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宣城市宣州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正在公告]宣城市宣州区政务中心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正在公告]宣城市宣州区政务中心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正在公告]宣城市宣州区政务中心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信息时间:2021-08-27 18:16

项目概况:宣城市宣州区政务中心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报成为网员后,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jy.xuancheng.gov.cn)点击进入“我要投标”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9月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网上不见面开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ZQ-CG-CS-2021079

2、项目名称:宣城市宣州区政务中心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5万元

5、最高限价:105万元

6、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7、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在项目预算资金落实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年内未发生重大安保、消防事故、较大经济损失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价格不变。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参与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a、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b、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c、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d、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e、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餐饮服务等相关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8月27日15时00分至2021年9月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

方式:(1)本项目采用网员线上下载采购文件方式;

(2)已成为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员的企业可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进入“主体登录”-“我要投标”下载采购文件;

(3)技术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400-998-0000。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9月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4楼,具体详见当天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五、开启:

时间:2021年9月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4楼,具体详见当天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项目基本概况及数量:宣城市宣州区政务中心食堂服务采购。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3、首次入宣的潜在供应商须办理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手续,办理流程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登记服务办事指南》;

4、供应商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投标人操作手册》;

5、本公告同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网站公告内容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一致的,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准。

6、磋商保证金: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宣城市宣州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宣州区鳌峰东路178号

联系方式:17756937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宣城市敬亭大厦12楼

联系方式:18656335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科长、胡工

电 话:17756937586、18656335009

2021年8月27日

采购需求.rar

采购需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宣城市宣州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提供并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见磋商公告。)

(一)项目介绍:

宣州区政务中心现有30个入驻单位,就餐持卡数约1000张,政务中心食堂总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可容纳500余同时就餐。楼为公共就餐区及8个包厢。

为提升餐饮服务品质,同时便于食堂综合管理,宣城市宣州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将区政务中心食堂食物的加工和制作及食堂管理服务等事项实行委托管理,与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委托管理)合同,按月向成交供应商(受托方)支付委托管理服务费用,食材由采购人提供。

(二)服务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

一、人员配备要求:

1、岗位名称、数量及要求。

岗位

人数

年龄

备注

项目经理

1

厨师长

1

40周岁以内

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技师)及以上厨师资格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

服务主管

1

40周岁以内

女,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厨师

2

40周岁以内

面点师

1

40周岁以内

蒸灶

1

40周岁以内

配菜、打荷

3

40周岁以内

前台服务员

3

35周岁以内

服务员

2

50周岁以内

清洁工

4

55周岁以内

合计

19

二、服务要求:

1、响应供应商与食堂员工发生劳资关系,并对食堂员工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并保证所使用的员工符合《劳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响应供应商须按国家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2、严格遵守国家餐饮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行业的有关规定。

3、必须接受采购人对食堂运营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接受员工的监督和意见,树立优质服务的思想,工作宗旨做到:服务热情、态度和蔼、礼貌诚恳、认真负责。

4、响应供应商聘用的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有效的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5、认真执行食品卫生管理规定,搞好饮食卫生及环境卫生,食堂卫生区域始终要保持在良好的状态,不得因卫生造成发生食物中毒之现象。在有蚊虫的季节必须做好灭蚊蝇的工作,减少蚊蝇给人带来的危害,进入食堂操作间时一律戴上口罩和帽子,不准在食堂操作间吸烟。

6、负责采购人工作人员早、午、晚餐,做到准时开餐,保证饭热菜香,其时间为:早餐07:00-7:59、午餐:12:00-13:00、晚餐为17:30-18:30;负责单位公务用餐。

7、按采购人提报的用餐人数和单位的伙食标准申购所需食堂主副食品等材料,主副食品等材料由采购人负责提供;

8、菜的样式要结合季节和就餐者口味经常轮换,早餐品种不低于10种,午餐为2大荤2半荤2素1汤,晚餐为2荤2素1汤。一周之内出现相同菜式不得超过3种。

9、保管和使用好采购人提供的工作场地、设备设施、炊事工具,做到节约用气、电、水、油,工作中应杜绝浪费。

10、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水电、炉灶等设备,负责食堂的用水、用火、用电安全。水电、炉灶等设备出现故障及时报委托方维修,不得让设备带病工作或自行维护。

11、应搞好食堂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每餐开餐前结束后,及时对地面、灶台、工作台等卫生进行处理,随时保持清洁,清楚地面、灶台、工作台、调料台杂物,有油污和影响卫生的部分及时处理干净。

12、厨房卫生内盛装食品容器保持干净,坚持消毒处理,生熟食品原料要分开存放。

13、严把食品菜肴质量关,对不符合卫生要求及过期的食品拒绝签收和使用。

14、厨房卫生要做到一日三小扫、一周一大扫,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并定期对餐具、厨房、用餐进行消毒,厨房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15、食堂的垃圾、污物应按指定的地点放置,不得随便丢弃及摆放。

16、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食堂辖区内的工作检查和监督。

17、食堂委托管理期间,餐饮安全责任由被委托方全部承担;食堂服务人员均由被委托方管理教育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三、其他要求:

1、响应供应商服务人员住宿问题自行解决。

2、响应供应商应为本项目组配备一支有能力的服务团队,投标时须提供名下企业连续社保半年以上记录员工名单不少于5人。

3、食堂内水费、电费、煤气费、食材、佐料、日常维修费用的使用纳入对中标单位的考核,考核发现浪费、丢弃等现象,通过约谈项目负责人、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取消合同等方式处理。

4、响应供应商应满足委托方餐饮品质和口味要求,伙食满意率达不到标准的,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调换项目经理、厨师、服务人员等方式予以整改落实。

(三)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a、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b、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c、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d、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e、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餐饮服务等相关内容;

(四)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3、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按采购需求提供)。

(五)合同主要条款

(一)付款方式:按月支付(合同总价平均至每个月),每个月上旬支付上月费用。

(二)合同争议处理。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

(四)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在项目预算资金落实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年内未发生重大安保、消防事故、较大经济损失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价格不变。合同期限内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1.因成交人管理不善,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2.擅自停止经营服务或私自转让服务;

3.一个合同期内出现两次季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本项目需求中明确的中标人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

(六)成交人权利义务

(一)成交人权利

按照合同自主用工、自主内部管理、获得相应酬金。

(二)成交人义务

1.负责保管权利使用范围的资产,合同期间,应保证所有设备、设施完好(非人为不当因素造成的除外)。

2.维护建筑物和设施的原状,如果改造须经采购人同意。对食堂内部的人为损坏负责自行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对食堂水电设施、网络、电话、电脑、电视等其他电器设备负责维护、维修,保持正常运行。不得私自改变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用途,不得将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私自转借、转租他人或改变原本用途。

3.对聘用人员用工负责,保证聘用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如发生劳动纠纷由成交人负责,确保安全经营。

4.维护服务范围消防设施安全和完整,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工作人员要会使用消防设施。

6.对食品安全负责,禁止使用变质、过期、有害食品。

7.负责接待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的业务检查。

8.按照采购单位规定的服务标准提供各项服务。

(七)特别说明:

响应供应商可以自行去现场勘察,进一步了解招标项目内容、范围。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询问,放弃查看或询问不清的,视为确认现场环境、范围、内容所有条件。一旦成交,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业主方的需求而提出额外要求。

(八)其他:本项目实行考核制度,具体考核管理办法,双方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