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26 16:04
质疑答复
质疑人:重庆小池塘餐饮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南岸海棠溪街道广黔路16号附3附5号
邮 编:400060
授权代表:蒋维,联系电话13883980868
被质疑人:四川弘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830-3111077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未来大道二段万诚国际十二号楼三楼311-320
重庆小池塘餐饮有限公司认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教育和体育局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招标编号:5133272021000086)的评审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07月28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21年07月29日通过邮递方式接收,并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1:我公司已提供了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不应确认我公司的投标为废标。1.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质疑答复1:根据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评审过程资料进行核查,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中确系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关于本项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提供财务会计制度和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近1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自公司成立日期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1年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即贵公司成立时间超过1年的,应当提供财务会计制度和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近1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而贵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仅提供了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因此未通过资格性审查,予以废标,未违背招标文件及相关政府采购法规要求。且贵单位在投标承诺函中已载明“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若贵公司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我单位在期限截止前未接收到贵公司关于招标文件的异议及询问。
故质疑事项1不成立。
质疑事项2:该项目中标人与其他两家投标有围标的行为,应确认中标无效,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质疑答复2:经审核,四川源味缘商贸有限公司报价为下浮0.02%,乐山腾旺惠民商贸有限公司报价为下浮0.04%,四川繁拓商贸有限公司报价为下浮1.2%,三者的报价并未呈现任何规律性差异。贵公司认为三者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没有确切的证据依据,属于主观臆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五十五条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故质疑事项2不成立。
我公司诚挚感谢贵单位对本项目的关注和参与,我公司会一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弘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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