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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体育运动学校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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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区市共建项目训练基地食堂原材料定点服务采购( GXBHZC2021-C3-0012-KL )的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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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GXBHZC2021-C3-0012-KL

二、项目名称: 区市共建项目训练基地食堂原材料定点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最终报价:15(%) 北海新东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海市北海大道西北海出口加工区A6区1号标准厂房

2.废标结果:

\n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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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n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区市共建项目训练基地食堂原材料定点服务采购 区市共建项目训练基地食堂原材料定点服务采购 区市共建项目训练基地(A配送点:北海市水上运动协会(喜来逢酒店),B配送点:星岛湖水上运动训练基地)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本成交结果公告附件信息。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本成交结果公告附件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娟,唐旭军,李志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第“十三条”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06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海市体育运动学校

地 址:北海市银滩大道大冠沙路段

项目联系人:李志武

项目联系方式:0779-31888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北海市科技大厦3楼

项目联系人:包静先、陈俐娟

项目联系方式:0779-3832133;3830266

附件信息:

  • (8.13定稿)C3-12区市共建项目食堂原材料定点服务采购.doc

    460.2K

  •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280.9K

3

广 西 科 联 招 标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GUANGXI KELIAN TENDERING CENTER CO., LTD.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 GXBHZC2021-C3-0012-KL

项目名称: 区市共建项目训练基地食堂原材料定点服务采购

采购人: 北海市体育运动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 8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19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7

第五章 合同格式 39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 4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区市共建项目训练基地食堂原材料定点服务采购(GXBHZC2021-C3-0012-KL)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区市共建项目训练基地食堂原材料定点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8月24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BHZC2021-C3-0012-KL

采购计划编号:202106030008

项目名称:区市共建项目训练基地食堂原材料定点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1258600.00元,具体按合同履行期限内实际采购量的结算金额为准。

最高限价:人民币12586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及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1

区市共建项目训练基地食堂原材料定点服务采购

1项

向采购人指定地点区市共建项目训练基地(A配送点:北海市水上运动协会(喜来逢酒店),B配送点:星岛湖水上运动训练基地)配送就餐总人数约150人的食堂原材料,食堂原材料包括鲜肉类、水产类、三鸟类、蛋品类、冷冻品类、新鲜蔬菜瓜果类等,以及干货、豆制品类、汁酱调味品等副食品。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自行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完成注册后再进行文件下载。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提示:供应商只有在“政采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本售价人民币0元 。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8月24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8月24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解密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3.网上公告媒体查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在线响应(网上磋商)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网上磋商),供应商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2455918.html?utm=sites_group_front.b8b6c91.0.0.c51f9820a48111eabb9bcbdf01af125e);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磋商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磋商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相关下载- 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进行查阅;

(3)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4)磋商供应商可以提供以介质(U盘或光盘等)存储的数据电文形成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密封并送达海市北海大道科技大厦三楼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磋商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邮寄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科技大厦三楼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联系人:陈俐娟,电话:0779-3832133。

本公司拒收到付邮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请合理安排邮寄时间,因邮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磋商供应商递交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磋商供应商仅递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海市体育运动学校

地址:北海市银滩大道大冠沙路段

联系方式:李志武 0779-31888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科技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包静先、陈俐娟 0779-3832133;38302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包静先、陈俐娟 联系方式:0779-3832133;3830266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3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品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区市共建项目训练基地食堂原材料定点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XBHZC2021-C3-0012-KL

2

磋商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

报价要求

磋商供应商应就本项目中《采购项目需求》的所有内容做完整唯一报价。

4

磋商前准备

1、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s://www.zcy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4.磋商供应商可以提供以介质(U盘或光盘等)存储的数据电文形成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密封并送达北海市北海大道科技大厦三楼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磋商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邮寄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科技大厦三楼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联系人:陈俐娟,电话:0779-3832133。

本公司拒收到付邮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请合理安排邮寄时间,因邮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5.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

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8月24日15时30分之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6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六十日。

7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

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1年8月24日下午15:30-16:00)磋商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磋商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

9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细见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项目名称:区市共建项目训练基地食堂原材料定点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XBHZC2021-C3-0012-KL。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北海市体育运动学校。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负责人)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必须满足,否则磋商无效。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注:特别说明:

▲(1)磋商响应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供应商所拥有。磋商响应供应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供应商员工(或必须为本供应商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磋商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或成交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磋商费用、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1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竞争性磋商公告:见2021年8月13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

4.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3.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规定时间内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本章第4.2条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4.3.2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3.3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答复、修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4.3.4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5.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5.1本项目实行电子磋商,供应商应准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5.1.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要求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指南可在“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下载。

▲5.1.3磋商响应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磋商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

5.2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本公司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更改、补充、答疑等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5.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更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及附件进行编制。

5.5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磋商小组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6全面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后进一步精简评标事项和环节,梳理采购流程,取消原件审查、核对等环节。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授权书等材料均以电子采购文件为评审依据,供应商须对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5.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和资格商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5.7.1价格文件

▲(1)报价表(必须提供);

5.7.2 资格商务技术文件(必须提供的资料,如未提供,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5.7.2.1资格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①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提供);

②磋商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2)2020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格式自拟,必须提供,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至截标时间前的财务报表);

▲(3)截标时间前半年内,磋商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磋商供应商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复印件,必须提供)

▲(4)截标时间前半年内,磋商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磋商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复印件,必须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设备清单和拟投入项目的专业人员清单或承诺函,必须提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5.7.2.2商务技术文件:

▲(1)磋商书(必须提供);

▲(2)技术偏离情况说明表(必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第四章,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5)承诺函(必须提供,格式见第四章);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规定,则必须提供);

▲(7)服务方案(含服务承诺)(内容可以是提供的切实可行服务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8)中小企业声明函;磋商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磋商产品提供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获奖证书;

(10)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5.6.3如磋商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俱应按要求提交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并遵循以下规定: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应以一个磋商供应商的身份参与磋商。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竞争性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与之相关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磋商处理。

(4)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磋商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资质等级较低的的一方确定资质等级。

▲特别说明:(1)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磋商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的各种复印件,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CA签章,否则其磋商无效。

(3)磋商文件标注“▲”或要求“必须提供”的证明等材料,磋商供应商必须全部提供,缺一不可,否则磋商无效。

(4)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必须签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格式上传,无签字的视为磋商无效。

6. 计量单位

6.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报价要求

7.1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

7.2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7.3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服务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7.4供应商应用大写和小写分别详细填写基础指标报价表。大写和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除上述原因以外,如果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磋商时被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7.4报价:供应商可就本项目《采购项目需求》中所有的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8.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封装

8.1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 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2 CA 签章上目前没有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即可。

8.3 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9.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9.1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相关说明

(1)供应商进行电子磋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9.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六十日内有效。

10.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0.1在本文件要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本公司将拒收。

11.磋商保证金应用人民币: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五、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

12.磋商程序

12.1 磋商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磋商开始。

12.2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

12.3 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12.4 以政采云平台中“项目采购”应用模块获取磋商文件顺序确定各供应商磋商、顺序。

12.5 磋商小组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时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评审、磋商过程中保密)。

12.6 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初次报价)。

12.7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按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磋商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13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1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13.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14.磋商内容

14.1本次磋商内容为在磋商文件范围内就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在技术、价格、服务、合同等问题进行磋商,最终确定成交与否。

14.2磋商应作书面记录,供应商并就磋商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后生效,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3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5.磋商

15.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15.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

15.3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的最终审定。

15.4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5.5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5.6磋商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16.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鉴定

16.1资格性审查

16.1.1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6.2符合性审查

16.2.1磋商时,磋商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要求。所谓实质性响应,是指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6.3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磋商。

17. 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修正原则

17.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17.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7.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7.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18.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18.1磋商小组将对在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18.2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磋商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18.3在磋商过程中,如发现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磋商小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书面核实。

18.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供应商,并允许其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撤回。

18.5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8.6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18.7 报价审核。对符合采购需求且通过资格、商务技术评审的磋商供应商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18.7.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供线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8.7.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8.8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本公司提供书面磋商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9.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有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议,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澄清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

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30分钟,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

▲20.无效磋商的情形

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磋商响应处理:

20.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0.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20.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20.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其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20.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

20.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盖章”和“签字”缺一不可)的;

20.7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响应函未加盖供应商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

20.8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20.9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未详细应答磋商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经磋商后仍无法详细应答或应答不完整有缺失,致使磋商小组无法评审的;

20.10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磋商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

20.11《技术偏离情况说明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

20.12磋商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0.1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0.14最后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上限价的;

20.15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20.16《报价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20.17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20.18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磋商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20.19.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0.19.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0.19.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0.19.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0.19.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0.2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

20.20.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0.20.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20.20.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0.20.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0.20.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0.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磋商无效:

20.21.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0.21.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20.21.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0.21.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20.21.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20.21.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0.2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1. 磋商过程保密

21.1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磋商过程中凡是与磋商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推荐等磋商有关的情况和评审文件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21.2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22.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七、成交结果公告

23.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二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3.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3.3质疑供应商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质疑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0779-3832133;3830266

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科技大厦三楼

投诉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0779-3063975。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采购人按照采购预算的2%,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进行支付,成交供应商无违约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于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采购人在接到申请和相关票据后无息退还)。

九、签订合同

24.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否则,按政府采购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24.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依法与成交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采购。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24.3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4.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当日,将政府采购合同送代理机构备案。

24.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4.6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4.7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十、补充合同

25.1政府采购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十一、合同公告

26.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二、适用法律

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磋商。

十三、其他事项

27.1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服务类型: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服务类型

费率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0%

1.50%

1.0%

100-500

1.1%

0.8%

0.7%

……

……

……

……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l.5%=1.5万元
(150-100)万元×1.1%=0.55万元
合计收费=1.5+0.55=2.05(万元)
代理服务费用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海分行北京路支行       
银行账号:20706801040007161

27.2有关事宜

所有与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有关的函件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36000

通讯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科技大厦三楼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

电 话:0779—3832133;0779-3830266 传 真:0779-3832133


项目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 GXBHZC2021-C3-0012-KL

项目类别: 服务类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预算:人民币1258600.00元,具体按合同履行期限内实际采购量的结算金额为准。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将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说明:磋商文件中带“▲”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的商务、服务要求,磋商供应商须满足或优于,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磋商。

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按采购人需求配送食堂原材料,食堂原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鲜肉类、禽类、水产类、蛋品类、新鲜蔬菜瓜果类、冷冻品类、粮油、乳制品、豆制品、干货及汁酱调味品等副食品,食堂就餐总人数约150人。

▲(一)主要食材质量要求表

序号

食材类别

质量要求

1

鲜肉类

要求必须是当天屠宰的生鲜放心肉,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及食品卫生要求;保证鲜肉无异味、无腐烂变质、肉质鲜嫩、不注水,对于鲜猪手脚等,必须去除一切杂毛污物;供货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

鲜活水产类

要求成活率100%,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去腹脏的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3

冷冻食品

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以上,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在质保期内,包装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且有“SC”食品生产许可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4

家禽、蛋类

1.提供的家禽严禁打水,须皮面光滑、无毛,膛内清理干净,不留板油、肺以及喉管、气管等杂物,须当天宰杀当天送货,运输过程要求进行冷藏保鲜;严禁提供由死鸡、死鸭、病鸡、病鸭宰杀的鸡鸭;供货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蛋类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5

瓜果蔬菜

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
1.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2.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3.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4.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5.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6.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7.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8.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9.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0.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6

干货

干货制品的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绿色安全、干爽易存放、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保存期不少于原有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产品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供应商须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7

粮油类

1.大米及其他粮食应色泽良好,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产品须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质保期的三分之二,必须符合GB/T 1354-2018、GB 2715-2016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应符合《粮食销售包装》(GB/T 17109)要求,且有“SC”食品生产许可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2.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和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物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髙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任。

8

米粉、面制品、豆(制品)类

必须符合相应品类的相关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根据采购人需求供应相应等级的米粉、面粉,且要供应市场上流通品种。

9

水果类

必须符合该品类的相关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保证无泥沙、无杂物,无霉烂变质等。

10

鲜奶、乳制品

必须符合该品类的相关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包装完好,品牌、商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齐全,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质保期的三分之二。

11

调味品干杂香料类

1.酱油:颜色呈红褐色不发暗,澄清有光泽,有浓郁的酱香,产生的泡沫,细腻,挂壁现象好。质地均匀,无沉淀。氨基酸态氮含量最低不低于0.55g/100m1。

2.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3.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4.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
5.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6.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7.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8.食糖:

①白糖: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②白砂糖: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

③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④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

⑤方糖:呈正六面体状,表面平整,无裂纹,铁边,断角,无突出砂粒,无霉斑。

⑥红糖:晶粒状或粉末状,干燥而松散,不结块,不成团,杂质,其水溶液清晰,无沉淀,无悬浮物,具有甘蔗汁的清香味,无有酒味、酸味或其他外来不良气味,口味浓甜带鲜,微有糖蜜味,无焦苦味或其他外来异味。

9.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12

其他食品原料

质量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其他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等,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要求,商品质量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要求执行。

2.食品溯源要求:必须保证所有食品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3.包装要求:

①货物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货物应当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且能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证明材料。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②供应商能够根据采购人要求对相关副食品进行去皮、切块等加工处理。

▲(二)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配送地点

区市共建项目训练基地,共2个配送点。A配送点:北海市水上运动协会(喜来逢酒店),B配送点:星岛湖水上运动训练基地

配送时间要求

1.采购人按需求制定物资采购计划,于前一日18:00前将次日原材料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成交供应商。若采购单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成交供应商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

2.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原材料采购计划,及时组织物资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供应(如需要更换供应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A配送点每天于上午8:00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B配送点每天于上午8:00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时送达釆购人采购的食品,特殊情况下(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0.5小时;

3.遇釆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饭或临时增加食品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A配送点在收到通知后2个小时左右送达,B配送点在收到通知后3个小时左右送达。特殊情况下先与采购人取得联系,经采购人同意后可推迟0.5小时。针对实际情况,成交供应商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饭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运输配送要求

1.所提供的物品运输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损伤;
3.关于冷冻食品配送,保证冷冻肉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物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海鲜的鲜活;
4.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配送人员应持有健康证。配送时前须自行量体温(体温在36℃-37℃范围内),并全程佩戴口罩,交货时出示已注射疫苗的绿码;成交供应商应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配送定人定点。

6.成交供应商要实行专业化规模化运作。成交供应商除不可抗力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成交供应商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与责任。

售后服务要求

1.当日送达菜品非采购人原因而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A配送点由成交供应商负责60分钟之内补换货,B配送点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2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要求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与采购方专职人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

3.需粗加工的菜品(如去皮、砍斩等),按采购人需求应当提前处理好;

4.成交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成交供应商责任,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5.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自觉接受采购人对食品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妥善处理各方意见,定期回访,把服务工作做好。

结算基准价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共同派人前往市场进行价格调研,调研后的价格作为结算基准价;如遇其他情况,需增加个别品种或价格需做调整的,双方可通过协商,重新进行市场调研;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能擅自调整货物单价。

结算要求

1.按月结算,双方根据当月供货清单于次月进行结算。

2.结算金额=基准价×(1-成交下浮率)×实际供货量

3.未经采购人同意采购的物资以及验收不合格的货品,采购人不予结算。

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于每月20日前凭上月供货清单(须提供当月足额发票以及该票据对应清单明细)向采购人申请支付货款。

数量及验货方面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配送货物品种、数量的准确性,并以采购单位的验货数量为准;

2.成交供应商每次随供货提供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采购人按照采购预算的2%,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进行支付,成交供应商无违约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于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采购人在接到申请和相关票据后无息退还)。

▲(三)其他要求

验收要求

1.验收流程:

(1)做好卸货前的检查。双方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物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品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
(2)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双方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普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成交供应商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3)每批次每种货物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三十箱以上(含三十箱)的抽查率为10%,三十箱以下的抽查率为15%。
(4)验收人员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产品质量要求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比较相关文件,以确保货物品种符合要求。如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送成交供应商。如发现物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对物品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物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成交供应商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5)抽查发现物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①对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

②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物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成交供应商,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2.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由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则成成交供应商以不影响物品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囯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成交供应商。
3.验收记录
每天随货提供送货清单,对每次验收的物品均记录货物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双方验收人员签名确认。
4.验收条款

(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物品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4)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成交项目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报价方式及要求

1.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

2.磋商报价包括食品原材料成本、生产、检验检测、包装、运输、仓储、配送、服务、人工、保险、培训、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

安全责任

如有需求,成交人必须依法接受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测。因产品卫生和质量不合格而发生安全事故,成交人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取消成交资格。

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成交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货物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货物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才能更换。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外包装封面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截标时才能启封)

二)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二、附 件

附件1

磋 商 书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价格文件、资格商务技术文件)

1. 报价表;

2.服务方案(含服务承诺);

3. 资格证明文件;

4.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和采购需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

3.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开户银行: 帐号/行号: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附件2

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及单位

下浮率(%)

备注

1

区市共建项目训练基地食堂原材料定点服务采购

1项

服务期限:

注:1、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报价前不用添加负号;

2.磋商报价指食品原材料成本、生产、检验检测、包装、运输、仓储、配送、服务、人工、保险、培训、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姓名章无效)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报价时间:

附件3

技术偏离情况说明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具体响应

响应/偏离

说明

1

2

3

1

2

3

说明:1.应写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对商务与服务技术要求的响应和偏离情况;

2.应对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的采购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技术服务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采购项目要求的响应和偏离。特别对有具体服务、技术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供对应的详细应答。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将导致磋商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姓名章无效)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日起至 日止。

磋商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盖姓名章无效)

签发日期:

附: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委托代理人的正面及反面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在我 职务,是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住 址:

联系电话: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正面及反面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6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磋商,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姓名章无效)

日期:

注:磋商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其中信用中国网站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须截图,在评审过程中将两部分内容上传政采云系统),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附件7

服务方案(含服务承诺)(格式)

【由供应商按《采购需求》中的要求自行填写】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姓名章无效)

日期:


附件8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5.6.2要求提供)


附件9

承诺函(格式)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磋商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成交费用”、 “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七、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磋商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姓名章无效)

签发日期:


附件10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