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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解放区实验学校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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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解放区实验学校寄宿制改造设备厨具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2021-08-2611:20

招标详情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2021-07-20
2、采购项目名称:焦作市解放区实验学校寄宿制改造设备厨具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0日
5、评审日期:2021年08月25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焦公资采购H2021-099号-1 采购电磁大锅灶、油烟净化器、快餐桌椅、传菜电梯等厨具设备 山东振宇厨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博兴县曹王镇后唐工业园 592,221.00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焦作市解放区实验学校寄宿制改造设备厨具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石海锋、李德有、段琳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精神,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按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收费标准,须以刷卡或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8,883.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以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焦作市解放区实验学校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工业路4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59787246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0391-35688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杨女士
联系方式:15978724665 0391-3568892

焦作市解放区实验学校寄宿制改造设备厨具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2021-07-20







采 购 人:焦作市解放区实验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二〇二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有保障的优势,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焦作市财政局联合有关部门推出了以政府采购合同预期支付能力为信用的融资政策。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并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开展融资业务的服务机构申请融资贷款,融资服务机构以信贷政策为基础提供无抵押、担保、低利率的的融资产品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融资意向的,可登陆“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jiaozuo.hngp.gov.cn)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看各融资服务机构的融资产品,同时可在线融资服务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服务机构按照程序向您提供便捷、高效、优惠的贷款服务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操作流程图



融资服务机构名单

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焦作分行

薛国战

0391-2878039 13839109026

焦作市民主南路88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曹阳

0391-8825171 13839118160

焦作市丰收路159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李华莹

0391-3918471

焦作市建设东路152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行

李天祥

0391-2981968 13523359082

焦作市丰收中路2233号

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周建林

0391-2116963 15893053027

焦作市山阳区迎宾路1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周江江

17639185001

焦作市塔南路1736号嘉隆国际中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王海宾

0391-8787996 13598534626

焦作市塔南路1736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赵伟

0391-8796520 15738533033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479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张嘉强

0391-653785 13203910032

焦作市塔南路1736号嘉隆金融中心

备注:融资服务机构名单和人员联系方式会随时变化。具体情况可登录“焦作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






优化和提升政府采购政策

一、全面取消采购文件费用和投标保证金费用。

二、免收履约保证金。确因项目需要的,应以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收取,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条件退还。

三、评标结果确认时限。自评标(评审)结束后应2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1个工作日内公告结果,同时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四、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性)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合同公告和备案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六、项目验收。自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报告》,并在焦作市政府采购网公告验收结果。

七、资金支付。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时支付资金,不得因机构变更、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原因拒绝或延迟资金支付。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若发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以上政策执行的,可向监督部门举报反映。

监督单位:焦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1-8866638 8866636

电子邮箱:jzscgb@163.com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响应性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第1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焦作市解放区实验学校寄宿制改造设备厨具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8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1-07-20

2、项目名称:焦作市解放区实验学校寄宿制改造设备厨具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600,000.00元(大写:陆拾万元整)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焦公资采购H2021-099号

焦作市解放区实验学校寄宿制改造设备厨具项目

600,000.00

%1、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电磁大锅灶、油烟净化器、快餐桌椅、传菜电梯等厨具设备(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7个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磋商会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信息);

3.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会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备注:以上第3.1条和第3.2条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结果。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17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者,请登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0元。

、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8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功能二厅

、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18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谈判一

六、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特别提醒: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请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焦作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按要求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为:400-998-0000,服务QQ:400850330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30。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视为无效标。

3.防疫期间特殊要求

3.1开标前一天,对开标室进行消毒。供应商进入交易大厅前,配合保安完成体温测量、身份证登记、酒精消毒等防疫工作。未佩戴口罩者或体温高于37.3℃的一律禁止入内。

3.2为做好疫情防控,避免交叉感染,要求每家供应商只能有一个授权委托人,进场交易项目的潜在供应商的委托人进场交易需扫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智慧社区疫情防控码通过后方可进入开标室。

3.3开标前中心将对开标室进行集中消毒,进入开标室的供应商须服从代理公司安排,分散就坐,人与人之间至少间隔1米以上,严谨聚堆,禁止交头接耳。

3.4开标结束后,所有供应商立刻离场,中心保洁将对开标区域进行集中消毒。

3.5所有进入交易中心的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均需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

3.6其他相关规定遵循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的通知》、《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疫情期间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文件。

%1、 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焦作市解放区实验学校

地 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工业路4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59787246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0391-35688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杨女士

话:15978724665 0391-356889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

内 容

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焦作市解放区实验学校寄宿制改造设备厨具项目

2)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3)采购内容:采购电磁大锅灶、油烟净化器、快餐桌椅、传菜电梯等厨具设备。(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5)采购人:焦作市解放区实验学校

6)采购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磋商会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信息);

3.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会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备注:以上第3.1条和第3.2条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结果。

3.

报价费用

无论报价和磋商的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名及磋商有关活动的全部费用。

4.

响应文件语言

中文

5.

报价货币

人民币

6.

报价范围及说明

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供应商所报总价应包括其履行本项目合同(如果成交)所需的所有费用。

7.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60日内有效

8.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提供相关文件或资料,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要求的文件和资料也须一并提供。供应商还可根据自己的理解,提供其他必要的技术响应资料及附件。

9.

响应文件封面要求

列明项目名称、本磋商文件编号、供应商名称

10.

响应文件份数要求

纸质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

11.

响应文件装订和密封要求

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密封提交,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供应商单位公章。

1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如认为必要,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或以更正、变更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顺延提交首次相应文件截止时间。

1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8月23日9时00分

14.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功能二厅

15.

磋商时间

2021年8月23日9时00分

16.

磋商程序和内容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17.

授予合同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推荐意见,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底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8.

签订合同

1)接到成交通知书10天内,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本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的内容,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焦作市解放区实验学校。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3“供应商”系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取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供应商代表”系指代表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5“货物”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其他相关义务

2.6“法定代表人”系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参加竞争性磋商会的,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或经营者。

2.7“重大违法记录”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8“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

(1)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满三年的除外);

(2)被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3)被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4被各级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已依法解除的除外);

(5)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采购预算

3.1 本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600,000.00元(大写:陆拾万元整)

4.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竞争性磋商的规定。

4.4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条款规定处理。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竞争性磋商费用

5.1无论竞争性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磋商对象解释其成交或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5.2 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精神,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按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收费标准,须以刷卡或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焦西支行

账号:4105 0164 6108 0000 0094。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6.l 供应商一旦参加竞争性磋商会,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

6.2供应商如认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否则,将视为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竞争性磋商会开始后提出任何异议。

6.3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7.1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的采购需求、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等的规范性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响应性文件内容及格式;

(5)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7.2 供应商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或缺(错、重)字等问题。供应商发现任何页数和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的情形,应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如果供应商因未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3 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7.4 供应商必须详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等。供应商若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性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性文件被拒绝接受或被视为无效。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除外。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变更)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性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首次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布变更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性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9.要求

9.1响应性文件应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括供应商资格要求、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等)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2 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性文件没有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理由。

9.3 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性文件无效。

10.响应性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10.1响应性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

10.2 供应商提供已印刷好的产品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在解释响应性文件时,以译文为准。

10.3 关于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11.1响应性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他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12.响应性文件格式

12.1供应商可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性文件,但不得缺少或私自更改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3.竞争性磋商报价

13.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供应商的报价为为交货地点交货价格,包括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费用、保险费、安装调试费、质量检测机构验收费、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总和。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13.2响应性文件中的报价并非最后报价,在竞争性磋商结束后由供应商再提交最后报价。

供应商在最后报价前准备好最终报价明细表,最终报价时应提供,未提供按无效处理。(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13.3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13.4 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13.5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3.6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3.6.1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3.6.2投标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为6%),即:评标价=磋商报价×(1-C1)。

13.6.3小微企业应当列明本项目中所投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清单”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13)

13.6.4 按照《政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3.6.4.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13.6.4.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13.6.4.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13.6.4.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3.6.4.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3.6.4.6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3.6.5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3.6.6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均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6%)。

13.6.7小微企业产品、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产品仅给予一次价格 6% 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14.响应性文件有效期

14.l 响应性文件有效期为自竞争性磋商会开始之日起60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性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4.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性文件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同意上述要求。

15.响应性文件的签署、盖章及装订

15.1供应商应准备1份正本、3份副本的纸质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性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2 供应商可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装订响应性文件。除了响应性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明显位置编制页码,字迹需清晰可认,响应性文件的目录编序。响应性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负责。

15.3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文件。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人(供应商)行政公章,不包括专用章。

15.4 响应性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公章,但非供应商出具的材料,供应商改动无效。

15.5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应证明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以及拟提供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和性能,提供服务的详细描述等资料。

15.6响应性文件须装订成册。

%1、 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供应商应响应性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非透明袋(箱、盒等)中,封口处应加盖公章。

16.2响应性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的格式进行封装。

16.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响应性文件的误装、错装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7.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7.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性文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接收)地点为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

17.2若采购代理机构推迟了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8.响应性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性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8.2 响应性文件的补充、修改文件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密封、签署,并注明修改响应性文件字样。修改文件须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接收地点。

18.3 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响应性文件。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修改响应性文件的,将被拒绝接受。

18.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性文件:

18.4.1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性文件的;

18.4.2 响应性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18.4.3 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参加竞争性磋商的;

18.4.4 一个供应商不止递交一套响应性文件的;

五、竞争性磋商

19.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

19.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

19.2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竞争性磋商小组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独立履行竞争性磋商小组职责。

20.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20.1资格性检查。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性文件中资质证明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在评审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明的“原件备查”件进行核查,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供应商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视为其不具备该资格条件,其响应性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

20.1.1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0.2符合性检查。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性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20.2.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1)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签署情况等);

(2)响应性文件的完整性(正本和副本数量、内容等);

(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等)。

以上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响应性文件无效,将不进入竞争性磋商程序。

注意事项:资格性、符合性证明材料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

20.3 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性文件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竞争性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4 重大偏离系指供应商货物的技术指标、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0.5如果响应性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性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性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20.6 竞争性磋商小组审定响应性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性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0.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性文件也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不再参加竞争性磋商):

20.7.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密封的;

20.7.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0.7.3 供应商代表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身份不符的;

20.7.4 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0.7.5响应性文件内容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

20.7.6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

20.7.7 响应性文件的内容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或盖章的;

20.7.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0.8 在评审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按照无效处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焦作市解放区实验学校寄宿制改造设备厨具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2021-08-2611:20合同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