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SZH-2021-ZC055-1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第十四中学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秦赢汉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新集东路1183号
中标金额:91.7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南京市第十四中学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品牌:南京秦赢汉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国敏、赵昌春、王洪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987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 谭老师 025-88029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中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总部研发园4A-4B北连廊5层
联系方式: 177145322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工
电 话:17714532201
十、附件
1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SZH-2021-ZC055-1
项目名称:南京市第十四中学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江苏中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南京市第十四中学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浦口区珠江
工业园园广路19号浦业大厦13楼B座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08月30日09点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H-2021-ZC055-1
项目名称:南京市第十四中学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3万元;
最高限价:93万元;最后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
应处理。
采购需求:南京市第十四中学食堂劳务和管理服务,供应商负责为学校师生
提供供餐服务,早、中、晚餐三餐用餐,就餐人数约在2200人左右。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经营许可证和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前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
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
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
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
明材料)
(7)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 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8日至2021年08月24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凡有意向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须携带报名资料(1、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3、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所有报名材料须加盖公章)至南京市浦口区珠江工业园园广路19号浦业大厦
13楼B座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珠江工业园园广路19号浦业大厦13楼B座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珠江工业园园广路19号浦业大厦13楼B座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
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2、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 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 )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
4
(www.njgp.gov.cn )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 目进行注册登记。
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
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
程序进行:
(1 )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
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
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
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
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
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
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3、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单位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单位。未考察现
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
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
复。
4、投标文件的递交:
开始时间:2021年08月30日 09点10 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南京市浦口区珠江工业园园广路19号浦业大厦13楼B座会议室;为
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各供应商仅拟派一位授权代
表前往开标地点并递交承诺书“本人承诺14天内未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或
疑似病例,未接触过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未与确诊、疑似病例和疫情重点地区人
员有聚餐、聚会、大型会议、其他大型活动等密切接触史,并主动提供个人轨迹
信息。严格落实防控责任,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6、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U
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
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
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
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凤滁路48号服务贸易大厦A座
联系方式: 谭老师 025-88029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中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珠江工业园园广路19号浦业大厦13楼B座
联系方式: 177145322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夏工
电 话: 17714532201
本采购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
府采购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网站公告导致误投
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
2.2 “服务”是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磋商
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
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
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3.2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磋商时
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
3.3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磋商时将获得
优势,参加磋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
3.4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
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
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5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磋商,
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6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
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磋商,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7 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
境标志产品磋商,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
7
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代理费及专家评委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算收取
(不满伍仟元的按照伍仟元计取),专家评标费按实收取,此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
予另计。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二、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
担法律责任。未特别指明的,所有技术资料、认证、证明等均以提交的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为
依据。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
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
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
6.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6.5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
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响应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
页等)
6.7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
真等。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
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
他部分组成。
7.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
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第一章磋商邀请中第二款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8
(6)《技术条款偏离表》;
(7)合同条款;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若技术性能无
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
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2)项目集成或实施方案;
(3)服务承诺;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7.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所提供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
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
各种社会保障资金,招标代理服务费9870元,专家评审费按实际支付,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
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
总价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总报价和费用明细,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要的人力
成本(基本工资、五险一金及其他福利)、日常办公、车辆费用、税费及其他服务费用等,采购
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6)供应商应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提供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
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并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
的,须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供应商应当如实申报,否则磋商小组有权取消其小微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7.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8.磋商保证金:此项目无需提供投标保证金。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9.响应文件签署
9.1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9.2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9
9.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四、磋商
10.联合体
10.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
同参加竞争性磋商。
10.2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
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与小
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
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
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
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0.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
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
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
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
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10.4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
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11.磋商组织
11.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与供应商
分别进行磋商。
11.2 磋商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2.磋商程序
12.1 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
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
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12.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
磋商机会。
10
12.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2.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2.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
12.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2.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
在不良应用记录;
(4)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或提供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记录表》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的;
(5)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6)属于磋商邀请中第六条第2款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的;
(7)没有详细阐述方案,而是直接拷贝磋商文件需求的;
(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未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的。
11
13.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
13.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及诚信记录评分的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13.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业绩、企业实力等。
13.3 评定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14.确定成交供应商
14.1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标准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根据排名确定1-3名
成交候选人。
14.2 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
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
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4.3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
公告。
14.4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 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4.6 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5.编写评审报告
15.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6.签订合同
16.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6.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
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6.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
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4 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
或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
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16.5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
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12
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评审报告未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应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6.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
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
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7.询问
17.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
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8.质疑
18.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江苏中衡工程项目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18.2 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
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18.3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自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自磋商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8.4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
18.5 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8.6 招标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质疑查
无实据或质疑不成立的,将报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19.投诉
19.1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
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0.诚实信用
20.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
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0.2 供应商不得以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
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
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0.3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
性承担责任。否则,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
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谈判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代理机
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0.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20.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
《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21、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
13
21.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
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
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
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1.2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
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
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
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21.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
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在线打印其“南
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
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21.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
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
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4
第三章 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评标办法如下:
序
号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分值
1
磋商
报价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同时,投
标单位中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各单位投标报价)×20(小数点保
留两位)
20
2 人员配置
(15分)
(1)各类岗位、人员配备、科学、合理,专业人员证件齐
全,考核标准明细、措施明确,上岗人员仪表、仪容、着装
等规范统一的得15分;
(2)各类岗位、人员配备基本达到合理要求、专业人员证
件齐全,有考核标准和管理措施,对上岗人员仪表、着装
等要求一般的得12分;
(3)各类岗位、人员配备不能达到合理要求、专业人员证
件不齐全,无考核标准和管理措施或不全,对上岗人员仪
表、着装等要求差的得9分。
15
3
食品安全及卫
生管理措施
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措施(5分)
(1)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措施完整、详细、合理,可操作
性强的得5分;
(2)食品安全及管理措施基本完整、比较详细、基本合理,
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
(3)食品安全及管理措施不够完整、粗略、不合理,可操
作性差的得1分。
5
4
服务质量标准
及措施
服务质量标准及措施(5分)
(1)服务质量措施规范、完整、科学、可行、合理的得5
分;
(2)服务质量措施基本规范、基本完整、基本科学、基本
可行、基本合理的得3分;
(3)服务质量措施不够规范、不够完整、科学性不强的得
1分。
5
5.1 服务方案
应急处理、紧急服务和增值服务:供应商对服务过程中可
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有全面、充分、清晰的预估
和预判,并就此提供了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应急措施,
甚至提出了应急情况演练预案;供应商能够就学校特点提
供附加值高的增值服务,如:节日活动、人员延时用餐等
(满分3分。规范、完整、科学、可行、合理的得3分;
分;基本规范、基本完整、基本科学、基本可行、基本合
理的得2分;措施不够规范、不够完整、科学性不强的得1
分。无此项的得0分)。
3
15
5.2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及基础服务方案、菜品供应模拟菜
谱方案等综合评分:
符合学校学生食堂办伙方针,供应品种丰富,高中低档菜
肴比例合适,能够按《食品安全法》和学校各项规定制定
相关管理制度,服务有特色和创新点的,内容合理、菜谱
丰富的得5分;
方案内容较合理、菜品数量、品类配置较合理的得3分;
方案内容缺失较多,可行性较差1分;
未提供不得分。
5
5.3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供应商提供的质量及创新服务方案进行
打分;优秀有实际可操作性范围全面合理的方案得10分;
方案内容较为合理的得7分;方案内容缺失较多,可行性较
差得4分
10
5.4
前期接管方案及合同到期时交接方案及承诺(5分)
(1)方案及承诺合理、可行的得5分;
(2)方案及承诺基本合理、基本可行的得3分;
(3)方案及承诺不够完整、不够合理的得1分。
5
6.1 综合实力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的,
得1分/个(满分5分。须提供相关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
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原件备查。未提供的,不得分)。
5
供应商具有中央厨房配送能力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3
7.1
人员资质
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学校餐饮经历,掌握食
堂成本核算、内部管理等业务技能的得1分;(提供项目负
责人履历)
1
7.2
投入本项目的食品安全员通过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并
获得相应证书,掌握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知识的得2分;
2
7.3
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餐饮职业经理人资格的得1
分;
1
7.4
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营养师或健康管理师的得1
分;
1
8 类似业绩
供应商2018年1月1日以来在中小学食堂承包项目中连续服
务满三年的得3分,在此项目上,每多服务一年加1分,本
项最多得5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使用单
位评价材料(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A),上述证
明材料须装订在响应文件中(评价材料原件装订在正本
5
16
中),原件备查。时间、实际服务期以合同为准。如供应商
实际服务期与合同所载相关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在响应文
件中主动申明;如经采购人核实,实际服务期与合同所载
相关信息不一致且供应商未申明的,按供应商虚假投标处
理。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映有关数据的,不得
分)。
9
项目负责人答
辩
项目负责人或投标代表就人员管理方案和食品安全方案、
学校办伙特点熟悉度等进行陈述并回答评委会提问。评委
根据其可行性和合理性及其沟通能力综合打分: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充分了解,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沟通
能力,掌握食堂成本核算,对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准备充分、
熟悉学校办伙特点得14分;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具有一定了解,具备管理经验和沟通能
力,对食品安全管理方案有准备、对学校办伙特点较熟悉
得11分;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及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准备不充分,对学
校办伙特点、售卖管理一般得9分;
(陈述人员需为本次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近一年内的社保
证明。时间10-15分钟)
14
说明:
1、参加磋商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
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17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和数量要求等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南京市第十四中学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期要求:
1.服务范围:南京市?南京市第十四中学食堂劳务和管理服务,服务商负责为学校师生提供供
餐服务,早、中、晚餐三餐用餐,就餐人数约在2200 人左右。
早餐:师生自选以传统搭配为主:面点、粗粮、鸡蛋、牛奶等。
中、晚餐:13元/人/餐:一大荤、一小荤、一素菜、一水果(或一酸奶)、一汤,米饭不限量。
大荤二选一、小荤三选一、素菜三选一
2. 本次服务承包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服务期满,由学校根据餐饮服务质量和水平决定是否续
签。本项目对服务商有试用期要求,试用期为三个月,服务商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方可从事服
务期的工作结算服务费用。
3.服务商须按不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发放本项目人员工资(提供承诺书,加盖
服务商公章)。
4.服务商为本项目至少配备17名人员(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服务要求
1、服务商须按学校管理要求为?学校提供食堂劳务和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食材接收、
食材校内运输、食材清洗、烹饪、供餐、回收、清洗、洒扫、管理等服务。
2、服务商须于当月25日前,向学校提供次月的完整菜谱,供学校查验。菜谱应做到膳食
均衡、科学合理,能够满足中小学生就餐需求和教育部门内相关法律法规。如学校提出合理意
见的,服务商还应按要求修改。
3、本项目就餐人数暂按 2200 人/天计算,服务商至少为本项目配备17人服务团队,如后
期因招生变化、临时活动等原因导致就餐人数增加的,服务商应按不低于1:100的标准动态增
加服务团队人员。
4、服务商派遣的服务团队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并建立《劳务派遣人员名单》供学校核
查,未持有健康证或不在《劳务派遣人员名单》中的人员,不得从事本项目工作,一经发现,
学校将予以服务商处罚。
5、服务商派遣的劳务人员不得有刑事犯罪记录或行政拘留记录。
6、服务商应学校要求配餐、送餐,不得耽误师生用餐,送餐中不能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
开展,
7、服务商提供的膳食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ISO9001质量管理体
系对食品加工的要求,避免操作过程不当引起肠道传染或食品中毒等事故发生。
8、服务商须严格食品制作规范流程,做好原材料浸泡或清理、洗净、粗细加工、烹饪、
供应等环节的验收要求,杜绝菜肴出现黄叶、菜根、泥土、虫蛹等,确保操作过程不受污染。
9、生、熟食品盛具、工具需有明显标识,做好分开使用、保管,确保食物不收污染,杜
绝使用过期、变质食物。
10、严格食品留样制度,对所供应食品必须留样,且留样需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
标识,过期留样需及时处理,保持留样器皿清洁卫生,不受污染。
11、服务商须保持设备设施、灶台、工具、操作间及操作台面、食物储存柜等清洁;保证
食堂水电气、灶具、用具、设施等始终处于安全、卫生、整洁和正常运转状态。
12、服务商应严格设备(蒸饭箱每天需换水1次,两天需除垢1次等)及用气、用电的操作
规范,对燃气灶每天检查;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人员伤亡,维修及赔偿费用由
服务商全部承担。
13、餐具必须每餐清洗干净,专人消毒并记录,消毒剂必须有标记且与食品分开存放
18
1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识
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识;生食品、
半成品和熟食品分柜存放。
15服务商应妥善保管工具,与学校做好以旧换新工作,丢失和故意损坏工具的,修理费和
重置费由成交服务商全部承担。
16、服务商应节约水、电、气,合理使用食品调味剂,杜绝浪费。
17、服务商应保持室内整洁卫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灭治蚊、蝇、鼠、蟑螂等机器孳生
条件。
四、服务人员安全卫生要求
1、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患有传染病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必须退
岗。
2、服务人员必须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严禁涂指甲油,严禁服务期间手部佩戴饰品。
3、服务人员进入食堂前必须更换工作服,戴工作帽,头发置于帽内,分发食品时要袋口
罩,严禁穿背心、拖鞋等不文明行为。
4、工作前或整理食品原料后,工作人员应使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
品之前应洗手消毒;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配餐场所内吸烟;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
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5、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食堂,确保食品安全。严禁服务人员私拿食品、物品回家,违者予
以辞退。
6、服务人员的工作服至少包括: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工作服。
五、其他
1、学校遇紧急情况或临时任务(包括但不限于:节日活动、延迟就餐等)需要服务商加
派人手或予以其他配合工作的,服务商应无条件配合。
2、食堂使用的劳动工具和涉及的食材等均由学校提供,服务商不得使用非学校提供的食
材和劳动工具。不得越过学校和食材服务商有直接联系.
3、服务商应服从学校及学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管理规定和政策要求。
4、服务商须按时按规定发放派遣人员工资,如出现劳务纠纷、工伤等不良情况的,服务
商须自行解决。
5、服务商及其派遣人员须廉洁自律。
6、服务商须按要求使用江苏省阳光食堂监管平台和市卫保所食堂管理平台.
7、服务商须建立经营台账,并按学校要求向学校报送经营日报、经营月报等。
六、特别说明
1、服务商须承诺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
外提供任何有偿服务或委托经营。如若违反,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及时
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服务商承担。(提供承诺书,加盖服务商公章)
七、服务考核
1、学校餐饮小组成员或指定校方管理人员有权不定时到食堂及餐厅检查卫生、安全、饭
菜质量、工作人员的服务情况等,服务商人员必须无条件配合和服从。
2、服务商每周需向学校提供食堂的下周排班表,如临时请假,需调派工作人员代班。学
校餐饮小组成员或指定校方管理人员有权不定时到食堂及餐厅对服务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
如累计三次工作时间不在岗的记录,当月劳务费扣 5%。
3、满意度考核
学校师生每个月对供餐情况和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考核,如
19
满意度不达标,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如连续两个月或服务期内累计3次满意度不达标,采
购人有权撤换供应商。
测评项目 满意 不满意
服务态度
餐食口味
餐食搭配
餐食卫生
餐具卫生
环境卫生
投诉处理
执行力
4、考核办法及惩罚制度
项目 检查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伙食
质量
20 分
打饭
1、饭菜不热或口感较差现象;
2、饭菜内发现异物、杂物;
3、供应隔夜饭菜;
4、超过规定用餐时间继续供应饭菜;
发现一次或者有
人举报(经核实
后)扣2分
10
菜
谱
实际饭菜是否于菜谱吻合;
发现一次扣 2
分
10
服务
质量
10分
仪容仪
表
1、厨师工作期间需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
2、厨工必须保持整洁,手、腕部不允许佩戴首饰、双手干净;
3、食堂及餐厅工作区、用餐区禁止吸烟;
4、供应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发现一次扣 1
分
5
服务
1、食堂及餐厅服务人员要微笑、文明服务;
2、不得发生吵架、打骂不文明行为;
第一条发现一次
扣 1 分,第二条
发现一次扣2 分
5
卫生
标准
46分
制作
1、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及使用容器是否存在交
叉污染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2、生熟食品分开;
3、食品存放分类分架;
4、无过期、变质食品原材料;
存在交叉污
染的或无明显
区分标志扣 2
分;生熟食品
未分开,食品
存放无分类
扣 3 分;
12
厨房
1、灯管、风扇、抽烟机、排风扇、墙壁、抽烟机 干净;无
油污、灰尘、蜘蛛网;
2、各种蒸饭、煲汤炉具整洁、里外干净光亮、饭 盘无饭粒;
3、工作间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
4、货架经常擦拭,保持干净,各种刀具手套摆放整齐;
5、操作台、灶台及售饭台干净整洁;
6、洗菜池、餐具、热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做到“一
有一项不清洁扣
1 分;
无消毒扣 2 分;不
按食品安全工
作规定执行扣
2 分;
22
20
洗二净三冲四消毒。”
7、各种机器设备保持整洁,标识清晰;
餐厅
1、餐厅地面每日清扫,地面清洁;
2、餐桌摆成一条线,干净整洁无污渍;
3、餐余回收处干燥整洁无残渣;
发现一次扣 2
分;
6
库房
1、地面保持清洁;
2、所有食物必须上架,禁止随意摆放;
3、夏季须保持通风透气,库房无异味,保持蔬菜 新鲜;
4、冰箱责任落实到人,标志、温控清楚;外表整
洁、生熟分开、标识清晰。
发现一次扣 1
分;
6
食堂
及餐
厅管
理 24
分
严禁非食堂及餐厅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及餐厅的食品加工操作
间及原料仓库。
发现非食堂及餐
厅人员随意进入
食堂及餐厅一次
减 1 分
4
餐食口味分满意,较为满意,一般,差,四个等级
每一个等级得 2
分,差不得分
8
服务态度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
每一个等级得2
分,差不得分
8
执行力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
每一个等级得1
分,差不得分
4
(1)如每月度各项考核累计扣分在 5 分(含)以下则当月服务费按实际标准服务费结算;
(2)如每月度各项考核累计扣分达到 5-10 分(含)之间则当月服务费扣除 1000 元作为
经济处罚;
(3)如每月度各项考核累计扣分达到 10-15 分(含)之间则当月服务费扣除 2000 元作
为经济处罚;
(4)如每月度各项考核累计扣分达到 15-20 分(含)之间则当月服务费扣除 4000 元作
为经济处罚;
(5)如每月度各项考核累计扣分达到 20-25 分(含)之间则当月服务费扣除 5000 元作
为经济处罚;并视为考核不合格,由学校管理部门出具整改通知,限时整改。未整改到位的或
达到两个月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学校将对管理范围内的服务商日常服务进行检查、考核,各类违章以文字记录确认。
每月汇总 1次,不合格或未完成管理目标的,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罚款。由学校管理部门出
具整改通知,限时整改,未整改到位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4、学校有权不定期对服务商餐食、餐具进行检测,不定期将上述餐具、餐具送第三方权
威机构送检。如经检测为不合格餐食、餐具,学校有权要求整改,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 10%,
连续 2次或服务期内 3次检查为不合格,学校可直接解除合同,并追究服务商违约责任:如上
述不合格餐食、餐具引发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学校有权及时解除合同,并追究服务商违约责任。
5、学校及学校指定校方人员对服务商在食堂及餐厅劳务人员的卫生、质量、价格、服务
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利,服务商应服从学校职能部门、市区食药监部门和教育主管机关的
管理。
6、凡服务商违反国家、省、市及南京市公安局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一经查实,扣除全
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合同。
南京市第十四中学人员架构薪资费用表
序号 区域 岗位 人数 基本薪 总金额/月 总金额/年(9个月)
21
资
1 办公室
项目经理人 1 7000 7000 63000
台账数据员
/财务
1 6000 6000 54000
食品安全员
/库管
2 烹饪间
厨 师 长 1 7000 7000 63000
厨 师 2 6000 12000 24000
面 点 师 1 5000 5000 45000
蒸 饭 1 3500 3500 31500
3 生产部
生产主管 1 4000 4000 4000
洗 碗
4 3400 13600 122400
倒残/勤杂
分餐/装箱
5 3400 17000 153000
菜品加工组
合 计 17 75100 675900
人员其他费用表
序号 费用项目 人数/套 金额/元 单位 分摊/个月 费用/月 费用/年
1 健康证 17 0 张 0 0 0
2 工作服 17 300 人/年 12 425 5100
3 员工福利 17 0 人/年 12 0 0
4 男宿舍 1 0 月 12 0 0
5 女宿舍 1 0 月 12 0 0
6 假期补助 17 2020 月 3 34340 103020
7 社保 8 1000 年 12 8000 96000
9 合计 42765 204120
综合费用表
序号 费用项目 总金额/月 总金额/年
22
1 人员薪资费用 75100 675900
2 人员其他费用 42765 204120
3 税费6% 4506 40554
4 合计 122371 920574
23
八、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24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合同范本)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单位 :
供货单位 :
签订日期 :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监制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项
目编号: ),详见乙方响应文件。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项目总报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其中,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 元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及费用测算表》中
有明确规定。
报价为全包费用报价,报价应是本采购文件所包含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及本采购文件未说
明但完成该项目必须包含的所有全包费用的价格体现。磋商最终报价应包含送货上门、包装及
运费等。磋商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
25
降低质量的理由。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卖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
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卖方的最终磋商报价中。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 (项目编
号: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
以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
(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
(2)技术规格响应表;
(3)磋商承诺/服务承诺;
(4)成交通知书;
(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
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
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第六条 交付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于 完成服务事项。
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
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付款方式:管理服务费按月结算,甲方按照考核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
付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
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
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4、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
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招标代理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
采购结果提供服务,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处理。
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
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
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 %向甲方
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
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
或其他违约责任。
8、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
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26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
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
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
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
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矛盾及纠纷时,明确责任后,违约、滞纳金,由违约方在
柒日内支付给对方;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招标代理公司留存,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4、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27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 目 编号:
项 目 名称: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邀请,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
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特声明如下:
1.我方的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磋商要求,我方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磋商有关
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我方的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3.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8
4.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我方在全国范围内未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的处罚期限已满。
6.我方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7.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
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磋商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月未在同一单位缴纳
社会保险。
8.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夫妻、直系血亲关
系。
9.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
10.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
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
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11.一旦我方成交,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按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
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12.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
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
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
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13.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联系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
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
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29
三、报价表格式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 称 报价(元)
其中小、
微型企业
报价(元)
其中残疾
人福利单
位报价
(元)
其中监
狱企业
报价
(元)
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是 否
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是 否
是否属于监狱企业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1.在“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2.在“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栏后“是”或“否”上打“√”。
3.在“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30
四、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自然人的
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财务报表,成立不
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
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
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7)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 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1
五、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 项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名称 相关说明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是否属于
小、微型
企业
是否属于
残疾人福
利单位
是否属
于监狱
企业
总价
小计: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服务”“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服务”“是否属于
监狱企业型企业的服务”栏内,填写“是”或“否”,如果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
狱企业的服务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评审时将不予认可。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是指供应商为小
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采购项目提供本企业的服务。
六、条款偏离表格式
32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供应商响应 偏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供应商响应 偏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七、人员配置表
拟为本项目主要人员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人员类别 姓名 年龄 执业资格 专业 职称 承担过的项目
项
目
负
责
人
…
…
…
33
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
表填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
…
…
…
…
…
34
八、业绩表
近三年以来完成的同类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单位名称
地址及联系方式
项目合同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获
奖情况
备注:合同复印件及文件附后。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5
九、服务内容、方案
服务内容、方案
十、项目实施或集成方案(如有)
项目实施或集成方案
十一、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如有)
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
十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36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响应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1
2
3
序
号
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响应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
.
.
.
.
.
.
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
37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
本企业承担的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
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本单位参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承担的
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8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十五、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十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
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七、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
: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
39
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如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如有 )
声明人:(公章)
日 期:_____年 月 日
十八、其他证明材料及文件(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1.适用法律
2.定义
3.7 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磋商,并
4.磋商费用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12.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和数量要求等
三.服务要求
八、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合同范本)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