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南文旧仓库宿舍楼使用权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本社集体资源规范化管理,提高经联社集体收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大涌镇南文社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研究决定,公开招标南文旗山路旧仓库宿舍楼使用权,以下为该资产交易方案。
1、招标项目为旗山路旧仓库宿舍楼2至5层宿舍房间使用权,面积为3327平方米,共168间房间(房内有水电、门窗、铁床145张)。
2、经营期限由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为期三年。
3、本交易项目采取递交报价现场开标的方式,最低限价为每月每间房320元,所有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该价格,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本项目投标报名时间定为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5日(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8时30分至中午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5、参加本次竞投会的投标人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本社报名,并于缴交报名保证金的同时递交投标报价文件,投标人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必须用信封密封好,如报价文件未密封或报价大小写不符的,视竞标人报价文件作废。
6、本项目的投标报名保证金为人民币322560元,如本次竞投会无投标方参加,将视为流标,有一个或以上投标方参加,竞投会将如常进行。
7、本项目开标时间定为2021年 9月6日上午10:00,开标地点在南文社区居委会内进行。
8、在开标时最高报价如有两位以上竞标人相同的(在同等报价情况下优先原租户),本社将以最高报价作为底价,由相同最高报价的竞标人现场填写新报价的方式进行确定中标人,竞标人现场所填的报价不能低于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9、本项目按报价最高者中标,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行合同合同保证金,中标方须于中标后五天内签署租赁合同(合同的签署以中标人为准,不能变换或增加其他人签署),逾期未签订的视为放弃中标,本社有权没收投标方的全额投标保证金,报价第二高的竞标人将确定作为中标人,如此类推。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于4个工作日内退还。签署租赁合同书时,合同见证费由中标方负责。
10、租金上缴日期中标人必须于每月5日前交清当月租金,若中标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缴纳租金,并拖欠租金达1个月以上的(含1个月),经本社书面通知仍不缴纳,本社则采取停电、停水处理直至中标人缴纳所欠租金为止,因停电、停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拖欠租金视为违约,本社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该宿舍楼使用权,并追讨中标人所欠款项和没收中标人所交的合同保证金。
11、宿舍楼计租房间数为168间,其中包括已作电梯井的4个房间。一楼第1卡铺位作电梯大堂,不计租金。
12、中标方须一次性支付原租户对宿舍楼的投资款合计85000元,其中监控设备8000元,网线7000元,空调设备30台共60000元,抽油烟机10000元。
13、中标方租赁宿舍的一切投资、管理、电水费、工人工资、各种属中标方负担的税费以及债权债务全属中标方。另外,中标方中标后须负责宿舍走廊、房间及公共区域的墙身粉刷;须在每间房的阳台安装晒衣架;须在二楼、五楼全部房间安装空调、热水器。
14、中标方要遵守公安、消防、工商、环保、用电、计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合法经营,不得利用租赁物业进行非法活动,如有非法经营而导致政府勒令停业的,视为中标方违约,合同保证金不作退回。
15、合同期间,中标方需搞好宿舍楼内外的环境卫生,不能影响周边群众的日常生活,否则,本社有权收回该宿舍楼并没收乙方合同保证金。
16、未征得本社同意,中标方不得任意破坏和改变宿舍楼的建筑结构,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方负责赔偿。
17、合同期间,未经本社同意,中标方不得私自将宿舍转租或转借他人经营,否则,一切责任归中标方并视同中标方违约,本社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该宿舍楼并没收中标方合同保证金。
18、中标方要做好安全用电用火,落实好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治安隐患等工作,若发生在租赁物业范围内的人员的伤亡事故(包括凶杀、自杀、意外死亡、自然死亡等),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概与本社无关。
19、中标方必须管理好宿舍内的住宿人员,不得乱掉垃圾及杂物到门窗外,如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概与本社无关。
20、中标方必须做好住宿人员的登记工作,不能将房间安排或租给来历不明、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无正当职业的流动人员,以及不符合政策怀孕及生育的人员居住,因违反上述规定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概与本社无关。
21、租赁期间,因本社出租该宿舍楼所产生应缴给税务机关的所有税、费(包括租赁税、房产税等税费)全部由中标方负责。
22、合同期内,本社和中标方不得中途随意收回或弃租宿舍。如中标方中途弃租,本社有权没收中标方的合同保证金,中标方所投资的全部设施设备无偿归本社所有,还要一次性交足经营期间的租金给本社;如本社中途收回该宿舍(中标方拖欠租金除外),须提前60天通知中标方,本社只免收中标方两个月租金并无息退回合同保证金,除此之外,本社不作任何补偿给中标方。
23、租赁期间,上级政府如需规划使用该宿舍时,中标方无条件服从退出,双方免责。
24、合同期满,中标方将宿舍完好地交还本社使用,以及中标方所投资的固定设施、水电设施、电梯等不得拆除无偿归本社所有(中标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前的一天内将物件全部搬离),如属中标方损坏的建筑结构、水电设施、门窗等设施由中标方负责修理完好。如中标方未能及时修理完好,本社可在中标方的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修理损坏设施的费用。如中标方需继续租赁,要提前60天向本社联系,在同等条件下本社可优先中标方。
25、租赁期间,中标方必须为租赁的宿舍楼购买财产保险(结构保险),如中标方未按规定购买保险,宿舍楼日后如有损坏中标方须负责进行修复或赔偿,另宿舍楼的设施日常维护及修缮由中标方负责。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指自然灾害)致使宿舍楼遭受损坏,则由本社负责修缮。
26、若中标方违反以上之任一义务,本社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中标方合同保证金及追收经营期间的租金等。
中山市大涌镇南文社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