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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第十一中学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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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第十一中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牡丹江市第十一中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竞争性磋商

2021年08月29日 16:1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牡丹江市第十一中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牡丹江市第十一中学
行政区域 阳明区 公告时间 2021年08月29日 16:1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1年08月30日至2021年09月03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1年09月09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 ¥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闫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453-6273077
采购单位 牡丹江市第十一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牡丹江市阳明区光华街7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先生/13845399575
代理机构名称 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街66号怡馨园A区门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闫女士、0453-6273077、18088739626
附件:
附件1 牡丹江市第十一中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pdf

项目概况

牡丹江市第十一中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街66号怡馨园A区门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DJYL2021-154

项目名称:牡丹江市第十一中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对牡丹江市第十一中学食堂所食主副食品进行供应,本项目分为五包;

第一包:干调类

第二包:冻货类

第三包:米面禽蛋类

第四包:蔬菜类

第五包:肉类

供货期限:三年;

交付或交付执行地点:牡丹江市第十一中学;

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近三年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3.第一包及第二包的供应商须具备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具备固定的营业场所、存储仓库及车辆运输保障能力,供应商为投标产品制造商应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应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4.第三包、第四包及第五包的供应商须具备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具备固定的营业场所、存储仓库及车辆运输保障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30日 至 2021年09月0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街66号怡馨园A区门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牡丹江市第十一中学

地址:牡丹江市阳明区光华街75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138453995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街66号怡馨园A区门市

联系方式:闫女士、0453-6273077、180887396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女士

电 话: 0453-6273077

招 标 文 件 ZHAO BIAO WEN JIAN 项目名称:牡丹江市第十一中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项目编号:MDJYL2021-154 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二一年八月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 7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11 第五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18 第六章 主要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28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33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牡丹江市第十一中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牡丹 江市爱民区大庆街 66 号怡馨园 A区门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09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牡丹江市第十一中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项目编号:MDJYL2021-154; 采购预算:0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项目类型:货物类; 采购内容:对牡丹江市第十一中学食堂所食主副食品进行供应,本项目分为五包; 第一包:干调类 第二包:冻货类 第三包:米面禽蛋类 第四包:蔬菜类 第五包:肉类 供货期限:三年; 交付或交付执行地点:牡丹江市第十一中学; 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供应商近三年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 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第一包及第二包的供应商须具备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具备固定的营业场所、存储仓库及车辆运 输保障能力,供应商为投标产品制造商应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应提供《食 品经营许可证》;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3 5、第三包、第四包及第五包的供应商须具备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具备固定的营业场所、存储仓库 及车辆运输保障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08 月 30 日至 2021 年 09 月 03 日,每日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街 66 号怡馨园 A 区门市)。 方式: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每包)工本费为人民币 300 元整,获取后工本费不退还。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09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街 66 号怡馨园 A 区门市)。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 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收。 五、开启(开标时间) 时间:2021 年 09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 地点: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事务及 更正公告敬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对本项目中的采购需求、评审结果等实体性事项的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人负责;对本项目的过程、工作 纪律等程序性事项的询问和质疑由项目经办人负责。 项目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牡丹江市第十一中学 地 址:牡丹江市阳明区光华街 75 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4 联系电话:138453995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街 66 号怡馨园 A 区门市 联 系 人:闫女士 联系电话:0453-6273077/18088739626 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08 月 29 日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牡丹江市第十一中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2 项目编号 MDJYL2021-154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 采购项目类型 货物类 5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 年 09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 6 投标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1 年 09 月 09 日 0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1 年 09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7 资金性质 预算内资金 8 采购预算 0元 9 采购人 名 称:牡丹江市第十一中学 地 址:牡丹江市阳明区光华街 75 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845399575 10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街 66 号怡馨园 A 区门市 联 系 人:闫女士 联系电话:0453-6273077、18088739626 1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 12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 60 日历天内有效 13 投标文件数目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5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 资格条件; 2、供应商近三年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信息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6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第一包及第二包的供应商须具备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具备固定 的营业场所、存储仓库及车辆运输保障能力,供应商为投标产品制造 商应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应提供《食 品经营许可证》; 5、第三包、第四包及第五包的供应商须具备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 具备固定的营业场所、存储仓库及车辆运输保障能力。 1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 改价格[2015]299 号)的规定执行,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支付方式:电汇、现金。 1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8 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19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20 分包数量 5 21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不退还 23 是否进口产品 否 24 付款方式 以合同签订为准 25 交付或执行地点 牡丹江市第十一中学 26 验收方式 以合同签订为准 27 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8 法律责任划分 1、临时用工在工作期间如发生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临时用工在工作期间如与他人产生纠纷,导致财产损失或伤亡所 产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7 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 一、采购内容: 第一包:干调类 第二包:冻货类 第三包:米面禽蛋类 第四包:蔬菜类 第五包:肉类 二、投标货物相关要求: 第一包: (1)干调类供应商提供的干调由正规厂家生产,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所提供的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 的产品。 (2)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相关标准。 (3)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 方法、规格、质量、保 质期或生产日期等与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示。 (4)运输过程须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 第二包: (1)冷冻类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 (2)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5%,冷冻水产类 食品(带外包装)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解冻时间为 4小时以内(室温 20℃)。 第三包: (1)包装类食品必须保证是新品,无腐烂变质问题, (2)保质期剩余时间不得低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一,不得使用小作坊生产产品或三无产品。散装类食 品无霉烂变质,干湿适度。所有产品必须经“QS”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达到无公害食品标准后再供应 采购人。 (3)禽蛋类须是无公害禽蛋,并提供第三方检测证明。 (4)禽蛋类供应链要求:来源必须清晰,应当来源于大型正规养殖基地,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禽蛋 供应。 第四包: (1)蔬菜水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必须是优质货品,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 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引起问题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的卫生指标规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8 定。如供应产品涉及有机蔬菜,产品来源需为正规的有机蔬菜供应商。 (2)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不老化,干爽无水;无 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无农药残留。 (3)根茎类: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和机械伤,无腐烂,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 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无农药残留。 (4)果菜类:色泽正常,瓜肉坚实,表皮无损伤、无病斑或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 味,不发软皱缩,无农药残留。 (5)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腐烂现象,无农药残留。 (6)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 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 (7)蔬菜供应链要求:蔬菜来源必须清晰,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 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第五包: 必须保证新鲜,无腐烂变质问题。牛羊肉、猪肉等要保持新鲜品质,符合国家卫生标注,要无注水, 无病菌、无异味、无色变,供货同时提供检疫合格证。所有产品必须经“QS”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达 到无公害食品标准后再供应采购人。 三、所供食品的质量要求: 1、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 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2、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采购人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有 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 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中标供应商(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中标 供应商承担。 四、依据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产品国家标准等。 五、服务要求: 1、配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安全可靠,从来未出现配送食品安全 事故,并出具相关承诺书。 2、试供期:采购人选定中标供应商并签订合同后正式进入试供期。试供期为 15 天,主要考察中标供 应商的货物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试供期满且经采购人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试供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9 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难以磨合等问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终止合同,采购人有权重新招标。 3、每次结算后,中标供应商须为采购人开具正规的增值税发票。 六、验收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分别建立采购和 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供应商每次随货送 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人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 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中标供应商 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 2、送货时间要求: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采购人应提前(在具体合同中约 定)向中标供应商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中标供应商在接到购货订单通知后,应按采购人订购单的要求送货。极个别产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 应及时反馈到采购人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如若迟到,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由双方签订 具体送货合同时约定处罚条款。 3、如配送的货物不符合要求,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二次扣当天货款 10%, 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采购人可解除供货合同,由备选供应商接替。 4、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人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中标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人 口头或书面通知 2小时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 5、在供货过程中,采购人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中标供应商反映,中标供应商应及时改 进,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断与中标供应商的合作,一方终止合同须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 6、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中标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7、中标供应商应随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 8、中标供应商应该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应当建立专门台账,按 《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板,按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采购人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 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采购人有权定期检查。 9、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配送的各类物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按国家有关标 准,若检测不合格,采购人予以书面警告,并对该批货物予以没收销毁,不必退还中标供应商,防止二次 流通至社会市场;书面警告后再出现同样情况,视情况严重性,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供应商当天总货款的 10%或直接单方解除服务合同,并不用对中标供应商做任何赔偿。 10、中标供应商若因采购物资现场初加工的实际需要,采购人可提供初加工操作场地,但中标供应商 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若有违反,首次发现采购人将予以书面警告;书面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10 警告后再出现同类情况,采购人有权扣除供货商方当天总货款的 10%;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 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且采购人可直接解除服务合同。 11、中标供应商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 供各种服务。 12、中标供应商必需按时足量将采购人所需的各项物资配送到位,配送过程中所产生车费、油费、人 工费等各项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11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一、招标文件说明 (一)定义 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是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 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招标采购活动的组织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 有限公司。 4、“货物”是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 料、设备、产品等。 5、“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7、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故本文件中所指的招投标内容及文件均指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响应文件。 8、本项目中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均指磋商小组及其成员。 9、本招标文件各条款由采购人和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二)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项目有关的全部 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特此约定。凡参加投标的投标 人,即为同意此约定。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交纳 (1)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0 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限前存入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户。 (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西安支行(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西 安分理处) 银行联行号:105272093868 户 名: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23050170405100000039 (汇款需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简称、包号字样)。 2、投标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代理公司将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清退手 续;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清退手续。 (2)投标保证金清退时,代理公司将按原汇款账号退回。代理公司不受理以任何理由将投标保证金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12 退至其他账户的业务。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法律、法规、规章其它不予退还或严重影响公平竞争原则的情形。 4、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约束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 行为,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保证金额度的,应按法律规定 予以赔偿。 5、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其投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更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五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第六章 主要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 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 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 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 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4、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六)招标文件的修正 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 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13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己收到修改文件。 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 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发 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 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七)质疑提起与受理(因本项目为分散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格式及投诉质疑均参照政府采购) 对本项目中的采购需求、评审结果等实体性事项的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人负责;对本项目的过程、工作 纪律等程序性事项的询问和质疑由项目经办人负责。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 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 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按以下规定确定: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涉及下列事项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答复: (1)认为本次招标中对供应商资格资质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2)本次招标中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技术参数、评标细则等。 (3)评标委员会作出的拒绝投标、无效投标的处理和决定。 (4)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 (5)招、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撤回的内容。 (6)其它本次招标中的实体性事项。 3、涉及下列事项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 答复: (1)招、投标文件的发布和接收。 (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违法违规等。 (3)招、投标过程中的时间、时限和招标程序。 (4)其它在本次招标过程中的程序性事项。 4、供应商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质疑,质疑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Email 等质疑人的主体身份情况和联系方式。 (2)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与理由、证据及法律法规依据等。 (3)提出质疑的日期。 5、质疑书应当一式三份。如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14 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书应当由本人签字。 6、除质疑书外,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明。供 应商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 (2)质疑事项相关的证据。 (3)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明文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质疑,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 (1)超过法律规定的质疑期限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书面质疑书及其他文件的。 (3)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按事项不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 8、对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经质询质证或复审专家确认后上网公示,不予退还该质疑人投标保证金, 同时报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记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 质疑和恶意质疑: (1)主观臆造、无事实依据进行质疑的。 (2)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质疑材料进行质疑的。 (3)恶意攻击、歪曲事实进行质疑的。 (4)二年内二次以上(含二次)无效质疑的(无效质疑是指上述 3 种情形之外的情形)。 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书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 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八)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 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规定的上级部门提起投诉。 二、投标文件说明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 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和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投标无效。 2、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投标文件格式文本的内容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投 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如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投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3、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 方式和送达地址为其合法有效的送达地址,如因送达地址错误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4、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位。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15 5、投标文件必须胶订成册(装订成册,装订方式为胶封,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坏不 可拆分)、编排页码,且页码连续。 6、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汉语文字,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 有中文注释。 (二)投标文件的主要构成 1、文件目录 2、响应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诚实信誉保证书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复印件)或银行开户相关证明 9、其它内容(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评分细则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更换为多证合一的提交更换后的营业执照即可。事 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所有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等外,应按 A4 规格制作。 (三)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认真、细致、完整地填写和制作投标文件。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单位章”和 “公章”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 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中所需填写的供应商的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3、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由委托代 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 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法定代表人 签字的投标文件无效。 4、投标文件数目: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如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一律采用 A4 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可拆 卸),必须胶装。 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不得使用圆子油笔、铅笔、毛笔等)按统一格 式填写或打印,并在标书封皮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胶装成册。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16 6、投标文件中不许增删、涂抹或改写。如投标文件填写不完善或有错漏处的,需要补充或更正的, 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采购人方可有效, 有效的补充或更正,不影响投标结果。 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8、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投标文件无效。 9、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起密封包装,在包装封套上按以下顺序标明如下字样: 项目名称:牡丹江市第十一中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项目编号:MDJYL2021-154 包 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 开标时间:2021 年 09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开标,开标之前不得启封。 封口处应有投标代表的签字和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开启填充概不负责,采购人对于未按本文 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提交的地点为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家供应商的,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采用其他方式 采购。 (3)供应商必须按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将拒收投标文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 (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3、迟交的投标文件 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或送达的投标文件、补充或更正通知及其它任何与投标有 关的文件和材料。 (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应当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撤回。 (六)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即自开标之日起 60 日历天内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无效。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17 2、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 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 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七)公平竞争原则 1、各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 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无 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 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5)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6)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 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18 第五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一、开标及资格审查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供应商需携带公章。若开标会议 中有需要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文件,没有携带公章的投标供应商应书面说明原因,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开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补盖公章。 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同时邀请供应商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被视为放弃投标。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签到簿上签字以 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3、开标时,由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经检查不满足密封 和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能参与开标,如投标文件最终检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再开标。 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采购人代表、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 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 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 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6、审查评审表如下: 初审记录表 评审内容 评审情况 企业单位: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企业还需具备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 事业单位:具备合格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复印件)或银行开户相关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 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截止至开标时间止,近三年,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信息记录的截图。(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出之日起)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诚实信誉保证书 1、第一包、第二包的供应商须具备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具备固定的营业场所、存储仓 库及车辆运输保障能力,供应商为投标产品制造商应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 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应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19 2、第三包、第四包及第五包的供应商须具备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具备固定的营业场所、 存储仓库及车辆运输保障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满足第三章采购人需求,第二条投标货物相关要求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承 诺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评审结果(合格/不合格) 评审专家签字确认: 注: (1)评委填写“√”表示该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表示该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结论一栏填写“合格(或√)”或“不合格(或×)”。有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为不合 格,不得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 (3)有半数以上的评委对投标人的结论为“不合格(或×)”,则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 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 (4)上述审查项目中,如有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文件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不再进入符 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 (5)为保持评标工作的连续性,评标委员会对审查结果不作结论外任何解释和澄清。 (6)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投标无效,且上报有关部门做相应处理。 7、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的资质原件均需携带至开标现场以便备查,如查验时初审记录表中涉及到的资 质原件在开标现场不能提供则该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属于投标无效的情形。 (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5)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7)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8)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9)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10)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 (11)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无效。 (12)投标文件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 二、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20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采购人从牡丹江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与招 标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或与投标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进入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 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二)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委员会将独立开展工作,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中标人。对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按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 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 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 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三)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 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四)评标委员会应履行以下义务: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独立地履行职责。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 秘密保密。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 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政府采购合同项目进行验收。 (五)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对合 格供应商的合格标书进行综合评定,打分采用百分制并按最终评标得分的情况,得分由高到低排列,由评 标委员会推荐前三名供应商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侯选供应商。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 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 见无效。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21 (七)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 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八)在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之前,凡属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 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如果投标人试图对评标过程或授标决定施加影 响,则会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评标程序 (一)投标文件的初审 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标准和评审细则,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件。 2、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 是否具备入围资格。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 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 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投标无效的,其投标文件即被视为未通过审核,不得参与投标的评价。 5、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检查,以确定 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如未作出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文件。 6、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被拒绝进入评标而废标,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 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二)投标文件的澄清 1、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 表签字,否则不认定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无效。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 件资料。 5、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的情形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为止,供应商不得就其投标有关的事 项与采购中心、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 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22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三)磋商及评审方法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1、评标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 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3、对响应文件审查完毕后,磋商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 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重要的解释或者澄清须以书面形式回复,并将构成响应文件的重要组 成部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在磋商过程中,如采购人对采购需求有变动,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 商。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 5、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负责确定最终入围供应商。 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提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 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 案。 7、确定中标人 (1)汇总各评委得分,供应商最终得分按各位评委打分平均值计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得分高 低排序,确定中标人候选人。如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如出现得分、技术指标均相同的,由采购人在各方 代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 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 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评审中如遇其他未考虑到的问题,由评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4)发布评标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向所有供应商发布评标结果。 (5)现场异议处理。如供应商对评标过程或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当场书面提出,由评委会主任组织 评标委员会书面回复。 8、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资料时,以供应商/服务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经供应商/服 务商确认的参数说明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供应商/服务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经供应商/ 服务商确认的参数说明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9、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23 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 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13、详细评审内容及标准 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 评审项目 分值 (分) 评分标准 得分 仓储方案 15 根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仓储方案进行评审。 1、投标人在本次配送的本市内有仓储或中标后承诺 3日内租赁仓储【投标文 件中需提供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有效期必须涵盖整个项目 实施期限)或承诺书】,仓储方案详细,有严格的安全措施及卫生监控措施, 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有检验记录制度,有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有健全的 仓储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服务操作规范,岗位责任明确,有食品安全自查制 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得 15 分; 2、投标人在本次配送的本市内有仓储或中标后承诺 3 日内租赁仓储【投标文 件中需提供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有效期必须涵盖整个项目 实施期限)或承诺书】,仓储方案较完善,有严格的安全措施及卫生监控措施, 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有检验记录制度,得 12 分; 3、投标人在本次配送的本市内有仓储或中标后承诺 3 日内租赁仓储【投标文 件中需提供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有效期必须涵盖整个项目 实施期限)或承诺书】,仓储方案一般,有严格的安全措施及卫生监控措施, 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得 9 分; 4、不提供方案或不符合本项目的不得分。 管理制度方案 15 根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管理制度方案,进行评审。 1、规章管理制度详细、完整,可行性高,进货渠道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 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规范完整、详细,得 15 分; 2、规章管理制度较齐全、较完整,进货渠道、产品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 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简单但有一定的规范性,可行性较好,得 12 分;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24 3、规章管理制度简单,规范性差,进货渠道、产品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 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简单不够规范,得 9 分; 4、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突发事件的应急 响应方案 10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本项目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方案的完整性、流畅性、针 对性、可操作性等进行综合打分: 1、提供应急响应方案且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得 10 分; 2、提供应急响应方案,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 8分; 3、提供应急响应方案,但可操作性差,得 6分; 4、未提供或不符合本项目得 0分。 质量保证措施 16 1、保证食材质量的方案: (1)食材质量方案详细、完整,可行性,得 8 分; (2)食材质量方案较细致,得 6 分; (3)食材质量方案不具体,得 4 分; (4)未提供食材质量方案承诺,得 0 分。 2、保证食材安全的方案: (1)食材安全方案详细、完整,可行性,得 8 分; (2)食材安全方案较细致,得 6 分; (3)食材安全方案不具体,得 4 分; (4)未提供食材安全方案承诺,得 0 分。 售后服务方案 15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应包括售前、售中、售后。售前沟通方案、 售中环节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具有售后服务管理体系。 1、售后服务方案,清晰、合理、完整、细致,得 15 分。 2、售后服务方案,较清晰、较合理、较完整、较细致,得 12 分。 3、售后服务方案,不细致,得 9 分。 4、未提供此项,得 0 分。 服务保障 10 能够为本项目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 1、服务保障体系完备、细致,得 10 分。 2、服务保障体系较完备,得 8分。 3、服务保障体系完备程度一般,得 6 分。 4、未提供服务保障或不具备服务体系,得 0分。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25 企业业绩 5 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截止时间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 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5 分。须提供合同及合同期 内任意一次的结款凭证,缺一项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 人员配备情况 3 投标人拟派服务团队组成人员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且岗位安排的合理的, 每提供 1 人得 0.5 分,最多得 3 分。 备注:提供相关人员健康证原件扫描件及在职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食品保险 3 评审标准: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险的得 3 分。 证明文件:需提供保险合同或保险保单的清晰复印件,未提供或无法判断则不 得分。 配送车辆 5 投标单位名下或法定代表人名下具有配送车辆(车辆类型为厢式货车,使用性 质为货运,强制报废期不能在本次项目配送服务期限内),必须提供如下证明 资料:驾驶证、行驶证、附彩色照片),得 5 分。缺项或未提供不得分。 文件编制质量 3 根据投标文件编制 (1)完整总体编排有序。 (2)有目录(目录对应页码)。 (3)格式规范。 (4)装订整齐。 (5)页码连续清晰。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得 3 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得 2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 1 分,满足以上两项及一项要求得 0 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合计 100 注:以上所提及的材料都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14、信用记录核查 (1)核查内容: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企业信用记录。核查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官方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15、 中标条件: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资格审查合格。 (3)具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 (4)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售后和技术服务有保障。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26 (6)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使用条件和使用成本均能被采购人接受。 四、其他情况 1、在招标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 有供应商。 (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出现围标现象的。 2、凡发现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6)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7)将采购合同转包的。 (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五、中标公示及合同签订 (一)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公司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并拒 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因此而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布中标公告和发放中标通知书 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中标公告, 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三)合同签订 1、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 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 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27 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违背 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6、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 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7、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28 第六章 主要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 一般货物类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招 标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 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商标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及单位 单 价 (元) 金 额 (元) 1 2 3 4 5 6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 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 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 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 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29 2、货物的运输方式: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 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 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 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 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 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 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起止时间;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资金性质; 。 2、付款方式:财政自筹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预算外及自筹资金 。付款 期限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 7个工作日后付款。 第九条 履约、质量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比例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自主创新产 品和节能、环保产品提交履约保证金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2.5%比例提交,待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 5 个工 作日内无息返还。 2、乙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 5 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障金, 质量保证期过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 更、中止或终止。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30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 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 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 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 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 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 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 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 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 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 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 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验收、国库收付中心各一份,甲乙双方各 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本页以下无内容)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31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32 合 同 附 件 一般货物类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保修期责任: 4、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注: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注:仅做参考使用。具体样板或内容需甲乙双方协定。)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3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主要包含但不限于) 本章内容是投标人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格式里有规定的,投标人应按照这些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如 果格式里没有规定的,投标人可以自行拟定投标格式,文件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34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竞争性磋商 投标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牡丹江市第十一中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项目编号:MDJYL2021-154 包 号: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35 目录 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编制目录,以便于专家评审。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36 响应书 牡丹江市第十一中学: (供应商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 名称:牡丹江市第十一中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编号:MDJYL2021-154)包号: 投标的有关活动, 并负责对此项目进行投标、签订合同等事宜。 为此: 1、我方提供投标标书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 2、我方提交投标保证金 元人民币。 3、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定的合同,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 义务。 4、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 5、我方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60 日历天内有效。 6、一旦我方中标,将缴纳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中所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7、据此,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 题的权利。 (2)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受其约束力。 (3)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贵方可不予退回。 (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5)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通讯情况如下: 地址: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邮政编码: 。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3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公司名称: 地 址: 姓 名: (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性 别: 年 龄: , 职 务: ,系 (供应商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38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牡丹江市第十一中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为我的全权代理人, 以我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牡丹江市第十一中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编号:MDJYL2021-154,包号: 的投标、签定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等活动,以本企业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相关的事宜。代理人在获 取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事项完结后委托立即终止。 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39 诚实信誉保证书 牡丹江市第十一中学: 我公司 (供应商全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牡丹江市第十一中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项目编号:MDJYL2021-154,包号: 的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 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条件。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人,不损害招标人的 合法权益;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及其他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 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 扰采购秩序。 四、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不与招标人订立有悖于招标结果的合同或协 议;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 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 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40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格式自拟)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4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更换为多证合一的提交更换后的营业执照即可。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42 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复印件)或银行开户相关证明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43 其他内容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评分细则要求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牡 丹 江 市 第 十 一 中 学 食 堂 主 副 食 品 采 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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