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8月27日 09:23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社会化保障服务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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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亚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
行政区域 | 海南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08月27日 09:23 |
评审专家名单 | 夏清、苏才祎、曹秀清、周春丽、任弘 | ||
总中标金额 | ¥83.44423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吕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66557609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亚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南省三亚市育新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吴军,0898-88230205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政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康业花园西湖苑G栋2A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吕工,0898-66557609 | ||
附件: | |||
附件1 | 最终定稿-三亚边检站社会化保障服务.doc | ||
附件2 | 报价明细.png |
一、项目编号:HNZH-2021-201(招标文件编号:HNZH-2021-201)
二、项目名称:社会化保障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海南仙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凤凰路瑞海花园紫荆园 1 栋 3 单元 205 房
中标(成交)金额:83.44423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海南仙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夏清、苏才祎、曹秀清、周春丽、任弘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25号)规定的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748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亚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育新路1号
联系方式:吴军,0898-882302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政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康业花园西湖苑G栋2A
联系方式:吕工,0898-66557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工
电 话: 0898-66557609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亚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项目名称:社会化保障服务
招标编号:HNZH-2021-201
代理机构:海南政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
海南政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目 录
TOC \o "1-4" \h \z \u 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函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1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参考) 19
第五章 参考目录 22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程序 35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社会化保障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康业花园西湖苑G栋2A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ZH-2021-201
2、项目名称:社会化保障服务
3、预算金额:849894.96元
4、最高限价:849894.96元
5、釆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6、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中标人服务质量水平,采购人有权续约两次)
7、付款方式:按月付款,每月一付。当月的管理服务费均为第二个月前7个工作日内,由中标单位开具等额发票给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月的管理服务费
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需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零纳税须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应具有依法缴纳社保记录(需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6、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7、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8、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并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提交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5日至 2021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康业花园西湖苑G栋2A
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8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亚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育新路1号
联系方式:0898-88230205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海南政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康业花园西湖苑G栋2A
联系方式: 0898-66557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工
电话: 0898-6655760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预算金额:849894.96元 最高限价:849894.9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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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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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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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1年08月25日09时00分,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支付或线下银行转账支付,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户 名:海南政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华支行 账 户:2201023809200980178 保证金金额:8500元(大写:捌仟伍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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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固定胶装。电子文档一份(PDF版,光盘及U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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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08月25日0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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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1年08月25日09时00分; 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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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发现承诺有弄虚作假,采购人将会记录其不良行为,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列入投标企业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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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物业管理 |
一、总则
1. 名词解释
1.1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亚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1.2 采购代理机构:海南政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1.3 投标人:已获取招标文件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适用范围
2.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本次投标活动。
2.2 本次招标活动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约和保护。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凡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交付货物和服务的投标单位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的“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条件。
3.3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3.4 根据项目情况,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合法经营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6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7 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引发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8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及行业标准,需提供与投标产品有关的其它资质证明。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承担。
4.2 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琼价费管【2011】225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时间: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前;支付方式:采购人将招标代理费以转账支付。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获取本招标文件后如在三天内未对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即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
5.2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l 招标文件由六部分组成,包括: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参考)
第五章 参考目录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程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6.3 投标人必须详阅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投标人若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所造成的负面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7.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三天之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同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答复内容以公告的形式发布。
8.招标文件的更正或补充
8.l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天,采购代理机构均可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
8.2 对招标文件的更正,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8.3 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采购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为准。
8.4 投标人在收到更正公告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正式书面回函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回的,采购代理机构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更正公告。
8.5 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投标人未按要求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 文(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投标人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译文为准。
9.3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9.4 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目录及有关格式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
10.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1.投标报价
11.1 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全部货物、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
11.2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必须是唯一报价。
12. 投标货币
12.1 投标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13.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投标人若不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13.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3.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4.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了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原额无息退还手续。
13.4.2 落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5 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原额无息退还手续。
13.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5)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投标有效期
14.l 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截止之日起计算的60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投标人,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5.投标文件的数量、签署及形式
15.1 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均应采用左侧方式固定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15.2 投标文件中,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须提交原件的得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须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6.l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投标专用袋(箱)中,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
16.2投标专用袋(箱)上须按格式注明:
(l)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2)分包号(如有的话);
(3)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传真。
16.3 投标文件未按第16.l和16.2条规定书写标记和密封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
16.4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备有一个“唱标信封”,并将下列内容单独密封入该信封,再将其封装于投标文件封套内:
(1)开标一览表;
(2)交纳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装有投标文件电子版等材料的光盘和U盘;
(4)投标函。
17.投标截止时间
17.l 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第一部分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地点。
17.2 若采购代理机构按第8条规定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l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内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文件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9.2 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密封,并按第16.2条规定标记,还须注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修改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地点。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终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
19.3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修改投标文件。
19.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五、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l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员由其视情况决定是否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
20.2 投标人应委派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的授权委托代表(或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未派授权代表或不能证明其授权代表身份的投标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处理不承担责任。
20.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公证员(如有)或投标人代表将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公布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作开标记录。
20.4 若投标文件未密封,或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不符合第13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0.5 按照第19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拆封。
21.评标委员会
21.1 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向有关部门申请,评标委员会专家共5名,评标委员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2.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2.l 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详见符合性审查表
22.2 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无效。
22.3 所谓偏离是指投标文件的内容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投标人所投标的范围、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无记名投票同意。
22.3.1 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2.4 评标委员会在初审中,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
22.4.l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2.4.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4.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2.4.4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4.5 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和技术人员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标。
23.2 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
23.3 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23.4 并非每个投标人都将被询标。
24.评标及定标
24.1 评标委员会分别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4.2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公布的评标办法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25.评标过程保密
25.1 在宣布中标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5.2 投标人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5.3 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有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进行联络。
25.4 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也不对评标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六、授标及签约
26.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根据评标办法推荐出一至三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或者是评标委员会出现评标错误,被他人质疑后证实确有其事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
27.质疑处理
27.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8.中标通知
28.l 定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定标结果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并同意接受(若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则无需回复)。
28.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签订合同
29.l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9.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9.3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0、加分政策:
关于政策性加分
1、所投分包(如不分包则指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产品进入当期节能清单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2%);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此规定的,必须提供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所投分包(如不分包则指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产品进入当期环保清单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此规定的,必须提供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含联合体)的情况
3.1 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 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3.2 具体评审价说明:
(1)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6%);
(2)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有小型或微型企业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 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2%)。
3.3 投标人为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含联合体)的,必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格式见财库〔2011〕181号),否则无效。如有虚假骗取政策性加分,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情况
4.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认定标准: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上述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向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 具体评审价说明:
(1)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情况
5.1 监狱企业的认定情况:
(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犯罪、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2 具体评审价说明:
(1)投标人为监狱企业,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6%)。
用户需求书
一、人员结构
根据我站实际工作及岗位需求情况,今年需聘请社会化保障人员为11名,其中:安保队长1名、安保员3名、主厨1名、副厨2名、食堂服务员2名、保洁员1名及驾驶员(A1驾照)1名。
人员要求
1、安保员
(1)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健康证;
(2)有相应的从业经历、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体貌端正,无传染病及精神病史,无犯罪记录。
2、主厨、副厨
(1)中专及以上学历,性别不限;
(2)持有健康证,具备3年以上的食堂从业经验(提供社保凭证或单位出具证明);
(3)有厨师证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体貌端正,无传染病及精神病史,无犯罪记录。
3、食堂服务员
(1)初中及以上学历;持有健康证;
(2)有相应的从业经历优先考虑;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体貌端正,无传染病及精神病史,无犯罪记录。
4、保洁员
负责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并提供优质服务,工作中积极主动、团结互助、以诚对人、以礼相待。人员配置要求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体检合格。仪表 整洁,礼貌和蔼,有良好素养和职业道德。
(1)初中及以上学历;具有健康证;
(2)有相应的从业经历优先考虑;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体貌端正,无传染病及精神病史,无犯罪记录。
5、驾驶员
(1)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健康证;具有A1驾照;
(2)年龄50岁以下;具备3年以上从业经验,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3)无酒驾等不良驾驶记录,无重大事故及交通违章,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4)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体貌端正,无传染病及精神病史,无犯罪记录。
三、工资标准
本着开源节流的原则,经过走访三亚人才交流中心、劳务市场及部分用人单位和结合三亚基本工资基数标准测算,拟制定以上人员工资标准为:安保队长4500.00元/月;安保员3800.00元/月;主厨6000.00元/月;副厨4700.00元/月;服务员3000.00元/月;保洁员3000.00元/月;驾驶员(A1驾照)7800.00元/月。
以上人员工资合计48100.00元
四、社会保险
根据三亚市地方税务局2021-2022年保险基数,按1310.06元/人计算,11人保险费合计14410.66元。
五、企业管理佣金
(人员工资+社会保险)x10%
(48100.00+14410.66)x10% =6251.07元
六、税金
(人员总工资+社会保险+企业管理佣金)x3%
(48100.00+14410.66+6251.07)x3%=2062.85元
每月经费开支:
48100.00+14410.66+6251.07+2062.85=70824.58元
七、预算金额
1、年费用:70824.58×12=849894.96元
注:人员月工资、社会保险为不可调动部分,企业管理佣金及税金由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八、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参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编号:HNZH-2021-201)公开招标结果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同意以下专用条款作为本项目合同条款的补充。当合同条款与专用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一、合同标的及金额等(详见附件清单)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单价(元) |
数量 |
单位 |
合计(元) |
备注 |
1 |
|||||||
2 |
|||||||
合同总额 |
(小写):? 元 |
||||||
(大写): 元整 |
二、合同通用条款
(甲乙双方商定)
三、付款方式
按月付款,每月一付。当月的管理服务费均为第二个月前7个工作日内,由中标单位开具等额发票给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月的管理服务费。
四、违约赔偿
1. 除下一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从合同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每延迟一个工作日未提供服务或服务不满足项目需求,按合同金额的1%/天计扣违约赔偿费。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金额的10%。如果乙方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五、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合同鉴证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本合同上签章,以证明本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相符并且未对采购内容和技术参数进行实质性修改。
八、本合同的组成文件
1.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和评标时的澄清函(如有);
3.中标通知书;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九、合同备案
本合同一式陆份,中文书写。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开户行: 开户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年月日 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政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第五章 参考目录
1、价格部分
1.1、开标一览表
1.2、投标函
2、资格性文件
2.1、符合“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
3、符合性文件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3、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3.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符合性文件(如有)
4、技术部分
4.1技术要求响应标
4.2其他技术证明材料
其他部分(选择提供)
5.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5.3、其他资料(如有)
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金额单位:元
项目名称 |
社会化保障服务 |
投标报价 |
(小写): (大写): |
服务期限 |
|
备注 |
投标人全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1、投标总金额包括本招标书中要求的所有服务的费用
2、开标一览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
3、投标报价不得自行改动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和配置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人员工资 |
安保队长 |
人/月 |
1 |
4500.00 |
4500.00 |
安保员 |
人/月 |
3 |
3800.00 |
11400.00 |
||
主厨 |
人/月 |
1 |
6000.00 |
6000.00 |
||
副厨 |
人/月 |
2 |
4700.00 |
9400.00 |
||
服务员 |
人/月 |
2 |
3000.00 |
6000.00 |
||
保洁员 |
人/月 |
1 |
3000.00 |
3000.00 |
||
驾驶员 |
人/月 |
1 |
7800.00 |
7800.00 |
||
2 |
社会保险 |
根据三亚市地方税务局2021-2022年保险基数 |
人/月 |
11 |
1310.06 |
14410.66 |
3 |
企业管理佣金 |
|||||
4 |
税金 |
|||||
... |
||||||
5 |
月费用总计 |
工资标准+社会保险+企业管理佣金+税金 |
月 |
|||
6 |
年费用总计 |
(月费用总计)×12 |
年 |
注:此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为不可调动部分,企业管理佣金由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相关装运费用、售后服务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列;
(3)总价=单价*数量,数量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并填列;
(4)本表中“总价”数应当等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数。
投标人全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3、投标函
致:海南政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函,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投标书正本一式壹份,副本肆份。
根据此函,我们宣布同意如下:
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日期起计算的 天,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我们同意提供贵单位要求的有关本次投标的所有资料或证据。
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支付本次招标的服务费。
投标人名称: (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户: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4、技术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说明: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用户需求书”中的技术规范条款和相关功能要求,并对所有技术规范和功能偏离的条目列入下表,未列入下表的视作投标人不响应。投标人必须根据所投产品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在投标后进行产品测试,评委会如发现有虚假描述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全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投标人根据系统方案添加的设备、材料等也请列出。
3、请在“用户需求书” 中列出所投设备的详细技术参数情况。
4、是否偏离用符号“+、=、-”分别表示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必须逐次对应响应。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6、授权委托书
致:海南政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
委托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职务:
身 份 证: 联系方式:
兹委托受托人 代表我方参加海南政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并授权其全权办理以下事宜:
1、参加投标活动;
2、出席开标评标会议;
3、签订与中标事宜有关的合同;
4、负责合同的履行、服务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事宜的洽谈和处理。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方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受托人 (签名)
委托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7、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自查承诺函
海南政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企业)信用情况,经对“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企业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网上查询,截至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我公司(企业)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本项目评审活动结束前对我公司(企业)的信用记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如我公司(企业)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将作不合格供应商处理。
特此承诺!
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如下(均提供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附件1:“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截图证明;
附件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证明。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8、保证金缴纳凭证
9、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11、其他资料
(格式自拟)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程序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投标人(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 评标方法
2.1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标准
3.1.1 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性审查表”
(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2)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
时,应当停止评标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3.1.2 除“3.1.1 (3)”规定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及标准》前附表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二)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三)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四)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须满足下列情形,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不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六)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七)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无招标文件中投标无效情形的;
(八)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但采购人可以接受的。
3.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排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性能由优到劣顺序排序。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6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后,应当向采购人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7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采购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8 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 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公司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8.1-3.8.3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9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0 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采购人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一)采购人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二)采购人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采购人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四)采购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4.2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售后服务、质保期、同类业绩、管理体系认证、技术性能、价格项等。
4.3 除价格因素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4.4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投标人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3)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4.5 详细评审
4.5.1 详细评审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5.2 详细评审表:详见“综合评分表”
5. 废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法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6. 定标
6.1.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根据评标办法推荐出一至三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或者是评标委员会出现评标错误,被他人质疑后证实确有其事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采购人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7.2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7.3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7.4 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人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7.5 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7.6 配合答复处理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7.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 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8.2 在评审工作开始前,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统一存放于封闭评标区储物柜中保管。
8.3 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封闭评标区现场监督管理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8.4 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8.5 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8.6 服从封闭评标区现场监督管理人员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封闭评标区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8.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的请托。
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单位: 日 期:2021年 月 日
序号 |
审查项目 |
评议内容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1 |
资格证明文件 |
是否符合“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 |
|||
结 论 |
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
代理机构/业主签字:
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单位: 日 期:2021年 月 日
序号 |
审查项目 |
评议内容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1 |
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
正本和副本的数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
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 |
|||
3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的 |
|||
4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60天 |
|||
5 |
服务期限 |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6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有效、不漏项、不超过采购预算) |
|||
7 |
其它 |
是否有其它无效报价认定条件 |
|||
结 论 |
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
评委签字:
附表3 综合评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评比项目 |
评比内容 |
项目 得分 |
1 |
日常管理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为本项目制定日常管理服务方案中包括:服务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劳动合同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社会保障管理、财务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分: 1.编制管理方案合理性、针对性和科学性为优的得20-30分; 2.编制管理方案合理性、针对性和科学性为一般的得10-19分; 3.提供管理方案合理性、针对性和科学性较差的得1-9分。 (注:不提供者不得分。) |
30分 |
2 |
应急服务方案 |
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制定应急服务方案包括:项目管理团队配置、应急预案流程、人员更换和遣散方案、应急处理制度、工伤意外处理预案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分: 1.应急服务方案完善,服务流程简便快捷,实施可行性高,得20-30分; 2.应急服务方案较好,服务流程尚可,实施可行性一般,得10-19分; 3.应急服务方案较差,服务流程有欠缺、实施可行性不足,得1-9分。 (注:不提供者不得分。) |
30分 |
3 |
人员培训管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培训计划(时间、周期、师资力量、内容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进行横向对比,优得20-30分;良得10-19分,差得1-9分。 |
30分 |
4 |
价格项(10分) |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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