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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锦屏镇富荣九年一贯制学校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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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锦屏镇富荣九年一贯制学校青华幼儿园教仪、食堂、文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屏山县锦屏镇富荣九年一贯制学校青华幼儿园教仪、食堂、文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27 11:23

一、项目编号
5115292021001787
二、项目名称
屏山县锦屏镇富荣九年一贯制学校青华幼儿园教仪、食堂、文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包1:宜宾言宇科技有限公司,包2:四川中恒砺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包3:宜宾别样红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包1: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集义街54号1层54号,包2: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涪金路389号,包3:宜宾县柏溪镇天福南苑A区5.6栋1-1-13号
中标(成交)金额 包1:336000元,包2:129800元,包3:124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包1:第一包:家具、教玩具、教学设备类:品牌:详见响应文件;规格型号:详见响应文件;数量:1;单价:2680,包2:第二包::品牌:四川中恒砺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详见响应文件;数量:100;单价:110,包3:第三包:食堂厨房设备:品牌:/;规格型号:详见响应文件;数量:1;单价:21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郭祥云、刘福腾、罗泽维、成发贵(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的供应商收取,根据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取。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9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备案号:SCZC820005_20210002 。2、本项目已完成需求论证。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屏山县锦屏镇富荣九年一贯制学校
地址: 屏山县锦屏镇富荣社区
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光泉;联系电话:147808190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双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丁石路荣新时代广场5幢1层19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军;联系电话:13890902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成发贵
电话: 1478081909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x号

项目编号:5115292021001787

内部编号:SCSK(2021)018号

屏山县锦屏镇富荣九年一贯制学校青华幼儿园教仪、食堂、文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屏山县锦屏镇富荣九年一贯制学校

四川双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8

目 录 TOC \o "1-1" \h \z \u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10303 第一章 谈判邀请 - 3 -

HYPERLINK \l _Toc24476 第二章 谈判须知 - 6 -

HYPERLINK \l _Toc2623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2 -

HYPERLINK \l _Toc14316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3 -

HYPERLINK \l _Toc2720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4 -

HYPERLINK \l _Toc16627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48 -

HYPERLINK \l _Toc23891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48 -

HYPERLINK \l _Toc25403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48 -

HYPERLINK \l _Toc30684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69 -

HYPERLINK \l _Toc24730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77 -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双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屏山县锦屏镇富荣九年一贯制学校(采购人)委托,拟对屏山县锦屏镇富荣九年一贯制学校青华幼儿园教仪、食堂、文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5292021001787

2.采购项目名称:屏山县锦屏镇富荣九年一贯制学校青华幼儿园教仪、食堂、文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人:屏山县锦屏镇富荣九年一贯制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双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

第一包 家具、教玩具、教学设备类:336912元,大写:叁拾叁万陆仟玖佰壹拾贰元整;

第二包 校园文化墙:131092元,大写:壹拾叁万壹仟零玖拾贰元整;

第三包 食堂厨房设备:125646元,大写:壹拾贰万伍仟陆佰肆拾陆元整。

三、采购项目简介:

屏山县锦屏镇富荣九年一贯制学校青华幼儿园教仪、食堂、文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四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谈判文件自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8月25日17: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代理机构将谈判文件发送至已报名提供的介绍信上注明的邮箱。

2、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

网上办理:(1)供应商网上办理购买谈判文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介绍信(格式)》,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项目名称(备注包号)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号及传真号、电子邮箱等)。(2)将已填写的《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530107393@qq.com。发邮件时请在邮件名(主题)或正文处注明供应商名称及项目名称(即xxx公司xxx项目+包号+报名资料)。代理机构收到报名资料将回复投标人“报名成功”,未收到回复报名则未成功。

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开标当日交至四川双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报名咨询电话:18482101488 王女士

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介绍信上相关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料信息错误,对其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谈判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4、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5、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方式获取本谈判文件,并登记,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谈判文件并登记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谈判文件》更正内容将通过预留电子邮箱和《四川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不另行通知。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8月26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双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谈判地点:四川双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屏山县荣新时代广场5幢1层20号)。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屏山县锦屏镇富荣九年一贯制学校

通讯地址:屏山县锦屏镇富荣九年一贯制学校

邮 编:645350

联 系 人:成老师

联系电话:1478081909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双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屏山县荣新时代广场5幢1层20号

邮 编:645350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482101488

电子邮件:530107393 @qq.com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

最高限价及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第一包 家具、教玩具、教学设备类:336912元,大写:叁拾叁万陆仟玖佰壹拾贰元整;第二包 校园文化墙:131092元,大写:壹拾叁万壹仟零玖拾贰元整;第三包 食堂厨房设备:125646元,大写:壹拾贰万伍仟陆佰肆拾陆元整。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行业划分为工业。

4

本国货物(实质性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

5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8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谈判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本项目不缴纳谈判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双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领取地址:屏山县荣新时代广场5幢1层20号

联系电话:18482101488

12

采购文件的解释

对招标文件的解释,由采购人和四川双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对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货物清单内容及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服务清单及服务要求、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提出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答复;其余内容由四川双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答复。

13

供应商质疑

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特定的资格条件、项目服务要求、货物清单、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均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其余部分由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质疑由王女士负责答复;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482101488

联系地址:屏山县荣新时代广场5幢1层20号

邮政编码:64535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屏山县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屏山县财政局备案。

16

谈判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标行政监督备案的谈判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谈判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谈判的依据。

(2)谈判文件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17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涉及)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19

其他补充内容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谈判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组。供应商报价单应当填写报价单位名称、金额大小写并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同时,若是代理人参与报价的,在报价时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一并递交,否则报价无效。

20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本项目为分包采购,每一包需单独编制响应文件。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 屏山县锦屏镇富荣九年一贯制学校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双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XXX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本项目不缴纳谈判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谈判文件有多次澄清或修改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

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轮报价。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谈判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谈判小组谈判。

13.1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3.1.1第三、四章要求的供应商的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13.1.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3.2其他响应文件部分:

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3.2.1 政府扶持政策(供应商如涉及时提供),满足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料,如未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的相关资料签字、盖章等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则不能享受谈判文件谈判须知附表规定的价格扣除。

13.2.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3.2.3报价函。

13.2.4报价表。

13.2.5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13.2.6供应商类似业绩一览表。

13.2.7商务应答表。

13.2.8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13.2.9售后服务方案(含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网点和技术人员);

13.2.10培训计划、验收方案;

13.2.11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3.3 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它应答和承诺。

以上相关格式详见第八章,对于谈判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谈判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期授权代表签字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格式详见第八章)。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格式详见第八章)。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每一分包项目的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加盖鲜章)、日期。每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鲜章)。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一旦接收,就视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同其满足了招标文件对密封性的基本要求,属于可以接收的范畴。

20.3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4 最终报价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最后报价表由代理机构准备),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成员决定。

20.5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交纳。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技术服务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和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0.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以上均提供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2)提供2019或2020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3)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1)—(4)项具有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谈判的,则可不提供。)

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鲜章,谈判代表身份证原件备查。

(2)供应商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

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屏山县锦屏镇富荣九年一贯制学校青华幼儿园教仪、食堂、文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2、 项目地点:屏山县锦屏镇富荣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及配置标准要求

(一)采购项目配置清单

采购项目配置清单

序号

学校

所需仪器器材

单位

数量

1

屏山县锦屏镇富荣九年一贯制学校

办公家具、幼儿家具

1

2

屏山县锦屏镇富荣九年一贯制学校

户外玩具

1

3

屏山县锦屏镇富荣九年一贯制学校

美术音乐器材

1

4

屏山县锦屏镇富荣九年一贯制学校

科学发现室

1

5

屏山县锦屏镇富荣九年一贯制学校

图书

1

6

屏山县锦屏镇富荣九年一贯制学校

校园广播系统

1

7

屏山县锦屏镇富荣九年一贯制学校

文化墙

1

8

屏山县锦屏镇富荣九年一贯制学校

食堂厨房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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