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JXYJ2021-F0079(招标文件编号:JXYJ2021-F0079)
二、项目名称:南昌市第二十四中学集体用餐配送服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西省小才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朱桥南路1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13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江西省小才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南昌市第二十四中学集体用餐配送服务外包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三年,本项目采用“1年+1年+1年模式” | 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罗俊、肖春莲、华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昌市第二十四中学
地址:南昌市西湖区南城仓街与南浦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60米
联系方式:189791142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省永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585号吉特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徐娜、熊蕾云、郭玲、徐云海0791-862862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娜、熊蕾云、郭玲、徐云海
电 话: 0791-86286217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 南昌市第二十四中学集体用餐配送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编号:JXYJ2021-F0079
江西省永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HYPERLINK \l "_Toc36570818"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3
HYPERLINK \l "_Toc36570819"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36570820" 一、说明 9
HYPERLINK \l "_Toc36570825" 二、磋商文件说明 10
HYPERLINK \l "_Toc36570828"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HYPERLINK \l "_Toc36570837"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HYPERLINK \l "_Toc36570841" 五、磋商与评审 13
HYPERLINK \l "_Toc36570850" 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0
HYPERLINK \l "_Toc36570852" 七、成交结果公告 20
HYPERLINK \l "_Toc36570854" 八、成交通知 20
HYPERLINK \l "_Toc36570856" 九、签订合同 20
HYPERLINK \l "_Toc36570858" 十、询问、质疑和投诉 21
HYPERLINK \l "_Toc36570863" 十一、其他事项 22
HYPERLINK \l "_Toc36570867" 十二、关于信用查询的方法 22
HYPERLINK \l "_Toc36570871" 第三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24
HYPERLINK \l "_Toc36570872" 第一章 磋商项目商务要求 24
HYPERLINK \l "_Toc36570873" 第二章 磋商项目技术要求(服务需求) 26
HYPERLINK \l "_Toc36570874"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26
HYPERLINK \l "_Toc36570875"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0
HYPERLINK \l "_Toc36570876" 一、磋商响应函 35
HYPERLINK \l "_Toc36570879" 二、磋商项目商务要求响应表 36
HYPERLINK \l "_Toc36570880" 三、磋商项目技术要求(服务需求)响应表 37
HYPERLINK \l "_Toc36570881" 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书 38
HYPERLINK \l "_Toc36570882" 五、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9
HYPERLINK \l "_Toc36570883" 六、资格证明文件 40
HYPERLINK \l "_Toc36570884" 七、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证明材料 42
HYPERLINK \l "_Toc36570885" 八、售后服务承诺 42
HYPERLINK \l "_Toc36570886" 九、服务方案及其他材料 43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南昌市第二十四中学集体用餐配送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585号吉特大厦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 08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YJ2021-F0079
项目名称:南昌市第二十四中学集体用餐配送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南昌市第二十四中学集体用餐配送服务外包项目 |
三年 (1年+1年+1年模式,续签条件详见商务条款) |
合同履行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网址:http://www.ccgp.gov.cn/zcfg/mof/)。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就业、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但不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已进入南昌市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办公室《南昌市学校配送餐饮企业目录》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3日至2021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585号吉特大厦二楼
方式:现场或线上
报名咨询:0791-86286216-8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永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585号吉特大厦二楼)。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企业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磋商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准。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永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585号吉特大厦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提交时间: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必须在磋商时间之前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须为原件)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代理机构到账时间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昌市第二十四中学
地址:南昌市西湖区南城仓街与南浦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60米
联系方式:189791142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省永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585号吉特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791-86286216-8000(报名咨询)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娜、熊蕾云、郭玲、徐云海
电话:0791-86286217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南昌市第二十四中学集体用餐配送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编号:JXYJ2021-F0079 |
2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网址:http://www.ccgp.gov.cn/zcfg/mof/)。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就业、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但不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已进入南昌市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办公室《南昌市学校配送餐饮企业目录》的。 |
3 |
供应商其他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允许转包,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的视为无效响应;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4 |
(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元); (2)磋商保证金提交时间:磋商保证金必须在磋商时间之前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3)磋商保证金提交形式要求: ◆采用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 磋商保证金必须在磋商时间之前转入到以下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凭证: 户 名:江西省永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南昌高新开发区支行 账 号:36050153017100001627 财务电话:0791-86217777 ◆采用保函形式: 采用银行出具保函的,须为供应商基本账户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或南昌市辖区内商业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及无固定期限的独立银行保函; 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该担保机构须为南昌市辖区内信用等级 AA 级及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响应文件中提供担保机构营业执照、专业评级机构信用等级认定证书复印件)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 响应文件中提供保函复印件,保函有效期须不少于磋商有效期; 保函原件在磋商时间之前递交到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逾时不予接受,视为未提交; 所有递交的保函原件在磋商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不予退回。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形式: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凭证佐证,原件须在磋商时间之前递交到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逾时不予接受,视为未提交。 注: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视为无效响应。 |
5 |
磋商有效期:自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九十个日历日。 |
6 |
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详见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2)磋商地点:详见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3)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和U盘1份(U盘中须包含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且内容须与纸质响应文件一致),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装订成册,连同响应文件正本及所有副本装在文件袋中加以密封。 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有权拒收。 |
7 |
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就业、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⑴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⑵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⑶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供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产品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供应商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⑷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本次采购中如涉及节能产品,将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该品目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最新品目清单为准; ⑸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根据《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规定。本次采购中如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将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符合《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附件《环境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该品目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最新品目清单为准。 注:供应商同属以上优惠类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 |
8 |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有权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9 |
采购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壹万元整。在领取代理服务费发票时提供一份采购合同。 |
10 |
本磋商文件编制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本采购代理机构享有对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
一、说明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项目。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条款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南昌市第二十四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根据采购人委托制定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采购规程,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的中介机构,即“江西省永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供应商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磋商文件的规定,且具备承担本次磋商项目的能力。
合格的服务
3.1. 供应商应提交其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3.2. 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
磋商费用的承担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说明
磋商文件构成
要求提供的服务、磋商过程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由下述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文件的澄清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要求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磋商文件的内容、要求后,编制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的构成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的文件统一使用中文(另有规定的除外)。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但不得擅自减少有关内容。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相关材料。
供应商不得将同一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响应无效。
磋商响应文件中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无效。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详见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成交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提交金额、时间、形式等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落选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自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九十个日历日,磋商有效期不足的,视为无效响应。
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修改,并且以磋商保证金进行担保。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磋商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和U盘1份(U盘中须包含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且内容须与纸质响应文件一致)。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书”附在响应文件中, 否则响应无效。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企业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才有效。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报资料概不接受。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密封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装在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文件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采购编号、磋商项目名称,在封贴处密封签字或盖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企业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并注明“在磋商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响应文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响应文件,并于“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磋商。
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指定的地点。
供应商在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迟交的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有权拒收。
五、磋商与评审
磋商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原则
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评审过程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磋商小组成员将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将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磋商及资料的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做的各种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磋商程序
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审查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响应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证明材料;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项目要求;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 );
非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企业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未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书;
磋商有效期响应不足;
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磋商;
有磋商文件当中已列明的其他导致无效响应的因素;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递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企业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取其平均值。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5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技术指标都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通过抽签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具体抽签细则,磋商现场制定)。
评审标准
(一)初步评审(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序号 |
评分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1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网址:http://www.ccgp.gov.cn/zcfg/mof/)。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就业、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但不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已进入南昌市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办公室《南昌市学校配送餐饮企业目录》的。 评审依据: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2 |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书 |
非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企业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否则响应无效。 |
3 |
磋商保证金 |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响应无效。 |
4 |
不接受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响应无效。 |
5 |
其他要求 |
无磋商文件当中已列明的其他导致无效响应的因素,否则响应无效。 |
(二)评分细则
技术评分(总分:60分) |
||
序号 |
评分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1 |
技术符合性评审(44分) |
供应商完全满足“磋商项目技术要求(服务需求)”得基本分44分,任意一项不满足作无效响应处理。 评审依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磋商项目技术要求(服务需求)响应表”。 |
2 |
管理服务方案(6分) |
供应商需提供经营管理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企业综合实力及安全服务能力;2、食品质量控制方案;3、服务质量控制方案;4、卫生管理控制方案;5、制定完整的紧急处理方案;6、其他合理化建议。 评审专家组对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综合评比,方案内容详细完整且科学合理、非常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且操作性非常强的得6分;方案内容符合实际需求操作较方便实用的得3分;方案满足实际需求但操作性不够强的得1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评审依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管理服务方案。 |
3 |
人员配备 (4分) |
供应商为本项目: 1、拟派人员具有二级烹调师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 2、拟派的厨师中每有一名持有中级一级中式烹调师证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 评审依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以上持证人证书复印件。 |
4 |
管理制度 (6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管理制度,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2、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3、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4、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5、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6、食品仓储管理制度;7、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8、粗加工管理制度;9、烹调加工管理制度;10、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11、餐厅卫生管理制度;12、食品留样制度;13、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4、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15、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报告制度。 评审专家组对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综合评比,方案内容详细完整且科学合理、非常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且操作性非常强的得6分;方案内容符合实际需求操作较方便实用的得3分;方案满足实际需求但操作性不够强的得1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评审依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管理制度。 |
商务评分(总分:40分) |
||
序号 |
评分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1 |
商务符合性评审(30分) |
供应商完全满足“磋商项目商务要求”得基本分30分,任意一项不满足作无效响应处理。 评审依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磋商项目商务要求响应表”。 |
2 |
类似业绩 (5分) |
供应商具有类似用餐配送服务的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 评审依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佐证。 |
3 |
配送车辆情况 (5分) |
根据供应商的配送车辆(五座及五座以下轿车除外)评分:具有3辆以上(含)配送车辆的得5分;具有1辆以上(含)、3辆以下配送车辆的得2分。 评审依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配送车辆的证明材料:配送车辆为自有的,须提供车辆购买发票凭证(购买人须为供应商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及车辆照片复印件,配送车辆为租赁的须提供供应商的车辆租赁合同(或协议)及车辆照片复印件。 |
成交原则
根据“供应商须知”第21条的结果,采购人按照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磋商评审是磋商工作的重要环节。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
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应答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4.1.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
24.1.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24.1.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中、小、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时,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谈判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供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产品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供应商应出具谈判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节能环保产品
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目录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选择符合要求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参与磋商。
采购人购买的产品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目录范围的,对于供应商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参与磋商的,予以优先采购。
以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
供应商选择“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参与磋商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将成交结果在江西省永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成交通知
成交通知
由采购代理机构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
所有的供应商可以到江西省永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查看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的原因和磋商有关文件。
九、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报财政部门,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上交同级国库;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开通报。
十、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
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有疑问的,均应以书面形式的《询问函》将需澄清事项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天前(不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认定其他方式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供应商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统一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要求澄清的供应商,此类答复中不披露问题的来源。
质疑、投诉注意事项
接收质疑方式
31.1.1供应商如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企业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1.2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询问、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质审部
联系电话:0791-86286217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585号吉特大厦二楼
31.1.3质疑函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格式可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质疑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他形式或者逾期提交的文本认定为无效文本。
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它有关供应商;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要求澄清的供应商,此类答复中不披露问题的来源,不涉及商业秘密。
具体相关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执行。
投诉
供应商提出质疑后对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可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质疑答复函之日起或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及程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适用法律
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编制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本采购代理机构享有对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十二、关于信用查询的方法
信用中国网站
在首页中输入供应商名称,点击搜索,在查询结果中点击供应商名称。
中国政府采购网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中找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入口,点击进入。
在页面中输入供应商名称进行查询。
说明
由于上述两个网站信息更新会存在不及时的情况,例如供应商企业更名,在信息更新前,供应商新企业名称未同步至系统中,但原企业名称相关信息存在的情况。供应商则需查询原企业名称,并将工商部门对企业更名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同附于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予以认可,否则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如因网站系统问题,导致一部分企业信息未被收录(目前已知部分事业法人未收录)造成搜索后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的,资格审查会视同该企业在该网站不存在不良记录。
若因上述网站因改版或其他变化造成的查询界面与示例不一致,以实际查询到的内容为准,旨在证明供应商是否存在拒绝参加政府采购的情形。
第三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第一章 磋商项目商务要求
序号 |
需求名称 |
需求说明 |
1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 |
服务期限 |
三年。本项目采用“1年+1年+1年模式”,在该年度服务期结束前,由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考核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考核不合格或服务期内有违反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考核指标由采购人另行制定。 |
3 |
付款方式 |
1、款项由采购人每月结算一次。 2、成交供应商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凭货物验收单及收据,向配送学校申请结算。 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未按磋商文件进行履约服务,采购人将依据不同情况给予处罚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罚款项根据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有权从未结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
4 |
安全责任 |
1.合同期内,食品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人身安全事故(含疾病、意外伤害、死亡等)及经济纠纷等,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供应商必须合法用工,并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工作;供应商员工产生的工资薪金、工伤事故等劳动纠纷,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
5 |
服务承诺 |
1.供应商成交后,必须按规定遵守餐饮加工的各项操作流程,不得使用一次性碗筷,必须提供经过严格消毒的就餐碗筷,承担全部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如造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根据事故性质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和追究经济处罚。 2.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等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3.供应商成交后,不得转让,如发现转让他人,即视为供应商自行毁约,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双方在3天内办清一切手续,同时扣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4.供应商成交后,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应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若供应商方人员违反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接受采购人的处理决定。 5.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和投诉及时整改纠正。 6.供应商保证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 |
6 |
专利权 |
供应商应保护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
磋商项目技术要求(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配送方式:专用车辆配送;
2、资金来源:用餐学生家长购买;
3、配送内容:供应商根据学校的要求统一制作、统一配送至学校并分配到各班级;
4、日配送餐数仅供参考,以实际学生用餐人数为准;
基本要求
1、每天午餐供餐标准为:每餐三菜;
1.1 初一年级—初三年级:一主荤、一花荤、一素、一主食(米饭不少于200克,总重量不少于600克);
1.2每份供餐价格标准:按江西省相关部门及南昌市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办公室等会议及文件精神执行;
1.3供应商每周五下午之前必须在南昌市教育局云平台网站公布下周食谱同时上传菜品图片,并在学校公示栏张贴。
2、成交供应商供应至学校的膳食,应在学校指定场所留取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并做好留样记录,留样样品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3、为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吃饱,必须另配保温的饭桶,为食量大的孩子添加米饭。
4、在教室分餐的,负责将餐具收回,并保证分餐环境卫生整洁。
5、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服务期内不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6、必须为就餐学生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7、同一家配送企业所配送的所有学校当天菜品必须一致,一星期不得重复。
8、每人每餐标准为13元。
9、提供劳务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材料应为三甲医院出具。采购人将对所有劳务人员进行二次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三、员工配备和要求
1、劳务人员定岗定编科学合理,食堂(包厢)配备员工应包括项目经理、厨师长、厨师、营养师、检测人员、勤洗工等劳务人员。
2、为保证人员素质,员工应经过专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工作经验,48周岁以下达到80%以上,供应商必须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用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备案,须购买各项社会保险,危险工种需购买意外保险。若更换人员,需提前向采购人出示说明文件并备案。相应岗位须按照行业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持证上岗。提供劳动用工相关政策宣传、解释等人事管理服务,依法妥善解决劳务纠纷。
3、劳务公司人员日常管理:供应商负责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
四、设施/设备要求
1、配备与供应数量相适应的储存设施设备。
2、配备与供应数量相适应的专用运输车辆。
3、设置与加工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配备农药残留、瘦肉精等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的设施。
4、生产过程中的现场监控设施设备,且提给供学生家长随时查看。
五、原材料要求
成交供应商对大宗原材料的使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米必须为新米,能够追溯食品源头,获取正规票据;油必须为非转基因油,能够追溯食品源头,获取正规票据;肉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具有相关部门检验通过的合格产品、能够追溯食品源头,获取正规票据。
六、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
1、总体要求:
1.2有规范而完善的为采购人量身定做的管理服务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
1.3根据服务内容配备工作人员,人员配备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人员;
1.4项目经理主管饮食保障全面工作及时处理用餐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按照国家的《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好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
1.5应做到按时、按量、保质、保温供餐,负责食谱原材料从接收到上餐台之间的全部操作过程(包括:食谱原材料的接收入库、出库、加工、制作、装餐槽以及采购人工作人员用餐过程中菜量不多时补充菜量);
1.6如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7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1.8健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工作时间、工作职责、防火、防盗、卫生管理等各个方面;
1.9服务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应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相关行业规范,统一着装、佩戴口罩、手套和工帽、仪表端正、佩戴胸牌,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2、食品安全管理
2.1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定期进行防“四害”处置。
2.2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2.3服务人员须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前要彻底洗手消毒,头发应梳洗整齐并置于帽内。
2.4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应当餐用完,剩余尚无需使用的须存放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冰箱不得存入变质、有味、污染不洁的食品。
3、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3.1所有服务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不得损坏,防止丢失,并做到存放整齐,使用得当。
3.2设备管理人员确定专人,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设施设备操作应规范,保证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4、卫生管理:
4.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饮食卫生制度、《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公告》、《江西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送餐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快我省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的通知;
4.2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公用餐具每餐消毒;
4.3卫生检查每次都要记录。
5、应急措施:
5.1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措施。
5.2消防应急措施。
5.3卫生事件应急措施。
七、考核办法
依据省市关于学校食品安全和配送餐管理有关文件进行。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配送学校)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南昌市第二十四中学集体用餐配送服务外包项目经江西省永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根据磋商小组和甲方确认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现就服务委托工作中的相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基本要求
详见“磋商项目技术要求”
二、配送学校
按成交标段。
三、乙方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必须履行的职责:
1、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且社会信誉良好。
2、配备持有有效证书的本单位的营养师,独立完成学生供餐的科学营养配餐工作。
3、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
4、具有与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与供应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贮藏、粗加工及切配、烹调或加工、食品分装及待配送食品加工储存等专用场地,并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和配送运输全过程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后厨监控视频并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供餐食品安全和餐饮器具卫生安全。
6、配备与供应数量相适应的储存设施设备及专用运输车辆,按指定时间配送至指定学校、指定班级。
7、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食用时限)应符合以下要求:烧熟后2小时,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
8、设置与加工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配备农药残留、瘦肉精等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的设施和检验人员。
9、按规定索取食品原料供货商资质证明和有效购货凭证,做好台账记录,不采购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
10、从业人员(含送餐人员)身体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证明,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操作,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11、乙方对大宗原材料的使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米必须为新米,能够追溯食品源头,获取正规票据;油必须为非转基因油,能够追溯食品源头,获取正规票据;肉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具有相关部门检验通过的合格产品、能够追溯食品源头,获取正规票据。
四、责任追究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3)采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法律法规等禁止经营食品且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
(4)乙方对大宗原材料的使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米必须为新米,能够追溯食品源头,获取正规票据;油必须为非转基因油,能够追溯食品源头,获取正规票据;肉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具有相关部门检验通过的合格产品、能够追溯食品源头,获取正规票据;
(5)严重违反合同(协议)的;
(6)不诚信,弄虚作假,或者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7)经营管理配送权转让给非教育局准入企业的或者允许他人、其他组织进行挂靠经营的;
(8)准入经营活动中有资不抵债或重大诉讼的情形发生的;
(9)有其他不当经营行为,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影响学校正常秩序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10)存在危害学生健康隐患、服务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
(11)无法正常经营,出现不正当竞争状况的;
(12)服务期限内,乙方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单班最大供餐人数不相适应的;
(13)乙方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
2、乙方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单位所对应学校的配送资格并有权追究单位责任。
(1)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的。
(2)经营管理期间导致学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
(3)采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法律法规等禁止经营食品且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
(4)大宗食品原材料未满足以下要求:大米为新米,能够追溯食品源头,获取正规票据;食用油必须为非转基因,能够追溯食品源头,获取正规票据;肉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具有相关部门检验通过的合格产品、能够追溯食品源头,获取正规票据。
(5)严重违反合同(协议)的。
(6)不诚信,弄虚作假,或者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7)在为学校配送过程中发生转包、分包行为,经营管理配送权转让给非教育局准入企业的或者允许他人、其他组织进行挂靠经营的,或擅自更换履约人、变更配餐生产地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供餐服务合同行为的。
(8)达不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年度A级。
(9)学生基本满意度达不到80%的。
(10)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或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且拒不整改的。
(11)未按配送服务合同约定建立相关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12)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的。
(13)无正当理由出现2次配餐迟到半小时以上的。
(14)每学期经核实事实属实的投诉达到3起的。
(15)在学校供餐期间存在质价不符,侵占学生的利益,毛利超过规定,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16)在学校不按规定签署配送合同(协议)的,影响学校正常就餐的。
(17)在学校配餐管理中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餐情况达到三次的。
(18)乙方与学校间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19)准入经营活动中有资不抵债或重大诉讼的情形发生的。
(20)有其他不当经营行为,影响学校正常秩序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1)无法正常经营,出现不正当竞争状况的。
(22)食品原材料成本未达到标准餐费的60%。
(23)发现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材料的。
五、商务条款
1.服务地点
详见“磋商项目商务要求”
2.服务期限
详见“磋商项目商务要求”
3.履约保证金和付款方式
详见“磋商项目商务要求”
4. 安全责任和服务承诺
详见“磋商项目商务要求”
5. 专利权
详见“磋商项目商务要求”
6.违约赔偿:
6.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6.2 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质量不能满足要求,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卖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7.考核管理
7.1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专项督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对乙方进行常态化检查。学校定期不定期组织教师、家长代表到企业检查,强化过程性监督。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经查实,该企业不能再参与我区各学校配送餐的投标。
7.2在供餐过程中,如乙方因诚信等自身原因造成任何负面影响,协议可随时终止。
7.3乙方如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协议立即终止。
7.4实行全区每两个月满意度考核制度,年度内两次考核排末位的企业,配送学生餐的学校可以有权中止现有合同,重新选择该标段顺延排名的供应商(单班剩余生产量满足该标段要求)继续履行配送合同。
8. 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
乙方须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快我省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字〔2019〕11号)和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的通知(赣市监食[2020]3 号)要求,按“互联网+明厨亮灶”要求操作,规范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加工操作过程,提升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9.合同签订后,乙方连续两个月未按合同要求执行餐标的,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重新选择该标段顺延排名的供应商(单班剩余生产量满足该标段要求)继续履行配送合同。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检查乙方每天配餐服务情况,对配餐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不听从安排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监督检查以上要求的各项配餐服务情况;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甲方的领导及管理;
(2)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管理服务要求提供服务;
(3)正常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服务人员人数。如遇特殊期间随时增加人员;
(4)积极听取甲方对配餐服务工作的意见,加强沟通,不断提高服务品质,达到双方确定的配餐服务质量标准;
(5)管理好派往甲方服务员工的人事关系,承担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人工费用及对员工的一切责任(含员工提供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导致的赔偿责任);
八、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有必要做出补充条款,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的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持2份,采购代理机构持一份。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约定向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协议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配送学校):(盖章) 乙方:(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响应函
致:(江西省永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2. 磋商有效期为自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九十个日历日。成交供应商磋商有效期延至合同履行终止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结果。
7.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期:
二、磋商项目商务要求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