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2022学年食堂大宗食品原料代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2022学年食堂大宗食品原料代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和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9月2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020W-2
项目名称: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2022学年食堂大宗食品原料代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2022学年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的代采购、供应、运输、装车、卸货至采购人指点地点、验收交付、售前售后等伴随服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交货地点: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内(盐城市解放南路285号)招标人指定位置。
交货期: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求分批供货,每次供货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招标人按实际需求进度将供货清单提供给中标人,中标人不得以单批次数量多少为由延迟供货;中标人须在接招标人通知后按规定时间送到指定位置。供货时间从2021年9月30日左右开始,到2022年7月1日左右为止,具体按照学校放假时间为准。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为:六标段:鸡蛋;十一标段:一次性用品打包。具体详见项目需求,各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上述2个标段的投标,兼投不兼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本采购项目实质性相符;
(2)投标人须提供全国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书)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十一标段不需要提供,六标段投标人如果为生产商需提供全国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书),如果为代理商,只需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标后提供全国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书)给甲方核验,核验不通过或者不提供证书,甲方取消其中标资格)。
(3)投标产品须提供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质量检验报告;(十一标段不需要提供)。
(4)一次性用品打包需要投标人提供国家食品包装检测报告;(六标段不需要提供)。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重大责任事故、安全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没有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而处于责令停业、财产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且加盖单位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和杜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活动。
三、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
地点: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和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网
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见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和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网本公告附件。
售价:人民币100元/标段在开标现场现金交纳。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9月2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盐城市解放南路285号)后勤服务中心四楼402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因疫情防控需要,为确保校园安全,投标人进入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区时应服从下列疫情防控措施:
(1)投标前14天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以及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次密切接触者,一律不得进校。
(2)投标前14天内接触过境外归国人员(未解除隔离的),按次密切接触者处置,一律不得进校。
(3)投标前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开标前一日权威发布的疫情风险等级区域划分为依据)旅居史的人员,一律不得进校。
(4)投标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括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
(5)投标前14天内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经当地医院就诊治疗,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并在身体康复后,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括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
(6)投标人进入校园前,须在学校东门外相关工作人员处进行信息实名登记,主动出示有效“健康码”(非绿色健康码拒绝进入校园)和“行程码”,并接受体温测量(如体温≥37.3度一律不得进校园),符合要求方可进入。
(7)投标人从东门进出,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如确因提供样品需要,经同意后可进校园,服从管理,在指定位置停放)。
(8)各投标项目授权代表限1人进入校园,项目授权代表进入校园时须全程配戴口罩,做好手部消毒及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工作。
(9)投标人进入校园须由校方人员引领,直接到后勤服务楼402开标室递交投标材料并在原地等候,不得到非相关场所活动;投标工作结束后由校方人员引领立即离开校园,不逗留。各投标人预留好相应时间,配合做好上述管控措施
(10)投标人未如实报告个人信息,承担相应责任和法律后果,引发问题学校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请各投标人预留好相应时间,配合做好上述管控措施。
(二)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5本投标文件必须全部封装在一个大袋之中。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或左上角一根钉子草草简订;正确的方法是每册均采用软面胶装或者订书机装订,装订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参照标准就是像一本书。不符合上述要求、七零八落的投标文件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不予评审,责任自负,且不接受质疑。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应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视为废标,由此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三)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及盐财购〔2020〕11号文件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本采购项目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四楼405室招标办公室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515-885887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金融城四号楼1103
联系人:周鹏
联系电话:130244949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大伟、顾向军
电话:18262393599、13770023681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项目联系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项目联系人负责答复。
2021-020W-2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2022学年食堂大宗食品原料代采购项目.docx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2021-020W-2
项目名称: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2022学年食堂大宗食品原料代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人: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代理人: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30日
总 目 录
第1章 招标公告……………………………………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第3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4章 项目需求……………………………………
第5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2022学年食堂大宗食品原料代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2022学年食堂大宗食品原料代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和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9月2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020W-2
项目名称: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2022学年食堂大宗食品原料代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2022学年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的代采购、供应、运输、装车、卸货至采购人指点地点、验收交付、售前售后等伴随服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交货地点: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内(盐城市解放南路285号)招标人指定位置。
交货期: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求分批供货,每次供货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招标人按实际需求进度将供货清单提供给中标人,中标人不得以单批次数量多少为由延迟供货;中标人须在接招标人通知后按规定时间送到指定位置。供货时间从2021年9月30日左右开始,到2022年7月1日左右为止,具体按照学校放假时间为准。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为:六标段:鸡蛋;十一标段:一次性用品打包。具体详见项目需求,各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上述2个标段的投标,兼投不兼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本采购项目实质性相符;
(2)投标人须提供全国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书)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十一标段不需要提供,六标段投标人如果为生产商需提供全国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书),如果为代理商,只需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标后提供全国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书)给甲方核验,核验不通过或者不提供证书,甲方取消其中标资格)。
(3)投标产品须提供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质量检验报告;(十一标段不需要提供)。
(4)一次性用品打包需要投标人提供国家食品包装检测报告;(六标段不需要提供)。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重大责任事故、安全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没有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而处于责令停业、财产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且加盖单位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和杜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活动。
三、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
地点: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和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网
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见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和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网本公告附件。
售价:人民币100元/标段在开标现场现金交纳。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9月2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盐城市解放南路285号)后勤服务中心四楼402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因疫情防控需要,为确保校园安全,投标人进入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区时应服从下列疫情防控措施:
(1)投标前14天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以及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次密切接触者,一律不得进校。
(2)投标前14天内接触过境外归国人员(未解除隔离的),按次密切接触者处置,一律不得进校。
(3)投标前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开标前一日权威发布的疫情风险等级区域划分为依据)旅居史的人员,一律不得进校。
(4)投标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括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
(5)投标前14天内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经当地医院就诊治疗,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并在身体康复后,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括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
(6)投标人进入校园前,须在学校东门外相关工作人员处进行信息实名登记,主动出示有效“健康码”(非绿色健康码拒绝进入校园)和“行程码”,并接受体温测量(如体温≥37.3度一律不得进校园),符合要求方可进入。
(7)投标人从东门进出,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如确因提供样品需要,经同意后可进校园,服从管理,在指定位置停放)。
(8)各投标项目授权代表限1人进入校园,项目授权代表进入校园时须全程配戴口罩,做好手部消毒及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工作。
(9)投标人进入校园须由校方人员引领,直接到后勤服务楼402开标室递交投标材料并在原地等候,不得到非相关场所活动;投标工作结束后由校方人员引领立即离开校园,不逗留。各投标人预留好相应时间,配合做好上述管控措施
(10)投标人未如实报告个人信息,承担相应责任和法律后果,引发问题学校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请各投标人预留好相应时间,配合做好上述管控措施。
(二)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5本投标文件必须全部封装在一个大袋之中。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或左上角一根钉子草草简订;正确的方法是每册均采用软面胶装或者订书机装订,装订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参照标准就是像一本书。不符合上述要求、七零八落的投标文件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不予评审,责任自负,且不接受质疑。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应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视为废标,由此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三)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及盐财购〔2020〕11号文件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本采购项目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四楼405室招标办公室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515-885887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金融城四号楼1103
联系人:周鹏
联系电话:130244949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大伟、顾向军
电话:18262393599、13770023681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项目联系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项目联系人负责答复。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项目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每标段500元计取。上述费用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时自行综合考虑分摊含进投标报价中,且不得单列,采购人不再承担上述费用。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招标文件的解释
6.1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招标文件的询问
8.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询问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法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9.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和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0.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2、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2.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2.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货物以及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及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3、供货一览表和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
1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
13.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3.3有关费用处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对本次采购及相关服务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为材料、劳务、机械投入、利润、税金、管理费、规费、措施费、风险费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可预见费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凡漏项或少计均视为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的范围以内,招标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结算时不再调整全费用综合单价。
13.4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3.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及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3.6 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3.6.1 项目总价:包括买方需求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13.6.2项目单价按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14、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说明
14.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4.2 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4.3 培训计划;
14.4 详细阐述所投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4.5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5、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5.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5.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6、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6.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6.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原件的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被授权人)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8.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9.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9.2.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19.2.2 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包号。
19.2.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应处罚。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并接受采购人和采购代理人核验其身份证,未提供作为无效标处理。
23.2开标仪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需提供单位授权函)、监管代表、投标人代表等参加。
23.3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3.4 开标时请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3.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记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23.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资格审查
24.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约定,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由采购人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评标委员会
25.1资格审查通过后,采购人将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5.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5.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6、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6.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6.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6.3在评标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6.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6.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如需了解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可向采购人提出申请。
27、投标的澄清
27.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7.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7.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8、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28.1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8.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认定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8.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8.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8.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应处罚。
28.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8.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87号令第31条)
29、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9.1无效投标条款
29.1.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本项目无要求);
29.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9.1.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29.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9.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9.1.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9.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9.1.8 投标人串通投标;
29.1.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9.1.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9.1.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9.2废标条款:
29.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9.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9.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9.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29.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财政部第八十七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六、定标
30、确定中标单位
30.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30.2 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供应商。
30.3采购人将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和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0.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0.4.2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0.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30.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30.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30.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0.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30.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30.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0.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0.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0.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0.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1、质疑处理
31.1参加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1.1.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1.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1.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31.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1.4.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31.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1.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31.4.4提起质疑的日期;
31.4.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1.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31.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31.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8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扣减其诚信记录分。
32、中标通知书
32.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33. 签订合同
33.l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相应保证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3.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3.3 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4、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34.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34.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5、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
36、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
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在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中标的注册地在盐城的中小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中标通知书可在与盐城市财政局签署了《盐城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业务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
八、其他
37、样品:十一标段的投标人投标时须按招标文件项目需求要求的规格(为方便投标人携带包装,每样货物只需提供小样,十一标段每样货物提供一份,仅供参考)按每个标段各提供一个完整包装的样品,样品上自己粘贴标签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样品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供货时必须按照样品的质量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重新供货,如重新供货后质量仍达不到样品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直接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将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合 同 协 议 书
项目名称: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2022学年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采购项目(*标段)
项目编号:2021-020W-2
甲方:(买方)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2022学年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采购项目(*标段)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
1.1 货物名称: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2022学年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采购项目(*标段)。
1.2 型号规格:详按项目需求。
1.3 数量(单位):详按项目需求。
1.4品牌:
二、合同期限
2.1供货时间从2021年9月30日左右开始,到2022年7月1日左右为止,具体按照学校放假时间为准。
三、技术资料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产权担保
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6.1乙方交纳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六标段、十一标段交伍仟元整)。
七、转包或分包
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质保期
8.1 质保期不少于壹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9.1 交货期: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分批供货,每次供货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按实际需求进度将供货清单提供给乙方,乙方不得以单批次数量多少为由延迟供货;乙方须在接甲方通知后按规定时间送到指定位置。供货时间从2021年9月30日左右开始,到2022年7月1日左右为止,具体按照学校放假时间为准。
9.2 交货方式:送货上门
9.3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的具体位置(一般为所购产品实际使用现场),运输道路为普通道路,不能因为超重运输,要求甲方另行安排道路。卸货时要求在甲方指定的位置堆放整齐。甲方北食堂二层,南食堂三层,均没有电梯。乙方在报价时应当考虑无电梯的实际情况,不得在送货时,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要求支付运力费用。
十、货款支付
10.1 付款方式: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不得与甲方食堂经营方发生任何资金结算关系,违者责任自负。
甲方后勤管理处建有采供系统,每月在采供系统中对供货量进行汇总结算,由甲方后勤管理处与供应商统一结算货款。每月1日至30(31)日为一结算周期,付款日期为次月的5日到10日,遇双休日、国家法定节日、学校假期顺延。分别跨寒暑假两月的账务,按相邻两月账期合并结账。
因乙方不能及时核对供货量造成招标人不能及时核算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1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十一.税费
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 乙方应按现行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12.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2.3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4乙方所送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及质量检测标准,甲方实行食品原料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每有一个细则不符合标准,则甲方扣除总货款的10%,如因乙方伪劣食品造成安全事故,乙方除承担经济赔偿外,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和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标准登记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照并保存复印件。对进场的食品原料,甲方有权索取质量检验证明、出库凭证等与安全有关的证明。如校方要求对食品原料进行抽样送检,乙方应承担相应检测费(500元/次),一学期一次。
12.5乙方运输的食品原料应当使用安全卫生车辆,并尽量做到专车专用,乙方提供的食品原料应当具有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包装。甲方有权阻止乙方提供的不符合包装要求、运输要求、保质期要求或不具备相关安全证明的食品原料进入约定场所,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经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在约定场所内有不合格食品原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十三、验收
13.1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
13.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3.3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4.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 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等一并附于货物内。
14.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14.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五、违约责任
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千分之五违约金。
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5.5甲方验收时如发现乙方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没收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供应货物故意串规、定量包装批量误差超过相关规定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15.6乙方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投标时提供的样品质量标准进行供货。凡不达标比例在百分之十以内的,甲方将不达标的货物退回并扣此部分价款的五倍履约保证金;不达标比例大于百分之十的,甲方拒收并扣其百分之二十履约保证金。
15.7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数量送货到指定地点,否则,视其违约。此违约行为每发生一次,甲方将视违约情况分别处理:时间或地点违约,扣其百分之十以内履约保证金(如因市场货源紧缺或价格异动等因素造成供方在时间违约上存在主观故意,则按“违约责任”的第15.8条执行);数量违约,如超过约定数量,甲方有权拒收,如数量不足,甲方扣其不足部分价款的两倍履约保证金。
15.8乙方不得中途随意退出供货,或者明显因市场货源紧缺、价格上涨等原因造成供货不足或时间违约,一经发现,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终止合同。
15.9因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师生伙食供应延误的,并在校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同时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15.10因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师生伙食供应延时,且经供方采取补救措施未在校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三次出现以上情况则取消供货合同。
15.11如因乙方的供货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甲方除立即停止乙方供货,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还将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乙方的赔偿预付款。
15.12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影响食用,并经双方确认,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60%,同时终止合同。
15.13甲方无故验收延时且不能得到乙方谅解的,甲方应全额承担验货延时给乙方造成的误工损失。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6.2由于国家政策的规定以及发生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的范围按照民法通则的解释。
16.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6.4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诉讼
17.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8.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8.2本项目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中被甲方认可的部分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效力。
18.3本合同未注明事项,招标文件中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18.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8.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1、供货时间及供货地点要求
1.1招标人按实际需求进度将供货清单提供给中标方(供货方),中标人不得以单批次数量多少为由延迟供货。中标人须在接招标人通知后按规定时间送到指定位置。供货时间从2021年9月30日左右开始,到2022年7月1日左右为止,具体按照学校放假时间为准。
1.2交货地点为招标人指定的位置(一般为请购人实际使用现场),运输道路为普通道路,不能因为超重运输,要求学校另行安排道路。卸货时要求在招标人指定的位置堆放整齐。学校北食堂二层,南食堂三层,均没有电梯。供货商在报价时应当考虑无电梯的实际情况,不得在送货时,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要求支付运力费用。
1.3中标人必须按招标的要求完成食品原料的供应及售后服务等工作。按后勤管理处的要求,不得影响正常的伙食保障工作。投标人中标后在履约过程中应服从招标人、请购人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投标承诺和合同。
2、货物质量要求
2.1所供货物必须达到国家相应标准。实际供货时,质量要求要高于或等于提供的样品。
2.2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计划要求,按本文件规定的品种、规格、尺寸提供成品食品原料。
2.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产品必须健康或合格、无病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