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关于2021年嵊泗县教师节慰问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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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关于2021年嵊泗县教师节慰问品采购 | ||||
反向竞价单编号 | 2021083079792296 | 采购目录 | 其他生活用电器 | 项目优先级 | 非紧急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1-09-03 10:00: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1-09-03 11:15:00 | ||
备注说明 | 1.反向竞价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家产品的品名、生产厂家名称、厂址、联系电话,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等相关事项。 2.中标供应商在规定供货时间内提完成供货,且在初步验收同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保修卡及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等相关证件。 3.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之日起三天内提供采购单位所在地的配送仓库储存在200平方以上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4.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之日起三天内提供产品原厂授权书。 5.本地化售后服务,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之日起三天内提供采购方所在地工商局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服务点的需提供“工商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合同复印件(中标方与委托服务点签订合同有效期不得少于竞价产品质保期限)。 | ||||
成交规则及确认方式 | 自动确认:由系统自动确认满足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竞价要求,并且符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最终成交供应商。 | ||||
采购单位 | 嵊泗县教育局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龚敏敏 | 联系方式 |
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规模要求 | 微型企业,小型企业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 ||||
供应商区域范围要求 | 舟山市 |
反向竞价商品清单
商品类目 | 品牌型号或服务 | 数量 | 起拍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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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泊尔(SUPOR) SF40FC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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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只 | 467200.00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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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 自行配送 | 送货时间 | 工作日09:00-17:00 | 送货期限 | 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 |
送货地址 |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 菜园镇 望海路2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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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 1、一、相关要求 1.反向竞价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家产品的品名、生产厂家名称、厂址、联系电话,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等相关事项,产品须原装包装,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保证所供货物是符合本次相关要求和国家技术标准的原厂全新合格产品。 2.中标供应商在规定供货时间内提完成供货,且在初步验收同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保修卡及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等相关证件。 3.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之日起三天内提供采购单位所在地的配送仓库储存在200平方以上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4.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之日起三天内提供产品原厂授权书。 5.本地化售后服务,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之日起三天内提供采购方所在地工商局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服务点的需提供“工商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合同复印件(中标方与委托服务点签订合同有效期不得少于竞价产品质保期限)。 二、供货期限、地点、合同签署、履约保证金 1.采购单位按政采相关规定在确定中标人自日起5天内按采购方需求完成全部供货且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相关部门共同对其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不合格,重新供货超过供货期限的,视为逾期供货处理。初步验收合格后在3天内按采购单位要求送达指定各学校。在规定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交货,则交货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供应商应对本项目货物在运输时做好防潮、防震、防水、防破损等相关措施,确保货物安全、完好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货物在移交采购单位(含各学校)前的各种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3.本次意向采购数量1460只,最终以实际需要量为准(原则上控制上下10只左右),中标人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数量。 4.反向竞价完成,确定中标商后按政采云相关规定在第一时间内签署采购合同。 5.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时向采购单位交纳合同总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须开具收款收据给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在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 三、验收、质保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 1.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采购单位需求数量送达指定地点后通知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或部门共同对货物进行初步验收,验收标准按本次采购相关要求及约定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试用期2个月到期,采购单位无异议视为最终验收合格。 2.中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格的全新产品。验收时产生异议采购单位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测,检测费由责任方负责承担。检测有质量问题的,供应商须承担由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后果严重的须承担相关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同时按违约责任条款处罚。 3.质保期限自初次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人为因素除外)。在质保期内前3个月产品有质量问题只换不修,后9个月有质量问题免费保修3次,每次保修期限不得超过10天(人力不可抗拒除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交货,则交货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三次保修仍不能正常使用,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更换相同全新产品。更换产品质保期重新计算。原厂质保期条款优于本条款的,按原厂质保期条款执行。 4.质保期结束,采购单位无异议,在收到供应商收款收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质保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中标供应商。 5.付款方式:最终验收合格后,在收到中标商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实际成交总价的100%。 四、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向采购单位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二每日的违约金。逾期超5天以上的,应向采购单位偿付合同总价佰百分之十每日的违约金,同时采购单位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合同继续履行。 2.采购单位无故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中标供应商偿付逾期金额千分之二每日的违约金。采购单位无理由拒收货物的,应向中标供应商偿付合同总价佰百分之十每日的违约金,同时中标供应商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合同继续履行。 3.质保期内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售后服务条款的,产品使用人有正当理论投诉的,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在质量保证金扣除相应的金额,质保金不足供应商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造成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4.本合同货物须由中标供应商直接供应,不得转让、转包、分包他人供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偿付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