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ZHXYZB-2021009
二、项目名称:宜君县教育科技体育局2021年营养改善计划米面油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宜君县宏达工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铜川市宜君县云梦乡南斗村
中标 金额 : 优惠率 :5%
四、主要标的信息
附件:主要标的情况.docx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宜君县教育科技体育局2021年营养改善计划米面油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 刘楠、马亚妮、辛平年、周高怀 | 袁原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29,3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宜君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联系人:张股长
联系地址:宜君县宜阳北街37号
联系电话:1869191251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话:19991958101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智华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21807(华融国际A座18G)室
联系方式:19991958101
十、附件:
公开招标文件(对外发送版).docx
陕西智华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30日
项目编号: ZHXYZB-2021009
宜君县教育科技体育局2021年营养改善计划米面油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 宜君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 陕西智华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目 录
第一 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 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3
一、总 则 10
二、招标文件 11
三、投标供应商 12
四、投标文件 16
五、投标 20
六、开标 22
七、评标 23
八、定标 25
九、废标或变更采购方式 26
十、合同授予 26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服务费 27
十二、质疑与投诉 2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8
一、评标程序 28
二、定标及定标程序 30
三、评标方法 30
四、评标专家义务与纪律 36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37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4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6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宜君县教育科技体育局2021年营养改善计划米面油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宜君县教育科技体育局2021年营养改善计划米面油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铜川市王益区红旗街正大国际新城B座8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8-30 14:3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HXYZB-2021009
2.项目名称:宜君县教育科技体育局2021年营养改善计划米面油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3000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宜君县教育科技体育局2021年营养改善计划米面油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1批, 采购预算:2300000.00元,
项目概况:宜君县教育科技体育局2021年营养改善计划采购米、面、油及原辅材料采购及配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供货期限:12个月内按照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供34所学校学生餐饮使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9-01 08:00:00 至 2022-08-31 17: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 2019〕 27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 2018〕 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或2020年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7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及2020年7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单位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8-13 17:00:00 止
地点:铜川市王益区红旗街正大国际新城B座803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免费赠送
注:1.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08月09日至2021年08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介绍信和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谢绝邮寄)。
四.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8-30 14:30:00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21807(华融国际A座18G)室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宜君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联系人:张股长
联系地址:宜君县宜阳北街37号
联系电话:1869191251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 话:19991958101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智华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21807(华融国际A座18G)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名 称: 宜君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地 址: 宜君县宜阳北街37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18691912518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 陕西智华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21807(华融国际A座18G)室 联系人: 朱工 电 话: 19991958101 |
3 |
项目名称 |
宜君县教育科技体育局2021年营养改善计划米面油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
4 |
项目编号 |
ZHXYZB-2021009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预算金额 |
2300000.00元。 |
7 |
项目用途 |
供34所学校学生餐饮使用 |
8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9 |
采购内容 |
采购需求:宜君县教育科技体育局2021年营养改善计划米面油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1批, 采购预算:2300000.00元, 项目概况:宜君县教育科技体育局2021年营养改善计划采购米、面、油及原辅材料采购及配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供货期限:12个月内按照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10 |
交货时间、地点 |
交货期限:12个月内按照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每次接到采购人的采购清单后7日内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宜君县34所学校) |
11 |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产品质量符合《产品质量法》。 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投标文件中供货标准。 |
12 |
招标文件发售 |
发售时间:2021年08月09日至2021年08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铜川市王益区红旗街正大国际新城B座803室 |
13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另行书面通知。 |
15 |
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自投标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16 |
转包与分包履约 |
不得转包、分包。 |
17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8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08月30日 14:30:00 |
19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 |
20 |
投标保证金 |
金 额:0元整(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需缴纳)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使用人民币,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转账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均应从基本账户转出。 名 称:陕西智华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26115901040026610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开标现场不办理保证金手续。 |
21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22 |
签字盖章 |
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否则按照无效文件处理。 |
23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U盘)1份。 |
24 |
投标文件的装订 |
正、副本分开装订,一律采用A4纸胶装装订成册(禁止使用活页),制作书脊并在书脊处写明项目名称。正本单独封装,所有副本一起装袋密封,电子版放置正本密封袋中。 |
25 |
投标文件封面标注 |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26 |
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投标供应商名称、年月日、“正本”或“副本”字样等。具体内容详见本章第五条。 |
27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递交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21807(华融国际A座18G)室会议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30日 14:30:00(递交截止时间后,概不退还)。 |
28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30日 14:30:00 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21807(华融国际A座18G)室会议室 |
29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 |
30 |
开标时 需核验证件 |
提交投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下列资质证明原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或2020年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 投标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装入一个袋子内,于开标前递交,以备查验。投标供应商如未携带以上证件原件,或经审验后不合格,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
31 |
报价 |
本次采购报价方法采用报优惠率的报价方式,各供应商根据提供的最高单价报优惠率,(即所有产品明细表中给出最高单价,各供应商根据最高综合单价,结合自己的实际供货价格报出所有产品统一的一个优惠率,报价得分根据优惠率计算)。 |
32 |
样品 |
不提供 |
33 |
付款方式 |
根据采购人需求的数量和品种配送货物,以月为单位每月对一次账确定当月货款(每月15日前完成),具体支付时间由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自行约定。 |
34 |
质保期 |
自送货之日起:粳米6个月,面粉6个月,压榨菜籽油18个月,原辅材料统一6个月 |
35 |
供应商信誉要求 |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开标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
36 |
履约保证金 |
无 |
37 |
质量保证金 |
合同金额的3% |
38 |
其他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投标报价低的获得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产品)及服务采购活动。
2.名词解释
2.1采购人:宜君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2监督机构:宜君县财政局
2.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智华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
2.5货物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所述所有货物。
2.6服务是指供应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财政部发布的符合相关规定的产品。
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9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2.10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1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条件的企业。
3.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3.1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且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
(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4)一个投标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有隶属关系的两个公司或有控股关系的两个公司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6)遵守国家、陕西省、铜川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7)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合格的货物(产品)和服务
4.1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培训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知识产权
5.1投标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5.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5.3投标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5.4如采用投标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6.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内容及要求;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7)投标供应商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8.3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8.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9.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9.2答疑或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9.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现场考察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10.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三、投标供应商
11.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资格要求内容非必要资格条件,供应商如符合条件规定方可享受优惠政策,不符合不享受,但不影响供应商投标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 2019〕 27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 2018〕 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或2020年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7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及2020年7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单位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
(8)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注:上述特定资格要求(1)-(7)、(9)项资格证明材料为必备证明材料,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附一套以上完整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以上规定的,作为无效响应文件。第(8)项资格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并留存。
11.4 其他证明材料
11.5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保证愿意接受由采购人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的调查和考证。
12.授权委托
12.1投标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12.2投标供应商代表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投标,供应商应当委托本单位正式员工为投标供应商代表。
13.联合投标
1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2允许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
13.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3.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3.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14.1所投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
14.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提供证明,节能、环保产品依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执行。
14.3投标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中小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14.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不提供的或提供有瑕疵的,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14.3.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与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4.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提供的不视为中小企业。
14.3.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不提供的,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投标单位如有资金需求,可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联系相关业务。
15.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
15.1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
15.2允许分包的,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本项目“主体和关键性工作”是指:产品的供货及售后。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15.3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6.投标供应商的风险
16.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编写原则和要求
17.1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及要求编写,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并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应对投标货物和服务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说明,若投标供应商对指定的技术要求不能完全响应,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投标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供应商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7.2真实性原则
17.2.1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7.2.2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17.3投标语言
17.3.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3.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7.4计量单位
17.4.1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17.5投标货币
17.5.1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7.6投标文件形式
本项目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文件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7.7备选方案
17.7.1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