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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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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单位选择职工食堂食材供应服务

招标详情

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单位选择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单位选择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系统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0日 13: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LDL20210823008JCXM1

项目名称: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单位选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80,000.00元

最高限价:680,000.00元

采购需求: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限):自签订合同后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具有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具备所购置货物的性能、技术要求等专业解释能力,便于沟通和解决货物所出现的技术问题;

3.2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或散装食品销售或其他类食品销售);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5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效网页截图,否则无效;

3.6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30日08:30至2021年09月03日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2.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3.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0日 13:00(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10日 13:00(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若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变更,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若开标场地临时发生变更,以开标区LED屏幕为准。

2.参与交易活动的各相关主体应提前下载《吉祥码》,并按要求进行注册绑定工作。

3.请各投标人从省政务大厅一楼(蔚山路与人民大街交汇处)入厅通道扫描“吉祥码”,扫码通过后,乘电梯到交易中心四楼参与开标活动,相关开标室信息参见四楼LED屏幕提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宜居路2699号

联 系 人:谢畅

联系方式:15704309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润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6822号保合大厦512号房 

联系电话:0431-807456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喜会

电 话:18088638276

 

询标邮箱授权函(格式)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司授权_ (邮箱号码)为本公司的唯一合法邮箱号码,就吉林省政府采购(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的询标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该邮箱发送的有关澄清回复等内容,我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单位选择.doc

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单位选择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RYZB-202108-10

政采编号: 项目采购X[20210804]-2212号

采购单位: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润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评标办法 1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8

第五章、服务要求 19

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1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单位选择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RYZB-202108-10

项目概况

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单位选择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系统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1013: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RYZB-202108-10

2.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10804]-2212号

3.项目名称: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单位选择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预算金额:680000

7.采购需求:食堂所需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蔬菜、水果、禽蛋、水产品、调料类、米面油、肉品)等

8.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后1年

9.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10.供货地点: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11.入围家数:1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具有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具备所购置货物的性能、技术要求等专业解释能力,便于沟通和解决货物所出现的技术问题;

3.2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或散装食品销售或其他类食品销售);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5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效网页截图,否则无效;

3.6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1年08月30日08:30至2021年0903日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2.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3.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截止时间:2021年091013:00(北京时间)

2.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开标一室

3.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4. 供应商代表要按吉林省、长春市有关防疫规定,确保自身健康状况,参与现场交易活动的人员均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符合防疫规定的口罩,自觉保安全间隔距离,自觉维护好场地卫生和秩序,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废弃口罩定点投放。如违反相关防疫规定,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五、开启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0日 13:00(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开标一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若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变更,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若开标场地临时发生变更,以开标区LED屏幕为准。

2.参与交易活动的各相关主体应提前下载《吉祥码》,并按要求进行注册绑定工作。

3.请各投标人从省政务大厅一楼(蔚山路与人民大街交汇处)入厅通道扫描“吉祥码”,扫码通过后,乘电梯到交易中心四楼参与开标活动,相关开标室信息参见四楼LED屏幕提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宜居路2699号

联 系 人:谢畅

联系方式:15704309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润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6822号保合大厦512号房 

联系电话:0431-807456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喜会

电 话:1808863827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谢畅

电 话:15704309777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润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6822号保合大厦512号房 

联系人:朱喜会

电 话:18088638276

3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单位选择

招标编号:RYZB-202108-10

4

采购内容

食堂所需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蔬菜、水果、禽蛋、水产品、调料类、米面油、肉品)等。

5

供货地点

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6

资金来源及

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且已落实。

7

服务周期

自签订合同后1年。

8

服务目标

优质服务。

9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0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具有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具备所购置货物的性能、技术要求等专业解释能力,便于沟通和解决货物所出现的技术问题;

3.2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或散装食品销售或其他类食品销售);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5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效网页截图,否则无效;

3.6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1

磋商预备会

不召开

12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将质疑问题以word格式发至407088360@qq.com邮箱,并将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不予解答。

13

采购人书面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

14

构成响应文件的

其他材料

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交:

营业执照副本。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提供2020年财务状况表或银行出具的良好资信证明。

4.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供应商须提供2021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6.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原件。

注:供应商法人或被授权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竞争性磋商仪式,并携带相关复印件,并在密封袋表面以清单方式标明所提供文件名称数量,该资质文件由磋商小组在磋商前审核,以上有任何一项复印件审核未通过的,资格审核不合格,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不能参与下一步磋商活动。如供应商的各类证书原件正在变更、年检的,须有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注明证书主要相关内容。

15

投标报价

1.最高限价折扣系数:1.0

2.报价方式:以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的市县资讯《长春市主要粮油副食品零售价格检测表》的价格为基准,用折扣率报价。

16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17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转账、电汇等形式提交;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函的应将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并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0元。

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装订进投标文件中。

收款人全称:吉林省润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长影支行

账号:158303814

※※注:若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未能到帐,该申请人将被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在发布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退回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签订后合同后5日内退回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18

财务状况

提供2020年财务状况表(新成立公司按最近年份提供)

19

企业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8年至今的项目

20

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近三年(2018年度-2020年度)

21

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2份(U盘),每份文件需清楚的表明“正本”、“副本”。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封套上写明如下信息:

招标编号:

采购人名称:     (全称)        

采购人地址:

供应商人名称:     (全称)         

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分前不得开启

22

装订要求

磋商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编制目录,便于保管和利用,不能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须单独密封。

书脊须标明项目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

23

递交文件地点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开标一室

收件人:吉林省润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开始时间:2021年09月10日12时30分

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0日13时00分

24

磋商小组的构成

磋商小组成员构成:3人,外聘专家3人;

磋商小组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在监督人的监督下从依法设立的吉林省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3名。

26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27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与监督人同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

28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29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收款单位:吉林省润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58303814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长影支行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银行转账、电汇均可。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0

成交商在接到成交通知后,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缴纳成交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示成交服务费的缴纳凭证,如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发放成交通知书,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商自行承担。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向中标人收取。

31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的,给予6%的价格扣除。

注:1)小微企业声明函需到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开具,若非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开具则无效;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需提供原件;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疑问

项目名称:

投标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 (公章)

日 期: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标准

1.3.1 本次采购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如投标人有上述情况,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1.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4不接受联合体。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未规定的,投标人自行踏勘。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10.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投标预备会的,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不允许偏离。

1.12 分包

不允许。


2. 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一次报价表

六、投标人概况

七、财务状况表

八、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九、投标资格审查

十、中小企业资格声明(如是)

十一、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所有投标以人民币报价。

3.2.2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恶意串通使招标失去竞争性的;

(3)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有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4)响应文件出现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的;

(5)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6)中标人因自身原因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违反政府釆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开标携带原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应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年限内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即可。

3.5.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技术条件及要求、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服务方案应为具有可行性的服务方案。

3.7.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提供二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所有内容。

3.7.5 响应文件要编制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必须用A4 纸分别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6 响应文件应印刷清晰整洁,不提倡装帧豪华。高档豪华的响应文件对评标结果不产生任何影响。

4. 投标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响应文件应进行密封包装。投标人应提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2份,并标明“正本”、“副本”等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单独密封,加贴封条,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密封章;同时分别在封皮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联系人名称、开标时间截止前不得开封字样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响应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鲜章),响应文件需加盖骑缝章。

4.1.2 电子U盘、一次报价表,分别放入密封袋中,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分别标记“响应文件电子版”或“一次报价表”字样。

4.1.3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4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或前附表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投标人撤回响应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2条、第3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社会专家(气候变化应对领域) 3 人以及甲方代表 0 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气候变化应对领域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1)响应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2)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技术标准和资格文件等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3)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4)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响应文件未按投标人须知中“响应文件密封与标志”规定密封、标志的;

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公示公告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告中标结果。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履约保证金

7.5.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5.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投诉时,应当具备以下法定必备条件:

1)投诉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木条件:

①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②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③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④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⑤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2)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应齐全;

②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应清晰;

③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应齐全;

④投诉事项应与质疑事项一致,应标注提起投诉的日期;

⑤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⑥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9、在招标釆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成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釆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釆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釆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釆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0、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中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0.1节约能源政策

10.1.1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10.1.2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10.2环境保护政策

10.2.1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10.2.2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10.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中国企业,且投标产品是中国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应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0.4对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投标的具体优惠办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1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初步评审记录表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初审不合格者不进入二次报价。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响应文件无投标人公司的公章;

2)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5)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

7)响应文件载明的设备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8)响应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作为未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监督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

(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

(6)一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7)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8)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0)《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

(11)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细微偏差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漏项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3.2详细评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对投标人的企业业绩、机构人员配备、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量化打分,并按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1)投标人综合得分取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投标人得分:计算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说 明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出现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情况,按详细评审中各项评审内容顺序排列,得分高者确定中标人,如出现全部得分并列的情况下,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后确定。

2.本办法未列内容,不作为本次评审依据。

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首次招标因评标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而废标,重新招标仍然出现前述情形的,可变更采购方式采购:

(1)评标委员会当场形成废标结论,向投标人宣布废标并说明废标原因。

(2)没有投标人当场以书面形式对废标原因提出质疑。

(3)有2家合格投标人。

(4)合格投标人重新报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新的报价进行评审。

(5)首次招标因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重新招标投标人仍不足三家的,参照前述规定办理。

3.4.2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3)、对于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库[2008]30号)文件规定执行。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自主创新产品也包含非自主创新产品的,只对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4)、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5)、提供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

注:如符合以上情况的产品均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颁布相关资质证明。

6)、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7)、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8)、本条款中6)和7)两种价格扣除规则不得同时适用。

注:

A、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4)条提供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6)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条提供联合协议、各成员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及投资关系情况说明。

B、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投标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包含采购内容。

食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财务状况

2020 年度的财务财务报表(会计事务所出具)或银行出具的资信状况良好证明

依法纳税证明

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社会保障金证明

投标人应提2021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社保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服务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已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没有出现关键内容字迹模糊 或无法辨认

其他要求

没有出现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属于废标的 其它情况

评审结果

注: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需注明不合格原因。


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备注

1

价格因素

(10分)

报价

(1)评标基准价:经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2)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10分;

(3)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分: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10

2

技术因素

(50分)

配送方案

(13分)

供应商应制定完整的配送方案,方案应体现专业配送能力、

配送时间、配送准时性和服务队伍的人员配置等服务方案。

进行综合横向对比,优秀得 13-10 分、良好得 9-6分、一般得 5-1分没有不得分。

13

货源保证措施(13分)

针对本项目内容编制货源保证措施,货源充足、措施完善,进行综合横向对比,优秀得 13-10 分、良好得 9-6分、一般得 5-1分没有不得分。

13

质量保证措施(8 分)

针对本项目内容编制质量保证措施,措施完善,进行综合横向对比,优秀得 8 分、良好得 7-4 分、一般得 1-3 分,没有不得分。

8

应急预案

(8 分)

针对供应商应制定应急预案(方案中包含但不限于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完整、可行、充分考虑到采购人权益,进行综合横向对比,优秀得 8 分、良好得 7-4 分、一般得 1-3 分,没有不得分。

8

原材料来源可靠性(8分)

提供食材等原材料来源可靠性,进行综合横向对比,优秀得 8 分、良好得 7-4 分、一般得 1-3 分

8

3

商务因素

(40分)

企业业绩

(16分)

2018年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16分,开标时提供合同原件,没有提供不得分。

16

场地及仓储设施(10分)

(1)配送场地合理、仓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经营面积≥2000平得5分,经营面积≥1000平、且<2000平得3分,经营面积<1000平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2)有冷藏或保鲜冷库且能正常运转,自有得5分,租用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提供场地及设施设备照片和证明材料),此项最高得10分,开标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不符合的不得分。

10

配送能力(5分)

配送车辆所有人是参加此次项目的投标人,提供行车辆证明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自有冷链运输车1台得2分,自有封闭式运输车每台得1分,最高得5分,开标时提供车辆证明原件,不符合的不得分。

5

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5 分)

投标文件中有投标单位对采购人合理的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优秀得 5 分、良好得3-4分、一般得 1-2 分,无不得分

5

售后服务方案(4分)

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详尽,科学合理,满足用户需求,明确配备售后人员及联系方式,提供人员名单分工详细,及响应时间的得4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简单,具备可行性,基本满足用户需求得3-2,具备人员及联系方式,未承诺响应时间得1分;其他得0分

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招标人确认的最终条款为准


采购需求

一、蔬菜

所需蔬菜一般为当季时令无公害菜,新鲜无变质,来源可靠。

二、粮油

所需粮油主要为大米、食用油、面粉、杂粮、豆类等,产品为正规大品牌非转基因食品,并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卫生标准和规定。

三、水产蛋禽

所需水产蛋禽主要包括鱼类、海产品、蛋类、禽类制品等。斤称保证新鲜无变质,成件产品品质优良包装过关。禽类制品提供动物卫生检疫及屠宰证明。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卫生标准和规定。

四、干调副食

所需干调副食主要包括调味品、干货、日杂、水果、豆制品、乳制品等。成件单品商标牌号、生产日期清楚,检验报告真实齐全。散装单品新鲜无变质,来源可靠。

五、肉类

所需肉类是指禽类制品外的猪、牛、羊等牲畜的鲜肉、内脏及其制品,产品须为正规大

品牌放心食品。斤称产品保证新鲜无变质,成件产品品质优良包装过关。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招标

响 应 文 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一次报价表

六、投标人情况表

七、财务状况表

八、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九、投标资格审查

十、中小企业资格声明(如是)

十一、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合同履行期限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服务项目,修补项目中的任何缺陷,服务标准为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序号

条款名称

约定内容

是否响应

1

合同履行期限

2

投标有效期

90天

3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

4

服务标准及要求

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

5

服务标准

6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_

单位性质: _

地址: _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_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三、授权委托书

(招标人):

兹委托 (姓名)职务: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