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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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002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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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职工食堂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晋分采【2020-00255】G244-C79
采 购 人: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佰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
TOC \o "1-3" \h \z \u 目 录
HYPERLINK \l _Toc32686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10935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1280 一、总则 10
HYPERLINK \l _Toc5118 二、招标文件 11
HYPERLINK \l _Toc905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HYPERLINK \l _Toc17684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HYPERLINK \l _Toc8601 五、开标及评标 17
HYPERLINK \l _Toc29593 六、确定中标 21
HYPERLINK \l _Toc412 第三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23
HYPERLINK \l _Toc23419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25
HYPERLINK \l _Toc21082 第五部分 商务、服务要求 29
HYPERLINK \l _Toc28598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仅供参考) 34
HYPERLINK \l _Toc9064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36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职工食堂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sxzwfw.gov.cn)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于2021年1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晋分采【2020-00255】G244-C79
项目名称:职工食堂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1576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为2包。供应商只可以报一包,投标必须以包为单位,对所投分包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包号 |
分包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控制 |
服务地点 |
详细技术参数 |
1 |
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大楼职工食堂 |
250 |
天 |
2078800 |
太原市迎泽大街136号 |
早餐 10元/人/天 午餐 30元/人/天 |
2 |
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府西职工食堂 |
250 |
天 |
2078800 |
山西省太原市鱼池街9号 |
早餐 10元/人/天 午餐 30元/人/天 |
范围包括:所投包内全部服务。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试用期半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此次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要通过山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sxzwfw.gov.cn)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
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30日(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招标文件:
(1)注册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详见http://jyzt.sxzwfw.gov.cn/ggzyzt/f,已入主体库的供应商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进入山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sxzwfw.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1年1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座6层608室。
3.(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sxzwfw.gov.cn)完成递交(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应由电子投标文件导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
五、公告期限
2020 年12月24日至 2020 年12月30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
地 址:太原市迎泽大街136号
联系方式:139035105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佰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双塔西街50号安业商务C座201
联系方式:18634328668、0351-27903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艳芳、张翠
电 话:18634328668、0351-2790317
职工食堂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晋分采【2020-00255】G244-C7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职工食堂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 年12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此次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要通过山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sxzwfw.gov.cn)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
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7日(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五、公告期限
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7日
更正日期:2020 年12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
地 址:太原市迎泽大街136号
联系方式:139035105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佰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太原市双塔西街50号安业商务C座201
联系方式: 18634328668、0351-27903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艳芳、张翠
电 话: 18634328668、0351-2790317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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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 预算金额 |
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伍万柒仟陆佰元整 (¥:4157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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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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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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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文件份数 |
一正一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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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 |
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3.2019年度由具有审计资格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或2019年度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近半年缴纳任意一次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5.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缴纳任意一次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6.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7.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 8.按照本部分序号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9.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三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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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现场考察 (或标前答疑会)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否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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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服务部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1.开标报价一览表; 2.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3.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4.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5.相关业绩情况一览表; 6.职工食堂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服务方案; 7.队伍配备表; 8.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9.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服务部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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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为:
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到指定银行的账户上(须注明投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如有)),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单位名称 : 山西佰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太原并州路支行 账号:141000220012017002887 行号:301161000045 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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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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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1.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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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开标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中商务、服务要求等相关内容及第六部分合同条款中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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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 1月13日 9 时00 分 开标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座6层60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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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信用查询时间 |
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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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评标小组构成 |
评标小组共5人,其中: 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专家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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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
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佰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5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6本须知中单独对服务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本次采购服务。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调查、编制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服务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服务商。
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a.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b.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3.6供应商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服务要求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服务招标中同时投标。
4.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五部分 商务、服务要求;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
6.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服务要求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6.4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7.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7.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7.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6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7.7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供应商只可以报一包,投标必须以包为单位,对所投分包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其伴随的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组成
9.1投标文件由“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及服务部分文件”组成。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服务部分文件。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2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
11.3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1.4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5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12.投标保证金
12.1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备注: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电汇交纳后,须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如有),保证金由供应商的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
12.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3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支付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的违约赔偿金。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电子投标文件
14.1.1供应商应使用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政府分散采购),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4.1.2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要求采用原件扫描件。
14.2纸质投标文件
14.2.1供应商应在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中直接打印或导出打印纸质投标文件,并按照要求进行胶装和密封。
14.2.2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特殊情形的开标评标及项目存档使用。
14.2.3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4.3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4.4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5投标文件应按照“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及服务部分文件”分成两部分,并用不可拆装的方式分别装订成册,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4.7供应商投报多包的,每包的投标文件应单独密封、装订。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两个部分分开单独密封,并在封皮正面标明“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或“第二部分商务及服务部分文件”字样。供应商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
15.2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5.3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将被拒绝接收。
16.投标截止
16.1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1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将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供应商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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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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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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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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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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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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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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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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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5除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8.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18.2.1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时须携带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后使用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18.2.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18.3电子交易系统异常情况处置
18.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电子开标、评标活动,当山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出现异常且 1 小时内无法解决或恢复时,经交易中心同意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启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开标、评标活动。
18.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标、评标结果数据录入山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18.4开标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宣读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对于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
18.6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未装在“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19.2.1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服务的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4供应商为提供服务所伴随的货物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如供应商为提供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如供应商为提供服务所伴随的货物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投标偏离
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负偏离,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投标无效
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a.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3.比较与评价
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服务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23.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24.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要求
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7.1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28.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0.签订合同
30.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保证承诺书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32.廉洁自律规定
32.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2.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3.人员回避
潜在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均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4.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4.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投标函 |
内容齐全,法人签章符合要求。 |
2 |
供应商代表证明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内容齐全,法人签章符合要求。 |
3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 |
4 |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2019年度由具有审计资格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或2019年度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 |
5 |
良好的纳税记录 |
近半年缴纳任意一次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 |
6 |
良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
近一年缴纳任意一次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 |
7 |
履行合同的能力 |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
8 |
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登录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看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情况; 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 网上查询的内容有不良记录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 |
9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 |
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可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投标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且从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 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扫描件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
10 |
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
扫描件清晰、符合要求。 |
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3.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4.资格性审查评审因素及标准以评标办法附表为准。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办法和中标原则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评分法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
2.汇总计分时,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发生得分相同的情况,报价较低的排名在前。
3.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评审程序及评标标准
1.符合性审核
1.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投标保证金。
1.2审核时,评标委员会要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重大偏离(主要服务、商务要求)系指投标服务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b.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c.投标服务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d.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f.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服务、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3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5符合性审查评审因素及标准以评标办法附表为准。
2.投标的澄清
2.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共同签字。
2.2供应商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3.详细评审(评分细则)
详细评审只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比,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分标准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评审10分 |
价格评审 |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报价分值权重;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投标单位中价格扣除后报价的最小值。 |
10 |
2 |
商务评审 25分 |
服务业绩 |
近三年(2017年12月至今)供应商完成同类项目案例,每提供一项得3分,满分15分。(每项业绩应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一份,包括合同签订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并附在响应文件中) |
15 |
认证体系 |
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提供得2分。 |
2 |
||
工作人员 |
供应商提供工作人员资格证书,高级技师得2分;营养健康师、一级厨师、二级厨师、餐饮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 |
6 |
||
响应文件响应程度 |
①按询比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②对响应文件编排页码的得0.5分,未编排页码或编制不完整的不得分; ③双面打印响应文件以及使用招标文件要求的计量单位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2 |
||
3 |
服务评审 65分 |
对本项目餐饮服务与管理的整体设想及策划 |
根据内容是否完整、计划是否合理、方案是否有针对性进行综合评价。 |
10 |
接管方案 |
如果不是正在管理的单位投标,需提供详细的接管方案,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接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8分;如果是正在管理的单位投标,其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提供接管方案,但应提供详细的退场方案,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其方案综合评审,最高得8分。如不提供不得分。 |
8 |
||
人员配备 |
根据投标单位拟配主要人员(厨师、副厨、面点师等)的专业水平、从业经验及个人所获荣誉及特色菜品、技艺等情况,由评委会按5-8分,3-5(包含)分,0-3(包含)分三个档次计分。 |
8 |
||
卫生管理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 |
根据方案是否有针对性、细化的内容、标准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价 |
9 |
||
餐厅及厨房设施、设备维护措施及日常管理方案 |
根据内容是否全面,是否具有针对性进行综合评价。 |
8 |
||
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对餐饮原材料供应商的要求(资质、供货能力、每年需完成扶贫农产品购买份额(占总食材费的35%)) |
根据内容是否全面,是否具有操作性进行综合评价。 |
6 |
||
接受甲方监督、合理化建议及其他增值服务描述 |
根据内容是否全面,是否具有针对性进行综合评价。 |
6 |
||
考核举措 |
根据内容是否合理进行综合评价。 |
5 |
||
安全生产管理、投诉处理方案、应急预案、节能安排等 |
根据内容是否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进行综合评价。 |
5 |
说明:详细评审评审因素及标准以评标办法附表为准。
第五部分 商务、服务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未达到采购人标准选取排名第二的中标人提供服务)。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
1.1食品加工及制作。确保按时开餐,包括员工早午餐,结算价以每日实际就餐人数进行核算,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1.2餐厨设施设备维护。严格遵守餐饮设施设备操作规范要求,定期检查和维护,定期清理清洗,定期消毒,保证餐厨设施设备的干净清洁与正常使用。
1.3低值易耗品更换及补充。根据实际运作情况对餐厅易耗品及时进行更换和补充,确保满足正常使用需要。(包括打包盒、保鲜膜、洗洁精、餐巾纸、百洁布、口罩、手套、牙签等。)
1.4餐厅服务。包括传菜、打饭、洗碗等。
1.5餐厅和后厨保洁。后厨及就餐区域卫生,厨房设备在使用后清洁工作。
1.6食材采购工作。负责食堂食材、调味品等的采购。
1.7食堂人员成本(包括工资、社保、体检、服装费用等)。
2.服务质量标准
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标准化、制度化、优质化的餐饮服务,严格执行采购人食堂管理规定,保障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餐饮工作健康、安全、高质、有序开展。
2.1餐厅服务标准
熟练掌握服务场所配备的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定期对场所内的设施设备、餐饮餐具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早、午标准:主食品种不超过4种、热菜和凉菜品种分别不超过6种、水果品种1-2种,每日确保至少一款鱼、虾、排骨之类的高端菜品及时令食品(中秋月饼、端午粽子、过冬饺子等)。
(2)开餐前打开总电源开关(电磁炉、自助餐锅),将粥锅下底盘内加水(加到餐锅的1/4)。整理菜品所用的菜夹与菜勺,准备公台菜品所用的相应餐具(碗、勺子等用品)。根据食物的摆放位置摆放客用餐具(如盘子、汤勺、味碟等),要求摆放合理,方便客人取食物,食物名称牌插入菜牌夹中,摆在食物右侧,方便客人认识菜肴。整理桌面、台料卫生(筷子、牙签盅、纸巾架等)、将物品(托盘)按规定摆放整齐。
(3)用餐过程中要保证布菲台面的干净整洁,确保台面无水渍、无掉出的食品,菜夹及底碟干净整齐。随时检查食品的色泽、温度与数量情况,与厨房保持紧密的联系,在忙时当食物还剩1/3时就应通知厨房及时添加食品。在巡台过程中多观察自助餐炉内水量的多少,当少于1/4时就要及时添加,以免出现干烧现象。适当调整电磁炉的温度,防止温度较高,将菜品糊了,同时整理菜品。为用餐的客人拉椅让座,征询客人的意见及时撤桌上的空碗、空盘子以及餐桌上的餐渣,及时更换餐垫,要使用托盘勤巡台,一是及时撤脏餐;二是观察客人满足客人的需求,及时为客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4)用餐结束后,切断电源。清洁搁盘并擦拭摆放、更换口布。补充餐台餐具。擦拭公台。细化茶壶及暖壶的卫生。擦拭桌面、台料,补充台料(餐巾纸、牙签、筷子、餐垫)。用半干不湿的擦地布清洁地面。
2.2食堂服务标准
(1)负责食堂食材的采购、保管、清洗、制作、加工直至形成成品、食品留样等工作,负责场所内卫生及设施设备的保洁工作。
(2)确保食物的质量,严把进货渠道及进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