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8月30日 16:33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北京顺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餐饮食材等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蔬菜加工品,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熟肉制品,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植物油及其制品,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糖及副产品,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畜禽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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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北京顺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顺义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8月30日 16:33 |
评审专家名单 | 王玉兰、李建平、闫秀霞、薛红、申世明 |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段金磊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56490062 | ||
采购单位 | 北京顺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杨镇鲜花港南路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海娟/1346656534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中盛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段金磊、李红利/010-56490062 | ||
附件: | |||
附件1 | 006-顺旅招标文件.doc |
一、项目编号:ZSY-2021-ZC072(招标文件编号:ZSY-2021-ZC072)
二、项目名称:北京顺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餐饮食材等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菜帮(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天竺家园17号17幢2层256室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下浮率(%):9.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菜帮(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顺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餐饮食材等采购项目 |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玉兰、李建平、闫秀霞、薛红、申世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以委托金额为基数计算服务费并下浮2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6.32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菜帮(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天竺家园17号17幢2层256室
中标金额(下浮率):9%。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发布公告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顺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鲜花港南路9号
联系方式:李海娟/134665653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盛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
联系方式:段金磊、李红利/010-564900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金磊
电 话: 010-56490062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750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2987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6
HYPERLINK \l _Toc26857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2
HYPERLINK \l _Toc10341 第四章 招标需求 26
HYPERLINK \l _Toc3343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29
HYPERLINK \l _Toc28945 第六章 合同条款 36
HYPERLINK \l _Toc3077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北京顺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餐饮食材等采购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ZSY-2021-ZC072
项目名称:北京顺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餐饮食材等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50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采购内容:北京顺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为了确保餐饮各项目饮食的绝对安全,确保饮食质量的绝对可靠,拟采购一家企业信誉良好,具备相关配送能力的投标人,为北京顺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餐饮食材等采购项目提供配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需求。
服务地点:北京国际鲜花港园区、顺义奥林匹克水上公园园区内甲方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行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1年 08月 05 日至 2021年 08月 1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
现场领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现场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经办人办理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2)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 08 月 27 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5、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6、需要落实的政策法规:
1)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相关政策。
7、开标要求
1)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委派一名被授权人代表进入递交投标文件现场,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听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引导,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
2)投标人不得委派有疫情接触史及身体发烧等症状的人员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顺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鲜花港南路9号
联系人:李海娟
联系方式:134665653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盛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
联系方式:段金磊、李红利/010-564900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金磊、李红利
电 话:010-56490062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盛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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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委托方:北京顺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买方”、“甲方”、“用户”) |
2.1 |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采购预算:750万元 |
5.1 |
招标文件构成: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 第四章 招标需求 ??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 第六章 合同条款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1日18时00分 |
9.1 |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 开标一览表 ?? 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文件和资料 ?? 证明符合本资料表第11.1和11.3款要求的文件 ?? 其它需补充的文件资料 |
10.1 |
投标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所有投标均报下浮率。 ?? 投标人应如实报价,不得采用压低报价的方法进行不正当竞争,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报价将作为无效投标。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包含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内容所需要的全部费用。 |
10.2 |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
11.1 |
投标人提交如下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三证合一”则不需提供);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三证合一”则不需提供); ?? 2020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近三个月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 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复印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无须缴纳税款的供应商须按格式自行拟定内容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 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无须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按格式自行拟定内容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满足11.3款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及相关要求; |
11.2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
11.3 |
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行为。 |
13.1 |
投标保证金: 需要提交,要求如下: 金额: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形式:支票、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 递交截止时间: 2021 年 08 月 27 日 09 时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以保函形式递交的递交至:/ 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以支票、电汇形式递交的递交至: 账户名:北京中盛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顺义新城支行 账 号: 632498738 提醒投标人:投标人若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请汇款或转账后与代理机构财务人员核实到账情况,财务电话:010-56490062,投标人若采用支票形式交纳保证金,需到代理机构财务部门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须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上述账户; 投标保证金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
13.5 |
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
14.1 |
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投标文件U盘电子版1份。 |
15.1 |
报价方式:下浮率 *统一参照“北京新发地市场” 官方网站(http://www.xinfadi.com.cn/)中对应产品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统一以下浮率进行报价,下浮率的上限值为0%。超过下浮率上限值的,投标无效。 举例说明:如投标人报价打8折,下浮率即20% ,各产品实际收费=各产品平均基准价×(1-20%)。无法查询的商品,最终价格以甲方确认的价格为准。 |
16.2 |
?? 开标一览表:为方便唱标,投标人应当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 *注意:开标一览表中如果未签字、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作无效投标处理。 |
19.4 |
投标文件若出现下列情况将视为无效投标: ?? 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 ??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下浮率最高上限值; ?? 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未按照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 投标文件未能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 ?? 未按要求提供报价,或不能提供完整、明确、唯一的报价;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符合资格条件且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 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 ?? 投标人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及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行为的。 |
21.2 |
评议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确定投标人: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评审阶段,最终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选择排名第1的为本项目预中标人; ?? *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该委托书应当由投标人委派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随身携带,单独提交一份。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开标会的,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单独提交一份;未按要求提交的,招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中如实记录,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 |
28.4 |
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计价依据和方法:参考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以委托金额为基数计算服务费并下浮20%,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代理服务费。 |
32.2 |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 1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 联系人:边志伟 手机:13810789199 联系电话:010-88822573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电子邮箱:bianzw@guaranty.com.cn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增加的信用担保公司 2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人: 杨阳 陈浩然 手机:13488752033 18910210850 联系电话:010-58528750 /010-58528760 传真:010-58528757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3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28层 联系人: 李玉春 手机:13910831169 联系电话: 010-59705232 传真:010-59705606 |
附加条款1 |
质量标准:合格 |
附加条款2 |
踏勘:投标人自行勘察 |
补充内容 |
本项目所属类型:批发业 |
招标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如有偏差会导致投标被拒绝或否决,投标被拒绝或否决包括但不限于标准“*”符号的条款。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委托方
1.1北京顺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买方”、“甲方”或“用户”)
1.2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中盛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合格的投标人
2.1.1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内容;
2.1.2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2.1.3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2.1.3.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1.3.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3.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
2.1.3.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2.1.3.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相应幅度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如适用)。
2.1.3.6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2.1.3.7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1.3.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1.4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如适用)。
2.2 凡受托为本次招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
2.3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2.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2.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3.资金来源
3.1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3.2采购单位预算:详见投标人资料表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2 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如有必要,投标单位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与采购人代表(见前附表)联系,确定现场踏勘时间。投标单位应承担其踏勘现场、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包括: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6.1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需澄清的问题交由采购人确认答复内容,投标人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和修改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发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代理机构回函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7.2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适用法规
8.1投标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包含但不仅限于投标人须知资料表9.1中所列明的内容,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组成。
10.投标
10.1投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0.1。
10.2合同履行期限: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0.2。
11.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1.1中要求。
11.2 本次对联合体形式及其它的投标规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1.2。
11.3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1.3。
12.证明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证明产品、服务、项目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和电子资料,并需逐条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进行响应。
12.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若有)。
13.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有效期
13.1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少于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1中的规定的天数,金额不得少于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1中的金额,保证金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1中的规定。
13.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中标手续费(如需要);
(4)提供虚假材料的;
(5)投标人与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并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已交纳中标服务费后,无息退还。
13.4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3.5投标有效期应不短于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5的要求,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而予以拒绝。
13.6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不予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4.1中规定的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处盖章或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处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4.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文字须为中文,如必须用英文时应附中文译文,中文与英文如有冲突,以中文为准,并须采用国际统一单位及通用图形。
14.5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单位公章是指投标人的行政公章。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的投标文件无效。
14.6 投标文件的装订应牢固可靠,不易散落,不应采用活页式装订。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而造成的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投标报价
15.1所有投标报价均报下浮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所有投标价格参考“北京新发地市场” 官方网站(http://www.xinfadi.com.cn/)中对应产品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在此基础上报下浮率,下浮率的上限值为0%。超过下浮率上限值的,投标无效。
15.2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下浮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3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15.4投标人对每一包报价只允许报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或多种投标方案。(如适用)
15.5投标报价中,如投标内容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该部分内容在评标时将不予以核减。
15.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包含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内容所需要的全部费用。本招标文件所要求内容应视为保证项目运行所需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15.7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分开单独密封,且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所有信封上均应:
(1)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6.2开标一览表的递交采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6.2中 的规定。
16.3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
能原封退回。
16.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指定地点,送达地点应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招标采购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未密封或密封不完好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16.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或修改其投标,否则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6如果投标人虽然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但只要投标文件密封完好的,招标采购单位不得拒收。
五、开标及评标
17.开标
17.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事先应书面(信函、传真)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承诺认可开标结果,否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授权人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未提供以上资料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代理机构需如实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标处理)。
17.2 开标时,由公证人(如有)、采购人及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7.3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保证金等信息。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但投标声明不得为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说明或附加条件的报价。
17.4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相关工作人员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7.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7.6开标结束后,招标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8.组建评标委员会
18.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和招标采购服务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专家随机产生。本项目专家5人,专家随机产生。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19.投标文件的初审
19.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9.1.1 资格性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招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9.1.2 符合性检查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9.2投标文件的澄清
19.2.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2.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第19.2.1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9.3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指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9.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具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9.4中的情况将被视为是非实质性响应。
20.投标文件的澄清及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0.1在评审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0.3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相符。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付款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人是否符合资格、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购买招标文件信息查询、信用查询除外)。
20.4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或没有进行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有效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
(2)?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下浮率最高上限值的;
(3)? 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未按照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5)?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6)? 投标文件未能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
(7)? 未按要求提供报价,或不能提供完整、明确、唯一的报价;
(8)?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符合资格条件且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 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
(11)? 投标人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12)?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 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14)?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及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行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1.评议方法
21.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2评议将采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1.2中规定的方式进行评比 。
21.3中标单位的确定
21.3.1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综合评分得分由高至低顺序,并最终确定投标候选人。
21.3.2投标人候选人: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评审阶段,最终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选择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为项目中标候选人。
22.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送达投标文件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评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投标人瑕疵滞后的处理
23.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标或其它后续程序,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采购人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3.2 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准备考虑维持结果,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投标人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
24. 废标
根据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在组织重新招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了下浮率最高上限值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定标和签订合同
25.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标准
25.1除第24条规定外,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情况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为中标人。
26. 中标人的确定
26.1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供应商。
26.2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由招标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复核
27.1必要时,采购人可对推荐的投标人进行复核。复核的内容是对投标人及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进行核实。
27.2如果复核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复核没通过,采购人将把审查结果通知评标委员会,并根据上述评审程序重新审定评比结果。
28.中标通知书和代理服务费
28.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投标人可通过相关发布媒体查询评标结果。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公告期外提出的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28.2在采购人确认评标结果后,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4、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以委托金额为基数计算服务费并下浮20%。,本项目代理费为63200元。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1.1% |
500-1000 |
0.8% |
注: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8.5采购工作完成,在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人移交采购项目资料汇编后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同时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按评议时的排序,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如在合同履行期内中标人有违约情况发生,采购人有权扣除经济处罚金后再如数支付。
29.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0.1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28条或第29.1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取消该成交决定。
七、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1.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1.1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用。
31.2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为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31.3 投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1.4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八、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2.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相关政策。
九、履约验收
33. 履约验收
33.1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当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相关专业专家提供验收需要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要求的验收流程及措施对项目进行履约验收。
十、询问与质疑
34.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如询问的内容涉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不在答复范围之内。
35. 质疑
3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2投标人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3投标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5.4投标人进行质疑时,应当书面提交质疑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及电子版一份(word版)。
35.5质疑函应当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该日期为送达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的日期)。
35.6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备注: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5.7质疑投标人进行虚假、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财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第4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名称:北京顺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餐饮食材等采购项目
二、招标内容
北京顺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为了确保餐饮各项目饮食的绝对安全,确保饮食质量的绝对可靠,拟采购一家企业信誉良好,具备相关配送能力的投标人,为北京顺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餐饮食材等采购项目提供配送服务。
三、服务概况
(一)配送时间
1)实行每周7天制,特殊情况除外。
2)中标人需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将当日所需原材料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情形除外。
3)特殊情况配送工作要求:
(1)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配送任务时,中标人应提供配送服务。
(2)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按时送货时,中标人应提前告知。
(3)舂节期间等因市场休市特殊原因导致无法保障每天配送,中标人需提前告知采购人,双方商定配送时间。
(二)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配送分类:肉类、果蔬类、调料、预包装食品、米面、油、蛋类、其他类等。
(四)配送工作量:满足采购人各餐饮项目需求。
(五)配送要求:
1)具备配送所需食材的能力。
2)配送人员应为本公司正式员工,不得挂靠其他单位,不得临时雇用,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记录。配送人员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需持有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做到持证上岗。配送人员应当稳定,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配送人员。
3)投标人应具备食材封闭配送的专用车辆及设备,应保证不受车辆限行等情况的交通限制。
四、服务标准
1) 肉类、果蔬类、调料、预包装食品、米面、油、蛋类、其他类等原材料均由中标人配送,不得转委托。
2) 肉类原材料必须是正规肉联厂新鲜肉食,必须有正规卫生防疫检疫部门的盖章标志,有厂家提供的卫生防疫证明,符合国际质检部门的规定,不能是无正规手续、黑市、肉贩子手中产品,不能是病、死等牲畜。
3)米、面等类:必须符合国家产品卫生检疫标志,从正规面粉、大米等专业机构进货,必须是新产品,不得是老旧陈等产品。
4)植物油:植物油必须有国家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食品合格证明,防伪标示,有详细的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卫生检疫标志、国家质量检疫标志等相关说明。严禁配送转基因等食品。
五、价格和结算
中标人需保证配送原材料价格相对稳定。肉类、果蔬类、调料、预包装食品、米面、油、蛋类、其他类等原材料进货价格,应参照“北京新发地市场”网站中每个品类的“每日价格行情”公布的平均价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上下调整幅度控制在20%以内,以此确定报价。每日结算以中标人每个品类所报下浮率作为依据。“北京新发地市场”网站中没有公布价格的品类,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价格。中标人需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一次价目表。
六、服务结算
1)中标人需和采购人具体交接人员在当日验收原材料时核对当日结算价格。
2)中标人配送原材料款项需和采购人具体交接人员事先核对价格,开出等额的发票、采购明细,待履行结算手续后结算到账。
七、权利、义务
(一)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有权利对中标人提供食品的数量、质量、卫生等方面进行验收。
2)采购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将配送品种送达,中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方提出的要求落实规定,采购人有权利拒绝、退货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采购人对任何食品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退货并有权单方另行采购。
4)采购人如果在购买品种发生变动时,第一时间告知中标人,中标人根据通知再进行配送。
5)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提供货物的数量,每月进行一次原材料费用核算。
6)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提供的发票有权利进行真伪检验,如果发现中标人提供假发票,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并且采购人将启动法律程序维护合法的正规权益。
(二)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中标人要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准时将货物配送到位,不能影响开餐的准备工作。
2)中标人应具备原材料储备能力,用来满足采购人临时性、突发性需求。
3)中标人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在食品卫生、质量、防疫等方面严把质量关,从源头杜绝危害食品安全。
4)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原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检疫,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产品包裝上有清楚的食品标示,质检标示、质量标示。
5)中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不能有任何变质、腐烂、虫咬、病变等危害人身健康等的相关违禁食品,一经发现,中标人将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6)中标人提供货物在重量上不能有缺斤少两等问题出现,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所有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并保留进一步处罚和措施的权利。
7)如验收原材料时出现如下问题,中标人需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调整货品以满足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质量问题、超过保质期、数目与采购单不符、原材料价格超过预期等。
8)中标人配送人员需签署相关保密承诺书,承诺不对外泄露采购人的相应敏感信息,中标人应对其配送人员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培训。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程序及办法
(一)投标文件的初审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网上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 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
?? 截止时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评标开始前。
??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评标开始前查询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评委认真仔细阅读投标文件并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而后就有关问题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进行独立打分,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并编写评标报告。
(二)综合比较与评价并进行独立打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即在符合资格条件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按包(如有)进行评审,以每包(如有)排名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依次作为该包(如有)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所有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排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下浮率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下浮率也相同的,按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每位评委在审阅投标资料的基础上,对各投标单位进行综合打分。最后汇总所有评委的分数,算出每个投标单位的平均分并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确定最终中标候选人。若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或核实有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附表:
资格审查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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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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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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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
提供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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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0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近三个月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
2020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开标前近三个月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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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无违法记录的声明 |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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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代理机构查询)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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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代理机构查询) |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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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资格证书 |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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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结论: 通过资格条件审查为“√”;未通过资格条件审查为“×”。 |
符合性和完整性审查标准
序号 |
评审项目 |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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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文件的装订、签字和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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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有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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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未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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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未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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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等证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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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质疑能够合理解释或提供证明材料,根据评委会建议进行修正;(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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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出现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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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同投标人未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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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未出现同一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