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台州福星维尔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食堂食材供应商公开招募公告
项目名称:台州福星维尔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公开招募
采购单位:台州福星维尔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宣先生 联系电话:13575819853
本项目为台州福星维尔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公开招募,招募人为台州福星维尔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募,特邀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提出申请。
一、项目概况
1.招募内容:台州福星维尔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其下辖食堂的食材供应服务选取供应商。
2.采购方式:公开招募+询价+试供应
(1)本项目通过公开招募方式确定意向供应商;
(2)对意向供应商进行询价;
(3)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合适供应商人选进入试供货流程;
(4)试供货结束后,确定最终供应商。
3.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的食堂食材包括以下几大类别:A、大米、面粉类;B、食用油类;C、调料类;D、蔬菜类;E、肉类;F、冻品类;G、豆制品类;H、物料消耗类(干货类);I、禽蛋类;J、水果类;K、海鲜水产类;L、熟食类;M、其他类。
以上所有商品供货要求能做到日配送,配送至采购单位食堂: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十塘中心路台州市区有机物循环利用中心(台州福星维尔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食堂),配送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采购数量及金额:按实采购、据实结算
5.各类食材的具体要求:
(1)所有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大米必须符合GB1354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面粉必须符合 GB1355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食用油必须符合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和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及其他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5)猪肉、牛肉、鲜(冻)鸡鸭、鸡鸭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6)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调味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7)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8)禽蛋、蔬菜、肉类、豆制品、水果、海鲜水产等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要求。
6.付款方式:
(1)试供货期间付款方式:
①结算方式:试供货结束后一次性结算,试供货结束后10天内,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供货款结算清单,结算清单应以双方确认的实际供货清单为准。
②开票要求:供应商根据双方核实后的结算金额,向采购单位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
③付款时间:采购单位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后10 个工作日内转账到供应商账户。
(2)最终供应商付款方式:
①结算方式:费用按月结算,每月上旬 ,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供上月产生的货款结算清单,结算清单应以双方确认的实际供货清单为准。
②开票要求:供应商根据双方核实后的结算金额,向采购单位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
③付款时间:采购单位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后10 个工作日内转账到供应商账户。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2.许可证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经营场所要求:供应商在本地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材料);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和配送能力,配备有配送车间、保鲜仓库、冷藏仓库、干货仓库、农药残留检测室及仪器、冷藏配送车等设施设备。
4.发票开具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能力,对所提供的货物须以自己的名义开具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5.财务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需提供专项承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试供货阶段签订试供货合同,合同期限为1个月;最终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期限1年(即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周年)。
2.供应商必须保证各类证件齐全、有效。
3.各类食品配送的相关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4.供应商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1)《食品配送管理制度》;
(3)《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检验制度》;
(3)《消费投诉处理和食品卫生安全承诺制度》;
(4)《进货验收和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制度》;
(5)《食品采购索证及台账登记制度》;
(6)《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卫生检查制度》;
(7)《食品留样管理制度》、《食品中毒应急预案》;
(8)《除四害管理制度》、《送货不达应急预案》;
(9)其他相关制度。
5.供应商必须保证对每批次销售的食品出具相应的食品检测合格报告,索证有效率应达到100%。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供应商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格禁止向采购人提供“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
(1)供应商所经营的食品是工业化生产的食品,均应按规定索取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定点检测有效检验报告、食品包装上所示的各类荣誉证书等各种有效证明,其索证有效率应达到100%。在市场上采购的食品也应向供应商索取有效凭证。
(2)其他食品也必须确保“安全、卫生、健康、放心”。
6.供应商必须做到服务态度良好、配送及时。所有的食品应严格检测及验收,确保食品安全。
7.供应商要确保进货源头安全,建立进货台账,确保食品质量。
8.供应商必须及时向采购人食堂保质、按量提供食品,并附有该食品安全检测报告,不无故推诿或缓送,并自觉接受各职能部门、采购人的检查。
9.提供货物时,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订货单供货,并进行安全检测,及时送达。
10.供应商管理:采购人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对供应商在采购人要求供货过程中,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本年度供货资格且不得入围下一年度,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1)所供的食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等原因引发安全事故的。
(2)未按相关要求按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件、产品年度质检部门抽检报告、分批次厂内自检报告、销售凭证等资料。
(3)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市场监督、卫生、物价、教育等职能部门行政处罚,并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向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采购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向采购人食堂虚开销售凭证的。
(4)供货不及时,影响采购人食堂正常运营,社会影响较大的;履约服务承诺差,采购人投诉多,反映问题集中;在采购人食堂供货考评工作中考评不合格的。
(5)涉嫌垄断经营,故意串通哄抬价格,采购人反响强烈的。
(6)发现并查实供货单位转包或委托他人经营的。
(7)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行为。
四、相关责任
1.违约责任: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调查属实,采购人可追究其经济赔偿,性质严重的可终止配送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涉及配送食品安全所发生的一切事故。
(2)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致使食品配送无法继续,严重影响采购人正常秩序的。
(3)擅自更换采购单约定的品种、规格、数量等,经交涉无果的;无正当理由拒绝配送或不按约定时间、地点配送。
(4)提供的商品价格与甲方调查的不符。
(5)提供的商品数量与甲方要求的不符。
(6)提供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安全责任:
(1)因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员工食物中毒或其它安全责任事故的,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双方合同自行终止。
(2)仓储、职工意外损害事故及交通运输途中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均由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
(3)供应商应遵循定车、定人、定路线,在采购人经营场所内应服从采购人指挥,确保行人安全前提下方可运输或搬运。不按规定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供应商独立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报名时间、地址: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7日,每天上午9:30至下午5:00。
2.报名地点: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十塘中心路台州福星维尔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行政楼3楼综合部办公室。
六、报名时需提供资料(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资质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生产经营场所证明资料;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配送车信息、配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药残余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报价资料:
(1)提供近10天内所有商品每天价格清单(附件1);
(2)提供试供货期间商品报价(含税、含配送费)清单(附件2),报价不得超过台州市发改委官网同期(或近期)公布的《台州市区民生商品市场价格信息(菜场)》中路桥金清中心菜市场同类同级商品价格的10 %;
(3)试供货期间商品价格承诺书(附件3);
(4)入选为最终供应商后商品价格结算率承诺书(附件4)。
七、附件
附件1:近10天所有商品价格清单;
附件2:试供货期间商品报价清单;
附件3:试供货期间商品价格承诺书;
附件4:商品价格结算率承诺书;
附件信息:
附件1:近10天所有商品价格清单.doc
40.5 KB
附件2:试供货期间商品报价清单.doc
40.5 KB
附件3:试供货期间商品价格承诺书.doc
27.5 KB
附件4:商品价格结算率承诺书.doc
27.5 KB
附件3:
试供货期间商品价格承诺书
项目名称:台州福星维尔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试供货项目
1.保证所提供商品的价格(含税、含配送费)不超过台州市发改委官网同期(或近期)公布的《台州市区民生商品市场价格信息(菜场)》中路桥金清中心菜市场同类同级商品价格的 %。
2.保证试供货期间所提供的商品价格(含税、含配送费)按我单位提供的《试供货期间商品报价清单》中的价格结算。
3.保证不以次充好或降低等级供货,保证配送食品新鲜清洁,保质保量,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按批次提供检测报告。
4.如产地和品牌更换,保证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5.保证遵守本项目招募公告的各项规定,忠实履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合同期内如有违约,按招募公告要求和合同条款赔偿,直到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
6.保证参加本次招募所提供的内容和证明材料完全真实无误。
供应商(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