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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庄上镇中心校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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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庄上镇中心校2021-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柳林县庄上镇中心校2021-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柳林县庄上镇中心校2021-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QC-2021-ZC-009

项目名称:柳林县庄上镇中心校2021-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包:244400元;第2包:137700元;第3包:577900元;

最高限价(如有):1包:244400元;第2包:137700元;第3包:577900元;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设3包。

第1包:牛肉38000袋、学生饮用奶84200桶、太谷饼7600个;送货地点庄上、曹家山、张家湾。

第2包:白面600袋、大米450袋、非转基因食用油95桶;送货地点庄上、曹家山。

第3包:蔬菜99750斤、盐300袋、农副产品23950斤、猪肉8000斤、鸡腿480箱、调料面30斤、鸡蛋14000斤、水产、调料1项;送货地点庄上、曹家山。

(具体内容及详细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7月10日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商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证书;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证书。

包2: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商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包3: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商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包1、包2、包3须共同满足:

(1)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应保证食品的质量,对破包等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无条件更换。若应产品质量引发的经济、法律等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3)供应商应具备一定的仓储、配送能力,满足学校的配货要求并保证学校的合理储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6日至2021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方式:只允许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提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0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现场地点:离石区北川河东路王府名苑4号楼2单元20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5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其他事项:
2.1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2.2在线投标响应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
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2.3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2.4本次开标采用现场在线开标方式(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IE11及以上的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 浏览器、360极速浏览器】和CA数字证书驱动,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准时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柳林县庄上镇中心校

地址:柳林县庄上镇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3100087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启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离石区北川河东路王府名苑4号楼2单元20层

联系方式:13393587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3393587020

附件信息:

  • 柳林县庄上镇中心校磋商文件.docx



柳林县庄上镇中心校2021-2022学年度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SXQC-2021-ZC-009








人:柳林县庄上镇中心校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启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期:



第1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柳林县庄上镇中心校2021-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QC-2021-ZC-009

项目名称:柳林县庄上镇中心校2021-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包:244400元;第2包:137700元;第3包:577900元

最高限价(如有):1包:244400元;第2包:137700元;第3包:577900元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设3

第1包:牛肉38000袋、学生饮用奶84200桶、太谷饼7600个;送货地点庄上、曹家山、张家湾。

第2包:白面600袋、大米450袋、非转基因食用油95桶;送货地点庄上、曹家山。

第3包:蔬菜99750斤、盐300袋、农副产品23950斤、猪肉8000斤、鸡腿480箱、调料面30斤、鸡蛋14000斤、水产、调料1项;送货地点庄上、曹家山。

(具体内及详细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7月10日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商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证书;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证书。

包2: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商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包3: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商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包1、包2、包3须共同满足:

(1)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应保证食品的质量,对破包等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无条件更换。若应产品质量引发的经济、法律等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3)供应商应具备一定的仓储、配送能力,满足学校的配货要求并保证学校的合理储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6日至2021年09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方式:只允许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提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0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现场地点:离石区北川河东路王府名苑4号楼2单元20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5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其他事项:
    2.1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2.2在线投标响应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
    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2.3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2.4本次开标采用现场在线开标方式(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IE11及以上的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 浏览器、360极速浏览器】和CA数字证书驱动,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准时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柳林县庄上镇中心校

址:柳林县庄上镇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3100087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启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离石区北川河东路王府名苑4号楼2单元20层

联系方式:13393587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339358702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柳林县庄上镇中心校

2

采购代理机构

山西启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柳林县庄上镇中心校2021-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4

采购预算

1包:244400元;第2包:137700元;第3包:577900元;

5

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7月10日完成

6

磋商文件的有效期

90个日历天

7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商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证书;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证书。

包2: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商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包3: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商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包1、包2、包3须共同满足:

(1)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应保证食品的质量,对破包等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无条件更换。若应产品质量引发的经济、法律等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3)供应商应具备一定的仓储、配送能力,满足学校的配货要求并保证学校的合理储存。

8

磋商保证金

①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②保证金金额:

1包:肆仟元整(¥4000元

2包:贰仟贰佰元整(¥2200元)

3包:玖仟元整(¥9000元)

③买磋商文件的报价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报价人一次性汇入下列采购人指定账户,备注项目名称或编号。(以实际到账为准)

开户名称:山西启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账号:14050169690800000877

行号:105173014034

财务联系人王女士(18235890377)

9

响应递交文件

的组成及份数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

1.磋商响应文件由磋商响应资质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

2.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并上传(供应商自行保存备份响应文件,以备解密失败后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3.本项目还提供纸质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开标现场(离石区北川河东路王府名苑4号楼2单元20层)

10

响应文件的密封

纸质版文件: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1

评审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

12

联合体投标

□接受

?不接受

13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14

答疑与澄清

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于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5

磋商保证金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时需提供网银、电汇底单。

16

磋商结果公示

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中心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7

签订合同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18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是,收费标准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支付

□否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补充1

信 用 记 录

[2016]125 号 件 ,通过“ 信 用 中 国 ”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以磋商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将作无效处理。

补充2

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

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凡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将按照“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给予加分。

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将按照“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给予加分。

2、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3、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4、中小微企业的要求

A、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B、评审标准:

(1)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如磋商过程中发现虚假声明,则拒绝其报价,同时可认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2)产品价格折扣:小、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如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6、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补充3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

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补充4

供应商代理出席开标会

各供应商请自行携带电脑及CA


供应商现场出席

不要求

?要求


磋商小组现场出席

?要求

不要求,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


1、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

(二)定义

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

3、“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

4、“产品”系指供方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三)供应商的确定

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媒体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报名参加。

(四)供应商委托有关说明

1、全权代表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全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部分)。

2、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其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磋商响应费用

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

(六)质疑

1、供应商认为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下载专区-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 事实依据;

e 必要的法律依据;

f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由资质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磋商被拒绝。

A、资质文件:

★磋商响应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相关账户信息;

磋商保证金;

磋商截止日期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或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

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2020年8月-2021年8月)内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2020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记录;

★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商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证书;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证书(适用于包1)

★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商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适用于包2、包3)

B、商务文件:

★报价明细一览表;

分项报价一览表;

★商务响应表;

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完整的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

小微企业声明函、网页证明资料(若有,格式见附件);

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C、技术文件(货物类项目)

技术响应表;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联合投标协议书(若需要);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需要);

本项目供货的详细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

商响应方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报价明细一览表必须由相应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磋商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磋商响应报价

1、磋商响应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

2、磋商响应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日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须按规定提交磋商响应保证金。

2、保证金形式:网上银行、汇票、电汇、转帐支票。

3、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磋商保证金若以网上银行、电汇方式交纳的, 请在网银、电汇底单用途栏中备注项目编号。

4、未成交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可办理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办理时需提供网银、电汇底单。

5、保证金不计息。

6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位置:“首页-网上办事指南-其他-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程序-财务程序(一)。

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磋商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本章一、总则:(九)情况的除外】;供应商在磋商响应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其他严重扰乱竞争性磋商活动的;

B、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产品质量验收或测试不合格的;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磋商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2、供应商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副本规定的份数分别编制并按 A4 纸规格单独装订成册,磋商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 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标书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磋商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4、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包装

柳林县庄上镇中心校磋商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