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HXM-00-20210803-1011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餐饮服务项目 |
1094564.00元 |
上海神农氏餐饮有限公司 |
金沪路1220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餐饮服务项目 |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餐饮服务项目 |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餐饮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负责全年供应城管中队中餐、晚餐等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及投标响应文件 |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及投标响应文件 |
一年(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及投标响应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吕大名,曹雪,张晓丹,周曙岗,印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代理费到账后,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开具发票。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2003〕857号《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757.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经专家小组评审,独立打分,汇总:上海神农氏餐饮有限公司得分最高,推荐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
地 址:龚卢路6号
联系方式:021-589614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方式:62091273-8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荣
电 话:62091273-8004
2021年08月26日
2021年08月04日
附件信息: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Shanghai zhengcai procurement Project Management Co., Ltd.
1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城市管理行政
执法中队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HXM-00-20210803-1011
(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SHZC20211026)
采购编号:01-Z21-03695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Shanghai zhengcai procurement Project Management Co., Ltd.
2
目 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Shanghai zhengcai procurement Project Management Co., Ltd.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餐饮服务项目
2 编 号
项目编号:SHXM-00-20210803-1011
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SHZC20211026
采购编号:01-Z21-03695
3 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 1,110,000.00 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1,110,000.00 元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4
采购资金的支付
方式、时间、条件
1、服务费按月平均支付;
2、服务费支付之前,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等额
增值税发票,因中标人未及时提供有效增值税发票而导致招标人延
迟付款或未付款的,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5 招标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
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
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 招标人
单位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龚卢路 6 号
邮 编:201210
联 系 人:李黎
电 话:021-58961425
传 真:021-58961425
8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
邮 编:200070
联 系 人:付荣
电 话:021-62091273*8004
传 真:021-33045877
邮 箱:254855494@qq.com
9 包件
□适用
?不适用 有关包件的所有条款均不适用本项目
10 招标内容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餐饮服务包含但不限
于:负责全年供应城管中队中餐、晚餐等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
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11
采购标的对应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
餐饮业
12
是否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
?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
惠政策。
□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
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
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
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Shanghai zhengcai procurement Project Management Co., Ltd.
-4-
13
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比例
若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小 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如下: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
目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
为评审价格;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则不再给予价格 6%的扣除。
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
联 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
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
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招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4
若供应商非中小
企业,可视为中小
企业参与本项目
的情形
1)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
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
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
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
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5
是否
采购进口产品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若无财政针对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批复,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若
为进口产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精神,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所
谓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
的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
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
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
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
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16 服务期限
一年(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
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17 服务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18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19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
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
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
合财库〔2017〕141 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
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
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其他资质要求: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Shanghai zhengcai procurement Project Management Co., Ltd.
-5-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
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
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
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精神,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企
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0
是否
接受联合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
和责任;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
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响应,也不
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响应,否则各相关
响应均无效;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磋
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1 公告发布媒体 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
22
招标文件下载时
间、下载地址及标
书费支付地点
时间:2021 年 08 月 04 日起至 2021 年 08 月 12 日,每天上午 9 时
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下载地址: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向潜在
报价人免费提供 PDF 采购文件,如需 WORD 版采购文件的,须向采购
代理机构购买,售价陆佰元/套(售后不退)。
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
23 提问方式
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同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招投标
操作系统中填写提问信息。
24 现场踏勘
□√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年/月/日 /时/ 分
踏勘集中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
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Shanghai zhengcai procurement Project Management Co., Ltd.
-6-
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
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
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3、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25
招标答疑会
时间、地点
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会议室
26
领取
补充招标文件
时间、地点
时间:另行安排(如有)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会议室
(如有,将以书面形式或邮件统一发放所有投标人)
27
接收质疑的方式
及联系方式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 8 项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具体质疑格式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疑问质疑。
28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2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
递交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
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代理单位接受的其他非现金方式。
为确保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 方式
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支 付,保证
金有效期应与报价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
户 名: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方商城支行
帐 号:121924394410101
注:
1、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代理机构内部编号及资金用途,例:
“SHZC20211026,投标保证金” ;
2、供应商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或非供应商单位账户或现金方式递交的
投标保证金。
30 投标截止时间
时间:2021 年 08 月 25 日上午 09 时 30 分
(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地点:www.zfcg.sh.gov.cn
31
投标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http://www.zfcg.sh.gov.cn
32
开标会
时间、地点
时间:2021 年 08 月 25 日上午 09 时 30 分
(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
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会议室)
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和可以无
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
33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附件 1);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Shanghai zhengcai procurement Project Management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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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附件 2);
3)授权委托书(附件 3);
4)开标一览表(附件 4);
5)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 5);
6)偏离表(附件 6);
7)投标技术/服务报告(附件 7);
8)资格证明文件(附件 8);
9)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9);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附件 10);
11)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附件 11);
12)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法定代
表人等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
偏离表、投标技术/服务报告、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等
(详见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35
投标人开标时需
携带材料
1、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
证书(CA 证书);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
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
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
依据;
3、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4、投标签收回执。
特别注意:纸质投标文件装帧要求
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及注明页码,且将目录设置为第 1
页,依次逐页增加页码,所有分隔页包括空白页以及样本或图片等
技术资料也必须连续编制页码。投标文件的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
和换页,同时建议双面印制。
36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
人的评标方法)。
37
如发生此列情况
之一,投标单位的
投标将被拒绝
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递交投标文件的。
38 资格审查
(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材料,以证明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a)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
合法证明材料(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
动);
b)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 提供投标人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
现金流量表)或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12 个月之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b)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投标截止日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Shanghai zhengcai procurement Project Management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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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6个月内任意一期电子缴款凭证或投标人所在地区税务部门出具
的纳税证明。②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期社会保障金缴纳
凭据。社会保障金缴纳凭据是指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
单、专用收据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社会保险缴纳
清单),或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
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③未提供缴纳
凭证,只提供缴款通知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
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④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金的供
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资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说明:投标截止前3年内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
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
说明其罚款数额);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a) 提供了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相关规定。
(2)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工作人员将于开标后至
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
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 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
采购活动。
注:本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由投标人提供,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
工作人员应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在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中,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须提
交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中须明确具体分工,且联合体
各方均须满足相应资格条件,并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本项目不
适用)。
39 符合性审查
(1)投标人未通过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的;
(2)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的;
(3)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人与投标人 CA 证
书上的被授权人不一致的;
(4)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字盖章并上传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
件:投标保证书、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书面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有);
(5)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
在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Shanghai zhengcai procurement Project Management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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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形式、
时间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如有);
(8)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的恶意串通情形;2)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三十七条所列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3)未按要求提
供财政部财库〔2019〕19 号文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
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4)未按要求提供强制性产品认
证的产品的;5)不接受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投标人提供进口产品
的;……等);
(10)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标
★条款,如有)。
40 中标服务费支付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代理费
到账后,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开具发票。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 号、
〔2003〕857 号《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5]299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计取。
4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本文件中涉及履约保证金内容均不适用。
□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金额的 10%.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收到中标通知书 30 日内并且在合同签订前,中
标供应商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可采用保函、电汇、汇票和转账支票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受
益人为招标人。
42
采购项目需落实
的政府采购政策
情况
中小企业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
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报价人若为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适用价格扣
除法。
2、投标邀请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
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
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若联合协议中未明确小型、微型企业合同
金额的,则该联合体不适用价格扣除法。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
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注:A.联合协议中未
明确小型、微型企业合同金额的,则该联合体不享受价格扣除;B.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与小
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3、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要求,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
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投标人,不属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Shanghai zhengcai procurement Project Management Co., Ltd.
-10-
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
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4、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
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 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
实、完整、准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
不全的,则不适用价格扣除法。
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人为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监狱企业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
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鼓励节能政策:
按照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
知》(财库(2004)185 号)要求,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
能产品。招标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
投标人必须选用环保清单中相应的材料产品。节能清单中节能认证
产品,将由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
并适时调整,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环境资源
信 息 网 ( www.cern.gov.cn )、 中 国 节 能 节 水 认 证 网
(www.cecp.org.cn)为节能清单公告媒体。投标产品若为最新一期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
财政部、发改委最新一期《技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该产品所在
页的扫描件(并用醒目标记,标示出所投型号)。
鼓励环保政策:
按照财政部、环保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
施的意见》(财务(2006)90 号)要求,招标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
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
清单中的产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网(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www.cgpn.cn)为
清单的公告媒体。对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
的产品,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
先于只获得单项节能认证的产品。投标产品若为最新一期《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扫描件(并用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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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标示出所投型号)。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 号和财
政部财库〔2019〕19 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
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
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
最新公告及通知(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http://www.cnca.gov.cn),若采购产品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规定》目录内的产品,投标人应承诺提供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的产品,且若中标,供货时须附上3C 产品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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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投标
特别提醒
一、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
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
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招标人、供应商、采
购代理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
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
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二、网上投标培训
网上投标培训详见网站通知。请投标人代表可先查看网上投标视频
演示,如有操作问题,再参加培训会议。
由于投标人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投标失败
或者招标失败,招标方概不负责。
三、采购文件下载
供应商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
供应商登入“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
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采购文件,投标邀请函要求供应商在
下载采购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
当按照投标邀请函的要求先行登记后下载采购文件。
四、采购文件澄清、补充与修改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
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告,并通过电子采
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
发送给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
(1)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
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扫描文件,并在网上投标
系统中采用PDF 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招标文件有关格
式。
(3)投标文件须先以WORD 编辑器编辑,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好内
容后转换为PDF 文件。此PDF 文件应附带目录以及文档结构图功能,
以便投标软件抽取目录。WORD 转换为PDF 时,如使用2010 版本以
上的word进行转换,可在“另存为”界面内点击“选项”按钮,在
其中选择“创建书签时使用(C)”中的“标题”。
(4)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供
应商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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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
则,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对该投标供应商进行调
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供应商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实施加密。在投标截
止前,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
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
(6)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而致投标文件在开
标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六、网上投标
(1)登入招投标系统:投标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证书)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投标系统。
(2)填写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
参与的投标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采购文件
要求填写网上投标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
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投标。投标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
证证书对填写内容加密后上传到投标系统。
(3)正式投标:投标供应商填写好所有投标内容后,须在网上投标
截止时间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递交投
标文件,并下载投标回执。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需要对每
个包件分别进行投标。
七、投标签收
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投
标签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签收),投标人
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
标未完成,投标失败。
对已完成上传投标的项目进行撤销或重新修改,在“投标管理”
菜单中点击左侧导航“已完成投标”内,勾选当前项目的所有包且
投标状态显示为待签收的,点击“撤销”按钮,并进行确认即可。
如投标状态显示为“签收成功”的,须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
员,进行撤销签收后,再进行撤标操作。
八、投标截止
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
九、开标
(1)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完成网上投标文件提交后,其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纸质投标文件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
上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为认同
开标结果。
(2)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
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
(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签到的,视作投
标人放弃投标。
(4)若发生影响正常开标的系统故障,开标时间将另行公告或通知。
十、投标文件解密
(1)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
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
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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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视为放弃投
标。
十一、开标记录的确认
(1)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
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2) 投标供应商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
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
(3) 投标供应商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数据不
一致的,应及时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更正,招标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应核实开标记录表的内容是否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
一致。如不一致的,应及时更正。
(4)投标供应商未对开标记录表提出异议,又据不作出确认的,视
为确认开标记录表的内容。
十二、其他
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
担责任。
(1)电子招标系统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
响。
(2)本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招标系统中的不当操
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3)电子招标系统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
(5)投标供应商若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视为同意上述免责内容。
十二、电子投标软件平台帮助电话
400-881-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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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
内容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由本人亲笔手写
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
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报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
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
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
法定代表人亲自应征而不委托代理人应征,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征,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
代表人签字。
4、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
在评标过程中,如有发现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
招标人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
还。若在中标后和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其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其
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评标过程中无论是否有对原件进行核实,投标人都必须对其提供各
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
5、投标人须保障招标人在使用该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
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招标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
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招标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
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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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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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餐饮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
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08-25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20210803-101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ZC20211026)
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110,000.00 元
最高限价(元):包 1-1,110,000.00 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餐饮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
餐饮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负责全年供应城管中队中餐、晚餐等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
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一年(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
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
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
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
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
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
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
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 其他资质要求: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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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
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精神,
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1-08-04 至 2021-08-12,每天 09:00:00~11:00:00,下午 13:00:00~16: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
在网上招标系统中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文件后现场登记
2、 现场登记需提供材料:
1) 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可在公告有效期内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www.zfcg.sh.gov.cn)上报
名、获取采购文件,报名成功后在公告有效期内携带上传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 套)
至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进行报名信息完善,逾期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及现
场报名信息完善工作。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
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招标人,采购代理
机构购买(售价陆佰元/份,售后不退)。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
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说明: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
证明资料的审核系招标人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
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
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
人承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08 月 25 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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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上海市静安区
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
2、 开标时间:2021 年 08 月 25 日 09: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
3、 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2) 无线上网卡(也可自带手机连接个人热点);
3) 开标时所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认证证书);
4)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
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
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
5)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6) 投标签收回执(加盖公章)。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
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
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 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
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
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
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
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
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龚卢路 6 号
联系方式:李黎、021-58961425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
联系方式:付荣、021-62091273*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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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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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说明
1. 概述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
采购。
1.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招
标代理机构。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
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
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招标项目”系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
2.2 “货物”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
原材料等。
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
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
类似的义务。
2.4 “相关服务”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
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
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系指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
购货物或服务的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6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7 “投标人”系指根据规定可以下载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8 “中标人”系指中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投标人。
2.9 “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
(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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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项目级响应条款”系指该条款对本项目下所有包件内容都有效。
2.11 “包级别响应条款”系指该条款仅对相应包件内容有效。
2.12 “卖方”系指中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投标人。
2.13 “资金来源”系指招标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预算款
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
2.14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
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2.15 “星号条款”指注有“★”标志的条款,星号条款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的条款,对其中任意一项的偏离或不符合或缺失即按无效投标处理。星号条款的
下一级条款(无论是否加注“★”标志)仍为星号条款。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
条件和特定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
3.1.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投标人未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
3.1.1.1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3.1.1.2 查询时间:开标后至评标前;
3.1.1.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的查询结果
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1.1.4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按无效投标处理。
3.2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
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3 《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3.1 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条件,并应当向招标
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
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使用牵
头人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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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3.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4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
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3.5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与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签订采购合同,联合体各方
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6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规定,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3.7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3.7.1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3.7.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
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
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7.3 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应当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3.8 现场踏勘
3.8.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来决定是否组织获得了招标文
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考察,以便潜在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
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潜在投标人是否考察过现场,均被认为
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考察了现场,对本项目的合同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
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3.8.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招
标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潜在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
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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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
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3.8.4 潜在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现场考察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
场,但潜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潜在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考察现场而可能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
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全部责任。
3.8.5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中标人不得以
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3.8.6 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考察,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可能地予
以支持,但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开支全部由潜在投标人承担。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
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设备或系统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投标文件的编写和
递交、评标原则和方式、合同条款的文件等。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公告;
(3) 投标人须知;
(4) 采购需求;
(5) 合同条款;
(6) 评标办法;
(7) 格式附件。
5.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在地点的自然环境、
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照
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投标人没
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
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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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
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5.5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6. 招标文件的答疑与澄清
6.1 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通
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
6.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通知招标代理
机构或招标人。对在网上投标截止期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将以召开答疑会或者以网上下载的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
问题的来源。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可以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答
疑会或者在网上下载。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
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将在电子平台上进行发布,投标人应主动在电子平台上及时
获取相关信息并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时
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网上投标截止日期。招标
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4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
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编写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操作指南,按招
标文件的要求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相关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
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
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
“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
8.2 投标人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安装“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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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工具基础上完成投标文件录入、投标、投标文件加密等内容的操作。
9.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当使用汉语、中
文。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文字印刷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
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
供该数据或资料。
9.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
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特别注意:纸质投标文件装帧要求(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
编制目录及注明页码,且将目录设置为第 1 页,依次逐页增加页码,所有分隔页
包括空白页以及样本或图片等技术资料也必须连续编制页码。投标文件的装订应
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同时建议不使用硬封面包装,并采用双面印制)】
10.1 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投标书(参见附件格式);
? 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参见附件格式);
? 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格式);
? 报价一览表(参见附件格式) ;
? 报价明细表(参见附件格式);
? 采购需求偏离表(参见附件格式);
?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参见附件格式);
? 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资质证书;
?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和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页面(页面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
告发布之日后);
? 中小企业声明函(参见附件格式);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参见附件格式);
? 监狱企业等方面的证明资料(若有,参见附件格式);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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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格式);
? 供应商书面声明(参见附件格式);
? 无利害关系声明(参见附件格式);
? 对报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参见附件格式);
?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参见附件格式);
? 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若有,参见附件格式);
? 投标承诺书(参见附件格式);
? 保密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格式);
?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参见附件格式);
? 保证金退还信息表(格式);
?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0.2 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报价依据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 项目分析及方案陈述、整体服务方案
? 服务质量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
? 食品质量控制、原材料管理、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项目各
项管理 制度及应急方案
? 食品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事件处置、膳食搭配
? 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项目人员配置
? 服务承诺及考核方法、疫情防控措施
?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供的格式在网上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
表以及相关投标内容。
11.2 投标文件的编制、份数、密封、标记和签署
11.2.1 纸质投标文件的编制、份数、密封、标记和签署
? 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合并装订。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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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 投标文件需密封包装,应在封口上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本项规定的投
标文件不予受理,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 投标文件封套需标记,在密闭袋正面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项目名称、项目
编号、包件号和包件名称(如有)以及“于 年 月 日 之前(指招
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不准启封”字样。如果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进行
封套标记的,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
任。
? 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
式》中标明签字和盖章处进行签字或盖章。盖章和签字包括:投标人公章和法
定代表人章(签字)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章(签字)。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
制件。
?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
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确认。
? 当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型投标文件(包括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另
行提交纸型投标文件)时,凡招标文件的投标格式中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名和加
盖公章之处,投标人提交的纸型投标文件的正本对应文件均应由投标人的单位
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
章(公章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
发〔1999〕25 号)的单位正式印章,下同)。由授权代表签字时,须在投标
文件中加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其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规定。
11.2.2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 投标人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 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打印、填写,并将编制完成的纸质投标文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在电子采购平台
上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
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
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 当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
该网站的要求将电子投标文件转换成符合要求的格式,并按《上海市电子政府
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的规定,通过该网站认可的用
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上传其电子投标文件。
11.2.3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扫描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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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彩色扫描文件,并按照规定在电子采购平台上
传其所有资料,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
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
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 电子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
代表人章(签字)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章(签字))。
?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
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
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1.3 投标人书面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如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1.4 当要求投标人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基础上另行提交纸型投标文件时,或者要求投
标人在上传和/或提交电子和/或纸型投标文件的基础上在指定网站的价格填报栏
中直接填报价格时,上述投标文件及报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保证相关内
容间的一致性。如果在资格审查、评标或签署合同时发现某一投标人所提交上述文
件或报价的内容存在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都将按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
进行处理。
11.5 当要求投标人通过电子采购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
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及相关电子采购平台的操作规程用密钥对
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并保证在开标时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能够顺利地对其电
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视为该
投标人放弃投标。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填写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
以单价为准。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
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
接受。
12.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填写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
以单价为准。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
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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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
12.4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
览表的投标总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投标总价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
为准。网上投标的投标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内容为准。
12.5 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2.6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对本项目投标内容的单价和总价。
12.6.1 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评标时不予核减。
12.6.2 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其他有效投标人中该项缺漏
内容的最高投标报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12.6.3 若缺漏招标文件内容的投标人最终中标,缺漏项仍然为投标人的合同范围,并且不
得增加合同价。但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达到一定比例或缺漏某些关键内容
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12.7 如采购项目中包含多个包件,且投标人同时响应两个(含两个)以上包件的,各包
件应单独报价。
12.8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投标人的优化设
计等进行报价。
12.9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12.10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
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
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
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
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
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2.11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合同或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变更除外)。
12.12 对于可能有设备、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服务,还应当填报投标设备、配
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
批量折扣等内容,该项内容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12.1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
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
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3. 投标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前附表所述货币进行报价。
14.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及网上投标系统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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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1.1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
14.1.2 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文件中合同条款和货物/服务要求规定的由中标人履
行的开发、供货、安装、调试、保修(应提供使用售后服务承诺)和其他专业技术
服务的义务。
14.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随时检查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包括开
标、评标、宣布中标后或同招标人签署合同后以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投
标人在投标资料中使用有虚假的证明材料且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足以使招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满意的合法的证明资料,招标人有权宣布中标人的中标通知无效,
并撤销已签署的或正在执行的合同,由此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还将依法对此做进一步的处罚措施。
15. 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
15.1 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货物/服务要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
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
16.2 本次投标保证金额:详见前附表
16.3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
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
人须知资料表”),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4 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接受的其他方式在投标文
件提交截止日期前递交,请投标人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双休及节假日除外)
支付,并与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委托)收受保证金款项的第三方确认保证金确已
如数到账。
16.5 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6 投标人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或非投标人单位账户或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16.7 投标人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
击“提交”,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录入信息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最终确
认,保证金到账后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投标系统进行确认后生效。
16.8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人须知 28.4 款予以无息退还。
16.9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6.10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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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
退还的除外。
16.11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11.1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16.11.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文件和材料,意图谋取中标的;
16.11.3 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谋取中标资格的;
16.11.4 中标后,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16.11.5 中标后,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如有);
16.11.6 中标后,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付招标代理费的;
16.11.7 中标后,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擅自分包给他人的;
16.11.8 中标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16.11.9 投标人给招标活动带来不利后果的其它行为。
16.11.10 投标人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的。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前附表。
17.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
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
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
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
效。延长投标有效期内,招投标当事人受投标有效期限制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
至新的投标有效期。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及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进行签章。
18.2 投标文件不得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
投标文件的提交
19. 投标文件的录入、响应项制作及投标文件加密及纸质版投标文件密封。
19.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须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客
户端,将投标文件逐项录入。
19.2 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须逐项完成响应项目内容的填写、资料上传等要求。
19.3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录入、响应项制作后,可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加密成功后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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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标书进行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回执确认”输入 CA 密码,投标人须自行对
上传情况进行确认。
19.4 若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需要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则须向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提供书面撤回通知函(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签字),招标人
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撤回通知函后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平台进行撤回操
作。
19.5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
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
19.6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19.6.1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必须密封(每份书面文件应胶装成册,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
编号等字样),在密封后文件的外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地
址、电话和传真”等字样。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
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恕不退还)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
为评审依据。
19.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纸质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指定地点。超
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9.6.2 招标人可以按招标文件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
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
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9.6.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
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
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6.4 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
不能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9.7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19.7.1 投标人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中按照要求和时间填写完所有网上投标内容,并通过数字
证书(CA 证书)加密方式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
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19.7.2 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前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签
收并生成带数字签名的签收回执。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联
系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投标信息,签收成功后投标成功,否则视为投标失败。
19.7.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
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代理机构无法在开标
前完成签收的情形。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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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9.7.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在电子采购平台已提交未签收的投标文件
进行修改和撤回;投标人需要对在电子采购平台已签收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
回,应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撤销签收。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
办理。
19.7.5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投标。
19.8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同时,电
子投标文件必须按照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投标成功。投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
递交纸质和电子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为无效标。
20.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 所有投标文件须按电子平台规定时间上传、解密投标文件。
20.2 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
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招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0.3 出现第 7.3 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
规定的时间提交。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任何投标,将被拒绝。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修改
或撤回其投标。
22.2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开标
23. 开标
23.1 当要求投标人通过电子采购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
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及相关电子采购平台操作规程的规定,
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的开标大厅进行。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
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和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对于价格折扣,只有在开标时公布的评
标时才能考虑。
23.2 投标人须在电子平台规定的时间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应按
电子平台操作流程完成签到、唱标、结果确认签章等开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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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公开开标时必须遵循下列主要程序和规定:
23.3.1 在开标前,投标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
件原件。如投标人提交的证件不符上述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制作记录,在资格审查
阶段作无效投标处理。
23.3.2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陆电子采购平台参
加开标。电子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
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23.3.3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
由招标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 30 分钟,投标人应在
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时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
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
外。在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
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23.3.4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人网上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
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
览表一致,并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
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投标人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网上开标
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更正,招标代理机构应核实开标
记录表与网上开标一览表内容,并制作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
23.3.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
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
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4 电子开标特别事项
23.4.1 开标时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仅以电子采购平台系统显示为准,此时不寻求不考虑其他
外部证据,诸如上传遇阻,格式不符,系统故障等原因。
23.4.2 如因电子采购平台(网站系统原因)等造成无法开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开
标时间,并将书面通知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由此产生的费用等均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评标
24. 评标委员会
24.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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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由其成员由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评
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4.2 评标工作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进行评审。
24.3 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评审准备工作。包括评审所需的场所、设施设备,招标文件,投
标文件,汇标材料,评审专用表格等。
24.3 评标期间,如有需要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询标。
25.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5.1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审查投
标人的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
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
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的,不得作进
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5.2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而没有重大偏
离。完全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
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质量和进度,
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
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5.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5.4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
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5 在得到评标委员会的认可后,投标人可以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
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细微偏离,但这些补正不能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
果。
25.6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如有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
须按如下原则进行调整:
(1)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金额及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内容为准;
(2) 投标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
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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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6) 如有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
(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修正后的报价应
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7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 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2) 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提交投标文件的;
(4) 投标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25.8 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
子投标文件为准),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
(2)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有缺漏
的;
(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后,未在修改处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4)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以及商务条款要求的;
(5)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
选投标的除外;
(6) 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 不接受本须知 25.6 规定调整投标文件中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的;
(9) 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10)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预算金额的;
(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9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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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
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
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
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25.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条规定,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需要的;或根据《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或
者通过资格审查或初步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项目失败,重新招标:
(1)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含网上招投
标系统供应商解密阶段,解密成功的单位少于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因重大变故,招标采购任务取消的;
(4)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6. 评标原则及方法
26.1 评标工作将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为依据,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择优
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6.2 在整个评标活动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人员不得将评标内容及一切有关文件透露
给无关人员,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其相关责任。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
件进行。
26.3 评标委员会将由招标人代表、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与招标项目或投标人不得有
任何利害关系。
26.4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26.5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
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定标
27. 定标准则
27.1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招标人最为有利
的投标人。
27.2 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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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中标通知
28.1 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中标结果公布后,招标代理机构
将发出《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果通知》,投标人可至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领取。
《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果通知》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8.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采购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依据。
28.3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
28.4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
其投标保证金。
29. 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29.2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
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29.3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招标文
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的标的、价款、
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含澄清、补遗、修改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含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的内容一致,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
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
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9.4 中标人可以按照书面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
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
包。中标人必须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9.5 中标人应当按照与招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
人转让中标资格,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否则,将按中标人违
约处理。
29.6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
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
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询问与质疑
30. 投标人询问
30.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对投标人的
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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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保密的内容。询问及答复可以采取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或者采取
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联系方式: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
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邮编:200032,传真:021-33045877,邮箱:
254855494@qq.com。
31. 投标人质疑
31.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在法
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
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
同提出。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提出质疑。
31.2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
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3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当按照财政部
相关规章及其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要求填写。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4 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31.2 条和第 31.3
条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
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31.5 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 项。
履约验收
3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
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
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
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
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保密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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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参加本次
项目采购获得的信息向外泄漏。
35. 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
审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提供。
36.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
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或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
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
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
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解释
37. 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其中,招标
内容及采购需求部分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38. 招标文件未列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及相
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解释和执行。若发现招标文件内容存在与国家
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政策规定或财政部门解释的为准。
39. 若发现招标文件内容存在前后不一致之处,请潜在投标人及时提出询问或澄清;若
在开标后发现招标文件内容有前后不一致的,以后面章节描述的内容为准;涉及技
术部分的内容以第三章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为准。
40.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其它
41. 投标注意事项
41.1 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理由。
41.2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41.3 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42.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42.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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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
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
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42.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
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
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招标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
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3. 投标人应自行办理网上招投标系统所须的相关手续、证书或设备等,并自行完成系
统操作的学习(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线服务”),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因系统操
作、网络设备情况导致的任何问题或风险,包括造成的利益损失、投标失败等,招
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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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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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1.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餐饮服务项目
2. 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上海市浦东新区龚卢路 6 号
3. 招标范围与内容
1) 项目背景及现状: 唐镇城管中队食堂位于浦东新区龚卢路6号,2017年 10月落成使用,
食堂总面积 116 平方,其中后厨面积约 58 平方米。
2) 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负责全年供应城管中队中餐、晚餐等服务。每日中餐供应时间:
11:00-13:00,工作日约 60 人用餐,周末约 20 人用餐;每日晚餐供应时间:17:30-18:30,
工作日约 35 人用餐,周末约 30 人用餐。全年无休
3) 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
4. 承包方式
依照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标人以“清包”方式实施服务管理承包(不含水和电
的耗能费,耗能费由招标人负责承担)。“清包”的含义指:招标人按双方约定的服务人
数,每月向中标人支付管理服务费以外,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招标人承担。
5. 合同的签订
1) 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及验收标准、考核管理、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并互相补充和解释。
2) 合同履约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政策性调价(以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为准),经双方
商定可以调整合同金额(调整原则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并签订补充协议。
6. 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1) 结算原则
1 根据考核管理要求,依照考核结果按实结算。
2 合同履约期间,如发生设备中修、大修和应急维修的,则费用按实结算。
2) 支付方式
本项目合同金额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招标人和中标人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到位后,
按月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
7. 适用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1) 国家和市政府颁发的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 12 届第 21 号);
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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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7 号》);
2) 预算单位(使用单位)的物业现场实际情况。
3) 本项目招标文件、实施单位投标文件和双方确认的其他相关文件等。
各供应商应充分注意,凡涉及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无论
其是否在本招标文件中列明,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者为
准。
8. 招标内容与质量要求
1) 服务内容需求
在服务内容上,食堂要求进驻人员不低于 12 人:并提供运营管理服务;菜品质量及成
本管控服务;菜品制作服务;勤杂服务服务;食材库管及收银服务。
2) 质量要求
(1) 供应商须对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考勤管理,每月上报人员流动及考勤情况。招标人有权
调阅考勤数据,根据考核情况支付和扣发人员经费。
(2) 在人员政治素质上,选派人员必须具备“两证”(健康证、身份证),必须对录用人员身
份和背景逐个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的的基础上,将相关资料交招标人审核,对有不
良记录者不得派驻。
(3) 对全部员工组织正规培训保证服务质量,配足配强工作人员,确保食堂厨师队伍的技术
水准。服务人员应接受过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尽快熟悉招标人的基本情况、熟练操作
和正确使用相关专用设备。
(4) 人员安排必须充分满足各岗位和工作量的需要。厨师长可根据业主需求进行定期轮换。
厨师、点心师的工作调动应事先协商经招标人同意,其他人员的调整应及时通报招标人。
招标人对派出人员的工作人员认为其不适应在食堂工作的,应书面提出,中标人应在接
到书面通知一周内予以调整。
(5) 员工必须经一年一次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必须遵守招标人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
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人员。
(6) 员工应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定期听取用餐人员的意见,定
期召开会议,商讨餐厅工作,改进服务质量。按时开饭,做到热菜、热饭、热汤,饭菜
新鲜可口。
(7) 如之前在岗的工作人员经考评符合上岗要求的,原则上继续留用。
3) 工作目标与总体要求
根据招标人的总体需求,做好餐饮工作,切实保障招标人正常工作的顺利进行。
序号 服务内容 具体要求 备注
1 餐饮服务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遵守餐饮中标人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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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服务内容 具体要求 备注
相关法律法规;
2、餐厅所用的食材、调味品等均须严格根据 ISO9001 认证体系及
ISO22000 体系要求进行采购、验收、加工、生产及销售,确保食品
安全、生产安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3、保证每天中、晚餐的正点、足量、优质、优惠供应,遇国定假日
需要调整供应时间的,调整方案需事先得到甲方同意。(每日中餐
供应时间:11:00-13:00,工作日约 60 人用餐,周末约 20 人用餐;
每日晚餐供应时间:17:30-18:30,工作日约 35 人用餐,周末约 30
人用餐。全年无休;中餐用餐标准:零点自选形式,每个菜品明码标
价。供应品种:热菜类、主食类、水果或酸奶等餐品。每周中午可
提供水饺、馄饨、面条各一次;晚餐用餐标准:套餐或面点类供应;
供应品种:套餐及相应的面档套餐等,每餐供应不低于 8 个品种。)
4、在经营服务中,应定期翻新菜肴的花色品种和点心。每周制定菜
单交邀请方,菜单重复率低于 20%;
5、建立健全必要的餐饮服务管理制度和应急体系建设。
1 供餐服务需求
一、食品卫生需求: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负责食堂各项卫生工作,达到有关
规定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1、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有关的卫生管理制度,保持个
人卫生,制作、供应食品时,按规范的程序操作。
2、 食物的原材料和消耗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3、 制作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的食品卫生标准,按照 HACCP 的质量标准操作,每
天提供的食品必须专人负责留样 48 小时,并作好记录以备查验。
4、 全面负责餐厅与厨房区域的环境卫生,设备、餐具的清洗消毒由专人负责,
并作好相关的记录。
5、 必须对员工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
生,如因中标人过失造成局机关就餐人员食物中毒或其他管理饮食事故〔经市(区)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确认的食物中毒〕,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
(二)食材采购
1、食堂所用食材及原辅料由中标人进行统一采购及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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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堂的项目经理或厨师长将对每日采购送达的食材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告知招
标人,如发现送达食堂的食材原料品相、品质不符合要求的将拒收并向采购部门申请重新配
送确保正常供餐。
(三)成本控制及管理需求
食堂经营以不盈利为原则,确保广大就餐者吃得物有所值。
1、 日常用餐及公务用餐供应菜肴、饮料、点心和水果,毛利率为 0。
2、 可能出现的晚间、双休日及节假日 公务用餐菜肴等毛利率为 0。
3、 成本控制原则:先算后投料,收支平衡,略有节余。节余调剂员工伙食。
4、 价格制定的原则:销售价格=原料价格+调料价格。销售价格中还应当包括原料损耗
和计入成本的就餐辅助必需品等费用。
(四)考核评价需求
1、满意度测评需求
1)每季度评估中标人管理质量,每月听取中标人餐厅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提高餐厅服
务质量的建议和方法。
2)每年组织一次书面满意度测评工作,满意率应该达到 80%以上。
2、人员配置考核需求
1)抽查服务单位的《考勤表》,掌握工作的人员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确保
服务人员的数量。
2)抽查服务单位的员工资料,掌握技术人员的比例,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确保餐饮服
务质量。
3)对中标人进驻人员进行审核,员工进驻大楼时应事先向招标人书面提供员工的身份
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驻;未经管理审核同意
的员工不得进入食堂工作(试工人员一样按此规定操作)。
(五)安全生产需求
1、制定安全生产制度:中标人应制定生产、消防等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防火、
防盗、防毒,保证安全生产,凡因违章操作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均有中标人负责。
2、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中标人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招标人可以提供场
地等帮助。
3、安全生产检查:中标人定期地进行内部安全生产检查,接受招标人和相关部门的检
查监督,并承担相关的安全责任。
(六)食品卫生要求
中标人应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杜绝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1、做好清扫保洁和环境治理工作,地面清洁无污物、纸屑杂物、积水,各种物品
放置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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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厨房桌面、墙面擦洗清洁,无脏物、无油腻。工作间内设备用具、灯具、通风
设备定期擦拭,无脏物、积垢,下水道畅通,隔油池清洁无异味。
3、厨房和就餐区内无苍蝇,无蟑螂,消灭鼠迹,杜绝出现活鼠。积极开展灭鼠、
灭蟑螂和卫生防疫,每月配合对阴沟污水井喷洒虫药杜绝虫害工作。
4、保持下水管通畅,每月对排水沟清扫四次(明沟每周一次,暗沟每周一次)。其
他排水管道每月检查 2次,如有堵塞应及时联系疏通,保持进出水位正常。
(七)设备管理需求
1、 招标人提供的所有厨房设备、通讯设备和消防器材等设施需开具清单,要求中标人
(经理)必须签收后,方可使用。
2、中标人负责餐厅日常的财务管理、仓库管理等,管理情况需每月 10 日前以书面报表
形式提交招标人审核检查,报表内容必须真实有据。食材采购由中标人负责。
3、招标人无偿向中标人提供水、电、煤、供餐场所、厨房及厨房设施设备和相关的固
定通讯设备、餐具、器具、物品;以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由中标人负责,费用由招标
人负责支付(中标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除外)。
4、招标人负责餐厅所需保洁材料、低值易耗品、泔脚处理等社会杂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5、中标人做好低值易耗品如餐具补缺、手套、保鲜袋、洗碗机药水、工作衣、烟道清
洗、泔脚回收、虫害防治等的用品补充申报工作。
(八)质量管理需求
1、 严格按照 ISO22000 质量管理体系和 HACCP 食品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要求,做好
从食品验收入库、领用加工、成品出菜以及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人员的卫生健康和环境的卫
生等工作,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的每个环节的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2、 各投标单位必须执行“餐饮业现场管理规范”。
3、 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验收,质量把关,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料,向招标人提出
建议,予以更换。
4、 中标人应接受招标人的随时监督检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招标人提出的意见和
要求;同时中标人应保证有一名管理员负责现场指挥,且保持同招标人联络。
(九)其他
招标人定期向餐饮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餐饮服务管理费。餐饮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水、
电、煤等能耗,添置餐具、工具、厨具,厨房设备的维修保养及低值易耗品等费用均由招标
人承担。
9. 安全文明作业要求和应急处置要求
1) 在提供服务期间为确保服务区域及周围环境的整洁和不影响其他活动正常进行,中标人
应严格执行国家与上海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主动加强和
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有关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中标人若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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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规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遵守国家与上海市各项有关安全作业规章、规范与制度,
建立动用明火申请批准制度,安全用电等制度,确保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3) 中标人在提供物业服务时,如岗位涉及维护修理等工作,其负责人应具有专业证书,服
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中标人对其提供服务的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对采购方、第三方
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负责。
4) 中标人在提供物业服务时必须保护好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和原有建筑、装饰与设施,保证
环境和原有建筑、装饰与设施完好。
5) 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招标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
文明施工措施。
6)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定期开展防灾防火应急疏散演练,并做好相应记录。
10. 考核管理办法和要求
考核形式:由招标人平时随机巡检考核。
考核标准:依据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分为好、较好、及格、差四个等级。
考核
单位
考核分 评分依据 等级
90 分以上
1.全年无安全事故;2.环境卫生按照规定要求定时定点定
人,各规定场所时刻保持清洁干净;3. 设施设备常年保
持良好运行,无责任事故;4.服务达到管理服务承诺及质
量保证措施;5.客户满意度达到≥90% 以上;
好
80 分~89 分
1、全年无责任安全事故;2、环境卫生按照规定要求定时
定点定人,各规定场所保持清洁干净;3、设施设备常年
保持良好运行,无大的责任事故;4.服务基本达到管理服
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5.客户满意度达到≥85% 以上;
较好
70 分~79 分
1、全年无较大安全事故;2、环境卫生按照规定要求定时
定点清扫,各规定场所基本清洁干净;3、设施设备常年
保持较好运行,无重大责任事故 4.服务部分达到管理服务
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5.客户满意度达到≥80% 以上;
及格
70 分以下
1、全年发生一起以上重大事故;2、环境卫生未按照规定
要求定时定点清扫,各规定场所经常有卫生死角 3、设施
设备经常出现故障,出现责任事故 4.服务未达到管理服务
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5.客户满意度达到≤80% 以下;
差
(3)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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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考核等级结果是“好”的,支付合同费用的 100%。
B、考核等级结果是“较好”的,支付合同费用的 95%。
C、考核等级结果是“及格”的,支付合同费用的 90%。
D、经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结果连续三次“差”的,自行终止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一
切法律后果及所有相关费用由服务单位承担。
11. 付款方式
1、 服务费按月平均支付;
2、 服务费支付之前,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因中标
人未及时提供有效增值税发票而导致招标人延迟付款或未付款的,招标人不承担违约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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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参考)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若与项目需求书内容有冲突,以项
目需求书为准,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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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结合本项目招投标结果,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所涉及的相关项目订立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 ([合同中心-项目名称])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
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
用。
2.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本项目服务期限: [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
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
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
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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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
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
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
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
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
7.2.2 付款条件: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中心-自定义编辑][合同中心-手动输入框]
[合同中心-支付列表]
8.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
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
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
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
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
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
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5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
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6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
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7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
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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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
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
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
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
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
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
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
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
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
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
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
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
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
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
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
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
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
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
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
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
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
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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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
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
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
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
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本合同未尽之处以补充合同形式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合同为
准。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
动获取参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
动获取参数)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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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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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工作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作为选定本次招标中标人的依据。
1、 资格性审查
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审查,若下述项缺漏或无效
的或存在重大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资格性审查,且不进入后续符合性审查及详细评
审。具体内容如下:
(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
②查询时间:开标后至评标前。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的查
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2) 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
行,但不受区域限制(财库〔2015〕150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
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3)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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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10.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股东及出资信
息”查询,不存在下列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满足 3 家的,进入详细评审,若通过不足 3 家则不得进行评标。
序号 资格性检查条件 投标文件要求 检查内容
1 投标人名称
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一致(符合法定
工商变更程序除外)
投标时与报名时所
用名称一致
2
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社会团体
法人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的
身份证明等)
投标人未按照要求
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3 投标函
请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样式填写,必须包
括该样式所含的全部内容,并按要求签
署、盖章
投标人未提供或未
按招标文件要求制
作、签署的投标无效
4 信用记录查询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cr/list)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
范围内)
投标人凡被列入失
信执行人名单、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文记
录名单的,投标无效
5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
制度
提供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经审计的
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未经审计的上一
年度财务年报;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人未按照要求
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6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内的依法缴
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缴纳凭证须清晰可
辨,并能显示出税种)和依法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凭须清晰可
辨,并能显示出社保资金种类)
投标人未提供或未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
供的,投标无效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提供了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投标人未按照要求
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不
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
投标
提供了“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
况说明”。各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情形
投标人未按照要求
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9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
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投标人,不
提供了投标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
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声明
投标人未按照要求
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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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投标
投标人以自身名义参加投标
投标人如以联合体
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 评标委员会
2.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
的 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2 评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
的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6)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
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序号 符合性检查条件 投标文件要求 检查内容
1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包括形式及金额)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2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位置加盖投标
人公章和(/或)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的
未按招标文件的规
定签字盖章要求的
作无效标处理
3 法定代表人授权
授权书格式要求:法人签字或盖章、被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加盖企业公章,授
权书上必须提供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
证的清晰扫描件
投标人未提供或未
按招标文件要求制
作、签署的作无效标
处理
4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90天
不符合要求的作无
效标处理
5 投标报价 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不符合要求的作无
效标处理
6 服务期限
一年(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
日)
不符合要求的作无
效标处理
7 付款方式 详见须知前附表。
不符合要求的作无
效标处理
8 合同转让与分包 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不符合要求的作无
效标处理
9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
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
为,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
权益。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
不符合要求的作无
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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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
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3、 详细评审
3.1 本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
点后 2 位。
3.2 评标委员会对同一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服务及其它评价内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
准内进行评审及打分,出现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打分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提请
评标委员会成员复核并书面说明理由。对拒绝复核、拒绝说明理由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
处理。
3.3 本项目的具体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及标准、分值分配如下:
评审因素 权重
F1:价格部分 A1:10%
F2:商务部分 A2:10%
F3:技术部分 A3:80%
合计 100%
说明:
1. 表中 F1、F2、F3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3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
权重(A1+A2+A3=1)。
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评标时,评标委员
会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价格部分+技术
部分+商务部分)÷评标委员会人数。
3.4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1)对于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根据财政部、发
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相关标准规范执行;采购
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
强制采购。
(2)上述品目清单以最新公布内容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若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
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4)若属于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须推荐符合强制节能要求产品的投标人为中
标人,若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则作无效标处理。
价格部分优惠政策如下:
若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且供应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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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了完整、真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按下述规定享受价格
分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
价格给予 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则不再给
予价格 6%的扣除。
(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
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
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
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
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
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
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
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为第一名,依次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若出现遴选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
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中标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后单位为中标人
或重新招标。
5、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
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参照上述
第 4 款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
购项目,将以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核心产品判定,多加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
牌相同的,按前述规定处理。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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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评分细则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说明
一、价格部分(10 分)
1 投标报价 10
1、根据财政部87号令文件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
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
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 分。
2、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二、商务部分(10 分)
1 经验业绩 3
根据近三年(2018.1-至今)类似项目经验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3分)。
类似业绩指:投标人近3年以来承接的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
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人提供
的业绩在业务内容、技术特点等方面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
行认定。有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需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扫
描件,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
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将不予认可。
2 考核/评价 3
投标人提供在“经验业绩”评审项中核实有效业绩的用户考
核/评价证明材料,用户考核/评价为良好或以上或同等含义
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 履约能力 4
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含餐饮)的得1分;
2、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含餐饮)的得1分;
3、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4、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以上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
供的证明过期、模糊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三、技术部分(80 分)
1
报价依据的充分
性和合理性
3
1、成本列项完整、成本分析依据充分,人员工资、福利、保
险、物耗经费测算合理,完全满足上海市地方规定的得3分;
2、成本列项基本完整、有一定的成本分析,人员工资、福利、
保险、物耗经费测算基本合理但略有欠缺,能满足上海市地
方规定的得2分;
3、有基本的成本列项但不完整、成本分析合理性较差,人员
工资、福利、保险、物耗经费测算合理性较差的得1分。
4、未提供成本分析或人工成本分析不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此项得0分。
2
项目分析及方案
陈述
3
1、对服务项目背景、服务内容及现状阐述客观合理,分析全
面细致,对服务项目的特点、重点、难点有针对性的切实可
行的解决方法,且针对各风险点有可行的操作建议和解决方
案,措施科学全面,具有现代先进技术应用的得3分;
2、对服务项目背景、服务内容及现状阐述较为客观,分析较
为全面细致但有缺漏,对采购项目的特点、重点、难点的解
决办法有一定的针对性,措施基本合理,技术应用落后的得2
分;
3、对服务项目背景、服务内容及现状阐述客观性较弱,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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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较片面或针对性不强,对需求的特点、重点、难点的解决方
法无针对性,措施不具体,错误较多,技术应用较差的得1
分;
4、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3 整体服务方案 12
1、投标方案与本项目需求的吻合程度较高,具有较好的科学
性、合理性、先进性,案完整、合理、思路清晰,能够充分
满足本项目关于服务质量、工作流程等细节的具体要求,并
且投标方案已充分考虑用户的日常用途和需求,服务水平也
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得11-12分;
2、投标方案与本项目需求有一定的吻合度,但存在部分欠缺,
服务水平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得8-10分;
3、投标方案与本项目需求基本吻合、但针对性一般,其服务
水平基本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得6-7分;
4、投标方案与本项目需求吻合度较差,方案未明显体现出科
学性与先进性,针对用户的日常用途和需求所提合理性建议
较少,其服务水平未能完全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得
3-5分;
5、投标方案未能满足本项目的需求,未针对用户的日常用途
和需求所提合理性建议,方案不完整,不够合理,不能满足
本项目关于服务质量、工作流程等细节的具体要求,其服务
水平未能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得0-2分。
4
服务质量控制
(包括但不限于
食品卫生,人员
卫生,环境卫生,
垃圾处理等)
6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完善、全面,完全满足项
目需要的得5-6分;
2、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合理、可行、基本满足食堂服务需求的
得3-4分;
3、服务质量控制方案片面,基本满足食堂服务需求的得1-2
分;
4、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5 食品质量控制 6
1、食品质量控制方案完善、全面,完全满足食堂服务需求的
得5-6分;
2、食品质量控制方案合理、可行、基本满足食堂服务 需求
的得3-4分;
3、食品质量控制方案片面,基本满足食堂服务需求的得1-2
分;
4、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6
原材料管理、操
作规程控制管理
方案、食品保存
管理
6
1、原材料管理、操作规程、食品保存控制方案完善、合理、
全面,完全满足食堂服务需求的得5-6分;
2、原材料管理、操作规程、食品保存控制方案合理、可行、
基本满足食堂服务需求的得3-4分;
3、原材料管理、操作规程、食品保存控制方案简单,未能满
足食堂服务需求的得1-2分;
4、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7
项目各项管理
制度及应急方案
6
1、各项管理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应急保障措施到位、科学
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6分;
2、各项管理体系健全、具备相应的制度,应急保障措施描述
少、针对性不强的得3-4分;
3、各项管理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应急保障措施 不合
理的得1-2分;
4、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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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8
食品安全事故
及食物中毒事
件处置
4
1、食品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方案全面、内容合理得
的4分;
2、食品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方案较全面、内容较合
理的得3分;
3、食品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方案基本全面、内容基
本合理的得2分;
4、食品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方案不够全面、不够合
理的得1分;
5、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9 膳食搭配 6
1、菜肴品种丰富、膳食搭配营养价值较高、高中低档各类菜
肴比例合理的得6分;
2、菜肴品种充足,有一定的品种创新,膳食搭配营养价值较
为均衡,高中低档各类菜肴比例有一定合理的得4-5分;
3、菜肴品种较为简单缺乏新意、膳食搭配营养价值一般,高
中低档各类菜肴比例基本合理的得2-3分;
4、菜肴品种较少,膳食搭配价值偏低,高中低档各类菜肴比
例基本较不合理的得1分;
5、未提供一周膳食清单的不得分。
10
项目负责人
(现场管理)
3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中高级职称、具有类似本食堂
管理经验并具有优良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得到以往业主肯
定与好评的得3分;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初中级职称、具有类似本食堂
管理经验并具有一定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得到以往业主认可
的得的得2分。
3、学历、职称有部分欠缺,但具有类似本食堂管理经验的得
1分;
4、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11 项目人员配置 12
评审内容:
1.项目组人员配备;2.项目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
专业背景、专业职称、工作经验及资格证书;3.人员管
理、培训、考核。
评分标准:
(1)与项目完全吻合的专业背景、专业职称及工作经验
并能较好地胜任本项目,人员经验、人员管理、培训、
考核和激励等能有效保证项目实施的得 9-12 分;
(2)存在部分不足与缺陷的得 4-8 分;
(3)内容欠缺较多的得 1-3 分;
(4)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12
服务承诺及考核
方法
10
评审内容:
1.承诺的服务质量指标;2.提供的特色服务及优惠承诺;
3.考核方法等。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能针对用户的实际需要提供延
伸服务、便利服务等特色服务,考核方法和标准有较好
的合理性、科学性的得 9-10 分;
(2)存在欠缺,考核方法和标准基本合理的得 7-8 分;
(3)可行性较差欠缺较多,考核方法和标准合理性不强
的得 4-6 分;
(4)未能针对用户的实际需要提供延伸服务、便利服务
及其他优惠承诺,未提供考核方法和标准的得 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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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5)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13 疫情防控措施 3
根据各供应商针对疫情防控的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对人员、
饮食、餐具、环境、消毒防护用品等)进行评审:
1、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针对疫情的防控措施方案详细,内容完
整的得3分;
2、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针对疫情的防控措施方案合理,内容合
理的得2分;
3、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针对疫情的防控措施方案描述简单的得
1分;
4、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合计 100 分
注:
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对应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
予以零分计算。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
计算每个投标人的实际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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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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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投标文件目录表
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HZC20211026
说明: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内容。
价格、商务评审自查表
序号 评审分项 证明文件
1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第()页
2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第()页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第()页
4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第()页
5 经验业绩 第()页
6 考核/评价 第()页
7 履约能力 第()页
…… 第()页
技术评分自查表
说明:投标人应根据《技术评分》要求提交的相关各类证明、资料等填写此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证明文件
1 报价依据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第()页--第()页
2 项目分析及方案陈述 第()页--第()页
3 整体服务方案 第()页--第()页
4
服务质量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
卫生,垃圾处理等)
第()页--第()页
5 食品质量控制 第()页--第()页
6 原材料管理、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 第()页--第()页
7 项目各项管理 制度及应急方案 第()页--第()页
8 食品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事件处置 第()页--第()页
9 膳食搭配 第()页--第()页
10 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 第()页--第()页
11 项目人员配置 第()页--第()页
12 服务承诺及考核方法 第()页--第()页
13 疫情防控措施 第()页--第()页
…… 第()页--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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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资格证明文件自查表
序号 评审分项 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第()页--第()页
2 其他资质(如有) 第()页--第()页
3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第()页--第()页
4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第()页--第()页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第()页--第()页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第()页--第()页
7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页--第()页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第()页--第()页
9
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
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如有)
第()页--第()页
10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www.ccgp.gov.cn/cr/list)网站截图
第()页--第()页
…… 第()页--第()页
其他内容资料
序号 评审分项 证明文件
1 投标人基本情况 第()页
2 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如有) 第()页
3 供应商书面声明 第()页
4 无利害关系声明 第()页
5 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 第()页
6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第()页
7 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如有) 第()页
8
投标人为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是否提供过服务的书面
声明函(格式)
第()页
9 投标承诺书 第()页
10 保密承诺函格式 第()页
11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 第()页
12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第()页
13 退投标保证金说明 第()页
…… 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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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附件 1
投标书
致 (招标人) :
根据贵方为采购项目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_
____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_____(投
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__份、副本一式__份和其他附件__份。
全权代表宣布如下:
1、 我方针对本次项目的投标总价为 (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
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和招标人、投标人
的各项权利义务的真实含义,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白招
标文件中的条款为由,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5、 我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6、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若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
方没收。
7、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
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保证向贵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
9、 在投标有效期内,当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时,如果招标人另行确定我方为中
标人,而我方出现放弃中标时,我方愿意按照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如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出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我方同意对超过部分予以补偿。
10、一旦我方中标,在本次项目的投标有效期内,即使招标人没有采购需求,贵招标代理机
构和招标人均无需向我方承担任何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
11、我方知晓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条中对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若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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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情形的,依法接受有关处罚,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12、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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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格式)
致 (招标人) :
兹证明 (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现任我
单位 职务,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类型:
经营范围: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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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 (招标人) :
兹委托_________(姓名)全权代表我公司参与_______(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受委托人由此所出具并签订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公司均予承认。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
工作部门:_________职务:____联系电话: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本授权书有效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________(签字)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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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开标一览表(格式)
注: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餐饮服务项目包 1
备注 服务期限 最终报价(总价、元)
1、以上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含税),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投标总价栏须用文字和数字两种方式表示的投标总价。投标总价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
为准。投标总价必须准确唯一且应包含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
3、上表中“投标总价”应包含整个项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必
须充分考虑本项目所需要求,如果在报价中有缺项和漏项,则将被认为该项的价格已经包含
在其他项中。招标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会对报价单位缺漏项的金额给予补偿。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报价
小写
大写
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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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投标报价明细(格式可自拟)
(可以根据响应供应商的实际情况进行更改,采购需求中要求填报的项目不得遗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明细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该表中包含投标人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各项费用须列出明细清单。合计总
计价应等于“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总价。如果不提供详细单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
招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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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内容
招标文件的
采购需求
投标文件的响应
偏离说明
(正偏离/负偏离)
详细内容所对应
投标文件名称及
所在页
1
2
3
4
5
……
注:
1.本偏离表是评委评审投标方案最重要的直观材料和主要依据,投标人必须针对本招标文件
中的各项要求是否满足填写偏离表,表中“偏离情况”一栏应填以“正偏离”、“负偏离”或
“无偏离”,应做到投标货物和服务的技术应答与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序号、技术需求书要
求一一对应。
2.如果投标文件的响应对招标文件有偏离,请在此表中清楚地列明,并加以说明。
3.如果表格叙述不下,可另附页说明,但要便于招标人查阅。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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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投标技术/服务报告
项目技术/服务方案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的要求详细、合理的编制。
(格式自拟)投标人需提交合理、高效、可行的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分析及方案陈述、整体服
务方案、服务质量控制、食品质量控制、原材料管理、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
理等服务承诺及有关服务的承诺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项目技术/服务方案和内容应包括
文字资料或相关的图表和数据内容。项目技术/服务方案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包
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分析及方案陈述;
2、整体服务方案;
3、服务质量控制、食品质量控制、原材料管理、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
4、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方案、食品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事件处置;
5、膳食搭配、特色服务方案;
6、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人员配置;
7、疫情防控措施;
8、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注:以上内容,投标人应结合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的要求详细描述并提供相关证明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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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1
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格式可自拟)
1.一般情况
姓名 年龄 技术职务
职务 本合同中拟任职务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学历
相关职业/执业资格 取得职业/执业资格时间
2.经历
年份
负责过的主要项目
(类型金额)
该项目中任职 备注
注:
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其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投标前六个月任一一个月在单
位缴纳社保基金的证明材料);
2.项目组成员一旦确定,中标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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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2
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资质汇总表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制表。
2、须提供项目组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此表作为中标后服务承诺书的组成部分,项目人员应保持稳定,项目组成员一旦确定,
中标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4、我方承诺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职工,并按时交纳三金(投标前六个月任一一个月在单位
缴纳社保基金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在项目组
中的角色
学历、专业 职称
执业(职
业)资格
从事相关
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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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3
投标人近三年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委托时间
项目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1
2
3
4
5
……
注:
1、业绩的认定标准及有效证明文件要求见招标文件《评标标准》。
2、投标人须随本表附有效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内
容清晰。投标人须将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按本表形式进行编号并按编号顺序装订提交。未提
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业绩在评标时将不予认可。
3、本表中信息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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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资格证明文件
目 录
1. 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等(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
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
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投标
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
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
证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2. 其他资质(如有);
3.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或其他有关有效资信证明;
①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未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年报;财务报告或财务年
报内容应真实、完整、规范,包括但不仅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②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上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且
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银行资信证明的
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4)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4.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缴纳凭证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
①如投标人提供的纳税凭据显示为按月缴纳税收的,应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
标文件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纳税凭据;
②如投标人提供的纳税凭据显示为按年缴纳税收的,应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本年度或上年度的纳税凭据;
③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相应
证明文件;
④投标人提供的纳税凭据复印件显示的款项为直接缴纳至税务部门的,应提供完税证
明或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等相关税务部门出具的凭据;投标人提供的纳税凭据复
印件显示的款项为通过银行等机构代缴纳至税务部门的,应提供银行等机构出具的凭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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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投标人提供的纳税证明材料仅显示为纳税信息的申报表等,该证明材料无效;
⑥投标人提供的纳税证明材料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
证。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凭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社保资金种类);
①如投标人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显示为按月缴纳的,应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
购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②如投标人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显示为按年缴纳的,应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
购活动本年度或上年度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③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④投标人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显示的款项为直接缴纳至社保部门
的,应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凭据;投标人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显示
的款项为通过银行等机构代缴纳至社保部门的,应提供银行等机构出具的凭据;
⑤投标人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仅显示为缴纳社保信息的申报表等,该
证明材料无效。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 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
10. 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进行信息查询,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11. 根据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以上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须 知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2、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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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1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致 (招标人) :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 项目的投标
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
1、 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其他(如有);
3、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4、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 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进行信息查询,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后,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10、总公司授权函(以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投标时须提供);
11、根据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12、其他
本签字人确认投标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本资格声明函授权代表(签字):
传真:
邮编:
81
附件 8-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
本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
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注: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进行信息查询的网站截图,投标人
报名截止时间之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以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处罚标准计算,
如上海市为 5 万元以上(或等者值物品价值)。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82
附件 9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
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
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
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
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于货物采
购项目,要求拟供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且不能使用大企业的商号或商标;对于服务采购项目,
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含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对于工程采购项目中,要求工程
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4)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5)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8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
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
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84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
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
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85
附件 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请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___人,占本单位在职职
工人数比例___%,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
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
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86
附件 11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 (填写供应商法定全称)为监狱企业。
特此证明。
说明: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7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万元)
行政负责人
技术负责
人
从事相关专
业服务的资
质情况
资质名称 颁发部门 资质等级 颁发时间
从事专业的
人数(人)
其 中
职称等级(人) 执业(职业、岗位)资格(人)
高级 中级 初级 合计
其他有竟争
力的说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88
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如有)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名称)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_____年___月
____ 日 与 贵 方 签 订 的 _______ 号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 合 同 ” ) 向 贵 方 提 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描述)。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乙方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合同规
定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金。
我行同意为乙方出具此保函。
我行特此承诺,我行作为保证人并以乙方的名义不可撤销地向贵方出具总额为
________________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即相当于合同金额的______%的保函。我
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在收到贵方第一次书面宣布乙方违反了合同规定后,就立即无条
件、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保函限额之内的一笔或数笔款项,而贵方无须证明或说明要求
的原因和理由。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合同货物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完全有效。
出证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证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恕不接受。
2、本保函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交。
89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承诺:
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
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
他采购活动。”若违反上述规定,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此外,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
过程中,严格遵纪守法,保持廉洁自律,杜绝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90
无利害关系声明
致: (招标人)
我方承诺与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91
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
致: (招标人)
我方承诺与所递交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92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序
号
名称
(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
(万元)
占全部股份
比例
备
注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为放弃成
交资格。
注:
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
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投标人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 10 个的,填写
前 10 名,不足 10 个的全部填写。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93
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如有)
投标人名称 在此声明,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披露是否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
(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或与投标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的其他单位情况,并宣布接受如下要求:
1、在开标时我方投标人代表有义务对其他投标人是否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说明并签字
确认;
2、如果我方未如实披露和说明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情况,一经发现,我方无
条件接受投标无效的处理结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与投标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说明:
1、投标人应当依据自身存在的上述情形,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
2、如果投标人不存在上述情形,在表格“单位名称”栏填写“无”。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为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是否提供过服务的书面声明函(格式)
序
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注册
资金
股东情况 备
注股东构成 资金认缴数额 资金认缴比例
序
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注册
资金
股东情况 备
注股东构成 资金认缴数额 资金认缴比例
94
致: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郑重声明:关于(项目名称)项目,本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
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
有效、可查。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95
投标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 项目的投标。
一、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不与招标单位、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单位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
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向招标单位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不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
八、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96
保密承诺函格式
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
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并做出以下保密承诺:无论是否投标或者投标后是否中标,在招
投标过程中或之后的研究过程中,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保密工作,我方对所领取
的招标文件和/或从其他相关渠道获取的涉密信息保守秘密,不以任何形式将其泄露给第三
方,并在开标的当日,销毁除送达开标现场以外的任何介质的涉密信息。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97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公司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
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公司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
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2.供应商按照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
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
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
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98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投标人名称) 在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编
号: )的招标项目中如获中标,我公司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代
理服务费”。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我公司将同时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如我公司违反上款承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附:缴纳代理服务费账号:
收款人名称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方商城支行
账号 121924394410101
99
投标保证金交纳及退还凭证(格式)
(招标人)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从我方账户转入你方
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
项目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 .
开户银行(具体到支行): .
开户账号: .
保证金退还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
注:
1.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自基本账户划出,
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形式缴纳,并按要求粘贴凭证复印件以便项目结束后办理投标保证
金的退回手续。
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将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本
项目中标人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代理费到账后,经招标代
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开具发票。招标代理机构将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关于放弃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的函
(粘贴转帐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100
致: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于(地址)的(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报名参加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的(项目名称)的投标(项目编号: ),并正式购买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
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具体原因如下:
……
……
……
今后我公司在参加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采购项目时,一定会仔细分析采购需
求,慎重决定是否报名参加投标,以免给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工作带来不
便。
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
2.基本情况
3.招标范围与内容
4.承包方式
5.合同的签订
6.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7. 适用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8.招标内容与质量要求
9.安全文明作业要求和应急处置要求
10.考核管理办法和要求
11.付款方式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附件1
投标书
附件2
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格式)
附件3
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4
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5
附件6
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
附件7
投标技术/服务报告
附件7-1
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格式可自拟)
附件7-2
附件7-3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10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
2021-08-03T16:27:53+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2021-08-03T16:47:40+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