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汤逊湖校区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SDDY-202108-070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鄂采计[2021]-11018号
三、项目名称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汤逊湖校区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包名称: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汤逊湖校区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上海和乐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立跃路1768弄88号第12幢1层
中标(成交)金额:85(%)
服务类 |
名称: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汤逊湖校区原材料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汤逊湖校区原材料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为准 服务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
包名称: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汤逊湖校区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鑫鑫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万江工业街20号
中标(成交)金额:83(%)
服务类 |
名称: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汤逊湖校区原材料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汤逊湖校区原材料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为准 服务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毛新容,张春桂,赵翠霞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08-24
2、评审地点: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9号正堂时代写字楼1007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
2、收费金额:1.676(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所有信息,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密切关注。
有关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1206号
联系方式:027-832937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9号正堂时代写字楼1007室
联系方式:188535334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18853533434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汤逊湖校区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文件(发售稿).pdf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SDDY-202108-070
项目名称: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汤逊湖校区原材料
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汤逊湖校区原材料
配送服务
采购人: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1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代采购邀请函).........................................................................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16
第四章 评定办法................................................................................................................................... 22
第五章 合同书........................................................................................................................................30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1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汤逊湖校区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市洪山区欢
乐大道 9 号(欢乐大道与杨园南路交叉口)正堂时代写字楼 1004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DDY-202108-070
2、采购计划备案号:鄂采计【2021】-11018 号
3、项目名称: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汤逊湖校区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人民币 122 万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 122 万元
7、采购需求:选取两家合格供应商为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汤逊湖校区原材料配送服务(详见采
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
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
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
策详见采购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磋商公告发布后的查询时间
为准);
6.2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3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8 月 12 日至 2021 年 8 月 18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 9 号(欢乐大道与杨园南路交叉口)正堂时代写字楼 1004
室;
现场获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本章第二条资格要求中规定的所有资料,并将上
述原件资料进行复印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形成报名文件。审核原件留复印件,上述资料不
完整的,不接收报名申请,报名表附件自行打印手写加盖公章。因疫情原因,若不能到现场
报名的须把报名资料打印加盖公章扫描成 PDF 版本,与代理公司联系发送邮件报名。
售价:采购文件人民币 500 元/本,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
四、 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1 年 8 月 24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1 年 8 月 24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5
地点: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 9 号(欢乐大道与杨园南路交叉口)正堂时代写字楼 1005
室
五、 开启
时间:2021 年 8 月 24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 3 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所有信息,请参加
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密切关注。
八、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 购 人: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 1206 号
联 系 人:邱玲
电 话:027-832937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 9 号正堂时代写字楼 1007 室
联系方式:张工、18853533434、027-87871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18853533434
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1 日
6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
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1 采购人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2.2 监管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3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5 磋商供应商 详见第一章第二款相关要求
4.2 采购代理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
定,经协商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
付服务费。不满3000元,按3000元收取。
6.2 提疑截止时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执行。
7.1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
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
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10.4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详见第一章第一款相关要求
12.1 备选方案 本次采购 不接受 备选方案。
13.1 联合体磋商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14.1
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
明文件(实质性要求)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款“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证
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需满足采购需求);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是企业 (包
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
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材料(自拟),财务会计制度指财务状况报告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前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
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单纯的存款证明
不能视作银行资信证明。下同),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
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
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供应商依
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连续六个月(至少
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缴款书、银行代扣(代缴)
转账凭证等均可);(2)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
料: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连续六个月(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
险的凭据(专用发票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3)供应商为其他
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
会保险的凭据;(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
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
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5)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
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6)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
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
6、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款资格要求的所有证明资料。
注:除上述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
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
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
明文件应为原件清晰的扫描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所有证
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
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
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
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
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4.4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
他情形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能有一家单位报名(按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
文件登记的先后顺序)。
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已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
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15.1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竞
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
求的文件和竞争性磋
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
他资料
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
的相关内容
16.1
磋商保证金金额、递
交方式、时间及接受
磋商保证金的帐户信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息(本项目不适用)
17.1 磋商有效期 自磋商截止时间起共 90 日历天。
18.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副本数量
1、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需为加盖鲜章),副本 两 份;
2、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正本保持一致
投标文件电子版格式:WORD格式和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
件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盘1份
3、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
独密封提供的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
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响应文件按包分开制作,分开密封。
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19.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的密封和标记
本条款细化为:响应文件正本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使
用单位其他专用章代替。因签字盖章问题导致的响应材料被否决或
竞标受影响的情况,其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19.4
样品
【本项目不适用】
提交样品的相关规定: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
磋商供应商名称。
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未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退还,具体电话通知。成交供应商样品移交采购人作为验收
依据,不予退还。
20.1
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
递交截止时间
详见第一章第四款相关要求
23.1 磋商小组人数
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不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一,外聘经济及技术专家在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4.1 磋商代表
建议供应商拟派出席磋商会议的磋商代表为熟知本项目的技术人
员或商务负责人等能为磋商小组详细介绍供应商公司情况及项目
了解情况的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磋商现场查询)
的在职工作人员,以便在评审过程中进行可能出现的答疑或澄清。
26.4
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的确定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将竞争性磋商第二轮报价表(磋商承诺书)发放至所
有通过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在指
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在指定地点以密封等形式递
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现场工作人员或磋商小组。
27.3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数量
本项目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8.5 成交通知书的领时间
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以后即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领取。
其他要求
1 报价方式
1.本项目采用综合折扣率报价方式,须按采购需求中给的 8 项种类
的综合折扣率进行报价,如 8 种折扣率一样则综合折扣率为此折扣
率,若 8种折扣率不一样,则取 8种折扣率的平均值为综合折扣率。
2.本项目竞标报价为“交钥匙”价。竞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的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货物本身、包装、人工、运输、仓储、保险、各种税费、专利技术、
进口设备代理费及质保期间等一切服务费用及其他售后服务等全
部相关工作。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未提出增加工作内容的情况下,合
同价不得调整。
各供应商按此要求进行报价,同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还将发生的其
它费用也应包含在总价中,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
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
购人概不负责。
对于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
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
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
2 踏勘现场
?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踏勘,请各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踏勘联系人:
注:1、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2、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背景及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
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3
核心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核心产品:/
注: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
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
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若核心产品不止 1 个,各供应商所投任一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
则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10
供应商须知
一、 总则
1、 适用法律及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的项目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监管部门”: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 “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磋商供应商”是指
1) 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3) 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
2.6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 工程、货物及服务
3.1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
拆除、修缮等。
3.2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 “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
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
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 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
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标准收费: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 服务 工程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11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0---100:100×1.500%=15000.000 元
100---500:400×1.100%=44000.000 元
500---1000:500×0.800%=40000.000 元
1000---5000:4000×0.500%=200000.000 元
5000---6000:1000×0.250%=25000.000 元
合计收费=324000.000 元
二、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5、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
1) 磋商公告
2) 供应商须知
3) 采购需求
4) 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
5) 合同书格式
6)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 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8) 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6、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
模糊等,应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6.2 供应商要求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
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提疑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
或采购人提出,提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收到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6.3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
12
视其为同意。
6.4 澄清的内容是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文件
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接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7.2 当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3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修改文件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
个工作日前发出,不足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截止之日。
三、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 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
所有来往信函、电报、传真等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
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
文翻译本为准。
8.2 除非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
位。
9、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 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
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 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
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
要求。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
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采购
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
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
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0.4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
13
应商须知前附表》。
11、 磋商报价
11.1 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
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采购
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
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
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
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
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
本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
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 备选方案
12.1 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
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3、 联合体
13.1 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
体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
件:
1) 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实质性要
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
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4.3 证明材料仅限于磋商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
明材料,但磋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必须每页加盖单位印
章,否则做废标处理。
14.4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15、 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
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 磋商保证金
16.1 本采购文件是否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及保证金金额、递交方式、递交时间、接受保证
金的帐户信息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 本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以到账为准。凡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3 磋商保证金有效时间: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本次磋商有效期一致。
16.4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由联合体中牵头人缴纳保证金,其缴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
均具有约束力。
16.5 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其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
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 磋商有效期
17.1 磋商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
商有效期。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
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
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
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
证金。
17.3 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18、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本次磋
15
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
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8.2 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
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
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4 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
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四、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密封,并在每一页以及骑缝处加盖供应商
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 (磋商截
止时间) 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9.2 为方便磋商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报价一览表》(原件)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原件)、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如有)(复印件)及报价优惠声明(如有)
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19.1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19.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9.4 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
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20.1 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
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 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1.1 在本次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
机构将拒收。
2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
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
22.2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
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22.3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 磋商程序及步骤
23、 竞争性磋商小组
23.1 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
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或 3 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
23.2 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
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
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 磋商代表
24.1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
商。磋商代表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 在正式磋商前,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
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
商程序。
26、 磋商
26.1 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
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
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
26.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
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及对
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
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逾时不提交响
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放弃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
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7
26.4 最后报价
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磋商供应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
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所有磋商供应商递交最后
报价后,磋商小组将记录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终价格。最后报价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可
变动的最终价格。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
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
少于 3 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
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5 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无需修改,可直接要求
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26.6 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办法推荐成交候选
人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7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7、 保密
27.1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监管人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27.2 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
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详见第四章“评定办法”。
27.3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
签字认可。
六、 成交与签订合同
28、 合同授予标准
28.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29.3的规定执行。
28.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8.3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
照推荐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
18
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
28.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
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8.5 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 签订合同
29.1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
履约保证金。
29.2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
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
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
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4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备案。
29.5 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
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
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6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
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
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七、 质疑和投诉
30、 质疑
30.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19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质疑。。
30.2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
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
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31、 质疑回复
3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2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项目一并列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受理质疑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
(4)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情况及事实根据、法律依据;
(5)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和投诉方式;
(6)质疑答复日期。
32、 投诉
32.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
质疑事项的范围。
32.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
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
理期限内。
20
八、 政策
33、 政府采购政策
33.1 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提供。
33.2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的,可按照“评定办法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33.3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属于监狱
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4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
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3.5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文件执行。
33.6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
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 其他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
十、 适用法律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
补充说明:
1) 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
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
文件时间为 2021年6月30日,则“近三年”是指 2017年6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
2) 关于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
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 2021年6月29日前的,
则“近三年”是指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
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9年7月1
日,则“近三年”是指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本采购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均包括本数;所称的“不
足”,不包括本数。
22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选取两家合格供应商,承担汤逊湖校区2021年餐厅食材大米、面粉、食用油、肉
类、鱼类、调料类、蔬菜类、日用品类等采购。
2、项目预算:122万元。
3、服务地点: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汤逊湖校区
4、服务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采购清单及要求
(1)物资配送品种由采购人提供清单,配送所需的食材、调料、主食(含成品)及半成品,包
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类别 品类(种)
1 肉类
卤顺风尖、牛腱肉、清真牛瓦沟、带肉脊骨、直排、瘦肉、猪尾巴、牛蛙、
五花肉、筒子骨、蹄花、麻鸭、猪肝、鸭血、卤牛筋。
2 鱼类 草鱼、剥皮鱼、泥鳅、小黄鱼、鱼乔、黄骨鱼、虾皮、扇贝、基围虾。
3 蛋类 鹌鹑蛋、皮蛋、咸蛋、鸡蛋。
4 米面油类
泰国香米、金龙鱼稻米油、长寿花稻米油、五得利高筋面粉、东北大米、
鲁花花生油、金龙鱼茶籽油、稻香(马贝油粘)大米、金龙鱼调和油、热干面、
宽粉、香油、干米粉、汤面、金龙鱼葵花籽油、鲁花葵花籽油、鲁花玉米油、
鲁花菜籽油。
5
干鲜调料
类
龙口粉丝、面条、小米、黄豆、味精、鸡精、盐、海天蒸鱼油、味福白胡
椒、陈醋、紫菜、白醋、南德、海天生抽、老干妈、橄榄菜、桶装生粉、超级
生粉、王致和料酒、白糖、皇冠豆瓣、郫县豆瓣、苕粉、海天蚝油、李锦记老
抽、小米椒。
6 蔬菜类
红薯、玉米、地瓜、平包菜、笋瓜、冬瓜、苋菜、白萝卜、洋葱、大青椒、
红椒、西红柿、黄豆芽、大白菜秧、姖 菇、苦 瓜、娃娃菜、有机花菜、青杭
椒、茄子、生菜、香菜、小葱、生姜、大土豆。
7 蔬菜类
圣女果、粗山药、板栗米、油麦菜、梅干菜、榨菜、辣鲜露、莴苣、菠菜、
上海青、萝卜干、豆腐、香辣雪菜、茼 蒿、红杭椒、金针菇、苕尖、广东菜
心、黄瓜、胡萝卜、大葱。
8
日用百货
类
心相印钱夹纸、心相印手帕纸、力士洗发水、奥妙洗衣液、汰渍洗衣液、威露
士衣领净、小苏打牙膏、云南白药牙膏、蒙牛纯牛奶、纯甄酸奶、特仑苏有机
奶、矿泉水。
注:以上类别、品类(种)、规格及数量仅为初步制定,具体以采购人提供每日采购计划为准。
23
三、其它商务要求
1、价格控制:以白沙洲农产品批发市场即时价为对比参数,季节性时令货源(白沙州市场缺货
情况下)以新竹路零售即时价为对比参数,综合考虑配送方的税率、人力、运输、损耗、渠道、仓贮
等成本,在两个市场对比参数的基础上,根据实时情况对价格浮动上限平均值有较为客观的限定,
初步定为上浮均率为20%。在供、需双方共同参与下,市场价格调查常态工作点以白沙洲、新竹路两
市场为主,价格稳定情况下,每周至少两次,价格浮动情况下每周至少三次,特殊货源与应急供应
货源以协商价格为主,不作硬性规定。
核准价格计算方法:通常每周核定一次,每月核定四次,取市场调查价格平均值(特殊情况酌情
协商处理)。
2、安全卫生要求:肉类、禽类、鱼类、蔬菜类、蛋类、豆制品、油类、米面(杂粮)、干货调料、
日用品等有正规供货渠道要求(肉类、禽类、鱼类、米面、油等要有定点采购协议),有安全卫生索
证正规流程、安全卫生检验设备、原材料正规包装与贮存方法等。
3、质量要求:严格按订单所规定的类别、品名、规格、质地数量要求供应,对货源产地、商家、
市场、配送进一步在类别、品种、规格、质量上标准细化,必须使用正规渠道、有安全卫生保障、
索证及标识明晰的货源,当使用常见的大路货源,出现非常态及配送公司无法保证的异动供应时,
由需方采购员协助供方进行采买。
4、配送服务:对配送提出明确的服务质量要求,即配送时段、货物退换与调整、价格市调、订
单信息对接、供应效率、市场货源信息异动、非常态供应、货物包装与运输等环节进行良好把控,
要求有良好的质量保障,明确违约赔偿与经济责任。凡货物品名、规格与订单不符、货物发生质变,
必须及时退补。由于供方单方造成配送延误而影响正常供餐,每次罚款 1000 元。凡供方单方面延误
配送时间每月累计 3 次以上,或不符配送品名、规格、质量等失误次数月累计达 5 次以上,需方可
单方面终止供应合同。
5、信息沟通与对接:供方协助并办理需方采购原料下单与审核、报单、配送、收验、原料入出
库等相关流程与相关单据。严格采用标准化流程,严格规范相关手续,所用纸质、电子手续一律制
式化,建立相关纸质、电子档案与台帐。
6、账务结算:每天配送须提供有价格的送货清单。以月为周期结算货款,每月 15 号之前结清
上月货款。非常态供应,在供方无法即时完成的情况下,由需方协助供方办理采购,供方负责协助
完成帐务票据清算。
7、报价要求:①本项目按综合折扣率(%)进行报价,各供应商参考本磋商文件所附清单按综
合折扣率(%)形式报价(如报价折扣率为 80%,即按 80%收取费用)。②投标人的综合折扣率报价
24
应考虑(但不限于)食材采购成本、初加工费用、 深加工费用、运输费、企业管理费、应缴纳的税
费、企业利润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
25
第四章 评定办法
评定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
资格性
审查标
准
资格要求
符合本采购文件第一章第二款要求,并提供合格有
效的证明材料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是否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或声明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只能有一家单位报名(按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文
件登记的先后顺序)。
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已为本项目提供过整
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
由供应商在《磋商书》中声明
1.2
符合性
审查标
准
磋商保证金(如有) 供应商是否按照磋商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
磋商报价 磋商报价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经营范围 是否未超出经营范围竞标
磋商书签字盖章
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章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
信誉情况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否有不良经济
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供应商提供声明或承诺书,
格式自拟);
其他要求(一)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
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
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
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其他要求(二) 磋商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它条款的
“★”号条款响应 带“★”号条款是否满足要求
26
1.4
确定磋
商供应
商进行
最后报
价
磋商文件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
需求,无需要供应商提供最终设
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向所有通过资格性和符合
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发出报价书,并要求其在规定
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
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终
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
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
评定
办法
综合评分法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
平均值。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
的照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
3.
相同品
牌
相同品牌处理原则【本项目不适
用】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
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按一家供应
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
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
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
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
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
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
并以“核心产品”在磋商文件中标注。若核心产品
不止1个,各供应商所投任一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
则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
定处理。
政策支持
所属行业及
划型标准
类型:工业 制造业……(查询划型标准)
小型: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资产总额
微型: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资产总额
中小企业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
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
定追究相应责任。
监狱企业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属于
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价格给予 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7
促进残疾人
就业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
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
扣。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节能环保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
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文件执行。
如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
的)或节能产品查(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环境
标志产品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查询结果截
图。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给予该项投标产品
所占价格的 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
评标委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同一项
目包内的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只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强制
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同时被认证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
志产品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二、计算办法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详见评分细则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竞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详见评分细则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详见评分细则
竞标报价评分标准 低价优先法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计算办法 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供应商最后得分相同时对供应
商进行排序的方法
得分相同的供应商,按竞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
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8
三、评分细则
评标
项目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价格部分
(10 分)
报价得分 10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折扣率最低的投
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
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保留两位
小数)
商务
部分
(40 分)
文件编制
2
响应文件编制完整,逐页有连续页码、有详细目录、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对应
清晰、有清晰地评分索引表,查阅方便, 全面响应磋商文件得 2 分、响应文件制
作不规范,页码缺漏较多,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混乱,查阅不便的不得分。
企业荣誉
2 供应商具有 AAA 级信用企业信用证书得 2 分.提供证书及网上截图
5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22000 认证、ISO9001 认证、HACCP 认证,ISO45001:2008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
一个证书得 1 分,最高得 5 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及网上截图。
自有基地 2
供应商具有自有合作基地种植得 2 分,提供基地房产证或租赁协议或合同,未提供
不得分。
检测报告 10
1、提供专业的第三方检测出具的当月食材检测报告,一个类别食材至少提供一份食
物检疫报告,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满分为 8 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
2、供应商自有检测设施设备得 2 分(提供设备设施的照片及发票,未提供不得分)。
项目配置 6
供应商具有专业食品安全管理员,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健康证、身份证、劳务
合同、社保证明,每人 2 分,最高 4分;具有食品检验工,提供食品检验工证、健
康证、身份证、劳务合同,得 2 分;
类似业绩 8
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一个得 2 分,最多 8 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关
键页及中标通知书,否则不得分)
用户评价 5
近三年以来在类似项目服务期间获得采购方好评的,每提供一个单位的评议得 1 分,
最多得 5 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有采购方盖章)
技术
部分
(50 分)
服务方案
7
根据供应商制定的整体管理制度(配送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 成本控制措施;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服务投诉处理机制或流程;),合理可行
得得 7 分,基本合理得 5 分;一般得 2 分。
6
根据供应商制定的配送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合理可行得 6 分,基本合理得 4 分,
一般得 2 分。
6
供应商对食材能按时按量地配送到位,是否具有合理的保障措施,合理可行得 6 分,
基本合理得 4 分,一般得 2 分。
7
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备用措施,有应急预案且可行性强有针对性得 7
分,应急预案安排较合理得 5 分,有风控及应急措施、且基本合理得 2 分,未提供
不得分。
29
风险控制
及应急措
施
7
针对项目特点编制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从临时性、运输、搬运三个方面编制突发事
件的应急预案)。根据供应商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打分:方案详细全面、科学合理、
针对性强得 7 分;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 5 分;方案基本可行得 2 分;不可行或未
提供的不得分。
6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缺货补货应急方案合理性进行打分:方案详细全面、科学合理、针
对性强得 6 分;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 4 分;方案基本可行得 2 分;不可行或未
提供的不得分。
货源渠道 6
供应商具有长期稳定的货源渠道,须详细描述本项目食材的供货渠道,并提供有效的
证明文件(提供渠道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及供货合同或协议,提供往来流水证明),根
据货源供货合作时间、货源地及供应品种数量、供应管理规范化程度,综合打分,合
理可行的 6分,基本合理得 4 分;一般得 2分。
服务质量
承诺及保
证措施
3
对服务质量、安全运输、配送响应时间有承诺且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的得 3 分,每
缺少一项扣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合理化建
议
2 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每项合理有效的建议得 1 分,满分 2 分。
总分(100 分)
四、评定办法
1. 初步审查标准
1.1 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1.3 确定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见评定方法前附表。
2. 评定方法: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竞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竞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0
3. 评定结果
3.1 磋商小组严格按照本章要求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定。
3.2 完成评定后,磋商小组须在评审结果推荐意见上共同签字。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
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
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
意评审报告。
4. 其它
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
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
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五、磋商及评审步骤
磋商及评审步骤分别依次为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及其响应文件的资格和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同
供应商的磋商及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详细评审。
1.验证委托代理人身份、响应文件密封检查
主持人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 宣布会场纪律。
② 公布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的委托代理
人是否到场(验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③ 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2.资格和符合性审查
2.1 磋商小组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决定其是否响应
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
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2.3 只有通过了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供应商的澄清
3.1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
31
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磋商及最后报价
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按照磋商会随机抽签的顺序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2 在磋商过程中,若磋商小组无法联系上供应商代表或者供应商代表在接到磋商小组通知后
15 分钟内不能抵达磋商会现场的,视为该供应商自动退出磋商。
4.3 磋商小组在与供应商磋商之前,应首先对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进行核验,未按采
购文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原件或经核验的供应商代表身份与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身份证不符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供应商参加磋商。
4.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
代表确认后,将作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
4.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
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7 符合下列情形,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2)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详细评审
5.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详见“评分细则”。
5.2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
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3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各磋商小组成员的总分进行复核和汇总。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
点后两位。
5.4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
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5.5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干扰和阻碍评审工作,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询问评审情况,任
32
何影响和干扰评审工作的行为都可能导致被取消本次评审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6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从采购工作开始,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
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
他无关的人员透露。否则,磋商小组应承担法律、法规责任。
33
第五章、合同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购人和中标人(成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
愿的原则,依据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响应,签订合同。)
34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政府采购
响 应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预算执行计划: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5
响应文件目录
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一、评分标准索引表
类别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对应页码
36
二、磋商书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第 包服务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
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 资格证明文件;
3、 按采购的规定递交 / 元(人民币大写)的保证金(如有)。
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
承担相应后果;
3.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
服务;
4.重要声明:
4.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4.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4.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否;□是,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
(备注:以上 3 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
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
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
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
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2. 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4. 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磋商截止时间起共 日历天。
5. 接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关于没收保证金的约定。
6.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
供 应 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通 讯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函 件: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37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人(磋
商代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
授权代表职务:
性别: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真彩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真彩扫描件):
注: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无须提供本授权书。
38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姓名)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 (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真彩扫描件):
注:本表适用于供应商不授权代理人,而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情况;
39
五、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竞标报价 综合折扣率 %
服务期
优惠声明(如有)
备注
说明:(1)本项目须按综合折扣率报价。
(2)价格应按照“供应商须知” 的要求报价。
(3)此表除保留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外,另复制一份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保
证金缴纳证明(如有)(复印件)及报价优惠声明(如有)一起另外密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作为
磋商记录之用。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
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40
六、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说明:
1、分项报价按照采购需求中食材分类明细按折扣率报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表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1.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
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序号 货物种类名称 规格/质量等级 生产地区/品牌 优惠率(%) 备注
1
2
3
4
5
6
…
41
七、耗材清单(如有)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耗材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名称 产地 数量 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42
八、拟投入设备/备件、工具情况(如有)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设备/备件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名称 产地 数量 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43
九、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如有)
(采购代理公司):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编号为 的采购活
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已递交人民币(大写) 元的保证金。
供 应 商 名 称 :
供应商开户银行:
供应商银行账号: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
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粘贴转账或电汇银行凭证(复印件)
注: 请供应商认真填写银行信息,并要求与粘贴转账或电汇银行凭证的相关信息一致,采购代理机
构将依据此凭证信息退还保证金。
44
十、偏离说明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需求 报价响应 偏离说明
技术需求
1
2
3
……
商务需求
1
2
3
……
资格性要求
1
2
3
……
符合性要求
1
2
3
……
说明:
1. 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逐条说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响
应,并申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偏离和例外。优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不
满足的为负偏离。
2. 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
“满足”或简单复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将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
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
时 间: 年 月 日
45
十一、类似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
单位
合同签订
时间
合同金
额
项目负
责人
业主单位联
系人及电话
中标公告
网页链接
(如有)
备
注
……
说明:
1.附磋商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的情况填入本表中,提供业绩合同等评分标准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证明材料的内容评审时将不予考虑。
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
时 间: 年 月 日
46
十二、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在本项目中担当职位 年龄 学历 职务 职称 从业经历 其他
1 项目负责人
…
说明:附拟投入项目组人员按评分细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内容评审时将不予考虑。
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
时 间: 年 月 日
47
十三、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箱: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率: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产: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与报价服务内容有关的情况:
(1)供应商提供此响应服务内容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2)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服务网点名称和地址 主要服务范围 服务人员数 内部等级
3.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采购代理
机构要求出示的有关证明文件。
电 话:
传 真:
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
时 间: 年 月 日
48
十四、资格证明文件
提供第一章第二款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彩扫描件。
49
十五、报价技术文件
由供应商自行编制,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评审并富有建设性的技术方案将在评审
时具有优势。
50
十六、中小企业声明函(若符合)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____(制造商名称)
/__(产地)(填写此次响应所供主要货物制造商名称或价值最高的货物制造商名称及生产产
地)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证明材料:
1、提供供应商企业规模、年产值、员工数量及制造商企业规模、年产值、员工数量等数
据资料。
2、供应商非所投货物制造商的,还应当提供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在评审
时不予考虑。
备注: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
时 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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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符合)
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
时 间: 年 月 日
52
十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符合)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
本单位授权 (供应商) 参加 (采购人)的 项目(项目编号:_____)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供应商所投货物为自己制造的,也应按本声明函格式填写。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间
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如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则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
制造商(盖章):
制造商法定代表人(签字):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
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
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
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
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
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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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若符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节能产品:
序号 设备名称 制造商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属强制采购
或优先采购
…
(2)环保产品:
序号 设备名称 制造商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
注: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如为节能环保产品,则应按本磋商文件第四章“政策支持”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并将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未填写本表或未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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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磋商供应商应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关的法律证
明文件供贵方核验。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
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
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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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磋商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格式自拟)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及范围
2、定义
3、工程、货物及服务
4、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
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
7、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语言和计量单位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磋商报价
12、备选方案
13、联合体
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6、磋商保证金
17、磋商有效期
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21、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五、磋商程序及步骤
23、竞争性磋商小组
24、磋商代表
25、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6、磋商
27、保密
六、成交与签订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9、签订合同
七、质疑和投诉
30、质疑
31、质疑回复
32、投诉
八、政策
33、政府采购政策
九、其他要求
十、适用法律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评定办法前附表
二、计算办法
三、评分细则
四、评定办法
五、磋商及评审步骤
第五章、合同书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一、评分标准索引表
二、磋商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五、报价一览表
六、分项报价表
七、耗材清单(如有)
八、拟投入设备/备件、工具情况(如有)
九、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如有)
十、偏离说明表
十一、类似业绩一览表
十二、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十三、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十四、资格证明文件
十六、中小企业声明函(若符合)
十七、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符合)
十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符合)
十九、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若符合)
二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二十一、磋商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