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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标题 :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2021年钟祥、京山、沙洋、掇刀区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中选人公示 | 创建日期: | 2021-08-25 14:27:30 |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2021年钟祥、京山、沙洋、掇刀区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中选人公示
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受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的委托,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2021年钟祥、京山、沙洋、掇刀区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比选,本项目唱价、评审工作已顺利结束,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HBXT-2021-11312 项目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2021年钟祥、京山、沙洋、掇刀区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中选人信息: 标包一:钟祥 钟祥市佳卉饮食部
标包二:京山 京山天翼餐馆
标包三:沙洋 沙洋县风雷本味馆
标包四:掇刀区 掇刀区香满堂餐饮服务部
三、评审信息: 评审时间:2021年06月03日 评审地点: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招标运营楼四楼402会议室 四、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公示时段:2021年8月26日-2021年8月30日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代理机构: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10号 联系人:黄志峰 电 话:19908659399 电子邮件:huangzhifeng@chinaccs.cn 传 真:027-82426919 各有关当事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中选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代理机构: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