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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杭州市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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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迁建工程项目开办费(厨房设备)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DDZX2021-GK-JD03

二、项目名称: 杭州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迁建工程项目开办费(厨房设备)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最终报价:1829000(元) 宁波新银利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杭州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杭州市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无 杭州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迁建工程项目开办费(厨房设备) 见附件 1 1829000 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伟军,沈惠,曹锴,俞俊,徐杰锋

六、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沈惠 曹锴 徐杰锋 吴伟军 俞俊 得分
1 宁波天鹰厨房工程有限公司 33.0 34.0 33.0 34.0 33.0 33.4
1 杭州福达医用设备有限公司 39.0 40.0 35.0 38.5 36.0 37.7
1 宁波市甬欣厨房工程有限公司 35.0 36.0 32.5 36.0 35.0 34.9
1 浙江吉祥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58.0 58.0 56.0 58.5 54.0 56.9
1 宁波新银利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65.0 63.0 64.5 65.5 68.0 65.2

标项1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见采购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4000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杭州市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三星路3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伟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548460

质疑联系人:俞俊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5426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海路238号森禾广场B座15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094718801

质疑联系人:夏志凯

质疑联系方式:1596885200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

传 真:87715261

联系人 :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87715261

2021年08月03日 2021年08月26日






附件信息:

  • 报价要求响应文件(新银利).pdf

    21.9M

  • (采购文件)杭州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迁建工程项目开办费(厨房设备) -定稿.doc

    1.5M

  • 中小企业申明函.pdf

    1.9M

杭州下沙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

杭州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迁建工程项目开办费(厨房设备)

采 购 文 件

(电子招投标方式)

采购编号:DDZX2021-GK-JD03

采购人 :杭州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杭州市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

采购代理: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2" \u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1

前 附 表 5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10

一、总则 10

二、采购文件 11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五、开标与评标 18

六、确定中标人及授予合同 20

七、质疑与投诉 21

八、其他 22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23

第四部分 合同 38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43

一、评标原则 43

二、组建评标委员会 43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43

四、评分细则 46

五、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48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9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杭州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迁建工程项目开办费(厨房设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5日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DZX2021-GK-JD03

项目名称:杭州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迁建工程项目开办费(厨房设备)

预算金额(元):1867000

最高限价(元):1867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杭州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迁建工程项目开办费(厨房设备)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67000

食堂开办设备一批,包括厨房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免费保修及售后现场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供货期60日历天,60日历天内完成厨房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或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须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8月25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5日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25日13:30

开标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开启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在线解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参与本项目。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6)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

A.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B.供应商须申领CA,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C.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D.投标人应在开标后30分钟内通过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工作。

(7)投标人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杭州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杭州市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         

地址:余杭区仁和街道三星路32号

传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陈伟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548460

质疑联系人:俞俊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5426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海路238号森禾广场B座15楼 

传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佳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89873421

质疑联系人:夏志凯

质疑联系方式:1596885200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         

传真:0571-87715261

联系人: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71526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前 附 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杭州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迁建工程项目开办费(厨房设备)

2

项目地点

杭州余杭区瓶窑镇凤都村大观山果园里场

3

采购编号

DDZX2021-GK-JD03

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

采购内容

食堂开办设备一批,包括厨房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免费保修及售后现场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6

供货期

60日历天内完成厨房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

7

采购计划文号

财政资金

采购计划文号:

杭政采分-2021-02023[HZZFCG-YS-2021-11177]

杭政采分-2021-02023[HZZFCG-YS-2021-11254]

8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为186.7万元,最高限价为186.7万元。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9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0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如实际损失超过前述金额的,投标人还须承担超出部分的实际损失。

11

踏勘现场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本项目须中标人根据施工现场深化设计,本项目如出现个别设备尺寸大于门窗洞口需要破除墙面的费用均已包含在综合报价内,今后不另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破墙、破窗、破门等整改工作及产生的整改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投标人可自行去现场实地踏勘。

12

招标提疑和答疑

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表述不清晰、有歧义或者有问题需要澄清解答的,须在规定的时间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通过网络在线方式提出疑问,或将书面扫描件发送至邮箱ddzxdjd@163.com(电子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一律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更正公告信息,更正公告及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

13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14

投标文件形式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15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在线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备份文件可自选邮寄)备份文件仅在“电子加密标书”无法按时解密时使用;若投标人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无法按时解密或其他异常情况,且未递交备份标书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投标文件均采用电子签章。

如中标,中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至少三份。

16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

a.投标人未能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或直接递交至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邮寄地址:杭州市杭海路238号森禾广场B座15楼,接收人:沈佳美,电话:13989873421)。

a.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人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c.投标人务必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确保送到。否则,视为未及时收到备份投标文件。(注意:收件地址与开评标地址不在同一处,请确保备份投标文件在开标阶段可以正常处理)

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a.开标后,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c.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7

投标文件、流程文件签章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有电子签章;

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

政采云系统平台如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新规定执行。

18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9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时间:2021年08月25日13:30(北京时间)

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线下:杭州市杭海路238号森禾广场B座15楼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场)

20

开标程序

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的,系统自动结束解密;投标人超过解密时限,默认自动放弃;

2.解密不成功时,如投标人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解密;

3.结束解密后,投标人须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扫描件发至(邮箱:ddzxdjd@163.com,联系人:沈佳美,电话:13989873421 );不填写或未按规定发出邮件的,视同默认不存在确认声明书中的相关违规、利害关系的情形;

4.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开标流程。

5.政采云系统平台如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新规定执行。

21

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符合性评审:由评标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审查内容见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商务技术评分: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独立评分。

商务技术评分汇总

商务技术结果公布;代理机构在线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如有);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及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开启报价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成功开启报价响应文件后,方可查看各供应商报价情况。

代理机构点击“开启签字时段”,投标人对开标纪录进行在线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10分钟内没有签字确认的,视为无异议)。

报价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得分汇总。

结果公布:投标人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

注: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2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不足有效期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标。

23

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合同价的5%

履约保证金以电汇、银行汇票、转账支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24

询标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经签章后提交。逾期答复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25

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

26

质疑和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投标人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但采购文件在公示有效期满后获得的,应当自公示有效期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7

节能环保

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28

投标人信用查询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本项目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9

支持中小企业

本次采购标的为货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工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不再享受评审价格的扣除比例:

1、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须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必须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中小企业企业信用融资: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30

特别说明

1. 投标人应无条件的、认真仔细的、不厌其烦的阅读本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针对采购文件中第三部分用户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

2. 本项目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

3. 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26、27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

4. 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5、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费用为14000元。

31

项目属性

货物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书面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总则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

1.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

1.2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1.3 投标须知为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如通用条款与前附表、用户需求、合同条款等特定条款不一致的,请按特定条款执行。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杭州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杭州市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合同中的甲方)。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中的鉴证方)。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本次投标的独立法人(合同中的乙方)。

2.4“监督管理部门”系指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2.5“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系指采购文件或合同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7“实质性条款”系指采购文件条款前标注“▲”标识的条款。

2.8官方指定网站公示的内容视为书面告知。

3.合格的投标人及合格的投标货物和服务

3.1合格的投标人,详见采购公告规定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通过的。

3.2对投标人的限制

3.2.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不包括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4为证明投标人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投标人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投标人无关。

3.2.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4.相关说明

4.1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自身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拟派项目实施人员须为自身员工。

4.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构成

5.1 本采购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5.2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5.3 采购文件是招标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采购文件规定或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5.4 本采购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市规定及采购文件进行解释。

6.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通过网络在线方式提出,或将书面扫描件发送至邮箱ddzxdjd@163.com(电子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一律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6.2 投标人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

6.3 所有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答疑内容与补充内容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告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

7.采购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2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澄清)公告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

7.3 在更正(澄清)公告发布后,如果投标人认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充分的,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的24小时内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同投标人有充足时间编制投标文件。

7.4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公告为准。

7.6 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发布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中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

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形式及效力

8.1语言及计量单位

8.1.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

8.1.2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8.2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8.2.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

8.2.2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9.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向采购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9.1资格响应文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以下a~e项是第二十二条要求及对应证明材料的具体内容,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良好的商业信誉: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近三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三选一):

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未经审计的,提供最近一个年度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最近一个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出具情况说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情况自行拟定承诺函)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满足以下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者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投标人提供最近三个月内任一时间的纳税证明。

投标人提供最近三个月内任一时间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声明函》。(参考格式见本文件第六部分)

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

投标人如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规定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9.2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示范内容,详细内容及编排请结合评分细则及用户需求编制)

(1)评分索引表;

(2)设备对采购文件所提的技术要求的响应性,包括技术规范响应性及技术指标的符合性。需说明偏离情况、规格、材质、技术参数、特点等;

(3)技术方案,包括投标产品主要性能、投标产品关键技术、关键技术应用的合理性、功能齐全与先进程度、技术特点,系统可靠性、先进性、经济性、实用性;

(4)项目供货及安装调试方案;

(5)产品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包括验收);

(6)项目的维护及维修方案;

(7)技术响应表;

(8)招标人要求提供及投标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9)列入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的证明资料(若有);

(10)投标声明书;

▲(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2)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

(13)质保期外备品配件及耗材优惠表;

(14)其他优惠和承诺,如赠送相关产品等优惠承诺;

(15)投标供应商和供应商基本情况,主要从企业和个人已获得的资质、信用等级、企业财务状况,获得荣誉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包括投标供应商和供应商的银行资信、政府部门(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或证明复印件等;

(16)权威认证;

(17)国家权威机构检测情况、相关行业测评资料、用户使用情况反馈、其他特殊要求因素等;

(18)投标供应商的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文件;

(19)投标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20)商务响应表;

(21)涉及评分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

▲投标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9.3报价响应文件

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

成本测算说明(若有);

投标人认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及资料。

9.5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如供应商提供明确证明材料且证实无误的,视为有效。

9.6补充说明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资格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本次项目不适用)

10.投标函

10.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和投标相关附件。

10.2 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投标有效期、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人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以及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报价等相关表格。

11.2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范围、内容,按照国家有关取费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全部费用,含人工费、差旅费、食宿费、仪器材料设备费、运输保险、生产业务及劳动防护费用、劳动意外险、税金、利润、管理等所有费用。本次投标报价包含项目实施全周期内的全部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均应考虑在内(报价格式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11.3投标报价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内容、条款、现场踏勘情况、人员安排及成本估算自主组价。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须知前附表预算控制价所规定的上限,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1.4本项目采购预算与最高限价详见前附表。

11.5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关成本支出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不在报价明细中单列。采购代理服务费计取标准见前附表。

11.6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只允许一次报价,不允许以开标后调整的报价作为评标的依据。

12.投标货币

以人民币报价并结算。

投标保证金

13.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有效。

14.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或信件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5.投标文件的式样

15.1 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15.2 投标文件是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3)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4)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

15.3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函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5.4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

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会提示投标人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产生的评分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分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解密投标文件。

a.投标人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b.投标人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16.2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寄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

a.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人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b.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截止期

17.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方式上传、递交投标文件。

17.2 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

19.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作任何修改。

19.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 采购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若采购人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更改了开标时间和地点的,以后者为准。

20.2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在线操作,并关注政采云有关信息公布、澄清等情况。投标人代表不参加开标程序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0.3 开标程序

20.3.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人签署并发回《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不填写或未按规定发出确认书邮件的,视同默认不存在确认声明书中的相关违规情形;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程序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

20.3.2开标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程序第二阶段会议。首先在线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如有);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响应文件》。代理机构点击“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对开标纪录进行在线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报价响应文件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在线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情况。

20.4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或者政采云系统提供数据电文交互功能的,按其规定执行。

21.评标

21.1 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依法组建由奇数的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等。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相关专家等组成,其中政府采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1.2评标纪律

本次评标工作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定标前将保密。

21.3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22.废标

2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重新组织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22.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六、确定中标人及授予合同

23.中标人的确定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3.2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3在采购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预中标人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用户需求行为的,则取消其预中标资格。如果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则招标人重新组织采购。

投标人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如实际损失超过前述金额的,投标人还须承担超出部分的实际损失。

24.合同授予

24.1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3.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4.2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则招标人重新组织采购。

25.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人提供一份关于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人员的通讯录作为合同附件。

25.2参与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接受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下同)、采购单位的诚信管理和评价,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进行注册申请,按规定审核后,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规定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实施办法》。

25.3 中标人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或提出采购机构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采购机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如招标人违约拒签合同的,应支付给中标人投标费用相当的招标违约金。

执行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不导致的上述情形不在此列。

25.4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询标回复和承诺及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25.5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生效后,采购机构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26.履约保证

26.1 履约保证金支付金额及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或合同条款。

26.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5或26.1条相关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投标人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如实际损失超过前述金额的,投标人还须承担超出部分的实际损失。

27.采购代理服务费

27.1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支付标准及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7.2 招标文件为要约邀请,参与投标、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即视为发出要约。如中标,中标人不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的,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8.采购结束

28.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生效后即为采购结束。

28.2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不予退回。

七、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人,下同)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9.投标人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投标人质疑

3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0.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0.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投标人投诉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八、其他

32.解释权

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凡涉及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3. 售后服务考核

采购人将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视情况给予网上通报或其他相应处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赔偿责任。


用户需求书

一、概述

1、本项目以按交钥匙工程方式交货。

2、安装坏境

投标人须自行了解使用坏境的一切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情况,提供产品时应考虑相应的环境与条件。

3、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安装地点。

4、交货期:根据招标人通知排产送货,60天内供货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并负责组装、安装、调试、检测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

二、货物需求一览表:附后。

表中产品如有特定品牌的名称或型号,是为了表明招标人需求产品的规格大小及产品档次,投标人可选用同档次及以上档次的品牌产品,但必须满足安装场所及使用功能的要求。

三、招标内容

投标人需按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完成设计出图、制造、运输、装卸、产品保护、安装、调试、配合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

本技术要求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和要求,投标人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按照招标设备清单要求的规格、数量对厨房设备全部项目投标报价。

设计咨询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给设计咨询单位。

四、工作范围

1、投标人须完成下列项目:

协助使用单位进行电气、暖通、给排水、装修等施工图的修改;

提供厨房设备;

设备的就位和安装(包括和外部系统的联接)施工。设备基础如有特殊工艺处理;制冷设备(室内外机)的安装和连接;各排烟罩至排烟道的工程量;各种水电汽管线的非埋墙埋地部分等;

设备的检查、检验及测试;

设备的电气线、上下水管、燃气蒸汽管、排烟通风管的安装、连接和检查;

总体调试及工程验收(包括整体验收);

整改;

设备及相关部分的维护、维修;

售后服务,包括对甲方操作人员的使用及维护培训;

工程实施过程中与其它协作方、总包方的协调和配合(中标方须服从工程总包方的安排,安全施工、实施材料堆放、临时设施搭设、现场运输、临时水电接通等事宜,中标人在中标后,须向工程总包方支付中标价3%的总包配合费,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列费用,与总包配合的其他相关事宜和费用,均由中标人单位自行与总包单位协商解决)。

2、这份规格书只是对招标设备的一些基本的原则性规定,并不是详尽的要求,投标人有责任对厨房设备的设计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负责,并向招标人提供使使用单位满意的产品。招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若有漏项或未明确的设备或工程量,而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或系统应有的设备或工程量,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在投标之前,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投标方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4、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专利负责,并保证不伤害业主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所有文字、商标和技术侵权造成的相关费用,业主概不负责。

五、现场条件

所有合同中提供的设备应能符合下列的现场条件,因此,当供货方选用设备时,应考虑这些现场条件。

浙江杭州位于亚热带,受沿海气候影响,气候温和湿润。

海拔高度不超过100米;环境温度在-5℃~+40℃之间。

六、参照标准

本项目设计制作、材料配件选配、施工安装、试运行、调试验收等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等,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国家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投标产品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七、材料设备

材料及设备应是全新的、一流的、美观的。制造商应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设备使甲方满意,此设备应易于检验、清洗及维修。

八、资料要求

基本要求

1、所有提交的图纸及技术文件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2、提交的图纸及文件应清楚、完整,否则,招标人将有权拒绝。

3、招标人将不认可与招标要求不一致的图纸及技术文件。

4、中标后合同签定前需提供的资料

1)上下水接口位置及尺寸图、明沟位置及尺寸图、电气连接及功率图、排烟通风管的接管图及要求风量、燃油或燃气、蒸汽走向图、厨房隔墙图等技术资料。

2)其他供货方认为可能需要的文件。

上面所提到的资料都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其他资料的提交请参照有关章节

5、交货时需提供的资料

(1)合格证

(2)使用手册

(3)厨房竣工图

九、设备制作(采购)及安装技术要求

1.金属台面

所有工作台、工作台面、泄水面、洗碟台面等都需要安装加强档。加强档安装在台面中央,离两边距离不能超过760毫米。所有不锈钢台面和平面应为单片焊接,用帽形槽加固于下侧,加固方式应为重焊螺丝固定并加垫片,重焊螺丝及加垫片应为不锈钢制造。由于单张尺寸的限制,或因设备尺寸和安装的要求而台不锈钢面进行的现场焊接部分除特别规定要求外,应打磨、整洁、牢固、无明显的接痕,打磨纹路应尽量与原板材保持一致。

2.脚管支撑,支架及安装

除特别注明、所有支撑脚通应用Φ38×1.5毫米不锈钢制造,脚与脚之距离不能大于1800毫米。所有脚通都应统一规格。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脚管通支架应用Φ25×1.2毫米厚不锈钢制造。横支架应与立脚管垂直并保持水平,焊接部分应采用满焊方式。除特别注明外,距地面为150毫米。

脚管焊接在加强档上,脚管顶部要加上脚杯装饰。

所有脚管应安装在不锈钢子弹脚调平螺丝上,调平螺丝可调节30毫米范围的高低。调平螺丝需要与脚管紧密连接。

3.底层板

当柜、台下面装有底层板时,底层板应是38毫米高,12毫米折边成为槽形,四角剪切至与脚管配合,层板下面安装25毫米×100毫米×25毫米的槽形加强档。

活动式底层板与固定式层板材料相同。四面38毫米高,12毫米折边,成为槽形,四角亦需剪切至与脚管配合。每段层板下都需有加强档。

4.封闭式台柜

封闭式台柜底层应由钢板制成并用加强档加固以形成刚硬结构。侧板和隔板的前面应达到全封闭框前的合理宽度。侧板和后隔板之间由底板横条连接及在交叉处焊接。层板应是可活动式。

5.洗盆及洗碟台

如果其他设备与洗盆并排,背板则与其他设备一样。洗盆的折角均用25毫米半径圆形弯接。底部四角亦需作圆角处理。洗盆的底部需作斜向排水出口,洗盆龙头应安装在台面上洗盆和台面都作不锈钢表面处理。

洗盆在台面上安装时,洗盆材料的厚度应与台面不锈钢厚度相同。洗盆周边应用氩弧焊接在台面的开口上。多余的填料则需磨平,使与台面平滑,台面上再开孔安装直径15毫米的水龙头。洗盆底部安装40/50毫米的排水配件。

洗碟台与洗碟机连接的地方需往下折25—50毫米,勾在洗碟机上、与洗碟机紧密连接,使水不能溢出洗碟台及洗碟机。

不锈钢台面应采用1.2毫米厚不锈钢制作。台面折成50毫米厚及12毫米边,成为槽形。如果台面是与墙或其他较高的设备并排时,台面需折起90度高150毫米的挡板,挡板厚38毫米,四边要密封。

6.层板、拉门及挂门

挂墙层层板前沿折38毫米边。层板用三角形支架,以膨胀螺拴方式安装在墙上。支架间距不应超过1500毫米。

双滑动拉门需要安装双滑轨下面并按有门的限位器。

除注明外,工作柜及吊柜活动式层板底下安装加强档。暖柜的层板为多孔式活动层板。

7.热汤池

池底部安装浸水式电热发热管。设有一块多孔层板以保护发热元件。如安装电热管需要安装恒温式控制,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面板处应有手动开关及电源工作指示灯。安装蒸汽盘管则需要安装控制阀门、疏水器等。暖菜池亦需包括暖菜盛器,个数及尺寸将个别注明。

8.挂墙柜

挂墙柜底层板为固定式。中间有一块活动层板,层板两端的支架需牢固。门为滑动拉门,造法如前文所述。

9.抽屉

抽屉应安装于不锈钢连锁式路轨上,路轨应设有足够长度的静音滚珠轴以防止抽屉被拉出时脱轨。抽屉可抽出最少至其长度的三分之二,并设有自动回归装置,而且应在不需使用工具下可轻易挪下。如有说明的抽屉应装配塞锁。

10.推车

所有小车轮需为胶制,最低负载100公斤,有刹车。

11.焊接工艺

(A)焊接必须采用电熔焊、电弧焊或氩气弧焊,不允许采用其他焊接方式。焊接应透彻,焊条需与金属本身成分相同。焊缝必须完整、坚固及有韧性,多余的填料必须磨平及磨光以配焊接物本身表面。焊接处不得出现气孔、砂眼、裂缝等不完整的地方,并应与焊接物颜色一致。

(B)本规格规定所有焊接缝必须与金属本身成分相同,若因金属件尺寸而必需接缝,则必须焊接。所有焊接处理应尽量在工厂内进行,减少在工地焊接。除在工地焊接外,所有设备表面的焊接应采用连续焊接方式。所有需工地处理的接缝,必须紧密封接,并在工地焊接及按本规格“磨平、磨光、表面处理”一节的规定进行磨平磨光处理。设备表面应尽量预留长度,配合工厂焊接缝,可组合设备达原状,免却在工地焊接的需要。若焊缝底部表面存在未经磨平、磨光处理,则必须在工厂适当地涂以防锈涂料处理,以防焊接缝发生锈蚀。

12.表面处理

(A)所有表面能看见的焊缝必须适当磨平、磨光及作表面处理,使与焊接物整齐一致。由于焊接处理令物料下沉凹陷,则必须适当锤平及敲平,使与相表面齐平,若有需要,可再磨平,避免出现高低点。所有磨平表面的工艺必须为高质量。在磨平时,应避免不锈钢过热而变色。在所有情况下的工序处理,都是先磨平,再磨光。最后表面纹理处理必须统一及圆滑,工艺质量良好。所有设备的处理都应属高水平。

(B)任何接缝都应紧密接合,不应以焊料作为填料。在任何情况下,锡焊都不应作为加强及固定接缝或设备本身的方式。若出现压弯情况,应尽量避免弯接过分突出,如对物料表面有造成任何损坏,应作磨平、磨光及表面处理地。若有锯齿边,斜接缝或外圆角等情况,都需要小心磨平、磨光圆滑,不得出现重叠现象。

(C)本技术指标要求高质量的打磨抛光,与高等级的制造工艺相一致。除进行更高规格的瑕疵抛精整的装饰之外,所有外露表面应为4号光洁度规格打磨。除了有别的具体说明的要求外,所有的柜、门、架,不论是柜体内或柜体外或外露与否,均应进行4号光洁度规格打磨。这规格适用于任何有门或无门柜体的内部打磨。“外露表面”应理解为移开门或拉开门时可看到的内表面。架子的下侧不需要4号光洁度规格的打磨,但至少相当于8号光洁度规格打磨精整。完工标记应与最后的精整相符合,否则当不可接受论。

13.电磁灶

要求节能率高,低噪音,无污染、火力均匀;采用SUS 304不锈钢板制造。符合《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CQC31-448184 商用电磁灶节能认证规则》、《EN 62233家用机类似电器用途的电磁辐射要求及测试方法》、《GB/T23128-2008电磁灶》等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

14.电热类产品

所有电线必须使用国家GB标准电线,如接驳口接近发热线时,必须采用高温纤维线;所有电热设备之电线应在其内部连接到衡温控制器和“开/关”指求灯上及安装在可拆除的不锈钢控制板上;所有电热设备必须为单220V/50Hz或三相380V/50Hz,配有零线及接地保护。

所有电热设备都要有漏电保护装置。所有温式电热丝要安装在水平面以下,干式电热丝要有散热翅片。所有电热设备都要安装电源指示灯及工作指示灯,并配有衡温装置及手控开关。

15.层架

所有四层组合层架为不锈钢层架,每层层架载重为150公斤。所有挂墙层板均为固定式,使用1.2毫米厚不锈钢制作,边缘厚度应为40毫米。托盘架要有防滑凸筋,所有墙架支架间距最大不能超过1500毫米。

16. 冷冻设备

16.1冷柜:

A.除项目规格另有说明外,所有冷冻/冷藏冰箱,均需用最少65毫米厚的聚氨基甲酸脂发泡胶隔冷。温度范围在项目规格列明要求。所有冰箱掩门装配磁性拉门,并四周有凝露管,防止跑冷。四周边装有一连续的磁性乙烯基门垫。

B.除项目规格另有注明外,冷冻制冷机组需隐藏于柜身上端或两侧,

遮档板需活动以便于维修及更换机组。冷冻机组应提供标度温度计。

C.柜内应装有可承重活动网条层架,由活动式防锈蚀不锈钢壁柱及不锈钢钳夹支撑。

D.雪柜内外壳体、门内外胆均为不锈钢制造,门为折边门。压缩机采用丹佛斯、恩布拉科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采用环保冷媒。严禁使用其他材料。

E.雪柜开关为插入式安装,以便维修及更换,高身雪柜的温度显示为液晶指示。

F、保温绝缘材料需符合以下规格:

传导系数(K) 0.020-0.018K/CAL

平均密度: 38-40KG/CU.M

可受压力: 1.6KG/SQ.CM

最高操作温度: 600℃

最低操作温度: -200℃

17、所有外购件,应参照清单所示品牌,投标人可以提出偏离,但必须和清单所示品牌为同档次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示。

18、采购人原有一台智慧餐台和数台刷卡机,中标单位须负责完成与本次采购物品的合并,保证原有设备正常适用,费用已包含的中标价中。

十、工程实施要求

1、制造检验和试验

(1)供货方在设备试验结束后应提交试验报告书。

(2)根据合同条款要求,所有检验和试验等费用都被认为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2、设备的防护、包装及运输

(1) 设备的防护

设备内、外表面应洁净。

(2) 所有设备应合理、有效地包装,以使其有效防止各种损坏。

(3) 供货方应对设备的整个交货过程负责,包括运输、装卸及安全措施。

(4) 随包装箱带的文件、资料应防潮密封,并放置在包装箱内明显的地方。

3、交货验收

供货方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将按合同内容及要求进行清点验收。

验收合格条件

·设备数量及运行结果符合合同要求。

·在进行测试、试运行及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和发现的隐患已被排除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和资料都已提交。

·厨房设备竣工图纸及技术文件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

4、技术培训

供货方应对甲方工作人员提供现场操作及维修培训。

5、售后服务

(1)维修点须设在浙江杭州地区附近,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它需提供24小时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需在接到维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问题。

(2)供货方须对合同中规定的设备,提供经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后至少5年的质保期,在此期间,因产品制造质量不良而产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供货方应免费维修和正常保养。

(3)在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设备常规检查、调整等。供货方须自行付费负责修理和更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4)质保期外更换零配件按成本价计。

十一、质保期(指免费保修期)

不低于5年(含5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之日起计算。

十二、样品

(1)因对产品的整体制作工艺、美观性、表观质量、表面处理及细节处理情况、部件连接工艺、操作的方便性等内容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详细的描述,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样品是评审的主要内容之一,供应商应依据其企业的实力和采购货物的要求提供产品的样品,是否提交样品非强制性要求,由供应商自行确定,提交样品供采购人及评审小组比较、评审。

(2)样品提交地址同线下开标地址,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样品不予接收。

(3)评审结束后,未成交的样品按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知时间内取回,否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负保管责任。中标人的样品不退还,由采购人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最终货物的材质与工艺质量低于投标时提供样品质量的,采购人有权按不合格产品退货。

(4)样品包装由供应商自定,在样品的合适位置需牢固粘贴标记,标记上至少注明样品名称、规格或型号、品牌或制造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递交样品同时提供“样品清单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以便递交和退回时核对。

(5)不允许以邮寄方式寄送样品。

(6)投标时需提供样品:1、广式一炒一汤鼓风灶;2、双头煮面炉。


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编号

名称

品牌

技术说明

规格(mm)

数量

参考图片

1

男、女更衣/收货区

3

A2

电子落地磅秤

上海华德(TCS-150)、深圳/衡之杰(FHT)、广东/奥豪斯(AHS)

测量范围: 150(kg)
准确度: 三级
秤台尺寸: 450*600(mm)

1

4

A3

三层活动货架(定制)

厂制品

选用优质不锈钢板SUS-304制作,25×12方管δ=1.2mm,实际厚度≥1.13mm,脚φ41×1.0mm磨砂脚管(配有可调子弹脚),配万向脚轮。

800×800×15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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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杭州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迁建工程项目开办费(厨房设备) -定稿.doc 中小企业申明函.pdf 技术商务评分明细表.pdf 报价要求响应文件(新银利).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