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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教育体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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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滨区2021-2022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汉滨区2021-2022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6 22:13

一、项目编号:WLJJ-CG-2021007

二、项目名称:汉滨区2021-2022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安康市元辰富硒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工业园区

中标 金额 : 优惠率 :0%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省安康市元辰实业(集团)富硒粮油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宝业综合农贸市场

中标 金额 : 24.60元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安康远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中路62号

中标 金额 : 5.7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汉滨区2021-2022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 柯斧、刘道平、孙建军、徐露、张大增 郭伟、蒋双元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7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汉滨区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地址:汉滨区五星街127号

联系电话:321354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潇

电话:15029855533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北路139号

联系方式:15029855533

十、附件:

汉滨区2021-2022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6日











项目编号:WLJJ-CG-2021007


汉滨区2021-2022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

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 汉滨区教育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汉滨区教育体育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汉滨区2021-2022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招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汉滨区2021-2022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WLJJ-CG-2021007

三、采购人名称:汉滨区教育体育局

址:安康市汉滨区五星街 127 号

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方式:0915-321951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北路139号

联系人:张潇

联系方式:1502985553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标段:蔬菜调味品采购,预计实施人数 2.1 万

二标段:肉蛋禽及制品采购,预计实施人数 2.1 万

三标段:成品粮油采购,预计实施人数 2.5

四标段:果汁牛奶、面包采购

项目用途: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项目预算:

第一标段 :无采购预算,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结算

标段:肉蛋禽及制品,鸡蛋 0.65元/ 个

标段:米面 5.6 元/千克,油 15 元/公升

第四标段:果汁 2.58 元/盒,牛奶 2.08 元/盒,面包1.1元 / 3个。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蔬菜除外);投标供应商还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投标的不需要提供)

4.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投标以来近一年(2020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保交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投标以来近一年(20207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提供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①“信用中国”网站:须提供开标前 5 天内“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带水印)并加盖公章。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须提供开标前 5 天内“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2007〕51 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

1.报名时间:2021 8 3 日至 2021 年 8 9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汉滨区金州北路139号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叁佰元(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

注:1、购买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2.采购代理公司缴费确认: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介绍信、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含年检报告)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汉滨区金州北路139号进行缴费确认,缴费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SXSZF),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1 8 24 16 00 分。

3.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缴费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5.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6、请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九、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及招标时间和地点:

1.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8 25 日 09:00 分

2.标时间:2021 年 825 日 09:00 分

3.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1第二开标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张潇

联系方式:15029855533

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账 号:610501663711000003213161

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8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


1、采购人:汉滨区教育体育局

2、监督机构:汉滨区财政局

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 投标说明


1.投标委托

1.1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随投标文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统一格式)。

1.2供应商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的费用自理。

3.需要落实的政策法规

3.1中小企业:投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行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应为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本项目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2采购人、供应商应优先采购、选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凡属进口产品的采购,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3.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5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3.7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3.8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 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3.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条件的单位。

4.合格的供应商

4.1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且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

(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

(3)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了投标保证金;

(4)遵守国家、陕西省和安康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5)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人存在控股、

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

(4)受到财政部门 3 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6)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5.合格的货物(产品)和服务

5.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配送、技术支持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5.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知识产权

6.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6.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6.3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招标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第四章 商务要求;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采购人及供应商起约束作用。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都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超过该时间收到的需要询问或澄清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所有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根据招标工作进展实际情况,采购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延长将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3.招标文件的购买:

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招标文件视为无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

4.招标文件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5.现场勘查、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勘查,并承担所有费用及风险。


三、供应商


1.供应商资格要求应包括: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蔬菜除外);投标供应商还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投标的不需要提供)

4.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投标以来近一年(2020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保交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投标以来近一年(2020 年 7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提供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①“信用中国”网站:须提供开标前 5 天内“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带水印)并加盖公章。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须提供开标前 5 天内“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法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人参加的须提供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以上均为各供应商必备要求,各供应商在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在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无效或缺项将被视为无效标书。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提供的或提供有瑕疵的,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不视为中小企业,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5.转包与分包

5.1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

5.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6.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写原则和要求

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及要求编写,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并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供应商应对投标货物和服务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说明,若供应商对指定的技术要求不能完全响应, 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供应商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2真实性原则

1.2.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2.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投标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1.3投标语言

1.3.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4计量单位

1.4.1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1.4.2投标货币

1.4.3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4.4投标文件形式

1.4.5本项目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文件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5备选方案

1.5.1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函

第二部分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第三部分 投标方案

第四部分 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

第五部分 承诺书

第六部分 其他

注:以上内容技术文件必须包含,缺一项则按废标处理。

3.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投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未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3.1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开展,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并行的方式。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签章等),若纸质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将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对投标文件做出评判,因此导致废标或未中标,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2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使用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及专用制作工具进行编制。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署、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操作。投标文件中需要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地方,请使用“法人CA”进行签章;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地方,请使用“企业 CA”进行盖章。加密和解密应当使用同一 CA,否则将会导致解密失败。

(1)电子招标文件下载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我的项目]中点击“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SXSZF);

注意:该项目如有变更文件,则应点击“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下载”下载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SXSCF),使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2)电子招标文件需要使用专用软件打开、浏览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免费下载《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V8.0.0.2)》,下载网址:http://www.sxggzyjy.cn/fwzn/004003/20180827/c8c8fb15-a7cc-4011-a244-806289d7cf3b.html ,并升级至最新版本,使用该客户端可以打开电子招标文件。软件操作手册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下载网址:

http://www.sxggzyjy.cn/fwzn/004003/20170821/c3afa05b-f5e6-4e64-9fb0-e397ef73413d.html

(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同样需要使用上述专用软件进行编制。若投标文件签章后,导出的 PDF 文件里看不到签章,请尝试使用查看投标文件工具打开未加密的投标文件重新导出。在编制过程中,如有技术性问题,请先翻阅操作手册或致电软件开发商,技术支持热线:4009280095、4009980000。

3.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评审系统,其纸质投标文件应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若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同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3.4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4项第三条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的内容及第六部分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3.5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编写,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6投标文件每标段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一份(电子文件应包含:投标文件一份,投标视频)。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正本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应,采用 PDF 格式,可采用电子印章,或将有盖章和签字的文字页、证件等扫描文件一起编辑到 PDF 格式文件中,尤其是有盖章和签字的页不能遗漏。采用 U 盘刻录,U 盘应具有供应商名称标识。未按规定制作电子文件或开标现场 U 盘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读取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7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章,并对投标文件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人章,如有遗漏,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8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需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9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统一用 A4 纸幅双面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左侧胶粘装订成册,装订牢固、不易拆散、不得夹页、 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编制目录及对应页码,目录页码对应内容与文件内容一致,正文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不得有漏码、重码、乱码,不得混装。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10投标文件侧面均应加盖骑缝章(注:骑缝章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11供应商所提供的视频(装入 U 盘中)应包含:固定办公场所;仓库;仓库内通风、降温设备;库房内“七防”设施;仓库内外的监控设施、专用箱式运输货车。视频时间至多15分钟(可分开录制视频上传至 U 盘中)。画质需清晰可辨,不允许剪切、合并。

注:对未按上述规定装订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4.投标报价

4.1投标报价是指货物到达使用地点,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所有费用,包括货物的报价及所发生的运杂费(含保险)、现场安装调试费及进口设备(如有)国家按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的一切税费等。以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投标依据;

4.2投标货币:人民币;单位:元;

4.3投标总报价为综合报价,包括内容供应价、材料费、运杂费(含保险费) 等。

4.4供应商应按“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4.5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4.6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4.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投标无效。

4.8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4.9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保证金

5.1供应商须按标段交纳投标保证金,各标段保证金均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元)。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确保所缴纳的保证金在 2021 年 8 月 25 日 9:00 时前(北京时间)到达以下指定账户,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名单为准。供应商应合理安排保证金缴纳时间,因异地转账、跨行转账、非工作日转账等原因导致保证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视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供应商将丧失响应资格。

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账 号 :610501663711000003213161

转账事由: 汉滨区营养餐采购项目( 标段)投标保证金

5.2提交投标保证金后,各供应商须将其交纳保证金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红章)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5.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了供货合同并提交了中标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4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5.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5.1投标人提供虚假资质谋取中标的;

5.5.2有围标、串标现象,经查证属实的;

5.5.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5.5.4投标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而未在开标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的;

5.5.5投标人自行放弃中标资格的;

5.5.6中标单位不在规定的时效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5.5.7中标人不按规定支付招标服务费的;

5.5.8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密封及递交

1.1 纸质版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记

1.1.1开标前,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所有正、副本、电子文件全部密封递交。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开密封为独立三个密封标袋,U 盘随正本一同封装。

(2)封套封口处(缝隙处)加贴封条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标段、供应商名称,注明“ 年 月 日 : 分前(开标时间)不得开启”字样。

(3)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应再单独放在一个密封信封中,封口处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标段、供应商名称,注明“ 年 月 日 : 分前(开标时间)不得开启”字样。投标时随招标文件递交。

(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2 纸质版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2.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2.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1.2.4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提供样品(如需要)。

1.2.5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2.6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投标文件递交及解密

2.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及解密

2.1.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可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进行提交,逾期系统将拒绝接收。提交时,供应商应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选择[“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我的项目”,点击[项目流程],在打开的[项目管理]对话框中选择[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2)纸质投标文件应当在开标当日,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将被拒绝接收。

2.1.2文件开启与解密

(1)开标时,由供应商自行查验其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是否被开启、原始密封是否完好,查验完毕签字确认。各供应商对密封查验结果自行负责,不相互查验及提出质疑。

(2)开标时,供应商须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时所用的数字认证证书(CA锁)在开标室的解密机上自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3)电子开标失败时,由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纸质投标文件,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将不予拆封。拆封后,采购代理机构宣读供应商“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内容,各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会议现场做开标记录。

2.1.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签到、密封核实

(1)纸质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参加报价的投标人代表须在报价投标人签到表中签到。

(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通知因修改招标文件而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1投标文件文件递交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3.2供应商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投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撤回投标文件应以书面(或邮件)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邮件形式撤回投标文件,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文件的时间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到达日戳为准;

3.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3.5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投标有效期

4.1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供应商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按无效投标处理。中标单位的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4.2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但不得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应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投标无效。

5.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5.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5.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放弃中标;

5.7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6.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6.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6.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6.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6.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六、开标、评标及资格审查


1、开标

1.1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2首先由投标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共同签署《拒绝商业贿赂书》。

1.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当众共同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签字确认并宣读检查结果。未按要求装订的作无效文件处理,由投标人确认签字并领取本单位的投标文件。

1.4经确认无误后,对密封合格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时所用的数字认证证书(CA锁)在开标室的解密机上自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如因停电、断网、电子化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导致电子化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将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继续开展后续采购活动进行审查。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以及按照本须知第23项“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拆封。

1.5解密完成后,电子化开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及监标人签字确认唱标内容。

1.6由采购人查验投标人必备资格文件,未通过审查的按废标处理。

1.7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摄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

1.8在开标环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电子及纸质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1)供应商拒绝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如未带CA锁、或所带CA锁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CA锁不一致、或沿用旧版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等情形),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

(3)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9特殊情形下的应急处置

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如因停电、断网、电子化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导致电子化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将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继续开展后续采购活动。

2、评标委员会

2.1评标委员会

2.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及有关专家 7 人组成,其中专家 5 人,采购人 2 人。

2.4评标委员会应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授权的评审专家,不得担任评审组长。

2.5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职责义务:

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审查投标文件;

b、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c、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d、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e、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f、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g、对评标过程及各供应商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h、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i、配合各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7评标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

2.8评审内容:

2.8.1评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符合要求、技术方案是否齐全等。

2.8.2评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文字表示的数据与相应阿拉伯数字不符,以文字所示为准,修正数字。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所报货物的质量、数量性能指标及资格证明文件中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允许修改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5)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所具内容,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8.3资格性审查

由评标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评标阶段,不合格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

2.8.4供应商及投标文件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标处理。

(1)供应商名称是否与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一致;

(2)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

(3)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装订;

(4)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盖章签字;

(5)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

(6)投标内容是否有重大缺漏项;

(7)是否针对同一项目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8)投标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

(9)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0)对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是否作了明确且实质性响应;

(11)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是否作了明确响应,是否复制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无实质性响应;

(12)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件条件;

(13)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1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5)投标项目出现产品数量与要求不符,出现负偏差。

(16)投标内容的技术要求不到招标文件要求,降低了产品档次或影响了性能、功能。

(17)供应商需自行声明本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无提供虚假证明,无提供虚假资质。

2.8.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8.6投标的澄清

2.8.6.1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6.2书写错误的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

a、投标文件有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b、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乘以数量的计算结果为准;

e、投标文件图表与文字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f、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g、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h、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注:按上述方法修正的内容(其中,同时出现上述 a 至 d 两种以上不一致的, 按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评标

3.1 采购人根据招标参数和技术要求等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技术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2 评标委员会采用“以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进行综合打分”的方法,依次对各个供应商进行评审。

3.3 评标原则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内容进行评标,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3.3.1 投标产品质量;

3.3.2 价格;

3.3.3 企业的资信及资质情况;

3.3.4 技术服务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措施等;

3.3.5投标方案说明;

3.3.6供货期及交货方式;

3.4 评标办法

3.4.1 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3.4.2 评标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全部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最后的综合评审和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3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a、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b、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c、如果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d、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3.5评议内容及赋分方式:

第一标段:蔬菜调味品采购

评标因素

权值%

评价要素

投标

30

蔬菜、调味品价格,由汉滨区发改局牵头,汉滨区教育体育局配合,每周周四在安康江南主城区选择 4-5 个自由市场(超市)进行采价,并求出每种食材的平均价,每四周再进行一次价格平均,并以此作为当月的结算价格。供应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价格计价方式计 30 分,不响应计 0 分。

合同主要

条款

5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对付款结算、交货方式、履约保证金、验收、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响应说明,按其响应程度计 0-5 分。无响应说明的不计分。

技术方案

评审

40

1. 总体方案评审(5:营养计划总体实施方案描述详细,符合国家规范,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按其响应程度0-5 分。

2. 硬件设备配置评审(32:需提供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场地设施图片等复印件,同时提供招标文件中“四、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制作和签署-3.11”要求的视频资料供应商所提供的视频(装入 U 盘中)应包含:固定办公场所;仓库;仓库内通风、降温设备;库房内“七防”设施;仓库内外的监控设施、专用箱式运输货车。视频时间至多15分钟(可分开录制视频上传至 U 盘中)。画质需清晰可辨,不允许剪切、合并。

2.1供应商有自主或合作经营的蔬菜种植基地 500 亩及以上,根据种植基地地理位置0-3分,根据种植基地面积等0-3 分。

2.2 供应商在汉滨区有专用的蔬菜、调味品存放和分拣库房,库房面积500,根据库房面积0-5分,根据库房位置、货柜架数量0-4分。无库房或库房面积<5000分。

2.3 仓库内通风、降温设备齐全,能满足相关食材存储所要求的温、湿度条件,根据仓库设备情况计0-2 分。

2.4 库房“七防”设施(防火、防盗、防潮、防投毒、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及图片制度齐全计2 分, 不全计0分。

2.5 库房内安装有监控设备且全方位覆盖2分,库房进出口安装有监控设备1分,未达到上述要求计0分。

2.6供应商自有蔬菜配送专用厢式运输货车6辆及以上,按照车辆数量计0-5分,无自有车辆或自有车辆不足60分。

2.7供应商自有农药残留检验室,有相关检测设备计,有专用检测人员,有蔬菜食材留样室,有留样设备,计5缺项,计0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在贫困地区网络销售平台“扶贫832平台”上有注册店铺,并有销售记录,提供在此平台店铺注册及销售记录截图,计3分,未提供不得分。

质量

保证

6

1. 有完整的管理体系,且管理制度完备上墙。具有营养计划”项目质量管理方案,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按其响应程度0-2分。

2.有科学完整的营养计划”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方案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按其响应程度0-2分。

3.建立专人负责管蔬菜、调味品进出检查、记录及相关证票索取等,2

应急处理

方案

5

根据供应商的应急处理能力及处理预案,从应急预案、处置措施、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方面进行评价。按其响应程度0-5分。

业绩

9

供应商具有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附有其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每提供一业绩3分,满分 9分。(原件备查)

培训及服务承诺

5

1. 负责为学校提供蔬菜、调味品仓储、保管、保鲜、操作培训服务,并有完整的培训方案,列出详细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说明。按其响应程度0-2分。

2. 针对本项目实际需求提供详细具体可行的售后服务措施承诺。有相应的服务小组,人员配备齐整,联络方式明确,对本项目做到优先保障。按其响应程度0-3分。


第二标段:肉蛋禽及制品采购

评标因素

权值%

评价要素

投标

3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优惠条件的供应商,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合同主要

条款

5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对付款结算、交货方式、履约保证金、验收、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响应说明,按其响应程度0-5分。无响应说明的不计分。

技术方案

评审

36

1.总体方案评审(5 分):营养计划总体实施方案描述详细,符合国家规范,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按其响应程度0-5分。

2.硬件设备配置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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