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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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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食堂购买餐饮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10726-1062

二、项目名称:营养食堂购买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营养食堂购买餐饮服务项目 3107191.00元 上海才众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银都路218号4号楼103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营养食堂购买餐饮服务项目 营养食堂购买餐饮服务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12个月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赟彬,计光跃,王德清,张金城,倪友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单位将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3.3万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3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评审,上海才众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朔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上海才众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业绩为满分,综合实力最强,服务方案与本项目需求吻合度高,科学性、合理性。有技术亮点,验收标准、进度安排合理。项目组人员有相关证书, 项目经理业绩情况符合要求。服务水平较高,应对措施及质量、进度、安全保证措施合理。 2、上海好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业绩相对较高,综合实力相对一般,服务方案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得当,人员证书较少。 3、上海朔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符合要求的业绩最少,综合实力相对一般,方案合理,团队人员相关证书较少。 综合评定,上海才众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为第一中标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

地 址:淮海中路966号

联系方式:021-312708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碧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虹漕路461号9楼D座

联系方式:64083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洋

电 话:64083316


2021年08月27日


2021年07月30日


附件信息:

  • 营养食堂购买餐饮服务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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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养食堂购买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SHXM-00-20210726-1062 ) 采 购 人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碧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 0 二一年七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22 第四章 招标需求............................................................ 23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3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36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57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营养食堂购买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 2021 年 08 月 26 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20210726-1062 项目名称:营养食堂购买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200000.00 元 最高限价(元):3200000.00 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营养食堂购买餐饮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2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根据实际需求,择 优选用专业服务供应商,开展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营养食堂餐饮服务。服务期限:12 个 月,合同签订后当月生效,本次招标采取一次采购三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每年结束后由 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可以签订次年合同。每年度合同有效期终 止前 2 个月,由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年度考评,考评依据合同、服务承诺和国家相 关规定,考核通过的则可续签第二年合同,如年度考核未通过或项目内容及价格变动较大的 (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10%),应重新进行政府采购。 (具体详见第四章 招标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止。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等规定,本项目执行财库〔2020〕46 号文相关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 规定 ;(2)、近三年内(投标截止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证明);(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 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管理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合格供应商。(4)、其他资质要求: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 照)。②财务状况证明文件(2020 年)。③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其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等缴款凭证 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缴费状态应为“正常缴费”)为准;④法定代表 人的授权书、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犯罪的书面声明。⑥本次采购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认证证书)。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7-30 至 2021-08-09,每天上午 09:30:00~11:00:00,下午 13:00:00~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海市虹漕路 461 号虹钦园 56 幢软件大厦 9 楼 D 座 方式:网上/现场获取 如需购买纸质版售价(元):5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08 月 26 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http://www.zfcg.sh.gov.cn// 开标时间:2021 年 08 月 26 日 09:30 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 461 号 56 幢 9 楼 D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 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 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 2、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5 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起对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无 须事前致电提醒签收。投标人若需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应以电话形式及时告知采购代理 机构; 4、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 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 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 400-881-7190; 5、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投标人 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 限公司联系。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 966 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21-312708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碧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 461 号 56 幢 9 楼 D 座 联 系 人:王燕君 联系方式:021-64083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洋 电 话:021-64083316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项目名称 营养食堂购买餐饮服务项目 2 采购编号 采购编号: 0421-12222 3 采购人 名 称: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 966 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21-31270810 4 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上海碧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 461 号 56 幢 9 楼 D座 联 系 人:王燕君 电 话:64083316 传 真:64083316 5 最高限价及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预算金额(元):3200000.00 元,最高限价(元): 3200000.00 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6 服务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徐汇区淮海中路 966 号) 7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12 个月。合同签订后当月生效,本次招标采取一次采 购三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每年结束后由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 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可以签订次年合同。每年度合同有 效期终止前 2 个月,由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年度考评, 考评依据合同、服务承诺和国家相关规定,考核通过的则可续签 第二年合同,如年度考核未通过或项目内容及价格变动较大的(超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10%),应重新进行政府采购。 8 合格投标人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 7 序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 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管理 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4)、其他资质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 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财务状况证明文件(2020 年)。 ③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 明材料,其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收 据等缴款凭证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缴费状 态应为“正常缴费”)为准; ④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的 书面声明。 ⑥本次采购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认证证 书)。 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10 现场踏勘 ?不组织,已报名投标人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 □组织: 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踏勘地点: 联系人: 8 序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 答疑会(若有) 已报名供应商书面提问截止时间: 2021 年 08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问题提交方式:传真件及电子邮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截止时间 之前提交,原件(盖章)答疑会现场提交。 传真及电子邮件发送后需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答疑会时间: 2021 年 08 月 10 日 14 时 00 分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 461 号 56 幢 9 楼 D座 注:如所有供应商均无疑问,则答疑会相应取消。 12 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无需提交 1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后不少于 90 日历天 14 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8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15 网上投标方式和网址 投标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 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采购云))电子招投标系 统提交。 投标网址:http://www.zfcg.sh.gov.cn/ 投标人应提前加密上传网上投标文件,防止由于网络故障导致采 购代理机构签收失败的风险。投标人应及时查看采购代理机构在 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 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16 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 式和数量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网上投标的同时,应递交以下数量的 纸质投标文件: 1.正本 1份; 2.副本 4份: 3.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 461 号 56 幢 9 楼 D座。 17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网址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 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采购云))电子招投标系统(网 址:http://www.zfcg.sh.gov.cn/) 18 投标人开标时需携带 资料 开标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授权人或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9 网上开标的相关设备 网上开标的相关设备(CA 证书、笔记本电脑及无线网络等)。(采 购代理机构将免费提供无线网络,但对其稳定性不负责任,建议 投标单位自行携带相关设备。) 9 序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20 评标时间地点 另定 2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 评标方法 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22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23 招标代理费 1)招标代理单位将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国家发展改 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规定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3.3 万元。 2)评审费由中标供应商另行支付。 24 付款方式 1)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 7 天内经银行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10 万元的质保金。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等额的正式 发票后,按季度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超中标价)。在服务期满后, 甲方经银行转账向乙方无息退还质保金款项。乙方提供的服务未 达到其承诺的标准和要求或不符合招标书“项目招标需求”或未 被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将按相关要求扣除一定比例的质保金。 乙方须整改达标或符合“项目招标需求”或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甲方才能向乙方结算服务费。如乙方提供的服务经甲方三次验收 不合格,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全部返还甲 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须在甲方办理付款手续之前 7 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 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甲方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10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 标采购。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 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 法律责任。 1. 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 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 (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 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 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 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 采购人。 2.4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 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11 2.5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 “甲方”系指采购人。 2.7 “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2.8 “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 (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 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 2 《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 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 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 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 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 zfcg. 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 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 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 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 12 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 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一次性提出针对 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 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7. 3 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 理。 7. 4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 容。 7. 5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 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 6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规定办理。 质疑书应当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 事务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质疑书的递交采取当 面递交形式。接收质疑书的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 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 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 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 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 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 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 任。 8.3 招 标 人 将 在 开 标 后 、 评 标 结 束 前 ,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 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 13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 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 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 准。 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4)招标需求 (5)评标方法与程序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 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 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 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按《投 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11.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14 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 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 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 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 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 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 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 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 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 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 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 排。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 3 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 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 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 视同未提供。 13.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投标保证金 14.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相关条款。 15.投标有效期 15 15.1 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 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5.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 行完毕为止。 16. 投标文件构成 16.1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6. 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 章《招标需求》规定为准。 17. 商务响应文件 17.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以电子采购平台设定为准);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条件响应表》; (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6)第四章《项目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7)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 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8. 投标函 18.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8.2 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 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18.3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 19. 开标一览表 19.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 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 布。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开标一览表》的,为无效投标。 19.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 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16 20. 投标报价 20.1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 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 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 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 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20.2报价依据: 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20.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 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 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20.4 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 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 予以拒绝。 20.5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 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20. 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 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20.7 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项目最高限价。 20.8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1. 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 《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 性要求。 21.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 22.技术响应文件 2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 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2.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 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3.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 17 容。 23.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 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 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 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 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其中对《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 《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 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的,其投标无效;其他“表”“式”“函”等,投标人未按照要求由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或者其他填写不完整 的,评标时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扣分,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 23.3 投标人在网上投标的同时应在投标截止前按照规定数量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 和副本及电子版(电子光盘或 U 盘提交),并需标明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若投标 文件正本、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内容为准;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不一致 时,以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上海政府采购网线上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 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网线上投标文件为准。 纸质版投标文件需打印,并装订成册(不接收任何形式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并由法 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复印无效)。 23.4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 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 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 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 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 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 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 件应规范。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电子采购平台 18 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 规定的要求办理。 24.2 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 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 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 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 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4.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 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 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4.4纸质版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递交 24.4.1 纸质版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在不透明的封装信封中。 24.4.2 密封封装信封表面应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在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所有密封 封装信封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骑缝章)。 24.4.3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上述要求加写标记、密封和加盖骑缝章的,招标人对 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4.4.4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并盖章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4.4.5 投标人需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纸质版及电 子版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开标相关资料 供招标人验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开标相关资料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25.投标截止时间 25.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 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并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点。 25.2 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 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5.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和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 26.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6.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投标 文件以及已递交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 26.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 26.3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 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 27. 开标 27.1 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澄清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 购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 27.2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 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 规定进行操作。 27.3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 后,由招标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 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 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 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如电子采购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27.4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 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 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六、评标 28. 评标委员会 28.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 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9.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29.1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9.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 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 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9.3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 20 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9.4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9.5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 内容。 30. 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 30.1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下列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或矛盾,将按以下原则或方法进 行修正: (1)电子采购平台自动汇总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 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2)《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及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3)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0.2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即对于错误或矛盾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 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0.3 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31.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 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31.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加盖公章,或 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31.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2.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2.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 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3. 评标的有关要求 21 33.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 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3.2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 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3.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 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3.4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 七、定标 34.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 37 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5. 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5.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 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5.2 中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未中 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5.3 未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 分与排序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36.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 投标文件。 37.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 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 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38.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4 条 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9. 签订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2 40.其他 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 “在线服务”专栏。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 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 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 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 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 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国家和上海市 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 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 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 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 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3 第四章 招标需求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营养食堂购买餐饮服务项目 2、本项目预算金额:预算金额(元):3200000.00 元,最高限价(元):3200000.00 元, 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12 个月,合同签订后当月生效,本次招标采取一次采购三年享用, 分年签订合同。每年结束后由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可以签订次 年合同。每年度合同有效期终止前 2 个月,由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年度考评,考评 依据合同、服务承诺和国家相关规定,考核通过的则可续签第二年合同,如年度考核未通过 或项目内容及价格变动较大的(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10%),应重新进行政府采购。 4、服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徐汇区淮海中路 966 号) 二、项目实施范围、内容 (一)基本情况 1、采购人简介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位于徐汇区淮海中路 966 号,为二级甲等医院,医院占地面积 12672 平方米,拥有 13 层和 23 层大楼各一幢,总建筑面积为 50943 平方米。现有临床专业 22 个。核定病床 517 张 开放病床 811 张 23 个病区,年门诊约 65 万人次。 2、采购人平均就餐人数: 病人食堂:每日住院病人用餐约 700 人次。 3、采购人食堂经营场所 病人食堂: 建筑面积 **** 平方米,有密封间、厨房间、切配间、点心间、蒸饭消毒间、 洗碗间、冰箱间、库房、配送大厅、营养室等。 (二)服务约定 1、服务地址:徐汇区淮海中路 966 号。 2、服务对象: 医院专家、导师、外部来宾、行政接待、病人及家属、体检人员 3、服务内容、餐点要求、用餐方式 (1)病人食堂:向住院病人提供普食三餐约 350 人/次、半流五餐约 70 人/次、流质五 餐 20 人/次,治疗饮食三餐 260 人 /次的制作服务。 普食:目前标准为 30 元/人/日。早餐不少于 3 个主食品种,午餐、晚餐为套餐形式, 不少于 2 种套餐,由病人自选,每种套餐至少含 1 主荤、1 蔬菜、米饭、汤。投标方需提 供量化、细化的两周食谱。 24 治疗饮食:目前标准为 30 元/人/日,根据医生医嘱和院方营养室菜单执行。 (2)普食套餐大荤三选一,每天菜单不重复, (3)老年科 30 元/人/日,大荤四选一 (4)便民服务:小锅菜病人家属陪客饭实行预定形式。 (5)其他服务项目: 公务招待及会议用餐:根据院方需求提供。 特殊科室工作午餐免费下送: 体检中心早餐制作、运送、配餐医院食堂制作并运送至体检中心内配餐。 小锅菜:免费下送,每餐品种不少于 20 个,点餐形式。 病人家属就餐小炒点餐供应,点餐预定形式。 专家客饭、院务客饭(及时提供) 学员学习班客饭(100 份内)院方提前一天通知 4、服务时间 病人食堂:早餐 6:00-7:00 午餐 10:50-12:00 晚餐 16:50-18:00, 加餐:9:00-9:30;14:00-14:30; 19:30-20:00 病人家属: 早餐 6:30-8:15 午餐 11:00-12:15 晚餐 16:30-18:00 体检中心:早餐 7:30-10:30(非国定假日的周一至周六 8:前必须送至体检中心) 5、目标:投标人必须通过有效的管理,达到服务行为规范化、伙食结构营养化、质量规范 标准化、卫生安全制度化、服务对象满意度提高的服务标准。 6、要求:社会化餐饮单位必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 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7、模式:采购纯服务,采购人监管,中标方用工,中标方服务管理费由采购人支付。合同 期内,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视考核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8、中标方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证合同期间岗位人数的满员。 9、中标方每月向采购人提交营养食堂餐饮服务人员的考勤情况表(以双方确定的工作岗位 排班表为准), 由采购人进行审核,如缺勤每月累计达到 15 天以上的,采购人将按招投标 文件及合同相应条款中的计算口径,在每季度付款时扣除超过十五天以外的相应费用(包括 人员工资、缴金及其他费用)。安排员工休假,不列入上述的缺勤考核,但事先应报采购人 备案。 (三)服务人员要求 1、人员配备:服务人员不少于 37 人。其中项目经理 1 人(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化 水平;三年以上岗位管理工作经验),厨师长 1 人,仓库管理 1 人,厨师不少于 5 人、点 心师不少于 3 人。投标方需提供人员运作保障系统表。 25 2、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和健康证,非本市户籍人员必须持有 暂住证,男性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 55 周岁。厨师类 人员必须持有本人餐饮相应等级证书,并且从事本行业三年以上。病人食堂 厨师应持有上海市临床营养质控中心颁发的“营养医疗膳食配制技工上岗培 训证书”。 3、主要管理人员的调动需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实施。服务人员不可使用 计时工。 (四)职责范围 1、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进行监督,并建议中标人 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调换。 2、中标人提供餐饮制作、配送、食堂日常管理等服务。 3、中标人负责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与采购人沟通及处理相关部门之间 的关系,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4、中标人合同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任命的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负责现场管理。 6、中标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聘请和管理员工,承担员工的工资、社 保、保险、服装、福利等报酬。 7、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8、中标人应本着为采购人广大医护职工患者服务的原则,无特殊情况, 周一至周日的作息时间为 5:00—18:00;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9、中标人协助配合采购人做好仓库管理、食谱制定、成本核算、成本 控制等。 26 10、采购人负责食品采购、食品卫生质量监督、伙食及小卖部商品价 格标准确定、职工和住院病人满意率测评和反馈、财务管理。 (五)设施、设备的使用 1、采购人提供食堂经营必须的场地、设备、设施无偿给中标人使用(投标人 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中标人在使用中应保持场地、设备、设施的整洁和完 好无损,合同到期后归还采购人。期间,如无因中标人人为损坏需维修和更换 而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所有餐具及易耗品由采购人提供。餐具年损耗率控制在 20%以内,超出部 分的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六)管理要求 1、食品卫生及安全 中标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各项 国家及地方的法规。中标方对本项目的食品卫生及安全负责任。 2、环境卫生 中标方必须保证经营场所(包括操作区和就餐区)环境整洁。并接受本 地区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检查考核,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必须及时整顿整改 并接受处罚。 3、服务质量 中标方必须做到供应品种丰富,菜肴质量好,服务态度佳。 4、资产管理 1)中标人对采购人提供的各类设备设施有妥善保管和爱惜使用的责任。 27 2)中标人签署合同时应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验收。 3)服务过程中发现设备设施故障应立即报修。 4)遗失、人为损坏或因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提前报废的,中标人须按折旧价的 20%--90%进行赔偿。 5、节能措施 1)做到安全使用能源,同时要定期收集、统计并分析水、电、天然气耗能情 况和原因报采购人。 2)根据必要、节俭要求制定节能计划,供招标方参考。 6、配餐员工作要求 1)仪表要端庄,语言有礼貌,勤洗手、剪指甲、戴帽,发饭时要穿配餐 工作服带口罩。对待病人要热情,有耐心,服务要让病人满意,病人有意见 时,不能与病人争吵。 2)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确保食物无毒无害,要自觉遵守食品卫生法,运 输途中要做到人不离开餐车,确保食物安全卫生。 3)熟悉菜单,保证新鲜饭菜供应,确保病人用餐的饭菜保持温热,按时 准确的按床号发饭,各种膳食配送符合率 100%。 4)取食品时手指不能接触食物,要用托盘盛放,每次取的菜量要放置均 匀。 5)餐车用后抹洗干净、每周大清洗 1 至 2 次,要求餐车保管完好。整 洁干净,无残渣,无异味, 无积水,不放杂物。餐车发生故障须及时向有关 部门报告解决。 — 28 — (七)其他: 1)、服务供应商负责服务管理中的协调、监督、审核,确保服务管理中的内容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确保服务管理顺利进行。 2)、服务供应商负责提供的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3)、服务供应商确保按约定的内容进行服务管理,服务内容须与采购方确认,一旦确认不 得随意修改。 4)、服务供应商负责做好分工责任内的工作,并有义务利用本方的资源优势协助采购方做 好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营养食堂餐饮服务工作。 5)服务供应商派出的服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与采购方发生矛盾,若有无法解决的 矛盾,联系采购方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6)、不得泄露采购方的信息,保护采购方隐私. 7)、项目的服务工作、人员安排需要在服务方案中有详细描述; 8)、服务方案内需要提供应急预案、服务承诺等内容。 9)、有比较专业的工作团队,有同类服务经验的优先考虑。 (八)、考核要求 1)、本项目需在采购服务期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验收合格 100%通过。 2)、由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针对项目管理制定考核标准,对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考核 要求。 2)、服务机构应根据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制定的管理体系文件要求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 作要求。 3)、如派出人员工作发生以下情况,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将按与服务机构约定给予一定处 罚。如发生市民投诉、服务有缺陷、发生媒体曝光事件影响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形象。 4)、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现服务机构有存在的问题,经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指出后,服务 机构仍不予纠正和整改,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将根据双方约定解除协议。 三、投标要求、服务管理方式要求: 1)投标单位应有完善的人员架构,明确的负责人,且负责人具备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经验。 2)、投标单位应充分了解招标项目内容、范围。如有疑问应及时向代理机构提出,如未在本 采购文件中所注明的有效提疑时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的,均视为已确认了解所有条 件,一旦中标,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采购方的需求而提出额外费用,对此采购方一律 不予考虑。 3)、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接管由采购方和 中标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商量决定。 4)中标单位加强内部管理控制,针对招标项目,制定相应管理、工作流程、服务方案、人 — 29 — 员培训、安全防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确保管理运作正常,良好有效无事故。如遇管 理、责任不到位,发生各类事故,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中标单位投报的所有参与本项目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人数、职责、资质、人事费用等 内容经采购方核准确认后在服务期内不作变动。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任何少报,漏报而带来的 经营风险。 6)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书和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服务管理(如:达不到规定要求,服 务水平下降,投诉多或出现重大失误等),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 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7)服务单位在聘用、任命、调整、调换、替换有关主要管理人员须征得采购方同意,采购 方同时享有对有关管理人员指定调整、调换、替换的权利。 8)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是合同的当然组成部分,合同约定中未详尽的服务义务依中标单位的 投标书为据。 9)、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为提供本项目规定的全部实施、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一 切人工(含工资、加班工资、工作餐、社会统筹保险金等)、履行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所发 生的一切工作用品、人身伤害意外保险、管理、税金及酬金等。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内容结 合自己的实施、管理经验、水平和市场风险测算确定项目细目报价并进行汇总。合同签订后 当月生效,本次招标采取一次采购三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每年结束后由采购人对中标供 应商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可以签订次年合同。每年度合同有效期终止前 2 个月,由 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年度考评,考评依据合同、服务承诺和国家相关规定,考核通 过的则可续签第二年合同,如年度考核未通过或项目内容及价格变动较大的(超过原合同采 购金额 10%),应重新进行政府采购。服务供应商的具体服务日期由采购人提前 10 天通知, 如因客观原因的影响不能如期服务,服务期限可予以顺延。采购招标人与服务供应商双方需 配合的内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10)中标方为此项目所聘用的全部人员、生、老、病、死或事故原因、劳资纠纷,刑、民事 案件等均与采购方无关。 11)、中标方应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管理,对于在服务工作中发生不服从安排,泄漏管理信息 等情况的采购方可让中标方换人或辞退,造成后果的按情况追究当事人与中标方的责任。 12)如服务供应商实际提供服务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服务承诺无法完成,服务被使用方有效 投诉,经查实服务供应商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记载和处理,同时 保留向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通报的权利。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 标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 — 30 — 容: 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 (4)《资格条件响应表》 (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供应商近三年类似项目一览表》及业绩证明 (8)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9)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10)相关资质证明(若有) ★(11)投标人应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 人财务状况报告(2020 年)、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社保)其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材料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等缴款凭证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缴费状态 应为“正常缴费”)为准) ★(12)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的书面声明函,截 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证 明资料(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会员供应商截图) ★ ( 15)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及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页面。 ★(16)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 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 (17)廉政承诺书 (18)投标人认为还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 31 — (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响应的服务方案。供应商应详细描述针对 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项目服务机构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各项管理制度、岗前培训计划 和考核方案等。 (2)项目经理情况表 (3)项目组人员配置情况 (4)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和紧急措施等 (4)服务实施质量保证措施说明 (5)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 — 32 —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 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 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 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三、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二)评标委员会 — 33 — 1、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均为政 府采购评审专家。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 家。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 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三)评标程序 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 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 加有利。 3、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 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 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四)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 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投标报价 10%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 — 34 — 漏项价格超过其投标报价 10%的,其投标无效。 (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给予 6%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本项目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 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 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 声明函》。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投标评分细则(100 分)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报价得分 10 分 1、根据财政部财库 87 号文件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 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价格分 为满分 10 分。 2、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报价分=10×(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报价明细合理 性 5 分 报价明细中报价依据、报价列项、投标报价等的合理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1)报价列项完整、报价依据充分、报价合理:4-5 分; (2)报价列项基本完整、报价依据、报价基本合理: 2-3 分; (3)报价列项欠完整、报价依据欠充分、报价欠合理:1 分。 需求理解 10 分 1.投标人对项目需求的分析、理解; 2.投标人对项目实施单位管理服务的现状了解; 3.投标人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 4.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现状情况、需求理解、重点难点分析是否准确到位,合理化建议是否合理。 需求理解全面透彻:6-10 分; 需求理解基本可行:2-5 分; 需求理解欠缺:1 分。 — 35 — 技术/实施方案 20 分 1.技术/实施方案; 2.计划和进度控制; 服务方案与本项目需求吻合度,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合理性等。包括 投标方案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上海市标准,内容是否完整,有技术亮点, 验收标准、进度安排是否合理,计划和进度控制措施是否合理等。 方案设计合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15-20 分; 方案设计基本满足招标需求:9-14 分; 方案设计一般,进度安排一般:3-8 分; 方案设计较差,无法满足招标需求:1-2 分。 菜谱合理性 10 分 1.菜谱搭配 2.营养价值 菜式丰富,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7-10 分; 菜谱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得 4-6 分; 菜谱荤素搭配不够合理、营养欠均衡:得 1-3 分。 项目团队 10 分 根据项目组人员资历、专业配置、执业情况等打分。 项目经理业绩情况符合要求,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项目组成员专业配 备是否合理。 配备合理且经验丰富得 7-10 分; 配备合理经验略欠缺得 4-6 分; 配备不完整且经验不足得 1-3 分。 食品卫生安全 保障措施、惩罚 措施及考核标 准 10 分 1.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 2.惩罚措施及考核标准。 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惩罚措施及考核标准等合理、得当的:7-10 分; 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惩罚措施及考核标准等比较合理、得当的:4-6 分; 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惩罚措施及考核标准等不合理、较差的:1-3 分。 类似业绩 9 分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近三年(开标之日起倒推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每项业 绩 3 分,满分 9 分; (需提供业绩的有效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其中合同复印件指包含合 同金额的合同首页和有合同双方盖章的尾页。) 质量保证及 应急措施 10 分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水平、应对措施及质量、进度、安全保证措施、奖惩措 施、响应时间、应急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定。 质量保证方案、应急措施、服务承诺完整且可行性强 7-10 分; 质量保证方案、应急措施、服务承诺完整可行性尚可 4-6 分; 质量保证方案、应急措施、服务承诺可行性较差得 1-3 分。 企业综合实力 6 分 根据投标单位财务状况、专业队伍力量、质量管理制度、成果获奖、企业 荣誉情况等综合实力情况评价。好的 6 分,一般的 3 分,较差的 1 分。 — 36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投标函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 及投标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 5 份(1 正 4 副)。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 — 37 — 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 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______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 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7.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 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 承担全部责任。 8. 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电子采购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 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 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9.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 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 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38 — 2、开标一览表格式 营养食堂购买餐饮服务项目包 1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备注 投标总价大 写 投标总价(总 价、元) 注:投标报价应包括为提供本项目规定的全部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一 切人工(含工资、加班工资、工作餐、社会统筹保险金等)、履行招 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所发生的一切工作用品、人身伤害意外保险、管理、 税金及酬金等。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内容结合自己的管理经验、水平 和市场风险测算确定项目细目报价并进行汇总。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 《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表格格式根据“第四章 招标需求”自拟,投标报价应包括为提供 本项目规定的全部实施、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人工(含工资、加班工资、工作餐、社会 统筹保险金等)、履行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所发生的一切工作用品、人身伤害意外保险、管 — 39 — 理、税金及酬金等。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内容结合自己的实施、管理经验、水平和市场风险 测算确定项目细目报价并进行汇总。不得 0 报价,不得缺项。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的投标总 价与开标一览表格式中的投标总价一致,不一致的情况下以开标一览表格式中的投标总价 为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 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 处理。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40 — 4、资格条件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内容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投标检查项 (响应内容说 明(是/否)) 详细内容所对 应电子投标文 件名称 备注 法定基本 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 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管理办法》已进 行登记并成为合格供应商。(4)、其他资质要 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 照)。②财务状况证明文件(2020 年)。③半年 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其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 明材料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等缴款凭证或《单 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缴费状态应 为“正常缴费”)为准;④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⑤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 罪的书面声明。⑥本次采购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 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认证证书)。⑦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活动。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资 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资质条件 最高限价 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项目最高限价。 联合投标 不接受联合投标。 中小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 规定,本项目执行财库〔2020〕46 号文相关规 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 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 关的优惠政策。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 41 —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项目内容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投标检查 项(响应 内容说明 (是/否)) 详 细 内 容 所 对 应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名 称 备 注 投标文件 密封、签 署等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 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 《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适用于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 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3、在 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 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4、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 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 证。 投标有效 期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后不少于 90 日历天 投标报价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 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 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人的报价不得 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并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4、投标报价不 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项目最高限价;5、投标报价 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 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 过投标报价的 10%。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12 个月 付款方法 1)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 7 天内经银行转账至甲方指 定账户,支付 10 万元的质保金。合同签订后,甲方 收到乙方出具的等额的正式发票后,按季度向乙方支 付服务费(不超中标价)。在服务期满后,甲方经银 行转账向乙方无息退还质保金款项。乙方提供的服务 未达到其承诺的标准和要求或不符合招标书“项目招 标需求”或未被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将按相关要求 扣除一定比例的质保金。乙方须整改达标或符合“项 目招标需求”或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才能向乙方 结算服务费。如乙方提供的服务经甲方三次验收不合 格,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全部 返还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 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须在甲方办理付款手续之前 7 个工作日内, — 42 — 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甲方及时办理付 款手续。 “★”要 求 符合招标文件中标有“★”的要求: 合同转让 与分包 合同不得转让。分包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除中标方 投标文件中已说明的委托专业事项外,非经采购人事 先书面同意,中标方不得进行对外专业分包,也不得 将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他人。 公平竞争 和诚实信 用 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 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43 —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上海碧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_______ __(姓名)系______ _ 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 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 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 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两面)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住所: 日期: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 44 — 7、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 序号 年份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时间 合同金额 (万元) 用户情况 单位名称 经办人 联系方式 1 2 3 4 说明:(1)根据投标单位提供近三年(开标之日起倒推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有效业绩需满足:提供有效合同,其中合同复印件指包含合同金额的合同首页和有合同双 方盖章的尾页。)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 45 — 8、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从业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 46 — 9、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徐汇 区中心医院的营养食堂购买餐饮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营养食堂购买餐饮服务项目 ,属于餐饮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 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47 — 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 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 0000 50≤Y<500 Y<50 工业 *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 00 20≤X<30 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 0000 300≤Y<20 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 0000 300≤Y<60 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 0000 300≤Z<5 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 0000 1000≤Y<5 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 0000 100≤Y<50 0 Y<100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 00 20≤X<30 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 0000 200≤Y<30 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100≤X<20 0 20≤X<10 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 0000 100≤Y<10 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 00 20≤X<30 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 0000 100≤Y<20 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 0 10≤X<10 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 100≤Y<20 Y<100 — 48 — 0000 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 0 10≤X<10 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 0000 100≤Y<20 00 Y<100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人 X≥2000 100≤X<20 00 10≤X<10 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 100000 100≤Y<10 00 Y<100 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 0 10≤X<10 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 0000 50≤Y<10 00 Y<50 房地产开发 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 200000 100≤Y<10 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 0000 2000≤Z<5 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 00 100≤X<30 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 000 500≤Y<10 00 Y<500 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 0 10≤X<10 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 120000 100≤Z<8 000 Z<100 其他未列明 行业 *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 0 10≤X<10 0 X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 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 业组合类别,其中: 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 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 他仓储业; — 49 —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 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 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 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 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 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 50 — 11、财务状况报告 (投标人自行提供) — 51 — 12、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自行提供) — 52 —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自行提供) — 53 —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的书面声明函 本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15、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会员供应商截图(盖章) 网址:www.zfcg.sh.gov.cn → 准入进程查询 1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页面。(盖章) 17、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页面。(盖章) — 54 — 18、廉政承诺书 兹我单位于参加 项目磋商前作如下郑重承诺: 我单位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磋商相关制度,自觉遵守招标磋商市场 秩序,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恪守公平竞争原则,认真负责、诚实守信地参加招标磋商活 动。 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工作,不为谋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采购单位和个人、评审委员 会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和为其购置与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 公用品等钱物,或者邀请其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诚信履行合同,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就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验 收、质量问题处理、售后服务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若违背上述承诺,我单位接受采购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若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 期: — 55 — 19、项目经理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姓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和专业 从事本类 项目工作 年限 联系方式 职业资格 技术职称 聘任时间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管理服务项目: 主要工作特点: 主要工作业绩: 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 56 — 20、主要管理、服务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汇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组成员 姓名 年龄 在项目组 中的岗位 证书等 进入本单 位时间 相关工作经历 联系方式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 57 —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 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 58 —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 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2.1合同价格 签约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 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服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 2.3 服务期限:12 个月。合同签订后当月生效,本次招标采取一次采购三年享用,分年签 订合同。每年结束后由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可以签订次年合同。每年度 合同有效期终止前 2 个月,由甲方对乙方进行服务质量年度考评,考评依据合同、服务承诺 和国家相关规定,考核通过的则可续签第二年合同,如年度考核未通过或项目内容及价格变 动较大的(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10%),应重新进行政府采购。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 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 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营养食堂购买餐饮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 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 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 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 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 59 —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 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 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 1)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 7 天内经银行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10 万元的质保金。合同签 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等额的正式发票后,按季度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超中标价)。 在服务期满后,甲方经银行转账向乙方无息退还质保金款项。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其承诺 的标准和要求或不符合招标书“项目招标需求”或未被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将按相关要求 扣除一定比例的质保金。乙方须整改达标或符合“项目招标需求”或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 方才能向乙方结算服务费。如乙方提供的服务经甲方三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 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全部返还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 责任。 2)、乙方须在甲方办理付款手续之前 7 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甲 方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8.甲方(甲方)的一般权利义务 8.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水、电等),休息和存放物料的场所。 8.2为乙方有效地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器具、物料等。 8.3督促乙方加强安全和法制教育。 8.4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9.乙方的一般权利与义务 9.1按合同双方的约定,履行服务的职责。 9.2项目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素质,专业技术好、工作责任性强。 9.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项目人员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工作人员 因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处理或发生工伤等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各类费用。 9.4爱护甲方设施、设备,如因违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 60 —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 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 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 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 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 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 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 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 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 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 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 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 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 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 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 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 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 61 — 14.1 乙方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三日内用采购人认可的方式(支票或银行保函)向采购人提 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额为项目合同价的 0 %,至项目验收完成后自行解冻(一般在三 到六个月之内)。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 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 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 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 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 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 施的权利。 18.合同生效 18.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 4 份,甲乙双方各执 2 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19. 合同附件 19.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19.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9.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0.合同修改 20.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 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 62 — 以下无正文。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四章 招标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2021-07-27T13:36:38+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2021-07-27T15:04:11+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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