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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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EFW02-2021-008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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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管理购买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EFW02-2021-008
采购单位:灵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山西集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职工食堂管理购买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EFW02-2021-008
招 标 人: 灵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山西集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日 期:二〇二一年四月
目 录
TOC \o "1-1" \u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7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20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21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24
第七部分 相关附件 36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职工食堂管理购买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集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0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EFW02-2021-008
2.项目名称:职工食堂管理购买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8.52万元
5.最高限价:98.52万元
6.采购需求:
包号 |
1 |
采购名称 |
职工食堂管理购买服务 |
数量 |
1项 |
简要技术需求 |
符合国家相关的现行规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
备注 |
具体采购范围及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二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4月21日至2021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山西集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方式:法定代表人持获取文件登记表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影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影印件一份或供应商代表持获取文件登记表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影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影印件一份,现场现金支付后获取
4.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获取文件登记表
项目名称/标段(包号)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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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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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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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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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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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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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文件售价/金额 |
发放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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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签字确认 |
获取文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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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获取文件时需填写“获取文件登记表”并持此表到财务部交纳文件费用,凭交款收据及此表在招标部获取文件 |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0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灵石县天石大厦西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0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灵石县天石大厦西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为方便及时发布结果,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中注册并完善资料提交自主备案;如未自主备案,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高志峰
地 址:灵石县
联系方式:153035494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集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1号(汾河景观360)10幢703
联系方式:0351-7190300、18135440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洋、郑斐、白云、张杰
电 话:0351-7190300、18135440100
电子邮件:jexmgl@163.com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职工食堂管理购买服务 |
2 |
项目编号 |
JEFW02-2021-008 |
3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4 |
本项目所需的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
同磋商公告 |
5 |
服务期限 |
二年 |
6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相关的现行规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
7 |
分包或转包 |
不允许 |
8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9 |
发售磋商文件 |
1.发售时间:2021年04月21日至2021年04月26日(北京时间9:00—12:00时,14:00—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1号(汾河景观360)10幢703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
10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证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信用中国网页截图(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页截图(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此项内容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审计报告(2019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完善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需提供财务报表))(证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六部分); *纳税凭证(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任意税种的纳税凭证,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如纳税金额为“零”,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证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社保缴纳凭证(磋商截止日前最后一次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一年内,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或失业保险或工伤保险))(证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无违法记录声明(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六部分); *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基本开户行许可证(如供应商所在地已取消开户许可证,须提供相关信息)(证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证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12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六部分);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六部分); *磋商函(在报价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报价无效;正本中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六部分); *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服务偏离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供应商的同类型业绩证明材料(证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服务方案; 保障措施; 人员配置; 服务承诺;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 |
13 |
投标有效期 |
为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 |
14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供应商自主选择以下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且具备网络查询功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响应文件中需装订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 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递交 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帐户退还 以上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山西集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141000240012019002468 联系人:段女士 联系电话:18135440100 4、采用支票或电汇时,请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招标编号及包号,以便我公司财务能及时确认您的汇款,及时退还您的投标保证金。 5、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请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一并交予代理公司(包含表格电子版)。 |
15 |
响应文件封套 |
项目名称: 采购人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人: 供应商联系电话: |
16 |
同类型业绩 |
1、同类型业绩指: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2、开标时携带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装入响应文件,否则不予计分 |
17 |
响应文件份数 |
壹份正本、副本三份及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U盘)(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制作响应文件 |
18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时间:2021年05月0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灵石县天石大厦西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9 |
磋商时间及地点 |
时间: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见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20 |
磋商方式 |
一轮磋商、二轮报价 |
21 |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服务需求中的要求等相关内容及第五部分合同原则中相关内容 |
22 |
招标控制价 |
设招标控制价 1.公布内容: (1)招标控制价:同公告 2.要求: (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总价,其投标予以拒绝; |
23 |
代理服务费 |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支付方式:由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
24 |
磋商小组人数及构成 |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 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从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 |
25 |
付款方式 |
执行灵石县财政标准,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货物”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服务”指除货物以外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
2.3“工程”指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关的各项工程。
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5“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具有本项目服务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报价。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
3.3供应商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同磋商公告;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包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0)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价费用
4.1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通知
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相关附件
6.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7.2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发布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或补充通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3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等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如需分册,各供应商可自行编排分册并在封面标注)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商务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9.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胶装装订形式。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或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
9.4 磋商报价
(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价格,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包括所需服务的产品采购、运输、装卸、设备的安装、调试、有效可靠的试运行、验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等,以及所有其它为服务项目所需的必要项目。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评审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制作响应文件。
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0.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
10.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0.4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附件。
10.5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6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7 供应商应保报价单位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0.8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13.2 如果供应商未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代理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并且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签到、密封核实
14.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4.2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须在报价供应商签到表中签到。
14.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须在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主持下派代表查验各自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报价供应商密封核实情况表中签字确认。
15、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记;
(2)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3)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
(4)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如有);
(5)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如有)
五、采购程序
16. 成立磋商小组
16.1 磋商小组人数及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当日确定。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从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
16.3 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由所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通过推荐方式确定其中一人为磋商小组组长,负责主持本次磋商活动。
17.响应文件的拆封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在磋商地点按照签到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拆封并唱标。
18. 确认磋商文件
磋商小组熟悉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进行书面确认。
19. 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19.1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19.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3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进行审查,文件中带*部分的文件是否存在不全或无效的,以确定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性。
19.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确定磋商方案
20.1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项目需求情况,熟悉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合同草案等条款以及评定原则等事项。
20.2 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进行评审,并在磋商小组成员评定意见表中详细记录。
21. 磋商
21.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按照各供应商的签到顺序,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1.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1.4发生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1.5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约定时间再次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2 . 最后报价
22.1磋商小组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首次密封报价进行记录。
22.2各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后,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进行。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3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内容认定(如适用)
23.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及同时属于财政部、环保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均须提供清单中的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
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须按第五部分的格式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作为评定依据。包含有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标记,评标小组经审查所报产品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3.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23.3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3.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标准
(1)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如评标过程中发现虚假声明,则拒绝其报价,同时可认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2)产品价格折扣:见评标办法。
(3)联合体价格折扣:若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23.5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3.6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相应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鉴于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4.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4.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4.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报价、业绩、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内容。
具体评标办法如下:见下页
1、有效性审查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证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供应商的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页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未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截图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3 |
具有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2019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完善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需提供财务报表)(证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
5 |
有依法缴纳税收 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的纳税凭证(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任意税种的纳税凭证,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如纳税金额为“零”,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证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6 |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的社保缴纳凭证(投标截止日前最后一次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一年内,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或失业保险或工伤保险))(证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 |
8 |
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基本开户行许可证(如供应商所在地已取消开户许可证,须提供相关信息)(证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9 |
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证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10 |
响应文件的标记 |
是否响应磋商文件 |
11 |
响应文件的盖章或签字 |
是否响应磋商文件 |
12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是否响应磋商文件 |
13 |
响应文件的澄清(如有) |
是否响应磋商小组要求 |
14 |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如有) |
是否响应磋商文件 |
2、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3 |
磋商函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4 |
报价一览表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5 |
服务偏离表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6 |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7 |
投标有效期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8 |
服务期限、质量要求等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9 |
投标报价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10 |
其他内容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注:未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步详细评审。
3、详细评审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价格部分 (10分) |
投标报价 |
1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合格投标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得分=10×(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备注: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作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予以处理。 |
商务部分 (30分) |
业绩 |
20分 |
供应商提供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5分,最高20分;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 |
履约能力 |
10分 |
供应商提供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及用户评价资料,每提供一项得5分,最高10分;未提供不得分。(1.履约能力提供项目不得与业绩提供项目重复;2.需同时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用户出具的评价资料) |
|
技术部分 (60分) |
服务方案 |
15分 |
总体方案全面完整、目标明确、项目进度安排措施安排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所有有效响应文件横向对比;全面完整为优秀得15分、基本完整为良好得10分、部分完整或不全面为合格得5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 |
保障措施 |
20分 |
1.质量管理措施内容全面完整,且合理安排;所有有效响应文件横向对比;全面完整为优秀得10分,基本完整为良好得6分,部分完整或不全面为合格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2.安全管理措施内容全面完整,职责明确,且合理安排;所有有效响应文件横向对比;全面完整为优秀得10分,基本完整为良好得6分,部分完整或不全面为合格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
|
人员配置 |
10分 |
对本项目投入足够的技术力量,保证按照项目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人员配置科学、合理、实用、全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安排、联系方式等;所有有效响应文件横向对比;全面完整为优秀得10分,基本完整为良好得6分,部分完整或不全面为合格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服务承诺 |
15分 |
服务承诺体系完备、技术支持保障措施得力,能对本项目按要求投入足够的技术力量,保证按照项目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所有有效响应文件横向对比;全面完整为优秀得15分、基本完整为良好得10分、部分完整或不全面为合格得5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 |
六、磋商保密
6.1 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6.2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3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法律法规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7.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七、签订合同
8.成交通知
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2 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8.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9.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集成机构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10.成交服务费
10.1 成交服务费用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10.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
八、保密和披露
11.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12.披露
12.1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12.2 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13.询问
1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4.质疑
14.1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14.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答疑会时以书面形式提出。
14.3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信息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十、供应商违规处罚
1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公开报价后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
(5)在磋商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1、项目名称:职工食堂管理购买服务
2、项目编号:JEFW02-2021-008
3、采购内容:
3.1采购范围:关于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产品采购、运输、装卸、设备的安装、调试、有效可靠的试运行、验收,设备配置、保险、维修,人员配置、工资、保险,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
3.2服务期限:二年
3.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的现行规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主要技术要求:
灵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就餐人员包括:政府大楼、农业大厦、天石大厦、文化艺术中心、东城、西城、北城等60余家单位,就餐人员约300余人。要求统一管理,饭菜品种花样、价格标准一致。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供食堂场地和现有设施用具,并承担水、电、暖、煤气费用。
中标方负责现有食堂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完好无损。
中标方必须每天及时搞好餐厅及操作间等所管辖区域内的清洁卫生。严格遵守有关食品安全法规,确保食品安全,做到餐具每天消毒,工作人员定期体检、持健康证上岗,确保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符合食品卫生从业人员标准。不得采购、加工、销售腐败霉烂变质食品。
在餐饮服务中,要讲文明有礼貌、热情周到,保证良好的就餐环境和较高的饭菜质量。
中标方为机关干部职工提供就餐服务,价格为:早餐3元/人,午餐中碗3.5元/人、大碗4元/人,晚餐3元/人,饭卡结算,饭卡充值发放由中标方负责。
中标方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提供饭菜标准为:
早餐:凉菜4种、热菜4种、主食2样、汤2样、1个鸡蛋/人;
午餐:凉菜2种、热菜4种、主食3样、汤2样;
晚餐:凉菜4种、热菜2种、主食2样、汤2样;
早午餐荤菜至少2种,荤素搭配,科学合理,周一至周五饭菜不重样,周六、周日结合实际随机安排。
中标方应主动服从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和监督,对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改和完善。
食堂经营期间实行自主管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经营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及责任事故一律由中标方负责。
总服务费用为98.52万元(含保险、税等)。
因职责履行不到位而影响食堂正常运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三、落实政策:
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所采购的货物能够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并落实政府采购相关优惠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验收标准:
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付款方式:
执行灵石县财政标准,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职工食堂管理购买服务项目费用明细表
(本表需附在报价一览表后)
类别 |
内容 |
金额 |
备注 |
|
管理 人员 |
人×元=元 |
元/月 元/年 |
||
人员工资 |
主厨 |
人×元=元 |
1、厨师至少3人有厨师证 |
|
厨师 |
人×元=元 |
|||
打荷 |
人×元=元 |
|||
配菜 |
人×元=元 |
|||
墩工 |
人×元=元 |
|||
服务员 |
人×元=元 |
|||
食堂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维修 |
元/年 |
|||
全年费用总计 |
元/年(含保险、税等) |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供方在 项目名称 项目 (包号)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合同内容及明细(由经办部门与对方单位议定)
(1) 。
(2) 。
……
2、合同相关要求(由经办部门与对方单位议定,主要是技术要求、售后服务要求、质量保证要求等)
(1) 。
(2) 。
……
3、甲方的权利及义务(由经办部门与对方单位议定)
(1) 。
(2) 。
……
4、乙方的权利及义务(由经办部门与对方单位议定)
(1) 。
(2) 。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费用支付
。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
五、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 。
2.供货地点: 。
六、交验
1.供方依据服务承诺,及时向供方提供服务。
2.供方所提供服务不满足需方要求时,供方应及时进行解决。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服务均为标书承诺服务,符合采购代理行业标准。
2.保证服务的质量标准,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做及时回访等服务。
九、违约责任
1.供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绝。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不能提供服务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逾期提供服务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因需方错告或变更供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仲裁委提出仲裁。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供方持 份,需方持 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财政局备案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磋商文件/谈判文件)
2.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
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按无效处理,并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
二、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 (包号)
项目编号: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一、资格证明文件
目 录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信用中国网页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页截图
*审计报告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纳税凭证
*社保缴纳凭证
*无违法记录声明
*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基本开户行许可证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作废标处理。(具体内容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商务技术文件
目 录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磋商函
*报价一览表
*服务偏离表
供应商的同类型业绩证明材料
服务方案
保障措施
人员配置
服务承诺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
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作废标处理。(具体内容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无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
|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附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
|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磋 商 函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投 标 报 价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服务期限: ,质量标准: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等。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全部内容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 (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公开报价后撤回报价的;
(5)在磋商期间,影响集采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
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全称 |
|
磋商报价 |
单价: 大写:人民币 元/年 小写:¥ 元/年 总价: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
服务期限 |
|
质量标准 |
|
项目负责人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1)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规定的采购范围的全部内容。
(2)报价一览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
(3)本表后需附明细,明细格式按照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职工食堂管理购买服务项目费用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