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HXM-00-20210809-1012
二、项目名称:南京西路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用餐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南京西路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用餐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
1198000.00元 |
上海恒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168号第五层501、501C、501E单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行证书信息 |
1 |
南京西路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用餐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
南京西路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用餐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
详见招投标文件 |
详见招投标文件 |
详见招投标文件 |
详见招投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邢志鸿,马晓燕,谢莉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82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3家投标单位,初步评审均合格。3家单位中上海恒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服务方案相对较好,同类业绩多为社
区服务,比较相符,人员配置也较多,经过综合打分,上海恒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得分最高,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
地 址:延安中路929号
联系方式:021-628925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648号4层
联系方式:152213726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英俊
电 话:15221372683
2021年08月24日
2021年08月10日
附件信息:
项目编号:SHXM-00-20210809-1012
静安区政府采购
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南京西路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用餐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采 购 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单位: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
目录
磋 商 公 告 1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5
第二章 项目需求 1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 26
第五章 响应格式 32
第 1 页
磋 商 公 告
第 2 页
磋 商 公 告
项目概况
南京西路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用餐服务委托管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
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 8月 23日 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HXM-00-20210809-1012
项目名称:南京西路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用餐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2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南京西路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用餐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00000元。
简要规则描述:通过专业化委托管理,使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新设的中心厨房具备配餐、就餐及社
区外送等服务功能。通过这一功能可以为社区内的 450 名以上老人提供供餐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
文件第二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
持福利企业和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08-10 至 2021-08-18,每天上午 09:30:00-11:00:00,下午 13:00:00-16:00:00(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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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 2)本单位最新信用报告(下载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本单位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结果截屏图资料(截屏图须加盖
单位公章,查询网址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以上资料显示查询日期须在本项目报名
期间。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注:以上材料需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8月 23 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 648号 4层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 8月 23 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 648号 4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本项目潜在
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
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
2、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
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起对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无须事前致电提
醒签收。投标人若需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应以电话形式及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4、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
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
系政府采购云平台 400-881-7190;
5、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投标人因平台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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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人及采
购代理机构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 929 号
联系方式:021-628925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 648号 4层
联系方式:152213726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英俊
电 话:1522137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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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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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南京西路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用餐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2 编 号 项目编号:SHXM-00-20210809-1012
3 预算金额
人民币 1200000 元
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不予接受。
4 招标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
5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招标人
招 标 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 929 号
联 系 人:马晓燕
电 话:021-62892522
7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 648 号 4 层
联系人:何英俊
电话:021-52137003*3007
传真:021-52137810
邮箱:1094839014@qq.com
8 招标内容
南京西路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用餐服务委托管理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
9 时间要求 合同签订后 1 年
10 报价货币 响应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11
★供应商资格要
求
1) 有年检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隶属、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近 3年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近
半年内任意一月)和社会保障资金(近半年内任意一月)的相关材
料)
5)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
最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屏图资料,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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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日)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或代管;
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标,投标方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认证证书)。
12
是否接受联合投
标
不允许
13 公告发布媒体 上海政府采购网
14
磋商文件下载时
间及下载地址
时间:2021 年 8 月 10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18 日(北京时间)
下载地址:上海政府采购网
15
提问方式
及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在2021年8月19日17:00前,按磋商文件中的地址书面形式将提
问传真至招标代理公司(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同时在上海
政府采购网招投标操作系统中填写提问信息。
传真号码:021-52137810 收件人:何英俊
提问方式: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6
磋商答疑会
时间、地点
时间:如有,另行通知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 648 号 4 层
17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18 磋商保证金 响应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0 元整
19
响应截止
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开标解密)时间:2021 年 8 月 23 日 9 时 30 分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 648 号 4 层
20
磋商
时间、地点
磋商会时间:2021 年 8 月 23 日 9 时 30 分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 、投标
时所使用的CA 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 648 号 4 层
21 响应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函、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详
见附件)。
22 响应文件份数
提供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
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存在差
异,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2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4 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为 18200 元,由中标单位拿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一
次性支付
25
如发生此列情况
之一,投标人的投
标将被拒绝
1)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
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递交投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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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应 商 须 知
1.概述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
1.2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3 参与采购响应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采购响应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
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招标项目”系指招标人在磋商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
2.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
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
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3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
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4 “招标人”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
2.5 “投标人” 系指根据规定可以下载磋商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6 “成交人”系指成交的供应商。
2.7“买方”系指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8 “卖方”系指成交并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
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供应商的财务要求、业绩要求、诚信要求以 及其他要求等。
3.2 《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已签订的联合协议书,明确主供应商和各方权利义务;
(2) 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
质等级;
第 9 页
(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
当有一方符合采购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采购项目中响应。
3.3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组成
5.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服务、招标响应程序和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服务需求;
(5)合同条款;
(6)评标办法;
(7)格式附件。
5.2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在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或评
定为无效投标,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磋商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网上投标截止期 5 天以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要
求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对在网上投标截止期 5 天以前收到的
第 10 页
澄清要求,招标人将以召开答疑会或者以网上下载的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
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将通知所有可以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参加答疑会或者在网上下载。
7. 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在响应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
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 磋商文件的修改、澄清将在电子平台上进行发布,供应商应主动在电子平台上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并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3 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网
上响应截止日期。
响应文件的编写
8. 编写要求
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操作指南,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及
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响应相关要求提供响应文件,以使其响应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
全响应。
8.2 供应商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安装“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在该工具基
础上完成响应文件录入、报价、响应文件加密等内容的操作。
9.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响应文件、报价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9.2 除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 响应文件应包括本文件前附表规定内容及网上投标系统中规定内容。
11. 响应文件格式
11.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或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供的格式在网上完整地填写报价表以及相关报价内
容。
12. 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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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所附格式填写报价单价和报价总价。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
致时,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12.2 报价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报价一览表的内容
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网上投标的投标内容均以网
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内容为准。
12.3 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
12.4 投标人应在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对本项目投标内容的单价和总价。
12.4.1 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评标时不予核减。
12.4.2 总价中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其他有效供应商中该项缺漏内容的最高
报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12.4.3 若缺漏磋商文件内容的供应商最终成交,缺漏项仍然为供应商的合同范围,并且不得增加合同
价。但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达到一定比例或缺漏某些关键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认定为
非实质性响应。
13. 报价货币:响应文件的报价采用前附表所述货币进行报价。
14.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及网上报价系统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和有能力履行合同
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1.1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
14.1.2 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磋商文件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服务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开发、供货、安
装、调试、保修(应提供使用售后服务承诺)和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的义务。
15. 响应货物/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5.1 供应商必须依据磋商文件中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要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符合磋商文
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6. 磋商保证金
16.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磋商保证金。
16.2 本次磋商保证金额:详见前附表
16.3 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第 12 页
16.4 磋商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接受的其他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期前递交,采购代理机构须确认供应商所支付磋商保证金确已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委托)帐
户,如供应商系非现金方式支付磋商保证金的,请供应商在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日前 4 天(双
休及节假日除外)支付,并与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委托)收受磋商保证金款项的第三方确认磋
商保证金确已如数到账。
16.5 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未收到供应商磋商保证金,进而导致供应商不能正常
参加报价事宜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6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响应有效期一致。
16.7 供应商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磋商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
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供应商录入信息对磋商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磋商保证金到账后
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投标系统进行确认后生效。
16.8 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按供应商须知 29.4 款予以无息退还。
16.9 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6.10 发生以下情况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6.10.1 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
16.10.2 成交人未能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17. 响应有效期
17.1 本项目响应有效期详见前附表。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 复均应为
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
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
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及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进行签章。
18.2 响应文件不得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
18.3 本项目为电子平台采购,不接受以书面或电报、电话、传真、快递等非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平
台网络操作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第 13 页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响应文件的录入、响应项制作及响应文件加密及纸质版响应文件密封
19.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须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客户端,将响应
文件逐项录入。
19.2 响应文件上传完毕后须逐项完成响应项目内容的填写、资料上传等要求。
19.3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录入、响应项制作后,可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加密成功后即可对标书进
行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回执确认”输入 CA 密码,供应商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
19.4 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时必须密封(每份书面文件采用非活页方式,并注明项目名称、编号等字样),
在密封后文件的外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样,并
在封口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
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20.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 所有响应文件须按电子平台规定时间上传、解密响应文件。
20.2 网上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响应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
故障和风险造成供应商报价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报价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
担任何责任。
20.3 出现第 7.3 款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响应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
递交。
21. 迟交的响应文件
21.1 在网上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相应文件递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将拒绝接收。
22.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
改或撤回其响应。
22.2 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
磋商会
第 14 页
23. 磋商会
23.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网上回执 、响应时所使用的 CA 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
脑出席。
23.2 供应商须在电子平台规定的时间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招投标系统,供应商应按电子平台操
作流程完成签到、解密、最终报价和承诺、结果确认签章等磋商流程。
24. 磋商小组
24.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
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总人数的 2/3。磋商
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4.2 磋商期间,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 磋商会流程
25.1 磋商顺序按系统自动生成的先后顺序进行磋商。
25.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供应商逐个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包括:要求提供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
(如为多次报价时还包括竞标报价)。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3 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的内容,供应商除当场答复外,还应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达成
的修改或报价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磋商小组,否则以上资料视为无效报
价。
25.4 磋商的结果以书面为准,应答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公章,
经供应商和磋商小组确认后,替代响应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如成交,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5.5 在得到磋商小组的认可后,供应商可以修改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
致或不规则细微偏离,但这些补正不能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5.6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如有漏报、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须按如
下原则进行调整:
(1) 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金额及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
准;
第 15 页
(2) 响应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 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4) 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5) 如有计算错误,磋商小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
25.7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
(1) 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
(2) 供应商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 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递交响应文件的;
25.8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以上传的电子响
应文件为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1) 响应文件未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
(2)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有效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有缺漏的;
(3)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后,未在修改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授权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的;
(4) 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以及商务条款要求的;
(5) 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响应文件;
(6)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 不接受本须知 25.6 规定调整响应文件中漏报、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的;
(8) 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9) 响应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10) 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5.9 澄清: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
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
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磋商小组有权否决其报价。
25.1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否决所有供应商的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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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或取消采购活动:
(1)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含网上招投标系统供应商
解密阶段,解密成功的单位少于三家的(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以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
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含网上招投标系统供应商解密阶段,解密成功的单
位少于两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因重大变故,采购采购任务取消的;
(4)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 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响应文件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6. 评标原则及方法
26.1 对所有供应商的报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6.2 评标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6.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详见磋商文件“评标办法”。
定标
27. 定标准则
27.1 合同将授予其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供应商。
27.2 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响应最终成交。
28. 资格最终审查
28.1 采购人将审查第一成交候选人的财务、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
地履行合同。
28.2 如果确定该供应商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采购人将对第二成交候选人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直
至确定成交人。
29. 成交通知
29.1 采购人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成交结果公布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成
交通知书》、《评标结果通知》。《成交通知书》、《评标结果通知》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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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29.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采购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依据。
29.3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成交人的报价磋商保证
金。
29.4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未成交的供应商无息退还其报价磋商
保证金。
30. 签订合同
30.1 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0.2 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30.3 成交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或者成交
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其它
31. 报价注意事项
31.1 采购人无义务向未成交人解释未成交理由。
31.2 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1.3 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31.4 供应商应自行办理网上招投标系统所须的相关手续、证书或设备等,并自行完成系统操作的学
习,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因系统操作、网络设备情况导致的任何问题或风险,包括造成的利益损
失、报价失败等,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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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项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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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西路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用餐服务委托管理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南西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用餐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二、项目简介:南京西路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是社区枢纽式的为老服务综合平台,集“生活照料、
医疗康复、文化娱乐、安全保障、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各项为老服务功能为一体,为老年群体提供
十助、日托和寄养服务。中心内设立的老年厨房、餐厅为基本的为老服务功能之一,该项目一经落实将
为南京西路街道辖区 400余名老人提供助餐服务。
三、服务地点:长乐路 528号
四、服务对象:中心及周边有用餐需求的老人约 450位
五、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六、项目目标
通过专业化委托管理,使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新设的中心厨房具备配餐、就餐及社区外送等服务功能。
通过这一功能可以为社区内的 450名以上老人提供供餐服务。
七、资质要求
1、服务单位应具有从事餐饮运营管理的资质。
2、单一机构持续管理经验不低于 3年。
3、具有 ISO19001认证证书、HACCP证书优先;
4、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和本项目区域附近有应急保障点的优先
八、服务要求:(包括服务内容和频次要求)
1、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①每天供应早、中、晚餐;包括现场就餐和每日送餐,其中送餐所需的打包盒应有检验合格证;
②供应量全年约 14 万客(每日早餐约 20 客/天,工作日中餐约 380 客/天、晚餐 94 客/天,周末午
餐约 120客/天、晚餐 50客/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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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全年无休;
④结合传统节日节点(如端午节、重阳节等)无偿给社区用餐老人制作并派送特色糕点。
2、人员配备:组建一支 16 人左右的服务队伍,参考如下:厨师长 1 人,厨师 2 人,切配工及兼机
动 1人,冷菜 2人,厨工 6人,服务员 4人。
3、制定运管制度:
①经营管理目标:完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服务功能,为社区老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及美味的食物。
②服务质量目标:注重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员工满意度达到既定目标。
4、人员管理要求
①工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现场工作应着工作服装(由中标单位提供),仪容仪表大方得体,执行
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有关管理要求,礼貌待人。
②如因服务方的员工违规违纪,造成一定后果的,我方有权向服务方提出调离该员工的要求,服务
方应给与配合并及时进行人员补充。如服务人员遭投诉 2 次(含 2 次)以上,采购方有权要求服务方更
换服务人员。服务方应承诺 24小时内撤换工作表现差或出现事故的工作人员。
③服务方除具备上述服务内容的要求外,所有员工要有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保密意识。
5、取得相应的服务成效:
①遵守监管部门食品、消防等各类安全规定,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②服务满意度不低于 85%;员工满意度不低于 80%。
③资产维护保养得当,无报废现象,100%可使用。
九、托管方式
全包服务:排风管道定期清洗费,餐厨垃圾清运费,零星物品购置费,餐具购置费,打包盒、餐巾
纸、洗洁等一次性日用品费用,5万元以下的维修费等均已包含在此项目预算中,无其他补贴,多余费用
由服务方自行承担。
十、风险承担
1、服务公司对岗位上的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岗中业务培训和管理教育,中标后承诺为服务人员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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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保险,街道及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对服务人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发现不适应要求的服务人员,有权提出更换。
2、服务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有服务公司负责处理并承担经
济和道义上的责任,街道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服务人员发生纠纷,由服务公司负责调解并处理,街道不承担责任。
4、服务公司在服务中违反国家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相关法规或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
亡的,由服务公司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街道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付款方式: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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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特制定本评审办法,作为选定本项目成交人的依据。
一、 评审程序
1、成立磋商小组;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总人数的 2/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质疑、评估和比较。
1.2 磋商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2.1 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有关规定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
1.2.2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作出书面评价;
1.2.3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1.2.4 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2、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以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制定磋商要点。磋商要点应当明确磋商程序、磋商内容、
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本项目不唱标,直接磋商。磋商前,供应商如系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则须交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身
份证,如系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则必须交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4、按照财政部财库(2015)124 号文“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
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
商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
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 磋商要求
1、磋商顺序按线上平台生成顺序依次谈判。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供应商逐个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包括:要求提供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如为
多次报价时还包括竞标报价)。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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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供应商。
3、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的内容,供应商除当场答复外,还应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达成的修改
或报价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磋商小组,否则以上资料视为无效报价。
4、磋商的结果以书面为准,应答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公章,经供应
商和磋商小组确认后,替代响应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如成交,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评审总则
1、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其中商务标权数为 10%,技术标权数 90%。
2、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进行综合评分
并汇总。综合得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次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推荐排名
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若出现二家供应商并列最高分,则确定其中报价较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若
出现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选或不能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中选资格,则按排名顺
序依次确定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侯选人。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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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细则
一、商务评分(10 分)(小数点保留两位)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说明
1 磋商报价 10 分
1、根据财政部 87 号令,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
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
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
2、 其他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
×100;
注: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
库〔2011〕181 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
节能产品。属于环境标志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
中的产品。对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的产品,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单项节能认证的产品。
二、技术评分(90 分)(最小打分单位 0.5 分)
序号 评审分项
评审
分值
评分说明
1 项目运营方案 35 分 根据投标单位服务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
2
项目专业人员
配备
25 分
根据项目团队负责人及专业人员的配备方案及其相关资质经验进行综
合评分。
3
应急预案及服
务承诺
20 分 根据投标单位的服务承诺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等进行评分。
4 企业综合实力 5 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企业综合实力打分。
5
近三年承担
的类似业绩
情况
5分
近三年投标人曾参与过类似项目的业绩的情况,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
证明材料(所提供的合同可以不牵涉到金额等相关商业机密信息,但
必须提供合同双方签署页及合同签署双方的完整信息),基础分 1 分,
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材料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说明:
1、所有认证、软著、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
2、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软件著作权、专利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必须为原始取得的知识产权,否
则不得分;
3、投标人需提供真实项目实施案例证明(非转包),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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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所提供案例、用户证明等证明材料同一用户不能重复计分;
5、不得将属于供应商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
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作为该供应商的资信证明文件。
1、评分标准为:评审要素的满分分值×得分系数
情况好的得该评分内容满分分值×1.0;
情况较好的得该评分内容满分分值×(0.7~0.9);
情况一般的得该评分内容满分分值×(0.4~0.6);
情况较差的得该评分内容满分分值×(0~0.3)。
2、得分系数细则描述如下:
1) 响应情况好(得分系数:1.0),是指针对招标文件“招标需求”、“投标评分细则”等所
提出各项要求响应性说明系统、翔实、准确,针对性强;无负偏离或缺漏项;响应性表述清晰,技
术指标或参数具体、明确、有冗余;类似业绩丰富;验收标准和方法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承
诺的违约责任具有约束力,对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有利。
2) 响应情况较好(得分系数:0.7~0.9),是指针对招标文件“招标需求”、“投标评分细则”
等所提出各项要求响应性说明比较系统,针对性较强;无负偏离或大的缺漏项;响应性表述较清晰,
技术指标或参数较具体、明确、基本无冗余;类似业绩较丰富;验收标准和方法较科学、合理;承
诺的违约责任具较有约束力,能够达到预期目标有利。
3) 响应情况一般(得分系数:0.4~0.6),是指针对招标文件“招标需求”、“投标评分细则”
等所提出各项要求响应性说明基本完整,针对性一般;有负偏离或较多缺漏项;个别内容的响应性
表述不够清晰,技术指标或参数较不够具体或明确、无冗余;有类似业绩,但相对较少;有验收标
准和方法,但不够完整;承诺的违约责任不太具有约束力。
4) 响应情况较差(得分系数:0~0.3),是指针对招标文件“招标需求”、“投标评分细则”
等所提出各项要求响应性说明内容不完整,针对性不强;有较多负偏离和缺漏项;部分内容响应性
表述不清晰,部分技术指标或参数不具体或不明确,导致评委无法作出准确判断;无类似业绩;未
提及验收标准和方法或虽有提及但相关内容不具操作性;未承诺的违约责任。
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投标单位未提供相对应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以
零分计算。
三、总分计算
由磋商小组成员对每一份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计算每个投
标人的实际得分(响应报价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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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 27 页
包 1合同模板: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南京西路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用餐服务
委托管理项目合同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2](以下简称乙方)
经政府采购程序,甲方将南京西路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用餐服务业务委托乙方承接,并
由乙方实施管理、运营和服务。乙方本着服务为主、价廉物美的经营原则,承诺为甲方配备优
秀的餐饮管理人员、提供高水准的供餐服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议如下:
一、服务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长乐路 528号南西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二、合同期限
限期[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年,自 2021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2年 8 月 31 日止。
三、服务内容
1、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①为社区老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及美味的食物,注重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每天供应早、
中、晚餐,中晚餐餐标为:A套餐两大荤一小荤两素一汤、B套餐一大荤一小荤两素一汤;
包括现场就餐和每日送餐,其中送餐所需的打包盒应有检验合格证;
②供应量全年约 14万客(每日早餐约 20客/天,工作日中餐约 380客/天、晚餐 94客
/天,周末午餐约 120客/天、晚餐 50客/天);
③全年无休;
④结合传统节日节点,为老人举办丰富的手工、讲座等活动传统节假日(如端午节、
重阳节等)无偿给社区用餐老人制作并派送特色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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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每季度社区用餐老人满意度测评高于 80分。
四、费用分类及承担原则
1、委托管理费:甲方委托乙方管理中心厨房餐饮业务的方式为全面托管,故以下费用由乙方在政
府采购合同经费内自行列支:隔油池清洗费、排风管道定期清洗费,餐厨垃圾清运费,零星物品购置费,
餐具购置费,打包盒、餐巾纸、洗洁等一次性日用品费等日常营运费用。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2、食品成本费:乙方按甲方规定的供餐标准配餐,食品成本费包括主食原材料、副食品、调味品
等食材费用,由甲方按本合约第五条约定按实、按时向乙方结算。
3、厨房运作费:甲方承担中心厨房水、电、煤等能耗费用,以及累计金额 5 万元以上的厨房设备
的维修、检测与保养费用,累计金额 5万元以下的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金额及支付原则
1、委托管理费合同总金额(年服务费)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即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
大写]。
付款时间,共分三笔支付:
第一笔:合同成立后即支付年服务费 元;
第二笔:营运 6个月再支付年服务费 元;
尾款:一般情况下营运第 12 个月时支付尾款为 元,若连续两季度就餐老人满意度测评低于
80分,则扣除 15%尾款。
2、食品成本费按实结算,原则如下:
结算周期:对接市区为老服务政策结算周期,每月 21日至下月 20日为一个周期。
①老年人自费及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内补贴部分,以现金形式结算,在下一个结算周期内付清。
3、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银行: [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名称]
账号: [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账号]
第 29 页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订餐客数日、月度统计由甲方指派专人负责。
2、服务期间,甲方提供场地及厨房设施设备(其中厨房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在交付乙方使用
时保证完好。
3、合同期内确保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水、电、煤、给排水能得到正常供应。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副食品及配料供应商名录,有权检查供货质量、数量及价格,有权要求乙
方提交餐饮服务日、月报表,收支报表。
5、监督乙方餐饮日常管理与服务,组织满意度测评,及时将信息反馈乙方。
6、为应对市场物价大幅波动的状况,甲方可根据社会副食品等食品物价上升趋势与乙方专题商议菜
肴重新定价事项,在报请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7、及时审议乙方提出的设备更新与改善计划,对有利于提高餐饮质量与种类的,负责及时实施。
8、甲方因临时性、突击性任务,要求乙方提供就餐保障,需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凭
通知单备餐(紧急活动除外)。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对餐饮服务的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2、接受甲方的现场监督与指导。
3、根据甲方规定的用餐时间供餐,并且确保双方商定的用餐标准(种类、数量、价格)。因市场物
价波动而激发的成本上升,由双方根据实情专题商议解决。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菜价。
4、确保副食品、辅料供应符合食品安全许可。严格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进货。
5、乙方应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要求作业,杜绝食物中毒现象或事故发生,一旦发生类似
事故,乙方必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
6、乙方在厨房环境方面应做到:
①地面无污物、纸屑、杂物、积水。
②厨房桌面、墙面、门窗须擦洗干净、无赃物、无油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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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设备用具、烹饪器具、灯具、通风设备等定期擦拭,无积尘、积垢,保持整洁,确保下水道通畅。
④厨房、餐厅内无苍蝇、无蟑螂、消灭鼠害、杜绝出现活鼠。
7、合理使用水、电、煤气,增强节约意识,杜绝浪费,并将节约工作列入考核范围。
8、低值易耗品、用具每月盘点一次,如因人为损坏、遗失,乙方承担按照原价值赔偿责任。
9、建立餐费专项账户。建立账目,编制日、月度运行报表及收支报表,收支报表按月报甲方。
10、确保餐厅服务人员均通过政审,具备有效健康证明,每年安排体检一次,为服务人员购买相关
保险。
11、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场所晾晒衣物。
12、餐厅服务人员文明作业、微笑服务,礼貌接待就餐人员。
13、乙方服务人员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甲方向社区老年人所作的各项服务承诺。
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服务人员。乙方主厨、厨师、餐厅服务员的工作调
动应事先报甲方,并由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甲方对乙方不适合在员工餐厅工作的服务人员,经提出后,
乙方承诺 24小时内撤换工作表现差或出现事故的工作人员。
八、合同变更和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在符合甲方与乙方签署的服务合同总原则时,可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变更。
2、合同期内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
3、乙方在现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时(如食物中毒、火灾等安全事故),甲方可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
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或约定时间支付服务费及食品成本费,经乙方指出后仍未支付,乙方可单方面
提出终止合同,并追索欠款。
5、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备餐,则向甲方按照月服务费的 10%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厨房设备如数、完好移交,如有损坏或缺失,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 31 页
九、其他条款
1、甲方为乙方出具的《无偿提供住所证明暨“南京西路街道老年食堂”住所情况证明》仅用于乙方
申办相关证照使用,其中的“使用期限”不是合同期限。
2、本合同为政府采购合同的补充协议,加盖单位公章后即告生效。
3、合同纠纷的解决: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未尽事宜,双方仍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1]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日期:_[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
乙方: [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
日期:_[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_
32
第五章 响应格式
33
附件 1
报价书
致 (招标人) :
根据贵方为 采购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_
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_____________
__(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
全权代表宣布如下:
(1)我方针对本次项目的投标总价为 (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
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
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
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5)我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0 元整。
(6)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我方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报
价,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
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
(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投标人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_____
_
34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全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35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致 (招标人) :
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 现任我单位职务,系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公司注册号码: 单位类型:
经营范围: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
36
附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招标人) :
兹委托_________(姓名)全权代表我公司参与_______(项目名
称、编号、包件号)的投标活动,受委托人由此所出具并签订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公司
均 予 承 认 。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
工作部门:_________职务:____联系电话: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本授权书有效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授权公司:_________(盖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
37
附件 4
报价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交付期 质保期 投标总价 备注
附明细报价
注:投标报价精确到“元”。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南京西路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用餐服务委托管理项目包 1
供货期 /服务
项目负责人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备注 最终报价 (总
价、元)
38
附件 5
商务、技术参数偏离表
投标方名称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条目号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 说明
投标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39
附件 6
投标服务报告
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2. 针对本项目特点、难点的分析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3.针对本项目服务承诺服务及保障措施。
4. 近三年承担类似项目业绩和经验情况(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投标人综合实力、获奖情况(如有)、财务状况等。
6.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
事项。
40
附件 6-1
投标人综合实力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行政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资质情况汇
总
从事项目人
数(人)
职称等级(人) 执业资格(人)
高级 中级 初级 合计 注册咨询师 注册造价师
其他有竞争
力的说明
(格式仅供参考,可自拟)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公章): 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41
附件 6-2
项目总负责人情况
姓名 出生年月
文化
程度
毕业时间
执业资格 技术职称
获得执业
证书时间
聘任时间
执业年限 进入本公司时间
进入本公司前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年限 单位名称 从事工作内容
证明人及
联系电话
近三年类似项目主要业绩
序
号
项目名称 参与时间
项目投资金额
(万元)
参与项目的角色
附:总负责人相关证明资料(格式仅供参考,可自拟)
日期: 年 月 日
42
43
附件 6-3
项目拟委派人员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职称
等级
从事
专业
执业资格 成功案例项目
附:参与人员相关证明资料(格式仅供参考,可自拟)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4
附件 6-4
近三年承接的与本项目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委托时间
项目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1
2
3
4
……
附: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45
附件 7
资格证明文件
目 录
1. 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专业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财务状况报告(近三年任意一年),依法缴纳税收(近半年任意一月)和社会保障资金
(近半年任意一月)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4.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
(加盖公章);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 根据本磋商文件技术要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须 知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2、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将由买方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他的资格和履
约能力。
3、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46
附件 7-1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致: (招标人)
关于贵方年月日 项目(项目编号: )
的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
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 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 专业资质;
4. 财务状况报告(近三年任意一年),依法缴纳税收(近半年任意一月)和社会保障资金
(近半年任意一月)的相关材料;
5.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
(加盖公章);
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8.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9.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 组织简介(包括公司的规模、人员结构和经营状况及相关项目的经验证明);
11. 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12. 根据本磋商文件技术要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13. 其他。
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本资格声明函授权代表(签字):
传真:
邮编:
47
附件 7-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
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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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_12775_PM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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