂 品牌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备注 合计 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投标总价(大、小写): 备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 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否则 为无效投标。 - 45 - 四、资格证明文件 (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 - 46 -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须附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 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 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 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 47 -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月日 - 48 - 七、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类似项目) 合同金额 (万元) 已结算金额 (万元) 完成日期 业主名称、联 系人及电话 1 2 3 4 5 6 7 注: 1. 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 视为无效投标。 2. 对于已完项目,供应商应提供收到的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已 签发的最终验收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49 - 八、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及其影响 注:投标人应逐条如实填写商务偏离表中,否则将按负偏离进行扣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 50 - 九、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设备名称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 说明及彩页对应页码 注:投标人应逐条如实填写技术偏离表,否则将按负偏离进行扣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 51 - 十、售后服务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 1、我单位将严格遵照招标人所明确的业务需求、标准,发挥我 方人力资源管理优势,提升服务效率,保证本项目的正常开展,确保 本项目的完成; 2、我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接受招标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与考核; 3、按招标人对人员数量和素质的要求,为招标人选聘符合派遣 岗位要求的派遣人员; 4、负责被派遣人员政治条件、学历及技能资格等入职条件的审 核验证,并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各项社会保险; 5、遵照招标人要求,设立项目人员; 6、协助招标人及时开展派遣员工绩效考核,并依据绩效考核按 时足额发放派遣员工工资; 7、督促派遣员工按照招标人规章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进行作业, 忠于职守、文明礼貌、遵守劳动纪律、保守商业秘密,服从和执行招 标人的工作安排和调度,保证业务的正常进行; 8、负责处理派遣员工劳动纠纷及劳动争议的调解和法律诉讼。 9、日常工作中我单位工作人员每月定期上门处理日常事务,保 证招标人正常工作的开展。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 52 - 十一、优惠条件承诺书 致: 经仔细阅读你们的招标文件,对所投标项目向贵单位特作如下优惠条件承诺: (1)...... (2)...... (3)...... ...... 特此承诺!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 53 -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 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 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 54 - 第六章评标办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 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代 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 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 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 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 为。 2.评标程序: 2.1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评 标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澄清有关问题; (3)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供应商名单; - 55 - (5)编写评标报告。 3.定标及定标程序(见第二章) 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5.评标细则及标准 5.1 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 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程度以及环保、节能、自主创新产品。 5.2 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 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5.3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出现的偏离,分为实 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5.3.1 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以下情况属于重大偏离: (1)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没有按招标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了招标文件规定的 期限;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了采购人的预算控制价; (4)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 求; (6)售后服务没有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产品没有完全符合主要的技术指标、参数; (8)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 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56 - 5.3.2 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 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 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6)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投标文件有上述(1) --(6)情形之一的,按每一项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处理,直至该 项分值扣完为止。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 补正。 5.4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 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5.5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 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 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拟中标供应商。综合评分法中的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 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 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100。为使政府采购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评标高度关注综合性价比, 招标代理机构不承诺最终最低报价中标,对未中标供应商不作任何解 释说明。 - 57 - 类别 内容 评分标准(1.2 包) 价格 价格 30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 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 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其他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或市场价恶意竞标,评标委 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 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 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商 务 部分 业绩 10 分 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每 提供一项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不提供不得分。 (满分 10 分) 食品质量 5 分 主要核查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食品参数,以市级以 上(包括市级) 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食品检验 报告单为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 经市级或省级 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 2020 年检验报告复印件 为 依据),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满分 5 分) 技 术 部分 技 术 参 数 要求 5分 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 求的得 5 分,技术参数响应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 - 58 - 效投标。(满分 5 分) 供货方案 10分 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供货方案描述的合理性、 可行性、完善 性进行评估和比较,完全满足招 标人要求的得 10-6 分;基本合理、 可行,能满 足招标人要求得 5-1 分;欠合理,不能满足招 标人要求不得分。(满分 10 分) 食 品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10分 投标人提供企业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留样制度、 库房管理制度及安全设施、从业人员有健康制 度、安全管理制度,优秀的得 10-7 分,良好的 得 6 -4 分,一般的得 3-1 分,差的得 0 分。 (满分 10 分) 食 品 安 全 应 急 方 案 10分 投标人针对营养餐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的应急 处理方案(评委从应急预案响应、解决问题时效, 危机处理能力 及处理预案,措施,人员救治, 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疫情期间的配 送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价打分。优秀的得 10-7 分,良好的得 6 -4 分,一般的得 3-1 分,差的 得 0 分。(满分 10 分) 仓储派送 10分 在项目所在地有固定的仓储场所得 3 分,(以仓 库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彩色照片等为依据);供 货企业有固定的配送车辆(封闭箱式货车)得 2 分,没有不得分;有固定的送货司机得 2 分(以 签定的用工合同为准),投标人投入该项目的固 定配送服务人员 5 人及以上(须具有健康证) 得 3分。(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者不得分)(满 - 59 - 分 10分) 售 后 服 务 及 质 量 保 证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及可 行性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方 案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优秀得 10-7 分,良好得 6 -4 分,一般得 3-1 分,的得 0 分。(满分 10 分) 6.计算错误修改: 6.1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 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 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 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6.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 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 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 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 确认。 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 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7.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 - 60 - 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行政监管部门报告并加 以制止。 7.5 发现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 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 7.6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行政监管部门的投诉 处理工作等事宜。 7.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 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 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8.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 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行政 监管部门、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 (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 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8.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 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8.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 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 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 - 61 - 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 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 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 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 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8.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8.7 本评标办法解释权归甘肃鑫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9、附件: 附件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 知(财库【2011】181 号); 附件 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 附件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附件 1: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 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09]36 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 - 62 - 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 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 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 应当同时符 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 其他中小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 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 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 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 区和本行业 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 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 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 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 - 63 - 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 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 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 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 谈判文件、 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 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在招 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 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 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 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 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 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 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 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本办 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 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之间 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 策获取政府采 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 小企业分包。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 - 64 - 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 保证金、付款 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 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 在融资、投标 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 府采购的培 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 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 上一年度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 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 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 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 查。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 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 由企业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有违法违规 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 65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 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 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 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 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 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 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 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 - 66 - 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 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 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 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 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 67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68 -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 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 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 - 69 - 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 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 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 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 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 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 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 止。 - 70 - 附件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 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 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 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 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 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 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 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 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 71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 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 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 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 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 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 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 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 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 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 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 - 72 - 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 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 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 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五、定标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 七、废标 八、投标纪律要求 九、资格审查 十、询问、质疑 第三章 技术规格书 第四章合同文本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开标一览表 四、资格证明文件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须附证明材料)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七、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 八、商务条款偏离表 九、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十、售后服务承诺书 十一、优惠条件承诺书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六章评标办法 2021-07-28T04:58:06+0000 none I'm the author of the document 2021-07-28T04:58:24+0000 none I'm the author of the document 2021-07-28T04:58:38+0000 none I'm the author of the document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