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8月30日 15:58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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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
行政区域 | 吉林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8月30日 15:5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8月30日至2021年09月06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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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9月22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在线开标 | ||
预算金额 | ¥27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何亚龙、王玲玲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32-62177555 | ||
采购单位 |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健 0432-63501245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驰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莲花街十一中吉哈B#综合楼9号网点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何亚龙、王玲玲 0432-62177555 | ||
附件: | |||
附件1 | 经开管委会机关食堂--招标文件8.30.doc |
项目概况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0827Z0946-1
项目名称:吉林经开区管委会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机关食堂委托服务(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5).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30日 至 2021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在线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项目的供应商,一律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时间:2021年08月30日至2021年09月06日16:00止。
2.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申请人请于2021年08月30日至2021年09月06日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3.开标时间及上传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09月22日09:30,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和远程不见面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 吉林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远程不见面开标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通过CA锁通过远程解密的方式进行项目开标。
5.电子投标工具下载:登录 ggzy.jlcity.gov.cn 下载中心 电子投标工具及操作手册 进行下载,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0432-63688321、4009980000。
6.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肆仟元整,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户名称:中驰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0720 6220 1101 5200 0035 03。
7.投标保函。供应商也可采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嵌入的电子保函服务功能,具体操作使用方法详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行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系统的通知》中的文件附件3《吉林市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 通知公告 2020年10月9日发布的通知)。如采用此种方式,建议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日前24小时进行投保,保费应通过投保人(投标人)基本帐户进行支付。
8.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9.当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10.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同步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张健 0432-635012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驰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莲花街十一中吉哈B#综合楼9号网点
联系方式:何亚龙、王玲玲 0432-62177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亚龙、王玲玲
电 话: 0432-62177555
项目编号:20210827Z0946-1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公开招标)
采购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中驰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8月
目录
TOC \o "1-1" \f \h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方法 37
第四章 服务需求 46
第五章 合同格式 4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8
第七章 附件 7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2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10827Z0946-1;
2.项目名称:吉林经开区管委会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270.00万元/年;
4.最高限价(如有):270.00万元/年;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服务需求:吉林经开区管委会机关食堂委托服务(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8.服务期限:三年;
9.服务地点: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5).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30日至2021年09月06日, 每天上午08:00至11:30 ,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2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在线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参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项目的供应商,一律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时间:2021年08月30日至2021年09月06日16:00止。
2.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申请人请于2021年08月30日至2021年09月06日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3.开标时间及上传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09月22日09:30,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和远程不见面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吉林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远程不见面开标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通过CA锁通过远程解密的方式进行项目开标。
5.电子投标工具下载:登录“ggzy.jlcity.gov.cn→下载中心→电子投标工具及操作手册”进行下载,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0432-63688321、4009980000。
6.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肆仟元整,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户名称:中驰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0720 6220 1101 5200 0035 03。
7.投标保函。供应商也可采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嵌入的电子保函服务功能,具体操作使用方法详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行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系统的通知》中的文件附件3《吉林市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通知公告——2020年10月9日发布的通知)。如采用此种方式,建议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日前24小时进行投保,保费应通过投保人(投标人)基本帐户进行支付。
8.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9.当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10.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同步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张健 0432-635012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驰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莲花街十一中吉哈B#综合楼9号网点
联系方式:何亚龙、王玲玲 0432-62177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亚龙、王玲玲
电 话:0432-62177555
4.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疫情常态化防控须知
1.开标地点: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中心入口:
2.1.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人员、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及代理机构人员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后(农林街方向)东侧楼门进入,电梯直达七楼开标室。
2.2.业主专家和评审专家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后(解放大路方向)西侧专家通道楼门进入评标区,其余人员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前门进入。
3.招标人(采购人)原则上限派一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活动,不戴口罩、发热人员不得进入交易中心,从重点防控区域或国外归来隔离时间不到14天的人员也不得进入交易中心(持3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合格的除外)。前述不得进入交易中心的人员可授权委托其他人员参加开标活动。
4.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代理机构人员进入现场不得超过两人,代理机构人员进入评标区原则上限制一人。
5.参与开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应提前下载安装注册“吉事办”APP小程序(未提前准备好的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门前下载“吉事办”APP小程序,但因下载注册“吉事办”而错过开标时间的后果自行承担),扫码、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业主专家和评审专家参加评审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发热人员严禁参加公共资源交易评审活动。
7.招标人(采购人)参加开标活动结束后,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前门离开。投标人(供应商)在网上查看评标结果。
8.评审结束后,评审专家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后专家通道离开,代理机构等人员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前门离开。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采购人 |
名 称: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张健 0432-63501245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中驰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莲花街十一中吉哈B#综合楼9号网点 联系方式:何亚龙、王玲玲 0432-62177555 |
1.1.4 |
项目名称 |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
1.1.5 |
服务地点 |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 |
l.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内容 |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机关食堂委托服务(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
1.3.2 |
服务期限 |
三年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
1.4.1 |
供应商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裁判日期:2018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案由:行贿)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5)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供应商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本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说明文件(如有)。 注:采购代理机构将上述内容以带有编号的补遗文件发送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文件中,各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文件处自行下载。如果供应商未在上述答疑文件中收到相应文件,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否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
形式:各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提问栏在线提问,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0432-62177555(供应商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采购人不再进行澄清和答复)。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详见本章2.1款。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形式:本项目所有修改文件均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系统”中发布,供应商收到后必须以确认函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邮箱1035556915@qq.com,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查阅下载所导致的对本项目有关文件理解错误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详见本章2.1款。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详见本章2.2.3款。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供应商的下列资格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随投标文件同时上传: 1、营业执照副本、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2、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至2020年年末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新成立企业需提供当年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2018年至今类似项目经验业绩证明文件(如有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包括:项目名称、签约时间、中标金额和双方签字并盖章)否则该项业绩视为无效; 4、近6个月(2021年2月份-2021年7月份任意一个月即可)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裁判日期:2018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案由:行贿)供应商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所有截图必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截止之日期间内任意一天); 6、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保函(此表需要单独密封,不予退还); 7、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 1、上述证件应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 2、上述所有证件(要求原件的或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均需封装到一起密封递交,复印件为彩色复印件)以及与上传的投标文件相同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彩色打印正本(1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3份(U盘内须放入软件制作生成的未加密及Word版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前一起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递交时间:2021年09月22日09:00分前 递交地点: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后(农林街方向)东侧楼门口。 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递交的按无效投标处理,由此引发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预算金额总价:270.00万元/年(按实际发生数量金额结算)。 *(供应商报价不能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否则在评审中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视为废标)。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从开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支票、汇票、本票; 2、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3、银行转账、电汇等。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40万元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8日 收款单位:中驰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 账号:0720 6220 1101 5200 0035 03 联系人:何亚龙、王玲玲 联系电话:0432-62177555 注:以转账、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并在进帐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可简写)及项目编号、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除转账、电汇形式外,也可提供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应通过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系统办理。递交保函的供应商,均须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日期前,由被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函原件或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嵌入的电子保函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下载码原件到代理机构进行核验保函的真实有效性,同时供应商应备份好保函扫描件,对不能查证属实的,代理机构可拒绝接收。对于伪造保函的,代理机构会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为保证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准确存入指定账户及保函合法性,避免出现因投标保证金递交失误而导致的废标,投标单位须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日期前,将汇款凭证、纸质保函、电子保函回执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1035556915@qq.com进行确认,供应商应确保此笔款项或保函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保证金交付时间以保证金到帐或收到保函的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以上相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初步评审不通过,不再进入详细评审,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借用他人资质,互相串通、结盟,伪造虚假业绩、人员、财务、履约情况等,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进行投标者。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止。(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至2020年年末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新成立企业需提供当年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
3.5.3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18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3) |
投标文件是否需要分册装订 |
□是 否 |
3.7.3(4) |
投标文件的补充递交 |
中标单位需在中标通知书领取之前到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副本2套(中标单位提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副本,必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相同,装订要整齐、牢固、采用左侧纵向无线胶订机胶订,编制目录及页码,使用标准的宋体字、A4纸打印胶装装订成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
3.7.4 |
投标文件上传 |
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4.2.1 |
供应商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1年09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4.2.2 |
供应商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平台 |
1、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ggzy.jlcity.gov.cn)直接上传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原件及纸质版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1项。 2、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可查询保函的平台和方法。 3、逾期未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是 否,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返还,请供应商自行做好备份工作。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初步评审合格,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
7.1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同步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
□是 否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担保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9项。 |
10.1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0.2 |
低于成本报价 |
依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60条: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四十分钟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
10.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收费依据: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要求。 收费金额:16.20万元。 |
10.4 |
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 |
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网上开标会。 |
10.5 |
付款方式 |
双方合同约定 |
10.6 |
质保期 |
/ |
10.7 |
质量保证金 |
10万元(签订服务协议前一次性交清) |
10.8 |
供应商废标说明 |
1、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开标时,供应商需用生成最终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以防签到、解密失败。 3、清标系统中,如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均视为废标。 4、供应商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请严格按照评分办法中所要求的证明证件进行诚信库的完善,比如企业信息,业绩信息,人员信息等诚信库信息。 开评标过程中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废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
10.9 |
电子招投标相关说明 |
政府采购实行不见面开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业务要求 1.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吉林市公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适用进入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项目。 3.通过该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提前进入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供应商提前进入该系统(网址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具体详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V1.0》,实时观看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系统互动区反馈,未按时加入系统互动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质疑的权利,供应商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系统互动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任意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限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7.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时间为30分钟)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因采购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评标时间。 8.开标当日,供应商需派一人抵达开标现场递交开标所需资料,另一人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 9.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供应商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二、投标保证金要求 投标保证金除转账、电汇形式外,也可提供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供应商也可采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嵌入的电子保函服务功能,具体操作使用方法详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行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系统的通知》中的文件附件3《吉林市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通知公告——2020年10月9日发布的通知)。如采用此种方式,建议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日前24小时进行投保,保费应通过投保人(投标人)基本帐户进行支付。 三、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一)软硬件及网络要求 1.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有清晰可用的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设备。 2.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正确驱动,可在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界面的驱动下载页面进行下载及后续安装。 3.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20M及以上网络宽带。 4.操作系统为win7或win10系统,IE10版本及以上,运存≥4G (二)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说明 1.未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供应商,请参照《系统企业库入库及CA证书办理流程》,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库注册电话:0432-64820009、CA证书办理电话;0432-63688340),详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网址ggzy.jlcity.gov.cn)。 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对应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三)开标过程注意事项 1.开标当天,供应商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在项目签到界面进行线上签到。如供应商未按时签到,将退回其投标文件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质疑的权利。 2.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 3.项目进入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阶段后,须在招标文件规定解密时间内使用相应的投标文件CA证书进行在线解密,否则将无法解密。 四、技术支持 1.若遇问题可联系工作人员,通过以下方式: 电话:0432-63688321 2.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可在本系统登录界面的操作手册页面进行下载、查看。 3.关于后续相关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请及时关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本次开标为不见面开标,若供应商有意前往现场开标的,可自行前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因疫情防控期需要及开标室位置有限,不能进入时,敬请谅解)。 |
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用于修改、补充和完善正文中的相关事宜,前附表与正文如有冲突以正文为准。 |
供应商须知正文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 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同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在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和第3.1.1项。
以上各款关于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供应商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款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供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15)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 保密和披露
1.6.1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2 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1.6.3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1.7 语言文字
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获取的相关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格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2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技术文件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服务需求;
(5)合同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7)附件。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 2.2.1 款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供应商都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回复并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
2.3.4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发上发布,并以补遗文件形式发送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文件中,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出,供应商须在供应商系统中自行下载答疑文件。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所有复印件为加盖公章鲜章的彩色复印件原件,标书内附其扫描件,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2 供应商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证明材料,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1.3 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报价明细表。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3.2.6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投标服务项目的单价和总价,每种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在本招标文件指定服务地点、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
3.2.7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3.2.8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补遗文件形式发送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文件中,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出,供应商须在供应商系统中自行下载答疑文件。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函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 3.4.1 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除因处理质疑、投诉等原因外,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供应商被质疑、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
(3)经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符合“6.3.4 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情形的;
(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投标文件格式》及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供应商基本情况”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公司财务状况”应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3 “供应商的信誉情况”应附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②“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截图,具体要求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1.1款;③“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官网截图,具体要求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1.1款;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有须提供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款至第 3.5.3 款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本章条款要求进行编写,否则均视为无效投标情形,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商务条款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标准制作,签字或盖章应清晰,易于识别,要求签字盖章处必须签字盖章,严禁代签和仿造行为。电子版投标文件加盖的公章盖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加盖电子个人签名、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字;纸质版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生成的投标文件(打印版)进行单面打印并加盖公章鲜章、签字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签字处不得使用印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纸质版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正本必须彩色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应加盖骑页公章,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因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纸质版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采用左侧纵向无线胶订机胶订,自行编制目录(对应页码),使用标准的宋体字、A4纸打印胶装装订成册,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文件的补充递交,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保密
投标文件应独立制作,包封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手书签字,包封格式详见附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供应商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平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前述情形的,可按本须知正文第11款的规定办理。
4.2.5 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将给予废标、解除合同及赔偿损失,同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虚假的资料。
(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供应商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址、地点公开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电子开标会,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法定代表人需与原件一起密封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代理人需与原件一起密封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不符合以上要求按废标处理)。
5.2 开标程序
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开标前,由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并记录。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查看并公布投标报名名单;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
(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的开标记录,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服务期限、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并在开标后由供应商代表、采购人或者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5)开标结束。
5.3 开标质疑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如当场未提出,过后不予受理。
5.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未上传的;
(2)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上传的投标文件签署、盖章不一致的情形;
(5)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效、缺失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7)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形;
(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无效,做废标处理。
5.5、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
(1)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首次招标废标后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1款的规定处理。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供应商。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按照本章及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本章及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3 审查是否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最高投标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
6.3.4 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供应商公章的;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
(7)一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供应商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
(11)电子招投标时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或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13)《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
(14)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6.3.5 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资格性)进行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3.6 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符合性)进行审查:
6.3.6.1 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及内容、条款、技术规格及要求等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6.3.6.2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及内容、条款、技术规格及要求等如实进行响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6.3.7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
(1)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缺失、漏项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或盖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存在明显雷同响应、响应内容与证明资料不一致、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虚假描述的;
(5)投标文件技术规格、标准和技术参数与文件中证明材料不符合及不响应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需求、要求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3.8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6.3.9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6.3.10 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或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3.1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6.3.12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6.3.1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按不同供应商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排列。
6.3.1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以及经采购人考察中标候选人提供中标项目服务需求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采购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供应商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标准,未规定的不予经济补偿。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 7.7.1 款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供应商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采购人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 重新招标及采购方式变更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如果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如果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如果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在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如果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在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时,不得直接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人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单一来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先做废标处理,然后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前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2.质疑
12.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及有关事项有质疑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问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同时将书面质疑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网站质疑和书面质疑均应在质疑期内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视其质疑为无效,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招标公告中的采购人信息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2.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供应商网站质疑和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应自主在网上查看,同时通知质疑供应商领取书面回复和通知其他有关供应商,但回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2.4 对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若质疑内容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质疑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或协调采购人答复质疑供应商。
12.5供应商质疑应当按照(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13.投诉
13.1 已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3.2 投诉应当按照(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否则监督部门有权拒绝受理。
13.3 供应商投诉事项必须与质疑事项保持一致,不得超出质疑事项范围。
13.4 监督部门受理投诉后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抄送有关单位进行质证,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13.5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4.验收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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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
签字和盖章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为合格;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不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为不合格。 |
|||||
报价唯一 |
合格: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不合格: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
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形式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和3.1.1项的规定 具备年检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
|||
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和3.1.1项的规定 提供公司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和3.1.1项的规定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3)“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 |
|||||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项规定。 |
|||||
其它要求 |
1、对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不存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 4、不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废标条款。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
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资格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的规定,无缺漏项。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的规定。 |
|||||
服务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的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的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的规定,有缴纳凭证加盖公章或财务章【要求清晰可见】。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五章“合同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的规定,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
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响应性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
||||||
注:1、“通过”表示该项评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不通过”表示该项评审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结论汇总意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即超过半数评委的结论为“通过”,该投标人初步评审合格,否则不合格。 |
||||||
注:1、“通过”表示该项评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不通过”表示该项评审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结论汇总意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即超过半数评委的结论为“通过”,该投标人初步评审合格,否则不合格。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50分(其中投标报价 10分) 技术部分: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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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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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50分) |
投标报价 ( 10 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10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类似项目业绩 (15 分) |
针对2018年至今独立承担过的类似业绩评审(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无合同违约现象,运营中无质量问题,投标人与同一单位不同时间签订合同记为1个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最多15分。 (如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复印件,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原件核验,如无法提供将视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
|||||
企业荣誉 (12 分) |
获得国家或餐饮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文件,每提供一个证书得3分,最多12分。没有不得分。 (如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复印件,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原件核验,如无法提供将视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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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等级 (5分) |
投标人获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A级得5分; 投标人获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B级得3分; 投标人获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C级得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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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认证 (8分) |
1、投标人获得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获得 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分,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获得 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4、投标人获得 HACCP 认证证书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如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复印件,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原件核验,如无法提供将视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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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50分) |
食材采购质量控制(10分) |
具有固定的食材采购渠道,食材供应商须具有经营资质,每批次采购验收均需具有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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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加工质量控制(10分) |
食品加工、保鲜、冷藏、废弃材料隔离清运等各环节均需具备独立操作空间及设备,提供场地照片证明,并对各环节流程进行详细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