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关于乐业县同乐镇初级中学二号食堂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BSZC2021-G1-280216-HCZX)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广西南宁伟龙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昆仑大道嘉汇东盟国际商贸港酒店用品批发市场9-14号房
法定代表人:吴金和联系方式:18777118779
授权代理:徐淑娟 联系方式:18078191087
我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下午收到质疑人广西南宁伟龙酒店用品有限公司递交的乐业县同乐镇初级中学二号食堂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1-G1-280216-HCZX)的质疑书原件。我公司已202年8月26日收悉。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人质疑事项及相关内容:
质疑事项: 详见质疑函附件
质疑事项1答复:
1.我公司已将该内容做了调整,并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更正公告,具体调整后的内容详见相关网站公告内容。
2.“招标文件中带“★”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的商务、技术或服务要求,投标人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其他为一般参数,不带“★”的一般参数: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 3 项以上的,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指的是带“★”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商务、技术或服务要求,必须满足,任何一项不满足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而未带“★”的一般参数,若发生负偏离达 3 项以上,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质疑事项2答复:
1.我公司已将该内容做了部分调整,并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更正公告,具体调整后的内容详见相关网站公告内容。
2.首先,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采购人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和实际运用,针对产品使用的合理性、先进性、便捷性及技术、质量要求,对某些重要产品要求提供检验报告上体现CNAS、CMA、CAL标志及其它相关检验报告,均属于行业内通用的检验报告,拥有以上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企业说明在技术、实施、服务都有一套标准化的运作,能更好的更科学的服务用户,且此评分内容仅为评标办法中综合评审的其中一项评审因素的加分项,并未作为资格或符合性审查要求,不影响潜在投标人的正常投标活动,并不存在 “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你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7日
附件信息:
答复书.doc
22.5 KB
关于乐业县同乐镇初级中学二号食堂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BSZC2021-G1-280216-HCZX)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广西南宁伟龙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昆仑大道嘉汇东盟国际商贸港酒店用品批发市场9-14号房
法定代表人:吴金和 联系方式:18777118779
授权代理:徐淑娟 联系方式:18078191087
我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下午收到质疑人广西南宁伟龙酒店用品有限公司递交的乐业县同乐镇初级中学二号食堂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1-G1-280216-HCZX)的质疑书原件。我公司已202年8月26日收悉。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人质疑事项及相关内容:
质疑事项: 详见质疑函附件
质疑事项1答复:
1.我公司已将该内容做了调整,并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更正公告,具体调整后的内容详见相关网站公告内容。
2. “招标文件中带“★”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的商务、技术或服务要求,投标人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其他为一般参数,不带“★”的一般参数: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 3 项以上的,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指的是带“★”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商务、技术或服务要求,必须满足,任何一项不满足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而未带“★”的一般参数,若发生负偏离达 3 项以上,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质疑事项2答复:
我公司已将该内容做了部分调整,并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更正公告,具体调整后的内容详见相关网站公告内容。
首先,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采购人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和实际运用,针对产品使用的合理性、先进性、便捷性及技术、质量要求,对某些重要产品要求提供检验报告上体现CNAS、CMA、CAL标志及其它相关检验报告,均属于行业内通用的检验报告,拥有以上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企业说明在技术、实施、服务都有一套标准化的运作,能更好的更科学的服务用户,且此评分内容仅为评标办法中综合评审的其中一项评审因素的加分项,并未作为资格或符合性审查要求,不影响潜在投标人的正常投标活动,并不存在 “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你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