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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中国海监北海区检验鉴定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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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局北海标准计量中心、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技术保障中心自然资源部北海局抚顺路院区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局北海标准计量中心、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技术保障中心自然资源部北海局抚顺路院区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2021年08月30日 16:07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自然资源部北海局抚顺路院区物业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局北海标准计量中心、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技术保障中心
行政区域 青岛市 公告时间 2021年08月30日 16:07
评审专家名单 张福盛、李耿忠、梅秀强
总中标金额 ¥87.35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姜晓鹏
项目联系电话 0532-85897300
采购单位 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局北海标准计量中心、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技术保障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2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郭主任0532-58761018
代理机构名称 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1号楼21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姜晓鹏0532-85897300
附件:
附件1 磋商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rar

一、项目编号:JY-DBJO-21078(招标文件编号:JY-DBJO-21078)

二、项目名称:自然资源部北海局抚顺路院区物业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青岛永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湄洲岛街20-17号网点

中标(成交)金额:87.3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青岛永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自然资源部北海局抚顺路院区物业服务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福盛、李耿忠、梅秀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定额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12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局北海标准计量中心、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技术保障中心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22号

联系方式:郭主任0532-58761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1号楼2102室

联系方式:姜晓鹏0532-858973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晓鹏

电 话: 0532-85897300

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 国家海洋局北海标准计量中心 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技术保障中心 自然资源部北海局 抚顺路院区食堂服务项目 采 购 人: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局北海标准 计量中心、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技术保障中心(公章) 代理机构: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公章) 项目编号:JY-DBJO-21077 日 期:二〇二一年八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1 第四章 采购需求..................................................................................................................13 1.项目说明.......................................................................................................................13 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13 3.商务条件.......................................................................................................................14 第五章 评标办法..................................................................................................................16 1.相关要求.......................................................................................................................16 2.评分标准.......................................................................................................................17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19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21 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21 2.合格的投标人...............................................................................................................21 3.保密...............................................................................................................................22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22 5.踏勘现场.......................................................................................................................23 6.询问及答复...................................................................................................................23 7.偏离...............................................................................................................................23 8.履约担保.......................................................................................................................23 9.采购代理服务费...........................................................................................................23 10.磋商文件.....................................................................................................................23 11.响应文件的组成.........................................................................................................24 12.投标报价.....................................................................................................................27 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7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8 15.响应文件的递交.........................................................................................................28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8 17.投标保证金.................................................................................................................28 18.质疑.............................................................................................................................29 19.投诉.............................................................................................................................29 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32 第七章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33 1.开标程序.......................................................................................................................33 2.开标...............................................................................................................................33 3.磋商小组.......................................................................................................................34 4.资格审查、评标程序...................................................................................................36 5.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36 6.评标...............................................................................................................................37 7.澄清有关问题...............................................................................................................38 2 8.定标...............................................................................................................................39 9.中标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40 10.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40 11.废标.............................................................................................................................41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42 13.违法违规情形.............................................................................................................42 14.违规处理.....................................................................................................................43 第八章 纪律要求..................................................................................................................44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45 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51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局北海标准计量中心、国 家海洋局北海海洋技术保障中心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 22 号 联系方式:0532-58761018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 288 号 1 号楼 2102 室 联系方式:0532-85897300 二、项目名称:自然资源部北海局抚顺路院区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JY-DBJO-21077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29 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 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 ) 、 信 用 山 东 (www.creditsd.gov.cn) 及 信 用 青 岛 (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5.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采购需求: 自然资源部北海局抚顺路院区食堂服务,项目地址位于青岛市抚顺路 22 号,职 工人数约 300 人,提供工作用餐和食堂管理服务。 4 四、公告媒介: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五、获取磋商文件: 5.1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1 年 8 月 20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 288 号 1 号楼 2102 室)。 5.3 磋商文件售价:每包售价 300 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 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5.4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及购买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按上述时间、地点获 取磋商文件。 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原件 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网上报名:投标人应在磋商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前提交上述资料扫描件,以邮件形 式发送至 qd_jyzb@126.com(邮件请注明公告所示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公 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32-85897300), 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以电汇形式将标书款汇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汇款时请注 明公告所示招标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并将电汇底单扫描件发送至上述邮箱,进行 登记备案。 开户名称: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麦岛支行 银行账号:802350200407529 5.5 注:以上两种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如果报名资料齐全,采购代理机构会将磋 商文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内,如报名资料不齐全,采购代理机构会写明缺少资料发送 至投标人邮箱内,请各投标人务必核实邮件回复内容,若因此造成的领取文件失败, 5 无法参加本项目的责任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如需邮购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 快递形式及时寄去磋商文件(邮费自负),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对 快递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六、公告期限 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7.1 时间:2021 年 8 月 30 日 9 时起至 9时 30 分止(北京时间)。 7.2 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 288 号 1 号楼 2102 室。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1 年 8 月 3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8.2 开标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 288 号 1 号楼 2102 室。 九、招标项目联系方式: 9.1 联系人(采购人):郭主任 联系方式:0532-58761018 9.2 联系人(代理机构):姜晓鹏 联系方式:0532-85897300 十、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参见磋商文件。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参见磋商文件。 2021 年 8 月 19 日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局北海标 准计量中心、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技术保障中心 2 采购代理机构 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自然资源部北海局抚顺路院区食堂服务项目 4 分包及中标规定 □√本项目不分包。 □本项目分为多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 投标人中标包数不受限制。 □本项目分为多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 但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 1个包。若同一投标人在 2 个及以上包的投标排名均第一的,按照以下规则 确定中标供应商: 5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预算金额为 29 万元,其中财政资金为 29 万元,其 他资金为 0元。 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7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8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9 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 □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0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自中标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支付代理服务费:采 购代理服务费金额:¥4350 元。 开户名称: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 7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麦岛支行 银行账号:802350200407529 11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 料 无 12 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截止 日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5日 13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 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从变更公告发布时间开始 48 小时内。 14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允许。要求:只有中标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 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中标供应商的 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方 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16 投标报价的范围 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任何 高于预算的投标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17 投标报价的次数 本次响应报价实行多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 最终报价。 18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 □√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 章。 □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供 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 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有关要求详见 采购公告和第三章。 □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获 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 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有关要求详见采购 公告和第三章。 8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本包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 19 所属行业 餐饮业 20 中小企业优惠标准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 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1 投标报价的方式 投标总报价(元) 22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捌佰元(?5800 元)。 2.2021 年 8 月 30 日 9:30 前(以投标保证金到 账时间为准)交纳,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麦岛支行 银行账号:802350200407529 3.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 致。 4.投标保证金办理时应注明项目编号、包号, 电汇成功之后请及时将电汇保证金的汇款底单发到 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qd_jyzb@126.com 备查。 23 响应文件编制装订 1.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编制, 分别装订成册,共两册。 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 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和响应文件 完成时间。投标人全称填写“×××公司”。 3.响应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 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 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响应文件不得加行、涂改、 插字或者删除。 4.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 A4 复印纸双面打印,并 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 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说明书、产 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 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文件中,折叠 9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成 A4 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 24 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 1.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 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 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 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 权委托书。 3.“投标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采购 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 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 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 “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 等)的印章。 25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响应文件应分别进行编制: 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正本和副本 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 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3.电子版响应文件一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 正本一致,格式:PDF 格式;介质:“U”盘。 26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1.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为按照包为单位制作响 应文件,即每包各有商务、技术文件。 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三个密封件,分别 是:技术文件密封件、商务文件密封件、资格资信 等证明文件密封件(包括电子版响应文件); 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 对于投多个包的投标人,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 密封为一个密封件。 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 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10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 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出示并提交,不允许放在密封 件中。 27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8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共 3 人,其中: 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 29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30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 中标供应商 □否,磋商小组确定名中标候选人。 □√是,磋商小组每包确定 3 名中标候选人,并按照 授权确定 1名中标供应商。 31 中标公告 中标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中标结果公告中,同时对中标供应商是否中小 微企业进行公告。 32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 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 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33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33.1 定义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 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 电传、电报、电子邮件、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 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3.2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 不允许 33.3 监督和管理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 依法实施的监督。 33.4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无 11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提供形式 备注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 权的凭证 □√原件或 □√复印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组 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 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等) 2 食品经营许可证 □√原件或 □复印件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 声明函 □√原件或 □复印件 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十章附件 2) 4 采购诚信承诺书 □√原件或 □复印件 采购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十章 附件 3) 5 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或 □复印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十章 附件 4) 6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原件或 □√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备注: (1)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1-6 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 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 指参加政府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 2.其他规定 2.1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12 2.2 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 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 2.3 供应商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 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响应文件一起不予退还,需收回的证明材料的复 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 件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2.4 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 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13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 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 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 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2.1. 项目概况 自然资源部北海局抚顺路院区:项目地址位于青岛市抚顺路 22 号,院区现驻有北 海监测中心、北海计量中心、北海技术中心共三家单位,职工人数约 300 人。 2.2. ★服务内容:食堂服务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卫生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 (2)负责制作工作日的早餐和午餐,早餐以特色面食为主,面点多花样、多品种, 口感香甜可口;凉菜不少于 4 个,稀饭不少于 3 种。中餐以小炒为主,烹调要色香味 俱全;热菜不少于 7种(3种荤菜、4种素菜),主食不少于 3 种; (3)负责制作职工加班用餐、会务用餐和公务接待用餐; (4)负责食堂服务日常管理,具体负责员工及其往来业务单位人员的用餐,具体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餐饮制作加工、用餐秩序维护与管理、用餐服务、餐具回收与清洁、 消毒、餐饮垃圾回收及运送到中转站、食堂相关设施及设备日常维护、食堂及其用具 安全卫生管理等; (5)负责餐厅、厨房等食堂范围内的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灯具、灭蝇灯等 物品的清洁工作,负责食堂垃圾收集清运至院内垃圾场工作; (6)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负责定期组织实施消毒和灭四害工作。 2.3. 服务要求 2.3.1. 人员配置 (1) ★要求:项目经理(厨师长); 1 人,厨师 3 人(大厨、二厨、配菜等)、 面食工 2人、洗刷工 2 人、分餐服务人员 5人(含包间);合计用工 13 人; (2) ★人员配备基本要求:中标供应商在用工时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 14 工手续及劳动保险(保险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未按要求用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 除服从隶属单位管理要求外,须具有认真履行职责的能力、遵守采购单位 有关规章制度的意识和良好品行,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杜绝一切有损采购单位形象和 声誉,影响采购单位文明、安全秩序的言行。 2.3.2. 用工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食堂餐饮加工的厨师长和厨师人员(大厨、二厨)须具有 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投标时供应商须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 公章、在社保网站打印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并做出明显标注; (2)餐厅服务人员要有大专以上学历,女性,年龄 45 岁以下,形象良好; (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进场服务前必须出具“健康证”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3. 商务条件 3.1.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 8个月。每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采购人根据考核成绩及供应商的履 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如供应商履行合同较好,合同期满一年后经采购人同 意后续签。期间供应商若不能严格履行合同或因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人造成重大负面影 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服务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并赔偿 所造成的损失。 如果遇到采购人机构改革调整,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要求需要终止履行食堂服务 合同的,本食堂服务合同将提前终止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2.付款方式:与采购人合同中约定。 3.3.服务地点:青岛市抚顺路 22 号。 3.4.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 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 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 3.5.服务保证: 3.5.1. 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保证人员到位、服务到位。采购人提 15 出质询、质疑、保修、投诉等具体要求时,中标供应商在接采购人通知半小时内做出响 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 3.5.2. ★在服务过程中因中标供应商原因给采购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 故,均由中标供应商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4. 政策落实情况 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政策及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政策等相关政策已在磋商文件中落实。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带“◆”条款为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 16 第五章 评标办法 1.相关要求 1.1 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磋商小组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2“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 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 1.3 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4 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 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磋商 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4.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4.2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 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 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4.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4.4 中标、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 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4.5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17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5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5.1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规定,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 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见附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1.5.2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 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5.3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6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7 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中含有中型及以上企业的产品或者大中型企业提 供货物中含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1.8 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1.9 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2.评分标准 2.1. 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总分 分值比重 36 分 64 分 100 分 2.2. 商务部分 评分因素 分数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15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标 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 15,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18 评分因素 分数 评分标准 企业业绩 15 分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每份得 3 分, 满分 15 分。 【须提供项目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 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同类项目完成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服务团队 6分 投标人拟配备营养师或其他健康类职业资格书的,每有一名 得 3分,满分 6分。 【须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中标后 供应商未提供上述人员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2.3. 技术部分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响应 情况 (14 分) 基础分 8分 基础分为 8分。 正偏离 6分 优于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 1条加 2分, 最高加 2分;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 1条正偏离, 加 1分,最高加 4分。 【服务团队项偏离的,不在本项加分】 负偏离 0分 出现 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 2分,出现 2条及 以上负偏离的,基础分项不得分。 服务方案 (10 分) 10 分 完全理解项目现状及采购需求,熟悉项目服务的 基本流程及规范,对整个项目的需求较为明确。根据 项目内容理解程度和方案可行性程度,服务方案进行 综合评价: A、服务方案内容全面、满足服务要求的,得 10 分; B、服务方案内容较全面、基本满足服务要求的, 得 7分; C、内容简单的,得 4分; D、内容不全的,得 1分 E、未提供的不得分。 管理制度 (10 分) 10 分 针对投标人管理制度的全面程度进行综合评价: A、管理制度全面、管理措施健全完善的,得 10 分; B、管理制度较完整、有相应管理措施的,得 7 分; C、管理制度简单、管理措施简单的,得 4分; D、管理制度内容不全的,得 1分 E、未提供的不得分。 19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方案 (10 分) 10 分 从食品质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确保质量的保证方 案,以及食物中毒预案等进行综合评价: A、保障方案内容全面、措施详细、切实可行的, 得 10 分; B、保障方案基本满足服务要求的,得 7分; C、保障方案简单的,得 4分; D、保障方案内容不全的,得 1分 E、未提供的不得分。 服务保障措施 (10 分) 10 分 各项服务保证措施、保密措施制定科学、合理, 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 量保证措施。对服务保障措施的全面性和合理性进行 综合评价: A、安排详细合理、管理措施健全完善的,得 10 分; B、服务保障措施能基本满足服务要求的,得 7 分; C、服务保障措施内容简单的,得 4分; D、内容不全的,得 1分 E、未提供的不得分。 应急服务措施 (10 分) 10 分 对项目服务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疫情、停水、 停电等各种突发状况,编制应急管理方案及措施,根 据突发状况情形、应急服务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A、突发状况情形全面、表达清晰、有详细的应 急服务措施的,得 10 分; B、应急服务措施基本满足服务要求的,得 7分; C、应急服务措施简单的,得 4分; D、内容不全的,得 1分 E、未提供的不得分。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3.1 说明: 3.1.1 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 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1.2 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业绩等商务评分项,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 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3.2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给予价格扣除。 20 3.2.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 (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同样按以上规定给予价格扣除。 3.3 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的规定,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享受 政府采购优先政策: 3.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评审时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 定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加 分(详见评分标准)。 3.3.3 投标人必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 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电子文档和所投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证书电子文档。 21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6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投标人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 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 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 同时投标。 2.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4.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2.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2.4.6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22 2.6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 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7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 3.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 4.1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 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 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 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 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 时间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 投标有效期 4.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 分均保持有效。 4.4.2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 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 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 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 效。 4.4.3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 投标保证金。 23 4.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 踏勘现场: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2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 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 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 购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 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及答复 6.1 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 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6.3 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本项目的公告页面查看。 7.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8.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 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 的 10%。 8.2 中标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采购代理服务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磋商文件 10.1 磋商文件的组成 24 10.1.1 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 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评标办法; (6)投标人须知; (7)开标、磋商、成交; (8)纪律和监督; (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响应文件格式;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 根据本章第 10.2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 10.1.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2.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 求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磋 商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 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递交首次响应 文件截止之日,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10.2.2 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 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 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同时,供应商有义 务对磋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 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 应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 10.2.3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磋 25 商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0.2.4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 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 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10.2.5 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 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 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 容。 10.3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 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 完整性,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 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 11.3 商务文件 11.3.1 投标函; 11.3.2 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 11.3.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3.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3.5 投标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 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 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 金额对应,投标人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 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投标人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 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26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 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3.6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若有); 11.3.7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1.3.8 商务响应表; 11.3.9 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11.3.10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11.3.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11.3.12 磋商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 11.3.13 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 11.4 技术文件 11.4.1 服务响应表; 11.4.2 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11.4.2 服务方案; 11.4.3 服务保障措施; 11.4.4 应急预案和应急配合方案; 11.4.5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技术资格)一览表; 11.4.6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1.4.7 证明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 要包括内容: (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3)技对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 按照磋商文件中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 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投标人若采用欺 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投标人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磋商文件第四章“采 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5)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 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 27 11.4.8 磋商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1.4.9 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2.投标报价 12.1 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 投标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 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 表签署。 12.6 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 应文件进行比较。 12.7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 正: 12.7.1 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2.7.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2.7.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12.7.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2.8 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 12.9 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3.1 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 响应文件编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响应文件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投标人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 28 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 投标人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 况。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 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响 应文件: 15.3.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15.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响应 文件均不退还。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人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 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投标人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 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响应文件”或者“撤 回投标”字样。 16.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 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投标保 证金将被没收。 17.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7.1.1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1.2 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9 17.1.3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 力。 17.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7.2.1 投标人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2.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 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或 者转为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17.3 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17.3.1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6)中标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履约 保证金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17.3.2 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 18.质疑 18.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 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8.2 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8.3 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8.3.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8.3.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0 18.3.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8.3.4 事实依据,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 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 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18.3.5 必要的法律证据; 18.3.6 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 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 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18.4 质疑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除提交质疑书外,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 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 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1)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2)开启前质疑的,已获磋商文件的磋商文件名称、数量; (3)成交结果确定前质疑的,关于评审专家信息及评审情况; (4)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19.投诉 19.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 94 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 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投标人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 级财政部门处理。 19.2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31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 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 同提出。 19.3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19.4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9.5 投诉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9.6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 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2 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第七章 开标、磋商、成交 1.开标程序 1.1 宣布开标纪律; 1.2 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签到顺序; 1.4 投标人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5 开启响应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1.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 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7 开标结束。 2.开标 2.1 开标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 地点应当为磋商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邀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 证原件。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 封情况,签收保存,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2 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检查各投标人响 应文件的密封情况,采购人并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 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 若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磋商小组处理, 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响应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符合 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 34 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处理决定公布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 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 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投标人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 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 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投标报价。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 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 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 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 可开标结果。 2.6 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3.磋商小组 3.1 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评标由依 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3人以上 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 相应专业领域评审专家的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在职工作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 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 3.2 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中抽取评审专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 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 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 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身存在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及相关活动,与 35 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 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 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5 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 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 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 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 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6 磋商小组的职责: 3.6.1 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6.2 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6.3 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6.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6.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7 磋商小组的义务: 3.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7.2 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 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3.7.4 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 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 任; 3.7.6 编写评标报告; 3.7.7 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3.7.8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 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 3.8.3 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 36 3.8.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 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3.8.5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3.9 评标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 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磋商小 组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 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标。原磋商小组所作出 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 商文件一并存档。 4.评标程序 4.1 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2 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4.3 资格性审查; 4.4 符合性审查; 4.5 技术和商务评审; 4.6 澄清有关问题; 4.7 磋商、比较与评价; 4.8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4.9 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价; 4.10 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11 编写评审报告; 4.12 宣布评标结果。 5.资格性审查 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保证金等因素进行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资格要求。未按磋商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属于不合格投标人。 37 5.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 及信用青岛(http://www.qingdao.gov.cn/n28356080/index.html)查询供应商信用记 录。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 询供应商是否存在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投标人若存在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的, 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通 过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若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应当拒绝其双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双方均投标无效。 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 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 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 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5.3 在资格性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无行贿犯罪等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审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在发 放 成 交 通 知 书 前 ,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通 过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核实中标供应商的行贿犯罪情况,并截图或拍照以作 证据留存。 5.4 在资格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出不 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由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做出的不合格判定。合格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6. 澄清有关问题 38 6.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2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 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 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3 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微小的、 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7. 磋商、比较与评价 7.1 磋商小组将视情况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 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 实质性变动的(仅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小组将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2 磋商前,磋商小组应核实供应商对统一技术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 等是否全部承诺或者确认。 7.3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7.3.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 3家。 7.3.2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 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 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 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3.3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 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 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9 7.3.4 磋商报价要求: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第一轮报价即为响应报价,在采购范围不 变的情况下,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 小组有权据此确认为无效报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少于 2家的予以废标。 特殊情况及处置:(1)采购范围变化且总价不超过预算价的;(2)采购服务的 市场价格明显降价的;(3)报价明细中个别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无明确报价依据的; (4)最后一轮报价中最低报价相同的。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有权予以废标 或者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后继续报价。 7.4 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价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会按照评标办法进行技术和商务部分的打分。 技术部分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 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 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商务部分打分由磋商小组审核认定打分结果,交各供应商签字确认。 技术和商务部分打分结束,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8. 成交 8.1 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供应 商。 磋商小组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自收 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 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 式确定中标供应商;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8.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 选人。 8.4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 40 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 8.5 对于分包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但限制中标包数的,中标供应 商的选择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包及中标规定”确定。 8.6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 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7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 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 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 级财政部门。 8.8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9.中标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 交通知书,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磋商文件随 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 与排序。 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 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0.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 41 10.1 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0.2 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0.3 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发生偏离的; 10.4 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 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5 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10.6 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7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10.8 磋商小组 2/3 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10.9 磋商小组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10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10.11磋商文件第三章第1条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交、 提交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的; 10.12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10.13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14 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10.15 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 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 决定。 11.废标 1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1.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 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 11.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1.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或单项最高限价的; 11.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1.5 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1.2 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42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2.1 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 12.1.1 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 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 评标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本 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 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 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标。原磋商小组所作出 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 商文件一并存档。 12.2 记名投票 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2.3 延期开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 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13.违法违规情形 1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3.1.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1.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供应商; 13.1.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3.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3.1.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 认定意见并作投标无效处理: 13.2.1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3 13.2.3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3.2.4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2.5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3.2.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3.3.1 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13.3.2 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13.3.3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13.3.4 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3.3.5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13.3.6 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 告本级财政部门。 14.违规处理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视情节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 14.1 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的; 14.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14.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4.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4.7 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14.8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14.9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44 第八章 纪律要求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 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 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 服务。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 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 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 说明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 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45 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 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46 1.签订合同 1.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供应商响 应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中标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 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 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 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 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 性内容的协议。 1.3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 有法律效力。中标供应商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 理。 1.4 有关法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 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磋 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5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 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2.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服务质量与验收 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磋商文件响应 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 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47 合同编号: 签 订 地: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中标供应商): 住 所 地: 乙方于 年 月 日参加了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 组织的“ (项目名称 及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 (包及包名称) 中标供 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 法规规定,以及磋商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 技术标准: ……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 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 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 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第三条 服务交付 1、交付日期: 2、交付地点: …… 第四条 交付验收 1、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 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文件 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48 3、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 …… 第五条 所有权归属 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 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 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 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 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 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 第七条 款项支付 1、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 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3、付款方式 (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也可以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应约定首付、各分期支付的时间、条件及支付资金的比率;采用 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应约定支付的时间;甲方根据采购服务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预留质 保金,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5%。质保金的比例原则 上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 (¥ )元作为本合同 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 失。 3、履约保证金在服务交付验收合格 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 和资金往来收 款收据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 …… 49 第九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 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 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 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 理,待验收后移交。 4、服务范围:负责磋商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 ……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 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 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 费使用。 ……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响应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 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 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 方承担。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 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 50 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 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 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 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 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 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 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磋商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 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第十八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年;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双方 可以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成交通知书; 2.磋商文件(含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3.乙方响应文件; 4.中标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材料)。 51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52 【正(副)本】 响应文件 包:第 包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53 商务文件目录 1. 投标函(见附件1); 2. 声明函(见附件2); 3.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4.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4);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5);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6); 7. 报价一览表(见附件7); 8. 分项报价明细表(见附件8); 9. 营业执照、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10. 投标人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 11.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9); 12. 类似成功案例业绩证明(投标人同类项目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 13. 商务响应表(见附件10); 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见附件11); 15. 磋商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6. 磋商文件其它规定或者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54 附件1: 投标函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 名称)(编号为)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 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响应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5 附件2: 声明函 一、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我方被公开 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但在经营活动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投标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③项目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以上承诺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 标 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投标人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2.磋商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 56 附件3: 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 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 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 人,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磋商小组、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 三、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 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 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 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 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7 附件4: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注 ,属于(中 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 标 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58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9 附件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者 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 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 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 单位:部门:职务: 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0 附件7: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含税投标报价(元) 投标总价 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1 附件 8: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说明 投标报价 (元) 备注 投标总价 大写: 小写: 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2 附件9: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单 位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 数量 单价 合同 金额 (万元) 合同 日期 附件页码 中标 通知书 合 同 采购单位联 系人及电话 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3 附件10: 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 磋商文件要求 是否 响应 投标人的承诺或者说明 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4 附件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5 【正(副)本】 响应文件 包:第 包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66 技术文件目录 1. 服务响应表(见附件12); 2. 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3. 服务方案; 4. 管理制度; 5. 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方案; 6. 服务保障措施; 7. 应急服务措施; 8.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13); 9. 磋商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0.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1.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67 附件12: 服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应根据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响应 服务要求,磋商小组有权视其为负偏离; 2、请投标人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服务要求,并标明偏离 情况; 3、磋商文件服务内容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 68 附件13: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项目名称: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年龄 学历 专业技 术资格 项目组任务 项目负责人 注:后附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2.其他规定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2.1.项目概况 2.2.★服务内容:食堂服务 2.3.服务要求 2.3.1.人员配置 2.3.2.用工要求 3.商务条件 4.政策落实情况 第五章 评标办法 1.相关要求 2.评分标准 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2.2.商务部分 2.3. 技术部分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2.合格的投标人 3.保密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 5.踏勘现场 6.询问及答复 7.偏离 8.履约担保 9.采购代理服务费 10.磋商文件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2.投标报价 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投标保证金 18.质疑 19.投诉 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第七章 开标、磋商、成交 1.开标程序 2.开标 3.磋商小组 4.评标程序 5.资格性审查 6. 澄清有关问题 7. 磋商、比较与评价 8. 成交 9.中标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10.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 11.废标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3.违法违规情形 14.违规处理 第八章 纪律要求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签订合同 2.追加合同金额 3.服务质量与验收 4.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商务文件目录 投标函 声明函 采购诚信承诺书 中小企业声明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报价一览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商务响应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技术文件目录 服务响应表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