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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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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各支队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BD-2021-C-269)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各支队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BD-2021-C-269)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TJBD-2021-C-269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各支队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中标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市爱米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河北区大江路月牙河1号 91120105767625137Q 13752658358 23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各支队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会刚,张芝惠,白林,刘玉莹 贾玉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258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汉公路899号
联系方式:张昊,022-608189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
联系方式:022-24213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思淇
电 话:022-24213608
十、附件
采购文件:236万餐饮服务C-269招标文件(政)最终版.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C-269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0日

目 录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各支队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TJBD-2021-C-269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529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三、获取招标文件 3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3

五、公告期限 3

六、其他补充事宜 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4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5

一、项目内容 5

二、技术要求 5

三、商务要求 5

四、招投标程序 7

五、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供应商的产生办法 8

六、其他注意事项 14

七、项目需求书 16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24

A 说明 24

B 招标文件说明 28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30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33

E 开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34

F 授予合同 39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41

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44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各支队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BD-2021-C-269

项目名称: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各支队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36万元

最高限价:23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

(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需求

第1包

236

236

各支队餐饮服务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间: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

方式:现场现金发售,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8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评标室三)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肆万柒仟元整,投标人最迟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支票退票、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交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账号:441150100100274018

户名: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汉公路899号

联系方式:张昊,022-608189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

联系方式:022-24213608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zb1@tjbd66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思淇

电话:022-24213608

2021年8月9日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本项目就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各支队餐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项目内容

各支队餐饮服务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技术要求

(一)具体需求详见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

(二)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标人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三)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认证资格及参与项目经历。

(四)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服务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所提供服务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各支队餐饮服务的人工费、服装费、易耗品及相关技术支持及培训在内的一切与服务有关的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服务期内任务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

3、本项目食堂工作人员劳保福利、食堂就餐食材调料(投标人负责采买,但食材调料费用不包含在本项目预算中)、易耗品(保洁工器具、餐巾纸、牙签、洗碗机机洗液)由投标人提供。

4、本项目燃气、水、电、暖气、厨房设施设备购买和维修等以上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负责提供食堂正常经营所需要的一切厨房设施设备(包括餐桌椅、餐具、制冷设备等)

5、投标报价时须考虑采购人单位工作连续性,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职工加班需用餐保障的,投标人须提供完善的服务。

6、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服务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付款方式

每月支付一次费用,即合同签订履行满一个月后的次月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总费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肆万柒仟元整。

支付方式:支票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到采购代理机构,过时将不再收取。

注:不接受个人电汇,在电汇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及时与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联系,否则不予认可,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到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交合同一份,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或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供应商不交纳中标服务费的。

(六)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2、验收方法及标准:

(1)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2)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3、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5、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必要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招投标程序

(一)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到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购买招标文件。

(二)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按照规定的时间,投标人须到指定地点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三)参加人员及要求

1、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评标委员会的询问予以解答。

2、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时,须携带身份证,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供应商的产生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

(一)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加盖公章

5

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6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须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若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不能提供以上资格文件中任意一条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三)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五)中标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六)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10分)

分值

1

价格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10分

第二部分 技术(90分)

分值

1

投标人实施能力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型成功案例。提供一项案例2分,最高得10分。按照下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合同复印件。包括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

(2)提供验收报告复印件或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3)须提供(1)项+(2)项才被视为有效业绩。

10分

2

投标人认证评价

(1)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GB/T19001系列/IS0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GB/T28001系列/OHSAS18001/ISO45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GB/T24001系列或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具备1份证书得1分,最多3分。

3分

3

人员证书评价

(1)承诺全部服务人员均满足项目要求,且身体健康(持有效期内健康证上岗)无犯罪历史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得5分,其他得0分。

(2)拟派驻的项目经理1人,大专以上(含专科)学历,具有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学历证书及项目经理本人2021年至今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缴费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得3分,不具备得0分。

(3)拟派驻的厨师10人,具有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厨师本人的2021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缴费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一人得1分,最高10分,不具备得0分。

(4)拟派驻的面点师7人,具有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面点师本人的2021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缴费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一人得1分,最高7分,不具备得0分。

25分

4

针对本项目特点的食堂运营方案

对食堂的管理服务的整体设想及策划,日常菜品管理、客户满意度方案等进行表述和承诺。

上述内容合理、可行、细致全面,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10分;

上述内容较为合理、可行、比较细致全面,表述比较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较为先进、具体、有效:7分;

上述内容为一般合理、可行,日常菜品管理、客户满意度方案等表述为一般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为一般先进、具体、有效、成熟:4分;

未提供:0分。

10分

5

餐饮服务管理方案

全面的岗位人员管理规范标准、食品安全管理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食材储存措施、采购管理及成本控制方案、卫生操作规范及相应的考核标准等

上述内容保障措施全面、可行、细致全面:6分;

上述内容保障措施较全面、较可行、较细致全面:4分;

上述内容保障措施全面性、可行性、细致度一般:2分;

未提供上述:0分。

6分

6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评价

提供拟派本项目人员的姓名、年龄、在本项目中的拟担任的岗位、工作履历及曾参与的类似项目名称、获得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各专业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齐全,拟派本项目人员类似项目经验丰富,岗位安排科学合理:4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各专业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较为齐全,拟派本项目人员类似项目经验较为丰富,岗位安排较为科学合理:2分;

组织机构设置不尽合理,各专业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不够齐全或无描述,拟派本项目人员类似项目经验不够丰富,岗位安排不够科学合理:0分。

4分

7

食堂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评价

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4分;

管理规章制度基本齐全、合理、基本可行:2分;

管理规章制度不够齐全、合理、可行性差:1分;

无描述:0分。

4分

8

人员培训方案评价

人员培训方案齐全、可行:4分;

人员培训方案基本齐全、基本可行:2分;

人员培训方案不齐全、可行差:1分;

无描述:0分。

4分

9

菜品种类、质量保障方案评价

食堂菜品菜色方案,菜品轮换方案、菜品质量保障方案、菜品卫生管理方案齐全、可行:4分;

食堂菜品菜色方案,菜品轮换方案、菜品质量保障方案、菜品卫生管理方案基本齐全、基本可行:2分;

食堂菜品菜色方案,菜品轮换方案、菜品质量保障方案、菜品卫生管理方案不齐全、可行差:1分;

无描述:0分。

4分

10

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评价

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合理、完整、详细:4分;

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较为合理、完整、详细:2分;

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基本合理、完整、详细:1分;

无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0分。

4分

11

保洁维护方案

保洁维护方案详细、合理:4分;

保洁维护方案基本详细、合理:2分;

保洁维护方案不详细、合理:1分;

保洁维护方案无描述:0分。

4分

12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健全、可行:4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健全、可行:2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不够健全:1分;

无描述:0分。

4分

13

紧急预案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实用,经济,切实可行:4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实用,经济,可行性一般:2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实用,经济,可行性较差:1分;

无描述:0分。

4分

14

增值服务方案

提供除日常餐饮服务外的各项增值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大型会议接待、会议用餐、美食活动等:

方案全面、操作可行强:4分;

方案较全面、操作可行性较强:2分;

方案不够周全、操作可行性差:1分;

无描述:0分。

4分

合计

100分

(七)投标文件质量减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减2分,最多减10分

1、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页码有误的;

2、投标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3、投标文件未装订或装订有误的;

4、投标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5、如果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样品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样品与投标文件表述不符的;

6、投标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7、投标文件前后内容不一致的,包括开标一览表与开标分项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点对点应答表与技术资料内容不一致、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等情形的;

8、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的。

(八)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投标资格

1、投标文件主要技术条款的指标需技术资料支持,经评标委员会判定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2、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或投标点对点应答均无具体内容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5、投标文件技术条款中做虚假响应或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6、围标或陪标的;

7、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8、对于被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

9、加“★”号条款应答为负偏离的;

10、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投标的其他条款。

、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

费率

100万以下

1.5%

100-500万

0.8%

500万-1000万

0.45%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中标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0.8%+(680-500)×0.45%=5.51万元,其中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二) 更正公告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一经发布,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请投标人在投标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tianjin.gov.cn)。若有更正公告,请投标人将“更正公告回执”下载后加盖公章送至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已熟知更正公告内容,接受更正公告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三)投标文件编制、组成及密封和标记

1、本项目须提交一正三副纸质投标文件及包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office文档格式)的电子版光盘,分别包含资格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

2、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格式参考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1)报价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1、附件2、附件3。
(2)资格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规定的所有资格文件。
(3)技术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10、附件12。

(4)承诺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8、9。

(5)其他补充文件,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3、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并在封面注明正、副本

4、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进行包封密封,电子光盘(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夹于投标文件的正本中,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5、供应商应在包封密封的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并注明“于 正式开标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6、供应商应在包封密封的信封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四)其他

1、评标开始以后,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除外)。

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点对点应答表”响应情况进行审查。

3、某品牌代理商因授权或资质等问题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争执,影响评标秩序,取消该品牌所有代理商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投标人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招标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5、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tianjin.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

七、项目需求书

一、本项目标的名称:各支队餐饮服务;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二、项目背景

为了更好地满足干部职工的用餐需求,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拟聘用专业餐饮服务公司提供餐饮服务(包含提供食材),本次项目的服务地点为总队下辖支队(详见餐饮服务地点及人员需求)。需保障日常548人左右早、中餐(回、汉族),及因工作需要、特殊情况产生的加餐及客餐。人均餐标原则上不得低于25元/天,年工作日按262天核算,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此项费用不包含在本项目预算中。除食堂设施、设备添置和维修及水、电、气费用以外,我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食堂的费用。

三、餐饮服务地点及人员配备需求

服务单位

服务区域

餐饮服务人员

和平、河西支队

和平区成都道133号

厨师2名,面点1名,帮厨2名,保洁1名

质监支队

轨道支队

南开区华苑榕苑路15号8号楼

厨师2名,面点1名,帮厨2名,保洁1名

南开支队

南开区天发科技园5号楼

厨师1名,面点1名,帮厨1名,保洁1名

河北、红桥支队

河北区志成路222号

厨师2名,面点1名,帮厨2名,保洁1名

河东支队

河东区和进里

厨师1名,面点1名,帮厨1名,保洁1名

高速一、二支队队部

河北区外环东路兴耀批发市场旁30米

厨师1名,面点1名,帮厨1名,保洁1名

外环支队

津南区辛庄大沽南路

市政巡查一所

厨师1名,帮厨1名,面点1名,保洁1名

本项目需提供项目经理1名

四、食堂岗位人员具体要求

序号

岗位

名称

人数

要求

是否接受退休人员

工作时间

1

项目

经理

1

1.男性,40周岁以下;

2.大专以上(含专科)学历证书;

3.持健康证上岗;

4.有相关工作经验;

5.无犯罪记录。

8小时单休

2

厨师

10

1.男性,59周岁以下;

2.持健康证上岗。

8小时单休

3

面点师

7

1.男女不限,男59周岁以下;女49周岁以下;

2.持健康证上岗。

8小时单休

4

帮厨

10

男女不限,男59周岁以下;女49周岁以下;

2.须身体健康,有切配经验;

3.持健康证上岗。

8小时单休

5

保洁

7

1.男女不限,男59周岁以下;女49周岁以下;

2.须身体健康,有切配经验;

3.持健康证上岗。

8小时单休

合计人数

35人

五、食堂人员具体工作内容、职责及服务标准

(一)项目经理岗位具体工作内容、职责及服务标准

1、全面负责各点位食堂的运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与采购人食堂主管部门对接,带领全体服务人员完成采购人下达的任务。

2、负责对在职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安全教育、消防培训,适时组织应急演练。

3、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布置相关工作,监督及时准确执行到位。

4、负责对各点位进行巡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负责各点位满意度调查意见收集、整理、改进等工作,每月须向各点位征求服务满意度,满意度征求率不得低于固定服务人数的1/3,同时兼顾征求人群民族、性别、年龄、职务的分布。

6、负责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意见高度重视,及时上报,及时整改。

7、负责对采购人提出建设性建议。

8、经采购人同意,可在本项目内调整在岗人员。

9、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活动涉及食堂的配套保障工作。

(二)厨师岗位具体工作内容、职责及服务标准

1、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在采购人相关负责人员及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食堂的服务工作。

2、每周制定下一周菜谱,做到荤素搭配、节约成本、花色品种齐全、营养合理、安全卫生,并不断对菜谱更新换代,提供更多更好的菜品提高服务质量,并随节假日、民俗等因素,对食谱适时进行调整。制订的菜谱报项目经理和采购人相关负责人审批,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菜谱执行。

3、每天检查食堂工作人员出勤情况、仪容仪表、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及时纠正员工不符合规范的表现和行为,对各种岗位员工的工作给予指导和指正。

4、每天检查食堂的卫生状况、准备工作、员工的工作状况、备料情况、菜品的标准,确保每天餐厅工作的正常运行,严格杜绝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5、每天检查烹制工作结束后清点、洗刷、消毒整理好灶具、灶台、地面无残渣油渍,清洗调料台,调料罐每日餐后清理、加盖,调料柜定期清理,保证温度适当,无污水、无异味。未用完荤食原料及时加盖、加膜,放入冰箱保存。

6、抓好食堂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食堂环境、餐具、各类用具处于完好状态。

7、协调食堂各个岗位之间的工作衔接,随时做好各项人员替班。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处理好员工之间的关系,为食堂营造积极和谐的氛围。

8、负责每日菜品的制作,制作过程要干净卫生,制作的菜品要做到色、香、味俱全,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9、负责食堂备料仓库的管理,存放要符合相关标准,备料进出仓库,必须单据齐全,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建立库存物品台账,每月对库存物品盘点一次。

10、定期主动向采购人相关负责人征询意见和建议,处理用餐人员的投诉,并及时反馈给项目经理,主动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提出改进意见。

11、全面负责食堂的节能降耗工作,抓成本控制,严格杜绝偷吃、浪费、捎带等行为的发生。

12、全面负责食堂的安全工作,制定食堂内卫生、安全责任分工,落实到人,不留死角,监督完成情况。每天对重点部位做好巡查,食堂下班前必须对水、电、气阀门等重点部位做重点检查,确保安全无事故,发现安全隐患要迅速汇报采购人相关负责人及项目经理。

13、组织和实施食堂人员的培训计划,有效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素质、专业知识、服务技能、服务态度,督促员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面点师岗位具体工作内容、职责及服务标准

1、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厨师长的工作安排。

2、负责按照菜谱进行面点、西点等的制作,对所用原材料进行检查,制作的面点和西点干净卫生,美味可口,色、香、味、型符合要求,严格杜绝食品安全事故。

3、协助项目经理进行菜谱的编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4、钻研烹调技术,加强学习,参加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增加面食品种,保证面食质量。

5、负责工作区域内的卫生,制作完毕清洗用具、案板、容器、水池,器具、调料放入固定的存放位置,负责和面机、压面机、烤箱、蒸箱、电饼铛等用具的清洗和日常保养。

6、负责工作区域内水、电、煤气的安全使用。

7、完成项目经理、厨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帮厨岗位具体工作内容、职责及服务标准

1、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厨师的工作安排。

2、按照厨师的要求切配所需的原料,为厨师提供可直接使用的半成品。

3、切菜所用的操作台、砧板必须标识清楚,严禁生熟食混用。

4、切配前对原材料进行检查,严格把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

5、工作完毕后清理工作台、砧板、容器、水池,各类器具分类存放,砧板板洗后立放风干,刀具分类放入刀具箱。

6、负责厨房内的清洁卫生,保持各机械设备及用具、场地的清洁卫生;按标准随时做好排烟罩、烟道清洁工作,保证不出现安全问题。

7、负责各类肉和蔬菜切割、清洗和分类等粗加工工作,并协助完成每天烹饪工作。

8、负责餐具的清洗、消毒等工作。

9、完成厨师和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保洁岗位具体工作内容、职责及服务标准

1、讲究个人卫生,注意文明行为,树立良好形象。

2、做好各自卫生责任区域的清洁,保洁工作,餐桌两餐两擦,地面两餐必拖,保持地面、门窗玻璃、餐桌等清洁。

3、做好食堂所有设备的保管工作,发现损坏及时报修,做好节水、节电、除尘滤布、防蝇防鼠工作。

4、搞好食堂周围环境卫生,食堂门前实行三包,不得有积水垃圾。

5、食堂严格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的程序进行,防止餐具污染。

六、供餐服务内容及标准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堂卫生符合标准,从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

2、保证早、中、晚三餐的制作,给晚上值班人员和外出工作人员留饭。

3、保障节假日值班和加班工作用餐,确保就餐食品安全。

4、工作时着工作服、戴工作帽、戴口罩,不准吸烟,不准穿拖鞋。

5、操作间布局合理,保持整洁,餐具消毒规范,生熟刀和生熟板要分开,标志明显,各种餐具、用具按种类用途摆放整齐。

6、餐厅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污垢。

7、食品生熟分开,直接入口食品要用熟食专用工具加工,餐具必须洗净、消毒,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8、严格执行食品(原料)保质期,严禁使用超期食品(原料)加工菜品。

9、食品、原材料存放要符合相应标准,并分类存放。

10、为确保饮食安全的可追溯性,要对每日制作食品留样备查,存放时间为48小时以上。

11、服务标准至少按下列标准供应:

①早餐:主食不少于4种,副食小菜4种、汤粥3种。

②午餐:主荤1道(炖菜,例如炖排骨、熬鱼、鸡腿、羊排、牛肉、红烧肉、炖仔鸭等)、次荤1道、素菜1道、凉菜1道、杂粮1道、主食4道(米饭、馒头、花卷必备,另加包子或饼类面食)、汤粥各2道、水果或酸奶1种,主荤菜一周内做法不重复,且兼顾到不同品类的主荤菜食材。

③晚餐:标准工作餐盒饭。

④口味要求:主副食平衡,营养平衡,杂粮与细粮平衡,荤素平衡,寒热平衡;注重色、香、味、形;饭菜品种、花样、风味、烹饪方法多样化,体现特色;低盐少油,口感好,有食欲。

七、其他服务要求

1、回民餐应满足民族就餐要求,餐标、品种等同于其他供餐标准。

2、节日就餐可根据就餐需求增加相应品种(如:端午节、中秋节、元宵节等)。

3、根据临时用餐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用餐解决方案,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4、供餐时间:早餐7:30-8:20;午餐11:45-12:30;晚餐17:00-18:00(特殊情况);供餐时间遇特殊情况按照采购人要求临时调整。

5、每年赠送不少于一次美食节活动(具体活动要求成交后由中标供应商提供活动方案,经采购人审核后实施)。

6、做好无缝平稳衔接。由中标供应商制定交接进驻方案,立即与采购人主管部门进行接洽,前期介入派驻双倍管理人员,由中标供应商制定服务方案,以确保服务方案落实到位,保证采购人供餐的连续性。

7、中标供应商须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原材料,价格合理。要做到来源可追溯,并留存相关票证备查;优先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并达到采购人指定的额度。其中:食品原、辅料必须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并向供货方索取本批次产品合格的卫生经验报告书和供货票据;坚持大宗食品原、辅料(米、面、油、肉类、调味品等)和食品添加剂定点采购,蔬菜、谁过等应相对固定采购地点;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必须清楚且符合有关规定,严谨采购“三无”(无场名、场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

8、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存在不足的采购人提出改进意见,中标供应商限期整改;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不合格的,当月费用暂缓结算,并按约定扣除违约金;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连续两个月不合格的,或年度累计超过三个月不合格的,须终止项目合同;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较大安全事故,须终止项目合同。

9、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误餐或停餐,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或提供紧急应急方案保证用餐。

10、中标供应商须积极配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11、中标供应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1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说明:本招标文件中,带“★”标记的内容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对标“★”内容不得有任何偏离,否则做无效处理。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A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招标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

2.4 “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投标文件。

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公开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代理机构,即“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4.2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3 关于联合体参与投标

《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认定;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内容按主体方认定。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供应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5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应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企业类型。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8 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及实质性资信要求的规定。

5. 合格的服务

5.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5.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6.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tianjin.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7. 询问与质疑

7.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和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7.3 质疑书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4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7.5 招标采购单位将于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6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在原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8.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公开招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9. 其他

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招标文件说明

10.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招投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项目要求;

(3)投标须知;

(4)合同一般条款;

(5)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

10.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4 《招标项目要求》中实质性条款(商务要求和加注“★”号)的应答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5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10.6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服务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投标截止前,招标采购单位可能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招标采购单位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招标采购单位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招标采购单位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招标采购单位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13. 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竞争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招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或“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其余未提供格式的内容由投标人自行设计编写。

15.2 投标文件必须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打印,书式装订,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标明页码,以便评标。由于不按要求编制或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5.3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

15.4 投标文件应分包制作并编制页码,且与投标文件目录相对应。

15.5 每包须提交投标文件,分别包括一份正本投标文件、三份副本投标文件,同时随投标文件正本提供包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office文档格式)的电子版光盘一份。

15.6 投标文件应按照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编制、组成及密封和标记。

16. 投标报价

16.1 报价书、报价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应填写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16.3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附表填写所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除特殊要求外,供应商对同一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6.4 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2)投标人对有能力履行响应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技术的证明材料。

18. 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8.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上述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19. 投标保证金

19.1 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开标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

19.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应当以支票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9.3 供应商如以空头支票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19.5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可在中标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关损失。

19.6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可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关损失。

20. 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按给定的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1.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2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别版式胶装装订成册,并进行包封密封,电子光盘(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夹于投标文件的正本中,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2.2 投标人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每一密封的信封上注明“于 正式开标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22.3 投标人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22.4 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22.1-22.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2.5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2.6 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2.7 每个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一经响应,无论响应结果如何,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3.2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4. 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5.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

25.1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5.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1条和第22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注上标记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E 开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26. 投标文件的开启和资格审查

26.1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仪式,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

26.2 开标仪式上,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6.3 按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

26.4 招标采购单位按规定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6.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6.6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27. 评标委员会

27.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27.2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问、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问。开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必须在场准备接受询问,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并作出书面答复。

27.3 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7.4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经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书面评标委员会意见。

27.5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7.5.1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5.2 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5.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

27.5.4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7.5.5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报告。

评标过程

28.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单位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以及评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响应建议等,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28.2 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可能被拒绝。

28.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8.4 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提供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短于投标有效期的;

(2)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中规定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盖章的;

(4)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6)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7)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

(8)围标或陪标的;

(9)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10)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12)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不是唯一产品(服务)投标的或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

(13)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28.5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如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9.1 评标原则

招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评标工作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执行“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维护采购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正当的权益。

(3)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标,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4)评标按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进行评议,重点考虑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服务期限、业绩、以及配备的人员等因素。

29.2 评标方法

采用下列评标方法:

(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

对小微企业报价扣除6%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微企业报价扣除6%

(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注:1. 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审,中标金额以实际最终报价为准。

2.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中标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

30.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30.1 评标是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30.2 在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0.3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开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代表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招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招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成员之外。

F 授予合同

31. 中标供应商的产生

31.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1.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

32. 中标通知

中标公告发布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3. 签订合同

33.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3.2 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4. 履约保证金

34.1 若《招标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4.2 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5.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6. 合同分包

36.1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6.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7. 纠纷解决

如合同出现纠纷,供、需双方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项目编号:TJBD-2021-C-269

一、合同一般条款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日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地点: )关于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各支队餐饮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服务合同:

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甲乙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合同作为本服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服务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

项目内容: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各支队餐饮服务项目

合同总价款:

大写:人民币

二、 服务要求及对服务负责条件:见附件。

三、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

四、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五、 款项支付方式:

验收工作由甲方负责对服务进行验收。

违约责任:

1、出现下列情况责任方应承担合同总值30%的违约金:

①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

②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③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

2、出现下列情况,责任方承担每日5‰的违约金:

①甲方逾期支付款项的;

②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依据国家标准,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质量鉴定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服务质量责任方承担。

有关涉及本合同乙方向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留存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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