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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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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台州市廉政教育中心2021-2023年后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招标详情

为确保招标文件的规范合理,保证项目采购顺利开展,现就中国共产党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台州市廉政教育中心2021-2023年后勤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向潜在供应商和相关专家等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技术参数是否存在影响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条款;
2、是否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如限制性品牌、型号);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意见参考说明

潜在供应商和相关专家所提的意见及建议将为本项目采购提供更全面、综合的参考,中心不作回复。

三、意见提交说明

相关意见及建议应于2021年08月30日17时00分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意见密封后送至台州市政府采购窗口。外地可传真送达,同时将书面意见的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308748432@QQ.com。书面意见格式上必须有建议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联系电话等信息。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女士联系电话(兼传真):0576-88685121

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信大楼斜对面)三楼<受理三> 窗口

邮编:318000

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08月27日


附件信息:

  • (改)TZCG-2021-CS002号台州市廉政教育中心2021-2023年后勤服务采购项目.doc

    409.3 KB

台州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TZCG-2021-CS002

采购项目:台州市廉政教育中心2021-2023年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 8 月 24 日

目 录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供应商须知

三、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四、项目需求

五、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六、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台州市廉政教育中心2021-2023年后勤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 www.zjzfcg.gov.cn)和“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tzztb.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9月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CG-2021-CS002号

项目名称:台州市廉政教育中心2021-2023年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标段号

项目名称

服务要求

数量

单位

预算(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地点

1

台州市廉政教育中心2021-2023年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

具体服务需求

1

330

3年

台州市廉政教育中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 8月 日2021年9月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方式: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后可免费下载。提示:采购机构将拒绝非报名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 9月 日9点整(北京时间)(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响应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
本项目只接受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要求见前附表。请在开标当日09:00至09:30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09】28号文件,请各响应供应商及时办理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手续。

3.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申请注册,注册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受理采购文件相关质疑及答复)

名 称: 中国共产党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  台州市白云山南路900号  

联系人: 谢先生           

联系电话: 0576-88819001     

2.集中采购机构

名 称: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 

项目联系人: 郑女士     

联系电话: 0576-88685058   

窗口联系人:候女士(受理供应商注册、中标结果相关质疑及答复)

联系电话:0576-88685121

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 8 月 24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供应商特定

资格要求

符合采购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2

答疑会或

现场踏勘

现场勘察:本次采购人统一组织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时间:9月 日下午14时30分;

现场勘察联系人:谢湘佑;联系电话:0576-88819001、13957687966;

地点:台州市廉政教育中心(台州市白云山南路900号);

备注:疫情期间,须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绿码、行程码,经体温测量正常和信息登记后方可进入现场。供应商可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勘察,供应商有权不参加勘察。

3

磋商电子

响应要求

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温馨提醒:供应商应提前上传,以便在上传时遇到技术问题,有充足的时间请教平台的技术人员。平台技术人员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576-88685161/18806862938

4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要求

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时间:开标当日09:00至09:30;

供应商应当按规定及时解密,若因技术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及时解密的,应联系我中心技术人员在采监处的监督下远程协助其完成解密,仍无法完成解密的,应按规定及时递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否则,视同放弃响应。

5

备份电子响应

文件制作要求

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是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产生的备份文件,请供应商自行妥善保管。

6

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使用、递交有关规定

1.使用前提:供应商自行在线解密操作失败无法按时寻求技术人员帮助解密,或者供应商寻求技术人员帮助仍无法按时完成解密;

2.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当日09:50;

3.投递邮箱:开标当日钉钉直播群公布的指定邮箱;

4.未按上述要求递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或所提供的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视同放弃响应。

7

响应有效期

响应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响应有效期从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8

不见面开标直播

本项目开评标环节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取不见面钉钉直播开标,供应商可自行下载“钉钉软件”观看。(钉钉直播群号为:34826571,供应商只能于开标当天830以后搜索到群号,并申请进群。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如未参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响应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电子采购,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响应,自行承担响应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本采购公告附件:“政采云CA签章申领操作流程.pdf”)。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电子响应文件制作:

3.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3.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本采购公告附件:“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pdf”。

10

磋商保证金

零元

11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7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合同存续期内不计息,合同期满扣除相应罚款(如有)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2

实质性条款

带“▲”的条款是实质性条款,电子响应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13

解释权

本采购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一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组织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组织磋商的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人:是指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磋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四)特别说明

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指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供应商所标产品除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磋商供应商对所标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磋商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成交供应商所标产品、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参数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二、磋商响应文件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特别提示:如有要求在响应时需提供资料原件的,将原件扫描放入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印章】

▲1.资格证明内容的组成:

(1)磋商声明书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磋商响应事宜的,则无需提交);

(3)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及联合体声明、协议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性质提供);

(7)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条件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磋商供应商特定条件中有要求的必须提供),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2.商务与技术内容的组成:

(1)供应商情况介绍(人员与技术力量、企业规模、经营业绩等)。

(2)磋商响应方案描述:

A.项目需求的理解与分析(供应商对项目现状及需求的理解情况,对项目现状和需求描述的全面性、准确性、针对性,项目功能设计完备、对系统各组成部分等功能进行准确的分析,对项目重点、难点的把握,解决方案及合理化建议)。

B.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工期、确保项目供货的措施或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实施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似经验及社保证明等)。

C.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包括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等)和措施;

(3)磋商响应产品描述及相关资料:

A.磋商项目供货清单(均不含报价)

B.产品品牌及型号、技术参数指标、性能特点、图片资料以及所遵循的技术规范、产品质保期、出厂标准、产品质量相关检测报告等内容。

C.商务及技术响应表。

D.磋商响应产品中有节能产品的,应列明磋商响应产品中有列入最新一期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明细(提供所响应产品在清单中所处的页码、截图,并以明显标识标注);磋商响应产品中有环保产品的,应列明磋商响应产品中有列入最新一期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明细(提供所响应产品在清单中所处的页码、截图,并以明显标识标注)。

【特别提示: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最新一期政府采购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查看】

(4)供应商通过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环保体系、自主创新相关证书、软件著作权证等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认证证书或文件;

(5)近三年来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供应商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及其相应的发票、用户验收报告等;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可能影响供应商商务与技术内容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

(7)售后服务描述及承诺:

A.距采购人最近的服务网点详细介绍(包括地理位置、资质资格、技术力量、工作业绩、服务内容及联系电话等)。

B.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售后技术服务方案、人员配备、故障响应时间、技术培训方案等)。

3.报价内容的组成

(1)报价内容由首次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以及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组成。

(2)此报价为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报出的唯一的首次报价,包含其它一切所要涉及到的费用,有选择的报价将被拒绝。

(3)总报价应当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4)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相关资料、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如有)。

(5)响应报价单填写需清楚明了,并加盖电子印章。因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报价有关表格应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响应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磋商响应。

1.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响应人应按照响应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技术需求和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不按响应文件和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将视情处理(拒收、扣分等),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3)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应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

(4)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电子印章,且必须在有效期内的。

(5)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电子印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6)磋商计量单位,磋商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7)若磋商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8)与本次磋商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磋商响应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

2.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彩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

(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组织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约束。

3.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

三、磋商

(一)磋商程序

1.采购组织机构将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磋商采购会议由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主持。

2.在磋商截止前,由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接收磋商电子响应文件并登记。

3.主持人宣布磋商采购会议开始,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等注意事项。

4.提请采购监管处人员查验磋商电子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6.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采用电子询标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印章。

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0.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

11.采购组织机构对磋商小组专家成员进行评价;

12.公布磋商结果,磋商采购会议结束。

特别说明: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开启供应商递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开评标细则按政采云电子评标流程进行。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二)澄清问题的形式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询标形式,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错误修正

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次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次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当采用电子询标的形式,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修正后的报价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的,将终止磋商。

(四)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终止磋商

1.磋商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货物跟商务与技术内容中的供应货物出现重大偏差的;

2.不具备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磋商电子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供应商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电子材料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与其终止磋商。

6.报价超过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7.主要性能参数指标负偏离项(含) 8 以上的。

8.磋商参数未如实填写,完全复制粘贴磋商采购参数的。

9.磋商电子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10.不同供应商的磋商电子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电子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电子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电子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5.商务需求不响应的;

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磋商采购文件中打“▲”内容及被拒绝的条款)。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磋商终止。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

(六)磋商原则和方法

1.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

2.磋商办法。具体磋商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方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审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进行现场监督,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被拒绝磋商。

四、磋商结果确定

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采购人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中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采购组织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将磋商文件随同公告。

3.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组织机构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五、合同签订及公告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成交资格。

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二)合同公告及备案

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组织机构存档。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一、采购组织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二、本次磋商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评审标准按以下4项内容及分值进行评审。

标段

类别

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58

企业实力及信誉

25

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

2

产品价格

15

(一)商务与技术文件中的客观分由磋商小组讨论后统一打分;其余在规定的分值内单独评定打分。

(二)各磋商供应商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

(三)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作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得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100 。

(四)政府采购政策及优惠:(1)关于小型、微型企业(简称小微企业)磋商: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磋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投标人未提供以上资料或者经评标委员会核查不符的,将不能享受相应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见附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和《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见附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对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报价。同一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注:得分以系统计算为准,保留2位小数。

三、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四、如综合得分相同,最后报价低者为先;如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货物类采购项目以技术性能得分较高者为先,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实力信誉及业绩得分较高者为先。

五、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认定:(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集体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供应商不再参加。(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集体推荐一个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六、本次评分具体分值细化条款如下表

评分项目

评分细则

分值

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58分

总体方案

根据项目服务特点及服务质量标准制定项目总体方案,提出合理的管理服务理念、服务定位、目标责任、管理模式及其确保服务质量的各项措施等等,且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根据总体方案进行分档打分,第一档:3-2.1,第二档:2-1.1第三档:1-0。

3

管理方案

有比较完善的组织架构,清晰简练地列出主要管理流程,包括对运作流程图、监督机制。根据组织架构是否健全、流程是否合理,进行分档打分,第一档:5-4.1,第二档:4-3.1,第三档:,3-2.1,第四档:2-1.1,第五档:1-0。

5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突发性事件处置制度、公众服务制度、内部岗位责任制度、管理运作制度、员工考核制度、成本核算方案及应急保障方案等,根据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全面进行分档打分,第一档:5-4.1,第二档:4-3.1,第三档:3-2.1,第四档:2-1.1,第五档:1-0。

5

根据供应商各种卫生检查记录、员工考勤记录、食品留样记录和除四害记录等管理台账的建立进行分档评分,第一档:3-2.1,第二档:2-1.1第三档:1-0。

3

服务方案

根据客房、门岗方案的科学性、完整性及与需求的吻合程度,进行分档打分,第一档:3-2.1,第二档:2-1.1,第三档:1-0。

3

根据环境卫生打扫实施方案和设备设施的清洗保养方案的科学性、完整性及与需求的吻合程度,进行分档打分,第一档:3-2.1,第二档:2-1.1,第三档:1-0。

3

按磋商文件要求和标准,提供一个月的食谱,列出早中晚菜肴品种及价格,并作说明。根据菜肴品种多样、荤素搭配情况,进行分档评分,第一档:5-4.1,第二档:4-3.1,第三档:,3-2.1,第四档:2-1.1,第五档:1-0

5

服务人员

服务人员综合评审: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服务人员等岗位安排的合理性及充足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第一档:6-4.6,第二档:4.5-3.1,第三档:3-1.6,第四档:1.5-0。

6

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①具有三年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含学校)食堂管理经验的,得2分;②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2分;③具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得3分。(须提供身份证、各类证书、相应工作经验由投标人出具的合同或书面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7

为本项目配备的厨师长:①具有高级技师证书的,得2分;②具有营养师证书的,得2分;③具有三年以上厨师长工作经验的,得3分。(须提供身份证、各类证书、相应工作经验由投标人出具的合同或书面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7

为本项目配备的面点师:①具有面点师证的,得3分。

3

服务的

应急措施

对服务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及其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安及相应的食堂服务的措施,进行分档打分,第一档:2-1.6第二档:1.5-1.1第三档1-0.6:第四档:0.5-0。

2

对管理区域内的防盗、防火的安全防范巡查、应急供电系统、给排水设备、电气照明装置等设备应急检修措施等,进行分档打分,第一档:2-1.6第二档:1.5-1.1第三档1-0.6:第四档:0.5-0。

2

对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抗台、抗震等紧急预案,进行分档打分,第一档:2-1.6第二档:1.5-1.1第三档1-0.6:第四档:0.5-0。

2

优惠承诺和特色

服务情况

是否给出优惠和承诺,程度如何,以及其他特色服务和响应措施等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进行打分。

2

实力信誉及业绩

25分

供应商

状况

根据供应商的企业经营情况(企业状况、现金流、现金周转率

)进行分档打分,第一档:4-3.1,第二档:3-2.1,第三档:2-1.1,第四档:1-0。

4

根据供应商是否具备较丰富的人才储备及招聘计划,进行分档打分,第一档:3-2.1,第二档2-1.1,第三档1-0。

3

供应商

信誉

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HACCP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

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10

项目业绩

供应商自2018年8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项行政事业单位(含学校)食堂委托业绩,根据类似程度,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8分。(如提供的材料不能反映项目类型或时间的,该业绩不予得分。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获得的业绩,不予得分。

8

对采购文件响应程度 2分

根据磋商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及与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酌情打分。

2

价格

15分

以合格供应商有效总报价中的最低价为基准价,基准价为15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15 %×100(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注: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5

注:1.上述合同、证书、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需将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磋商文件,并加盖电子印章。

2.得分为第一档的指的是各细项指标全部满足甚至优于采购需求的;第二档指的是与采购人目标需求相比,稍有瑕疵的;第三、四、五档依次类推。


第四章 磋商需求

一、磋商项目一览表

本次磋商共 1 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表:

标段号

项目名称

规格型 号

数量

单位

预算

(万元)

进场时间

服务期

交付地点

1

台州市廉政教育中心2021-2023年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

具体服务需求

1

330

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人员到岗入驻

3年

台州市廉政教育中心

二、技术需求

(一)项目概况

台州市廉政教育中心位于台州市白云山南路900号,占地约5亩,共5层,建筑面积4508 m2。设客房、食堂、餐厅、门岗,以及办公区域等场所。

1.食堂概况。本食堂为单位内部食堂,位于台州市廉政教育中心一楼,厨房面积约为200 m2,餐厅位于二楼面积约为200 m2。约30-160人就餐。

2.办公、客房概况。一、二、三、四、五楼分别为办公区域、住宿区域(客房)。共有办公用房28间(其中办公室8间、指挥室7间),会议室1间,活动室1间,以及客房74间。其中一楼办公用房17间、健身房1间;二楼办公室3间、指挥室6间、客房6间;三楼客房24间;四楼会议室1间、客房24间;五楼客房20间。

3.门岗概况。大门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管理方式。委托服务管理,即:供应商提供专业的管理和服务团队(主要包括项目经理、厨师、面点师、保安和服务人员等),并负责主副食的加工供应,但不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采购人免费提供厨房、餐厅、仓库、全套厨房设备、餐具等,并承担食堂所有的水、电、煤气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对设施的正常维护。

5.用餐时间与人数。开餐时间为办案期间每天早、中、晚餐,早餐开餐时间为7:00至9:00,中晚餐以下班时间为准,开餐40分钟后收餐;就餐人数约30-160人,具体人数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用餐时间供应商按照全年无休考虑。

(二)项目具体需求

1.供应商要以“采购人满意”“就餐人员满意”“住宿人员满意”为目标,要在“管理制度化、服务精细化、制作标准化”上下功夫,严格执行采购人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采购人日常监督管理,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内容应涵盖食品安全、环境卫生、人员管理、成本管理、请销假制度等。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上述制度资料,并作为资信技术标一项评分依据。

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于每周三前制订好下一周食谱,并提前一天安排第二天具体菜单,报采购人审定后实施。食谱的制订应按照应时、应地、应人的原则,倡导少油、少糖、少盐的健康理念,做到一周不重样,每月有创新,具体要求如下:

(1)早餐标准。早餐主要有:肉包、馒头、菜包、汤面、水饺、炒面等主食不少于8种,花色点心2道以上,西式点心1种,白粥、花色粥至少2种以上,粗粮、蔬菜均2种以上,每天保证豆浆、水煮蛋或茶叶蛋的供应。

(2)中、晚餐标准:海鲜、肉类、搭配荤菜、小炒、煲类和营养汤,每餐至少保障10个以上菜品,荤素搭配。一周内做到荤菜、酱菜、素菜、汤不重复,不断改良菜品、不定期推出新菜,以满足不同用餐人员口味需求。

3.食材、油、米、调料及低值易耗品等原材料的采购由采购人负责并提供。

4.供应商要爱护采购人提供的房产、餐饮炊具、办公客房等设备设施,负责日常养护管理,如供应商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遗失,供应商应照价赔偿。

5.供应商要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五四”卫生制度和《台州市餐饮服务重点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痕迹化管理实施意见》。负责好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约时还需与采购人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供应商要落实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定期组织除“四害”,保持“四害”密度少于食品卫生部门规定的要求。采购人也定期组织进行监检查,对供应商没有达到要求的分别进行口头警示、书面警示和诫勉约谈。

6.供应商不得储藏、加工、提供变质食品。如在制作过程中因使用变质、腐烂等食材引起食物中毒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的现象,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7.供应商应落实专人对餐厅、加工间等场所进行常态化的环境卫生打扫管理和设备设施的清洗保养。

8.供应商应每年组织所属员工进行健康检查,费用由供应商负责,确保所属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供应商应定期开展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卫生教育和技能培训等,不断提高员工素质;供应商员工应统一着装上岗,上岗时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等,如不按规定着装,将进行批评教育和诫勉约谈;供应商员工如发生偷盗行为的,视情采取扣款处罚、辞退、移送公安机关等措施,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供应商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执行“五病”调离制度和食品留样制度。采购人将厨房实行全程监控录像,确保饮食安全。

10.供应商自行按时发放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用品和奖金等,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卫生教育,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供应商必须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11.供应商不负责承担食堂在承包期内所有水电燃气费,但必须做到开源节流,杜绝浪费。

12.供应商在承包期间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

13.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规定时间按时为就餐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特殊情况如开会、接待,以及有特殊工作任务等要服从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坚持服务第一的宗旨,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待人。

14.供应商在托管期内所聘工作人员须报采购人认可备案后方可上岗。如果所聘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必须及时调整,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费用,且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应保证全员在岗,如因员工辞职,请假等原因出现缺勤情况,供应商应及时调整、补充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按缺勤天数和人数,从下一月的承包服务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供应商员工请销假的,应办理书面手续,并及时报采购人备案;供应商每月填制《人员进出情况表》,并报采购人备案。

15.供应商负责办公区域、客房、楼道、大堂、大院日常卫生清洁,以及房间、卫生间物品和床上用品的摆放,保证房间、卫生间清洁卫生、物品归位。客房所需水电、空调、电视、网络服务,以及非一次性牙膏、牙刷、毛巾、拖鞋、纸巾等各类用品由采购人提供。床上用品原则上每周清洗一次,窗帘每半年清洗一次(如有入住,时间延后),清洗费用由供采购人承担。供应商保洁服务人员要能吃苦耐劳,不怕脏和累,具备较好的保密意识、卫生意识、服务意识和职业素养。

16.供应商负责大门口门岗安保工作,门岗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安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服装统一,仪表端庄,佩戴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并严格执行中心出入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

17.供应商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不得转包给其他运营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

18.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和保密要求,坚决不允许将工作中的人和事带出工作场所之外。

(三)人员配置要求

1.管理服务人员配置方案由供应商提供,其中岗位人员有项目经理、厨师长、厨师、面点师(早餐师),以及食堂和客房服务员、保安等(不少于14名),岗位人员由供应商具体安排,人员清单报采购人审阅。项目经理必须有3年以上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厨师长需精通台州本地菜系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其它岗位按具体情况安排,但男性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所有人员都要有相应行业工作经验,新晋人员要有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岗前培训。如有超出日常的接待量,人手不足可提前开出审批单向中心申请增加服务人员,费用则根据市场价另外结算。

2.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厨师长、厨师、面点师的相关从业经历和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为资信技术标的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主要评分依据。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承诺确保项目经理、厨师长、厨师、面点师和投标文件提供的人员一致,如以上4个岗位人员因某些原因和投标文件所述不相符需作人员调整的话,须事先经得采购人同意,未经得采购人同意供应商私自对以上4个岗位人员作调整,并和投标时提供的人员资料不相符的情况,每人次扣款20000元作为处罚,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供应商自身或其法定代表人需拥有实体餐饮店,并提供实体餐饮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必须为同一人。若为供应商自身拥有的,则还需提供实体餐饮店与供应商的直属关系证明材料。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招标,合同期为三年(一年一签,如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不合要求,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管理服务费用由各供应商自行报价(供应商在进行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未来价格因素和跨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变化,中标价格即为合同价格)。

2.在投标报价中,承包服务费采用包干制。(中标价即为全年合同价)

3.供应商需在本项目中指定一名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协调管理,按本项目管理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4.供应商需服从业主单位管理,工作人员聘任、离职和请假,需向业主单位报人员进出表和请销假单,工作人员聘用需经过业主单位确定,未经过培训和无相关工作经验人员不得上岗使用。

5.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食堂食品加工服务承包合同时需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退还,但不计利息。合同履约保证金扣款情形:如中标人工作人员不服从采购人日常管理,或不落实采购人的合理工作要求和安排的,根据情节每次扣款300元,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管理及服务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