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雅安市雨城区蔬菜(食用菌)特色产业农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27 10:00
项目概况 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雅安市雨城区蔬菜(食用菌)特色产业农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八一路83号雅安水投(原雅安日报)五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1802202100063 |
项目名称 |
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雅安市雨城区蔬菜(食用菌)特色产业农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元) |
325000 |
最高限价 |
325000 |
采购需求 |
随着近年来“菜篮子”工程的持续深入推进,全区蔬菜(食用菌)产业发展势头越来越强。为促进蔬菜(食用菌)产业良性发展,降低灾害风险给菜农造成的损失,根据《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四川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川财金〔2020〕46号)、《四川省2020年度中央财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实施细则》文件精神,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1家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承办机构提供保险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1年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保险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供应商所属总公司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在四川省内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批复。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1年08月30日到2021年09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八一路83号雅安水投(原雅安日报)五楼) |
方式: |
现场或远程办理发售,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购买磋商文件的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并出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现场购买磋商文件的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供应商远程办理购买磋商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将已填写的《报名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后扫描成图片或pdf发送至2581916631@qq.com。 注:请于磋商当日将《报名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递交至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代理部。 报名咨询电话:0835-5182136/5182018。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备案)。 |
售价: |
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1年09月0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八一路83号雅安水投(原雅安日报)六楼) |
五、开启 |
时间: |
2021年09月0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八一路83号雅安水投(原雅安日报)六楼) |
六、公告期限 |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1、本项目采购预算32.5万元,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2、监督部门:雅安市雨城区财政局,电话:0835-2360356 。3、注: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交供应商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 |
地址: |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双创东路66号 |
联系方式: |
伍双琳:1808058068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地址: |
雅安市雨城区八一路83号 |
联系方式: |
徐老师、王老师:0835-5182136/5182018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叶老师 |
电话: |
0835-2239268 |
1
采购编号:511802202100063
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雅安市雨城区蔬菜(食用
菌)特色产业农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雅安)
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
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 8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7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25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48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50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其商务要求.........53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61
第八章 评审方法.................................................................................. 62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72
附件:川财采〔2018〕123 号...............................................................75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受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委托,拟
对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雅安市雨城区蔬菜(食用菌)特色产业农业保险服
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
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802202100063
2.采购项目名称: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雅安市雨城区蔬菜(食用菌)
特色产业农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
4.采购代理机构: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简介:
(一)本项目资金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采购预算:人民币 32.5 万元,
(二)本项目共 1 个包,采购项目简介及采购内容详见第六章,本项目设
置 1 名成交供应商。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
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
贿犯罪记录;
8.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
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
4
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1、供应商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保
险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8.2、供应商所属总公司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在四川省内
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批复。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
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
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
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
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8 月 30 日至 2021 年 9 月 3 日上午 09:00-12:00,
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
院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八一路 83 号雅安水投(原雅安日报)五楼)、
2581916631@qq.com 获取,逾期不售。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
让)。
3、获取文件的方式:
5
现场或远程办理发售,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购买磋商文件的应出示针对本
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
子邮箱)、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并出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定代表
人现场购买磋商文件的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供应商远程办理购买磋商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将已填写的《报
名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后扫描成图片或
pdf 发送至 2581916631@qq.com。
注:请于磋商当日将《报名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件)原件递交至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代理部。
报名咨询电话:0835-5182136/5182018。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
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投标事
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备案)。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9 月 9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磋商当日 9时 30 分-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雅安市雨
城区八一路 83 号雅安水投(原雅安日报)六楼)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
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
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9 月 9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
地点开启。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磋商地点: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雅安市雨城区八一路 83 号雅安水投(原雅安日报)六楼)。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
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
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
6
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
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
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双创东路 66 号
联 系 人: 叶老师
联系电话: 0835-2239268
采购代理机构: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八一路 83 号
联 系 人:徐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835-5182136/5182018
7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325000.00元整,据实结算;
注:本项目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
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供应商不进行报价。
2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325000.00元整,据实结算;
3 所属行业划分 其他未列明行业
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6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本次
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7
磋商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8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
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
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
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
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
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
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
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9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本项目不涉及)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1﹞46
号)、《雅安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雅安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雅安
市政府采购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
的通知》(雅财采〔2021〕19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
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涉及)。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4.联合体磋商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
除。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磋商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磋商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
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对记入诚信档案的
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
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
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
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
进行承诺。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
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磋商直接作无效处理。
11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
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
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
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
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
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2 保函 无
13 信用融资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
政府采购 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
程序和利率,直接向 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
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
的通知》 融资 (川财采[2018]123 号文)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
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 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
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 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
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14 磋商保证金 不收取
15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16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35-5182136
17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35-5182136
18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835-5182136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八一路 83 号
邮 编:625000
19 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收取标准:按定额收取,本次代理服务
费6000元整(人民币:陆仟元整),由成交供应商需在领取成交通
知书时一并支付。
账户名称: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账号:73720120000045714
开户行: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供应商询问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
问答复,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
部分以外的询问答复。
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
3.询问方式:询问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雅安市
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
(包含具体询问内容、询问人名称或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
邮件);
采 购 人: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双创东路 66 号
联 系 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0835-2239268
邮 编:625000
采购代理机构: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雅安市雨城区八一路 83 号
10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邮 编:625000
项目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835-5182018
4.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
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
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
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
节: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雅
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政府采购活动
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
5.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
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
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6.为降低时间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干扰,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
21 供应商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疑由
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
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采购
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
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
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
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或
快递提交质疑函(①采用邮寄和快递形式提交的质疑函以采购代理机
构或采购人亲自书面签收的为准,否则视为未收到质疑函;②收到质
疑函后,进行质疑处理时:书面形式现场提交的以书面签收的日期为
准,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达人在签收单上签收之
日为准;③温馨提示:供应商提交质疑选择邮寄或快递形式时,请先
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高效及时的方式。质疑供应商在质
疑函签收后 5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我公
司相关事宜)。
采 购 人: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双创东路 66 号
联 系 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0835-2239268
邮 编:625000
采购代理机构: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11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地 址:雅安市雨城区八一路 83 号
邮 编:625000
项目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835-5182018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
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
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
范本。
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
表人质疑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购项目的证明、
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等。如因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第 94 号)第十二条的要求,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或
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
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将不予受理。
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
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2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雨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5-2360356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387号
邮编:625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雨城区财政局。
24
关于执行《政府采购竞 争
性磋商采购方式管 理暂
行办法》财库〔2 014〕214
号文件及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
1. 根据该办法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
方式开展采购:(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依据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
只有 2 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5
响应文件份数
(实质性要求)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电子文档一份;
26 备注
本项目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法律法规等描述与
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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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等文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
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
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
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
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
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说明:无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及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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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
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
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
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
购项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
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
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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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
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
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
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
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
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
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
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
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
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
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
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
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
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
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
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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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2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
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11.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
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
11.4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
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
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
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
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
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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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过程中澄清。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
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
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
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
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
所有报价货币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
价。(本项目不涉及报价)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
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
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
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
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
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
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doc”、“.docx”等格式存档的 U 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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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光盘。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
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
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
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
装订。
18.8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
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
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
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本项目
不涉及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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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
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
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
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本
项目不涉及报价):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
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
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
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
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
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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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
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
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
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
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
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承诺函。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
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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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
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
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
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
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
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
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
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
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
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承诺书、
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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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
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
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
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
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
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1﹞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
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
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
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
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
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
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
22
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
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相关手续;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
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付款:详见第六章;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
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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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
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
38.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询问。
38.2 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一式两份)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
字或者加盖公章。
38.3 采购人及有权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的询
问。
38.4 询问事项超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
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39.质疑和投诉
39.1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39.2 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
程序和办法提出质疑。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购买磋
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质疑、投诉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成交结果中使自己的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
24
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
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
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十、其 他
40.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
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
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
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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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
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
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
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
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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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2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授权代理人姓名、职
务)为我方“ ” 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磋
商活动的唯一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询问、质疑、
领取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 ,特
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说明:
1、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委托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8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
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29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
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
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
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也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
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为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提供复印件)
30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2)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供应商提供 2020 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
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②也可提供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
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
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注:具有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①-④项具有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
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31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可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缴纳社保和税收的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
复印件;②可提供承诺函,(注:①②项具有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
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32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
料
33
七、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4
八、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供应商名称)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
号码),主要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无行贿犯罪记录
的期限)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
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
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供应商成立时间超过十年的,在“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处填写“十
年内”;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在“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处填写“自
成立之日起至今”。
35
九、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承诺及声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
及声明如下:
1.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2.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我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是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情形。
3.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
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4.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为采购代理
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行为。
7.未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
为零。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
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所带来的所有法
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36
十、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37
十一、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
材料
38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
职务)代表我方 (磋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
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照要求完成项
目所有工作内容。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 U 盘或光盘 1
份。
4、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为 。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
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并予
以承认。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9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①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自然人磋商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此表,未填报
完善不影响磋商资质及效力;②空白项用“/”填写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0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备注
注:如与磋商文件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内容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
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与磋商文件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的所有内容
完全一致的,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均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磋商文件的项
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所有内容,供应商不得以未作答而拒不接受。必须据实填写,
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1
四、商务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备注
注意:如与磋商文件商务要求的内容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
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与磋商文件商务要求的所有内容完全一致的,则无须
在此表中应答,均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磋商文件商务要求所有内容,供应
商不得以未作答而拒不接受。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成
交资格。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2
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43
六、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44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1﹞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
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担。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中
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
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45
八、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说明:
①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磋商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磋
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③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6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
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
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说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
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
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
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注册商标的产品)。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
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7
十、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若成交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
号: ) ,我们保证在成交后,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
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指
定的银行帐号,按照磋商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额
的代理服务费。如因我公司自身原因造成取消成交资格或自愿放弃成交资格
的,我司缴纳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48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
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保险法人
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供应商所属总公司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在四川省内经营农
业保险业务的批复。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
罪记录;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
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
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
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50000 元为准。
49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
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
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
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0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
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
他组织(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
也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企业分支机
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提供
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2)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供应商提供 2020 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
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②也可提供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
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
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注:具有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①-④项具有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
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可提供 2021 年至今任意
3个月的缴纳社保和税收的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②可提供承诺函,(注:
①②项具有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
贿犯罪记录;
(注:(1)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51
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10 年内(若供应商成立不足 10 年的,承诺期限
为成立之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2)供应商未提供有效承诺函的,
则需要在响应文件中书面载明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
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查询结果与承诺函具有同等效力。
注:①供应商采用提供承诺函方式响应的,其内容必须符合上述第 1款的要求,
否则将视为无效承诺;②如供应商未提供有效承诺函,且未在响应文件中书面
载明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
证号码)信息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注:①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
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②企业参与时无需对此条进行响应,非企业参与时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
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提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保险法人许可证》
复印件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2、提供所属总公司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在四川省内经营农业
保险业务的批复复印件。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
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
52
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
的,则可不提供)。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
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
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
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加盖供应商鲜章。
53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其商
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随着近年来“菜篮子”工程的持续深入推进,全区蔬菜(食用菌)产业发
展势头越来越强。为促进蔬菜(食用菌)产业良性发展,降低灾害风险给菜农
造成的损失,根据《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
102 号)、《四川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川财金〔2020〕
46 号)、《四川省 2020 年度中央财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实施
细则》文件精神,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 1家农
业保险业务经营承办机构提供保险服务。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背景
推动农业产业稳产保供扩大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新型农业主体对小农户
参加农业保险的带动作用实现金融政策的普惠性保证农民得实惠、产业有保障
和补贴有效率。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保险标的
雨城区种植蔬菜,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
面积在 2 亩(含)以上经农业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在当地种植 1 年(含)
以上,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投保时无病虫害,
生长正常;
(四)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蔬菜损失且损失率达到 20%
(含)以上,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
震;
2.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雷击、建筑物倒塌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重大病虫害。
(五)保险金额和期限
保险蔬菜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
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以及部分合理的地租
54
和人力成本,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蔬菜品种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蔬菜保险期限从移栽成活或定植齐苗之后至当季收割或采摘时止,最长不
超过一年。
单位保险金额
蔬菜种类 大棚蔬菜(元/亩/批次) 露地蔬菜(元/亩/批次)
瓜类 1100 800
茄果类 1500 1000
葱蒜类 1100 800
叶菜类 1000 800
水生类 1300 900
甘蓝类 1300 1100
豆类 1300 900
根茎类 1500 1500
食用菌类 1500-3000 1500-3000
1、蔬菜种类
瓜类:黄瓜、西葫芦、冬瓜、丝瓜、苦瓜等;
茄果类:茄子、番茄、辣椒等;
葱蒜类:大葱、大蒜、洋葱、韭菜、蒜苔等;
叶菜类:大白菜、圆白菜、小白菜、芹菜、莴笋、菠菜、茼蒿等;
水生类:藕;
甘蓝类:甘蓝、花椰菜等;
豆类:大豆、豌豆、绿豆、毛豆等;
根茎类:萝卜、山药、魔芋、芋、红薯等。
注:1、上述未列明蔬菜品种的单位保险金额参照同类型蔬菜执行。
2、对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统称
“三品一标”)等优质农产品,各地可根据当地不同蔬菜品种的实际种植情况,
适当提高单位保险金额,由此增加部分的保险费,由当地财政予以补贴或由投
保人承担。
2. 食用菌类
(1)非地蘑菇类
保险金额=每袋保险金额(元/袋/批次)×保险数量(袋)×保险批次或:
55
保险金额=每棒保险金额(元/棒/批次)×保险数量(棒)×保险批次。
保险批次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保险食用菌种植规律协商确定,最高不得
超过 1(元/袋/批次),或 1(元/棒/批次)一年最高不超过 4 个批次(含),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地蘑菇类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元/亩/批次)×保险面积(亩)×保险批次。
保险批次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保险食用菌种植规律协商确定,最高不得
超过 1500(元/亩/批次),且一年最高不超过 4 个批次(含),并在保险单
中载明。
(3)羊肚菌类: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元/亩/批次)×保险面积(亩)×保险批次。
保险批次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保险食用菌种植规律协商确定,最高不得
超过 3000(元/亩/批次),且一年最高不超过 4 个批次(含),并在保险单
中载明。
(六)保险费率
蔬菜保险费率:6%,将根据经营情况,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
(七)保险费
1.保险蔬菜(非食用菌类)
每批次保险费=该批次蔬菜对应单位保险金额(元/亩/批次)×保险亩数
(亩)×保险费率
2.非地蘑菇类
保险费=非地蘑菇类食用菌单位保险金额(元/袋/批次)×批次数量(次)
×保险袋数(袋)×保险费率
3.地蘑菇类
保险费=地蘑菇类食用菌单位保险金额(元/亩/批次)×批次数量(次)
×保险亩数(亩)×保险费率
4.羊肚菌类
保险费=地蘑菇类食用菌单位保险金额(元/亩/批次)×批次数量(次)
×保险亩数(亩)×保险费率
(八)赔偿处理
保险蔬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根
56
据保险蔬菜受损程度及面积(数量),以保险面积(数量)为依据,按照下列
方法在每单位保险金额范围内,按不同生长期分别计算赔偿,但每单位累计最
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单位保险金额。
1、蔬菜
每次事故赔偿金额(元)=每批次单位保险金额(元/亩×受损面积(亩)
×损失率(%)×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
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种植数量
单位面积平均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种植数量由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
险人共同抽样确定。
蔬菜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
生长期 赔偿比例(%)
幼苗期 50
旺盛生长期/抽蔓期/初花期 60
坐果/结瓜/莲座期/营养生长期/结荚期/包心期 80
收获期 100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若受损蔬菜品种与保险蔬菜品种不一致时,按受损蔬
菜品种与保险蔬菜品种单位保险金额较低者计算赔偿。保险期间内,保险蔬菜
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出险时受灾蔬菜的实际价值,发生多次保险事故的累计赔
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2、食用菌类
(1)非地蘑菇类
每批次赔偿金额(元)=单位保险金额(元/亩/批次)×受损面积(亩)
×损失率(%)×生长期赔偿比例(%)
损失率=平均每亩损失数量(袋,棒)/平均每亩种植数量(袋,棒)
或:每批次赔偿金额(元)=单位保险金额(元/袋/批次)×损失数量(袋)
×生长期赔偿比例(%)
每批次赔偿金额(元)=单位保险金额(元/棒/批次)×损失数量(棒)
×生长期赔偿比例(%)
生长期赔偿比例
生长期 赔偿比例(%)
发菌阶段 40
57
生长阶段 60
成熟阶段 100
第一次采摘后至第二次采摘前 50
第二次采摘后至第三次采摘前 30
第三次采摘后 10
(2)地蘑菇类
每批次赔偿金额(元)=单位保险金额(元/亩/批次)×受损面积(亩)
×损失率(%)×生长期赔偿比例(%)生长长度赔偿比例(%)
损失率根据现场实际查勘确定的损失程度为准。
生长期赔偿比例
生长期 赔偿比例
出菇后 10 天(含)内 100%
出菇后第 10 天(不含)—20 天(含) 60%
出菇后第 20 天(不含)—30 天(含) 30%
出菇后第 30 天(不含)—40 天(含) 20%
出菇后第 40 天(不含)—50 天(含) 10%
生长长度赔偿比例
生长长度(cm) 赔偿比例
出菇-2cm(含) 60%
2cm(不含)-4cm(含) 70%
4cm(不含)-6cm(含) 80%
6cm(不含)-8cm(含) 90%
8cm(不含)以上 100%
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已采摘部分保险食用菌,在计算赔款时
将根据采摘部分占实际应收获部分的比例,在赔款计算中进行扣除。保险期间
内,保险食用菌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出险时受灾食用菌的实际价值,发生多次
保险事故的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三、服务方案
根据项目背景、服务内容和雨城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本项目完善的可
操作性强的服务方案,内容包含:承保方案、定损方案、理赔方案、防灾防损
方案、便民方案等。
58
四、综合实力
偿付能力、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独立农险系统、人员配置、社会责任、
履约经验。
五、服务能力及保障措施
包括:服务网点、服务响应时间、制度建设、行业监管处罚、部门监管处
罚、再保险安排、增值服务。
六、风险控制能力:提供银保监会发布的供应商总公司 2020 年 1-3 季度
的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评价结果的通报。
七、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保险服务时限:1年
2、付款方式: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
的通知》(川财金[2017]12 号)文件精神,成交供应商签订保险单后,按季向
财政部门报送《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匹配划拨申请表》,雨城区财政局、雅安
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以及乡镇、涉农街道等协同配合对农业保险参保数量等基
础数据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及时足额拨付保险补贴资金给成交供应
商。支付时按相 关凭证(按承包要求的内容准备)据实结算。
(2)农户自缴保费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向农户收取。
3、网点建设:承保机构要加强营业网点建设,落实业务人员,切实提高
保险服务覆盖面,提高承保、核灾、理赔等服务质量,特别是出现灾情后,必
须迅速派人开展核灾理赔工作,尽量简化理赔程序、提倡服务上门减少受灾群
众办事往返。
4、验收方法和要求:严格按照采购人的绩效评估办法及《财政部关于进
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
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5、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
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
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
59
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
部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
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
(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
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
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合同总价款 20%的
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
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
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
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
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
法院起诉。
7、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成交后,自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
须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 30 日内与采购单位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
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3)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未
60
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人
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成交人限期整改。
(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
项及其进度。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6)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
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8、其它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
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61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六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
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
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62
第八章 评审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
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一、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
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和评审工作。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评审
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
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磋商组织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三、评审程序
(一)供应商资格审查
1.在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
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
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
单。
3.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
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并说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
的原因。
4.资格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对
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
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
63
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资格审查结果。
5.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
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
布,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
的除外。同时在磋商结果公示中向社会公开。
(二)磋商
1.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评审委员会按
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以现场抽
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每轮
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
定磋商内容。
2.本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草案条款。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
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
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
应当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
5.评审委员会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
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
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
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7.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
形成书面材料送评审委员会。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
公章,否则无效。变更内容书面材料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
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
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
64
8.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签字确认或者
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9.评审委员会经与供应商磋商和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后,供应商响应文
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
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10.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
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采购活动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
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其他无法继续开展磋商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注: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终止的情
形。对于评审过程中终止的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当对磋商文件是否存在倾
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四)报价(本项目不涉及报价)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工程、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
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
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格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
3.供应商进行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评
审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4.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
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
65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
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
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
应商,说明理由。
6.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
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
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
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
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如果小写、
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
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
文文本为准。
(五)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
依据。
2.在评审过程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磋
商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磋商供应商拒绝澄
清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
不能说明问题的;
(2)响应文件制作不规范,响应不全面,格式不规范,内容不整齐;
66
(3)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六)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
素及权
重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审标准 备注
1
服务方
案 34%
承保方案 10 分
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承保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承保方案包含但
不限于工作机制、任务解析、工作方案、宣传方案、应急方案等 5 个
方面,方案完整、可操作性强且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0 分,每有一项缺
项扣 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齐全或不到位(内容不齐全或不到位指:
工作机制、任务解析、工作方案、宣传方案与本项目无关或不一致或
不匹配,应急方案无疫情防控措施)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
评分因素
定损方案 4 分
结合雨城区实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查勘定损方案,针对蔬菜类、食用
菌类制定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定损方案得 4 分,每有一项漏项扣 2分,
扣完为止。
理赔方案 4 分
结合雨城区实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方案,针对蔬菜类、食用菌类
制定详细、可操作性强的理赔方案得 4分,每有一项漏项扣 2 分,扣
完为止。
防灾防损
方案
4 分
供应商制定针对本项目的防灾防损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紧急预案、资
金筹备、人员组织、响应时间等 4 个方面,方案制定详细、可操作性
强的防灾防损方案得 4 分,每有一项缺项扣 1 分,每有一项内容不齐
全或不到位(内容不齐全或不到位指:应急预案与本项目无关或不一
致、资金筹备和人员组织不充分、响应时间超过 24 小时)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
便民方案 12 分
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便民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主动上门服务、建档跟踪服务、定期回访、印发资料、开会培训、
开展防灾减灾具体措施等 6个方面,完全满足上述需求且科学合理的
得 12 分,每有一项缺项扣 2 分,每有一项内容不齐全或不到位(内容
不齐全或不到位指:主动上门服务、建档跟踪服务、定期回访无安排
或不及时,印发资料、开会培训、开展防灾减灾具体措施与本项目无
关或不一致或不匹配。)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2
综合实
力 33%
偿付能力 8 分
供应商 2020 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50%得 8 分;
200% ≤偿付能力<250%得 6 分;
150% ≤偿付能力<200%得 4 分;
100% ≤偿付能力<150%得 2 分;
偿付能力<100%不得分。
注:提供供应商 2020 年度综合偿付能力报告复印件,供应商为分公司
或支公司的,则提供总公司 2020 年度综合偿付能力报告复印件。
共同评分因
素
农业大灾
风险准备
金
2 分
供应商按《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计提农业大灾风险准
备金的得 2分,没有的不得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独立农险
系统
2 分
供应商具有独立的农险承保、理赔系统得 2分,每少一系统扣 1分,
扣完为止。注:提供农险承保系统、理赔系统操作界面截图。
67
(七)复核
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委员会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组织单位应
人员配置 10 分
供应商派驻本项目的人员:每有一名专职保险工作人员的得 1 分,本
项最高得 10 分。
注:提供相关人员在本单位的在职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社会责任 6分
每提供一次近三年支持本地脱贫攻坚工作、履行社会责任项目得 2分,
最高得 6 分。
注:提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履约经验 5分
2017 年至今供应商或其总公司承接过的农业保险业务:每有 1个成功
案例得 1 分,最高得 5分。
注:提供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服务能
力及保
障措施
28%
服务网点 5 分
供应商承诺成交后 30 日内,在对应的各个服务镇(街道)设置服务网
点,每个网点须设置保险经办机构或服务代办机构,有专门的办公场
所及服务人员的或提供已有服务网点证明材料的得 5 分(提供承诺函
或证明材料)
技术类
评分因素
服务响应
时间
9 分
1)设置 24 小时热线客户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且有专人接听记
录、受理得 3 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3 分。(提供承诺函)
2)定损时间:接到报案 1 小时(含)内到达现场的得 3分,1-2 小时
到达现场的得 2 分,2小时以上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3 分。(提供
承诺函)
3)供应商承诺结算时限在获取基本农业保险结算数据后 10-15 个日历
天内支付到账的得 1 分,4-10 个日历天内支付到账得 2 分,3个日历
天内支付到账得 3 分。(提供承诺函)
制度建设 4 分
对供应商的内控制度、农业保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控制制度、安全
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控制目标明确、满足
项目实际需求的得 4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 1分,扣完为止。
行业监管
处罚
3 分
2017 年至今,供应商未受到保险行业监管部门处罚的得 3分,受到处
罚的不得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部门监管
处罚
3 分
2017 年至今,供应商近在绩效考核、项目专项检查、审计检查等检查
中未发现违规、未受到处罚的得 3 分,发现有违规或受到处罚的不得
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再保险安
排
2 分
供应商有针对蔬菜类、食用菌类制定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再保险安排
方案得 2 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增值服务 2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每提供 1 项得 1 分,最多得
2分。
4 风险评级 5% 5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银保监会发布的供应商或其总公司2020年1-3季度
的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评价结果的通报进行综合评分。全部评
级为 A的得 5 分,每一次评级为 B 的扣 0.5 分,每有一次评级为 C 的
扣 1 分,扣完为止。
注:提供评价结果通报复印件。
共同
评分因素
68
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
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要求磋商小组现场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3.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
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
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
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
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八)评审报告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
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
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
商)。评审得分相同的,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并由评标委
员会出具最后抽签结果报告。
2.出具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
位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69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名单;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及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
关资料及记录;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
有关资料及记录;
(6)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等;
(7)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
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
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
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
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
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
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
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九)确定成交候选人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
认。
2.本项目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
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
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
4.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
70
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5.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成交
候选供应商,说明理由,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确定其他供应
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十)成交通知书
1.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
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成交供应商
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
出成交通知书。
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5.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
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
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
明证件到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十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
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
业秘密。
71
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
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6.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
汇报。
7.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
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
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
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
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不
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
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
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
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
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
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8.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72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签订内容,模板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
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雅安市雨城区蔬菜(食用
菌)特色产业农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的《磋商
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
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
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合同条款):
第二条 合同期限:项目完成后。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
通知》(川财金[2017]12 号)文件精神,成交供应商签订保险单后,按季向财
政部门报送《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匹配划拨申请表》,雨城区财政局、雅安市
雨城区农业农村局以及乡镇、涉农街道等协同配合对农业保险参保数量等基础
数据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及时足额拨付保险补贴资金给成交供应商。
支付时按相 关凭证(按承包要求的内容准备)据实结算。
2、农户自缴保费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向农户收取。
第五条:验收方法和要求
严格按照采购人的绩效评估办法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
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六条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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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
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七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
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合同条款)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主要合同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
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
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
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
行合同。
74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主要合同条款)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
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
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政
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磋商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75
附件:川财采〔2018〕123 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
体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
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
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
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
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
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概念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
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
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
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
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
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
76
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
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
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企业
健康发展。
(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
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
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
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
息之外的额外费用。
三、基本条件
(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
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
银行,可以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
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
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
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
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
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
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
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
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
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
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二)供应商
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
77
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
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
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
大违法记录;
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
单且在有效期内;
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
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
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
的;
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
四、构建平台
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
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财金互动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
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
予风险补贴。
六、基本流程
(一)意向申请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
“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
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
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
作。
(二)正式申请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
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 个
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
出“政采贷”正式申请。
78
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
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
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
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
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签
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 7 个
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
告。
(三)贷款审查
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
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案信
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
(四)信息报送
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
填写《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 5
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以便
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
(五)资金支付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
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
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
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
七、职责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
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
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
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
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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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
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风险防控
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
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
(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
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
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
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
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
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支
持。
(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
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
(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
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
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
(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
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
八、违规处理
(一)银行违规处理
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
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
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 1-3 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
请。
(二)供应商违规处理
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
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
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
80
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公示。
(三)其他违规处理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
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
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
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
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附件: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承诺函。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①可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缴纳社保和税收的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②可提供承诺函,(注:①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七、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
九、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承诺及声明函
八、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十、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评审方法
一、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二、磋商组织
三、评审程序
(一)供应商资格审查
(二)磋商
(三)采购活动终止
(四)报价(本项目不涉及报价)
(五)评审方法
(3)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六)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明细表)
(七)复核
(八)评审报告
(九)确定成交候选人
(十)成交通知书
(十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十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