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XJBTBJ[2021]1364号-001
二、项目名称: 兵团第一师某单位食堂购买劳务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最终报价:528000(元) | 阿拉尔市畅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 新疆阿拉尔市大学北路1928号绿地阳光小区B-201(原文体活动中心)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兵团第一师某单位食堂购买劳务服务项目 | 兵团第一师某单位食堂购买劳务服务项目 | 行政总厨、大厨、二灶、面点师、清洁人员、配菜人员、糕点师、库管等共计10人 | 达到业主要求 | 合同签订后365日历天,总服务期365日历天 | 合格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田亮,王智超,李晓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国计委【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9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兵团第一师某单位
地 址:新疆阿拉尔市
项目联系人:田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177997230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阿拉尔分公司
地 址:阿拉尔市塔里木大道大学生创业园2-209室
项目联系人:刘祥
项目联系方式:0997-4662525
附件信息:
招标正文-磋商服务 - 餐饮社会化服务.doc
384.3K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竞争性磋商
(服务类)
项目名称:兵团第一师某单位食堂购买劳务服务项目
分包名称:兵团第一师某单位食堂购买劳务服务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7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2" 一、 说明 12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3" 二、磋商文件 13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5"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6"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7"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21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8" 六、 授予合同 27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9" 七、质疑和投诉 28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0" 八、项目验收 29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1" 九、适用法律 3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2"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3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3"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3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31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5" 第四章 评审方法 35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6"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4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7"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8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9" 一、资格审查材料 5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0"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1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1" (二)投标保证金 52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2" (三)其他声明及文件资料 53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3" (四)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5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4" (五)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 55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5" 二、商务文件组成 56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6" (一)竞争性磋商函 57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7" (二)开标一览表 58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8" (三)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 59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9" (四)投标服务清单 6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0" (五)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61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1" (六)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62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2"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 6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3" (八)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65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4" (九)商务评议对照表 66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5" (十)法定授权人委托书 67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6" 三、技术文件组成 71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7" (一)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72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8" (二)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73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9" (三)技术评议对照表 7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兵团第一师某单位食堂购买劳务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兵团第一师某单位食堂购买劳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BTBJ[2021]1364号-001
项目名称:兵团第一师某单位食堂购买劳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52000.00
最高限价(元):55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兵团第一师某单位食堂购买劳务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552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行政总厨、大厨、二灶、面点师、清洁人员、配菜人员、糕点师、库管等共计10人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365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①《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②《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③《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用等级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0日至2021年08月17日00: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网上上传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8月20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网上不见面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ttp://ccgp-bingtuan.gov.cn/)。 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新疆兵团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新疆兵团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兵团第一师某单位
地 址:第一师
传 真:
项目联系人:田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177997230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阿拉尔分公司
地 址:阿拉尔市塔里木大道大学生创业园2#209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刘祥
项目联系方式:0997-466252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列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1 |
标段名称 |
兵团第一师某单位食堂购买劳务服务项目 |
2 |
采购人 |
名 称: 新疆兵团第一师某单位 地 址: 第一师 电 话:17799723049 联系人: 田先生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阿拉尔市塔里木大道大学生创业园2#209室 电 话: 0997-4662525 18167518241 联系人: 刘祥 邮箱: 3060585408@qq.com |
4 |
监管部门 |
名 称:第一师财政局 地 址:第一师阿拉尔市 电 话:0997-6350075 联系人:郭又波 |
5 |
项目预算 |
金额(小写):552000.00元 金额(大写):伍拾伍万贰仟元整 |
6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特殊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用等级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8 |
备选方案 |
□ 不接受 □ 接受
|
9 |
信息公告媒体 |
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 |
10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8月20日 11:00 (北京时间) 备注:磋商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日,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0日。 |
11 |
磋商时间、地点 |
□采用见面开标: 磋商时间: (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 ?采用不见面开标: 磋商时间: 2021年8月20日 11:00 (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不见面开标默认时长: 30分钟 关于能否延长解密时间的约定:开标现场若发现默认解密时长不足,由采购人决定是否延长解密时长。 |
12 |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 |
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__3__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和专家评委__2__人。 小组确定方式: ?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 □其他方式:
|
13 |
磋商保证金 |
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1.0万元投标保证金,并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缴纳方式:电汇、网银转账 金额(小写):10000.00元 金额(大写):壹万元整 收款单位: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南路支行 账户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3002013709022305571 |
14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5 |
磋商有效期 |
60 日(日历日) |
16 |
投标文件份数 |
?采用不见面开标: □采用见面开标: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登录地址详见网站操作手册)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 |
17 |
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 |
□是 ?否
|
18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统一组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
19 |
节能、环保要求 |
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
20 |
代理服务费 |
收费依据: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
21 |
中小微型企业 有关政策 |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 (2)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 6 %的扣除。 |
22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中另行约定 |
23 |
质保期 |
/ |
24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后365日历天,总服务期365日历天 |
25 |
付款方式 |
按月付款,工作完成,验收合格,于次月10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在10日内付款。(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
26 |
采购人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内容 |
本项目须二次报价,供应商用于本项目的CA锁应须有签章功能 |
27 |
注意事项 |
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放置投标文件内,且清晰可辩。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模糊或有瑕疵的自行承担评审后果。 开标结束后中标单位需另行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2套纸质投标文件(注明正/副本)。 不见面开标时间以政采云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参与“不见面”开标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各方主体在系统中的所有操作均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参加“不见面”开标项目,应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系统严格按采购文件模板要求制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经过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交易文件上传至平台指定位置(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 开标、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参与远程音视频交互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提前调试好音视频设备,并保持在席和通讯通畅。供应商端口操作人员均视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
28 |
质疑 |
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应提供纸质版的质疑函并交至代理机构处。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塔里木大道大学生创业园2号楼209室 联系人:刘祥 联系电话:0997-4662525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注意 事项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
|
备注 |
|
注:1、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2、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
磋商须知正文部分
一、 说明
1.1 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 项目概况
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
1.3 合格的供应商
1.3.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
1.3.2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报价。
1.3.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但如果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均作无效报价处理。
1.3.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报价行为并作无效报价处理: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2)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供应商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磋商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供应商参加磋商答疑会、交纳或退还磋商保证金、开标的;
(3)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报价行为。
1.4 参与磋商的费用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构成
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
(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
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网,在主体信息库具体模块中对应项目中进行网上提问(具体操作参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会员专区向所有供应商公布,供应商可在会员专区对应栏目下载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2.2.2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更正公告。
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网站名称上会员专区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3.3为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期,并通过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公告方式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3.4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3.1.响应文件的语言
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3.2响应文件的构成
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
(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
3.3响应文件编制
3.3.1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统一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和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投标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3.3.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编制响应文件。
3.3.3网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加密)为正本,磋商现场提交的电子光盘(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副本。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4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3.3.5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6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 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文件。
3.3.7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函》、《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3.3.8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3.4. 磋商报价要求
3.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3.4.2商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3.4.3《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3.4.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4.6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4.7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3.5备选方案
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6联合体投标
3.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
3.6.2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
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6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6.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3.7.3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7.4 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项目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的资料。
3.8. 磋商保证金
3.8.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信息主体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3.8.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
3.8.3未成交的供应商,其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3.8.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3.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8.6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
3.8.7开标结束后,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或招标人统一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事宜。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等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3.8.8电子保函的应急措施
开标时电子保函系统,若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电子保函无法正常使用,应采取应急措施。
(1)开标时,系统获取明文保函文件异常,无法正常获取保函文件;
(2)金融机构/电子保函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发生故障或停电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电子保函;
(4)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受到病毒或其他外来的攻击;
(5)其他影响电子保函出具的异常情形。
具体措施:
(1)出现上述情况,应通过交易中心、平台系统维护方以及金融保函机构核实原因。若投标人提交有效电子保函购买相关凭证或证明材料,且经招标人、代理机构确认同意后,可以继续进行开标。
(2)若投标人无法出具有效电子保函购买相关凭证或证明材料,则招标人可在开标时当场拒收其投标,不得进入评标。
3.9. 磋商的有效期
3.9.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3.9.2 有效期内供应商未经采购结果确认谈判达成一致不得改变其磋商最后报价及承诺的全部义务。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评标系统将无法接受,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4.1.2响应文件光盘的密封和标记。电子响应文件光盘须用信封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注明采购标段名称、标段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和有“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4.1.3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纸质投标文件。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指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平台的指定栏目。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4.2.2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光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未按指定方式送达的响应文件光盘,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4.2.3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只需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完成。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平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迟交的响应文件
4.3.1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开标前1个工作日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
4.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4.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
4.4.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5.1磋商小组的组成
5.1.1评审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磋商、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磋商方法
5.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2.1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
A.采用见面开标方式
5.3响应文件的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5.3.1资格性检查
(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检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检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4)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必要时可按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将作为审查的依据。
(5)通过全部资格性检查条件合格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检查,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检查阶段。
5.3.2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5.4违法违规行为
5.4.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文件处理: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5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5.5.1 响应文件的修正及澄清
(1)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提交最终报价时,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5.5.2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5.5.3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5.5.4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
5.5.5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6磋商
5.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6.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6.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6.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5.5.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6.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5.6.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5.6.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B.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是否采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5.6.10采购结果确认
(1)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PPP项目:(1)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供应商的排名依次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供应商即为成交供应商。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供应商进行重复谈判。
(2)合同可变细节包括项目公司注册地、资金到位时间及监管方式、收费年限到期后收费收入不足以补偿建设运营成本时甲方对乙方的补偿政策、建设期项目公司与施工项目部的关系以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
(3)条款是指磋商过程中确定的最终采购需求及报价。
5.7.公示或公告
5.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PPP项目:5.7.1采购人应在预成交供应商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应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将预成交结果和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7.2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预成交社会资本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成交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成交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文本应当将预成交、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项目合同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
5.7.3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 授予合同
6.1 签订合同
6.1.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成交结果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与成交社会资本签订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PPP项目合同,未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项目合同无效。
6.1.2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1.3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七、质疑和投诉
7.1质疑
7.1.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7.2投诉
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2.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投诉人应是参与项目的供应商;
(2)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内;
(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处理的;
(6)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2.3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
(2)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3)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八、项目验收
8.1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
九、适用法律
9.1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单位所有。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1.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采购相关要求
餐饮服务劳务派遣清单 |
||||
序号 |
派遣类别 |
人数(人) |
要求 |
备注 |
1 |
行政总厨 |
1 |
55岁以下 |
|
2 |
大厨 |
1 |
||
3 |
二灶 |
1 |
||
4 |
面点 |
1 |
||
5 |
大堂清洁 |
2 |
||
6 |
配菜 |
2 |
||
7 |
库管 |
1 |
||
8 |
糕点师 |
1 |
三、项目要求
1、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食材采购、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具体如下:
(1)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2)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3)必须按时供应工作日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4)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消毒工作,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经常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
(5)做好消除蚊、蝇、鼠害;
(6)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
2、经营方式:
(1)采购人提供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并负责水、电、天然气费用支出;
(2)供应商负责厨房设施的维护,若财产发生人为损坏,供应商需照价赔偿;
(3)食材委托供应商自行采购、加工,自负盈亏;
(4)供应商自行安排厨房员工,并负责厨房员工工资福利;
(5)承包期内必须添置或更换厨房设备,由供应商负责。
3、结算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服务费);
4、食宿自理,甲方可提供住宿;
5、特殊要求:某单位餐饮服务劳务派遣人员为10人,中标供应商如无特殊情况应保证每日至少8人在场,其余2人用于倒休。早餐:至少3种主食类(如:白米粥、玉米糊、黑米粥、醪糟汤、馒头、花卷、饼子、牛奶、包子等面食)、至少3种副食类(如:蛋类、凉拌菜、小菜、咸菜、花生米等)。午餐:至少2种主食(如:米饭、抓饭、馒头、包子、等面食),副食类2荤2素1汤及水果。晚餐:至少2种主食(如:米饭、馒头、面食等),副食1荤2素1汤;逢年过节必须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增加菜品;
6、某单位内每日在食堂用餐人数为350人;
7、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365日历天,总服务期365日历天;
8、报价包含人员含社保、商业险、劳务派遣、税等费用。
四、磋商范围
五、磋商时不可谈判核心条件及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不可谈判核心条件:/
2、可谈判内容:服务
六、付款方式及其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评审方法
一、综合评分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二、综合评分细则表
评分因素 |
评分点 |
评分标准 |
评审意见 |
||
是 |
否 |
||||
初步评审 |
资格检查 |
营业执照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无三证合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除外) |
||
法人和授权代表资格 |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 |
||||
财务会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
是否提供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2019或2020年),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税收证明 |
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
||||
社会保障资金 |
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
||||
信誉要求 |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营业场所租赁合同或设备的购置发票或设备的租赁合同,人员用工合同和相关证件 |
||||
符合性检查 |
投标人名称 |
是否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 |
|||
商务条款 |
付款方式、服务期限等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 |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
投标保证金 |
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提供保证金缴纳凭证 |
||||
其他条款 |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
||||
评分因素 |
评分点 |
评分标准 |
权重分配 |
||
详细评审 |
价格评审(30分) |
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报价 |
30.00 |
|
技术标评审(70分) |
服务方案(30分) |
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堂后厨及餐厅卫生保障方案、疫情防控措施、火灾应急预案、突发情况处理方案等)应彰显出自身服务的专业性水准与流程化服务专业程度,评标委员会依此进行打分: 方案详细完整科学、流程明确完善、思路合理可行,完全贴合用户需求得30分; 方案较为完整科学、流程明确、思路基本合理可行,与用户需求贴合较为紧密得30-20分; 方案、流程待完善、思路基本清晰,贴合用户需求得20-10分; 方案、流程不完善、思路不清晰,与用户需求贴合不紧密得10-0分; 不提供不得分。 |
70.00 |
||
人员配置(20分) |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专业服务人员并编制人员配置方案,酌情打分,满分15分; 具备中式烹调师二级及以上证书得5分;不具备厨师资格证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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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20分) |
投标人提供服务承诺切实可行,综合比对投标人的服务承诺,进行打分,满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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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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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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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条款 |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
三、推荐成交供应商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评分计算方法解释
(1)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是指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1.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文件
(2)合同条款
(3)中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
(4)技术规格(包括图纸,如果有的话)
(5)中标/成交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4.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见响应文件按报价明细表。
5.合同生效及支付条件和方式
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按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执行。
采购人(盖章): 供 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条款
1.有关概念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供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供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产品、设备、配件等。
1.4“服务”,系指伴随本项目产生的,根据合同规定由供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售后服务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所有其它类似义务。
1.5“采购人”,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6“供方”,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亦即中标人。
1.7“天”,系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
2.1交付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响应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2.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专利权
3.1供方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若由此出现侵权诉讼,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3.2供方按合同要求为采购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其所有权、使用权等所有权力均转为采购人所拥有,供方放弃拥有关于设计方案的所有权力。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所有单独包装的货物都应具有原始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拆封货物,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或要求更换。
4.2每个包装箱内的装箱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及软件使用说明等所有资料均须齐全。
5. 装运条件
5.1供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供方承担。
5.2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5.3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供方应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 付款
6.1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
6.2供方按照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供方把下列单据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按合同规定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
(1)发票
(2)质量证书
(3)详细配置、数量清单
(4)检验报告
6.3采购人按合同规定的合同生效及支付条件和方式安排付款。
7.伴随服务
7.1供方随同货物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资料。包括相应每套货物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
7.2供方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3)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和维护,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技术培训。
7.3伴随服务的费用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