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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中国海监北海区检验鉴定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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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局北海标准计量中心、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技术保障中心自然资源部北海局抚顺路院区食堂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局北海标准计量中心、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技术保障中心自然资源部北海局抚顺路院区食堂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年08月30日 16:21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自然资源部北海局抚顺路院区食堂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局北海标准计量中心、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技术保障中心
行政区域 青岛市 公告时间 2021年08月30日 16:2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1年08月31日至2021年09月0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1号楼2102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1年09月10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1号楼2102室)
预算金额 ¥29.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付萌青
项目联系电话 0532-85899955
采购单位 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局北海标准计量中心、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技术保障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2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郭主任0532-58761018
代理机构名称 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1号楼21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姜晓鹏0532-85897300
附件:
附件1 采购需求-食堂服务.pdf
附件2 采购需求-食堂服务.pdf

项目概况

自然资源部北海局抚顺路院区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1号楼21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DBJO-21077

项目名称:自然资源部北海局抚顺路院区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31日 至 2021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1号楼2102室)

方式: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1年8月31日起至2021年9月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1号楼2102室)。 3磋商文件售价:每包售价3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4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及购买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按上述时间、地点获取磋商文件。 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网上报名:投标人应在磋商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前提交上述资料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qd_jyzb@126.com(邮件请注明公告所示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32-85899955),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以电汇形式将标书款汇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汇款时请注明公告所示招标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并将电汇底单扫描件发送至上述邮箱,进行登记备案。 开户名称: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麦岛支行 银行账号:802350200407529 5注:以上两种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如果报名资料齐全,采购代理机构会将磋商文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内,如报名资料不齐全,采购代理机构会写明缺少资料发送至投标人邮箱内,请各投标人务必核实邮件回复内容,若因此造成的领取文件失败,无法参加本项目的责任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如需邮购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快递形式及时寄去磋商文件(邮费自负),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对快递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1号楼21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1号楼21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局北海标准计量中心、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技术保障中心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22号

联系方式:郭主任0532-58761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1号楼2102室

联系方式:姜晓鹏0532-858973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萌青

电 话: 0532-85899955

1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 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 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 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2.1. 项目概况 自然资源部北海局抚顺路院区:项目地址位于青岛市抚顺路 22 号,院区现驻有北 海监测中心、北海计量中心、北海技术中心共三家单位,职工人数约 300 人。 2.2. ★服务内容:食堂服务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卫生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 (2)负责制作工作日的早餐和午餐,早餐以特色面食为主,面点多花样、多品种, 口感香甜可口;凉菜不少于 4 个,稀饭不少于 3 种。中餐以小炒为主,烹调要色香味 俱全;热菜不少于 7种(3种荤菜、4种素菜),主食不少于 3 种; (3)负责制作职工加班用餐、会务用餐和公务接待用餐; (4)负责食堂服务日常管理,具体负责员工及其往来业务单位人员的用餐,具体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餐饮制作加工、用餐秩序维护与管理、用餐服务、餐具回收与清洁、 消毒、餐饮垃圾回收及运送到中转站、食堂相关设施及设备日常维护、食堂及其用具 安全卫生管理等; (5)负责餐厅、厨房等食堂范围内的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灯具、灭蝇灯等 物品的清洁工作,负责食堂垃圾收集清运至院内垃圾场工作; (6)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负责定期组织实施消毒和灭四害工作。 2.3. 服务要求 2.3.1. 人员配置 (1) ★要求:项目经理(厨师长); 1 人,厨师 3 人(大厨、二厨、配菜等)、 面食工 2人、洗刷工 2 人、分餐服务人员 5人(含包间);合计用工 13 人; (2) ★人员配备基本要求:中标供应商在用工时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 2 工手续及劳动保险(保险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未按要求用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 除服从隶属单位管理要求外,须具有认真履行职责的能力、遵守采购单位 有关规章制度的意识和良好品行,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杜绝一切有损采购单位形象和 声誉,影响采购单位文明、安全秩序的言行。 2.3.2. 用工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食堂餐饮加工的厨师长和厨师人员(大厨、二厨)须具有 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投标时供应商须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 公章、在社保网站打印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并做出明显标注; (2)餐厅服务人员要有大专以上学历,女性,年龄 45 岁以下,形象良好; (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进场服务前必须出具“健康证”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3. 商务条件 3.1.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 8个月。每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采购人根据考核成绩及供应商的履 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如供应商履行合同较好,合同期满一年后经采购人同 意后续签。期间供应商若不能严格履行合同或因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人造成重大负面影 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服务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并赔偿 所造成的损失。 如果遇到采购人机构改革调整,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要求需要终止履行食堂服务 合同的,本食堂服务合同将提前终止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2.付款方式:与采购人合同中约定。 3.3.服务地点:青岛市抚顺路 22 号。 3.4.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 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 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 3.5.服务保证: 3.5.1. 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保证人员到位、服务到位。采购人提 3 出质询、质疑、保修、投诉等具体要求时,中标供应商在接采购人通知半小时内做出响 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 3.5.2. ★在服务过程中因中标供应商原因给采购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 故,均由中标供应商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4. 政策落实情况 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政策及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政策等相关政策已在磋商文件中落实。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带“◆”条款为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2.1.项目概况 2.2.★服务内容:食堂服务 2.3.服务要求 2.3.1.人员配置 2.3.2.用工要求 3.商务条件 4.政策落实情况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