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ZZTT-CG-2021-13
二、项目名称:白水县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1、米、面、油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白水县新农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东风路东段
中标 金额 : 569,150.00元
2、米、面、油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白水县鑫博雅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仓颉路南段
中标 金额 : 569,150.00元
3、鸡蛋、肉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白水县汇隆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城关镇南井头村魏家村
中标 金额 : 1,226,400.00元
4、鸡蛋、肉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白水县钰翔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城关镇四马路中段
中标 金额 : 1,226,230.00元
5、纯牛奶及调制乳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白水县雪城冷饮批发部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城关镇站南路
中标 金额 : 577,700.00元
6、纯牛奶及调制乳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中垦华山牧乳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渭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垦大道
中标 金额 : 577,700.00元
7、纯牛奶及调制乳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白水县美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城关镇环南村向南200米
中标 金额 : 577,700.00元
8、果蔬汁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西安殷荣饮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29号
中标 金额 : 835,210.12元
9、干菜、调料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白水县安居乐超市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张坡安居小区
中标 金额 : 496,840.00元
10、干菜、调料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乐百顺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苑城路59号首府尚苑1号楼2单元1303室
中标 金额 : 499,334.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1、米、面、油
2、米、面、油
3、鸡蛋、肉
4、鸡蛋、肉
5、纯牛奶及调制乳
6、纯牛奶及调制乳
7、纯牛奶及调制乳
8、果蔬汁
9、干菜、调料
10、干菜、调料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标项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米、面、油 | 刘云、王子立、阎武、张志泼 | 邓方 |
米、面、油 | 刘云、王子立、阎武、张志泼 | 邓方 |
鸡蛋、肉 | 刘云、王子立、阎武、张志泼 | 邓方 |
鸡蛋、肉 | 刘云、王子立、阎武、张志泼 | 邓方 |
纯牛奶及调制乳 | 刘云、王子立、阎武、张志泼 | 邓方 |
纯牛奶及调制乳 | 刘云、王子立、阎武、张志泼 | 邓方 |
纯牛奶及调制乳 | 刘云、王子立、阎武、张志泼 | 邓方 |
果蔬汁 | 刘云、王子立、阎武、张志泼 | 邓方 |
干菜、调料 | 刘云、王子立、阎武、张志泼 | 邓方 |
干菜、调料 | 刘云、王子立、阎武、张志泼 | 邓方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米、面、油: 8,537.25元
2、米、面、油: 8,537.25元
3、鸡蛋、肉: 17,490.40元
4、鸡蛋、肉: 17,488.53元
5、纯牛奶及调制乳: 8,665.50元
6、纯牛奶及调制乳: 8,665.50元
7、纯牛奶及调制乳: 8,665.50元
8、果蔬汁: 12,528.15元
9、干菜、调料: 7,452.60元
10、干菜、调料: 7,49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白水县教育局
联系人:常老师
联系地址:白水县四马路
联系电话:0913-618880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工
电话:02989538211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中正天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缨西路1号华东万和城1号楼1205室
联系方式:02989538211
十、附件:
白水县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08-05)..doc
陕西中正天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9日
项目编号: ZZTT-CG-2021-13
白水县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白水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中正天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目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1
HYPERLINK \l _Toc2246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15389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28
HYPERLINK \l _Toc24481 第四章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28
HYPERLINK \l _Toc12511 第五章 合同文本(格式) 50
HYPERLINK \l _Toc708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白水县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招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缨西路1号华东万和城1号楼12层12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8 月2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TT-CG-2021-13
项目名称:白水县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第1包:569500.00元;
第2包:569500.00元;
第3包:1245300.00元;
第4包:1245300.00元;
第5包:583300.00元;
第6包:583300.00元;
第7包:583400.00元;
第8包:850000.00元;
第9包:500000.00元;
第10包:500000.00元
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白水县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采购一批共十包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营业范围内包含所投产品);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质检报告、检验检疫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截止投标前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须作出承诺(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1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2021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社保参保证明(社保参保证明必须通过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网络系统出具,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作出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
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缨西路1号华东万和城1号楼1205室
方式:请供应商于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2日(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携带单位介绍信、被介绍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前来购买文件。
售价:300元/包(按标项售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8月2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西安市新城区全季酒店(康复路店)二楼多功能演播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白水县教育局
地址:白水县四马路
联系人:常主任
电 话:0913-61881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中正天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缨西路1号华东万和城1号楼1205室
联系方式:029-89538211;181826910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 工
电 话:029-89538211;18182691097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名 称:白水县教育局 地址:白水县四马路 联系人:常主任 电 话:0913-6188181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陕西中正天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缨西路1号华东万和城1号楼12层1205室 联系人:苏工 电话:18182691097 |
3 |
项目名称 |
白水县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
4 |
招标范围 |
白水县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采购食一批,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 |
5 |
合同履行期限 |
一年 |
6 |
交货地点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配送区域 |
7 |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营业范围内包含所投产品);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质检报告、检验检疫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3)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截止投标前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须作出承诺(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2021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2021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社保参保证明(社保参保证明必须通过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网络系统出具,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作出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7)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 (8)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 接受 |
9 |
分包 |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 |
10 |
偏差 |
? 不允许 □ 允许, 偏差范围: |
11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 |
形式: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
||
12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无 |
13 |
投标有效期 |
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 |
14 |
投标保证金 |
缴纳金额 (1)一包: 壹万元人民币(?:10000.00) 转账事由:白水县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一包)投标保证金 (2)二包: 壹万元人民币(?:10000.00) 转账事由:白水县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二包)投标保证金 (3)三包: 贰万元人民币(?:20000.00) 转账事由:白水县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三包)投标保证金 (4)四包: 贰万元人民币(?:20000.00) 转账事由:白水县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四段)投标保证金 (5)五包: 壹万元人民币(?:10000.00) 转账事由:白水县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五包)投标保证金 (6)六包: 壹万元人民币(?:10000.00) 转账事由:白水县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六包)投标保证金 (7)七包: 壹万元人民币(?:10000.00) 转账事由:白水县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七包)投标保证金 (8)八包: 壹万元人民币(?:10000.00) 转账事由:白水县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八包)投标保证金 (9)九包: 壹万元人民币(?:10000.00) 转账事由:白水县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九包)投标保证金 (10)十包: 壹万元人民币(?:10000.00) 转账事由:白水县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十包)投标保证金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2 天到账或提供 缴付形式: 转账支票 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或工程信用担保 账户名称: 陕西中正天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西安东二环支行 账 号: 611301014013000111177 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 账户转出,必须在进账单或电汇单注明项目名称。采用银行保函或工程信用担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财务处,由财务处出具收据。开标时,采购人依据招标代理机构财务处出具的收据原件,核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凡未及时缴纳或未能提供收据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
15 |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
? 不允许 □ 允许 |
16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资格证明文件1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1份。 |
17 |
文件密封要求 |
正本/副本 招标项目名称(包号):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需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字样。封袋应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鲜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且响应文件袋上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权被拒绝。 |
18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8月26日14时00分 |
19 |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
西安市新城区全季酒店(康复路店)二楼多功能演播厅 |
20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2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
22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
评标委员会小组构成:5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在省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3 |
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 |
前三名 |
24 |
招标公告媒介和期限 |
公告媒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
25 |
履约保证金 |
? 无 □ 有,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和金额: |
2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标准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项目的货物采购。
2.定义
2.1“招标单位”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白水县教育局。
2.2“招标代理机构”是指陕西中正天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代理机构购买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5“投标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2.6“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7“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8“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3.“知识产权”
3.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3.2招标单位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招标单位享有永久使用权。
3.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4.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营业范围内包含所投产品);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质检报告、检验检疫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3)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截止投标前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须作出承诺(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2021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2021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社保参保证明(社保参保证明必须通过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网络系统出具,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作出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7)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
(8)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招标单位、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
4.5供应商出具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证件包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5.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由下列七章内容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五章 合同文本(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回复确认的,将视为默认接受。
7.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按要求递交的任何澄清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7.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公告。
7.4供应商应在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时间答复,超过时间的质疑将不予接受。
7.5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7.6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开标一览表一份,电子文件(U盘)一份。
9.2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是清晰可辨的。
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及页码,每册正副本采用胶装方式单独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无效。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右下角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投标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供应商必须对整个项目进行投标,只对项目中的部分内容投标的,将予以拒绝。
9.3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投标授权书
(2)投标函
(3)投标保证金收据
(4)开标一览表
(5)报价明细表
(6)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
(7)商务响应表
(8)技术部分
(9)其它材料(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10)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11)《小微企业声明函》(若有)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1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
9.4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转款后持转账凭证至招标代理单位处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此保证金收款单据复印件将粘贴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未按时到帐者,视为弃权。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4)在中标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的供应商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到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财务部门办理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的退还手续。
(5)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凭中标人提交的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9.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或者与招标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谋取中标资格的;
(4)供应商向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以牟取中标资格的;
(5)中标后,中标单位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中标服务费的;
(6)中标后,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中标后,中标单位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分包给他人的;
(8)中标后,中标单位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招标单位另行订立背离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9)供应商的其他给政府采购活动带来不利后果的行为。
9.6投标报价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其中的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同类包只能中表其中的一个(例如:1包和2包的采购内容为同一类,故只能中标其中的一个包)
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漏报或不报,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扣在投标报价中,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标处理。
供应商不得零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0.2供应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10.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招标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2.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2.3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供应商对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2.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2.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所有的副本及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文档(U盘)密封在正本标袋中。
13.2招标单位与采购招标代理单位不向供应商提供标袋,标袋格式无具体要求。但每个标袋密封口处均应用封条密封,并在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印章(包括供应商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每个标袋正面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并加盖供应商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 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4.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约束。
14.3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盖章。
15.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5.3 递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供应商。
15.4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5.5 从投标截止时间始,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止,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除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处理。
五、开标
16.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6.1 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招标单位、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并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6.2 开标时由监标人和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价格、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唱标后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确认。
16.3 开标时,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7.组建评标委员会
17.1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7.2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8.投标文件的初审
18.1资格性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开招标招标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本项目由招标单位对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对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环节。资格性审查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18.2符合性审查。评标专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符合性审查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18.3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所谓重大偏离是指投标工程的技术规格、数量和完工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单位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如果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4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专家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而且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5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8.6 评标专家审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18.7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的正本或副本没有有效的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印章不全的;
(2)投标有效期不足(少于本须知条款规定的期限)的;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对合同文件的内容进行修改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的,或供应商提交的电子版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标书不能正常读取的;
(7)供应商未按要求出席开标会议或不能出示招标文件规定所要求的证件或证件不全的;
(8)供应商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购买招标文件时不一致的;
(9)投标报价不是一个报价,或提供多种投标方案的;
(10)供应商只对部分采购内容进行投标的;
(11)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份数不够的;
(12)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
(13)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电子版与文字版不一致的。
18.8 投标文件中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列原则修正: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按上述原则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9.投标的澄清
19.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共同签字。
19.2供应商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19.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评标委员会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或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0.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21.确定中标人
21.1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排序,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单位,但供应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排名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单位选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人。
若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单位放弃中标、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汇报同意。
21.2定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代理机构自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2.评标过程保密
22.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3.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4.废标
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招标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招标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4.2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签订合同
25.中标通知
25.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公示一个工作日,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供应商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招标单位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时,则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当全部中标候选人都放弃中标时,则招标代理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放弃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2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5.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签订合同
26.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招标单位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6.3在合同履行中,招标单位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招标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6.4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6.5违反26.1条、26.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密和披露
27. 保密
发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8. 披露
28.1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8.2在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9.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9.1投标单位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并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询问和质疑。
29.2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9.3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9.4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提出询问。
29.5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公示期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9.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9.7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9.8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9.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可不予受理:
(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招标项目的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
(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或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及证明材料不完整的;
(5)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29.10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9.11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9.1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标准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十、违约处罚
30.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招标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领取招标文件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
(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4)中标人与招标单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6)供应商提供的证件包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中存在虚假证件、虚假资料的。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商务要求
1.项目名称: 白水县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关于“白水县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本章“第二条 采购需求”
3.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
4.交货地点:详见本章“第二条 采购需求”中配送区域
5.供货周期:以“周”为配送周期进行供货
6.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二、采购需求
白水县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为了保证每位学生吃到放心可口的营养餐,现申请2021至2022学年采购项目如下:预算总价为722.96万元。
包号 |
名称 |
规格参数要求 |
采购单价预算 |
预估数量 |
第1包 |
米、面、油 |
小麦粉技术参数要求:著名生产企业生产,独立包装,质量符合国家GB1355-1986标准,非转基因特制一等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产品当年检验报告,检验项目至少包含2021年度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项目。有注册商标及QS认证,不少于25公斤袋装,每一批次小麦粉要有质检报告;为市场流通品牌。 大米技术参数要求: 著名生产企业生产,独立包装,质量符合国家GB/T1354-2018标准,非转基因一级粳米,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产品当年检验报告,检验项目至少包含2021年度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项目。有注册商标及QS认证,不少于25公斤袋装,每一批次大米要有质检报告,为市场流通品牌。 菜籽油技术参数要求:著名生产企业生产,独立包装,质量符合国家GB/T1536-2004标准,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质量等级三级以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产品当年检验报告,检验项目至少包含2021年度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项目。有注册商标及QS认证,每桶不少于16.4升,每批次菜籽油要有质检报告,为市场流通品牌。 米、面、油以832消费扶贫平台注册企业优先。 (配送区域:云台乡初级中学、云台乡中心小学、林皋镇初级中学、林皋镇许道小学、杜康镇初级中学、杜康镇杨下小学、杜康镇石狮小学、尧禾镇初级中学、尧禾镇田家洼小学、尧禾镇恒寨小学、尧禾镇尧禾小学、尧禾镇收水中心小学、城关镇第二初级中学、城关小学、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 |
大米:170元/袋 小麦粉:92 元/袋 菜籽油:220 元/桶 |
大米:700袋 小麦粉:2900袋 菜籽油:835桶 |
第2包 |
米、面、油 |
其中小麦粉技术参数要求:著名生产企业生产,独立包装,质量符合国家GB1355-1986标准,非转基因特制一等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产品当年检验报告,检验项目至少包含2021年度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项目。有注册商标及QS认证,不少于25公斤袋装,每一批次小麦粉要有质检报告;为市场流通品牌。 大米技术参数要求: 著名生产企业生产,独立包装,质量符合国家GB/T1354-2018标准,非转基因一级粳米,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产品当年检验报告,检验项目至少包含2021年度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项目。有注册商标及QS认证,不少于25公斤袋装,每一批次大米要有质检报告,为市场流通品牌。 菜籽油技术参数要求:著名生产企业生产,独立包装,质量符合国家GB/T1536-2004标准,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质量等级三级以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产品当年检验报告,检验项目至少包含2021年度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项目。有注册商标及QS认证,每桶不少于16.4升,每批次菜籽油要有质检报告,为市场流通品牌。 米、面、油以832消费扶贫平台注册企业优先。 (配送区域:冯雷镇中心小学、西固镇初级中学、雷村乡初级中学、雷村乡中心小学、雷村乡王河小学、雷村乡龙山小学、雷村乡故现小学、雷牙乡中心小学、史官镇初级中学、史官镇中心小学、纵目乡纵目小学、纵目乡尧科小学、北塬乡初级中学、北塬乡中心小学、北井头中心小学、北井头李家卓小学、白水小学、田家炳中学) |
大米:170元/袋 小麦粉:92 元/袋 菜籽油:220 元/桶 |
大米:700袋 小麦粉:2900袋 菜籽油:835桶 |
第3包 |
鸡蛋、肉 |
鸡蛋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动物检疫合格产品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49-2015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产品当年检验报告,检验项目至少包含2021年度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项目。县级及以上农业部门认定的具有一定规模养殖场或专业合作社。厂址选择合理,周边无污染,布局科学合理,蛋品仓库基地存栏要高,库内阴凉,空气畅通,保持室内卫生清洁,库温保持在20度左右,不得与有异味商品混存,蛋鸡存栏20000只以上,日产蛋18000枚以上。所投鸡蛋无疫、无(兽药、饲料)残留、无违禁添加物;经分拣无异形蛋,确保为3日以内的新鲜蛋,供应学校的鸡蛋净含量每个不少于60克。每批次有检验检疫报告。 肉类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动物检疫合格产品质量标准,肉类源于非疫区,并有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证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产品当年检验报告,检验项目至少包含2021年度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项目。优选全国大型知名厂家肉类产品。所用饲料无违禁添加物,为无公害有机食用肉,有机肉类,当天宰杀当天送达,必须保持肉质颜色鲜亮,新鲜无异味,肉身有防疫标识,确保肉质的品质和质量,每批次有检验检疫报告。其中鸡肉、鸡腿表皮结净,无鸡毛、断毛根、绒毛等,鸡腿每个不少于115克,供货商不得提供病鸡、死鸡,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确保肉质的品质和质量,每批次有检验检疫报告。 (配送区域:云台乡初级中学、云台乡中心小学、林皋镇初级中学、林皋镇许道小学、杜康镇初级中学、杜康镇杨下小学、杜康镇石狮小学、尧禾镇初级中学、尧禾镇田家洼小学、尧禾镇恒寨小学、尧禾镇尧禾小学、尧禾镇收水中心小学、城关镇第二初级中学、城关小学、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 |
鸡蛋:5.2元/斤 肋条肉:18元/斤 鸡脯肉:12.8元/斤 鸡腿:10元/斤 牛肉:65元/斤(熟) 牛肉:40元/斤(生) 羊 肉:40元/斤 |
鸡 蛋:42500斤 肋条肉:16200斤 鸡脯肉:8000斤 鸡 腿:18720斤 牛肉:1500斤(熟) 牛肉:4320斤(生) 羊 肉:4320斤 |
第4包 |
鸡蛋、肉 |
鸡蛋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动物检疫合格产品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49-2015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产品当年检验报告,检验项目至少包含2021年度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项目。县级及以上农业部门认定的具有一定规模养殖场或专业合作社。厂址选择合理,周边无污染,布局科学合理,蛋品仓库基地存栏要高,库内阴凉,空气畅通,保持室内卫生清洁,库温保持在20度左右,不得与有异味商品混存,蛋鸡存栏20000只以上,日产蛋18000枚以上。所投鸡蛋无疫、无(兽药、饲料)残留、无违禁添加物;经分拣无异形蛋,确保为3日以内的新鲜蛋,供应学校的鸡蛋净含量每个不少于60克。每批次有检验检疫报告。 肉类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动物检疫合格产品质量标准,肉类源于非疫区,并有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证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产品当年检验报告,检验项目至少包含2021年度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项目。优选全国大型知名厂家肉类产品。所用饲料无违禁添加物,为无公害有机食用肉,有机肉类,当天宰杀当天送达,必须保持肉质颜色鲜亮,新鲜无异味,肉身有防疫标识,确保肉质的品质和质量,每批次有检验检疫报告。其中鸡肉、鸡腿表皮结净,无鸡毛、断毛根、绒毛等,鸡腿每个不少于115克,供货商不得提供病鸡、死鸡,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确保肉质的品质和质量,每批次有检验检疫报告。 (配送区域:冯雷镇中心小学、西固镇初级中学、雷村乡初级中学、雷村乡中心小学、雷村乡王河小学、雷村乡龙山小学、雷村乡故现小学、雷牙乡中心小学、史官镇初级中学、史官镇中心小学、纵目乡纵目小学、纵目乡尧科小学、北塬乡初级中学、北塬乡中心小学、北井头中心小学、北井头李家卓小学、白水小学、田家炳中学) |
鸡蛋:5.2元/斤 肋条肉:18元/斤 鸡脯肉:12.8元/斤 鸡腿:10元/斤 牛肉:65元/斤(熟) 牛肉:40元/斤(生) 羊 肉:40元/斤 |
鸡 蛋:42500斤 肋条肉:16200斤 鸡脯肉:8000斤 鸡 腿:18720斤 牛肉:1500斤(熟) 牛肉:4320斤(生) 羊 肉:4320斤 |
第5包 |
纯牛奶 及调制乳 |
学生饮用奶必须是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厅局公布的“蛋奶工程”奶产品供应定点企业名单公告中的企业提供的符合《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要求的产品,规格为不低于200ml/盒,包装必须有“中国学生饮用奶专供”标识,采用无菌灌装,常温下保质期>一个月。所投牛奶应符合“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基本要求。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产品当年检验报告,检验项目至少包含2020年度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项目。又据《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稳定、优质的鲜奶原料基地,奶牛饲养达到规范化要求,卫生防疫体系健全; 2.有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条件; 3.有健全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4.有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和素质良好的专职检验人员; 5.有稳定的产品质量,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6.每批供货产品必须为出厂日期15天内的产品,并配送到校。 (配送区域:云台乡初级中学、云台乡中心小学、林皋镇初级中学、林皋镇许道小学、田家炳中学、杜康镇杨下小学、收水乡中心小学、尧禾镇初级中学、尧禾镇尧禾小学、尧禾镇田家洼小学、尧禾镇恒寨小学) |
2.2元/盒 |
265000盒 |
第6包 |
纯牛奶 及调制乳 |
学生饮用奶必须是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厅局公布的“蛋奶工程”奶产品供应定点企业名单公告中的企业提供的符合《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要求的产品,规格为不低于200ml/盒,包装必须有“中国学生饮用奶专供”标识,采用无菌灌装,常温下保质期>一个月。所投牛奶应符合“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基本要求。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产品当年检验报告,检验项目至少包含2020年度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项目。又据《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稳定、优质的鲜奶原料基地,奶牛饲养达到规范化要求,卫生防疫体系健全; 2.有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条件; 3.有健全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4.有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和素质良好的专职检验人员; 5.有稳定的产品质量,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6.每批供货产品必须为出厂日期15天内的产品,并配送到校。 (配送区域:北井头中心小学、李家卓小学、冯雷镇中心小学、雷村乡初级中学、雷村乡中心小学、雷村乡王河小学、雷村乡龙山小学、雷村乡故现小学、北塬乡初级中学、北塬乡中心小学、史官镇初级中学、史官镇中心小学、纵目乡纵目小学、纵目乡尧科小学、雷牙乡中心小学、西固镇初级中学、城关镇第二初级中学、城关小学) |
2.2元/盒 |
265000盒 |
第7包 |
纯牛奶 及调制乳 |
学生饮用奶必须是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厅局公布的“蛋奶工程”奶产品供应定点企业名单公告中的企业提供的符合《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要求的产品,规格为不低于200ml/盒,包装必须有“中国学生饮用奶专供”标识,采用无菌灌装,常温下保质期>一个月。所投牛奶应符合“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基本要求。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产品当年检验报告,检验项目至少包含2020年度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项目。又据《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稳定、优质的鲜奶原料基地,奶牛饲养达到规范化要求,卫生防疫体系健全; 2.有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条件; 3.有健全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4.有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和素质良好的专职检验人员; 5.有稳定的产品质量,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6.每批供货产品必须为出厂日期15天内的产品,并配送到校。 (配送区域:杜康镇石狮小学、杜康镇初级中学、白水小学、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 |
2.2元/盒 |
265000盒 |
第8包 |
果蔬汁 |
1、净含量不低于250ML/盒,纯果(蔬)汁含量在100%,产品符合国家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 2、色泽:具有该水果和(或)蔬菜应有的色泽,并允许有轻微褐变。 3、气味:具有该水果和(或)蔬菜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4、形态: 清汁:澄清透明; 浑汁:具有一定均匀浑浊度,允许有果肉沉淀。 5、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6、常温下保质期不低于两个月。 7、产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2200食品管理体系认证。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产品当年检验报告,检验项目至少包含2020年度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项目。 8、纯果(蔬)汁每盒包装上印有“学生专用·不准市场销售”字样 |
2.3元/盒 |
369562盒 |
第9包 |
干菜、调料 |
采购预算(为整体预算) 干菜包含菜、菌、藻鲜、淀粉及其制品五大类。不得提供腌制类干菜,以时令季节性干菜为主,所有产品均为大品牌大厂商出产,为市场流通品牌,所有每批次送到学校产品必须有合格证或质检报告,不得将生产日期临界产品送至学校。干菜:含菜、菌、笋、藻鲜、淀粉及其制品五大类,密封包装,脱水,水分含量≤16,生产日期见包装袋,净含量≥250g,质保期≥365天。 辅料品种: 1、花椒面、生姜粉、干辣椒、五香粉、孜然粉、黑胡椒粉(需选当年原材料生产加工),(散称调料)品种按甲方需求供货 /斤。 2、鸡精、味精、食用醋、生抽、老抽、料酒等。 3、杂粮、豆类等. 所有商品均为市场流通品牌且每种价格不得高于同规格市场价。 (配送区域:云台乡初级中学、云台乡中心小学、林皋镇初级中学、林皋镇许道小学、杜康镇初级中学、杜康镇杨下小学、杜康镇石狮小学、尧禾镇初级中学、尧禾镇田家洼小学、尧禾镇恒寨小学、尧禾镇尧禾小学、尧禾镇收水中心小学、城关镇第二初级中学、城关小学、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 调料品种详见附件 |
单价详见附表 |
详见附表 |
第10包 |
干菜、调料 |
采购预算(为整体预算) 干菜包含菜、菌、藻鲜、淀粉及其制品五大类。不得提供腌制类干菜,以时令季节性干菜为主,所有产品均为大品牌大厂商出产,为市场流通品牌,所有每批次送到学校产品必须有合格证或质检报告,不得将生产日期临界产品送至学校。干菜:含菜、菌、笋、藻鲜、淀粉及其制品五大类,密封包装,脱水,水分含量≤16,生产日期见包装袋,净含量≥250g,质保期≥365天。 辅料品种: 1、花椒面、生姜粉、干辣椒、五香粉、孜然粉、黑胡椒粉(需选当年原材料生产加工),(散称调料)品种按甲方需求供货 /斤。 2、鸡精、味精、食用醋、生抽、老抽、料酒等。 3、杂粮、豆类等. 所有商品均为市场流通品牌且每种价格不得高于同规格市场价。(配送区域:冯雷镇中心小学、西固镇初级中学、雷村乡初级中学、雷村乡中心小学、雷村乡王河小学、雷村乡龙山小学、雷村乡故现小学、雷牙乡中心小学、史官镇初级中学、史官镇中心小学、纵目乡纵目小学、纵目乡尧科小学、北塬乡初级中学、北塬乡中心小学、北井头中心小学、北井头李家卓小学、白水小学、田家炳中学) 调料品种详见附件 |
单价详见附表 |
详见附表 |
第9包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