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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海岱镇人民政府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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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 宣威市海岱镇人民政府寄宿生、营养餐物资采购

招标详情

宣威市海岱镇人民政府寄宿生、营养餐物资采购

发布时间 2021083009


此内容对外

宣威市海岱镇中心学校寄宿生、营养餐物资采购

招 标 公 告

一、采购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宣威市有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云南鸣威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宣威市海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对宣威市海岱镇中心学校寄宿生、营养餐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宣威市海岱镇中心学校寄宿生、营养餐物资采购

2.交货地点:供货范围内的各学校食堂

3.采购内容:宣威市海岱镇共有1所初级中学和15所村完小,1所私立学校(宣威市金阳留守儿童小学),全年寄宿生、营养餐物资及海岱镇中心幼儿园1所(大米、食用猪油、菜籽油、面粉、荤菜、蔬菜及干货、调料)的供应,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的采购需求。

宣威市海岱镇中小学寄宿生食堂物资采购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大米

100000.00

千克

2

食用猪油

12350.00

千克

3

菜籽油

2667.00

4

面粉

26800.00

千克

5

荤菜

1200000.00

6

蔬菜

1087386.00

7

调料

52800.00

8

干货

69607.00

采购预算金额(元)

3312781.00

宣威市海岱镇中小学营养餐物资采购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大米

120000.00

千克

2

食用猪油

13350.00

千克

3

菜籽油

2767.00

4

面粉

27800.00

千克

5

荤菜

1600000.00

6

蔬菜

1271372.00

7

调料

52800.00

8

干货

82277.00

采购预算金额(元)

4048837.00

4.采购编号: YNMWZB-2021-30

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每批次一次性验收合格,供货过程中出具每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书或质检报告。

6.供货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保证履约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满足本次招标项目的需求);

2.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招标公告前连续近三个月,提供缴税凭证);

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申明);

2.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网站查询截图;

3.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4.供应商所供肉类必须在取得合法资质的定点屠宰厂(场)宰杀加工,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且需提供与取得合法资质的定点屠宰厂签署的供货协议。

5.供应商必须在曲靖市区域内具有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资金、生产、仓储、运输、配送及其他履行合同能力。在曲靖市区域内有生产车间和生产流水线,具备冷库(冷冻各类肉类食品)和冷藏库(冷藏蔬菜、水果);必须组织专人专车按签订的合同直接配送(配送人员需具备健康证);每次配送前车辆必须进行严格消毒,不得委托、转交其他代理部门配送。

6.业绩要求: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个单项合同(年度)300万元及以上类似食品配送的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及履约结算证明材料,履约结算证明为结算发票或资金往来银行流水,否则业绩证明无效。合同金额与结算发票或银行流水不一致的情形,以结算发票或银行流水金额为准)。

7. 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项目报名结束后,采购人将对所有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的企业规模、企业仓储能力、车辆物流配送能力、厂房、基地、人员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并拍照留证出具考察报告,作为开标评审过程中“服务及信誉部分中的公司实力”评审参考依据之一。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采购项目为电子采购与纸质采购同时进行,请供应商于2021年08月30-2021年09月03日17时30分前登录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qjggzyxx.gov.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如投标企业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包含在云南省各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的云南CA证书),此次投标无需重复办理,直接登录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待审核通过后登录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将本公告第三条要求的资料、网上报名成功截图、文件费缴纳凭证及投标单位信息登记表扫描为PDF格式(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499095048@qq.com),代理机构收到扫描件后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核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缴纳报名费,报名费用缴纳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

注:本项目邮箱报名只接受1次相关资料,请申请人认真准备并投递,资料不全或造假或模糊不清或未能完全满足要求者一律不予接收。资料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复核合格后,代理机构将向投标单位发送《报名成功确认函》。

3、招标文件1000元/份,报名单位须在2021年09月03日17时30分前将文件费缴纳到以下账户。缴纳费用时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文件费用,该文件售后不退。未按要求进行报名登记及交费的单位,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宣威市支行

账户名:吕润

卡号:6217 0038 9000 4853 771

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六、招标人:宣威市海岱镇人民政府(盖章)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方式:15924857618

七、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鸣威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秦仕华 联系电话:0874-6078688


宣威市海岱镇中心学校寄宿生、营养餐物资采购

投标单位信息登记表

投标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金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QQ邮箱

日期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招标公告.pdf 2021-08-27 16:44:15
采购文件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招标文件-8.26.doc 2021-08-27 16:44:26

宣威市海岱镇中心学校寄宿生、营养餐物资

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YNMWZB-2021-30

项目名称:宣威市海岱镇中心学校寄宿生、营养餐物资采购

招 标 人:宣威市海岱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鸣威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1607697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

HYPERLINK \l "_Toc51607698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5 -

HYPERLINK \l "_Toc51607700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25 -

HYPERLINK \l "_Toc51607700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2 -

HYPERLINK \l "_Toc516077004" 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 35 -

HYPERLINK \l "_Toc51607700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8 -


注意事项

各投标人:

为遵循招投标的有关规定,请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须按时参加开标会。在您递交投标文件时,除携带您认为必要的资料外,还须随身携带下列证明文件以供审验(复印件需装订在投标文件内),经审验如有不符或遗漏,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参会时);

3、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4、投标保证金回执(原件);

注:1.申请人必须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现场递交纸质文件,否则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文件的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电子交易需注意事项

一、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文件(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

二、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和现场递交光盘,具体要求: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开标前递交工作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三、电子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在线不署名提交并进行电话通知,要求招标人对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予以澄清。

四、电子招标文件的修改

(一)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查看有关该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内容。

五、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应采用《曲靖市工程建设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进行编制,生成格式为:*.ZCTBJ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

(二)在编制标投标文件时,粘贴图片建议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辩率应小于100dpi。

(三)投标人应刻录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生成文件光盘。

六、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一)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现场递交的电子光盘,将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不要在光盘盘面上粘贴标签,应使用记号笔在盘面上标注单位名称。

(二)未按本章第(一)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二)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八、电子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

(一)投标人需在到开标现场递交1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确保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二)电子文件开标顺序:按照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顺序当众开标。

(三)招标人宣布开启电子投标文件后,投标人按照电子文件的开标顺序上前,使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九、技术支持

交易平台技术支持

服务电话:400-9618-998;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第一章

宣威市海岱镇中心学校寄宿生、营养餐物资采购

招 标 公 告

一、采购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宣威市有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云南鸣威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宣威市海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对宣威市海岱镇中心学校寄宿生、营养餐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宣威市海岱镇中心学校寄宿生、营养餐物资采购

2.交货地点:供货范围内的各学校食堂

3.采购内容:宣威市海岱镇共有1所初级中学和15所村完小,1所私立学校(宣威市金阳留守儿童小学),全年寄宿生、营养餐物资及海岱镇中心幼儿园1所(大米、食用猪油、菜籽油、面粉、荤菜、蔬菜及干货、调料)的供应,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的采购需求。

宣威市海岱镇中小学寄宿生食堂物资采购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大米

100000.00

千克

2

食用猪油

12350.00

千克

3

菜籽油

2667.00

4

面粉

26800.00

千克

5

荤菜

1200000.00

6

蔬菜

1087386.00

7

调料

52800.00

8

干货

69607.00

采购预算金额(元)

3312781.00

宣威市海岱镇中小学营养餐物资采购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大米

120000.00

千克

2

食用猪油

13350.00

千克

3

菜籽油

2767.00

4

面粉

27800.00

千克

5

荤菜

1600000.00

6

蔬菜

1271372.00

7

调料

52800.00

8

干货

82277.00

采购预算金额(元)

4048837.00

4.采购编号: YNMWZB-2021-30

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每批次一次性验收合格,供货过程中出具每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书或质检报告。

6.供货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保证履约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满足本次招标项目的需求);

2.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招标公告前连续近三个月,提供缴税凭证);

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申明);

2.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网站查询截图;

3.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4.供应商所供肉类必须在取得合法资质的定点屠宰厂(场)宰杀加工,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且需提供与取得合法资质的定点屠宰厂签署的供货协议。

5.供应商必须在曲靖市区域内具有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资金、生产、仓储、运输、配送及其他履行合同能力。在曲靖市区域内有生产车间和生产流水线,具备冷库(冷冻各类肉类食品)和冷藏库(冷藏蔬菜、水果);必须组织专人专车按签订的合同直接配送(配送人员需具备健康证);每次配送前车辆必须进行严格消毒,不得委托、转交其他代理部门配送。

6.业绩要求: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个单项合同(年度)300万元及以上类似食品配送的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及履约结算证明材料,履约结算证明为结算发票或资金往来银行流水,否则业绩证明无效。合同金额与结算发票或银行流水不一致的情形,以结算发票或银行流水金额为准)。

7. 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项目报名结束后,采购人将对所有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的企业规模、企业仓储能力、车辆物流配送能力、厂房、基地、人员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并拍照留证出具考察报告,作为开标评审过程中“服务及信誉部分中的公司实力”评审参考依据之一。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采购项目为电子采购与纸质采购同时进行,请供应商于2021年08月30-2021年09月03日17时30分前登录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qjggzyxx.gov.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如投标企业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包含在云南省各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的云南CA证书),此次投标无需重复办理,直接登录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待审核通过后登录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将本公告第三条要求的资料、网上报名成功截图、文件费缴纳凭证及投标单位信息登记表扫描为PDF格式(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499095048@qq.com),代理机构收到扫描件后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核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缴纳报名费,报名费用缴纳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

注:本项目邮箱报名只接受1次相关资料,请申请人认真准备并投递,资料不全或造假或模糊不清或未能完全满足要求者一律不予接收。资料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复核合格后,代理机构将向投标单位发送《报名成功确认函》。

3、招标文件1000元/份,报名单位须在2021年09月03日17时30分前将文件费缴纳到以下账户。缴纳费用时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文件费用,该文件售后不退。未按要求进行报名登记及交费的单位,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宣威市支行

账户名:吕润

卡号:6217 0038 9000 4853 771

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六、招标人:宣威市海岱镇人民政府(盖章)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方式:15924857618

七、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鸣威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秦仕华 联系电话:0874-6078688


宣威市海岱镇中心学校寄宿生、营养餐物资采购

投标单位信息登记表

投标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金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QQ邮箱

日期

注: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宣威市海岱镇人民政府

1.1.3

采购代理机构

云南鸣威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1.4

招标项目名称

宣威市海岱镇中心学校寄宿生、营养餐物资采购

1.2.1

资金来源

公共财政预算

1.2.2

采购预算金额

7361618.00元

1.3.1

采购需求

宣威市海岱镇共有1所初级中学和15所村完小,1所私立学校(宣威市金阳留守儿童小学),全年寄宿生、营养餐物资及海岱镇中心幼儿园1所(大米、食用猪油、菜籽油、面粉、荤菜、蔬菜及干货、调料)的供应

1.3.2

供货服务期

3年(合同一年一签)

1.3.3

交货地点

宣威市海岱镇人民政府

1.3.4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每批次一次性验收合格,供货过程中出具每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书或质检报告。

1.4.1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保证履约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满足本次招标项目的需求);

2.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招标公告前连续近三个月,提供缴税凭证);

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

2.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网站查询截图;

3.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所供肉类必须在取得合法资质的定点屠宰厂(场)宰杀加工,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且需提供与取得合法资质的定点屠宰厂签署的供货协议。

5.供应商必须在曲靖市区域内具有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资金、生产、仓储、运输、配送及其他履行合同能力。在曲靖市区域内有生产车间和生产流水线,具备冷库(冷冻各类肉类食品)和冷藏库(冷藏蔬菜、水果);必须组织专人专车按签订的合同直接配送(配送人员需具备健康证);每次配送前车辆必须进行严格消毒,不得委托、转交其他代理部门配送。

6.业绩要求: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个单项合同(年度)300万元及以上类似食品配送的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及履约结算证明材料,履约结算证明为结算发票或资金往来银行流水,否则业绩证明无效。合同金额与结算发票或银行流水不一致的情形,以结算发票或银行流水金额为准)。

7. 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项目报名结束后,采购人将对所有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的企业规模、企业仓储能力、车辆物流配送能力、厂房、基地、人员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并拍照留证出具考察报告,作为开标评审过程中“服务及信誉部分中的公司实力”评审参考依据之一。

1.4.2

报价方式

(1)报价:投标人依据市场情况、自身实力和风险,自行报价。本次采购合同为单价合同,

(2)调价方式。当市场价格发生涨跌,且超过10%时,由供应商书面向当地政府发出询价申请,政府组织学校采购询价小组对上源商家进行询价,测算出新的供应价格后,报当地政府核批后执行,且调整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平均价格

1.4.3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予替代。

3.3.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80000.00);(投标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转入,不可多转、少转、多笔转入);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时以前

开户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宣威支行

帐户名称:宣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帐号: 53038101340000200144 (标段下对应的虚拟子账号)

注意事项:

1.转账之前投标人需确认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和账号)与电子化平台系统注册时所填的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绑定成功。

2.保证金必须用投标人自身基本账户缴纳,不得由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个人及其他人代缴。

3.保证金缴纳目前只支持银行转账方式,包括电汇和网银方式,不支持银行存现、提现。

4.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并绑定的保证金视为无效,为避免延迟到账造成投标失败,请各投标人预留充足时间。

5.保证金缴纳后,投标人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完成绑定,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场提交。具体操作参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保证金系统操作手册》。

6.宣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具的《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不再作为开标的必需要件之一,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换取。

7、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保证金成功确认后,确认状态会显示“已确认”。点击【回执】,即可进行打印回执操作。保证金缴纳回执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开标现场提交。

8、保证金退还:

a、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政务服务管理局审核通过之后银行自动退还。

b、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送交相关部门备案后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政务管理局审核通过之后银行自动退还。

C、流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线上提出退还申请,政务服务管理局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d、其他异常保证金处理请参照《保证金操作手册》(见门户网站-首页-服务指南-办事流程)

4.1

投标文件份数

1、网上递交: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需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上传网站名称: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加密电子光盘一份;

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先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到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同时到开标现场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锁(等同于递交1份电子投标文件),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与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

4.2.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费用

时间:20210830日至20210903日(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套(不退)

地点:宣威市幸福城D区48号商铺(云南鸣威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4.2.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为:202109221430分至1500

递交截止时间:202109221500

地点:宣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三号开标厅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4.2.4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109221500

开标地点:宣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三号开标厅

5.1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随机开启

5.2

签字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要求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或加盖单位盖章之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要牵头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和盖章签字,并将联合体协议附到投标文件中)

7.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

7.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3名

8.1

履约保证金金额

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约定

9.1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是,具体详见“注意事项”及招标文件中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如下:

10.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0.2

政府采购政策响应

11.2.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

(1)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供应商,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

(2)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在价格评分时不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联合体投标报价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

联合体中部分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且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联合体投标报价(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

11.2.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11.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11.2.4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11.1

开标现场备验资料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下列材料原件,交与相关部门审核:

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参会时);③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④投标保证金回执(原件);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落实情况

1.2.1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需求、服务期、项目实施地点

1.3.1 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供货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信用查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4)在评标过程中,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4.3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还应支付1200.00元公证费。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2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否则,供应商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2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服务方案的详细描述、服务质量及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无效。

1.12.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超出偏差范围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2.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开标程序

(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 2除2.1外,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约束作用。

2. 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投标人应自行负责。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按发出澄清公告或书面公告的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

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具体的质疑事项、明确的请求、事实依据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电子签章;质疑书采取现场书面递交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携带质疑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

(5)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

(6)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3.1.2 投标文件应的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资格审查部分

(2)商务部分

(3)技术部分

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2(3)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书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金额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采购预算金额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保证金提交及退还按本须知前附表3.4.1项执行。

3.4.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投标文件。

3.4.3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

3.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4.1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3.5.2投标文件应在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5.3 投标文件的盖章、签署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处签名或盖章;在投标人盖章处盖单位公章。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正本和副本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同时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中并加以密封,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单位封装,投标文件袋开口处必须加贴密封纸或密封条加以密封,外封面必须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企业公章。

4.1.3投标文件袋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详细通讯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4.1.4 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送达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4.3.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由监督部门现场进行监督。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核验相关证件资料;

(4)按“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唱标: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供货期等内容;

(6)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7)公证致词;

(8)开标结束。

5.3 投标文件有效性

5.3.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动弃权。

5.3.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评审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标志、密封的;

(3)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4)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要求携带相关原件到开标现场备查的。

5.3.3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整个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交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1.3采购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6.1.4评标活动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6.2 评标

6.2.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该投标人投标无效。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

6.2.2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分时,应遵守下列规则:

A、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审查、评审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并写出书面审查和评审意见。

B、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

6.2.3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分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按投标人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人数为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委员会应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出现得分最高并列时,则推荐技术评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6.2.4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

6.2.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报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6.2.6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形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6.2.7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 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采购人。

6.2.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评标过程的保密

6.3.1公开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书为止、凡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价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人泄露。

6.3.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采购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6.4.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7. 中标和合同

7.1 定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按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招标人依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中标通知

7.2.1中标人确定后,公示期满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7.2.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

7.6 签订合同

7.6.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双方自行协商履约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

7.8、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7.9、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

(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

(4)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5.2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开标和中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8.3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资格评审标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证明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符合性审查。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

须提供2020年1月至本项目报名截止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5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申明),

6

信用查询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供网站相关查询结果截图彩色打印件);未被列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供网站相关查询结果截图彩色打印件);

7

特定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8

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到场的,此项可不提供)

二、评标纪律

(一)对评标内容和评标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二)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和评标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

(三)任何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四)所有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

(五)评标期间,未经允许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标和采访评标工作。

(六)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

(七)评标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

(八)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人员的评标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三、评标原则

评标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供应商。

(二)全面分析,综合评审。

(三)评标只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应作为评标的依据。

四、评标程序

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按: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得分汇总→评标报告编写的程序进行。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将不进入综合评分: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1

投标保证金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

招标文件-8.26.doc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