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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第十七中学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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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第十七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 湘潭市第十七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8-26
  • 湘潭市第十七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湘潭市第十七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已取得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湘潭市第十七中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所需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 招标代理编号:JYCZ202103171

    2 项目名称:湘潭市第十七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服务地点:湘潭市第十七中学指定地点

    3 采购内容、名称及预算:

    本项目分为二包,分包投标,分包评审,分包定标。第一包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不进入第二包评审。本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适用整包。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预算

    (元人民币)

    第一包

    食堂食材采购配送Ⅰ

    蔬菜水果类的采购及配送

    (详见招标文件文件第五章)

    根据采购人需求,据实结算

    30万元/年,三年共计 90万元

    第二包

    食堂食材采购配送Ⅱ

    米面油类、肉禽类及其他物资的采购及配送(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00万元/年,三年共计600万元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

    (5)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收费的证明原件。

    4.2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4.3投标人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本采购项目不接受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4.6投标单位对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报名资料不真实、不合法或不完整的,将不能通过审查,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

    4.7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第一包: 无。

    第二包: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鲜肉除外),经营范围须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且相应证件处于有效期内。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 多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 多证合一 请自行说明。如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视为具有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营业执照为五证合一视为具有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

    5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8月26日上午8时起至2021年9月2日上午9时 (北京时间)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相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报名。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1年9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招标文件售价均为400元(现金),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等均采用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经采购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服务费人民币:第一包15000元,第二包:51500元,于中标通知书领取之时一次性付清。

    6 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第一包: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第二包:100000元(壹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

    银行转账:

    (1)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2) 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保证保险电子保单:

    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 确认投标 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 保证保险 ,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凭证于开标现场递交。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7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14时3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签署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投标的)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出席开标仪式。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9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市第十七中学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易建河村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731-5783641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5楼

    联系人:许 丹 刘凌杰 张 维

    电 话:0731-58262652

    行政监督部门:湘潭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731-52310854

    招标代理机构收费账号:

    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汇至以下账号:

    账户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莲城支行

    银行账号:8804 0309 0000 00461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招标代理机构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 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本单位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请密切关注湘潭及本地区的有关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注:本地投标代表须出示绿色两码(健康码、行程码),黄码或红码将被劝返;


    附件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测温人(签名)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1年 月 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2021年 月 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否

    □是,接触时间为: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2021年 月 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否 □是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证 明

    本 (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 (姓名) 于 年 月 日参加的 (项目名称)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采购文件附件:

    (定)湘潭市第十七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

    采购文件附件:

    (定)湘潭市第十七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

Administrator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湘潭市第十七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采 购 人:湘潭市第十七中学

招标代理编号:JYCZ20210317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投标邀请 4

第二章 投标须知 11

投标须知前附表 11

投标须知 17

1 适用范围 17

2 项目简介 17

3 定义 17

4 招标范围及服务期、服务地点 17

5 付款方式 17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17

7 踏勘现场 17

8 投标费用 18

二、招标文件 18

9 招标文件的组成 18

10 偏离 18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9

12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9

13 投标文件的格式、组成 19

14 投标货币 20

15 投标报价 20

16 备选方案 21

17 投标保证金 21

18 投标有效期 21

19 投标文件的签署 22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2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22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22

2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2

2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

2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3

25 串通投标行为 23

五、开标 23

26 开标 23

六、评标 24

27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 24

28 评标过程的保密 24

七、授予合同 25

29 合同授予标准: 25

30 招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5

31 中标通知书 25

32 签订合同 25

33 履约担保 25

34 中标服务费 26

35 其他 26

第三章 合同条款 27

第四章 招标技术规格书 28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说明 39

第六章 评标办法 58

一、评标办法及说明: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58

二、开标 58

三、评标 58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湘潭市第十七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已取得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湘潭市第十七中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所需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 招标代理编号:JYCZ202103171

2 项目名称:湘潭市第十七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服务地点:湘潭市第十七中学指定地点

3 采购内容、名称及预算:

本项目分为二包,分包投标,分包评审,分包定标。第一包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不进入第二包评审。本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适用整包。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预算

(元人民币)

第一包

食堂食材采购配送

蔬菜水果类的采购及配送

(详见招标文件文件第五章)

根据采购人需求,据实结算

30万元/年,三年共计 90万元

第二包

食堂食材采购配送

米面油类、肉禽类及其他物资的采购及配送(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00万元/年,三年共计600万元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

(5)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收费的证明原件。

4.2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4.3投标人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本采购项目不接受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4.6投标单位对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报名资料不真实、不合法或不完整的,将不能通过审查,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

4.7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第一包: 无。

第二包: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鲜肉除外),经营范围须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且相应证件处于有效期内。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多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如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视为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营业执照为五证合一视为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5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8月26日上午8时起至2021年9月2日上午9时 (北京时间)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相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报名。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1年9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招标文件售价均为400(现金),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等均采用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经采购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服务费人民币:第一包15000元,第二包:51500元,于中标通知书领取之时一次性付清。

6 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第一包: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第二包:100000元(壹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

银行转账:

(1)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2) 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保证保险电子保单:

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凭证于开标现场递交。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7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14时3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签署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投标的)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出席开标仪式。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9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市第十七中学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易建河村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731-5783641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5楼

联系人:许 丹 刘凌杰 张 维

电 话:0731-58262652

行政监督部门:湘潭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731-52310854

招标代理机构收费账号:

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汇至以下账号:

账户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莲城支行

银行账号:8804 0309 0000 00461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招标代理机构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本单位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请密切关注湘潭及本地区的有关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注:本地投标代表须出示绿色两码(健康码、行程码),黄码或红码将被劝返;


附件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测温人(签名)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1年 月 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2021年 月 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否

□是,接触时间为: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2021年 月 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否 □是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证   明

 

     (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 (姓名)  日参加的 (项目名称)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第一章第2项

项目名称

湘潭市第十七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2

第一章第3项

招标内容

详见第一章第3项及采购清单

3

第二章第3.3项

招标方

招 标 人:湘潭市第十七中学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易建河村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731-57836411

招标代理: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5楼

联系人:许 丹 刘凌杰 张 维

电 话:0731-58262652

4

第二章第4项

服务期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服务地点:湘潭市第十七中学指定地点。

5

第二章第5.1项

付款方式

1、 付款人:湘潭市第十七中学;

2、 结算方法:本次采购以市场价按下浮率定价(配送价格=市场价-市场价*下浮率)。中标人所报下浮率为配送价格的上限值,最终结算价格由湘潭市第十七中学核准后的价格为准。

★市场价根据采购方每7天对湘潭市第十七中学周边,不少于三家的农贸市场或商铺进行询价,以询价后的平均价格确定当次市场价并按照中标下浮率定价。供应商须承诺一旦中标,遵照本条款执行,不得有异议,如有违反,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且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 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项目开始执行后,每月30日之前据实结算。最终支付与考核结果挂钩。

4、 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人开具,于每月25日之前送达采购人指定部门。

6

第二章第6.1项

投标人

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

(5)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收费的证明原件。

(6)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7)投标人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采购项目不接受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10)投标单位对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报名资料不真实、不合法或不完整的,将不能通过审查,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

(11)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第一包: 无。

第二包: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鲜肉除外),经营范围须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且相应证件处于有效期内。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多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如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视为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营业执照为五证合一视为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7

第二章第6.3项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8

第二章第6.4项

资格审查

本项目在开标后组织资格后审

9

第一章第10.3项

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

5项

10

第一章第10.4项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项数的规定

本招标文件中,凡编排有单独的中文序数或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序列号等字符的条款算一项商务或技术要求项数,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

11

第二章第7.1项

踏勘现场

投标人可自行对招标人场地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相关资料,中标人签订合同和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投标报价或索赔要求。投标人前期考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踏勘

12

第二章第13.1项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壹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档壹份以及壹份与投标文件一致并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

13

第二章第13.2⑷项

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有效签署的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收费的证明原件;

(6)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7)投标人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8)投标人提供未与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9)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第一包: 无。

第二包: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鲜肉除外),经营范围须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且相应证件处于有效期内。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多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如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视为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营业执照为五证合一视为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说明:根据第六章评标办法资格性评审要求,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满足要求的,其资格性审查评审为不合格)

14

第二章第15项

投标报价

1? 本次采购按下浮率(含税)计价;

本次采购以采购人每7天对湘潭市第十七中学周边,不少于三家的农贸市场或商铺进行询价,以询价后的平均价格确定的当次市场价为基础,按下浮率定价(配送价格=市场价-市场价*下浮率)。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本招标项目成本价的,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给委托方带来严重风险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做说明、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拒绝说明的,将被认定为恶意低价竞标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报价应包含食材、配送、人员、售后、交通、保险、税费、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

15

第二章第16项

备选方案

不允许

16

第二章第17项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为:第一包: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第二包:100000元(壹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

银行转账:

(1)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2) 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保证保险电子保单:

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凭证于开标现场递交。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17

第二章第18项

投标有效期

90天

18

第二章第21项

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19

第二章第22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9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0

第二章第26.1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21

第二章第27.3项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

第二章第30.1项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任何、或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超出招标人对本项目经济承受能力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23

第二章第32项

合同签订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

24

第二章第33项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评标结果宣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项目验收,有效期期满后退还给中标供货商,不计利息

25

第四章

服务费用

1.? 服务费收取方式及标准:经采购人授权,按第一包15000元,第二包:51500元向中标单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2.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账号:

账户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莲城支行

银行账号:8804 0309 0000 00461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 项目简介

2.1 本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湘潭市第十七中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2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服务单位。

3 定义

3.1 “业主”指湘潭市第十七中学。

3.2 “招标代理”指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3 “招标方”指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

3.4 “投标方”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3.5 “货物”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要求,向用户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及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3.6 “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货物采购、配送、保险、售后、装卸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4 招标范围及服务期、服务地点

4.1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

4.2 本项目的招标项目的服务期、服务地点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

5 付款方式

5.1 付款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6.2 合格投标人应是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响应招标并参与投标的企业或组织。

6.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4 本招标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7 踏勘现场

7.1 投标人可以根据需要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 投标费用

8.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9 招标文件的组成

9.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说明

第六章 评标办法

9.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此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偏离

10.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10.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10.3 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和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书”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10.4 本章第10.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澄清要求,发送至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招标机构联系方式招标方将在收到澄清要求或者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其它合适的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通知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所问问题的来源。

11.2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可以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将以书面形式或其它合适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3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方发出的澄清答复或招标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当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其它合适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澄清答复或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澄清答复和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1.4 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方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使用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2.2 除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文件的格式、组成

13.1 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

13.2 为了便于评标,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所提供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来编写投标文件并进行详细的说明和描述。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按下述要求顺序装订制作:

⑴ 投标函;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详见第五部分范本附件1)。

⑵ 开标一览表;(详见第五部分范本附件2)

为便于开标,投标人应将招标编号/包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投标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折扣声明、投标保证金状况等内容在开标一览表内列出,并装在投标文件及单独信封内,信封上应明确标识“开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详见第五部分范本附件3)

⑷ 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要求,提交满足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⑸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⑹ 技术部分文件构成

⑺ 其他补充说明

13.3 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4 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

13.5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并按照前述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特别是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审和比较中明确但招标文件其他地方未提及的评价因素,投标人应作出响应。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没有对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审和比较中明确提及的评价因素作出描述的,其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负责。

14 投标货币

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下浮率进行报价。

15 投标报价

15.1 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为业主现场服务价。除非在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有特别规定,否则投标人应以“单一责任人”为基础对整个合同进行报价,即为总价合同。根据合同一般条件的所有要求,其总报价应包括食材、配送、人员、售后、交通、保险、税费、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等,都应包含在投标文件中或合理地隐含在投标人的义务中。

15.2 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3 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报价拟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下浮率。投标人应根据15.4的要求进行分项报价,买方有权根据报价情况对有些项目进行调整。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其它形式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4 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具体、详细、全面。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货物及服务特点填写投标分项报价表或编制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应能体现全部投标内容,且满足招标范围要求。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5 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投标文件如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5.6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7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各个子模块分别进行详细报价。

16 备选方案

16.1 除本章第15.2款另有规定外,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

16.2 本章第15.2款规定接受备选方案投标时:

⑴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⑵ 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标。

⑶ 备选方案应当在开标一览表列出。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保证金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提供保证金的金额、投标保证金银行及账号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17.2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收款单位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提交签署合同协议和履行承诺后,予以退还。

17.3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⑴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

⑵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协议;

⑶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诽谤其他投标人或以行贿等其它不正当手段竞标等行为的。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2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8.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人核准,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9 投标文件的签署

19.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2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主要货物说明一览表、投标服务技术响应/偏离表、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等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代理商投标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货物的制造商的授权书。投标文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制造商授权书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制造商授权书无效。

19.3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20.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一起包装并密封,包装外层应标明:⑴ 开标地址:_________;⑵项目名称______、招标文件编号______及“在__年__月__日(提交投标文件日期)__:__时(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的字样。如果采购项目分包招标的,还应注明投标的包号。

20.2 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投标文件密封袋和封口密封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包装、密封,密封袋封口处应有投标人的公章和授权代表的签字。《开标一览表》须单独装入一信封后密封,粘贴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外包装的外面。

20.3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标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文件递交至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注明的投标地点。

2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2.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

22.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2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1 未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标识;

23.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识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