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QD-2021-GK-07(招标文件编号:QD-2021-GK-07)
二、项目名称:青岛哈尔滨工程大学创新发展中心食堂二楼托管经营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博百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乐园路4号院2号楼14层2单元1702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北京博百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青岛哈尔滨工程大学创新发展中心食堂二楼托管经营采购项目 | 食堂二楼托管经营 | 合同履行期限3年,采用1+1+1模式。第一年免除场地使用费、设备折旧费和水电气能源费,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二年营业额壹仟贰佰万元以内的部分按照10%收取费用,超过壹仟贰佰万元的部分按照8%收取费用;第三年营业额壹仟捌佰万元以内的部分按照10%收取费用,超过壹仟捌佰万元的部分按照8%收取费用。 | 合同履行期限3年 | 按照2018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青、庄延爱、於辉、姜凤来、张爱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岛哈尔滨工程大学创新发展中心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科教二路167号
联系方式:徐龙 13370803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世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黄岛区峨眉山路396号光谷软件园57号楼601-1
联系方式:黄硕 132100004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硕
电 话: 13210000472
项目编号:QD-2021-GK-07
青岛哈尔滨工程大学创新发展中心
食堂二楼托管经营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
采 购 人:青岛哈尔滨工程大学创新发展中心
代理机构:山东世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编制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采购公告 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1.总则 10
1.1采购依据 10
1.2项目概况 10
1.3供应商资格要求 10
1.4费用承担 10
1.5保密原则 10
1.6语言文字 10
1.7计量单位 10
1.8时间单位 10
1.9现场考察 10
1.10响应和偏离 11
1.11知识产权 11
1.12信息发布 11
2.采购文件 11
2.1采购文件的组成 11
2.2采购文件的澄清 12
2.3采购文件的修改 12
2.4投标截止时间的延长 12
3.投标文件 12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12
3.2投标报价 13
3.3投标有效期 14
3.4投标保证金 14
3.5备选投标方案 14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14
4.投标 15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5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6
5.开标 16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16
5.2开标程序 16
5.3开标异议 16
6.评标 17
6.1评标委员会 17
6.2评标原则 17
6.3评标方法 17
7.定标 17
8.合同授予 17
8.1中标公告 17
8.2中标通知 17
8.3中标服务费 18
8.4签订合同 18
9.纪律与监督 18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18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18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8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8
9.5质疑 18
9.6投诉 19
10.供应商违规处理 20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1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
1.评标方法 25
2.评审标准 25
2.1初步评审标准 25
2.2详细评审标准 25
3.评标程序 25
3.1初步评审 25
3.2投标文件的澄清 26
3.3详细评审 26
4.评标结果 26
4.1推荐中标候选人 26
4.2提交评标报告 26
第四章 采购需求 2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1
2.报价一览表 45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拟) 46
4.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47
5.采购文件商务条款响应和偏离表 48
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52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山东世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青岛哈尔滨工程大学创新发展中心的委托,就其青岛哈尔滨工程大学创新发展中心食堂二楼托管经营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 □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青岛哈尔滨工程大学创新发展中心食堂二楼托管经营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QD-2021-GK-07
3.采购内容:
食堂二楼托管经营。合同履行期限3年,采用1+1+1模式。第一年免除场地使用费、设备折旧费和水电气能源费,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二年营业额壹仟贰佰万元以内的部分按照10%收取费用,超过壹仟贰佰万元的部分按照8%收取费用;第三年营业额壹仟捌佰万元以内的部分按照10%收取费用,超过壹仟捌佰万元的部分按照8%收取费用;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能够合法的提供本次采购的服务。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与本项目相适应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5.2信用要求
(1出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3其他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4本项目(□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公告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公告上发布。
7.采购文件的获取
7.1时间:自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6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
7.2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峨眉山路396号光谷软件园57号楼601-1室。
7.3售价:每套3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携带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和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委派授权代表进行报名工作的授权委托书);
7.4未按规定获取的采购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
8.投标文件的提交
8.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峨眉山路396号光谷软件园57号楼601-1室(开标室)。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未出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9.1 采购人:青岛哈尔滨工程大学创新发展中心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科教二路167号
联 系 人:徐龙
联系电话:13370803101
9.2代理机构:山东世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峨眉山路396号光谷软件园57号楼601-1
联 系 人:黄硕
联系电话:13210000472
10.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11.其他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建设工程交易提速增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西新管办发〔2020〕7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到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后开标。
发布日期:2021年8月9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2.1 |
采购人 |
青岛哈尔滨工程大学创新发展中心 |
1.2.2 |
采购代理机构 |
山东世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2.3 |
分包情况 |
详见“采购公告”。 |
1.3.1 |
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 |
详见“采购公告”。 |
1.3.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自行考察。 |
2.1.1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
(7) /。 |
2.2.1 |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询问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2021年8月16日18时00分前,供应商将询问要求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至邮箱:shiyuancaigou@163.com(询问要求文件为word格式,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电子邮件主题:对“项目编号”项目的疑问,询问文件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非书面形式)逾期不予受理。 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3.1.2 |
资格标书的组成 |
资格标书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诚信承诺书原件; 5.财务状况报告原件: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原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可提供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最新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原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以提供银行验资证明原件。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6.法定职能部门出据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原件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障网站的网上打印页),以上证明材料的网上打印页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7.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 注: 1.供应商未提供上述第 1-7 项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2.资格标书中不需退还的相关材料原件可以放在商务标书正本中。 |
3.1.3 |
构成商务标书的其他材料 |
(9) 无 |
3.1.4 |
构成技术标书的其他材料 |
(6) 无 |
3.2.1 |
投标报价范围 |
(6) 无 |
3.2.3 |
报价次数 |
(6) 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 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1.缴纳金额:1.375万元。 2.提交方式:供应商以转账汇款等非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须在交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以示区别),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山东世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青岛山东路支行 账 号:372005513018000951856 电 话:0532-68976119 3.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具体到账情况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签字确认提交评标委员会。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评标办法: |
3.6.3 |
投标文件份数 |
1.资格标书: 壹 份; 2.商务标书:正本 壹 份,副本 伍 份; 3.技术标书:正本 壹 份,副本伍份; 4.电子标书: 壹 份,电子版内容与商务文件正本和技术文件正本一致,PDF格式(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按其规定执行);U盘存储。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三个密封件,分别是:资格标书密封件(包括电子版投标文件<若有>)、商务标书密封件、技术标书密封件。 2.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对于投多个包的供应商,资格标书可密封为一个密封件。 |
3.6.4 |
标书装订要求 |
1.资格标书无需装订; 2.商务标书、技术标书须胶装,否则其投标无效;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用折叠的办法整理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成册(文件材料包括供应商所递交的所有资料,如投标文件、图纸等),否则其投标无效。 |
4.1.2 |
投标文件的标识 |
投标文件密封套上标明收件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投标包号等,并在“□”处标注“资格标书/商务标书/技术标书/电子投标文件”;在封签上标注“请勿在2021年X月X日X时之前启封”字样(此处时间指投标截止时间);封套和封签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原件除外)概不退还。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峨眉山路396号光谷软件园57号楼601-1室(开标室)。 |
6.1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
6.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7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家数:3家。 |
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如何确定中标供应商 |
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认。 |
|
9.5 9.6 |
质疑和投诉 |
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实行实名制,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事实与理由,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教唆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第9.5款和第9.6款。 |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1.1词语定义 |
||
11.1.1 |
采购文件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的,在采购公告基础上进一步说明采购项目技术要求、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等的要约邀请。 |
11.1.2 |
投标文件 |
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并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的要约文件,包括招标方式的投标文件和非招标方式的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等。其他词汇(如“投标”-“响应”、“无效投标”-“无效响应”、“中标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等)也按不同采购方式的理解对应。 |
11.1.3 |
原件 |
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
11.1.4 |
书面形式 |
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采购文件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11.3解释权 |
||
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阶段的规定,按采购公告、供应商须知、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采购需求、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
11.5若采购文件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
1.总则
1.1采购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2项目概况
1.2.1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本项目分包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供应商资格要求
1.3.1供应商应当具备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同一包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的;
(2)与本项目同一包的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的;
(4)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5)法律、法规、规章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4费用承担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5保密原则
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等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简体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否则,视同供应商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1.7计量单位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时间单位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1.9现场考察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9.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1.9.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考察,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10响应和偏离
1.10.1投标文件应当对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采购文件中带“★”标注的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明确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1.10.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明确响应。
1.10.3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超出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的投标无效。
1.10.4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离,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1.11知识产权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涉及到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合同项下的货物、技术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否则供应商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1.12信息发布
本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采购文件指定媒体发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2.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组成
2.1.1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需求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草案);
(6)投标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澄清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采购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的,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供应商修改采购文件。
2.4投标截止时间的延长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为3个工作日)前发布澄清或者更正公告;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通知)予以明确。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资格标书、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组成。
3.1.2资格标书,包括: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3商务标书,包括: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包括报价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Ⅰ.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
Ⅱ.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Ⅲ.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3)资格标书(即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可与3.1.3合并);
(4)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5)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6)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若有);
(7)原创声明(若有);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投标清单(若有);
(9)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10)采购文件商务条款响应和偏离表;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或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3.1.4技术标书,包括:
(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2)服务方案;
(3)应急服务措施;
(4)采购文件技术条款响应和偏离表;;
(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6)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7)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采购文件中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
供应商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8)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9)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
(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或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供应商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报价,包中的所有内容必须全部编制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2.3本项目供应商的报价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或者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2.5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表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2.6投标报价单位为“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特殊项目且采购文件有规定的可以费率等形式报价。
3.2.7报价依据:《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205号 。
若投标报价与优惠率不一致的,以优惠率为准。所报优惠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以百分数形式报价,如 50.00%),否则废标。投标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咨询费结算按照所报优惠率结算。
3.2.8法律、法规、规章和采购文件关于投标报价的其他规定。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应该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截止时间前退出或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办理合同备案后,携带备案合同、供应商针对此项目保证金退还事宜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电话:13210000472.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按规定或无法兑现报价承诺或拒绝签订合同的;
(3)法律、法规、规章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备选投标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有关投标有效期、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明确响应,如实在《采购文件商务条款响应和偏离表》、《采购文件技术条款响应和偏离表》中填写响应情况。投标文件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6.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签署系指不褪色的黑色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或盖章,不得使用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3.6.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装订和份数
(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的规定处签署。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确认。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公章”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前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公章。
(4)资格标书无需装订。商务标书、技术标书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目录和正文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需分册装订的,应在封面上用阿拉伯数字标注总册数和分册数,如“共3册,第1册”。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采购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和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装订要求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5)资格标书一份;商务标书、技术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份数及电子版投标文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标书、技术标书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6)投多个包的,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应按所投包号分别制作和装订。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密封: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
4.1.2标识: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标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第一章“采购公告”规定的地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安排专人接收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制作表格详细记录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份数、密封情况、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及第二代身份证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4.1款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未出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适用于纸质招标投标);
(4)法律、法规、规章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样品均不退还;废标或者未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予以退还。
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第3条和第4条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和标识(在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按前述规定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不予受理。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2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介绍开标会有关人员;
(3)工作人员当场核验供应商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确认授权代表的有效性;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核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确认法人代表的有效性;核查各供应商出席开标会代表的人数,无关人员应当退场;
(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情况;
(5)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供应商签到顺序(递交投标文件顺序)或主持人现场宣布顺序开启投标文件,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包号、投标价格、价格折扣、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7)采购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5.3.1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供应商认为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按以下原则处理:
(1)相关各方供应商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
(2)若相关各方供应商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场监督人员和评标委员会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投标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处理决定当场公布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
(3)按照上述规定开启投标文件后,供应商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3.2若有报价、价格折扣和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未被唱出的,供应商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定标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外,采购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中标供应商。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中标;仍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供应商所投包数综合得分均为最高者,由其自行选择一个包中标,剩余包由综合得分次低者中标,以此类推。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家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合同授予
8.1中标公告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8.2中标通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共同向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8.3中标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当按国家计委规定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8.4签订合同
8.4.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9.纪律与监督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质疑
9.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青岛市政务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9.5.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参与或者潜在参与所质疑的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与质疑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3)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
(4)质疑书应当符合本章第9.5.4项规定;
(5)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5.3未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未参加后续采购活动,不得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9.5.4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并按照被质疑人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质疑书副本。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
(2)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
(3)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
(4)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5)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9.5.5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9.5.6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1)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2)开标前质疑的,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数量;
(3)中标结果确定前质疑的,关于评标专家信息及评标情况;
(4)预中标供应商情况;
(5)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9.6投诉
9.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9.6.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的当事人;
(2)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内;
(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处理的。
9.6.3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
(2)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3)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9.6.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9.6.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10.供应商违规处理
供应商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定进行查处。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资格性审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3项规定 |
||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够提供本次采购所需服务 |
开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
||||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
||||
诚信承诺书 |
诚信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 |
||||
财务状况报告 |
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可提供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新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以提供银行验资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
||||
信用查询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的凭据(开标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障网站的网上打印页);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税收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法定职能部门出据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税收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到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此项内容。) 以上证明材料的网上打印页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证书 |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 |
||||
2.1.2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内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款规定。 |
||||
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款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款规定。 |
||||
投标文件装订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款规定。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款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款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款规定。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草案)”的规定。 |
||||
付款方式 |
符合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草案)”的规定。 |
||||
技术支持资料 |
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
||||
其他因素 |
未出现本章第3.1.3项规定的否决投标的情形。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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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商务 部分 (46分) |
企业业绩 |
30分 |
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正在经营的高校食堂承包经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30分。 (备注:1、履约时间以合同期为准;2、需提供正在经营的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提供合同原件。) |
|
企业认证 |
16分 |
根据投标人获得有效的认证证书情况: 1.具有有效期内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4分; 2.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4分; 3.具有有效期内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4分; 4.具有有效期内的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4分; (备注:1、提供以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证书原件核查。2、上述相关证书,颁证日期必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才能得分。) |
|||
2.2.2 |
技术 部分 (54分) |
人员配备 |
12分 |
项目负责人(1人): ①具有全日制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的,得1分; ②具有中级及以上营养师证书的得1分; ③具有中级及以上级厨师证书或行政总厨证书的得1分; ④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1分; 本项目最高得4分。 (备注:1、①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结果截图,证书原件核查。?? ②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查询结果截图,证书原件核查。 2、上述相关证书或证件,发证日期必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才能得分。) |
|
厨师长(1人): ①具有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1分; ②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 本项目最高得2分。 (备注:1、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查询结果截图,证书原件核查。提供国家级饭店或烹饪协会颁发的相关证书及官网查询截图,证书原件核查。 2、上述相关证书或证件,发证日期必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才能得分。) |
|||||
项目团队人员中(项目负责人、厨师长除外)(同一种证书,不累计得分): 具有中级及以上营养师且为专科或以上学历,根据职业资格级别得分,得1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且为大专或以上学历,得1分。 具有中式烹调师,根据职业资格级别得分:具备一级资格的,得2分;二级或三级资格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具有中式面点师,根据职业资格级别得分:具备一级资格的,得2分;二级或三级资格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备注:1、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查询结果截图,证书原件核查。 2、上述相关证书或证件,发证日期必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才能得分。) |
|||||
经营管理方案 |
30分 |
1.评价供应商的人员管理方案,方案合理、可行的得3分,有欠缺的得1分。 2.评价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案,方案合理、可行的得3分,略有欠缺的得2分,存在欠缺、合理性不高的得1分。 3.评价供应商的财务管理方案(含成本、毛利率控制、饭菜价格公示等),方案合理、可行的得5分,略有欠缺的得3分,存在欠缺、合理性不高的得1分。 4.评价供应商的饭菜品类和质量管理方案,方案合理、可行的得5分,略有欠缺的得3分,存在欠缺、合理性不高的得1分。 5.评价供应商应急管理方案,方案切实合理的得1分。 6.评价供应商食堂文化环境建设方案,方案合理、可行的得2分,略有欠缺的得1分。 7.评价供应商环境安全管理方案,方案合理、可行的得2分,略有欠缺的得1分。 8.评价供应商餐厨管理方案,方案合理、可行的得2分,略有欠缺的得1分。 9.评价供应商厉行节约方案,方案切实合理的可得2分。 10.评价供应商的校企合作方案,方案切实合理的得2分,略有欠缺的得1分。 11.评价供应商的管理方案信息化管理程度,方案合理、可行的得3分,略有欠缺的得2分,存在欠缺、合理性不高的得1分。 |
|||
针对本项目人员培训方案评价 |
6分 |
投标人的人员管理、培训方案:投标人结合学校餐厅实际情况,对餐厅的上岗人员能够进行人员技术、食品卫生知识等内容的培训与教育: 培训方案完整,无缺项,方案内容合理,可实施性强,有明确的培训合格标准;培训人员资质高且配备人数充足:6-5分; 培训方案有轻微漏项,但基本结合实际情况,内容较为合理,培训人员资质高且配备人数基本充足:4-3分; 培训方案有漏项,不能结合实际情况,内容不合理,培训人员资质有缺失且配备人数不足:2-1分; 无相关表述:0分。 |
|||
有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的管理制度及检查执行情况办法 |
6分 |
针对投标人的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管理方案齐全,具有定期巡检、台账建立、食品保存、食品留样、操作流程及公共餐饮器清洗、消毒和存放等实操方案)、人员卫生,环境卫生管理、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及突发状况预案等方案进行综合对比。 内容全面、完善、阐述详细、内容合理、具备可行性:6-5分; 内容较全面、完善,但不能详细阐述,内容基本合理同时具备可行性:4-3分; 内容疏漏较多,不具有可行性:2-1分; 无相关表述:0分。 |
备注:
1.“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评分所需的证明材料,应当密封于“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密封件”中。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投标文件中(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中标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性审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符合性审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分值”列数值为该项评分因素的最高得分)。
2.2.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分值”列数值为该项评分因素的最高得分)。
2.2.3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分值”列数值为该项评分因素的最高得分)。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采购人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3.1.3供应商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报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项目为最后一轮报价)超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条款、“▲”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作出明确响应;
(4)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要求,超出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的;
(5)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6)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7)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10)评标委员会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3.1.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2投标文件的澄清
3.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的内容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逾期的,评标委员会不予采纳回复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和补正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内容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若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若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3详细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2评审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4.评标结果
4.1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中标供应商。
4.2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完成评审后,编写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说明
(一)项目概况
青岛哈尔滨工程大学创新发展中心食堂二楼采用托管的方式经营,在履约期内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的需求提供服务,并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二、项目要求
1.经营范围仅限《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允许的餐饮服务,主要包括主食、副食、特色风味、现场加工的饮品及面包。不允许经营与食品无关的物品,严禁售卖各种烟酒类。
2.经营定位以特色小吃为主,餐厅经营项目的设置须经采购人审批把关。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自行变更经营窗口或增设经营项目,如需变更须报采购人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3.中标人必须遵守采购人对馒头、米饭、鸡蛋等基本大伙的统一定价和持续供应:馒头 0.5 元/个(不低于100 克/个),米饭0.5 元/份(150±10 克/份),白水煮鸡蛋 0.8 元/个,如有断供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进行扣除违约金:500--1000 元/次。
4.中标人应在午餐、晚餐时段按时、足量提供免费汤,如有断供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进行扣除违约金:500--1000元/次。
5.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米面粮油、果蔬、水产、肉类,调料等)必须是在采购人提供的供货商名单中采购,其他特殊或单一来源原材料供货商必须到采购人备案,并且每次送货都需经采购人验收签字后方可进入食堂使用。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在3日内向学校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
(二)本项目结算方式为代收代付,每月的5号前中标人与采购人核对上月数据无误后签字确认,每月15号前采购人转账支付给中标人。
四、卫生安全要求
按照2018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
五、考核及处罚
一、固定条款
1.在中标人经营管理期间,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未按照规定采购原材料,发现后采购人有权做没收处理,并罚款1000元。
2.在中标人经营管理期间,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人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责令中标单位承担患者医疗等相关经济损失且采购人有权单方扣除全部保证金并终止合同,依法追究中标人经济责任,同时保留依法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食物中毒应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和《食物中毒诊断及技术处理总则》的规定确定)。
3.经上级业务机关或采购人食品安全检查发现因加工导致食品不合格、不达标的,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除5000至20000元履约保证金。
4.对经上级业务机关或甲方布置的任务不落实或落实力度不够的,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除1000—5000元履约保证金。
5.中标单位本项目相关人员进入操作间、售饭间时,应按员工着装,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口罩,不执行者扣除100元履约保证金,屡次违反扣除500—1000元履约保证金。
6.中标单位所聘用的员工证件(健康证、上岗证)要齐全,检查证件不全者应当清退(含行政管理人员)。
7.发现中标人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发现中标人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指:痢疾、伤寒、甲肝、戊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直接退场。
(二)日常考核
1.通过日常检查汇总,按照月考核表具体打分,考核连续2个月不及格或全年有3个月考核不及格,服务合同年度到期终止,不再续签;考核连续3个月优秀或者全年有6个月考核优秀,服务合同优先续签。检查得分值在97分以上的为“优”;检查得分在94-97分的为“良”;检查得分在90-93分的为“合格”,检查得分在90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的情况下按300元/分扣费,并限期进行整改。
学生餐厅检查考核标准细则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分值 |
扣分原因 |
得分 |
备注 |
一、餐厅管理团队及人员管理 (11分) |
1.是否配备专职项目经理及管理团队 |
1.发现项目经理不到岗,每次扣0.2分,本项扣完为止; 2.管理团队配备不齐,扣0.5分。本项扣完为止; |
2 |
|||
2.是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1.发现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本项全扣; 2.发现食品安全管理员未取得培训合格证明,扣0.5分。 |
2 |
||||
3.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 |
1.发现健康管理制度缺以下内容,缺一处,扣0.5分,本项扣完为止: ①从业人员上岗前需体检合格,并取得个人健康证; ②从业人员每年需体检一次; ③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需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④从业人员晨检要求。 2.发现未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扣1分。 |
2 |
||||
4.从业人员中是否存在无健康证明的人员 |
发现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每人次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
2 |
||||
5.是否执行晨检制度 |
1.发现晨检记录不全, 缺一人扣0.5分,本项扣完为止。(晨检项目:发热、呕吐、腹泻、咳血、以及咽部、肺部、皮肤化脓性病症) 2.发现晨检结果异常,但未及时调离的,本项全扣。 |
1 |
||||
6.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
发现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不符合以下要求之一者,发现一人,扣0.5分,本项扣完为止: 1.加工食品时未穿工作服; 2.加工食品时,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带饰物; 3.按规定洗手; 4.专间工作人员操作时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戴口罩; 5.不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 6.私人物品不带入食品处理区; 7.从事粗加工、餐具洗消等工种人员,不擅自进入专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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