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25 16:31
项目概况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前锋区2所新建公办幼儿园玩教具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16032021000153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前锋区2所新建公办幼儿园玩教具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
预算金额(元) | 192790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生效后20天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并于10天内安装到位。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包一、包二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供应商应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1年08月26日到2021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 ||
方式: | 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点击“投标登录”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文件。采购人不提供其他任何询价文件获取方式。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获取询价文件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获取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间获取询价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业务下载”,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获取的询价文件需为GAZF格式。 | ||
售价: | 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1年09月0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将经签章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交易系统将向上传提交成功的供应商反馈提交成功的证明信息,未成功向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1年09月0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温馨提示: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做好疫情防控,主动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防疫健康码。外地供应商来前锋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请随时关注前锋区防疫指挥部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 ||
地址: | 广安市前锋区龙塘街道办事处前红路35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26-2889623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1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兰女士;联系电话:0826-288326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老师 | ||
电话: | 0826-28896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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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区采QQC[2021]15-2号
前锋区2所新建公办幼儿园玩教具及食堂设备
采购项目(第二次)
询
价
通
知
书
四川·广安(前锋)
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二一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章 采购详细要求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
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委托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前锋区2所新建公办幼儿园玩教具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以询价的方式采购。请各潜在供应商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 9月 1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为有利于项目实施,保证充分竞争,本项目整体划分为三包,幼儿园玩教具包已于第一次采购成功。本次采购分别为包一幼儿绘本、包二食堂设备。请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本次参与具体的采购包,每包分别获取采购文件和制作响应文件。
1.项目名称:前锋区2所新建公办幼儿园玩教具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2.项目编号:前区采QQC[2021]15-2号
3.采购预算价:
包一(幼儿绘本):30000元
包二(食堂设备):162790元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20天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并于10天内安装到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采购需求:
详见本文件第四章,供应商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流程注册、获取采购文件查看。
三、供应商资质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包一、包二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供应商应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资格性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被列入以上名单的,视同联合体属于不合格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四、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1年8月 26 日9:00至2021年8月 30 日17:00。
2.获取地点: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3.获取方式: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点击“投标登录”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文件。采购人不提供其他任何询价文件获取方式。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获取询价文件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获取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间获取询价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业务下载”,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获取的询价文件需为GAZF格式。
特别提示:未通过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获取询价文件,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后因供应商原因导致询价文件丢失、损坏而无法制作响应文件、参与询价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询价文件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1.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9月 1 日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将经签章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交易系统将向上传提交成功的供应商反馈提交成功的证明信息,未成功向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2.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1年9月 1 日9:30-1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必须凭制作响应文件所用的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除因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解密外,否则视为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可自主选择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除响应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
六、询价时间及地点
1.询价地点: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2.询价时间:2021年 9 月 1 日10时 00分。
七、发布媒体
本询价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地 址:广安市前锋区龙塘街道办事处前红路35号
项目经办人员:刘老师
联系方式:0826-2889623
2、采购代理机构: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1号)。
受理股(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傅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075
编审股(采购文件联系)联系人: 兰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263
评审股(开标咨询、评审结果联系)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266
监督股(违法违规举报)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265
温馨提示: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做好疫情防控,主动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防疫健康码。外地供应商来前锋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请随时关注前锋区防疫指挥部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方式 |
询价 |
2 |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3 |
采购预算价 |
包一(幼儿绘本):30000元 包二(食堂设备):162790元 本项目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
4 |
供应商报价 |
报价是供应商响应询价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含成本、运输费(采购人指定地方)、税收、材料、集成、人工、安装、利润以及运输途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大包干价。 供应商根据本询价通知书要求自行报价,供应商应提前填好报价,并装入报价文件中,本次询价为一次性报价,现场不再进行报价。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
5 |
低于成本报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60分钟,最多不超过120分钟)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询价保证金 |
金额:0元(大写:零元);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文件要求,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
7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收取 否 是 金额:成交金额的 %。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注:出具保函的主体应当是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依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机构,否则将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8 |
履约保证金的 退还 |
无 |
9 |
本项目是否支持预付款 |
□是。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X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目合同金额的X%预付款。 ?否 |
10 |
询价通知书 咨询 |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资格要求、技术参数、商务要求、标准等内容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由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详见采购公告 |
11 |
开标、评标 工作咨询 |
评审股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266 |
12 |
成交通知书 领取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领取成交通知书。 |
13 |
供应商的询问、质疑 |
1.根据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供应商对涉及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分细则等非程序性内容及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程序提出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负责答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5.质疑受理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075。 地址: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1号) 邮编:638019。 6.质疑受理采购人联系方式:请详见第一章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4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6-2889379。 地址:广安市前锋区前锋国际十八楼。 邮编:638019。 |
15 |
询价小组的 组成 |
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按照规定组成,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16 |
是否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是 |
17 |
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家数 |
3家(若有分包,则每包均须推荐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
18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1.根据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按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指定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结果公告,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顺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次类推。 |
19 |
成交价 |
1.以成交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为准。若按询价通知书规定对报价进行修正的,以修正价格为成交价。 2.评标价不作为成交价,虽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但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
20 |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或总价进行支付(因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物价调整除外)。 |
21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
本项目一律严禁转包。 凡询价通知书未明确可以分包的,成交供应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
22 |
合同备案 |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纸质合同备案。 |
23 |
询价通知书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1.采购组织单位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优先适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询价通知书中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若仍无法解决冲突的,则按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即询价小组成员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
24 |
失信企业 报价加成 |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超过采购预算价。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诚信档案失信行为记录表”中进行如实填写(格式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三章)。 |
25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本条)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微型企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4.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中,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5.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7.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8.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26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注:同等条件下(即响应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报价相同),优先选择提供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和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数量最多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 |
27 |
响应文件 有效期 |
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本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28 |
其他强制性规定(如涉及时做为实质性要求) |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如涉及3C认证产品的3C认证证书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采购文件有要求在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的除外),供应商成交后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3C证书复印件。 如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认证,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采购文件有要求在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的除外),供应商中标后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
29 |
“政采贷”相关信息 |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30 |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如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付款方式应符合本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在合同中约定。 |
31 |
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和不发达地区 |
同等条件下(即响应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报价相同)优先采购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产品及服务。(如在评审因素中享受了加分政策的除外)。 |
32 |
代理服务费 |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86号)要求,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
33 |
特别提示 |
供应商应在询价现场(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参与询价及纸质报价。 2.因未到询价现场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 4.参加人员及要求 4.1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询价,随时准备对询价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参加询价的人员须与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一致,否则不予认可其行为。 4.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询价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本次询价的采购主体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本项目前期参与的公司:
(包二)成都汇邦特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询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7.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7.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7.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8.询价通知书的构成
8.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8.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9.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9.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容(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书面形式通知),询价采购单位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四、响应文件
10.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1.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3.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4.响应文件格式
14.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1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5.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5.1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保证内容清晰完整。
15.2为了保证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签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5.3如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或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响应。
15.4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电子响应文件与询价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5供应商必须保证电子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5.6报价表根据询价小组要求现场统一递交(现场产生的有关资料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份,采购组织单位将扫描上传至系统保存)。
16.响应文件的上传
16.1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将经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后,可以在系统中撤回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但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响应文件。
17.2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17.3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8.响应无效的情形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18.1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18.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询价文件的规定,影响询价小组评判的;
18.3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询价文件的规定,影响询价小组评判的;
18.4报价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或采购预算)和其他报价要求的;
18.5技术应答内容完全复制询价文件内容,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18.6没有完全响应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8.7询价文件有明确要求,但响应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等内容与询价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18.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
五、合同事项
19.签订合同
19.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9.2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19.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19.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9.5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报价、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0.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0.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0.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0.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1.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2.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3.其他
23.1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文件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文件不再做调整。
23.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3.3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3.4在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或询价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停电、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解密或询价无法正常进行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宣布暂停解密或询价,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封存,待突发情况结束后继续进行相关工作。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备注的,均在提醒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注意的事项。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将备注删除,也可以保留。
格式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实质性要求)
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有效联系方式: ,该联系方式从评审到合同履行结束有效。
附: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1.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询价。参加询价的人员须与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一致,否则不予认可其询价行为。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询价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
格式2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 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XXX(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3
承诺函
(实质性要求)
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三、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通知书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我公司承诺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八、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的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九、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我公司承诺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
十一、本项目如涉及3C认证产品的,我公司投标所提供的产品均满足相关要求,承诺在中标后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3C证书复印件。
十二、本项目如涉及信息安全产品,我公司投标所提供的产品均满足相关要求,承诺在中标后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十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谈判文件第二章关于“询价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等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履行。
十四、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我方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采用我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我方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谈判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人(供应商)名称:XXX(公章)
年 月 日
注:承诺书必须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格式4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本声明函,不然视为无效投标。
格式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6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偏离表(实质性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询价通知书 要求 |
投标产品 技术参数 |
正负偏离 |
偏离影响 |
注:1. 此表可以相同格式进行扩展。
2.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3.按照招标项目技术参数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4.供应商将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所有技术参数列入此表,并根据所投产品本身参数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XXX(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7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 验收 |
备注 |
||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8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 理 人 员 |
||||||||
技 术 人 员 |
||||||||
售后 人员 |
||||||||
供应商名称:XXX(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9
商务应答表
序号 |
询价文件要求 |
投标应答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XXX(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10
报价表(实质性要求)
序号 |
投标产品 名称 |
品牌 |
制造厂家及规格型号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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