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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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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主校区部分学生食堂引进餐饮企业合作经营项目服务采购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主校区部分学生食堂引进餐饮企业合作经营项目服务采购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5 16:31

一、项目编号:YAZCJC2021-25

二、项目名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主校区部分学生食堂引进餐饮企业合作经营项目服务采购

三、采购结果:

1、A标段:3#学生食堂一楼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陕西惠森后勤管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石化大道

成交 金额 : 1.00元

2、B标段:16#学生食堂一、二楼(西侧)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陕西中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陕西科技大学学生生活区沁园餐厅二楼

成交 金额 : 1.00元

3、C标段:16#学生食堂三楼

成交结果: 未成交

废标理由:前来投标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1、A标段:3#学生食堂一楼

一次报价.jpeg

二次报价.jpeg

2、B标段:16#学生食堂一、二楼(西侧)

二次报价.jpeg

一次报价.jpeg

3、C标段:16#学生食堂三楼

五、 磋商小组名单:

标项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A标段:3#学生食堂一楼 高延芳、王红梅 高小军
B标段:16#学生食堂一、二楼(西侧) 高延芳、王红梅 高小军
C标段:16#学生食堂三楼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A标段:3#学生食堂一楼: 0.00元

2、B标段:16#学生食堂一、二楼(西侧): 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史守超

联系地址: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

联系电话:0911-8237877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蓉

电话:0911-7092252

传真:0911-7092253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延安市新区北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

联系方式:0911-7092252

十、附件:

2021-25餐饮企业合作服务采购磋商.doc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08月25日

封 面

项目编号:YAZCJC2021-25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8月1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响应人须知

第三部分 磋商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受延安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就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主校区部分学生食堂引进餐饮企业合作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要求的响应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YAZCJC2021-25

二、项目名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主校区部分学生食堂引进餐饮企业合作经营采购。

三、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共分三个标段):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主校区部分学生食堂引进餐饮企业合作经营项目服务采购。A标段:3#学生食堂一楼,B标段:16#学生食堂一、二楼(西侧),C标段:16#学生食堂三楼(具体内容、数量、服务及要求详见第三部分载明内容)。

四、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六、磋商文件发放:

1、发放时间: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17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放地点: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A224室

3、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7号楼)A2楼

七、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24日 上午9:00前

八、磋商时间:2021年8月24日 上午9:00整

九、磋商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二楼公共交易中心洽谈室

十、采购人: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13772869167

十一、集中采购机构: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磋商文件联系人:刘先生 魏女士

联系电话: 0911-7092224

保证金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911-7092254

磋商现场、中标公告及合同编写联系人:李女士 周先生 高女士

联系电话:0911-7092219

合同签订联系人:任女士 冯先生 张女士

联系电话:0911-7092222 0911-7092252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8月11日

第二部分 响应人须知

一.名词解释

采购人: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集中采购机构: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响应人:满足本次磋商要求、具有相应资质和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标书: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的统称

中标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的响应人

二.响应人

1、合格响应人

(1)凡具有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的经营采购人所需项目具备承担磋商项目的能力供应商;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可靠的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没有重大经济纠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完全同意并愿意自觉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和要求;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磋商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项目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活动。

2、磋商委托

如响应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投标费用

响应人自行承担参加磋商相关的全部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

三.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响应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磋商文件的各方面都应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2、磋商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人,均应在磋商截止期十日前按磋商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对收到的书面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在磋商截止期五日前予以答复,并通知其他领取标书的投标人。对文件中有关表述不准确或难以理解或有疑义的内容,各响应人应及时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系;否则,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各响应人自负。

3、磋商文件的修改

(1)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响应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为方便响应人对磋商文件修改或澄清内容有充分的时间进行采购准备,集中采购机构可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十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领取标书的响应人。

4、磋商文件的领取

响应人必须从集中采购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响应人自行转让或复制的磋商文件视为无效文件;磋商文件仅作为本次磋商使用。

5、磋商的处理依据

磋商小组有权对在磋商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6、解释权归属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集中采购机构会同采购人解释。

四.招标要求

1、磋商文件内容

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分为三个标段:响应人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投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否则响应无效;磋商、定标、签订合同均以整标段为单位进行。

2、响应人须提交以下资质文件:

(1)磋商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磋商供应商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对象;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4)磋商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内类似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注:本项目为三个标段,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也不得转包。如一家投标企业在三个标段得分排名均为第一,只能选择一个标段成交。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 (1) - (3)项为必备资质,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包括证件的有效性、是否进行年检、是否在有效期内等),其投标均无效。(4)项非必备资质。若证件的有效期已过,且发证机关未统一换证,须提供发证主管机关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证明对待。

3、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必须根据磋商文件提供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

(1)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的响应函;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按要求出具的资质文件;

(5)响应人的投标技术方案;

(6)商务响应方案;

(7)响应人承诺书。

4、投标报价

(1)响应报价是指全面完成本次磋商的服务项目的价格,以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响应依据;

(2)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响应报告)上,标明所投服务的报价、其它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3)投标货币:人民币;单位:元;

(4)开标一览表应有响应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

(5)响应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6)凡因响应人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对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响应人自负;

(7)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5、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交纳形式:

本保证金以标段为单位交纳。投标人应从其账户通过金融机构将保证金划入集中采购机构指定的账户。本次投标保证金交纳壹万元整(10000元整),保证金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需到集中采购机构指定的账户。

保证金账户:延安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延安分行营业室

账 号:61001680031052501104

(2)保证金有效凭据:需出具银行相关凭证(银行转帐、银行汇票、银行电汇)的原件或加盖财务章的复印件,经查验到帐后,作为有效的交纳证明。

(3)响应供应商未交纳、未足额交纳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响应供应商在资质审查时,不能出具相关有效凭据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4)谈判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谈判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谈判响应无效;

(5)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无息退还;

(6)根据“延财办税【2018】16号”印发《延安市财政局守信激励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第十条之规定,激励类企业免于缴纳投标保证金;在接收供应商投标资料时,对激励类企业提交容缺受理服务。

(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A.唱价后在谈判有效期间,谈判供应商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

B.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合同;

C.由于谈判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成交无效的。

6、相应文件的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算九十(90)个日历日;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按无效文件处理。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响应人须依据磋商文件内容和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注明“正本”、“副本”、“资质证明文件”及“标段”字样。统一装订、编码,在每一页的下方清楚标明共几页、第几页等字样;

(3)响应文件份数,本次磋商需提交响应文件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资质证明文件一份、开标一览表一份,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资质证明文件”、“开标一览表”及“标段”字样;

(4)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指定页面的落款处,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

(5)响应人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6)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改动处旁签字方为有效;

(7)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响应人负责。

8、文字要求

本次磋商只接受简体中文文字的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密封、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响应文件的封装:

A.响应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资质证明文件分别用单独的封袋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或“资质证明文件”及“标段”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

B. 响应时,每份响应文件中附一套加盖红色公章的响应人资质文件复印件。同时将所有必备资质和证明文件封装壹套(身份证各投标人可随身携带), 封袋上标明“资质证明文件”及“标段”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响应人公章。该套资质文件应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的,按无效投标。

C.为方便开标唱价,开标一览表除在响应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放在一个信封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注明为开标一览表。

D.封袋正面标识式样(参见格式A、B、C)。

(2)如果出现响应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误投或过早启封投标文件的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响应人。集中采购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人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和截止时间前,将全部响应文件递交至集中采购机构项目承办人;

(2)集中采购机构项目承办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3)集中采购机构在宣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之后,拒绝接收任何人送达、递交的响应文件;

(4)集中采购机构对响应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5)无论响应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概不退还。响应文件的正本由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保管,响应文件的副本由采购人负责妥善保管。

3、响应截止时间

(1)响应人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响应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在截止时间后拒绝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2)因故推迟响应截止时间时,集中采购机构应以书面(或传真、电话)的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在这种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和响应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响应文件递交后,如果响应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响应文件要求,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响应文件;

(2)响应人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集中采购机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撤回响应文件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

(4)在响应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响应人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如有发生,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5)响应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六.磋商、定标

1、磋商

(1)集中采购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磋商由集中采购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监督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响应人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

(2)为确保磋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有关人员在延安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独立做出评价;

B、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C、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磋商标准进行评标,推荐成交候选单位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D、对磋商过程和结果以及响应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3)本次磋商磋商小组成员共3人;

(4)磋商时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磋商过程中集中采购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将响应人的名称、响应项目名称、响应价格等记录,并存档备案;

(5)响应时,响应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

A、响应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B、总价金额与按单价(分项)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分项)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C、单价(分项)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分项);

D、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E、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F、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响应人起约束作用。如果响应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并且其响应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6)磋商时,直到向成交的响应人授予合同为止,凡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及被授标意见等内容,磋商小组成员均不得向响应人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响应文件的初审

(1)初审内容为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各响应人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人是否具备响应资格;资质文件(1) - (3)项为必备资质,缺其一项或某项达不到标书要求,均按无效处理;(4)项为非必备资质按要求提供,缺少作相应扣分处理。

(2)响应人及响应文件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标处理:

A、响应人超出经营范围进行经营的;

B、响应人未经过正常渠道领取磋商文件,或响应人名称与领取磋商文件时登记的磋商人名称不符的;

C、必备资质的有效性和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D、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无响应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

E、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F、响应人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填写的;

G、投标人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H、响应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资料及服务渠道不明确的;

I、提供虚假资质、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J、响应文件在商务响应方面(付款方式、服务质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或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或条款的;

K、响应人前期参与了本次磋商项目方案设计的、技术要求制定的;

L、在政府采购或其它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不能按期履约的;

M、响应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N、响应报价子目出现漏项或报价数量与要求不符的;

O、响应服务的技术要求与磋商文件要求出现重大负偏差的;

P、提供虚假技术指标;

Q、违反本磋商文件第二部分响应人须知中响应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第9条规定的。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文件具体如下:

(1)采购人凡属进口产品的采购,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进口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8〕248号)进口产品论证,经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采购人应优先采购、选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投标人应选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下,采购人应优先采购。属于强制采购的,应强制采购。

(3)依据财库【2011】181号、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社会福利企业。

(4)要认真落实《关于预算单位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延财办采〔2021〕5号)文件要求。

4、磋商

(1)磋商小组有权就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上述步骤评审合格的响应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响应人将有关磋商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作为磋商的依据,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只作为磋商参考。磋商澄清时响应人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借此对响应报价、调查期限、主要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如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与响应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3)响应人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响应价格及实质内容。

(4)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与响应人分别进行磋商确定合格响应人,合格响应人第二次报价后,磋商小组以磋商总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作为成交候选人或者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方法。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最高得分相同,推荐其中报价最低的磋商人为成交候选人,若报价相同由磋商小组综合磋商情况推荐成交候选人。

5、评标

(一)评分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办法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具体为: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资质资信、标书、现场演讲及提问等环节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

2、评标委员会对评委的评分进行统计汇总,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3、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二)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

1、投标报价分:10分

投标人须进行投标报价,A、B标段报价为每月承诺的最低营业额,C标段为每年缴纳的设备维护费。

(1)A标段:设每月最低营业额为40万,超过40万的部分每增加1万元得0.5分,最高得10分。(报40万的不得分,低于40万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B标段:设每月最低营业额为80万,超过80万的部分每增加1万元得0.5分,最高得10分。(报80万的不得分,低于80万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C标段:设最低报价为每年5万,低于5万元的为无效报价。

标价格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报价得分=(招标报价/评审基准价)×价格权值(10%)×100

2、商务评审:25分

商务评审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则

标准分值

备注

1

相关证书

1.获得 ISO9001 餐饮服务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2.获得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3.获得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4.获得 ISO14001 餐饮服务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分;

5.企业获得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中国团餐百强荣誉的,得2分

0-10 分

未提供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的不得分

2

业 绩

投标人需具有近三年内的类似业绩(以高校食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有1个业绩的得3分,有2个业绩的得6分,有3个业绩的得9分,有4个业绩的得12分,有5个及5个以上业绩的得15分。

0-15 分

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3、技术评审:45分

技术评审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规则

标准分值

备注

1

项目整体设想及规划

通过对本项目服务对象,周边环境及项目特点分析,制定适合学院学生餐厅的服务理念及服务目标,最优的得10分,以次递减1分,最低得1分,不提供(无)不得分。

0-10分

2

保障方案

本项目的保障方案(应围绕保障管理,食材采购,饭菜品种,食品价格,安全卫生等内容编制),好的得5分,较好的得3 分,一般的得 1 分。

0-5分

对比各投标单位的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投标单位缺项的不得分。

3

应急方案

突发情况处置,包括水电气供给故障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好的得5分,较好的得3 分,一般的得 1 分。

0-5分

4

项目组成人员

1、本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的,得3 分,具有中级(含)职业资格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满分3分;

2、本项目配备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或相关证件的,得 1 分,满分1分;

3、本项目厨师长 1 人,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得1 分,中级职业资格的得 0.5 分,每多提供一名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厨师,加 0.5 分,满分3分;

4、本项目营养师1人,具有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的得3 分;具有营养师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的得2分;具有中级(含)职业资格的得2分。该项最高得分3分;

5、餐厅工作人员结构合理,人员配备充分的得5分。

0-15 分

未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的不得分

5

规章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详细完善、操作可行的得2分,较详细的得 1 分,一般的不得分;

2、餐厅经营管理制度,详细完善、操作可行的得2分,较详细的得 1 分,一般的不得分;

3、质量与服务管理制度,详细完善、操作可行的得 2 分,较详细的得1分,一般的不得分;

4、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详细完善、操作可行的得2分,较详细的得1分,一般的不得分;

5、食材储存管理制度,详细完善、操作可行的得1分,较详细的得0.5 分,一般的不得分;

6、其他各项管理制度,详细完善、操作可行的得1分,较详细的得0.5 分,一般的不得分。

0-10 分

对比各投标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综合评价,投标单位缺项的不得分。

4、现场陈述与答辩(时间控件在10分钟以内):20分

1、针对学院食堂实际情况,提出的经营方案具体详实、思路清晰、措施可行、方法得当的,最高得5分。

2、三餐主副食配比设计合理、菜肴营养合理,品种多样;应急预案齐全,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严密的,最高得5分。

3、对评标委员会评委提出的质疑和询问,处理方法得当、处置专业、体现出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科学有效应对措施的,最高得10分。

6、定标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在磋商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确定方式以采购人在《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中选择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准)。

由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向成交供应商发送“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与采购人签订成交合同。

7、履约保证金

(1)成交人签订合同前,A、B标段通过银行转账向延安职业技术学院交纳壹拾万元整(1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C标段通过银行转账向延安职业技术学院交纳壹拾万伍元整(15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严格履约后,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若违约,将视违约情形扣除。

(2)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全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账号:61001683811052503314

开户行:建行延安东关支行

七.签订合同

定标后,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洽谈并签订成交合同。签订的合同需经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确认,否则无效。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澄清答复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其它事项

1、响应人的响应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报延安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重新磋商或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采购;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磋商内容及参数要求

(一)标段设置及设施设备维护费收取标准

标段

区域及位置

设施设备维护费占营业额的比例

A

3#学生食堂一楼

5%(若每月实际营业额不足投标最低营业额时,按投标营业额计算)

B

16#学生食堂一、二楼(西侧)

5%(若每月实际营业额不足投标最低营业额时,按投标营业额计算)

C

16#学生食堂三楼

按投标价收取

该项目共分3个标段,其中3#学生食堂一楼为A标段,16#学生食堂一、二楼(西侧)为B标段,16#学生食堂三楼为C标段。实行引进餐饮企业合作经营的方式,收取一定数额的设施设备维护费。结合餐厅所处地理位置、人员密集程度,以及日常管理等客观因素,标段化分及设施设备维护费收取标准如下:

(二)各标段基本情况

A标段:该区域总建筑面积约2000㎡,8个标准售饭窗口,可供600人同时就餐,餐厅内设有办公室、库房、洗碗间、卫生间等配套设施。售饭刷卡系统已覆盖各窗口,餐厅水、电、燃气、暖气等基础设施设备齐全,其中水、电、燃气均安装有独立计量装置。

B标段:该区域总建筑面积3000㎡,可供1000人同时就餐,餐厅内设有办公室、库房、卫生间等配套设施。售饭刷卡系统已覆盖,餐厅水、电、燃气、暖气等基础设施设备齐全,其中水、电、燃气均安装有独立计量装置。

C标段:该区域总建筑面积1000㎡,可供300人同时就餐,餐厅内设有办公室、库房、卫生间等配套设施。售饭刷卡系统已覆盖,餐厅水、电、燃气、暖气等基础设施设备齐全,其中水、电、燃气均安装有独立计量装置。

(三)各标段合作经营期限

合作经营期限均为3年,其中C标段如考核优秀,师生测评评价高,可续签1-2年;合作经营期限中均包括半年试用期,试用期达不到甲方要求的,自动解除合同。

(四)功能及经营定位

A、B标段为自选式供餐,各餐饮企业根据师生需求,主要经营各类高、中、低饭菜,但饭菜价格比例控制在2:5:3或3:5:2之间,2元以内的品种均不得少于1/4,饭菜价格要控制在低于市场价格的10%以内。

C标段为自选式供餐,同时可接待培训和对外经营,中标企业自主经营,满足学院师生需求。

(五)费用构成

1、设施设备使用保证金和风险抵押金:餐饮公司中标且合同签订前,须分别向招标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10万元整(A、B标段)和15万元整(C标段),在承包期内设施设备保养到位且无损坏现象,无违反经营合同规定、二次转包,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学校或师生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等。经营者在经营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押金无息如数退还,如发生以上问题,则全额没收,损坏的设施设备需按照原值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取消该中标企业在校经营资格。如发生保证金不足部分经营者则需补足。

2、设施设备维护费:A、B标段合作经营期内,招标方从各标段的中标餐饮企业每月经营总额中提取5%的设施设备维护费,如中标餐饮企业每月经营总额低于中标金额,收取基数按中标金额计算;C标段每年按中标金额收取设施设备维护费。

3、水电费按表实际用量的80%收取,燃气费由各餐饮企业自行购买。

相关说明

1、学院提供经营场所和大型厨具设施设备,其它灶具、餐具设备等均由中标人自备,合同期满后或终止合同时餐饮公司在7日内自行撤走自备部分,学院不予收回。同时完好无损地交回学院配置的各类设施设备,如有不能正常使用的,由餐饮公司负责维修,或者学院扣除维修费用。

2、中标方必须严格遵守省、市和学院食品安全、疾病防控、环保治理等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有违规,学院有权终止合同。

3、大型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由学院负责实施,在经营过程中的小型设施设备(包括管网、线路)的维修、维护、保养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4、米、面、油、肉等各类原材料均由各餐饮企业在学院指定供货单位中选购,进行索证并保存以备学院及相关单位检查。

5、学院给各餐饮企业配有专职管理员,协助餐饮企业进行日常管理,主要负责:监督饭菜质量、价格、食品卫生安全,检查食品索证、记录、台帐、消毒、留样等,了解师生对餐饮的意见和建议,对餐饮公司提出奖惩意见,监督餐饮公司按合同履行条款等工作。

6、学院设卡务中心、负责师生饭卡的办理、充值、挂失、售饭系统的管理、维护、数据采集、账务结算等工作。经营过程中,不许收取现金,如有发现,在返还营业款时每人次扣除50—500元,直至终止合同。

7、中标方必须于开业前15日内组建团队,办理好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调试好设备等工作,准备工作完毕后,报学院检查验收,确保开学后餐饮的正常供应。若逾期没有准备好,按自动放弃处理,将由候选公司接标。

8、中标方编制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包括所提供食品的种类、成本构成及其出售价格等内容),且需学院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9、中标后,各餐饮企业必须有一名常驻项目经理,负责与学院的事务协调和经营期间的日常管理。

10、中标方在经营过程中,自营范围必须达到总数的2/3以上,若发现餐饮企业存在将售饭窗口对外转包、分包或引进范围超过1/3等现象,将无条件终止该经营合同,并在15日内收回经营场所和学院所配备的设施设备。

11、师生就餐满意度调查低于60%时,学院有权随时无条件终止合同。

12、依据国家招标相关规定,各投标企业,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有违规现象,此款项不予退还。

注:本采购文件的资质要求、磋商内容及参数要求由采购人提供。

第四部分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内容及金额:即成交人的投标内容及其中标总金额;其金额不受市场和工作量变化的影响。

二、知识产权:即成交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本方案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

三、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时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投标单价包括完成该服务项目的管理费、技术费、办公费、劳务费、卫生保洁费、利润、税金、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全部费用;
2.投标单位报价有缺项、漏项情况,视为改报价,含到总报价中。

六、经营内容及经营范围

1、甲方提供主校区3#、16#学生食堂 层、指定区域,委托乙方进行饮食经营服务。

2、经营范围为:必须在规定的经营场所内从事自主加工主、副饮食供应的经营,不得经营外来食品、饮料等其他业务;餐饮公司自营窗口必须达三分之二以上。

七、经营期限

2021年9月 日― 2024年 7月 日,共三年。其中2021年9月 日― 2022年 3月 日为试用期。试用期达不到甲方要求的,自动解除合同。其中C标段如考核优秀,师生测评评价高,可续签1-2年。

八、经营费用

1.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设备使用费,比例为该层餐厅当月营业额的5%(16#学生食堂3楼餐厅第一年在合同签订七日内一次性交清全年费用,第二年缴纳时间为每年到期前5日内,以此类推。)。

2.结算方式:每月10日前给乙方结算清上上个月的营业额,并扣除上月的水电费用、设施设备维护费,临近合同到期最后2个月的营业额至乙方按要求全部完好无损地交回甲方所提供的各类设施设备并结清相关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3. A(B)标段中标企业每月营业额不得低于投标报价最低营业额,经营时间不足1月时,按实际时间计算(A、B标段每年均按10个月计算)。若低于规定营业额,设施设备维护费按规定营业额标准收取。如当月实际营业额不够缴纳设施设备维护费和水电费时,乙方须及时给甲方足额缴纳,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4.水电费按表实际用量的80%收取。

5.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可及时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上月全部营业额: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纠纷,予以处罚时。

(2)发生人身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纠纷,予以处罚时。

(3)产生负面舆情或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或影响到甲方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时。

(4)乙方违约,终止合同时。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把餐厅纳入餐饮服务科进行统一管理,对乙方的经营活动享有管理、核准饭菜价格、检查和监督等权利。

2、甲方有权利按时如数收取设施设备维护费、水电等费用。

3、甲方按约定提供主校区 学生食堂 给乙方经营餐饮服务。

4、甲方负责管理和维护微机售饭系统。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餐厅经营权:

(1)乙方进行转包或分包的。

(2)乙方超出经营范围或从事与餐饮无关的经营活动的。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食源性传染病的,造成较大影响或造成学院不稳定的。

(4)改变餐厅结构或改变设备用途的。

(5)乙方有在超出指定区域安排从业人员、与其他经营者合作、干涉其他经营者等行为。

(6)师生就餐满意度调查低于60%时。

(7)达不到“餐饮公司自营窗口必须达三分之二以上”等相关要求时。

(8)乙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或合同条款约定时。

(9)采购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终止合同时。

十、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责任范围内和合同期限内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2、乙方必须服从管理,保证所有师生按需就餐。服务标准按照国家高校饮食服务标准进行经营和管理。

3、乙方必须做到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科学管理,文明优质服务;必须在指定的原材料供应商范围内采购食品原材料;严格执行上级和学院、后勤管理处、餐饮服务科及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积极维护学院安全稳定的大局。

4、乙方自行办理餐饮经营所需的相关证件和合法手续;认真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无条件接受市场监管、税务、消防、卫生监督、环保等行业部门的管理,自觉服从学院后勤管理处、伙食管理委员会对食品卫生、经营范围、销售价格、服务态度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并限期整改存在问题,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并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如有达不到要求或有不服从管理的现象,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5、乙方需及时支付餐饮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全部运行费用、管理费用和其它费用,且不得拖欠员工的工资。

6、乙方必须加强对所有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为人师表,认真履行服务育人职责,并向学院备案所有人员的相关信息。

7、乙方自购所用餐具、工具、用具(其中学生使用部分和员工工作服、饭菜标识牌等需按甲方的统一要求采购)等,合同期满或终止合作时所购各类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各类用品均由乙方自行带走,且不得破坏原有结构和外形,甲方一律不予收购。

8、乙方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和制度,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章程,如发生各类食品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9、双方需签订《食品安全卫生目标责任书》,乙方如达不到的要求,在返还营业款时每次扣除1000-5000元。

10、乙方(A、B标段)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收取现金或用其二维码。如有发现,在返还营业款时每人次扣除50—500元,直至终止合同。

11、乙方需及时检修、保养、维修所有设施设备及经营范围的水电供给线路和排水、排污管网,其中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各类设施设备在合同期内的维修费用和水电气暖供给计量表以内的线路、设施和排烟、排污等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损坏部分按原价赔偿,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时必须保证其数量齐全并能正常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维修费用。

12、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指定的相关采购任务。

13、试用期达不到甲方要求的,自动解除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1、双方要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如有违反或造成不良后果时责任自负。

2、乙方在经营期内,若发生争执、滋事、劳资纠纷、债务索赔、安全事故,造成违法、违规和其它违犯社会治安条例,影响学院稳定大局的事件,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费用。

十二、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国家公布的特大地震、地质灾害、洪水等。

2.本合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学院政策变化时,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

1.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在诉讼期间,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十四、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

十五、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规定的全部事宜和程序结束后终止。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3份、乙方和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各1份,市财政局采购管理科备案1份。

十六、本合同须经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确认,否则无效。

(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附:设施设备清单


附件:设施设备清单

A标段厨房设备配置清单

单位:元

序号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数量

单位

单 价

金 额

备 注

1

单炒单水灶

1200*1200*800

1

4200.00

4200.00

2

双眼大锅灶

2200*1200*800

2

7000.00

14000.00

3

单眼大锅灶

1200*1200*800

2

4100.00

8200.00

4

单眼稀饭锅

200L

1

6800.00

6800.00

5

双眼矮汤炉

1200*700*550

1

3200.00

3200.00

6

双门蒸饭车

200型

3

9850.00

29550.00

7

拼台

400*1200*800 

4

720.00

2880.00

8

双层工作台

1800*700*800

2

1800.00

3600.00

9

双层工作台

2000*1000*800

9

1800.00

16200.00

10

木案工作台

2000*1000*800

2

2100.00

4200.00

11

简易售饭台

1500*700*800

11

1400.00

15400.00

12

保温售饭台

1500*700*800

4

4100.00

16400.00

带盒

13

主食低架

1200*600*300

10

300.00

3000.00

14

四门冰柜

1.0m?

3

6000.00

18000.00

15

保鲜留样柜

 318L

1

4800.00

4800.00

16

四层货架

1200*550*1600

19

1500.00

28500.00

17

四门储物柜

1200*550*1800

3

3600.00

10800.00

18

双星水池

1400*700*800

8

1800.00

14400.00

19

单星大水池

800*700*800

2

1200.00

2400.00

20

洗手星盆

500*500*350

1

800.00

800.00

21

面粉车

500*500*600

2

900.00

1800.00

22

运物车

1

900.00

900.00

23

收糠台

1000*700*800

1

950.00

950.00

24

保洁柜

1200*550*1800

4

3600.00

14400.00

25

收碗车

800*450*900

1

1100.00

1100.00

26

餐盘柜

1800*800*1600

2

6300.00

12600.00

27

筷子消毒车

450*850*800

2

1800.00

3600.00

28

收残车

1200*600*900

1

1650.00

1650.00

29

热风消毒柜

 

2

10500.00

21000.00

30

切菜机

220型 

1

3470.00

3470.00

31

米饭保温车

 1200*600*800

2

4150.00

8300.00

32

饼盘车

 480*650*1600

1

1450.00

1450.00

33

淘米机

100kg

1

6680.00

6680.00

34

电炸锅

8KW/380V

1

2280.00

2280.00

35

电饼铛

5KW

2

1400.00

2800.00

36

饹饹机

380V

1

2100.00

2100.00

37

豆浆机

150/380V

1

1120.00

1120.00

38

和面机

150kg

1

15160.00

15160.00

39

压面机

75型

1

2230.00

2230.00

40

馒头机

2两、7头

1

5600.00

5600.00

41

平台雪柜

1800*800*800

1

4800.00

4800.00

42

土豆去皮机

390型

1

1560.00

1560.00

43

立式绞切机

JQ-400型

1

1980.00

1980.00

44

洗碗机

3DCXJ-Ⅰ

1

37400.00

37400.00

45

集气罩

3600*1400*600

5.04

1450.00

7308.00

46

抽油烟罩

8000*1300*600

26

1450.00

37700.00

47

双翼式风柜

DEF-25/7.5KW

1

8900.00

8900.00

48

双翼式风柜

DEF-25/11KW

1

9850.00

9850.00

49

轴流风机

5# 

1

1500.00

1500.00

50

烟管

 

465

175.00

81375.00

51

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

30000立方米/米 

1

21000.00

21000.00

52

调风阀

 

12

520.00

6240.00

53

防火阀

 

1

850.00

850.00

54

售饭口不锈防盗门

8

435.00

3480.00

56

钥匙

餐厅门、进户门、阳台门、楼门

19

0.00

57

四人餐桌

182

320.00

58240.00

58

双层架子床

21

600.00

12600.00

59

天然气使用证

1

0.00

合 计

陆拾壹万壹仟叁佰零叁元整

611303.00

B标段固定资产盘点表

楼层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二楼

1

双眼大锅灶

1

9500

9500

2

双眼小炒灶

2

9500

19000

3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