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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健康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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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健康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编号:GDGZ21DG055)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编号:GDGZ21DG055)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编号:GDGZ21DG055)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的委托,就东莞市卫生健康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编号:GDGZ21DG055)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GDGZ21DG055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卫生健康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无具体预算, 每月按需配送和结算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供应商名称:广东顶鑫农业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林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水蛇涌教育路一横巷9号

六、报价明细: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

地址

中标、成交结果情况说明

备注

A包

2021年08月26日

每月按需配送和结算

广东顶鑫农业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水蛇涌教育路一横巷9号



七、评审日期:2021年08月26日 评审地点:东莞市南城区簪花路中孚大厦第5层503室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李华喜 成员:林满华、丁喆、张军、叶晓玲

八、评审意见
经评审推荐广东顶鑫农业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 0769-23281328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簪花路中孚大厦第5层503室

联系电话: 0769-22881456

传真: 0769-22881456 邮编: 523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0769-22881456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

招标文件:东莞市卫生健康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定稿).doc



发布人: 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1年08月27日

广东国政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GDGZ21DG055

采 购 人: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4

投标邀请函 5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7

一、说明 8

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8

2.定义 8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8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9

5.投标费用 10

6.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适用) 10

二、招标文件 11

7.招标文件的组成 11

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2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2

11.投标文件格式 13

12.投标文件的编制、数量和签署 13

13.投标报价说明 14

14.投标货币 14

15.投标有效期 14

16.投标保证金 15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17.投标文件的标记和密封 15

18.投标截止时间 15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6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6

五、开标与评标及定标 16

21.开标 16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17

23.投标文件的评审 18

六、合同授予 26

24.合同授予标准 26

25.采购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6

26.定标 26

七、合同签订和履行 27

27.合同的签订 27

28.履约保证金 27

29.融资 27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28

九、其他 28

30. 适用法律 28

31. 招标文件解释权 29

第三部分 合同书格式 30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38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7

一、价格文件 48

(一) 开标一览表(报价总表) 48

二、商务文件 49

(一)投标函 49

(二)资格证明文件 51

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1

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2

3.供应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 53

4.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53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4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5

7.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56

(三)业绩表 57

(四)商务差异表 58

(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59

三、技术文件 60

(一)投标技术服务方案 60

(二)技术差异表 61

(三)拟安排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62

四、唱标信封 63

五、附件(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64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函

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政”)受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东莞市卫生健康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编号:GDGZ21DG055)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公告)为:2021年08月05日至2021年08月12日,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东莞市卫生健康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编号:GDGZ21DG055。

2.采购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3.1购买招标文件期限:2021年08月05日至2021年08月12日(公休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

3.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

3.3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南城区簪花路中孚大厦第5层503室。

3.4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0769-22881456。

3.5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地址: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08月26日上午09:00-09:30。

提交投标文件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簪花路中孚大厦5层503室开标室。

5.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事宜:

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6日09:30。

开标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簪花路中孚大厦5层503室开标室。

6.广东国政、采购人不负责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7.广东国政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8.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形式查询:

单位名称: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叶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881456

传 真:0769-22881456

邮政编码:523000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簪花路中孚大厦第5层503室。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1.1本次招标项目为东莞市卫生健康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无具体预算, 每月按需配送和结算。

2.定义

2.1采购人: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4日期:指公历日。

2.5时间: 指北京时间。

2.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7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食品药品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4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是本国货物。

4.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3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注:该清单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请供应商打印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4.4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4.5验收。

4.5.1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与供应商共同进行。

4.5.2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

4.5.3由采购人对货物或服务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5.投标费用

5.1 广东国政、采购人不负责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6.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适用)

6.1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6.1.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6.1.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1.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1.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

7.1.1 投标邀请函;

7.1.2 供应商须知;

7.1.3 合同书格式;

7.1.4 用户需求书;

7.1.5 投标文件格式。

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采购人或广东国政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广东国政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广东国政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广东国政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2 除非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广东国政和采购人所有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唱标信封。

10.2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1.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文件的编制、数量和签署

12.1供应商应提交一套正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五套副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一份唱标信封以及1份电子文件(电子文件随正本提交,电子文件用光盘或U盘储存,光盘上注明投标人名字及项目名称、编号)的投标文件。

12.2投标文件正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除规定必须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的文件,投标文件不需要每页都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须盖骑缝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投标文件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应当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3如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编制和提交;或者将所投包组的内容在同一套投标文件编制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各包组的投标内容。

12.4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12.5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广东国政、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2.6传真或电传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13.投标报价说明

13.1本次招标,供应商必须就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果供应商对于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中为满足技术要求中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有未报价或漏报、错报、缺报等情况,可以视其为供应商予以采购人的投标优惠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如果采购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3.2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必要的辅助材料费用)和售后服务费等。

13.3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提供货物或服务所需的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13.4若投标报价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存在差异,以大写金额为准。

13.5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6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必须与中标供应商的名称一致。

14.投标货币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

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广东国政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保证金

16.1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标记和密封

17.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的字样,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7.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1)采购编号: ;

(2)项目名称: ;

(3) 分开标,此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4)供应商名称: ;

17.3如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标记和密封的,广东国政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到指定地点。

18.2广东国政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以澄清或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广东国政将拒绝接收。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广东国政。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出任何的补充和修改。

20.2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要求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及定标

21.开标

21.1广东国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

21.2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

21.3 开标程序

21.3.1开标会由广东国政主持,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3.2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1.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1.3.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总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总表)为准。

21.4 广东国政对开标全过程进行记录,开标记录由各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22.1评标委员会。

22.1.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2.1.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各供应商。

22.1.3评审专家(不含采购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22.1.3.1三年内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

22.1.3.2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

22.1.3.3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22.1.3.4就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

22.2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2.2.1评标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2.2.2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方法。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评委就每个供应商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独立评出其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然后,评出价格得分。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评标总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2.2.3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

23.投标文件的评审

23.1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23.1.1资格性检查。采购人代表会依据法津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3.1.2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3.1.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提交投标文件数量不足的;

(2)投标报价超过了预算价或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不满足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中带“★”要求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根据供应商须知第23.2.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3.2.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3.2.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3.2.2.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2.2.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3.3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3.1商务评价: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商务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商务评分。

23.3.2技术评价: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技术评分。

23.3.3价格评估: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各供应商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价格分值

评标价:按招标文件规定条款的原则校核修正后的价格;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供应商的最低评标价。

23.3.4政策扶持(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符合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附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3.3.4.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3.3.4.2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3.3.4.3大中型企业与小型或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其价格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3.3.4.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3.3.4.5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3.4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满分40分)

(2)技术部分(满分60分)

商务评分标准(满分40分)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1

管理体系认证

(满分15分)

投标人具备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每个得3分,最高得15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企业实力

(满分9分)

1、投标人注重企业发展,为市级或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得5分,无不得分。

2、投标人获得过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单位称号的得4分,无不得分。

(提供证书或牌匾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类似成功案例

(满分16分)

投标人自 2018年(含)以来签订的饭堂配送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 2 分,最高得 16 分,其他不得分。(相同饭堂不同时间段的业绩按一个业绩计分,单份合同的合同期不得少于6 个月,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技术评分标准(满分60分)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要求

1

实施方案

(满分8分)

根据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了解程度,项目实施方案,产品质量及保证措施进行评审:

1、项目理解较为详细、深刻,实施方案科学、具体,配送步骤清晰、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的,得8分;

2、有基本的项目理解,实施方案基本完整,配送步骤基本清晰、具有可操作性的,得4分;

3、项目理解不准确,实施方案不完整,配送步骤不清晰的,得2分;

4、未提供项目理解或实施方案,得0分。

2

拟供应货品来源情况

(满分10分)

1、基地管理(满分6分):

①投标人具有蔬菜种植基地,面积300亩(含)以上得3分;面积200亩(含)-300亩得2分;200亩以下得1分,无不得分;

②投标人具有禽畜水产养殖基地,面积200亩(含)以上的得3分;面积100亩(含)-200亩得2分;100亩以下得1分,无不得分;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自营的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近三个月的租金收据或发票及相关实地照片,如合作的需提供合作协议、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现有合作协议及近三个月的协议费用的收据或发票及相关实地照片,蔬菜种植基地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土壤及水质检测报告)

2、采购管理(满分4分):

①大米、面(粉)、食用油,投标人需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②肉类(猪肉、牛肉、鸡肉、鸭肉等),投标人需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③豆制品生产企业需符合国家《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和《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等相关国家标准, 投标人需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④调味品(含食品添加剂)投标人需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得1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安全卫生保证

(满分15分)

1、为确保食品安全,根据投标人的检测能力进行评审,包括农药残留(敌敌畏、滴滴涕、六六六等)、兽药残留(如瘦肉精、喹诺酮类、磺胺类、呋喃类、四环素类、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肉类水分检测仪器、重金属(如Pb、Hg、As、Cr 等检测)、污染物(如亚硝酸盐、硝酸盐、二氧化硫等检测)、卫生学指标(微生物)(如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检测)、黄曲霉毒素检测仪、水产检测仪、食用油检测仪等设备,全部具备得9分,须提供检测设备的购买发票复印件及对应的检测方案,每缺少一类扣 1分,扣完为止。

2、投标人与具备 CNAS 认证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有合作的:需提供开标前连续6个月的食材合格检测报告,得6分;每缺少一个月扣 1 分,扣完为止。(须提供与 CNAS 认证机构合作的证明文件及合格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应急保障措施

(满分8分)

根据各投标人对重大或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案措施进行评审:

1、重大或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案较为全面、科学、具体的,得8分;

2、重大或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案基本全面、合理的,得5分;

3、重大或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案不全面、合理性一般,得2分;

4、未提供重大或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案,得0分。

5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及运输车辆情况

(满分19分)

1、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人员50人(含)及以上得2分,30(含)-50(不含)人得1分,30人以下不得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

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食品检验工证书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

4、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营养师证书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

注:提供人员证书及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为确保项目实施,拟投入本项目的厢式运输车辆(自有或租赁)数量情况:

①自有车每台车计1分,租赁车每台车计0.5分,本项最高不超过3分。

②自有冷链配送车的,每辆得2分,最高得6分;租赁冷链配送车的,每辆得1分,最高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如果是自有车辆,需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行驶证以及购车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是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车发票复印件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1、投标文件提供的产品彩页、系统界面截图、检测报告、证书等方面的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材料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将影响评分,不作废标处理。投标人对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的资料不真实,将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2以上证明文件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按实际需要提供备查。

23.5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向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六、合同授予

24.合同授予标准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25.采购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采购人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6.定标

25.1评审结果经采购人确定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26.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中标人放弃中标、不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报财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签订和履行

27合同的签订

27.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7.2中标供应商不能把中标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

28履约保证金

28.1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者以专业担保机构、商业银行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缴交。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单位履约保证金账户在中标后向中标供应商另行提供。

28.2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非东莞市范围内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必须附上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履约保函应在采购合同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28.3若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9融资

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东财[2018]189号)规定,中标人可以选择是否采取信用担保融资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各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使用信用担保方式,并选择担保机构提供的任何一种信用担保品种,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得进行干预。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本项目向中标人固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

(4)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

(5)招标代理服务费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6)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号:

收 款 人: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会展支行

帐  号:649665801316

九、其他

30. 适用法律

广东国政、采购人及供应商进行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31. 招标文件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广东国政。


第三部分 合同书格式


合同书

(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供应商)

受甲方委托,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对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编号为 )进行采购,于 日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 为中标供应商。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组成及合同总价

1.1 合同文件组成内容包括:本合同书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含澄清内容)、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等。

1.2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_______________元)。

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器材工具、施工、维护等所有含税费用,总价为不变价。

1.3服务范围及内容:

1.3.1乙方提供的服务指

……

二、合同主要条款

1.1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出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和等额合格发票。如果乙方怠于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办理手续的,则因此产生的付款迟延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1.2本合同的完成时间为: ;服务地点为:采购人指定

1.3甲方根据项目要求增加其他必要条款。(如果有的话)

三、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

1.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有关的服务及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4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服务要求

2.1 提交服务的技术服务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服务要求和其投标文件的技术服务相一致。若技术服务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导致甲方不能使用成果的应退还全部项目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技术成果或服务内容

4.1合同项下技术成果或服务内容(除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天之内,乙方应将技术成果或服务内容交付甲方。

4.2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属方所有。

4.3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客户资料、非专利技术等商业秘密和本协议文本,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任何一方未履行本保密条款约定之义务者,除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5 验收

5.1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依据制定的方案进行验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

5.2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

5.3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完善直至合格。

6 迟延交付

6.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交付服务。

6.2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付,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6.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认为理由不成立的,交货期限不予延长。

7 违约赔偿

7.1 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或完成,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2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是无法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3 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款项或是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的违约金,不足的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

7.4 本合同所述之损失、经济赔偿是指甲方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此而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

8 不可抗力

8.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8.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8.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9税费

9.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0 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违约解除合同

11.1 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

11.2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2破产终止合同

12.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3 转让和分包

13.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13.2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3.3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3.4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或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

14 计量单位

14.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5 合同生效和其它

15.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15.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合计 页,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15.3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15.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

(一)采购项目概述

1.1? 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卫生健康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1.2? 采购内容:

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副食品类食材配送服务。

1.3? 本项目选1家服务单位获得为东莞市卫生健康局提供食材配送服务的供应商资格。

1.4? 本项目为资格招标,每月按需配送和结算。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2.1? 项目总体要求

2.1.1? 服务对象: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1.2? 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2.1.3? 服务地点: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具体以实际为准)。

2.1.4?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1.5? 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和食品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2.2? 服务要求

2.2.1? 粮油、副食品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 大米外形均匀、整齐,没有碎米和爆腰,有清香味和光泽,无米糠和其它杂质、无虫害、无异味、无霉味,用手摸时滑爽、干燥,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无毒、无害、无污染;

(2)? 粮油、副食、调料类由正规厂家供货,有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相关证件齐全,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内外包装完整,颜色品质纯正,无变形坚决杜绝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

(3)? 副食品、干货类为一级以上的优质品,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 所供应货品必须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需要通过QS认证的货品必须有QS认证标志,。

(5)? 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50%。

(6)? 豆腐的配送要定点采购(选好吃又保证质量的)。

2.2.2? 蔬菜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 中标人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品种、质量应符合采购人要求,产品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采购人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蔬菜农药含量,如含量超标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2)? 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不得腐烂或有异常味道,不存在泥沙和异物,利用率不得低于95%。

(3)? 不得供应转基因产品。

2.2.3? 肉类、水产品类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 鲜肉类全部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保证为当日新鲜肉,并提供政府检疫部门出示的检疫合格证明。(鲜肉类利用率不低于98%)

(2)? 非冰鲜类必须鲜活,利用率不低于95%;冰鲜类水产品解冻后利用率不低于80%。

(3)? 鲜鱼鳞片完整,有光泽无脱落,眼球光亮透明,鳃口紧闭,鱼鳃鲜红,鳍尾完整,确保新鲜。

(4)? 身体饱满结实,无腐烂,无异味(如泥腥味、电油味等),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

(5)? 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

2.2.4? 配送要求

(1)? 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2)? 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3)? 冰鲜类水产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4)? 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5)? 中标人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并免费向采购人提供至少一个帮厨,对水产品进行现场粗加工。

(6)? 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中标人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中标人按时整批更换。

2.2.5? 中标人需设立自有检测室或有固定的送检机构,每种蔬菜每天都要随货提供农药残留的检测报告,食品检测人员或检测机构资料交采购人存档备查。

2.2.6? 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 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如农药残留超标、腐烂变质等)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

(2)? 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中标人,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

(3)? 中标人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3.1? 供货价格要求

3.1.1? 供货价格为采购人指定目的地交货价。主要包含:购货或自产养(种)植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雇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必须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采购人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3.1.2? ★原则上每个月调整一次供货价格,每月的20号前,中标人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格式和要求对食材进行下一期供货报价,若超过规定时限未提交报价的视为放弃下一期的食材配送服务。采购人根据当前时段市场均价的95%和中标人报价孰低原则确定供货价格。市场均价是由采购人组织的开展市场价格调查(莞城细村市场、莞城罗沙市场、南城沙苑市场等),以及对比市发改局公布的同期东莞市菜篮子价格调查后确定的。

3.1.3? 定价有效期一般为一个自然月,经采购人核定确认的供货价格方可作为双方结算依据,对未经确认的价格调增,均按原核定价格进行结算。

3.1.4? 采购人临时需求货品不在核定的供货价格清单内的,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供货,供货价格由双方临时确定。下次该货品应纳入报价清单,并按上述定价原则确定供货价格。

3.1.5? 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或暂时短缺的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由中标人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3.1.6? 采购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某类分包中的某些商品的采购或变更某类商品的采购。

3.1.7? 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在采购人指定的扶贫网站采购一定比例扶贫产品。

3.2? 质量及包装要求

3.2.1? 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50%。

3.2.2? 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水产品和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

3.2.3? 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货品。

3.2.4? 货品质量或包装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3.2.5? 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货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 中标人提供过期、变质货品3次以上或提供假冒伪劣货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 因中标人供应货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部门鉴定后,中标人须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及赔偿费等,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3.3? 配送服务要求

3.3.1? 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由于中标人延迟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

3.3.2? 水产品类一般每天送货1-2次;蔬菜类一般每天送货1次,采购人在前一天确认采购订单;调味品类一般一个星期送货一次,采购人至少提前一天确认采购订单。每次订单不论数量多少,中标人都必须按采购人要求配送。对于临时性采购订单,中标人须积极配合,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3.3.3? 配送时间:每天上午6:10前送达采购指定地点。其中水产品类午餐要求9:30前现场劏好,晚餐要求下午15:30前现场劏好。烧鹅、叉烧类晚餐要求下午15:30前送达。如采购人需要临时增加补货,中标人必须在采购要求的时间内将货物保质保量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配送时间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3.3.4? 中标人负责货品配送前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

3.3.5? 水产品类中标人须免费为采购人提供至少一名帮厨跟随配送,为采购人进行简单加工。

3.3.6? 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3.3.7? 中标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订单配送货品,不得随意增减数量或改变品种。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3.8? 中标人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分包中的某些货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人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 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2)? 中标人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3)? 中标人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4)? 中标人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但不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的。

(5)? 中标人泄露采购人的秘密的。如泄密行为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3.4? 项目验收标准

中标人所供应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东莞市的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分包所列的货品质量要求。中标人在接受订单时须确认采购人对货品的使用要求,对于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

3.5? 考核标准

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对中标人实行考核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常规考核(考核内容见附件一:《供应商月度评价表》),每半年进行一次资格复评。在半年内,中标人有1-2次常规考核低于80分的,中止其配送服务,但保留其配送资格,对其提出整改要求;在半年内,中标人有3次常规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终止其配送服务并取消其配送资格。如发现中标人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即时取消配送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 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如提供假证照、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等。

(2)? 整改时间结束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3)? 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4)? 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配送资格的。

3.6? 供货结算方式

3.6.1? 货款按月进行结算,结算价为采购人核定的供货价格。

3.6.2? 中标人每月5号前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采购人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采购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或转账付款方式结算。

3.6.3? 收款方、发票的销售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3.6.4? 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后,按另定的结算期限执行。

3.7? 其他要求

3.7.1? 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配合采购人到农场基地、食物配送点进行现场考察。

3.7.2? 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可追溯和追责。


供应商月度评价表

评价部门:

供应商名称

供货种类

供货月份

评价指标

指标说明

得分

备注

送货及时性

(满分30分)

要求按时送货。

1、送货迟到,但不耽误饮食服务部工作的,每迟到一次扣2分;

2、送货迟到,且耽误饮食服务部工作的,每迟到一次扣5分。

货品质量

(满分40分)

要求货品新鲜、质优。

1、送来货品,品相一般,但都可使用,未变质,每次扣1分;

2、送来货品,品相较差,但都可使用,未变质,每次扣2分;

3、送来货品,剩余保质期不超过该货品标明的保质期的一半,每次扣5分;

4、送来货品,过期或变质,每次扣15分。

货品数量

(满分20分)

要求按订单供应准确数量(允许误差±5%内)。

1、±5%≤供货数量误差≤±10%,每次扣1分;

2、±10%<供货数量误差≤±20%,每次扣2分

3、供货数量误>±20%,每次扣3分。

服务态度

(满分10分)

要求服务态度良好,积极配合,有问题及时改正。

1、服务态度一般,但问题及时改正的,每次扣1分;

2、服务态度一般,且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的,每次扣2分;

3、服务态度差,且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的,每次扣3分。

是否存在

以下行为

1、供应假冒伪劣产品;

2、整改时间结束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

1.□是 □否

2.□是 □否

综合评价

评价人: 评价日期: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价格文件

(1开标一览表(报价总表)

投标人名称: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及包号

投标报价

备注

每月按需配送和结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期:


二、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致: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确认收到贵公司提供的   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包组:  ) 招标的相关服务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本公司: (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委托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本公司进行有关本项目投标的一切事宜。

本公司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本公司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我方承诺不再对上述文件内容进行询问或质疑,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套、副本 套和唱标信封 份。

本公司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1、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相关服务的投标总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本公司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3、本公司同意按照贵公司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

4、本公司完全理解贵公司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5、本公司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用户需求书》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6、本公司是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贵公司的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7、本公司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本公司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8、本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9、本公司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10、本公司同意中标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11、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手机电话:

座机电话:           传  真: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二)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致: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参加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包组:    )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声明:

本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已清楚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及有关规定;并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本公司承担。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参加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包组:    )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声明:

本公司参加本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3.供应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

3.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4.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须提供以下内容:

4.1 2019(或2020年)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1年注册或注册未满一年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2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3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4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提供);

4.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参照招标文件格式出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致: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证明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名称)的   (供应商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期: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托书声明: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委托在下面签字的 (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就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包组: )招标的相关服务的投标和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须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本委托书于    日签字生效。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日期:

7.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在参加贵公司代理的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招标中若获中标,我公司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如我公司违反以上承诺,愿凭贵公司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付金额的200%由采购人在支付给我公司的合同款中代为扣付。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三)业绩表

序号

使用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总价

签订时间

备注

注: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关的业绩等证明材料。(如有的话)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四)商务差异表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用户需求中的商务要求(合同期和付款方式)作出全面响应。对响应有差异的,则在差异表中写明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不论出于何种原因此表未填写,供应商都被认为已清楚了解招标文件要求并对招标文件所需的商务要求作全面响应(▲条款和★条款除外),供应商必须承担完成用户需求所描述的内容的义务。

序号

招标文件

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

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1

2

3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