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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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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机关食堂、杨渡村食堂及行政大厅食堂蔬菜、干副调料(干货)、米面油类服务供应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号:21C00068 采购执行编号:21C00068-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九龙坡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机关食堂、杨渡村食堂及行政大厅食堂蔬菜、干副调料(干货)、米面油类服务供应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分包号:1

供应商名称:重庆重粮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垄安大道120号维龙沙坪坝物流园A5仓库3-1单元

中标(成交)金额: 折扣或折扣率:79

四、主要标的信息
分包号:1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机关食堂、杨渡村食堂及行政大厅食堂蔬菜、干副调料(干货)、米面油类服务供应商 机关食堂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检测标准 2年 1、蔬菜类: 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去根帮和老叶,去杂,洗净,农药残留限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3、干副食类 (1)干货调料品主要检查包装上注明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干菜、大料、干货等散装的料品是否含有杂质,是否有发霉、变质现象。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伟 黄永平 谢张伟 丁晓雯 谢绍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总计:-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要求详见《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采购[2016]11号)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查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九龙坡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经办人:综合管理科

采购人电话:(023) 68781768

采购人地址:西郊路2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刘奕

代理机构电话:68788709

代理机构地址:九龙坡西郊三村九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奕

项目联系人电话:68788709

十、附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杨渡村及行政大厅食堂蔬菜、干副食、米面油类食材采购00068.doc (262.5 KB)
下载


货物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21C00068

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市九龙坡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杨渡村及行政大厅食堂蔬菜、干副食、米面油类食材采购

采购人: 九龙坡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HYPERLINK \l "_Toc493506277"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3

HYPERLINK \l "_Toc493506278" 一、招标项目内容 3

HYPERLINK \l "_Toc493506279" 二、资金来源 3

HYPERLINK \l "_Toc49350628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4

五、投标保证金 4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

七、投标有关规定 6

HYPERLINK \l "_Toc493506286" 第二篇 项目技术要求 7

HYPERLINK \l "_Toc493506289"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7

一、交货期(或:实施时间)、交货地点(或:实施地点)及验收方式 - 14 -

二、报价要求 - 14 -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14 -

四、付款方式 - 14 -

五、知识产权 - 14 -

HYPERLINK \l "_Toc493506297"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 16 -

一、资格审查 - 16 -

二、评标方法 - 17 -

三、评标标准 - 18 -

四、无效投标条款 - 22 -

五、废标条款 - 22 -

HYPERLINK \l "_Toc493506303"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 23 -

一、投标人 - 23 -

二、招标文件 - 23 -

三、投标文件 - 23 -

四、开标 - 25 -

五、评标 - 26 -

六、定标 - 26 -

七、中标通知书 - 26 -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 26 -

九、签订合同 - 27 -

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27 -

HYPERLINK \l "_Toc493506315"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 28 -

HYPERLINK \l "_Toc493506318"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 28 -

一、经济文件 - 36 -

二、技术文件 - 40 -

三、商务文件 - 41 -

四、资格文件(单独装订) - 49 -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按照重庆九龙坡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重庆市九龙坡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杨渡村及行政大厅食堂蔬菜、干副食、米面油类食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招标内容

具体要求

年限价(元/年)

最高限价(元/2年)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机关食堂、杨渡村食堂及行政大厅食堂蔬菜、干副食、米面油类食材服务供应商

详见第二篇

3800000

7600000

150000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行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3.本项目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

注:投标人可以投本次食材供应商的3个项目(编号分别为21C00066、21C00067、21C00068),但最多只能中一个项目,如在投标人成为拟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不再参与后面的一个或两个项目(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其投标文件)。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九龙坡区)” ( https://www.cqggzy.com/jiulongpoweb/)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发售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投标地点: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大厅政府采购接件窗口

(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三村1号9幢1-1)

(五)投标开始时间:2021年826日北京时间9:00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26日北京时间9:30

(六)开标时间:2021年826日北京时间9:30

(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本项目采用不报名投标方式。

(二)办理基本账户信息登记: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必须到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现场办理完成银行基本账户信息登记手续,现场办理登记截止时间为项目开标前3小时(工作时间内均可办理),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登记办事指南及表格下载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九龙坡区)” ( https://www.cqggzy.com/jiulongpoweb/)。

(三)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电汇或网银方式缴纳,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账号必须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账号一致,不得使用其它方式及其他账户转账,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由交易中心退还其投标文件。转账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请投标人注意投标保证金电子票据的在途时间,未充分计算在途时间造成保证金延迟到账的,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投标保证金账户

银行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西郊支行

银行账号: 50050103410000000274-000065

银行账户名称: 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5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8月26日8:30(以到账时间为准)。

(六)投标人投标时携带投标保证金银行票据原件至开评标现场备查核对。

(七)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采购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到基本账户。双方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交一份合同原件及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到交易中心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及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到基本账户。

区交易中心实行投标保证金自动退付,因投标人在投标前未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而导致无法收、退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自行负责。

(八)因投标人注册登记信息有误,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的,投标人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部(023-68788580)联系,更正完善注册信息。

保证金退还查询电话:023-68788580、023-68780728

六、 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中标后签合同前,向采购人以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整。如中标人未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予签订合同。

(二)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退还履约保证金至中标人账户。

七、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九龙坡区)” ( https://www.cqggzy.com/jiulongpoweb/)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注①)。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九龙坡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谢老师

电 话: 68781233

地 址: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27号

(二)交易中心: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经办人:刘老师

电话:68788709

交易中心质疑经办人:黄老师

电话:68788639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三村1号9幢1-1(老年大学一楼)

邮编:400050

第二篇 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1供货要求

品目

内容描述

蔬菜类

各类绿色蔬菜、瓜果等;

米面油类

大米、面粉、食用油等;

干副调料(含干货)类

干货调料、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糖等)等;

二、质量要求

1、蔬菜类:

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去根帮和老叶,去杂,洗净,农药残留限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米面油类:

(1)大米为优质粳米,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最佳食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外观应颗粒饱满,完整,大小均匀,无虫害及霉变,无杂质,无陈米、酸败及其它异味,口感好。提供大米检验报告,符合GB/T 1354-2018相关国家标准。

(2)面粉为优质特制一等(精制级)小麦粉,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提供面粉检验报告,应符合《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1355-86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2715《粮食卫生标准》。

(3)食用油为非转基因加工食用植物油,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址等相关内容,产品应具有色泽及透明度、气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异物杂质、残渣,符合国家食用植物油GB2716-2018相关检测标准,并提供植物油检验报告。

3、干副食类

(1)干货调料品主要检查包装上注明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干菜、大料、干货等散装的料品是否含有杂质,是否有发霉、变质现象。

(2)干货调料、生粉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糖等)等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有QS标志。散装的料品在验收时注意检查干燥度、色泽的情况,里面是否含有杂质,以及是否有异味等。

三、配送要求

(一)供应方式: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单位预约的货物数量、质量、时间按时配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由采购单位相关人员组织现场复称、验收、签字登记后入库。

(二)供货时间:中标供应商应保持稳定的进货渠道和充足的货源。一般情况下,采购单位应提前8小时将所需货物的数量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按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将所需货物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如遇紧急情况,中标供应商应在45分钟内将所需物资配送至采购单位,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迟供应采购单位所需物资。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指定时间,将采购单位所需食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三)配送车辆及人员:中标供应商须配备配送人员1-2名,配送车1辆,实行专人专车采购,并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和管理,保证人员和车辆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

(四)投标人需制定应急物资采购保障预案,如遇采购单位人员外出执行公务,须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组织配送服务,中标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配送服务。

四、产品质量保证

(一)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中标供应商应作退货处理。

(二)因质量问题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全部法律责任。

(三)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内容

1.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单位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需要。

2.物资验收中不合格产品,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单位规定时间内调换,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五、投标文件提供相关资料

配备人员应提供服务人员个人简历、健康证、相关证件资质、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等资料,配送车辆需提供行驶证及车辆照片;以上证件复印件盖鲜章,原件备查。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交货时间及延期交货(责任事故)的处罚

(一)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交货时间

中标供应商应保持稳定的进货渠道和充足的货源。一般情况下,采购单位应提前8小时将所需货物的数量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按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将所需货物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如遇紧急情况,中标供应商应在45分钟内将所需物资配送至采购单位,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迟供应采购单位所需物资。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指定时间,将采购单位所需食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三)延期交货及责任事故的处罚

1.中标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供的食品如出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等质量问题,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收货,中标人按合同送货金额的5倍以上支付违约赔偿金。

2.经验收后,中标人所供货物不满足采购合同物资清单中所列的质量标准,招标人可拒绝支付该项不合格货物货款,中标人须免费提供满足质量标准的替代产品。

如中标人无法提供或拒绝提供满足质量要求的替代产品,中标人应按本次送货总金额的10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赔偿金。

中标人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完成供货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应按本次送货总金额的1至5倍向招标人支付违约赔偿金,并赔偿因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3.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换供应品名、调整数量、因客观原因需调整的,中标供应商提前告知,并取得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中标人出现私自更换产品品种的,不按约定数量供货的或者虚报价格的,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中标人应按本次配送总金额的1至5倍向招标人支付违约赔偿金,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中标人所供产品未达到食品安全标准或招标人合理要求的,中标人按本次配送总金额的1至5倍向招标人支付违约赔偿金,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5.因中标供应商供应食品质量问题造成采购单位食用人员身体出现不良反应或食物中毒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人按合同送货金额的5倍以上支付违约赔偿金,并赔偿因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招标人可解除合同,情节严重的,追究中标人相关法律责任。

6.中标供应商未按第三篇中“配送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7.在供应过程中,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若有违反,中标人按合同送货金额的5倍以上支付违约赔偿金,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四)配送地点:中标人将采购人所需餐饮物资配送到重庆市九龙坡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机关(杨家坪)、杨渡村(杨家坪)、行政大厅(二郎))等三地食堂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验收方式

(一)货物到达现场后,使用单位人员应在中标供应商和质量监督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单位拒收配送物资,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所提供产品进行送检,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二)提供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三)中标供应商除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其它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四)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供应商应作无条件退换货处理。

(五)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三、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折扣比例报价(超市特价商品除外),结算价=永辉超市标价×中标折扣比例。折后结算价包括所有的原材料的食材价、食材的包装费、运费、装卸费、搬运费、人工费、服装费、仓储费、通讯费、培训费、验收费、保险费、利润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四、产品质量保证

(一)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中标供应商应作退货处理。

(二)因质量问题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全部法律责任。

(三)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内容

1.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单位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需要。

2.物资验收中不合格产品,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单位规定时间内调换,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五、考核办法

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说明

货品质量

配送货物质量合格

出现货物腐烂变质,霉变等质量问题的,每个单品一次扣5分并做退货处理;出现其他质量问题的,每个单品一次扣1分,出现以次充好、夹带的,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

配送品种、品牌、规格、品质、含水(冰)量等符合约定标准的货物

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货物的品牌、品种、规格、型号等,随意更换的,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并做退货处理;配送商以无货品、无利润为由,拒绝配送货物,每个单品一次扣3分;每月退货次数达到3次的扣2分,每月退货次数达到4次及以上的,扣5分。

配送具备相关产品信息的货物(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QS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检疫票据等)

货物应有相关产品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QS标志、生产许可证号等),如没有,每个单品每次扣2分。

配送数量浮动标准

一般货物实际供应量在计划数量基础上(每个单品30斤以上),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肉类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如超过相应比例视作违规配送,每个单品一次扣1分(特殊情况商请管理部门同意的除外)。

抽检管理

配送商应每周对配送的货品进行农残抽检(不低于2个品种),抽检结果报送管理方,缺少一次扣1分;管理方不定期对水果类货品进行农残抽检,如不合格做退货(换货)处理,一次扣3分。

服务质量

配送时间

每日所需物资中的物品须于约定时间前送达,应急(特别)保障任务必须按照约定时间送达,迟到30分钟内,每次扣1分;迟到30分钟以上每次扣2分;影响开餐的(含因时间关系更换菜品、改变制作方式、延误开餐等情况)一次扣5分。

漏送货情况,退换、补货情况

漏送货在不影响开餐的情况下,每月第一次做警告提醒,第二次起每次扣1分,超过三个品种的每次扣2分;因漏送货、退货等原因导致货物不足的,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补足货物,因未补足货物影响开餐的(含因时间关系更换菜品、改变制作方式、延误开餐等情况)一次扣4分。

订单处理配合

价格确认

接到管理部门定价表后如有异议,必须于24小时内按约定格式回复,不按照规定时间回复的,视为无异议,管理方将按照定价表执行;不按约定格式回复的,一次扣分1分。

对账及结算

对账及时准确,每月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核对清楚上月账目,因配送商原因延误一天扣1分,以此类推,最多扣5分;每月对账确认后,配送商应在核对账目清楚后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开具发票,每逾期一个工作日扣1分。

人员车辆管理

个人卫生管理

员工需衣着整洁,个人清洁卫生干净,不符合要求一次扣1至2分。

配送车辆管理

配送物流车必须干净整洁,外观破损或车内有明显异味一次扣0.5分,车内脏乱差一次扣1分。

其他

应急任务

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应急保障任务,每次扣4分。

代购物资

一般性物资,急需物资按采购人要求在约定时间内采购到位,每个单品逾期一天扣2分,最多扣10分;特殊保障物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采购到位,如延误,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采购人提供代购物资样品的或指定采购地点的,配送商须按要求采购,未按要求采购的,一次扣2分。

缴纳履约保证金情况

因考核等原因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必须在3日内补交,延误一天扣2分,以此类推,每月最多扣6分。

履行合同约定情况

合同、招标文件、应标文件、供应商承诺书等约定或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完成一项每次扣2分。

其他

违反采购人管理规定被通报一次扣5分;

加分项目

应急任务

1个月内顺利完成30分钟内的应急保障任务,加2分;顺利完成45分钟内应急保障任务,加1分。

1.以月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基准分为100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合格”等级(小数点后数字四舍五入,下同);

2.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且低于90分的为“基本合格”等级;

3.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且低于85分的为“较差”等级,以85分为基准分值,差1分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

4.达到75分(含75分)为“差”等级,以80分为基准分值,差1分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

5.低于75分,取消该供应商服务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0元,并终止合同。

六、付款

由采购单位付款,采购单位根据市场定价和采购量按月据实结算,结算方式如下:

(一)结算价格

根据采购单位实际情况,每月前7个工作日中任意一天到永辉超市(九龙坡范围任意一店)9-16点进行市场考察,确定次月结算价格,按照中标折扣比例进行结算,结算价=永辉超市标价×折扣比例;永辉超市市价的考察由中标人代表和采购单位代表共同考察。

(二)结算方式

1.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交货后,采购单位验收人在供货单上签字确认;

2.中标供应商送货当日开具送货单,每个月向采购单位申请付款(包含双方签字的供货单和对应发票);如有扣款事项,按扣减后的金额进行结算。

3.采购单位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10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4.所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七、其他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2021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2. 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特定资格条件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

3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注:

投标人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资格性审查中要求的资质证书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要求查验原件而未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投标方案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技术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按招标文件第二篇(见技术(服务)条款差异表

4

商务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分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3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

(40%)

40分

有效的投标报价折扣比例中的最低折扣比例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折扣比例)×价格权重×100。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注: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行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2

技术部分(暗标评审)

(25分)

配送服务方案10分

配送服务方案包括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车辆配备(10分)

1、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进行横向比较评分,优得4-5分,良得2-3分,一般得1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2、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配备人员素质进行横向比较评分,优得4-5分,良得2-3分,一般得1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不出现人员名字、联系电话等与投标人有关的信息

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

11分

1.日常物资保障方案进行横向比较评分,根据优劣评分:优得3-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2.应急采购保障方案(含应急联动应急保障方案、特殊情况保障方案等)进行横向比较评分,根据优劣评分: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3.本项目承诺由专人负责配送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进行横向比较评分,优得2分、良得1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4.工作岗位合作措施、服务考核细则进行横向比较评分,根据优劣评分:优得2分, 良得1分, 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食品安全培训计划4分

有食品安全培训计划进行横向比较评分,根据优劣评分:优得4分,良得2-3分,一般得1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3

商务部分(35分)

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7分

1. 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保险,从2021年开始连续三年购买的得3分,连续两年购买的得2分,购买一年的得1分,未购买不得分。

2、投标单位设有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有得2分。

3、投标单位配备国家认证食品安全检测员,参与本项目组的检测人员有一人得1分,最多2分。

注1: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

注2: 提供设备照片、检测室现场整体运行图片、购买发票,及招标前连续3个月出具的检测报告;

注3:提供人员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购买的2021年3-5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业绩14分

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止,仍在履行的业绩合同的,提供投标人签订蔬菜、米面油、干副食类业绩合同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14分(其中;提供投标人签订的蔬菜类业绩合同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7分;提供投标人签订的米面油、干副食类业绩合同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7分),本项最高得14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发票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合同原件备查。

公司实力及质量保障10分

1.投标人自有蔬菜基地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投标人与蔬菜基地有合作≥1年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3分。

2. 投标人自有“食品质量安全溯源系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承诺每月派出专业检测人员进行食品抽测,并出具农残报告。满足本项条件的得2分。

3.投标人通过有效的ISO9001认证(质量管理体系),得1.5分;通过有效的ISO22000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得 1.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本项最高得分3分。

4.投标人承诺干货、调料的生产日期为送货期前2个月内得2分,承诺生产日期为送货期前3个月内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1:投标人自有蔬菜基地的提供蔬菜基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与蔬菜基地有合作的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任一合同发票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

注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检测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4

企业诚信

4分

(1)此项实行扣分制,基础分为4分,具体评价标准见《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采购招投标环节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见下页,最低为0分,最高得分不超过4分。

(2)市外企业以投标当次所有投标企业的诚信评价得分的平均分为其企业诚信评价得分。

说明: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评审因素中要求原件备查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查验原件而没有提供的,不得相应分值。

(二)投标报价政策性扣减

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微型企业承诺书(详见第七篇 四、其他“微型企业承诺书”)。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三)《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采购投标环节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一)不良信息扣分标准

1.行政处罚类

(1)因违反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金额在2万元(不含2万元)以下的,一次扣0.1分;同时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合并计算当次罚没金额。

(2)企业被责令停产停业的,一次扣0.2分。

(3)企业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一次扣0.2分。

(4)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政处罚,一次扣0.1分。

行政处罚类不良信息以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企业受到多次行政处罚的,分别扣分,合并计算。

2.法院判决类

(1)企业因违约、侵权等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一次扣0.1分。

(2)被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比照行政处罚类扣分标准执行。

(3)法院判决后未按期履行的,一次扣0.1分。

3.招投标行为类

(1)投标供应商不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扰乱开评标现场工作秩序、恶意干扰交易正常秩序和评标环境、威胁恐吓评审专家或工作人员的,一次扣0.2分,累计最多不超过0.6分。

(2)不按合同及招标文件标准要求供货的,一次扣0.5分,累计最多扣2分。

(3)故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招投标质疑投诉的,一次扣0.2分,累计最多扣1分。

4.其他类

(1)企业有银行不良信贷记录的,一次扣0.1分,累计最多不超过0.3分。

(2)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不良记录的,一次扣0.1分,累计最多不超过0.3分。

(二)企业有下列严重不良信息的,企业诚信评价招投标环节评分直接计0分

(1)偷、漏税金额在100万(含100万)以上的。

(2)企业曾在招投标活动中,因围标、串标行为被处罚的。

以上扣分是以市、区两级企业联合征信成员单位向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平台提供的近三年的企业不良信息为依据,在本次评标中会进入《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对重庆本地企业诚信情况进行核查,与原有经济标、技术标、商务标共同构成评标项目。市外企业因未进入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以投标当次所有投标企业的诚信标的平均分为其诚信标得分。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拒绝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八)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九)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五、废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九龙坡区)” ( https://www.cqggzy.com/jiulongpoweb/)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6.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4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5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其中技术文件不分正副本。

2.先分三小袋密封,最后三个小袋一起装入大袋中:资格文件(单独装订一册)正本、经济文件和商务文件装订一册正本、装入一小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资格文件(单独装订一册)副本、经济文件和商务文件装订一册副本,装入一小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技术文件一式两份且不分正副本单独装订入一小袋中。最后三个小袋一起装入大袋,密封并在大袋上盖单位公章,同时在大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地址等字样。

3.技术文件为暗标。技术袋用密封袋密封,外面贴A4白纸,并写明“技术标”字样,不出现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等信息。违反本条要求的,技术部分得0分。

4.技术文件要求单独装订,一式二份且不分正副本,封面统一规定为使用重庆市建委技术标(暗标)专用封面(A4、白色),封面印有“施工组织设计”字样;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沿密封线折叠密封;面页及整个技术部分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技术部分的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可用A3号图幅;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技术文件不得编制页码、目录。技术文件纸张(不含封面)不能超过200张纸,单面、双面打印均可。违反本条要求的,技术部分得0分。

5.在响应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代理机构可以拒收。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五)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六)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中标通知书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1.质疑内容、时限

1.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3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工作日,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三)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九、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6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机关食堂、杨渡村及行政大厅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合同

甲方(需方)

组织名称:重庆市九龙坡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任兴文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27号

联系电话:

乙方(供方)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配送餐饮物资,订立本服务合同。

一、配送范围及要求

第一条 配送范围:乙方作为甲方餐饮场所食品物资主要供应商,主要配送蔬菜、干副食、米面油类等。

第二条 配送地点:乙方将甲方所需餐饮物资配送到重庆市九龙坡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机关、杨渡村、行政大厅)等三地食堂或甲方指定地点。

第三条 配送时间:每日所需物资乙方须于当日早上7时前、下午14时前送达。

第四条 配送质量:

1、乙方配送蔬菜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去根帮和老叶,去杂,洗净,农药残留限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大米为优质粳米,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最佳食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外观应颗粒饱满,完整,大小均匀,无虫害及霉变,无杂质,无陈米、酸败及其它异味,口感好。提供大米检验报告,符合GB/T 1354-2018相关国家标准。

3、面粉为优质特制一等(精制级)小麦粉,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提供面粉检验报告,应符合《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1355-86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2715《粮食卫生标准》。

4、食用油为非转基因加工食用植物油,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址等相关内容,产品应具有色泽及透明度、气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异物杂质、残渣,符合国家食用植物油GB2716-2018相关检测标准,并提供植物油检验报告。

5、干货调料品包装上注明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干菜、大料、干货等散装的料品不能有发霉、变质的现象。

6、干货调料、生粉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糖等)等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有QS标志。散装的料品不能含有杂质,不能有异味等。

7、乙方对于所配送的材料物资均需提供相关合格证明的原始材料以供甲方存档,备查。

8、乙方对于所配送的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均需提供相关合格证明、产地证明的原始材料以供甲方存档,备查。

第五条 配套服务

1、乙方应针对政府机关特殊性,制定应急物资保障预案,按照45分钟内保障100人膳食所需物资的要求完成应急餐饮物资采购配送任务。

2、乙方根据甲方任务要求,承担相关餐饮食品代购和原材料配送工作。

3、工作日期间乙方须安排至少一名采购人员9:00-18:00在规定位置值守,听从甲方工作安排。

4.采购任务增加或周末、节假日提供配送服务,不再另计费用。

二、配送人员和车辆

第六条 乙方配备专业采购人员不低于2人,根据餐饮卫生行业要求办理健康证,乙方负责人员日常管理,承担人员用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工伤、劳动纠纷、诉讼等。

第七条 乙方配备专用采购车辆1辆,确保车况良好,乙方配送过程中应遵守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和甲方管理制度,配送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及由此产生的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三、物品验收及质量售后服务

第八条 货物到达现场后,甲方收货人员在乙方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甲方可拒收配送物资、可拒绝支付该项不合格货物货款,乙方须无条件迅速、免费提供满足质量标准的替代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

第九条 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乙方应作无条件退换货处理。

第十条 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所提供产品进行送检,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第十二条 乙方除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其它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乙方所提供货物未达到规定要求,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第十五条 如乙方无法提供或拒绝提供满足质量要求的替代产品,甲方有权请任何第三方临时配送产品,乙方应按甲方支付给第三方采购费用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第十六条 乙方产生的违约金和赔偿款,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任何一笔款项中直接扣除。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不足以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结算价确定标准和流程

第十七条 结算价确定标准和流程:

1、甲方根据市场询价和乙方报价来审定结算价。

乙方于次月初上报上月配送原材料的价格,甲方收到对账单后,依据各类材料的定价作为结算价,对供应商进行结算。如有扣款事项,按扣减后的金额进行结算。

2、甲方管理部门在约定时间、地点询价,并按相应询价结果作为结算价的辅助依据。

3、甲乙双方对结算价格如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市场询价并对价格进行复核,最终以甲方审定为准。

第十八条 结算价确定周期

1、每月定询价1次,作为次月结算价。

2、遇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提前进行。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需严格遵守并执行《食品安全法》各项条款,明确提供产品的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检验检疫报告等,确保所供物资安全。

第二十条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配送品种,减少配送数量。因市场特殊原因,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不断拓展供应渠道,提高配送质量,保证甲方食材供应。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人员和车辆进出机关食堂的相关手续。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配送质量,合同期内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甲方有权视情况进行处理,情节较轻且未造成损失的,甲方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乙方限时整改;情节较重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对甲方进行赔偿外,还应按本次配送总金额的一至五倍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可视情况可以取消乙方配送资格,且不支付任何赔偿。

1、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2、擅自调整配送品种的。

3、擅自缩减配送数量。

4、采购食品虚报价格的。

5、未按时送货的。

6、有其他违约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严重违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送货金额的五倍以上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甲方直接解除合同,乙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配送物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其他全部损失;

2、配送伪劣假冒产品;

3、配送物资以任何形式转包的。

七、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作出续聘或选聘的决定,在甲方与续聘或选聘的单位签订服务合同生效时,乙方的合同义务终止,在此期间,乙方应维护甲方食堂的正常秩序,不影响正常开餐。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因项目灭失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3、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乙方要求提前解除的;

4、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甲方要求提前解除的。

第二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15日内办理交接,在办理交接期间,乙方应维护甲方食堂的正常秩序,甲方应支付该期间费用。

第二十八条 付款方式为按月支付,乙方在次月与甲方对账后出具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付款申请资料及发票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采购物资费用。

第二十九条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依照法律程序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条款认真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份, 甲方__份,乙方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分管负责人: 授权代表人:

经办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区机关食堂食材配送考核办法

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说明

货品质量

配送货物质量合格

出现货物腐烂变质,霉变等质量问题的,每个单品一次扣5分并做退货处理;出现其他质量问题的,每个单品一次扣1分,出现以次充好、夹带的,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

配送品种、品牌、规格、品质、含水(冰)量等符合约定标准的货物

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货物的品牌、品种、规格、型号等,随意更换的,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并做退货处理;配送商以无货品、无利润为由,拒绝配送货物,每个单品一次扣3分;每月退货次数达到3次的扣2分,每月退货次数达到4次及以上的,扣5分。

配送具备相关产品信息的货物(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QS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检疫票据等)

货物应有相关产品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QS标志、生产许可证号等),如没有,每个单品每次扣2分。

配送数量浮动标准

一般货物实际供应量在计划数量基础上(每个单品30斤以上),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肉类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如超过相应比例视作违规配送,每个单品一次扣1分(特殊情况商请管理部门同意的除外)。

抽检管理

配送商应每周对配送的货品进行农残抽检(不低于2个品种),抽检结果报送管理方,缺少一次扣1分;管理方不定期对水果类货品进行农残抽检,如不合格做退货(换货)处理,一次扣3分。

服务质量

配送时间

每日所需物资须于约定时间前送达,应急(特别)保障任务必须按照约定时间送达,迟到30分钟内,每次扣1分;迟到30分钟以上每次扣2分;影响开餐的(含因时间关系更换菜品、改变制作方式、延误开餐等情况)一次扣5分。

漏送货情况,退换、补货情况

漏送货在不影响开餐的情况下,每月第一次做警告提醒,第二次起每次扣1分,超过三个品种的每次扣2分;因漏送货、退货等原因导致货物不足的,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补足货物,因未补足货物影响开餐的(含因时间关系更换菜品、改变制作方式、延误开餐等情况)一次扣4分。

订单处理配合

价格确认

接到管理部门定价表后如有异议,必须于24小时内按约定格式回复,不按照规定时间回复的,视为无异议,管理方将按照定价表执行;不按约定格式回复的,一次扣分1分。

对账及结算

对账及时准确,每月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核对清楚上月账目,因配送商原因延误一天扣1分,以此类推,最多扣5分;每月对账确认后,配送商应在核对账目清楚后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开具发票,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1分。

人员车辆管理

个人卫生管理

员工需衣着整洁,个人清洁卫生干净,不符合要求一次扣1至2分。

配送车辆管理

配送物流车必须干净整洁,外观破损或车内有明显异味一次扣0.5分,车内脏乱差一次扣1分。

其他

应急任务

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应急保障任务,每次扣4分。

代购物资

一般性物资,急需物资按采购人要求在约定时间内采购到位,每个单品逾期1天扣2分,最多扣10分;特殊保障物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采购到位,如延误,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采购人提供代购物资样品的或指定采购地点的,配送商须按要求采购,未按要求采购的,一次扣2分。

缴纳履约保证金情况

因考核等原因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必须在3日内补交,延误一天扣2分,以此类推,每月最多扣6分。

履行合同约定情况

合同、招标文件、应标文件、供应商承诺书等约定或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完成一项每次扣2分。

其他

违反采购人管理规定被通报一次扣5分;

加分项目

应急任务

1个月内顺利完成30分钟内的应急保障任务,加2分;顺利完成45分钟以内应急保障任务,加1分。

1.以月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基准分为100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合格”等级(小数点后数字四舍五入,下同);

2.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且低于90分的为“基本合格”等级;

3.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且低于85分的为“较差”等级,以85分为基准分值,差1分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

4.达到75分(含75分)为“差”等级,以80分为基准分值,差1分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

5.低于75分,取消该供应商服务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0元,并终止合同。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格式)

二、技术文件

暗标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格式)、技术(服务)条款差异表(格式)

(三)商务及售后服务承诺

(四)投标人(厂家)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

(五)提供第四篇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要求的所有材料

(六)提供第二篇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中要求的人员证书及社会保险、车辆证明、场地证明等材料

(七)其他需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四、资格文件(单独装订)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格式)

(六)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2021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七)特定资格条件所需提供资料

说明:投标人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招标内容

数量

投标报价折扣比例(%)(小写)

服务期

备注

备注: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二、技术文件

暗标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十一、我方承诺无条件配合招标单位巡视、审计等各类活动,并无条件接受审计结果。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商务要求

投标商务应答

差异说明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商务条款(服务期、交货时间及延期交货(责任事故)的处罚、验收方式、报价要求、产品质量保证、考核办法、付款

)进行比较和响应;

2、应逐条如实填写,“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4、若“响应情况”栏中仅填写“无偏离”或“有偏离”等内容而未作实质性内容描述,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仅保留其合格供应商的身份。


技术(服务)条款差异表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差异说明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