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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麦屿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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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麦屿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大麦屿边检站社会化保障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麦屿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大麦屿边检站社会化保障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麦屿边检站社会化保障物业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玉环市玉城街道泰安路312号财富中心5号楼10楼10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HXCG-2021-041

项目名称:大麦屿边检站社会化保障物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7.2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7.2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7日 至 2021年09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玉环市玉城街道泰安路312号财富中心5号楼10楼100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麦屿出入境边检站6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麦屿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玉环市大麦屿街道永安路71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 139676554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台州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玉环市玉城街道泰安路312号财富中心5号楼1002室

联系方式:张先生 0576-872294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576-87229474

物业招标(1).doc
_Hom

招标文件

TZHXCG-2021-041

采购项目:大麦屿边检站社会化保障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麦屿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盖章)

台州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1年08月01日

目 录

1、?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4、? 公开招标需求

5、?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6、?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受采购人委托,现就大麦屿边检站社会化保障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TZHXCG-2021-041

标项

项目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单位

预算

大麦屿边检站社会化保障物业服务项目

/

1

67.28万元

2招标项目概况: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对本项目具有履约服务能力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时间:

1、获取(公告)时间:2021年08月30日至2021年09月16日。

2、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报名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泰安路312号财富中心5号楼10楼1002室。

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五、招标答疑会:无。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7日上午09:30:00;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7日上午09:30:00;

开标地址:大麦屿出入境边检站6楼会议室;

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零。

八、相关注意事项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下载采购文件之日(获取公告期限届满之后下载采购文件的,以获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本项目所有公告发布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http://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台州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6-87229474

邮箱:397518951@qq.com

地点:玉城街道泰安路312号财富中心5号楼10F1002室

(二)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麦屿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13967655480

地点:玉环市大麦屿街道永安路71号

玉环市政府采购报名申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报名时间

项目联系人

手 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以下内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填写齐全

税号(纳税识别号)

开票地址、电话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提交的报名资料清单

序号

提交资料名称

是否提交

备 注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册资金:

万元

3

4

第2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2

答疑会或现场踏勘

各供应商自行踏勘

3

投标文件包装要求

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文件必须与其他文件分开各自密封包装。

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

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5

交货期

30天

6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09月17日上午09:30:00

递交地点:大麦屿出入境边检站6楼会议室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09月17日上午09:30:00

地点:大麦屿出入境边检站6楼会议室

8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5 %(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9

实质性条款

带“▲”的条款是实质性条款,投标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0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一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组织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人:是指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四)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指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招标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与招标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者本项目允许部分分包,若分包如下: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采购组织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后,按照采购组织机构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特别提示:如在投标时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的,将原件扫描放入电子投标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

(1投标声明书;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投标事宜的,则无需提交);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性质提供);

(6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条件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特定条件中有要求的必须提供),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说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以上网站的证明截图。

2、商务与技术文件的组成:

(1)供应商情况介绍(人员与技术力量、企业规模、经营业绩等)。(附件4)

(2)项目方案。

详见评标办法

(3)证书一览表(后附与本项目相关的认证证书或文件)。

(4)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后附合同复印件)。

(5)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可能影响供应商商务与技术内容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

3、报价文件的组成

(1)报价文件由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小微企业等声明函、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以及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组成。

(2)此报价为投标人一次性报出唯一的最终价格,包含其它一切所要涉及到的费用,有选择的报价将被拒绝。

(3)投标报价是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报价中。

(4)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相关资料、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如有)。

(5)相关报价单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 投标报价单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文件的制作、封装及递交要求

1、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招标需求制作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将视情处理(拒收、扣分等),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文件内容中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3)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4)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5)若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与本次投标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投标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同时节约纸张;投标文件建议以A4纸大小双面打印并装订。

2、投标文件的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份数: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必须分别编制并分开单独装订成册:资格证明文件共份(正本副本,封装成一袋),商务与技术文件共份(正本副本,封装成一袋),报价文件共份(正本,封装成一袋)。投标文件的正本封面必须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除报价文件外其余一律不准出现数字报价。如有不同标段,请按标段号分别装订,密封要求同上。

(2)所有投标资料按投标文件的组成所列内容及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连续标注页码。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请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或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标段、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名称(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组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4)项目如分标段,各标段投标文件必须分开编制,并按上述份数要求单独密封包装。

(5)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失密、拒收、过早启封等情况,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

3、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前派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后提交,采购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

(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组织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如需对上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必须在投标

截止时间以前将书面的修改文件或撤消通知送达采购组织机构。

(2)投标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袋上写明项目编号、标段、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修改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

四、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

(一)开标事项

采购组织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文件并登记,并由供应商代表对递交记录情况进行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本次招标采用先评审商务资格和技术服务方案,后公开并评审商务报价的办法实施)。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招标项目负责人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5、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当场拆封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后,进入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环节;

6、完成综合比较与评价后,由主持人按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当场拆封报价文件,并现场宣读《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以及采购组织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7、采购组织机构做开标记录,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8、在完成评标后,宣布评标结果,开标会议结束。

六、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单位评审代表组成。

(二)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审查发现无效的进行必要的询标,结束后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

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审查发现无效的进行必要的询标,结束后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

3、综合比较与评价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4、得分确认及评审报告编写

(1)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复核,对于系统计算出的价格分及总得分进行确认;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及得分情况编写评审报告。

5、评价

采购组织机构对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进行评价。

(三)澄清问题的形式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五)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与技术文件跟报价文件出现混装或在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与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或者报价文件中报价的货物跟商务与技术文件中的投标货物出现重大偏差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8、投标参数未如实填写,完全复制粘贴招标参数的。

9、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10、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移送采购监管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招标文件

中打“▲”内容及被拒绝的条款)。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招标作为废标处理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

(七)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八)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定标

1、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单位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其中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组织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采购组织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3、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组织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合同签订及公告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中标供应商无故拖延、拒签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取消中标资格。

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二)合同公告及备案

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

九、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3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采购组织机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二、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

(一)商务与技术文件中的客观分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后统一打分;其余在规定的分值内单独评定打分。

(二)各投标人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三)投标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 。

(四)政府采购政策及优惠:(1)关于小型、微型企业(简称小微企业)投标: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据此进行核查)、《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见附件),如投标人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据此进行核查);(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见附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和《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见附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对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同一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注:得分以系统计算为准,保留2位小数。

三、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四、如综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者为先;如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货物类采购项目以技术性能得分较高者为先,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实力信誉及业绩得分较高者为先。

五、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认定:(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推荐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六、本次评分具体分值细化条款如下表: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及得分

商务部分(25分)

认证体系

(8分)

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有效证书得2分;通过ISO环境体系认证并获得有效证书得2分;通过OHSMS职业健康体系认证并获得有效证书得2分;通过ISO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有效证书得2分,最高得8分。(须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情况 (4分)

根据投标人企业综合实力进行打分。

具有完善的企业规范制度、管理水平、公司组织构架,具有相关荣誉、证书,能提供强大的相关技术力量支持,并能保障项目质量的得3.0-4.0分;

企业管理水平较好,组织构架较简单,且具有较强的相关技术力量支持的得1.0-2.9分;

企业管理制度简单、几乎没有企业组织构架,相关技术支持力量薄弱的得0-0.9分;未提及此项不得分。

(如有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信用 (3分)

2017年1月1日以来获得由工商行政部门认定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A级得1分,AA级得2分,AAA级得3分。(如有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同类项目业绩(10分)

1、自2017年1月以来投标人管理的类似物业管理项目业绩(服务内容须含保安或秩序维护、保洁、设施设备服务或工程维修)得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

2、自2017年1月以来投标人管理的类似餐饮服务业绩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合同内容未包含或未能体现主副食加工制作或餐饮服务、未盖章或盖章不清晰的合同无效。

(如有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技术部分(60分)

整体社会化保障服务方案

(10分)

针对社会化保障方案整体性评价。评价标准为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和熟悉程度;供应商对本项目管理方案整体构想的创新性、充分性和符合性。 物业管理目标明确,起点高,设置合理。方案策划思路新、针对性强、独特超前。整体社会化保障服务实施方案完善、可行,各项工作程序、标准、频率合理,各项措施得力,具有较好的统筹协调能力,执行力强;社会化保障服务各项承诺明确,具有可操性和监督性等方面内容进行评比,酌情打分:8.0分≤优≤10.0分;6.0分≤良<8.0分;一般<6.0分。

管理制度

(5分)

管理、激励、监督、奖惩等规章制度健全规范;体现高标准、高档次、科学合理、实际操作性强。内部考核和奖惩制度周密合理,组织制度完善,岗位职责明确,与采购人日常管理要求相符合等方面内容进行评比,酌情打分:3.0分≤优≤5.0分;1.0分≤良<3.0分;一般<1.0分。

设备设施管理服务 (5分)

管理方案是否适应本项目的需求,是否有创新;设备设施管理工作项目、工作范围是否齐全;组织设置、岗位配置是否符合本项目的要求;人员管理是否合理;服务标准设计是否合理等方面内容进行评比,酌情打分:3.0分≤优≤5.0分;1.0分≤良<3.0分;一般<1.0分。

安全生产管理(5分)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到位,是否承诺事故发生率控制在县安全责任考核目标要求内,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健全等方面内容进行评比,酌情打分:3.0分≤优≤5.0分;1.0分≤良<3.0分;一般<1.0分。

安保管理服务(5分)

管理方案是否适应本项目的需求,是否有创新;安保管理工作项目、工作范围是否齐全; 组织设置、岗位配置是否符合本项目的要求; 人员管理是否合理;服务标准设计是否合理等方面内容进行评比,酌情打分:3.0分≤优≤5.0分;1.0分≤良<3.0分;一般<1.0分。

保洁绿化管理服务 (5分)

管理方案是否适应本项目的需求,是否有创新;保洁绿化管理工作项目、工作范围是否齐全;组织设置、岗位配置是否符合本项目的要求;人员管理是否合理;服务标准设计是否合理等方面内容进行评比,酌情打分:3.0分≤优≤5.0分;1.0分≤良<3.0分;一般<1.0分。

餐饮管理服务(5分)

管理方案是否适应本项目的需求,是否有创新;保洁绿化管理工作项目、工作范围是否齐全;组织设置、岗位配置是否符合本项目的要求;人员管理是否合理;服务标准设计是否合理等方面内容进行评比,酌情打分:3.0分≤优≤5.0分;1.0分≤良<3.0分;一般<1.0分。

应急管理

(5分)

对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有详细的措施预案,针对突发事件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完善、周密、可行,人员职责到位。酌情打分:3.0分≤优≤5.0分;1.0分≤良<3.0分;一般<1.0分。

节能管理

(5分)

节能降耗方案是否适应本项目的需求,是否有创新;工作项目、工作范围是否齐全。酌情打分:3.0分≤优≤5.0分;1.0分≤良<3.0分;一般<1.0分。

人员配合 (10分)

各类人员学历、岗位证书、配备齐全、合理、科学,人员培训有计划、内容、目标且方式多样情况由评委酌情打分:酌情打分:4.0分≤优≤6.0分;2.0分≤良<4.0分;一般<2.0分。

人员录用与考核有标准、有措施、有奖惩淘汰机制情况由评委酌情打分。(2分)

各类人员上岗仪表、行为、态度标准统一、高要求情况由评委酌情打分。(2分)

价格部分(15分)

取合格供应商的最低价为基准价。基准价为15分。最后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注:对于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及优惠的企业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具体执行依据见本章第二点的第五条“政府采购政策及优惠”内的规定)。


公开招标需求

一、 社会化保障服务内容

1、房屋建筑本体公共部分(房顶、梁、柱、内外(含木装饰)、公共走道、公用设备、大厅地面、开水间、卫生间、天台、自行车雨棚、地上(地下)车位、天花板、玻璃门窗、大理石装饰、电动门、周界围栏、防冲击隔离带)的养护和卫生保洁。

2房屋建筑本体公用设备设施(供配电系统、电梯系统、空调系统、通风系统、消防设备系统、生活供水系统)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采购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备(道路、草坪、室外上下水管道、沟渠、池、泵房、路灯、旗杆、各类管线、公示牌等)的维修、养护和卫生保洁。

4、采购单位配套服务设施(办公家具、厨柜、沙发、茶几,灯饰、墙面电控器、电话机、窗帘、地毯、纸篓等)的养护、清洗和管理。

5、办公室、会议室、门厅、楼道等全部室内区域卫生(含玻璃幕墙、玻璃窗室内部分)保洁及会务服务保障。

6、采购单位食堂桌、椅、台布等的清洗。

7、制定本保障服务制度及“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等)”。

8、负责采购单位所属各专业设备(含电梯、弱电指标化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空调系统、新风系统)长期保持安全、正常的运行状态。承包人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进行上述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联系配合,并做好各种专业设备、日常巡查,台账记录,一旦发现异常的应当及时落实联络、配合排除故障。

9、负责采购单位室内外的绿化养护,定期联络、养护室植物摆放、室外绿化修剪,确保物业内无枯枝死叉,无杂草杂物、无地表土裸露。

10、负责各水箱清洗。

11、承包人完成业主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如负责配合采购单位做好楼宇节能减排工作,建立用电、用水设备巡查、维修台账记录。负责做好“多城同创”等活动,收集、整理与创建工作相关的材料。

二、社会化保障服务要求及标准

(一)室外环境保洁

1、草坪、花坛内的枯枝落叶每日进行清扫,确保无杂物、无堆物,巡回保洁。每周不少于一次绿化养护工作,并做到树灌木完整有形,长势茂盛,无枯枝死杈、无藤蔓、无病虫害、数目无钉枪捆绑,草坪、花坛、道路册道牙无杂草。

2、道路、地上(地下)停车位、自行车雨棚、台阶每日清扫不少于两次,巡回保洁,台阶冲刷15日一次,室外露台、平台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有色垃圾和建筑垃圾,无杂物堆放,无积尘、无积水和淤泥、无堵塞。围墙、护栏、室外雕塑每周擦拭一次,做到无污垢、无积灰、无蛛网。

3、垃圾箱刷洗、擦拭每日一次,消毒每月一次,做到外表洁净、无异味,无过夜垃圾。

4、所有雨、污水落水管、沟渠每半年疏通一次,使之管内无杂物、畅通无堵塞。

5、污水井每半年清掏一次,雨水井每1年清掏一次,隔油池每3个月清掏一次,保持常年干净、清洁,无阻塞、无异味。

6、路灯、射灯、草坪灯、庭院灯等照明设施及消防设施擦拭清洁半月一次,标志牌、宣传栏每3天一次,做到干净无明显浮灰蛛网。

7、其他采购单位认为应由投标人完成的社会保障服务事项。

(二)室内卫生间、走道、楼梯等公共区域保洁

1、室内的大厅通道地面和墙面、柱面、玻璃、照明设施、墙面控制器、消防防备、休息区域(桌椅)、楼梯、护栏、扶手、天花板、指示牌等做到无垃圾、无积灰、无污渍、无手印、无脱落,每日清扫和擦拭保养,地面推尘需在尘推上喷上静电水,并用清洁齐除垢,巡回保洁。

2、开水间、水具及设备保持清洁,无堆积杂物、无污迹、无积水、无积尘、无锈斑、无漏滴水、电器按时开关,保证安全。

3、定期清洗大楼内各楼层的开水箱,以保持正常使用。

4、随时保证电梯口、电梯轿厢、轿门的清洁,每日一次清扫、一周一次上油保养,按键面板无积尘、光亮洁净、无陈旧印迹。负责每日更换、清洗轿厢体内铺设的地毯。

5、卫生间每日清扫,做到门、把手要保持光亮、干净、无划痕;便池(斗)、洗手盆、台面、隔断板无污物、无污渍;墙面四周及阴角无水迹、无蜘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干燥;镜子及金属部分,无浮尘、污渍、手印、水迹、无锈斑;天花板上无污渍、无漏水或小水泡、无脱落;排气扇无浮灰,确保动作正常;室内空气要保持新鲜,确保无异味,并及时补充卫生纸和洗手液。

6、烟盂筒上的烟蒂随时清理,筒内垃圾不超过2/3,及时清倒,外壳擦拭每日一次,消毒每月一次,做到外表洁净无污渍。

7、对卫生间、开水间、通道地面等场所每天的第一次保洁工作必须在上班前30分钟完成。

(三)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等房间内保洁

1、办公室卫生每周地面清洁一次,办公室窗户清洁每月一次,做到无垃圾、无积灰、无污渍、无手印等。

2、会议室、活动室等房间除需每日清扫外在会议前后,活动前后都需进行保洁。

3、其他采购人根据需要进行清洁的地方。

(四)除“四害”工作

1、除“四害”不得低于爱卫会除“四害”相关规定及验收标准,并视特殊情况增加次数,由采购单位与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病媒生物消杀专业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合作,所有事宜采购单位确认后,承包人负责协调跟进落实,所产生费用与承包人无关。

2、采购单位所合作的单位须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及台帐,根据采购方实际情况及辖区街道社区要求定期开展消杀工作,有效控制鼠、蟑、蝇、蚊等害虫孳生,定期对各类病虫害进行预防控制,适时投放消杀药物。以上工作由承包人按照采购单位要求进行管理和监督。

3、采购单位之前除“四害”的合同履约期限届满之后,采购单位会根据安排合作事宜。

(五)社会化保障服务满意率应达到90%以上,各项指标如下:

1、杜绝火灾责任事故,杜绝刑事犯罪。

2、环境卫生,清洁率达90%。

3、零修、保修及时率100%,返修率小于2%。

4、服务有效投诉少于1%,处理率100%。

5、采购方所需要的其他指标。

(六)食堂要求

1、承包人在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安全、消防方面的不良记录,并由当地食品卫生、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2、承包人提供采购单位食堂运行所需的人工费用,菜品、粮油产品、副食品、水、电、燃料费、设施设备购置、维修、保养等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承包人所有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能上岗,上岗厨师须持资质证书。

4、承包人必须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机关工作人员对食品加工、服务质量的评估,投标人应及时回应,立即整改。

5、采购单位制定管理员,对投标人食品加工、服务质量等全方面进行监管,强调成本控制,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指导。对违反卫生、质量等规定,可根据食堂管理细则予以处罚。

6、承包人服务人员按照采购单位要求的就餐时间向采购单位工作人员供应各餐,确保食品加工各环节符合环保和食品卫生标准,提供安全可靠饭菜质量,营养多样膳食搭配。保持菜肴新鲜卫生,严禁提供腐烂变质食品。

7、承包人负责食品安全查验,有权拒绝使用腐败、变质或其他存有危险隐患食材,并承担食品安全质量原因产生的损害赔偿和行政违法处理。

8、承包人负责将协助采购单位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

9、根据“五常法”(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现场管理规范及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提供服务,做好各项工作。

10、科学制定食谱,费用收支以“平进平出”为原则,协助服务单位做好费用收支公示,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11、负责食堂食品采购、验收登记、储藏、加工(烹饪)、并做好相关台帐登记等工作。

12、规范操作,确保各类食品卫生,做好食品的留样工作,杜绝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就餐人员饮食安全。

13、及时清洗消毒餐具,负责就餐场所、操作间(加工)及仓库等场所的卫生打扫和整理。

14、严格遵守食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火灾和偷盗事件的发生。

15、做好食堂设备设施的日常清洁和保养工作。

16、承包人提供食堂服务须响应采购单位工作日程安排。

17、完成服务单位的其他任务。

(七)承包人提供保洁工具和清洁用品。

承包人提供包括抹布、拖把、水洗桶、扫把、玻璃清洗器、吸尘器等工具及器械在内的保洁用具和设备。

三、社会化保障服务人员配置及要求

(一)、人员配置

按照承包人投标承诺质量要求和从业人员素质要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配备,所聘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投标单位相关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具体人员配置如下:

(二)岗位配置及人员要求

岗位配置:保安队长1名,负责社会化保障项目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以及与业主的沟通对接;厨师2名、帮厨1名,负责单位日常餐饮保障及食堂的卫生;保安4名,两班运行,负责访客登记出入管控以及本单位日常巡查;保洁员4名,绿化养护人员1名,负责主楼附楼架空层及外围篮球场等区域的卫生清洁绿化修剪及室内绿化设置及养护;洗衣工1名,负责洗衣房换洗衣物清洗,一周一次。(聘请人员在15人以上才设置项目主管,15人以下设置保安队长负责管理)。

人员配置

数量

备注

保安队长

1人

兼职保安岗位

厨师

2人

厨师证

帮厨

1人

保安

3人

保洁

4人

绿化养护

1人

兼职

洗衣工

1人

一周一次

物业公司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至少配置14个人员,列表人员需配置齐全。除以上人员规定工作范围外,物业公司还需负责日常的空调和电梯维修保养,水电设施的检修,绿化租赁及养护。

人员要求:为保证服务质量和维护院内形象,所有社会化保障服务人员均要求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品行端正,政治清白,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主管基本条件

项目主管要求1人。所聘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投标单位相关业务培训开合合格后持证上岗。

(1) 年龄在30-50周岁之间;

(2) 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 服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为人热情;

(5) 具备协调能力,工作责任人心强,不聊天,不迟到,不擅自离岗;

(6)无犯罪前科记录,无吸毒、嫖娼、赌博史。

2、项目主管工作要求

项目主管:全面负责该项目的管理工作,并承担采购单位与承包人的业务联络。负责安排、落实采购单位该项目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及班次;巡检、记录各班每日工作情况,及时向采购方负责人汇报,定期对该项目服务人员进行考核培训。

(1)全面负责驻地社会化保障管理工作,负责服务范围内的工作质量,每天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质量进行巡查,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提供良好的管理与服务。

(2)负责制定、贯彻、落实岗位责任制,制定工作要求,工作目的以及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3)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和物品需求计划,并保证计划的贯彻执行。 负责受理访客投诉,组织访客意见征询活动,定期了解访客对承包人各项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4)负责确保本部门记录的完整、准确有效、并做好归档工作。

(5)负责定期对员工培训、应急演练及应急处置,应变能力工作,提高驻地社会化保障服务人员的文化、文明素养,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7)负责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提高员工企业责任感。

(8)在台风、暴雨等灾害性气象预警期间必须保持在岗,并组织员工做好防灾抗汛工作及其他应急措施。

(9)完成业主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保洁及食堂相关要求

(1)保洁人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接受过岗前培训,具有一定保洁服务经验。

(2)厨师:具有国家特三级以上厨师等级,从事烹饪工作5年以上,精通浙江菜系,并能重点掌握其他各菜系的烹饪知识及操作过程,熟悉厨房各项设备的性能,使用及保养方法,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懂得成本核算、食品原料及食品营养知识。

(3)食堂其他人员:按照食堂岗位要求,完成每日约50人三餐就餐任务,其中厨师需要执证上岗,具备食堂管理能力。如采购单位反应菜肴口味不佳,承包人应及时更换厨师。

(4)所有岗位人员必须由采购方相关部门考核,政治审查通过方可录用。

(5)所有人员经采购方考核定岗后,承包人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更换。

(6)所有人员必须专职采购方服务,不得兼职。

(7)中标后服务人员如需要更换,须提前七天上报采购单位取得同意,并及时交接工作,不得影响采购单位日常工作,不得出现交接空档期。且服务人员流动每年不得超过20%。超过比例的,采购方有权责问承包人对包括发放员工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事项,并按承包费用1%给予处罚。采购方保留更换岗位人员的权利。

(8)承包单位及其员工必须遵守采购方的一切行政管理规章和制度。采购方有权对承包单位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承包人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主动性不够,采购方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予以更换,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9)承包人应当根据实际报价发放工人应得的工资。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工作安排:

1. 各项服务工作时间必须满足采购方的工作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范围)。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

工作要求:

1. 各工种人员在做好日常维修及保养工作同时还要及时完采购方交派应急响应任务。

2. 夜班及节假日有值班人员留守,要做好各点巡查及应急处置工作,如遇到处置不了事件,必须及时汇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四、其他要求说明

1、根据招标文件,承包人须以高服务标准、宾馆化管理模式作为对大楼物业服务的定位,确保大楼内外的整洁。

2、餐厅在准备早餐、中餐、晚餐期间严禁开空调和大灯,开餐前15分钟开启空调,开餐前5分钟开灯,如光线良好则一律不开灯。就餐完毕后5分钟内关闭所有空调及大灯,气温在22℃-30℃空调开50%,服务人员要强化勤俭节约意识。 做到厨房和光线良好情况下不开灯,更衣间随手关灯,原料及餐具清洗完后应立即关闭水源。

3、根据采购方要求各岗位的服务人员按需要可相互调配使用,杜绝缺额顶岗现象。

4、承包价为该招标项目的总报价,含保洁工具、水电维修工具等,不另计其它费用。

5、采购方不提供免费就餐,如确实工作需要搭伙,由承包人与采购方协商后由承包人支付就餐费用或个人支付。

6、承包人每月须向采购方以书面形式提交工作月报,报告当月工作情况。

7、采购单位提供社会化保障服务的办公场地,根据需要在适合的楼层配备洁具堆放处,其它房间(如需要的应急备件仓库、设备工具间、物业值班室、保洁仓库、保洁工作间)进场后视情况协调解决。办公用品(指办公桌、电脑、打印机、纸张、文件柜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8、承包人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相关服务的承诺,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承包人单位应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各特殊岗位的上岗证必须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复印件上墙。

9、承包人需制定消防、抗震、安全等紧急预案,并切实地培训到每个岗位人员,一年演习一次。如遇火警、水管爆裂、台风袭击、下雪、等突发特殊情况,承包人要组织突击小组配合采购方搞好特殊保洁等协助工作。

10、承包人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承包人组织实施。

11、承包人需积极完成接待过程中的就餐、礼仪工作、重大活动的场地布置工作。

12、投标单位须严格执行地方政府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给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

13、采购方不接受承包人任何因遗漏报价而发生的费用追加,因承包人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采购方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14、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方工作人员支付任何财物。

15、投标单位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在承包区域内从事采购单位不认可的服务工作。

16、承包人应在合同实履行程中加强服务人员的现场管理,若因为服务工作不到位、响应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采购方将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每发一次将视不良影响严重程度扣罚100元-500元,同一事件屡次发生,罚金翻倍。造成恶劣影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7、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如有工作人员的减少,采购方有权要求按投标单价核减相应费用。

18、承包人应配合保安和消控室对消防、秩序管理及监控、自动报警系统的运管工作。

19、终止承包,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也不影响履约保证金的效力。

20、承包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采购方同时进行承包人承包区域设施、设备状况检查并要求承包人一星期天内将物品撤离承包区域,否则采购方将代理处理,并追偿代理费及15%的手续费。

21、续约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采购方应对承包人在合同期的工作表现做出评价,确定是否续约,并通知承包人。

22、合同签订后10天内,承包人须提供“社会化保障服务费用组成清单”、“社会化保障服务考核办法”及“管理分项标准”给采购方,采购方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核,督促承包人修改并认可后,承包人按照最终认可的标准实施。

23、物业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人员配置要求,上述工作内容必须按时足量完成,如因承包人的管理或自身原因造成效率降低,需要增加服务人员才能完成工作,费用不再另行增加。

五、商务要求

1、其他说明:上述费用指完成合同所需要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2、社会化保障人员要求全部参加社保五险。

3、物业公司所用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如遇到劳资纠纷及委托期间发生人员伤亡等问题由物业公司自行解决。

六、其它要求

(一) 安保责任及管理模式

承包人将全面担负采购方的安保工作及相关安保责任,采购方业务科室只负责安保工作上的检查、指导、督促、整改及下达安保任务等有关方面工作。

(二) 队伍建制要求

1.安保人员不低于4人。

2.所派驻的安保人员基本素质高,均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上岗证,严格落实安保招聘、政审制度。要求安保人员仪表整洁、品德兼优、政历清白,具有责任心和爱岗敬业精神的有志青年,且必须经过正规的安保培训,取得相关安保上岗证件。安保人员无违法犯罪的前科劣迹,无吸毒、赌博史。

3.承包人派驻安保队伍由项目经理兼任队长。

4.岗点配置及人数4人,两班运行,其中白班至少2人,晚班至少2人

6.安保人员认真落实岗位职责,熟悉设备、设施性能,熟练掌握设备、设施使用规程,接受在岗培训。

7.服从采购方其他安保工作派遣。

(三)安保(秩序维护)服务

1、日常治安管理:保安室24小时值班,至少二人,大楼24小时巡查,安保人员统一制服,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我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公私财物的安全。

(2)上岗时必须着工作,佩证上岗,注意仪表仪容,保持整洁大方。

(3)坚守岗位,履行工作职责,当班不能随意脱岗,不准在岗位处理与值班无关的工作,不得酒后上岗,禁止在岗饮酒,不得带亲友上岗,在当班期间负责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工作态度好,礼貌待客。对来访人员必须有礼有节的进行问询,引导来人与相关联系人联系,如发现工作态度恶劣或有群众投诉,一经查实的将严肃处理。

(5)值夜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工作岗位,不能睡觉,要求每隔两个小时大楼内巡查一圈,并做好巡查记录,遇有重要情况要立即向领导汇报紧急情况,同时打110报警。

(6)维护大楼秩序,保持道路畅通,做好车辆停放的指挥。

(7)注意可疑人物携带物品,仔细询问,发现情况及时汇报。

(8)认真做好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工作,做好交接工作。

(9)做好传达室卫生工作,完成委托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2、巡查检查

(1)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提高警惕,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及可疑情况,并制止违反规定的行为。

(2)发现反常或意外情况,除及时向领导报告外,要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火灾事故及破坏行为的发生。

(3)发现偷盗、闹事、斗殴、凶杀、投毒、爆炸等犯罪分子,要坚决果断地采取措施,力争抓获犯罪分子。

(4)若发现盗窃、凶杀、火灾、投毒、损毁财物,以及一切有现场的案件或时间,要妥善保护好现场,迅速上报,并积极协助调查。

(5)巡查人员要定时定点查看,对重要部门、要害部门要勤查看,配电房、车库、UPS间等以及无人值班但有可能发生问题的地方应设置巡更点,做好巡更记录,节假日夜间巡查时增加巡查次数,确保在合同期间的治安消防保卫工作不出问题。

(6)巡查人员夜间定时巡查,如发现干警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或其他公共场所有长眠灯现象的,及时关闭,做好节能工作。

(四)相关经费项目

安保人员工资待遇及节假日等相关补贴。

法定节假日值班补助按国家现行标准发放。高温补贴费(6、7、8、9四个月)由承包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五) 保卫人员装备要求

1.根据安保配备要求,安保个人服装费用按使用年限分摊纳入招投标预算当中,款式及质量以采购方认可为准。实行统一发放,穿着统一的安保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安保装备。

2. 通信及相关设备由采购方提供和维修,人为故意损坏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六)其他要求说明

1、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2、服务地点:玉环大麦屿街道永安路71号

3、付款条件:每月支付上一月份应付合同金额90%(单月应付金额为单年度合同价/12)。在每年合同到期之日,剩余的10%在扣除罚没部分,一次性结清。

4、报价:承包人报价为单年度承包费用报价。

5、合同期满后如承包人达到采购方各项考核目标,经双方协商后,可将合同续签1年,最多续签二次,即总服务期限不超过本次招标规定的服务期3年。

6、续签时,采购方在项目内容和资金预算符合政府采购预算要求,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采购计划通过后,原则上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第4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 委托乙方 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并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 “合同”即由甲乙方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合同将由甲方与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涉及乙方的主要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其进行确认或响应。如投标人未在投标前未做拒绝或提出修改要求的,招标人均视作认同。

2. “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承包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招标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3. “管理服务”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的设施配置及本物业使用性质特点,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定位、目标,为甲方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具体包括环境卫生管理、传达、保安、秩序管理和消防、监控设施维护管理、给排水(包括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维护、供电设备管理维护、办公、日常维护保养、绿色植物摆放、维护及委托期内应履行的其他服务等义务及其他类似的责任等。

4. “甲方”系指通过招标接受合同及服务的边检站。

5. “乙方”系指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中标人。

6. “现场”系指将要提供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地点。

7. “验收”系指招标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合同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与本次招标活动。项目实施范围详见附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如有时)、承诺书等。

第三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台州 玉环 (街道) 号;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物业类型:大楼物业

第四条 委托管理事项

列入本次综合物业管理的范围为:物业公司需负责日常的空调和电梯维修保养,水电设施的检修,绿化租赁及养护,大楼的日常保洁,秩序维护,衣物清洗等。

具体内容如下:

1. 保安及门卫, 包括着装、标志佩戴统一;外来车辆及外来人员管理登记;值班室、大门口清洁;夜间的安全检查工作;监控室、消防巡查;应急响应措施等;

2. 公共区域保洁及服务, 室内包括公共区域内楼道地面、楼梯的每日拖洗;公共区域(如开关盒、表箱盖、天花板、公共楼道灯等)的除尘;公共卫生间的每日打扫工作并保持干净整洁,配备洗手液,每日检查,发现用完及时补充。室外包括大楼道路地面、绿地、停车遮雨棚、宣传栏等每日的清扫、消毒灭害;垃圾桶的清理,垃圾收集、清运及处理;地下室、车库、室内外楼梯、楼梯扶手的定期清洗及大楼每月一次大扫除等,保持整洁干净的环境;

3. 绿化维护和管理,活动及重大节日的花卉摆放工作,完成花卉的养护工作;完成大楼门前三包、绿化养护工作;绿地、各种花草的种植和调整工作应本着美观合理的原则进行规划管理,实行巡查制度,建档记录;

4. 水电维修及房屋养护维修, 水电维修包括自来水、污水处理设备管道、房顶、化粪池、窨井、窨沟、排水沟、集水井等保证畅通,无堵塞外溢现象;各分电表箱、配电箱、配电柜及每层管线分线盒、总配电箱等的日常维护与测试;公共使用的照明电器的管理与应急措施;公用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等。房屋养护维修包括公共部位玻璃门窗配件、大楼涉及水电和房屋的各类维修(门、窗、供水终端设施、楼梯、房屋地面、墙壁、漏水等零星维修,除特殊材料外)、场地、步道、路面、侧石、井盖等、室内公共设施和安全标志的日常维护等;

5. 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包括代收水电费、配合甲方清房交房、催交房租)等 

第五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3 年。采用1+1+1方式。自 日起至 日止。在第一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业主方将对中标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表现做出评价以决定是否续约。如中标方达到业主各项考核标准,经双方协商,合同承包期限继续,第三年同第二年。

第六条 物业装备、耗材的使用

用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所需低值易耗品、清洁用品、用具、设备器材、物业管理办公设施(包括电话费)和服务中公共设施损坏或遗失赔偿费等由服务方自行承担,大件维修费用除外。大楼公共道路照明的电费及一些高能耗项目由甲方负责(不包括物业公司平时自身用电)。

第七条 物业管理收费

物业管理费为 元。

第八条 费用结算方式

物业管理费的支付周期为三个月,承包人进场服务并通过招标人考核后,招标人凭承包人开具的正规发票和招标人认可的各项记录复印件,在第四个月的15日前支付前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

第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除下列10点之外,如双方认为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可以通过附件形式进行进一步明确:

1. 外观:室内公共部分墙面完好,外观整洁,如出现墙面的一般损坏或污浊,乙方应在24小时内修复或清理完毕;外墙每年一次免费清洗(优惠中标承诺)

2. 设备运行: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定期保养,专人维护,无破损,消防系统可随时启用,如出现问题,乙方应立即进行处理或向特定维修机构报修;(特殊设备向管理员汇报)

3. 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保证每月对房屋状况、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全面检查一次,并按月提供检查报告。乙方保证排污排水等的通畅,并保证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除非确实存在不能克服的特殊情形,应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4.环境卫生:乙方每日安排 名保洁人员进行清理,除每日对大楼道路等进行全面清理外,保洁人员在工作时间随时清理垃圾,尘土,保持大楼环境的整洁,乙方保证保洁人员工作规范,作风优良;

5.急修:应立即到位,确保在最短时间内予以修复,除不能克服的特殊情况乙方可以征得甲方同意后延迟外,应在半个工作日内修复;

6. 小修: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修复,除非征得甲方同意后相应延迟;

7. 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他物业使用人可随时组织进行对乙方物业服务的综合考评;

8.垃圾清运处理、车辆秩序管理服务等,要维护大楼环境整洁及秩序性。

9.岗亭入口一天24小时开放。

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服务内容。

第十条 经营制约

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承包区域中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甲方有权依照广告法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但甲方在该区域发布的广告宣传保证不致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2.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 乙方对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 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在承包区域只从事甲方认可的服务工作。在承包期间,乙方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都将视为乙方出租、转让的行为。

2. 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承包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 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

4. 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经理(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工作。根据综合考评或工作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个星期内更换项目经理(负责人)、相关骨干人员。

5. 为承包区域的服务工作配备承诺的人员及人员数量( ),甲方不定期抽查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如果抽查时发现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甲方可以按缺少人数每人1000元/次累计扣除当季度合同款。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

6. 在承包期间,乙方所有人员仅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所有人员使用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事故或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以保证甲方在乙方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7. 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穿着由甲方确认的制服及甲方许可的装饰物品,费用和制作均由乙方负担。

8. 乙方必须出具或办妥法律及甲方规定的与承包区域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费。

9. 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同时,乙方自觉参加甲方认为有助提高甲方形象的宣传活动。

10. 在承包期内乙方应保证承包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