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XBH-ZFCG-2021-105
二、项目名称:铜川市王益区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
三、采购结果:
1、铜川市王益区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一标段)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宜君县明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铜川市宜君县云梦乡街道
成交 金额 : 406.00元
2、铜川市王益区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二标段)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铜川百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基建公司家属楼虎头小区38栋3单元102
成交 金额 : 折扣率 :91%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1、铜川市王益区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一标段)
一标段明英.pdf
2、铜川市王益区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二标段)
二标段百耕.pdf
五、 磋商小组名单:
标项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铜川市王益区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一标段) | 贺小玉、杨会玲 | 郑洲 |
铜川市王益区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二标段) | 贺小玉、杨会玲 | 郑洲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铜川市王益区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一标段): 9,000.00元
2、铜川市王益区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二标段): 13,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铜川市王益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地址:红旗街9号
联系电话:0919-218886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919-2700992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北衡全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城关街道办事处南苑社区惠民佳苑8号楼2楼
联系方式:0919-2700992
十、附件:
3-磋商文件.doc
陕西北衡全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30日
铜川市王益区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SXBH-ZFCG-2021-105)
采购单位:铜川市王益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盖章)
代理机构:陕西北衡全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编制时间: 二0二一年八月
目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3579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29075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19965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24
HYPERLINK \l _Toc13400 第四部分 商务要求 32
HYPERLINK \l _Toc6895 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标准和参数要求 34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5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铜川市王益区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竞争性磋商公告
铜川市王益区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铜川市印台区惠民佳苑8号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8-27 15: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BH-ZFCG-2021-105
2、项目名称:铜川市王益区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
3、预算金额:1,503,200.00元
4、最高限价:
第1包: 411.00元;
第2包:
5、采购需求:
第1包: 铜川市王益区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一标段), 1 批, 预算金额:601,280.00, 项目概况:为1879名学生提供米面油等,单品限价:大米:165元(25kg/袋)、66元(10kg/袋);面粉:99元(25kg/袋);食用油:81元(5L/桶),本标段合计单价最高限价为411.00元;本次采购按实际供货据实结算。杂粮不计入本次招标单价合计,其价格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在具体实施配送中,结合产品规格、市场价格商议确定,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王益区学校食堂米面油采购
第2包: 铜川市王益区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二标段), 1 批, 预算金额:901,920.00, 项目概况:为1879名学生提供蔬菜及调料品等,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王益区学校食堂蔬菜及调料品等采购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9-01 00:00:00 至 2022-07-3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6)《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需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惩戒对象查询及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提供近三年任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件; (8)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8-23 17:00:00 止
地点:铜川市印台区惠民佳苑8号楼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第1包: 铜川市王益区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一标段) ,标书金额: 免费赠送;
第2包: 铜川市王益区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二标段) ,标书金额: 免费赠送;
注: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留存、仅限工作时间领取)。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8-27 15:00:00
地点:铜川市印台区惠民佳苑8号楼2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铜川市王益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地址:红旗街9号
联系电话:0919-218886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919-2700992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北衡全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城关街道办事处南苑社区惠民佳苑8号楼2楼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磋商文件.doc
陕西北衡全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16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人 |
名 称: 铜川市王益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地 址: 红旗街9号 联系人: 李先生 电 话: 0919-2188860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 陕西北衡全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铜川市印台区南苑社区惠民佳苑8号楼2楼 联系人: 王工 电 话: 0919-2700992 |
3 |
监督机构 |
铜川市王益区财政局 |
4 |
采购项目名称 |
铜川市王益区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 |
5 |
采购项目编号 |
SXBH-ZFCG-2021-105 |
6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7 |
采购预算金额 |
1503200.00元(1学年度共计1879名学生,每名学生补贴800.00元) |
最高限价 |
一标段(单价最高限价):411元。单品限价:大米:165元(25kg/袋)、66元(10kg/袋);面粉:99元(25kg/袋);食用油:81元(5L/桶);杂粮:/。
二标段(最高限价):不设置 备注:各标段供应商报价超出本标段最高限价,作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
|
标段划分 |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
|
8 |
项目概况及要求 |
第1包: 铜川市王益区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一标段), 1 批, 预算金额:601280.00元,磋商报价报所有食品合计单价。 项目概况:为1879名学生提供米面油等;本次采购按实际供货据实结算。杂粮不计入本次招标单价合计,其价格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在具体实施配送中,结合产品规格、市场价格商议确定。 |
第2包: 铜川市王益区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二标段), 1 批,预算金额:901920.00元, 项目概况:为1879名学生提供蔬菜及调料品等。采购人和供应商代表4月初至10月底每两周在铜川市印台区、王益区随机3家-4家超市采集价格供应商对采集价格的均价报折扣率。11月初至3月底每一周在铜川市印台区、王益区随机3家-4家超市采集价格供应商对采集价格的均价报折扣率。最终采集价格的方式以甲方要求为准。 |
||
9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10 |
采购内容 |
本项目磋商文件全部范围 |
11 |
供货期 |
一标段:供货期:1学年度(供货起止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二标段:供货期:1学年度(供货起止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
12 |
项目实施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 |
质量标准 |
合格 |
14 |
支付方式、和条件 |
见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
15 |
磋商有效期 |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算起90日历天 |
16 |
磋商保证金 |
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磋商保证金: □ 要求: ? 不要求 备注: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磋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
17 |
磋商文件领取地点及时间 |
发售时间:2021年08月17日至2021年08月23日(工作时间),节假日及法定休息日除外。 发售地点:铜川市印台区惠民佳苑8号楼2楼。 |
18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7日15时00分 递交地点:铜川市印台区惠民佳苑8号楼2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
19 |
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
磋商会议时间:2021年08月27日15时00分 磋商地点:铜川市印台区惠民佳苑8号楼2楼会议室 |
20 |
资格条件 |
需要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惩戒对象查询及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提供近三年任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件; (8)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不需要 |
21 |
磋商小组的组成 |
为确保磋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中采购项目内容涉及的方面专家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2 |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可以为学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一.名词解释
采购单位:铜川市王益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监督机构:铜川市王益区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北衡全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磋商单位:满足本次采购要求具有相应资质和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供应商制作的报价文件
成交供应商:由磋商小组推荐经采购单位确认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
1、合格供应商
符合磋商公告供应商资质要求的供应商。
2、磋商委托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磋商相关的全部费用。
三.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磋商文件的各方面都应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2.磋商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截止期五日前按磋商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书面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在磋商截止期前予以答复,并通知其它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有难以理解或参数有疑义的内容,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资料,否则视为对磋商文件再无疑义,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磋商文件的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为方便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修改或澄清内容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补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均应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4、磋商文件的购买
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的磋商文件视为无效文件;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磋商使用。
5、磋商的处理依据
磋商小组有权对在磋商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条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6、解释权归属
本次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四.磋商要求
1、磋商内容
本次磋商内容为:铜川市王益区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设2个包。为1879名学生提供米面油、蔬菜及调料品等。
参数配置要求:详见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标准和参数要求。开标、阅标、磋商、成交、签订合同均以包为单位进行。
2、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惩戒对象查询及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各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期间有效,查询截图请以网页打印预览时的截图为准,打印背景体现查询日期,截图加盖公章。)
(3)提供近三年任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
(5)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原件)
(8)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声明)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
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必备材料,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附一套以上完整的资格证明材料。以上资料需单独提供原件一套,资格原件单独封装,密封方法同响应文件,封面标注“资格证明文件”字样。资格证明文件开会现场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携带证书原件或经审验后不合格,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3、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必须根据磋商文件提供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若不完全响应按废标处理);具体内容包括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4、磋商报价
4.1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报报价/折扣率,并充分了解该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折扣率的其他要素。
4.2 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4.3 供应商的报价/折扣率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即:
货物类:物品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磋商时不予核减。在服务中出现的任何误差、错误、遗漏造成成交供应商返工的,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在供货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4 供应商应按“磋商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的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磋商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磋商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遗漏项,视为缺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4.5 供应商每种产品或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4.6 当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报价存在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规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书面文件予以解释和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磋商小组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备注:二标段进行折扣率填报,不需要报具体金额。
5、磋商保证金
不缴纳。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磋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90个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视为无效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盖章
(1)供应商须依据磋商文件内容和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编制目录和页码;
(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统一胶装。
(3)响应文件份数,本次磋商需提交响应文件共肆份,其中纸质版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U盘壹份(U盘内包含响应文件正本的全部内容);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加盖公章(鲜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其余页面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将作为无效磋商响应处理。磋商文件凡是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5)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6)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改动处旁签字方为有效;
(7)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五.响应文件封装、递交
1、响应文件的封装及标记
(1)响应文件封装: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各自装订成册,正本及电子版U盘单独密封于一个档案袋中,注明“正本”;两个副本单独密封在一个标袋中,注明“副本”。所有接缝、接口处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及密封章。封袋正面要粘贴封皮标识,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封装及加写标记、误投或过早启封的响应文件,出现此类情况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
(1)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全部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承办人;
(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承办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3)采购代理机构在宣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之后,拒绝接收任何人送达、递交的响应文件;
(4)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或者废标,其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后拒绝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2)采购代理机构因采购单位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响应文件递交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响应文件要求,在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撤回响应文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响应文件,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正式文件;撤回响应文件的时间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到达日期为准;
(4)在磋商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注:对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提交数量、装订方式、密封、盖章等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六.磋商、澄清、成交
1、磋商
(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磋商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磋商小组成员、采购单位代表、监督机构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派代表参加磋商大会;
(2)为确保磋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中所采购货物方面的专家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A、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B、对所有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并做出评价;
C、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
D、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E、要依法独立评审,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F、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G、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H、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I、配合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唱价前,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价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将供应商的名称、项目名称、磋商价格记录,并存档备案;
(4)磋商时,响应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
A、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表为准;
B、磋商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D、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F、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磋商小组成员评审结果为准;
G、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H、分项报价表中的技术参数不一致时,以分项报价表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并且其磋商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5)唱价后,直到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为止,凡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及被授标意见等内容,磋商小组成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响应文件的初审
(1)初审内容为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处理,并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
(2)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查,除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制作、签字盖章、服务期、报价等因素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文件处理,并不得进入评分环节:
A、供应商超出经营范围进行经营的;
B、供应商的响应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C、供应商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磋商文件,或供应商名称与购买磋商文件时登记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D、必备资质的有效性和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E、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签字或加盖公章,无磋商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
F、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G、提供虚假资质、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H、供应商在商务响应方面附加了采购单位难以接受的条件或条款的;
I、供应商前期参与了本次项目方案设计的;
J、在政府采购或其它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未能按期履约的;
K、磋商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L、报价子目出现漏项或报价与要求不符的;
M、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与磋商文件要求出现重大负偏差的。
N、提供虚假技术性能指标。
3、澄清
(1)磋商小组有权就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上述步骤初审合格的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供应商将有关询标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作为磋商的依据,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只作为磋商参考。澄清时供应商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借此对磋商报价、服务期、主要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如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与响应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
(3)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磋商价格及实质内容。
4、评审方法及内容
(1)采用综合评分法: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后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磋商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方法。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最高得分相同,推荐其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磋商小组根据以下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自主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汇总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结果写出磋商评审报告。
(3)评审指标分值构成(总计100分)
价格部分 30分
商务部分 13分
技术部分 57分
评审内容
评标内容 |
评分原则、标准 |
满分 |
|
价格部分(30分) |
磋商报价:以最终报价为准,并计算。 计算方式: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503200.00元。 注意:最低磋商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磋商。当磋商小组认为某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各供应商提出的报价与所有有效磋商报价的平均值进行对比,若偏离平均值10%即认定为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项目的完成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其响应文件应作无效文件处理。 |
30分 |
|
商务部分(13分) |
商务 响应 |
经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其商务条款要求基本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计5分。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每项另计1分,最多加3分。由磋商小组针对各供应商响应情况综合给定。不完全响应的计0分。 |
8分 |
项目 业绩 |
提供近年类似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1份得1分,最高得5分。 |
5分 |
|
技术部分(57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1、售后服务方案 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具体、可行,售后服务及响应时间合理,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售后突发情况有明确合理的对应方案,设有专业的技术服务队伍、有效保障本地化技术服务措施,能够完全满足用户售后需求。(在11~15分之间计分) 售后服务方案可行,售后服务及响应时间合理,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售后突发情况有明确合理的对应方案,设有专业的技术服务队伍。(在6~10分之间计分) 售后服务方案可行,售后服务及响应时间合理。(在1~5分之间计分) 2、售后服务网点 供应商应提供在陕西省境内的售后服务中心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完全提供得2分,不完全提供得0分。) |
17分 |
供货方案 |
1、具有整体供货方案、供货进度保证措施、运输方案、食品到货发放情况以及特殊情况下的保管等主要技术保障措施等。(在13~18分之间计分) 具有整体供货方案、供货进度保证措施、运输方案可行。(在7~12分之间计分) 具有整体供货方案、供货进度保证措施。(在1~6分之间计分) 2、项目实施安排合理,能够在承诺的时间内按期交货。(在1~7分之间计分) |
25分 |
|
质量保证 |
1、供应商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食物安全、卫生、包装环保无污染,根据其优劣程度计(在1~5分之间计分); 2、供应商具有满足项目实施的财力、物力、人力,能够保证生产、运输、配送、售后服务正常运转(在1~5分之间计分); 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健全,根据其优劣情况计(在1~5分之间计分)。 |
15分 |
注:1)商务、技术部分的总得分以各评委评分之和的算数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废票处理。
3)各种计算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磋商小组根据以上评审标准,并根据各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最终汇总报价、商务及技术部分的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推荐出成交候选单位。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写出评审结论报告,送采购人审定。
6、政府采购政策评分标准
(1)、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
A、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6%)。
B、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a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b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 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c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将被取消谈判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评分标准
A、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6%)。
B、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C、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成交
(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结果报告送达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磋商结果报告后,按照磋商结果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书面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单位“成交复函”后,二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签订合同
1、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个日历日内,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与采购单位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供货合同,同时送监督机构备案,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会同采购单位负责监督、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缴纳,成交供应商按照如下计价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次结清。(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算依据)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 费率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1% |
0.2% |
1—5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50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100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亿元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备注: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缴纳代理服务费的请将费用转至下列账户: |
转账备注:项目编号SXBH-ZFCG-2021-105代理服务费 账户名称:陕西北衡全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印台区支行 账 号:2602010309200077393 |
九.其它事项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一标段)
甲方:(前款所称采购人) 地址:
乙方:(前款所称成交供应商)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对 (采购项目编号: )甲、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铜川市王益区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磋商文件》。
二、供应的内容、价格及质量标准
1、依据磋商文件和价格商谈结果,中标企业配送学校食堂食品的品牌和价格如下:
品名 |
品牌 |
等级 |
数量 |
包装规格 |
价格(元) |
备注:价格含税、运输、装卸费,送货至约定地点。
2、配送物品质量及包装必须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合同条款
2)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供货方案
附件2—质量保证承诺
附件3—售后服务方案
3)成交通知书
4)磋商文件
5)响应文件
3、考虑到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4、考虑到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5、付款方式: 供货周期为2021年9月初至2022年7月底。以一个学年度学生在校时间为基准(与学校教学时间同步),具体时间由甲方确定,并及时通知乙方。以学校为单位进行配送物品资金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次月15日以前支付上月货款。结算时以甲方收货学校实际购买的种类和数量据实核算。结算时乙方应到甲方食堂对帐并开具与当月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
7、最终结算价按实际发生量为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整价格。若须调整价格双方依照相关规定协商调整)。
6、供货期:1学年度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三、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享有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服务。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本项目服务要求的人员,且提供的服务质量达到前述约定标准。如乙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达到服务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改正后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有权根据服务要求和标准考评乙方服务质量,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考评不合格或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按照一定比例减少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减付比例结合乙方提供服务未达到约定的范围,严重程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情况等确定。
4、除本合同约定的价款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甲方人员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甲方发现乙方有此类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 甲方的义务
1、在服务实施过程中,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与指导,配合乙方履行职责。
2、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及其附件和合同签订前的各项方案) 。
五、 任何一方违反或擅自变更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六、 甲方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的原因或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影响,则供货期/服务周期顺延。
七、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服务价款的。
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且保证了项目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项目总造价款的 %进行赔付。
3、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客观原因造成的交货时间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服务实施过程中,乙方未按响应文件约定配备技术人员或乙方派驻技术力量无法胜任项目实施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增加人员和充实技术力量,乙方应立即安排实施,其费用被认为已含在合同价格之中。如乙方拒绝增加人员或充实技术力量,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
6、在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乙方应负责所有成果、资料的保密,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资料。严格按甲方要求程序传递各种资料,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回所付项目款。乙方提交成果后十日内,退回全部原始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项目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 甲乙任何一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索取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或赔偿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对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的十个工作日内按索赔要求支付违约金或经 济赔偿;如违约方对违约金或赔偿金额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双方应在收到对方的通知或答复后尽快协商明确 违约责任。
九、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 期间,除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 履行。
十、 甲、乙双方有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双方应签署变更合同。
十一、 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或者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本合同终止。但合同的终止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双方应为此做出合理安排。
十二、 未经对方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十三、 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 等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作为依据。
十四、 本合同有关附件及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其它约定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项目实施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六、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项目验收合格,款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
3、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为 。
4、生效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二标段)
甲方:(前款所称采购人) 地址:
乙方:(前款所称成交供应商)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对 (采购项目编号: )甲、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甲方通过招标采购 ,并接受了乙方以价格(综合折扣率%)/()(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的食品货物。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合同条款
2)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供货方案
附件2—质量保证承诺
附件3—售后服务方案
3)成交通知书
4)磋商文件
5)响应文件
3、考虑到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4、考虑到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5、付款方式: 供货周期为2021年9月初至2022年7月底。以一个学年度学生在校时间为基准(与学校教学时间同步),具体时间由甲方确定,并及时通知乙方。以学校为单位进行配送物品资金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次月15日以前支付上月货款。结算时以甲方收货学校实际购买的种类和数量据实核算。结算时乙方应到甲方食堂对帐并开具与当月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
7、最终结算价按实际发生量为准。
6、供货期: 1学年度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二、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享有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服务。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本项目服务要求的人员,且提供的服务质量达到前述约定标准。如乙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达到服务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改正后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有权根据服务要求和标准考评乙方服务质量,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考评不合格或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按照一定比例减少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减付比例结合乙方提供服务未达到约定的范围,严重程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情况等确定。
4、除本合同约定的价款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甲方人员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甲方发现乙方有此类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三、 甲方的义务
1、在服务实施过程中,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与指导,配合乙方履行职责。
2、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及其附件和合同签订前的各项方案) 。
四、 任何一方违反或擅自变更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五、 甲方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的原因或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影响,则供货期/服务周期顺延。
六、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服务价款的。
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且保证了项目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项目总造价款的 %进行赔付。
3、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客观原因造成的交货时间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服务实施过程中,乙方未按响应文件约定配备技术人员或乙方派驻技术力量无法胜任项目实施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增加人员和充实技术力量,乙方应立即安排实施,其费用被认为已含在合同价格之中。如乙方拒绝增加人员或充实技术力量,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
6、在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乙方应负责所有成果、资料的保密,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资料。严格按甲方要求程序传递各种资料,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回所付项目款。乙方提交成果后十日内,退回全部原始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项目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 甲乙任何一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索取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或赔偿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对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的十个工作日内按索赔要求支付违约金或经 济赔偿;如违约方对违约金或赔偿金额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双方应在收到对方的通知或答复后尽快协商明确 违约责任。
八、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 期间,除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 履行。
九、 甲、乙双方有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双方应签署变更合同。
十、 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或者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本合同终止。但合同的终止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双方应为此做出合理安排。
十一、 未经对方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十二、 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 等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作为依据。
十三、 本合同有关附件及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其它约定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项目实施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五、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项目验收合格,款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
3、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为 。
4、生效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要求
一、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质量保证:
1、成交供应商每次向学校配送所供应的食品必须为保质期内新鲜食品。
2、成交供应商需每次提前1天配送各学校所需食品数量。每次配送量应包含留样1份和因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的损耗(例如包装严重变形、破损,食品污损、变异等),发现的破损、变异货物必须无条件更换。
3、成交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起始时间为验收合格之日。
4、所投食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相关政策。质量优良、渠道正当。
5、质保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
三、付款方式:
供货周期为2021年9月初至2022年7月底。以一个学年度学生在校时间为基准(与学校教学时间同步),具体时间由甲方确定,并及时通知乙方。以学校为单位进行配送物品资金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次月15日以前支付上月货款。结算时以甲方收货学校实际购买的种类和数量据实核算。结算时乙方应到甲方食堂对帐并开具与当月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
四、货物验收
1、成交供应商在食品送到指定地点后由使用学校进行验收,核对数量,检查产品的外观和质量等,经检验无误由采购人和使用学校共同签署食品派送单。
2、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通知后1个日历日内确保食品通过验收。
五、包装、运输要求
1、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措施。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等任何损失造成的责任或费用。
2、运输:选择运输风险小、运费低、距离短的运输路线。运杂费一次包死在总价内,包括生产厂到施工现场所需的装卸、运输(含保险费)、现场保管费、二次倒运费、吊装费等费用。
六、质量保证
1、所有货物的质保期为终验合格后不少于一年,成交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时间超过磋商文件要求的,按其承诺时间质保。
2、成交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起始时间为验收合格之日。
3、所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相关政策,产品质量优良、渠道正当,配置合理。
4、质保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
七、合同实施
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日内安排人员与使用单位就送货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 、若未能在配送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延误和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和赔偿。
八、违约责任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产品或工程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供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注: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
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标准和参数要求
一标段:采购米面油
序号 |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
规格/单位 |
单价限额(元) |
1 |
大米 技术要求:有QS质量认证,符合国家规定执行标准:GB1354-2009或国家最新标准一级粳米。具体要求:无异常色泽和气味,彩印塑料编织袋普通包装,编织袋上必须印刷大米品牌、质量等级、执行标准等,25kg/袋,10kg/袋。 |
25kg/袋 |
165 |
10kg/袋 |
66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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