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采购项目编号:21C00110 采购执行编号:21C00110-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项目名称:九龙坡区环卫处所需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二、项目废标的原因包一: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三、磋商小组成员名单无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九龙坡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经办人:李华
采购人电话:023-68503505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刘奕
代理机构电话:68788709
代理机构地址:九龙坡西郊三村九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奕
项目联系人电话:68788709
六、附件竞争性磋商
文件
项目编号:21C00110
项目名称:九龙坡区环卫处所需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人:九龙坡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机构: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二〇二一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篇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2
第二篇 竞标人须知...................................................................................6
第%1篇 项目服务范围内容、要求..........................................................12
第四篇 商务需求……………………………………………………….......................14
第五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6
第六篇 合同条款..................................................................................22
第七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27
第一篇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九龙坡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照九龙坡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九龙坡区环卫处所需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磋商。欢迎有资格的竞标人前来参加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内 容 |
最高限价 (万元) |
磋商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九龙坡区环卫处所需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篇 |
120 |
2.4 |
1.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标。 3.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三、竞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竞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其他资格条件。
(1) 一般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独立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见第四篇“资格性检查”提供资料。
(%1) 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要求原件备查的,若专家查验原件而竞标人未带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 )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竞标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九龙坡区)” (https://www.cqggzy.com/jiulongpoweb/)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竞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本项目为不报名竞标。
(四)竞标人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按时交纳了磋商保证金。
(五)磋商地点:九龙坡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大厅窗口。
(六)提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21年8月30 日北京时间9:00-9:30
(七)竞争性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 8月30 日北京时间9:30
五、磋商保证金
(一)本项目采用不报名竞标方式。
(二)办理基本账户信息登记:竞标单位在竞标前必须到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现场办理完成银行基本账户信息登记,办理截止时间在项目开标前3小时(工作时间内办理),否则竞标保证金无效, 当场退还投标文件。登记办事指南及表格下载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九龙坡区)” ( https://www.cqggzy.com/jiulongpoweb/)。
(三)竞标保证金的递交
竞标保证金只能通过电汇或网银方式缴纳,从竞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账号必须与竞标人的基本账户账号一致,不得使用其它方式及其他账户转账,否则竞标无效。转账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请竞标人注意竞标保证金电子票据的在途时间,未充分计算在途时间造成保证金延迟到账的,竞标人自行负责。
(四)竞标保证金账户
银行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西郊支行
银行账号: 50050103410000000274-000067
银行账户名称: 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五)竞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8月30日8: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六)竞标人竞标时携带竞标保证金银行票据原件至开评标现场备查核对。
(七)竞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1、采购人《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退还未成交的竞标保证金及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到基本账户。双方签订合同后成交人交一份合同原件及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到交易中心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竞标保证金及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到基本账户。
2、区交易中心实行投标保证金自动退付。因投标人在投标前未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而导致无法投标或无法收、退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自行负责。
(八)因竞标人注册登记信息有误,导致竞标保证金无法退还的,竞标人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部(023-68788580)联系,更正完善注册信息。
保证金退还查询电话:023-68788580、023-68780728
六、 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的缴纳:竞标人成交后签合同前,向采购人以现金或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5%,如成交人未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予签订合同。
(二)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退还履约保证金至成交人账户。
七、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其它有关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竞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3、减少响应误差,供应商自行到现场踏勘,并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论供应商是否考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已经了解现场情况。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6、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竞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均应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九、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本项目中标(成交)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要求详见《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采购[2016]11号)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查询”,
十、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九龙坡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 68503505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渡一村17幢
(二)采购机构:九龙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经办人:刘亦
电 话:68788709
质疑经办人:黄老师
电 话:68788639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三村1号9幢1-1(老年大学一楼)
邮 编:400050
第二篇 竞标人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竞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责任承担任何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竞标人须知、项目服务范围内容、要求、采购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竞标人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四篇全部内容。
(四)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或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潜在竞标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磋商文件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所有要求。逾期提出异议的,交易中心可以不予受理。
(六)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竞标人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暗标除外)。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竞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竞标人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写和装订,未规定格式的由竞标人自定格式。
四、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二)磋商保证金:
1、竞标人提交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磋商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1竞标人在竞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2竞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2.3竞标人在竞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2.4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5成交人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6成交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7其他严重扰乱招竞标程序的。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密封和签署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密封:
(1)经济、商务、资格部分装订成一本(可以分上下册),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采用密封小袋分别密封,密封袋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正本”、“副本”等字样,密封袋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技术文件单独装订单独密封小袋,最后所有小袋装入大袋。大袋上盖单位公章,同时在大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地址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
(2)技术文件要单独装订,一式二份且不分正副本,封面统一规定为使用重庆市建委技术标(暗标)专用封面(A4、白色),封面印有“施工组织设计”字样(由竞标人自行购买);在页面右下角加盖竞标单位公章后沿密封线折叠密封;面页及整个技术部分均不得显示与竞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技术部分的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可用A3号图幅;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技术文件不得编制页码、目录。技术文件不得超过200张纸。违反本条要求之一的,技术部分得0分。单、双页打印均可以。
(1) 技术袋用密封袋密封,外面贴白纸,并写明“技术标”字样,不出现竞标人名称、单位公章等信息。违反本条要求的,技术部分得0分。
(4)最后将正本袋、副本袋、技术袋三个密封袋统一装入一个大袋。大袋的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竞标人名称、加盖竞标人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5)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修正错误
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按无效处理的除外,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汇总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4、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竞争性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竞标人竞标报价(折扣),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竞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竞标报价(折扣)对竞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竞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竞标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五)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处置
无论竞标人成交与否,采购人收到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及设备说明文件、各种复印件均不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评审活动程序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竞标人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二)竞争性磋商评审活动由采购人或交易中心主持,邀请竞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三)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竞争性磋商小组若认为有必要一对一磋商,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分别与各竞标人进行磋商。
(四)竞争性磋商评审活动过程应由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审
评审程序见第五篇“评审程序”内容。
七、确定成交人
(一)确定成交人原则
1、合格竞标人
1.1合格竞标人即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竞标人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竞标人作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二)确定成交人程序
1、交易中心在评审结束后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九龙坡区)发布成交结果,应当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竞标人对成交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出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出。如有竞标人对成交结果公告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成交人。
3、成交人变更
3. 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3.1.1拟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成交候选人;
3.1.2拟成交金额在100~200万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成交候选人;
3.1.3拟成交金额在200万以上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3%的成交候选人;
3.1.4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确认成交人,否则应重新组织采购。
3.2成交人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74号令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违规竞标人进行处罚。
八、成交通知书
(一)依法确定成交人后,采购人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人,或者成交人放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竞标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时限、内容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投标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其他
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
(三)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十、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竞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第三篇 项目服务范围内容、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重庆市九龙坡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职工食堂周一至周五或采购人指定时间段的早、中餐提供食材配送服务,每餐就餐人数150人左右。成交人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优先选择“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平台”(简称“扶贫832平台”)中物资,协助采购人完成扶贫采购任务,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考核。
※二、采购目录明细表
序号 |
品目 |
内容描述 |
1 |
蔬菜类 |
各类绿色蔬菜、瓜果等 |
2 |
肉禽类 |
1、猪、羊、牛肉类; 2、禽肉类; 3、禽蛋类; 4、水产类; 5、冰冻食品等。 |
3 |
粮油类 |
大米、面粉、食用油等; |
4 |
干副调料 (含干货)类 |
干货调料、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糖等)等。 |
5 |
奶制品类 |
牛奶、酸奶制品等。 |
※三、质量要求
※1.肉禽类
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凹陷地方马上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具有猪(牛、羊等)肉固有气味,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配送的鲜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送货时提供)
※2.家禽类
(1)鲜鸡肉类
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正常气味。无长毛及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重量≥0.85KG鲜鸡当天杀当天送,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GB 2707-2016相关检查标准。(送货时提供)
(2)鹅/鸭类
眼球平坦,皮肤有光泽,乳白或淡红色,肌肉切而有光泽。外表稍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鸭固有的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失血污、无紫斑瘀血、净膛、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齐整,土番鸭重5-6斤左右,供货时如采购人要求,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GB 2707-2016相关检查标准。(送货时提供)
(3)禽蛋类
外壳完整、洁净,将鲜蛋打开之后,蛋壳内部应为纯白蛋,不能有斑点或污浊,卵白透明,卵黄膜不破裂,卵黄卵白分明,不能有血管形成,不能有腐败等异臭味。光照试验:右手持蛋,左手遮盖光线透视,新鲜蛋整个呈微红色,陈蛋有暗影,腐蛋暗影更多或不透明。振荡试验:将蛋握在手中,使其摇动,新鲜蛋无哑板声,内容物无流动感,无活动声;陈旧蛋由于水分蒸发,内容物缩小,有振荡声。
※3.水产类
(1)鱼类: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大小均匀。
(2)虾类: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
(3)蛙类:大小均匀,没有伤痕,没有异味,表皮光滑,有较强的跳动活力。
(4)黄鳝:体色正常,体态完整,在水中头朝上直立,捞离水后,挣扎有力,身上黏度较多,个体较大。
(5)贝类:肉质新鲜,无臭味,两贝壳相碰发出实响,且响声均匀,在静水中会伸出触角;表面清洁完整,无寄生物,外观完美,有光泽。
※4.粮油类
(1)大米为一级粳米、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最佳食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外观应颗粒饱满,大小均匀,无虫害及霉变,无杂质,无陈米、酸败及其它异味,口感好。送货时提供大米检验报告,符合GB/T1354-2018相关国家标准。
(2)面粉为优质特制一等(精制级)小麦粉,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送货时提供面粉检验报告,应符合《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1355-86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15《粮食卫生标准》。
(3)食用油为非转基因色拉油(金龙鱼、红蜻蜓、鲁花、福临门),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址等相关内容,产品应具有色泽及透明度、气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状态,无正常视力见的异物杂质、残渣,符合国家食用植物油GB2716-2018相关检测标准,并提供植物油检验报告。(送货时提供)
※5.干副调料(含干货)类
(1)干货调料品主要检查包装上注明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干菜、大料、干货等散装的料品是否有发霉、变质的现象。
(2)干货调料、生粉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糖等)等必须具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QiyeshipinShengchanxuke”,缩写“QS”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缩写“SC”。散装的料品在验收时注意检查里面是否含有杂质,有无烂的、碎的、小石子、干燥度、色泽,是否有异味等。
(3)无过期食品和邻近保质期食品,到期时间不低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4)不含有转基因原材料。
※6.冻品类
无杂质、异味,冻品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QS标识齐全明晰。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符合GB 16869-2005相关检查标准:
项目 |
指标 |
冻禽产品解冻失水率/(%) |
≦6 |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
≦15 |
汞/(mg/kg) |
≦0.05 |
菌落总数/cfu/g |
≤5×105 |
大肠菌群/MPN/100g |
≤5×103 |
沙门氏菌 |
0/25ga |
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 |
0/25ga |
致病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 |
※7.蔬菜类
(1)蔬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2)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国家标准;2021年9月3日起按照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执行。
(3)不得提供腐烂变质、黄叶、烂叶及带泥巴的蔬菜;蔬菜外表不得人为喷洒水分和有过多的虫孔;不得提供过长的菜头和菜根。
(4)蔬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要求成熟适度、必须是24小时内收成、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去根帮和老叶,食用率在80%以上,去杂,不切。
(6)不得提供有转基因的原材料及相应制品。
(5)成交人供货时应当根据需求方要求出具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如下:
名 称 |
种 类 |
限量(mg / kg) |
标准号 |
滴滴涕 |
杀虫剂 |
0.1 |
GB2763-81 |
六六六 |
杀虫剂 |
0.2 |
GB2763-81 |
倍硫磷 |
杀虫剂 |
0.05 |
GB4788-94 |
甲拌磷 |
杀虫剂 |
不得检出 |
GB4788-94 |
杀螟硫磷 |
杀虫剂 |
0.5 |
GB4788-94 |
敌敌畏 |
杀虫剂 |
0.2 |
GB5127-1998 |
硫磷 |
杀虫剂 |
不得检出 |
GB5127-1998 |
乐果 |
杀虫剂 |
1.0 |
GB5127-1998 |
马拉硫磷 |
杀虫剂 |
不得检出 |
GB5127-1998 |
辛硫磷 |
杀虫剂 |
0.05 |
GB14868-94 |
百菌清 |
杀菌剂 |
1.0 |
GB14869-94 |
多菌灵 |
杀菌剂 |
0.5 |
GB14870-94 |
二氯苯醚菊酯 |
杀虫剂 |
2.0 |
GB14871-94 |
乙酰甲胺 |
磷杀虫剂 |
0.5 |
GB14872-94 |
甲胺磷 |
杀虫剂 |
不得检出 |
GB14873-94 |
地亚农 |
杀虫剂 |
0.5 |
GB14928.1-94 |
抗蚜威 |
杀虫剂 |
0.5 |
GB14928.2-94 |
溴氰菊酯 |
杀虫剂 |
0.052 |
GB14928.4-94 |
氰戊菊酯 |
杀虫剂 |
0.2 |
GB14928.5-9 |
呋喃丹 |
杀虫剂 |
不得检出 |
GB14928.7-94 |
水胺硫磷 |
杀虫剂 |
0.023 |
GB14928.8-94 |
喹硫磷 |
杀虫剂 |
0.052 |
GB14928.10-9 |
草甘磷 |
除草剂 |
0.1 |
GB14968-94 |
克线丹 |
杀虫剂 |
0.0052 |
GB14969-9 |
西维因 |
杀虫剂 |
2.5 |
GB14971-94 |
※8.奶制品类
(1)纯牛奶
1.1规格:最小容量不低于250毫升/盒。
1.2产品类型:全脂纯牛奶。
1.3配料:生牛乳。
1.4不得用复原乳生产,采用超高温瞬时灭菌工艺生产,无菌灌装,不添加任何防腐剂。
1.5蛋白质含量(g/100g)≥3.0%。
1.6保质期:2-6℃,15天(或常温保存6个月)。
1.7每盒牛奶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规定。
1.8质量及其标识应当符合最新的GB25190《灭菌乳》、最新的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标准的规定,采用符合最新的GB19301《生鲜牛乳收购标准》规定的原奶生产。
1.9牛奶的质量及其标识应当符合最新的GB25190《灭菌乳》、最新的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标准的规定,采用符合最新的GB19301《生鲜牛乳收购标准》规定的原奶生产。
2.10无过期食品和邻近保质期食品,到期时间不低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2)酸奶
2.1规格:最小容量不低于160克/杯。
2.2产品类型:优质生牛乳发酵。
2.3配料:部分脱脂生牛乳≥90﹪保加利亚乳杆菌,食品添加剂等。
2.4本产品属优质生牛乳发酵。
2.5保质期:2-6℃,15天(或常温保存6个月)。
2.6每盒酸奶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规定。
2.7酸奶的质量及其标识应当符合最新的GB25190《灭菌乳》、最新的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标准的规定,采用符合最新的GB19301《生鲜牛乳收购标准》规定的原奶生产。
2.8无过期食品和邻近保质期食品,到期时间不低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四、成交人应优先选择“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平台”(简称“832平台”)中物资。(竞争性磋商报价函承诺)
注: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提供技术差异表见格式),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的要求。
第四篇 商务需求
※一、配送要求
(一)配送地点:成交人将采购人所需物资配送到重庆市九龙坡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食堂(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杨渡一村17幢内)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服务期:本次招标合同有效期限1年或达到合同金额,以先达到的为准。
(三)配送范围:采购人职工食堂日常膳食所需食材,包括但不仅限于蔬菜类、肉禽类、粮油类、干副调料类、奶制品等物资。
(四)供货时间:成交人为采购人职工食堂提供周一至周五或采购人指定时间段的早、中餐食材配送服务,每餐就餐人数150人左右。成交人应保持相对稳定的进货渠道和充足的货源。一般情况下,采购人应提前8小时将所需货物的数量通知成交人,成交人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将所需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遇紧急情况,成交人应在1小时内将所需物资品名、数量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迟供应采购人所需货物。
(五)供应方式:成交人按照采购人预约的货物数量、质量、时间按时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相关人员组织现场复称、验收、签字登记后入库。
(六)配送车辆及人员:成交人须配备配送人员不低于2人,专用配送车1辆,实行专人专车采购,并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和管理,保证人员和车辆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服务人员基本信息、新冠育苗预防接种凭证、健康证、相关证件资质、缴纳社保证明等资料,签合同时另需提供送货车辆的行驶证及车辆照片。
(七)成交人须协助采购人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平台”(简称“扶贫832平台”)完成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任务。
(八)成交人的员工应统一着装,仪表整洁,言行有礼,遵纪守法,严禁挪用或偷窃行为,注意言行举止以维护甲方的良好形象。
(九)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提供配送搬运员工,保持采购人良好的环境,爱护采购人的财物,维护采购人一切公共设施,损坏东西照价赔偿,在工作中应做到工完场清,将垃圾收集并清运至采购人指定存放点。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折扣比例报价(超市特价商品除外),结算价=产品的价格标准价×成交折扣比例×实际数量。折后结算价包括所有的原材料的食材价、食材的包装费、运费、装卸费、搬运费、人工费、服装费、仓储费、通讯费、培训费、验收费、保险费、利润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价格标准价确定方式:按每月前5个工作日中任意一天上午10点前到新世纪端诚商都超市、永辉超市西城天街店、家乐福杨家坪店的平均价格确定当月标准价,即为同类产品的价格标准价。
※三、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成交人提供的米、面、油等要新鲜、不过期、不变质、不腐烂、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成交人所提供的肉、蛋等必须无毒无害、新鲜、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必须经动检部门检验合格。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出售病肉、死肉、注水肉。鸡蛋要新鲜,无破损,不变质,不过期。
(三)成交人所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须符合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公害蔬菜标准,肉眼观看不能有腐败变质、有杂质等污染。
(四)成交人所提供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原料必须为非转基因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五)成交人所提供奶制品质量及标识,采用符合最新的GB19301《生鲜牛乳收购标准》规定的原奶生产,符合标准要求。
(六)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成交人应作免费退换货处理。
(七)因质量问题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等事故,由成交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及保留追诉权。
(八)成交人承诺每月派出专业检测人员随机对进货食品进行抽测,并出具农残报告。
(九)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内容
1.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成交人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需要。
2.物资验收中不合格产品,成交人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换,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和按时就餐。
※四、验收方式
(一)物资到达现场后,采购人收货人员和成交人工作人员双方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物资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成交人须无条件在1小时内为采购人补充合格物资(或免费提供满足质量标准的替代物资),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开餐,否则,采购人可拒收配送物资、可拒绝支付该项物资货款。
(二)对符合要求的产品采购人应当场作好记录,双方当场签字确认。
(三)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对所提供物资进行送检,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四)成交人除对检验不合格物资无条件退、换货外,其它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五)成交人所提供物资未达到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六)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资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七)如成交人无法提供或拒绝提供满足质量要求的替代物资,采购人有权请任何第三方临时配送物资,成交人应按采购人支付给第三方物资费用的两倍向采购人支付违约赔偿金。
(八)成交人产生的违约金和赔偿款,采购人有权从支付给成交人的任何一笔款项中直接扣除。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人的款项不足以扣除成交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款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人追偿。
※五、付款
由采购人付款,成交人主要为重庆市九龙坡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配送米、面、油、干货、调料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禽类、肉类等食堂食材,采购人根据市场定价和采购量按月据实结算,结算方式如下:
(一)结算价格
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每月前5个工作日中任意一天上午10点以前到新世纪端成商都超市、永辉超市西城天街店、家乐福杨家坪店的平均价格确定当月标准价,即为同类产品的标准价,按照成交折扣比例进行结算。结算价=标准价×折扣比例×实际数量;超市市价的考察及确定,由成交人代表和采购人代表共同考察并签字确认。
(二)结算方式
1.成交人按照采购合同交货后,采购人、验收人在供货单上签字确认;
2.成交人送货当日开具送货单,每个月向采购人申请付款(包含双方签字的供货单和有效发票、其他印证资料)。
3.采购人对成交人提供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人支付采购资金;
4.所使用货币币制为人民币。
(三)付款程序:
1.成交人履行合同后,采购人在验收报告上面签署验收意见。
2.成交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3.财务部门对采购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人支付采购资金。
4.采购人因非自身原因延迟支付成交人服务费时,成交人应予以谅解,不得另向采购人收取其他费用(含服务费利息),也不因此追究采购人违约责任。
※六、配套服务
(一)成交人对配送的材料物资均需提供相关合格证明、产地证明的原始材料以供甲方存档,备查。
(二)成交人应协助采购人安排膳食食材搭配,对采购人提出的配送需求进行合理化建议,达到经济、营养、合理、健康的目标。
(三)工作日期间成交人须听从采购人对食材临时调整的工作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采购人。
(四)成交人申请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供支付上月为采购人配送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如成交人未能提供上述证明,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当期费用。
七、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提供商务差异表见格式),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五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
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竞标人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竞标人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由2名专家、1名采购人代表共3人组成。磋商小组对各竞标人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竞标人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竞标人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