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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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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采购文件】裕安区解放路第二小学齐云路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采购文件]

招标详情

裕安区解放路第二小学齐云路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 裕采G2021F884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3-1234140076900449XQ-20210825-001078-0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8-27 16: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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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裕采G2021F884-1 裕安区解放路第二小学齐云路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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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页 1 政府采购服务招标文件 (服务类) (不见面开标) 项目名称:裕安区解放路第二小学齐云路校区食堂委托经 营项目 项目编号:裕采 G2021F884 采 购 人: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六安华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时间:2021 年 8 月 27 日 第 页 2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7 第三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 12 一、总 则 ......................................................................................................................... 12 二、招标文件 ........................................................................................................................ 1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15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17 五、开标与评标 .................................................................................................................... 18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 19 第四章 评标办法 .......................................................................................................................... 23 第五章 采购合同 .......................................................................................................................... 29 第六章 采购需求 .......................................................................................................................... 3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1 一、营业执照 ........................................................................................................................ 33 二、联合体协议 .................................................................................................................... 33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 34 四、投标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 34 五、投标授权书 .................................................................................................................... 35 六、标书响应情况 ................................................................................................................ 36 七、技术标部分 .................................................................................................................... 37 八、投标函 ............................................................................................................................ 38 九、开标一览表 .................................................................................................................... 39 十、投标分项报价表 ............................................................................................................ 40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41 第八章 不见面开标相关规定 .................................................................................................... 43 第 页 3 裕安区解放路第二小学齐云路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裕安区解放路第二小学齐云路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项目编号:裕采 G2021F884 ) 的 潜 在 投 标 供 应 商 应 在 六 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系 统 (http://ggzy.lu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 10 点 00 分(北京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裕采 G2021F884 2、项目名称:裕安区解放路第二小学齐云路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3、项目类型:服务类 4、资金来源:学生上交 5、预算金额: / 万元 6、最高限价: / 万元 7、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见公告附件。 8、标段(包别)划分:不分包 9、合同履行期限:3 年,采取 1+1+1 模式,合同 1 年 1 签,合同到期后,经甲方考 核合格后方能续签。 10、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 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财购[2020]535 号)》及《六 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仅接受中小企业投标,响应文件资格条件 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 页 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 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 为中标供应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 2、地点: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luan.gov.cn) 3、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等相关文件资料)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下载,各市场主体(非自然人)按我市 CA 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办理证书后,直接使用 CA 数字证书安徽省市场主体库(地址: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 录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资料,投标供应商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①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咨询电话:010-86483801; ②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998-0000; ③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CA)办理咨询电话:安徽(CA)400-880-4959;CFCA(江苏. 翔晟)025-66085508。 4、售价:零元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 9月 17日 10点 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裕安区城南镇裕安大厦 8 楼(开标室为: 六安-开标 8室 )。 第 页 5 3、投标文件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六安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不再接收纸质标书。 投标供应商应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评标要求提 交的资质资格及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录入市场主体 信息库中。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 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文 件编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投标供应商须确保投标文件编入的前述资料的原件 扫描件与用于市场主体库录入的原件扫描件的真实性完全一致。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 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由投标供应商将其原件的扫 描件直接编入投标文件。也可将其原件的扫描件在录入市场主体库“其他信息”(该栏目 属于不对外开放查询子目)栏目后再编入投标文件,若投标供应商将完税证明、银行授信 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录入市场主体库中的对 外开放查询栏目导致其他竞争主体知悉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编入投标文件 的各种证书、证照、证明、文件、业绩、奖项、荣誉以及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等涉及 企业秘密的资料的扫描件的原件,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供应商无需至开标现场 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远程解密可选择以下两种方 式: ①方式一:投标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六安市“不见面开标系 统”,网址为:http:183.162.78.64:9016/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 的投标供应商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 第 页 6 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引—交易微课堂” 栏目中“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 ②方式二:可继续在电子交易系统>开标签到解密>远程解密中进行解密操作,采用此 方式仅能实现解密功能,无法观看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 两种方式的解密时间要求为:解密程序开始后每个投标供应商均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 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电脑、耳麦等相关设备,确保开标顺利 进行,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半小时登录六安市 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签到,否则将无法完成后续开标流程,并视为放弃投标。 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试行)》和“六 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为准。 (三)严禁恶意低价或恶意高价竞标,对恶意低价或恶意高价竞标的,采购人有权围 绕是否为“陪标”拉价格(商务)分值进行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其投标无效,同时给 予限制投标资格等处理。 (四)特别提醒:按照《关于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及治安重点地区专项整治的 通知》(六裕扫黑组[2020]3 号)的要求,对招投标市场环境进行专项整治,作为 2020 年 裕安区在十大行业领域开展 13 项专项整治的重点之一。针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恶意 投诉(诬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整治工作要求严厉查处。请投 标人在投标前必须对本公司是否存在上述情形进行认真排查。 (五)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若被六安串标投标分析系统数据比对 发现高级别预警,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天堂寨路 第 页 7 联系方式:0564-3235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华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金安区长安南路长安城 12号楼 807 联系方式:181106576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18110657655 2021 年 8月 27日 第 页 8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六安华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金安区长安南路长安城 12号楼 807 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30天 4 项目类型 服务类 5 项目名称 裕安区解放路第二小学齐云路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6 项目编号 裕采 G2021F884 7 付款方式 自收自支 8 服务期 三年(采取 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 9 中标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30000.00 元)、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由中标人 支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供应商必须将此项费用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0 履约保证金 (非现金形式) 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 5.0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成交人可以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汇票、支票、保证保险、银行履 约保函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11 勘察现场 请各投标供应商联系采购人自行勘踏。 12 质疑与答疑 1、投标供应商如果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以网上形式(六安 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于 2021年 9月 1日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疑问文件以文档形式提供,如 WORD文档等),以便我们统 一答复,我们的答复将在 2021年 9月 2日前发布在“六安市裕安区政府 采购网”和“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疑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具体步骤:投标供应商请登录“六安市公共资 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点击菜单栏“业务管理”,然后点击左侧的 “政府采购项目”中的“网上提问”上传疑问文件。 3、提交成功后疑问文件即传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请投标供应商 及时通过“答疑文件下载”及网站答疑公告栏目查看答疑文件。 13 投标文件份数 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 第 页 9 及要求 14 递交投标文件 注意事项 1、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 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从系统内打印的纸质版文件 6 份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递交给代理机构。 15 解密要求 1、对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两次解密,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用 CA锁 先行解密,然后由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解密程序开始后每个投标供应商均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 30分钟内完 成解密。 3、本项目支持投标供应商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远程解密可选 择以下两种方式: ①方式一:投标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六安市“不见 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183.162.78.64:9016/BidOpening,等待 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供应商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 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 作方法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引—交易微课堂”栏目 中“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 ②方式二:可继续在电子交易系统>开标签到解密>远程解密中进行解密 操作,采用此方式仅能实现解密功能,无法观看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 交流。 16 备注一 1、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 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第 3条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对投标供应 商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查询: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 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 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第 页 10 (2)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 (www.creditchina.gov.cn) (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 (www.ccgp.gov.cn) 本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提供的《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 函》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17 备注二 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 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 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 现,将报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18 网上招标投标 特别说明 1、请各市场主体(非自然人),按我市 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办理证书 后,直接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地址: 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 ),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 资料,投标供应商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2、投标供应商应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截止时间 前将评标要求提交的资质资格及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 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库中。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 件时,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 誉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 文件编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投标供应商须确保投标文件编 入的前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与用于市场主体库录入的原件扫描件的真实 性完全一致。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 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由投标供应商将其原件的扫描件直接编 入投标文件。也可将其原件的扫描件在录入市场主体库“其他信息” (该栏目属于不对外开放查询子目)栏目后再编入投标文件,若投标供 应商将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 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录入市场主体库中的对外开放查询栏目导致其他 第 页 11 竞争主体知悉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各种 证书、证照、证明、文件、业绩、奖项、荣誉以及完税证明、银行授信 文件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的扫描件的原件,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均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3、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咨询电话:010-86483801; 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998-0000;数字 证书和电子签章(CA)办理咨询电话:安徽(CA)400-880-4959;CFCA (江苏.翔晟)025-66085508。 19 关于联合体投标 的相关约定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见附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不 再提供),其余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情况及招标文件 要求提供。联合体各方提供的本单位证明材料需各自盖章,其他如招标 文件无特殊要求的,盖主体方公章(或电子签章)即可。 20 对中小型企业 产品的价格扣除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 评审;工程项目为 3%-5%(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 %)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在响应文 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 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 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本项目采购人确 定的比例为/%)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工程项目为 1%-2% (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 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在货物采 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 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 第 页 12 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 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 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 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 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等证明材料如有虚假,成交无效,视情节给予参加 政府采购资格限制等处罚。 21 经营方式 接受学校监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 页 13 第三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2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采购代理机构。 2.4近 X年内: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 X年(“X”为“一”及以后的整数)起算。 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3.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 费用。 4.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4.1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1.1除非招标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 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3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勘察现场 5.1 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 合同所需的资料。 5.2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 服务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可供投标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供应 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 第 页 14 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 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 施等情况,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 投标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 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 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 失的,投标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 投标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 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 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 投标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 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投标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7.2.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2.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7.2.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3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 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 页 15 7.4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 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 由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 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 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 料。 8.联合体投标 8.1 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 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8.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 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8.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 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 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构成 11.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1.1.1第一章:招标公告; 11.1.2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3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11.1.4第四章:评标办法; 11.1.5第五章:采购合同; 11.1.6第六章:采购需求; 第 页 16 11.1.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1.1.8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1.2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 求。 11.3 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 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 投标供应商如果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以网上形式(六安市公共资 源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疑问文件以文档形式提供,如 WORD 文档等)。 12.2 疑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具体步骤:投标供应商请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 易平台-投标人”,点击菜单栏“业务管理”,然后点击左侧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的 “网上提问”上传疑问文件。 12.3 提交成功后疑问文件即传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请投标供应商及时通过 “答疑文件下载”及网站答疑公告栏目查看答疑文件。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网 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当招 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 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投标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供 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构成与要求 13.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3.2 除非注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 式。 第 页 17 13.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 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 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3.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5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 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 算成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 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成 立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 13.6 投标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 非有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 予认可。 13.7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3.8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采购人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14.报价 14.1 投标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供 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 14.2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 费维保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 报价应当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 意支付的,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文件(公告)列明的最高限价、项目预算。 14.4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4.5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 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4.6 采购人不建议投标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 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第 页 18 14.7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不足两位,按照 两位计算,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单位按招标文件约 定)。 14.8 除国家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 化因素而变动。 15.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5.1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 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 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5.2 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 件的一部分。 15.3 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 括:服务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等。 15.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 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 1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须递交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7.1 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 期。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 改其投标文件。 17.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第 页 19 17.4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 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同 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投标文件份数 18.1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网上递交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递交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 接收。 20、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供应商应在解密程序开始后规定时间内(见前附表规定)完成加密电子版投标文 件的解密工作。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与投标文件的评审 21.1采购人将在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21.2开标时,各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现场解密。 21.3 评标前对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仅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 21.4 开标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投标供应商名称、 投标价格。 21.5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供应商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 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或影印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 21.6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及六安 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市场主体库的资料,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第 页 20 2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1 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修正: 22.2.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22.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2.3 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 无效。 23.废标处理及投标无效情形 23.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23.1.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规定 家数的; 23.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会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23.2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23.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3.2.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3.2.3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采购人可以支付的除 外; 23.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第 页 21 23.2.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3 若废标情形符合 23.1.1 条款的,经监管部门批准后,现场可以转为其他采购方 式。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4.定标 24.1 投标有效性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 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24.2 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 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 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 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 24.3 采购人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通 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24.4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4.5 凡发现中标候选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4.5.1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24.5.1.1 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 书投标。 24.5.1.2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弄虚作假的行为: 24.5.1.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4.5.1.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4.5.1.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4.5.1.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4.5.1.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 页 22 24.5.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4.5.3 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的; 24.5.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4.5.5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5.中标通知书 25.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 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5.2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6.中标服务费 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履约保证金 27.1 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 受人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27.2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28.签订合同 28.1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 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 应向采购人出示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28.2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 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 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3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 究法律责任:……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第 页 2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一下的 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 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29.验收 29.1 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合同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 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 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29.2 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 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29.3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中标供应商)承担。 30.质疑和投诉 质疑和投诉办法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号令) 30.1 质疑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质疑实行实名制,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 30.2质疑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对政府采购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0.3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0.3.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30.3.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0.3.3被质疑人名称; 30.3.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30.3.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30.3.6提起质疑的日期。 第 页 24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 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30.4.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30.4.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0.4.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30.4.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0.4.5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30.4.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30.5 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将在质疑受理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 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6 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 在规定期限内向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起投诉。 质疑人应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 30.7 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 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予以处理。 30.7.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30.7.2 捏造事实恶意诬陷他人、有意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或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材 料的。 31.未尽事宜 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2.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第 页 25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本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 采购人、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制定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次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第三条 本项目将依法组建不少于 5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四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 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二、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 第五条 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 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六条 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三)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 (四)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诚信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独立进行评定。 第八条 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 评标委员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供应商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 第 页 26 正。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 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投标供应商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询标函格式如下: 询 标 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日期: 询标内容 (由评委填写) 投标供应商的意 见 (作出确认或说 明、纠正、补 充、承诺等意 见)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评标委员会 结论意见 各评委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代表的 意见 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 页 27 监督人员 意见 各监督人员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九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的主要因 素:投标文件中的技术、价格及相应的分值权重,满分为 100分。评审程序如下: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表 投标供应商: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是否通过 投标文件格式及提交资料要求 1 营业执照 合法有效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证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 体现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 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 登记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 照扫描件或影印件即可。联合体 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事 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民办非企业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证书即可。 2 税务登记证 合法有效 3 联合体协议 (如有)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供应商电 子签章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 议 第 页 28 4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 明函、无不良信用 记录承诺函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供应商电 子签章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5 投标供应商其他资 格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 6 投标授权书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供应商电 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 件,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 件即可。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7 标书响应情况 技术响应(无重大偏离)、 付款响应、交货期及安装调 试期响应、质保期响应等与 招标文件要求无重大偏离。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通过标准:投标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签字: 2、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实质上响应招标文 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下述指标表进行详细审查。 本项目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10%。具体评分 细则如下: 第 页 29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技术标分 (90分) 运营方案 结合学校食堂服务特点,围绕服务 对象,提升服务质量,制定整体化、系 统化、规范化、日常化的运营服务方 案。磋商小组根据各投标人的运营方案 进行综合评审打分。 优秀的,得 3<F≤5 分;良好的,得 2<F≤ 3 分;一般的,得 0<F≤2 分;未提供或提供无任何针对性、可行 性的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此项得分。 0-5 食品质量控制 方案 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健全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 管理员,完善并落实原料进货查验、食 品加工制作、配送分餐全过程的食品安 全管理制度;强化员工教育与培训,提 升服务意识和菜品质量。磋商小组根据 投标人的食品质量控制方案进行综合打 分。 优秀的,得 3<F≤5 分;良好的,得 2<F≤ 3 分;一般的,得 0<F≤2 分;未提供或提供无任何针对性、可行 性的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此项得分。 0-5 第 页 30 企业内部管理 制度 企业内部制度健全,索票索证、出 入库登记记录、清洁消毒、加工制作、 食品留样、人员管理、应急管理及教育 等各项制度科学合理。磋商小组根据投 标人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综合打 分。 优秀的,得 3<F≤5 分;良好的,得 2<F≤ 3 分;一般的,得 0<F≤2 分;未提供或提供无任何针对性、可行 性的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此项得分。 0-5 食堂运营系统 方案 提供以互联网为平台打造的“互联网+食品 安全”的智慧餐厅管理解决方案。从食材 供应链管理系统、食材储存管控系统、在 线点餐系统、食材质量溯源系统等层面阐 述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国家版权 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为 准,每提供一项得 0.5 分,满分 5 分。 0-5 服务承诺 结合学校食堂经营特点,根据投标人提 供的经营承诺,内容包括价格承诺、服 务态度(文明经营)承诺、风险责任承 诺、食品安全承诺、卫生及消防承诺、 提供支持公益事业承诺。 上述承诺缺 一项不得分,本项满分 5 分。 0-5 第 页 31 投标人认证 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 会认证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下列认 证,每提供一项认证得 2 分,满分 10 分: 1)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ISO28000 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HACCP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 证。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国家认 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截图作为 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并同 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 管理委员会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 图作为评审依据。 0-10 投标人业绩 1、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中小学 学校餐饮管理服务业绩(含正在经 营)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本小项满 分 10 分。 注:(1)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 同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作为评审依据。如 合同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合同签订 时间等关键评审要素,须另附业主单位 (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 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 得分; 0-22 第 页 32 (2)“中小学学校”仅限独立法人单 位,同一法人单位的不同校区业绩仅计 分一次,不累计得分。 2、上述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业绩中, 投标人为食堂购买公众责任险及食品 安全责任险,每提供一个购买一年 (含)以上且在参保期内的得 2 分, 满分 6分。 注:(1)保险购买日期须在开标日期前 3 个月;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保险证明材料 扫描件或影印件;提供项目合同扫描件 或影印件,如项目合同中无法体现投标 供应商名称、项目内容等评审要素的, 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 件;(3)所提供保险证明材料必须与项 目合同相对应,否则不予认可。 2、上述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业绩中, 获得地级市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或卫生部门量化 分级管理A级单位的,每提供一个评分 为A级的得2分,最高6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文件、获奖 证书、批复、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 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 件作为评审依据。提供的材料须能体现 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 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 全的不得分。 第 页 33 投标人奖项、 荣誉 2016年 1月 1日以来: 1、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 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 会)颁发的团膳或团餐或餐饮类荣誉奖 项的,每提供一个国家级荣誉奖项得 2 分;每提供省级一个得 1 分,本小项满 分 4分。 2、投标人经营服务的中小学食堂获得 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内依 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 “团餐好食堂”及“顾客满意的全国 营养健康食堂”荣誉的得 3 分,缺一 项不得分。 3、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 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 (学会)颁发的“团餐业质量安全提 升工程示范单位”荣誉的,得 3分。 4、投标人获得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 会颁发三叶国家级绿色餐饮企业荣 誉,得 1 分,四叶国家级绿色餐饮企 业荣誉,得 3 分,五叶国家级绿色餐 饮企业荣誉,得 5分,满分 5分。 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颁奖文件、 获奖证书、批复、网上公示截图(具有 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 影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提供的材料须能 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 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 供不全的不得分。同一荣誉不累计得 0-15 第 页 34 分。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 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 供该认证机构或协会(学会)在中国社 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 “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 奖励均无效。 人员配备 一、拟派项目经理:(满分 4 分) 1、具有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 书的,得2分;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 管理员证书的,得2分; 二、拟派项目厨师长:(满分 4 分) 1、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中式烹调师 证书的,得 2 分; 2、具有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公共营养师 证书的,得2分; 三、其他人员(除项目经理、厨师长外 满分6分): 1、中式烹调师: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 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每提供一名得1分,满分2分; 2、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具有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 2分; 3、具有营养配餐师证书的,得2分; 注:(1)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 ①上述拟派人员名单(格式自拟)及 相应证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中式烹 0-14 第 页 35 调师、公共营养师须提供国家职业资 格全国联网查询截图; ②投标人为上述拟派人员中项目经理和 厨师长缴纳的连续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同一 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仅计分一次,不累 计得分。 人员业绩 一、拟派项目经理业绩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 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小学 学校餐饮管理服务业绩中担任过(含 在管业绩)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 人)的,得 2 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的扫 描件或影印件作为评审依据。如业绩合 同中不能体现项目内容、签订时间、项 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关键评审要 素,须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 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小组不予认 可。 二、拟派项目厨师长业绩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 订时间为准),拟派厨师长在中小学学 校餐饮管理服务业绩中担任过(含在 管业绩)项目厨师长的,得 2 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的扫 描件或影印件作为评审依据。如业绩合同中 不能体现项目内容、签订时间、项目厨师长 姓名等关键评审要素,须另附业主单位(或 0-4 第 页 36 合同甲方) 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 则评标小组不予认可。 价格分 (10分) 承诺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满分(满 10 分) 注: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技术标分的汇总方法为:对某一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标的每一个指标项得分,取各 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供应商该指标项的得 分。再将投标供应商每个技术标的指标项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标分之 和。 4、得分汇总 (1)将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标分之和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 为该投标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2)按照有效投标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出中标供应商及中标候选供应 商。 第十条 各投标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分值一经得出,并核对无误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将有效投标供应商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 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 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排列顺序。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区别情形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 采购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 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 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十四条 投标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否 决其投标。 第 页 37 第十五条 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编写评标报告并签字。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 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监督员 均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评标报告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 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 报告。 三、评标纪律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 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采购人、 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 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供应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 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采购合同 (可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自行拟定) 第 页 38 第六章 采购需求 概况:该项目为裕安区解放路第二小学齐云路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 目,在校学生约 1500 人,在校用餐约 1000 人,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水、 电、气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服务过程中必须提前提供一周的菜 谱,供校方审核。 一、总体要求 (一)从业人员 项目负责人:1 名 厨师:2 名(持厨师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面点师:2 名(持面点师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案板:1 名 服务员:3 名 勤杂工:5 名 (二)服务行为 1、任命一名有资质、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全权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并接受学校的 监督,落实合同约定的要求。 2、按合同规范管理,工作人员全部由中标人自行安排(与招标人不存在雇佣等劳务 关系),按规定签订劳务合同,并依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中标人及其 雇佣人员,发生任何人身财产的意外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3、重视和搞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金招标人和上 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食堂垃圾必须送到指定地点,不准乱倒乱放。食堂的泔水处理, 必须与收集人签有协议,日产日清。如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由承包方全部责任。 4、服务期间的用水、用电、用气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招标人代为缴纳。 5、招标人提供食堂餐厅等场所的厨具等设备,以及维护保养与更新,并负责房屋的 改造装修和维护。如因被盗、人为损坏等因素引起的资产损坏、损失,其责任由肇事者承 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6、服务期间,中标人派遣的劳务人员不得少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数。聘用人员年 龄必须在 5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经培训考核合格并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方可上岗 第 页 39 (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并将其身份证、健康证和劳务用工合 同(查原件,留复印件)报招标人备案。 7、食品安全要求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关于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及政府相关 部门的有关规定。 (1)中标人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持续加强培训与考核。 (2)提供各种食材的经销商必须要具备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3)汤和调料必须有专人管理。 (4)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 (5)餐厅、操作间苍蝇密度不得超过卫生条例的规定。 (6)生熟盆必须明确标识,分开使用。 (7)剩饭、剩菜不准隔顿使用。 (8)冰柜定期清理、生熟分开存放。 (9)餐具及用具需及时消毒。 (10)操作间和学生餐厅需及时打扫,保持清洁卫生。 (11)每餐的各品种餐熟食必须留样(48小时),以备检查。 (12)工作期间,工作人员工作衣帽穿戴整洁,严禁在工作场所抽烟、饮酒。 (13)中标人在服务期间所产生任何债务由中标人负责,并依法承担责任。 (14)中标人在服务期结束后,必须完好地移交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和设施,如损坏按 价赔偿。在经营期满后 5 日内,撤走承包经营者剩余商品、自购设备,把场所交给学校, 否则所留物品学校有权处理。 二、招标人监管事项 (1)主要内容:监管合同执行情况;履行考核职责;监督经营者是否存在分包、转 包等现象;其它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2)中标人如受到工商、税务、食药监、公安、环卫等部门罚款的,学校将对承包 人处以同样数额的处罚违约金。 (3)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和考核,乙方如果日常工作有不到位、不达标 现象,甲方将依据合同约定做出相应违约处理和处罚。 三、经营期限:三年(采取 1+1+1 模式。合同 1 年 1 签),学校根据承包人的服务质 量、师生员工的满意度及经营管理情况等,有权决定是否续约合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 第 页 40 故的和家委会的满意度低于 60%的自动解约。经营期限内坚决不允许在学校内开超市和 销售袋装食品。投标单位在标书中必须作出在经营期限内不开超市和不销售袋装食品的承 诺 (格式自拟),否则按照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标书不予评审。 四、 经营指标控制 中标人在服从学校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对食堂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 保证主副食花色品种不断翻新和多样化。 (2) 食堂经营项目除供应主副食外,不得经营饮食服务以外的其它项目,不得变相 转包,增加经营品种和促销活动须报采购人同意。 (3) 经营毛利润符合安徽省餐饮管理相关规定,实行价格最高限价制度,严禁暴利, 售卖菜品必须明码标价,接受学校监督。 五、学生每餐收费标准为 10 元【含午间看护费 1.5 元,和学生不低于每餐 5.5 元餐费 (注:指粮、油、菜等主食材和调料等辅材总额)的标准】。 六、中标企业取得承包经营权后,必须由该企业自营,不得转包。一经发 现,视为违约,立即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企业 承担。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合同约定。 第 页 4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供应商: 年 月 日 第 页 42 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备注 一 营业执照 二 联合体协议(如有) 三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四 投标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五 投标授权书 六 标书响应情况 七 技术标部分 八 投标函 九 开标一览表 十 投标分项报价表 十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 页 43 一、营业执照 (自行上传市场主体信息库信息) 二、联合体协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或未组成联合体投标,不需此件) (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的,请将此件加盖公章后制成扫描件上传) 与 就“某项目”(项目编号:某编号)的投标有关事宜,经各 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 牵头,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 为本次投标的主体方,联合体以主体方的名义参加投标。主体方负责 投标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投标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代 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标的有关一 切事物,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 人签订合同,就本中标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如联合体中标,则主体方负责 等工作;参加方 负责 等工作。各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投标。 五、参加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百分之 。 六、主体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百分之 。 七、未中标,本协议自动废止。 主体方:(公章) 参加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 页 44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本公司未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曾被政府采购 监管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已不在限制期内。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本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3、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公司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司成交 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 门的调查处理。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第 页 45 四、投标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提供) 第 页 46 五、投标授权书 (投标供应商名称的全称) 授权本公司 (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 务)代表本公司参加 (某项目) 采购活动(项目编号: ),全权代表本公司处 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供应商授 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 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请填写手机号码)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及联系方 式);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及联系 方式即可。 第 页 47 六、标书响应情况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按供应商所投内容填写 序号 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承诺 偏离说明 1 技术响应 2 付款响应 3 服务期响应 4 其他 注:技术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实质性响应技术条款无重大偏离)、付款响应、 服务期响应等须与招标文件要求无重大偏离,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第 页 48 七、技术标部分 (一)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在此栏内按采购需求及技术标评分要求, 将所有涉及评分需要的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 (三)因漏传或误传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 页 49 八、投标函 致:___________ 根据贵方“ 某项目 ”的第 某编号 招标公告,正式授权 (姓名)代表投标 供应商 (投标供应商全称)。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交付的服务的最终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如我公司中标, 我公司承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采购人要求的日 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如有), 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包括 开标时间)、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 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 (注册登记信息、年报信息可查),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 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8、我方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 9、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第 页 50 九、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全称 投标范围 第 包(不分包项目填写“全部”) 最终投标报价 (人民币) 大写: (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可编辑) 备注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第 页 51 十、投标分项报价表 序号 服务内容 项 单价 小计金额 (元) 1 2 3 … 其他费用 …… 合计金额(元)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注:表中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供应商承担 全部责任。 第 页 52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 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中标(成交)无效,视情节 给予投标资格限制等处罚。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第 页 5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不需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第 页 54 第八章 不见面开标相关规定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试行)》 (六公管[2020]4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 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物理开标场所转换到以互联网为依托 的虚拟开标空间。开标当日,投标人(供应商)无需抵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不见面开标 系统均可在任意地点参加开标会议,并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交易文件在线解密、互动 交流、在线提疑、澄清答疑等开标活动。不见面开标过程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 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线监督。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开 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 第四条 不见面开标时间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第五条 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 等交易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各方主体在电子系统中所有 操作均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操作程序 第六条 对实行不见面开标的项目,应提前预约不见面开标时间和场所,在招标(采 购)公告和招标(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文件内容中对开标程序、操作内容和对投标人 的要求中作出明确规定。 第七条 投标人(供应商)参加不见面开标项目,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严格 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加密的电子交易文件(加密和 第 页 55 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担任不见面开标室主持 人。主持人根据不见面开标程序和操作权限进行不见面开标操作。 第八条 投标人(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即 CA专用锁)或手 机扫描(以招标采购文件约定为准)自行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完成在线签到。 投标人(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将无法参加后续开标活动,并被视为放 弃投标。 第九条 投标文件以投标人(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 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的电子交易文件为准。不见面开标室根据招标文 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要求自动提取投标文件。主持人将在不见面开标室内公布投标人(供应 商)名单、签到情况以及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等,并通过不见面开标室发出投标文件解密 指令,投标人(供应商)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 30分钟内完成解密。 投标人(供应商)未按规定完成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第十条 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采用双密码加密方式。开标时由投标人(供应 商)先行解密,再由招标(采购)人对交易文件进行二次解密,不见面开标室自动记录开 标过程。 第十一条 投标人(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数字证书,期满前及时到证书颁 发机构办理续期。 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供应商)须重新用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并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达至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一)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二)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投标人(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 密,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不见面开标过程中需抽取系数的,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投标人(供应商) 可通过直播画面切换进行观看,抽取结果由主持人录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可自行查 看。 第 页 56 第十三条 各投标人(供应商)在项目开标、评标(审)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随时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接受评标(审)委员会发出的询标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未能按 时答复的,评标(审)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开标、评标过程中,各投标人(供应商)参与远程音视频交互(以下简称“交互”)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授权委托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 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 交互的人员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内容均 被视为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作出,投标人不得以交互内容不是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人作出为由推脱责任,由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三章 意外情况的处理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 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的; (二)不见面开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不见面开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不见面开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十五条 出现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采购人)和交易 中心及时会商,并报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的,恢复系统运行后可继续 项目开标; (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可依法中止开标,做好招投标资料 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重新开标。 第 页 57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08-27T15:54:11+0800 1页(212,244) 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安徽合肥(区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项目定制@2038-1-19 3:14:7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1-08-27T15:54:11+0800 1页(212,244) 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安徽合肥(区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项目定制@2038-1-19 3:14:7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1-08-27T12:12:51+0800 1页(364,235) 六安华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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