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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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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1-2022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1-2022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009-2141HOLLY61R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1-2022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无锡锡山商场

供应商地址:无锡市锡山区沪宁高速公路7号道口东南侧

中标下浮率:20%(供应商报价以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农贸市场主副食品及食用品最新公示平均价进行下浮,成交价格=公示价格*(1-供应商所报下浮率),如下浮率最低为0%即为不打折,下浮率最高为100%即为免费提供,参考网址:http://dpc.wuxi.gov.cn/ztzl/msjf/nfcp/index.shtml及http://dpc.wuxi.gov.cn/ztzl/msjf/syp/index.shtml,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主副食品及食用品专题无近期公示价格的,以无锡市场询价为准,其中冻品调料干货类参考天鹏食品城、饮料参考金桥国际商贸城,水果参考锡澄路朝阳水果批发市场,其他水产、蔬菜参考南禅寺农贸市场的价格为依据)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1-2022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2021-2022年度所需食材的供货、运输、验收及相关服务等全部内容

服务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省、市及行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勉、陆英、徐荣根、钱晓静、胡晴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招标的代理费用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标准收取,共计19752.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招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招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

地 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金水路100号

联系方式:0510-835611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凤威路2号搜客天地A114室

联系方式:0510-82408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民安、霍佳敏

电 话:0510-8240878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1-2022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江苏省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1009-2141HOLLY61R

采购项目名称: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1-2022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人: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投标公告 3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0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29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51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5


第1部分投标公告

项目概况

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1-2022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锡市锡山区锡山经济开发区凤威路2号搜客天地A11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25日14点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009-2141HOLLY61R

项目名称: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1-2022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99.25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人设最低下浮率(最低下浮率为2%),供应商报价以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专题专栏民生价费主副食品及食用品最新公示平均价进行下浮,成交价格=公示价格*(1-供应商所报下浮率),如下浮率最低为0%即为不打折,下浮率最高为100%即为免费提供,参考网址:http://dpc.wuxi.gov.cn/ztzl/msjf/nfcp/index.shtml http://dpc.wuxi.gov.cn/ztzl/msjf/syp/index.shtml,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主副食品及食用品专题无近期公示价格的,无锡市场询价为准,其中冻品调料干货类参考天鹏食品城、饮料参考金桥国际商贸城,水果参考锡澄路朝阳水果批发市场其他水产、蔬菜参考南禅寺农贸市场的价格为依据。

采购需求: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金水路100号,本项目拟对采购人2021-2022年度所需的牛奶类、粮油类、蔬菜类、水果类、畜禽肉、禽蛋类、水产类、干货调料、饮料类、熟食类、酱菜类、豆制品类等主副食品及食用品类的采购及配送进行招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有一定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江苏”网站(www.jscredit.gov.cn)等最新信用查询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84日起至2021年811日(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接受报名。
  地点: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凤威路2号搜客天地A115室
  方式:招标文件发送至供应商登记的邮箱。

报名时递交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委托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1年5月-2021年7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5月-2021年7月的缴费证明)及信用查询记录,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如果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己报名,只需要提供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售价:捌佰元/份,售后不退。
  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接受邮寄。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8月25日14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凤威路2号搜客天地A115室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凡进入开评标场所的所有投标人员,均应佩戴口罩,并进行测温扫码。

4、凡进入无开评标场所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应佩戴口罩,并对参加投标的的所有人员进行测温扫码,做好登记,凡体温大于等于37.3℃或核验结果为“红色”的人员,严禁进入。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

地 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金水路100号       

联系方式:0510-835611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凤威路2号搜客天地A114室

联系方式:0510-82408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民安、霍佳敏

电   话:0510-82408785

第二部分 投标邀请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1-2022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1009-2141HOLLY61R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2021-2022年度所需食材的供货、运输、验收及相关服务等全部内容。

2

采购人: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

联系人:吴晟           
联系电话:0510-83561105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金水路100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凤威路2号搜客天地A115室

联系电话:0510-82408785

联系人:代民安、霍佳敏

电子邮件地址:daiminan@artall.com

3

(1)工程概况: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金水路100号,本项目拟对采购人2021-2022年度所需的牛奶类、粮油类、蔬菜类、水果类、畜禽肉、禽蛋类、水产类、干货调料、饮料类、熟食类、酱菜类、豆制品类等主副食品及食用品类的采购及配送进行招标。

(2)招标范围: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2021-2022年度所需食材的供货、运输、验收及相关服务等全部内容。

(3)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4)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省、市及行业标准;

本项目招标分一个标段。

4

供应商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且具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江苏”网站(www.jscredit.gov.cn)等最新信用查询记录并保存。

注:采购人将对以上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如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5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9:00~11:30, 13:30~16:00时。售价:捌佰元/份,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凤威路2号搜客天地A115室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评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

提疑截止时间:2021年8月11日16时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

答疑时间:2021年8月11日17时前,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发送给各报名供应商。

7

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8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9

10

投标开始时间:2021年8月25日下午14:00始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月25日下午14:30止

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凤威路2号搜客天地A115室

11

开标时间:2021年8月25日下午14:30整

开标地点: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凤威路2号搜客天地A115室

12

确定中标单位时间:评审结束后

确定中标单位地点: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凤威路2号搜客天地A116室

13

投标文件份数:一正四副

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文件不可擦写电子光盘一张,电子光盘须包括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2.供应商应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3.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4.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

(三) 招标文件的解释:

1.供应商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提出,并按“投标邀请”表格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发送至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第2项。

2.采购人、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将按“投标邀请”表格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 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并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其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五) 投标文件的组成

1.封面(请供应商自行编制)

2.目录(请供应商自行编制)

3.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5.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单位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提供由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7.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9.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2.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江苏”网站(www.jscredit.gov.cn)等最新信用查询记录并保存。

*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原件或公证件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封袋上注明“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不放入“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密封袋。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响应文件是否有效。

5.补充证明文件:

1)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

2)供应商的历史、背景和近年主要业绩介绍;

3)对应评分标准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技术条款偏离表

8.技术方案书

9.项目组人员情况表

10.技术服务方案

11.售后服务方案

1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六) 投标文件的要求: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 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格式和装订的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顺序装订成卷、册,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2)投标文件应打印或复印并进行装订,投标文件中如有图纸应折叠成与本卷同规格幅面;

3)投标文件装订应采用胶装的形式,不得采用打孔塑料拉条及其他形式装订,投标文件内容可分册分卷装订,但应详细标识分册顺序号。

7.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投标文件不可擦写电子光盘一张(包括投标文件所有内容)。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光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正本”、将投标文件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副本”;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需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身份证可随身携带),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表明“原件资料”;所有投标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8.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9.投标费用。

9.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参与澄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9.2本次招标的代理费用标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取,评审费按实收取,本项费用不在投标分项报价中单列,由中标单位支付。

(七) 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

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

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

8.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9.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10.恶意串通其他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11.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会计报表、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及招标文件要求相关的其他资料等);

12.投标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13.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4.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15.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1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

17.投标文件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18.未提供技术文件的;

19.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20.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21.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数量;

2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2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6. 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27.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28. 质保期、付款方式及服务时间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2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0.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且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或者技术标制作粗糙、内容明显偏少的情形,经询标后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32.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33. 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3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相互混装、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围标、串标行为的;

3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1 供应商应当将投标文件密封;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一正四副。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3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4 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2.1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果撤回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诚实信用

4.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九) 开标、评标:

1、开标

1.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2开标时,应当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进行唱标,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中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3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4 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5.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5.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5.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供应商的资格资信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

2.1、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以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所查询结果为依据,如本次查询结果与供应商提供的查询记录相矛盾,以本次查询结果为准。

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和审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五)投标文件的组成中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相关内容。

通过资格资信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3.评标组织

3.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4.评标工作程序:

4.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1.2 在评标期间,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情形的,比照4.1.1款执行。

4.2 澄清有关问题。

4.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且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或者技术标制作粗糙、内容明显偏少,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提供合理的解释或者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

4.2.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供应商盖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

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供应商的分值;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得分高低依次确定中标侯选单位。若得分相同,按下浮率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下浮率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评分细则

(1) 价格部分(3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以下浮率形式报价),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下浮率最高的供应商所报下浮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各供应商下浮率)×30分

价格扣除: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参加报价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其中,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型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和供应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同一供应商,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2)供应商评价(35分)

1)企业能力(21分)

A、从供货能力进行横向比较,提供货物清单及货物条码。供货清单需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内,条码可刻入光盘或U盘进行现场查验,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统一保管存档,清单上货物数量超过20000(含)-30000的得3分,10000(含)-20000的得2分,5000(含)-10000得1分,其余不得分。

B、供应商拥有配送厢式货车4台及以上得1分;拥有2辆及以上冷链车得1分,最高可得满分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件(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发票、租赁协议、车辆行驶证等证明材料,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C、供应商配送基地须进行功能分区,包含仓储区域、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室、洗手更衣区、筐箱清洗及消毒区、蔬菜分拣区、肉类分割加工区、冷冻冷藏区、物资分发区、车辆装卸场地、防鼠防蝇及消毒设施区等全部功能区得3分,每缺一个功能区扣1分,扣完为止,须提供功能分区图纸及现场各区域照片,未提供资料或资料不全的区域视同未提供该功能区域。

D、供应商须拥有食材可追溯的方法和手段,须提供相关材料,满足得2分。

E、供应商2019年以来获得权威部门颁发的快速检测荣誉证书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F、供应商拥有HACCP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认证证书、食品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份得2分,共8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2)服务人员(7分)

A、供应商拟派现场配送服务人员具备有效的健康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名单、健康证复印件及最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健康证及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备查,有3人得3分,每增加1人加1分,最高得5分。
B、供应商现场配送服务人员中具有质量检验员上岗证,投标文件中质量检验员上岗证复印件及最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时质量检验员上岗证及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备查,满足得2分。

3)类似业绩(5分)

供应商2018年1月1日至今有类似食材配送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一需求单位只按一个业绩计算,须提供合同、销售发票复印件,合同与发票应相互对应)。

4)用户评价(2分)

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被服务的用户对其服务满意并出示证明材料的,有一个用户评价得1分,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被服务用户的满意度证明材料(注明用户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及服务项目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提供合同及用户评价原件,无原件提供或提供的原件不全的不得分。

(3)品牌承诺(6分)

1)供应商承诺猪肉及猪副产品类食材类供应双汇、雨润、中粮同品质及以上品牌冷鲜肉,且食材来源正宗、可靠,必须提供承诺书以及供应商与品牌猪肉生产商签订的供货协议,满足得2分,否则不得分。

2)供应商承诺大米提供当年东北优质一级大米、苏北优质一级大米同品质及以上品牌大米,且食材来源正宗、可靠,必须提供承诺书以及供应商与大米生产商签订的供货协议,满足得2分,否则不得分。

3)食用油承诺提供金龙鱼、鲁花、福临门同品质及以上品牌非转基因食用油,且食材来源正宗、可靠,必须提供承诺书以及供应商与食用油生产商签订的供货协议,满足得2分,否则不得分。

(4)技术文件(29分)

1)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 5分

2)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6分

3)食品质量保障机制 6分

4)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6分

5)售后服务内容 6分

注:以上技术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审:除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页数偏少外(少于10页),技术标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标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0%≤其他<60%。(取所有评委打分分值的平均值)

本次评标,核算各供应商的得分取所有评标成员的平均值。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采购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十) 定标:

1.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中标人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投标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6.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

(十一)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二)中标无效的确认: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十四)质疑和投诉

1、质疑

1.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3 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所质疑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质疑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质疑书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书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书的,质疑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事项、质疑处理结果,供有关采购人、财政部门、行业协会查询。

1.4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1.5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6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投诉

2.1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十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三种形式。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该三种信用担保形式。

1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履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生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因自身原因不签署政府采购合同等行为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1。

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履约担保函;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2。

3 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4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和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信用担保形式,自主选择融资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为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业务。

5.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


附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为提高采购人食堂食材的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对采购人食堂食材采购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形式,确定协议供应商。

2、供应商资格确定后,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向协议服务商采购其所需服务或食品,但采购人不保证向某协议服务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数额(协议供货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食品(服务)的售出,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向各成交供应商分别采购的数量)。

3、本项目服务资格期为合同签订后一年。

4、按采购人指定地点,按时送货,送货时间由采购人通知。

5、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

6、本项目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6.1质量要求: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6.2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凡配置清单中涉及到品牌的部分按指定品牌报价,并在明细表中明确。

、食材配送清单:

序号

品名

规格要求

单位

采购标准

(一)牛奶类

1

纯牛奶

250ML*24盒

符合国家乳品安全标准的国内知名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2

早餐奶

250ML*24盒

符合国家乳品安全标准的国内知名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3

冷藏鲜奶

1.5L

符合国家乳品安全标准的国内知名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4

冷藏酸奶

小杯装

符合国家乳品安全标准的国内知名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二)粮油类

1

花生油

非转基因

达到国家标准的国内知名品牌。色泽自然,金黄明亮,闻起来具有花生油的天然浓郁香味。

2

大豆油

非转基因

达到国家标准的国内知名品牌。具有大豆油固有的气味,无异味,颜色为淡黄色或更浅。

3

菜籽油

非转基因

达到国家标准的国内知名品牌。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无异味,颜色为深黄色或更深。

4

葵花籽油

非转基因

达到国家标准的国内知名品牌。具有葵花籽油固有的气味,无异味,颜色为深黄色或更深。

5

玉米油

非转基因

达到国家标准的国内知名品牌。具有玉米油固有的气味,无异味,颜色为淡黄色或更浅。

(三)蔬菜类

1

土豆

颜色为淡黄色或奶白色,个大形正,大小整齐,表皮光滑,体硬,饱满。

2

洋葱

鳞片颜色粉白或紫白,鳞片肥厚、完整无损、饱和紧密,有一定的硬度。

3

红薯

颜色为粉红色或淡黄色,个大形正,表皮无伤,体硬、饱满。

4

生姜

颜色淡黄,表皮完整。姜体硬脆、肥大、有辛香味。

5

蒜头

颜色为白色或紫色,蒜皮干燥,蒜瓣结实不散,有硬度。

6

莴笋

叶茎鲜嫩,皮薄,剥叶后笋白占笋身四分之三以上,直径在5厘米以上,去老根为佳。

7

胡萝卜

颜色为红色或橘黄色,表面光滑、条直均称、粗壮、硬而不软,肉质甜脆。

8

青萝卜

颜色青绿、皮薄且较细,肉质紧密、形体完整、水分大、分量重。

9

白萝卜

表面洁白光亮,细腻,分量重、底部切面洁白,水分大,肉嫩脆、味甜适中。

10

芋头

表皮粗糙,红褐色,个体适中,断面肉质洁白,有紫色的点,肉质硬脆,不硬心。

11

莲藕

表皮白中微黄,藕节肥大、无叉,水分充足,肉洁白,脆嫩,藕节一般为3-4节。

12

茭白

叶颜色青绿、完整,茎粗壮,肉肥厚、颜色洁白或淡黄色,折之易断。

13

冬笋

笋壳淡黄色、有光泽、完整清洁,壳肉紧贴、饱满,肉质洁白娇嫩,根小。

14

竹笋

笋壳颜色淡黄色、有光泽,笋体粗壮、充实、饱满,笋肉洁白脆嫩、水分多。

15

小白菜

梗白色、较嫩较短,也只单绿色,整棵菜水分充足,无根。

16

大白菜

坚实、无虫、不冻、无损伤,不崩裂、不浸水,不带老帮散叶,根长不超过5厘米。

17

青菜

梗白色或浅绿色、较嫩,叶子深绿色,整棵菜水分充足,无根。

18

菜秧

梗较细较嫩,叶子细长、淡绿色,棵小似鸡毛,水分充足。

19

菠菜

鲜嫩、叶肥、无虫、无病、无黄叶、无泥土、不浸水,根长不超过半寸。

20

油菜

梗短粗、呈淡绿色或白色,叶子厚、肥大、主茎无花蕾,水分充足。

21

韭菜

叶肥宽、挺直、翠绿色,根部洁白,软嫩且有韭香味,根株均匀,长约20厘米。

22

韭黄

叶肥挺、稍弯曲、色泽淡黄,香味浓郁,长约20厘米。

23

香芹

叶翠绿、无主茎、分支少,根细,茎挺直、脆,芹香味浓,水分充足,长约30厘米。

24

水芹

叶嫩绿色或黄绿色,茎细软、中间空、水分充足,有清香味,长约30厘米。

25

西芹

叶茎宽厚,颜色深绿,新鲜肥嫩,爽口无渣。

26

牛皮菜

颜色鲜艳淡绿,叶子水分充足、脆嫩、可竖起,棵株挺直。

27

茼蒿

叶薄小翠绿、有光泽、棵株挺立,梗细嫩脆、淡绿色、易折断,棵株约15厘米。

28

西洋菜

亚瑟淡绿或深绿,茎细嫩脆、易折断,水分充足,棵株挺直。

29

油麦菜

叶淡绿、肥厚、无主茎,叶株挺直、水分充足,根部的切面嫩绿色,稍有苦涩味。

30

芥菜

叶大而薄、深绿色,柄嫩绿脆,无主茎,叶株挺直,水分充足。

31

苋菜

主要有红,绿两种苋菜,叶为绿色或红色、有光泽,茎细短、光泽嫩脆,水分充足。

32

鸡毛菜

颜色碧绿,叶厚实、有光泽,梗细短、光滑嫩绿,掐之易断。

33

菜心

颜色碧绿,梗脆嫩,掐之易断,整株挺直、水分充足。

34

芥兰

颜色墨绿,叶短小、有白霜。挺直,梗皮有光泽、绿色、粗长,断面绿白色、湿润。

35

小葱

叶翠绿、饱满,均匀细长,鳞茎洁白、挺直,香味浓郁,长15-30厘米。

36

花菜

花蕾颜色洁白或乳白、细密紧实不散,球形完整、表面湿润,花梗乳白或淡绿、紧凑,外叶绿色且少,主茎短,断面洁白。

37

香葱

叶翠绿、饱满,均匀细长,鳞茎洁白、挺直,香味浓郁,长15-30厘米。

38

西兰花

花蕾颜色深绿、细紧实不散,球形完整、表面有白霜,花梗深绿、紧凑,外叶绿色且少,主茎短。

39

青葱

叶青绿、薄嫩,挺直,蒜茎洁白,水分充足,外表无水。

40

香菜

翠绿、挺直、根部无泥,香气重,水分充足。

41

黄瓜

颜色青绿,瓜身细短、条直均匀,瓜把小顶花带刺,肉脆甜、瓤小子少。

42

冬瓜

皮青绿、有白霜,肉洁白、厚嫩、紧密,膛小,有一定硬度。

43

丝瓜

分有楞和无楞两种,表皮颜色翠绿,细长挺直,易断无弹性,肉洁白软嫩、子小。

44

苦瓜

表皮淡绿色、有光泽,凸处明显,条直均匀,有一定硬度,瓤黄白,子小,味苦。

45

笋瓜

颜色翠绿、有光泽,有细绒毛,皮薄嫩,肉洁白,子小,形正,有一定硬度。

46

南瓜

颜色为金黄色或橙红色,瓜形周正,肉金黄、紧密、粉甜,表面硬实。

47

吊瓜

淡绿色,表面光滑平整、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

48

胡瓜

颜色为浅绿色,佛手形状,有一定硬度,皮脆硬,晶莹透明,瓜形正。

49

地瓜

黄绿色,表皮光滑、有棱边,皮薄肉嫩,瓤瓜子少,有一定的硬度,尾蒂有毛刺。

50

茄子

紫色,表皮光滑,手感结实有弹性。

51

辣椒

表皮鲜嫩有光泽,带蒂。

52

西红柿

表面光滑,可带蒂、叶。

53

百合

柔软、颜色洁白、有光泽,鳞片肥厚饱满,有淡淡的气味,尝起来有点苦。

54

长豆角

颜色淡绿、有光泽,豆荚细长、均匀、挺直、饱满,有花蒂,有弹性,折之易断。

55

毛豆

颜色青绿、豆荚表皮茸毛有光泽,豆荚饱满,拨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

56

青豆米

颜色青绿单一、有光泽,豆粒大、均匀完整,较嫩。

57

四季豆

翠绿色,豆荚细长均匀、水分充足、饱满,有韧性,指甲掐后有痕,折之易断。

58

荷兰豆

颜色嫩绿有光泽,豆荚挺直,折之易断,筋丝不明显,豆粒小。

59

黄豆芽

芽身挺直、短而粗,根须短,芽色洁白晶莹。

60

绿豆芽

芽身挺直、短而粗,根须短,芽色洁白晶莹。

61

香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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