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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权寨中心学校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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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权寨中心学校食堂劳务外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采购项目编号:RDZJ2021-06

二、采购项目名称:西平县权寨中心学校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6日

评审日期:2021年08月27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食堂师生就餐人员预计为280人,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万元/年(1年按10个月计算)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河南省华瑞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普惠路与创业路绿地之窗2号楼一楼

成交价:107800.00元/年(1年按10个月计算)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西平县权寨中心学校食堂劳务外包

服务范围:西平县权寨中心学校

服务要求:供应商应了解学生生活规律和需求,为师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若问题严重无法短时间解决的,做出书面解释并明确在2天时间内解决。

服务时间:三年(劳务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按照规定配置劳务人员(食堂劳务人员和就餐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80),所有劳务人员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且必须要具备健康证,在岗期间必须有统一的工作服。严格按照学校膳食委员会制定的每周定量营养食谱制作菜肴,并为师生提供就餐服务;每天做好餐厅厨房保洁、垃圾清运、幕墙玻璃清洗、餐具清洗消毒与保管、食堂安全保卫等工作,明厨亮灶、布鞋厨房等要求;实行食堂卫生包干制,对食堂外走廊、楼梯等食堂区域范围内的室内外卫生进行包干,每天打扫、整理,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进行检查考核公示;规范操作设备,禁止任何违章用电、用水、用气的行为,妥善保管消防器材,定期清洗灶台、油烟机罩。

五、评审专家名单:

谢梅、吴显汀、裴向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服务费按国家相关计费标准收取,依据《发改价格(2011)534》规定,按照 《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计取招标代理费,结合相关部门要求的计算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161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平县权寨中心学校

地址:驻马店市西平县权寨镇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方式:13839696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中大道驻马店市住建局对面(运隆实业4楼)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18039651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

电 话:18039651081

河南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30日


西平县权寨中心学校食堂劳务外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货物项目

西平县权寨中心学校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RDZJ2021-06

项目名称:西平县权寨中心学校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人:西平县权寨中心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瑞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 八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需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说明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四.响应性文件的的上传、递交

五.磋商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八.合同授予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响应性文件格式


第一章

西平县权寨中心学校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西平县权寨中心学校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南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08月27日9点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DZJ2021-06

项目名称:西平县权寨中心学校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食堂师生就餐人员预计为280人,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万元/年(1年按10个月计算),

最高限价:食堂师生就餐人员预计为280人,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万元/年(1年按10个月计算),

采购需求:采购一家有资质有经验的机构,对西平县权寨中心学校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具有相关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

4.应承诺并了解学生生活规律和需求,为师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6.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 08月 17日至2021年08 月 19 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驻马店市天中大道驻马店市住建局对面(运隆实业4楼)401

3.方式: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并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原件到驻马店市天中大道驻马店市住建局对面(运隆实业4楼)401自取。(原件审核,留存加盖公章的原件复印件一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1年08月 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天中大道驻马店市住建局对面(运隆实业4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1年08月 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天中大道驻马店市住建局对面(运隆实业4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平县权寨中心学校   

地址:驻马店市西平县权寨镇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方式:13839696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中大道驻马店市住建局对面(运隆实业4楼)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18039651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

电 话:18039651081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西平县权寨中心学校学校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预算:食堂师生就餐人员预计为280人,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万元/年(1年按10个月计算),最后报价超过预算(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三、项目内容:学校食堂设施设备齐全,有满足师生就餐的操作间、仓库及餐厅。2021年 9月起预计在校就餐学生约280人、就餐教师约20人,每学年上课天数约180天,采购方需按照规定配置劳务人员(食堂劳务人员和就餐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80),其中劳务人员包含1名管理人员、1名主厨(具有厨师证)、3名小工,所有劳务人员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且必须要具备健康证,在岗期间必须有统一的工作服(中标方提供)。严格按照学校膳食委员会制定的每周定量营养食谱制作菜肴,并为师生提供就餐服务;每天做好餐厅厨房保洁、垃圾清运、幕墙玻璃清洗、餐具清洗消毒与保管、食堂安全保卫等工作,达到学校食堂“4D、6S管理”、明厨亮灶、布鞋厨房等要求;实行食堂卫生包干制,对食堂外走廊、楼梯等食堂区域范围内的室内外卫生进行包干,每天打扫、整理,并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进行检查考核公示;规范操作设备,禁止任何违章用电、用水、用气的行为,妥善保管消防器材,定期清洗灶台、油烟机罩。

二、商务要求

交付使用期限

合同签定后2日历天

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劳务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

采购方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工作日内

付款方式

按月结算,次月报账支付

服务保障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应了解学生生活规律和需求,为师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若问题严重无法短时间解决的,做出书面解释并明确在2天时间内解决。

三、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采购人的特殊要求及说明理由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1.1项目名称:西平县权寨中心学校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1.2采购人名称:西平县权寨中心学校

1.3项目编号:RDZJ2021-06

2

合格供应商:具备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3

磋商报价及费用:

3.1 本项目磋商以人民币报价。

3.2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按废标处理。

3.3本项目服务费:按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4

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

5

样品要求:本项目不要求提供磋商产品样品。

6

响应性文件组成:纸质响应性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7

磋商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8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9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10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由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1

磋商保证金交纳与退还: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2

签订合同:详见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需求第二项商务要求。

13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4

采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5

付款方式:详见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需求第二项商务要求。

16

成交供应商可以以政府采购合同为担保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融资。

17

响应性文件有效期: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期结束后60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18

谈判结束后,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化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19

质疑和投诉:详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10条。

20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变更: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答疑文件”告知供应商。各供应商须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最新的答疑文件,以此编制响应性文件。

2、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21

评标:详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25、26、27、28、29、30条

22

解释: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性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合同文件约定或后者明显错误的除外。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一 说 明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3 “供应商”系指下载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本次响应性文件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4 “供应商代表”系指代表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5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工作内容。

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食堂师生就餐人员预计为280人,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2万元/年(1年按10个月计算)。

4.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4.1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新营业执照”。

4.2法定代表人本人磋商的,提供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磋商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4.3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5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原件的扫描件)

4.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7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网上查询页,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8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以上为必须提供的材料。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须放置在资格审查文件内。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装订于投标文件内,原件评标时必查(原件应另单独密封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身份证除外、资格审查后退还)。以上有关材料原件因年检、换证、备案变更等客观原因在评标时不能提供的,可以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并装订响应性文件内。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关联企业磋商

7.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

7.2 关联企业中, 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一经发现,将导致磋商同时被拒绝。

7.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磋商活动。

8.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

本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9.特别说明:

9.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供应商所拥有。

9.2 供应商代表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磋商。

9.3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9.4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磋商无效,由相关部门查处。

10.质疑和投诉

10.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或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关于对竞争性磋商程序、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性条款、评审结果的询问和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关于对供应商特殊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和技术标准、商务要求、综合评分标准的询问和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10.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11.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2.1 竞争性磋商公告

12.2 采购需求

12.3 供应商须知

12.4 评标办法及标准

12.5 合同主要条款

12.6 响应性文件格式

1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3.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5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递交样品截止时间等可以相应延长)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相关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公示期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不受上述限制。

13.2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3.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都应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未通过本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无效,评标时不予认可。

13.4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性文件的截止时间3工作日前,将变更时间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

三 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14.要求

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性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响应性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括供应商资格要求、技术参数和技术标准、商务要求和响应性文件格式中对磋商的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14.2 供应商应完整签署响应性文件格式附件中《竞争性磋商响应书》和《抵制商业贿赂承诺》,不得增减或修改内容。否则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14.3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磋商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4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服务期、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4.5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企业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4.6 响应文件正本、 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7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页码应连续,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5.响应性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5.1响应性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15.2 关于磋商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15.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6.响应性文件的组成响应性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6.1竞争性磋商响应书

16.2初次报价一览表

16.3服务技术响应表

16.4商务响应表

16.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6.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6.7证明文件

16.8抵制商业贿赂承诺

17.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 响应性文件从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规定的磋商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性文件被拒绝。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性文件。

18.磋商报价

18.1 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产生的所有费用。

18.2 供应商要按初次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填写。

18.3 供应商投报多标包的,应对每标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初次报价一览表。

18.4 二次报价(最终)成交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磋商将被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18.5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磋商报价。

18.6 对于供应商在初次报价一览表和响应性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评审时不得作为价格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

19.磋商保证金

19.1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0 响应性文件的签署

20.1 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性文件。除了响应性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明显位置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响应性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响应性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负责。

20.2 响应性文件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成册(不能出现活页),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原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20.3 响应性文件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签字、盖公章。

20.4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0.5 响应性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20.6 全套响应性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公章,但非供应商出具的材料,供应商改动无效。

20.7 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响应性文件或响应性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谈判小组无法认定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响应性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性文件。

四  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性文件的密封、标记

21.1 参加谈判时,供应商应将响应性文件所有正、副本全部密封递交。 

21.2 所有密封包装均应符合以下要求:

21.2.1 清楚标明递交至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指明的地址。

21.2.2 注明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编号和“在        时(谈判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1.2.3 在密封包装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21.2.4 所有密封包装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22.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22.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性文件递交采购人,递交地点为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地址。

22.2 在采购人主持下,由供应商代表或授权代表检查响应性文件的密封情况。经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由采购人工作人员送达谈判小组。

23.响应性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响应性文件。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后修改响应性文件的,将被拒绝接受。

23.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性文件:

  23.3.1 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的。

23.3.2 响应性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密封的。

23.3.3 未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参加谈判的。

23.3.4 一个供应商不只递交一套响应性文件的。

响应文件的开启

24.开启

24.1 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24.2 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4.3磋商时,首先,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响应性文件进行递交,然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所有响应性文件进行接收。如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准时递交,其磋商将被拒绝。

24.4 文件接收完成后,将唱标,公布各供应商 初次报价一览表的内容。

24.5 采购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签字确认。

24.6供应商在磋商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性文件:

24.6.1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文件的。

24.6.2 响应性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

24.6.3 未按照规定的地点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参加磋商的。

24.6.4 一个供应商不只递交一套响应性文件的。

六 磋商

25.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 3人(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

26.响应性文件的初审

26.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标过程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6.2 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性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响应性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等。

26.3 响应性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6.3.1 响应性文件初次报价一览表(报价表)的内容与响应性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初次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6.3.2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初次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6.3.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性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26.4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6.4.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规政策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对响应性文件详细评估之前,采购人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性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文件所述的资格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磋商资格、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其磋商将被作为无效磋商。

26.4.2 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6.4.3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将从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具体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竞争性磋商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性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磋商被作为无效磋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性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1)响应性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2)供应商代表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身份不符的。

(3)投标有效期、服务周期等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4)任何1项技术指标低于竞争性磋商需求。

(5)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6)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列、项目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

(7)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或意思表述不明确,或前后矛盾,或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8)响应性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响应性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或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9)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文件只根据响应性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6.5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

26.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26.5.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6.5.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26.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6.5.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相互混装;

  26.5.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若收取)。

26.5.7 有证据证明供应商串通磋商的其他情形的。

26.5.8 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磋商情形。

27.响应性文件的澄清

对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应当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但澄清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性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磋商小组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

28. 磋商

28.1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本次磋商程序。

28.2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磋商顺序,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按照顺序分别单独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供应商。

28.3本次磋商进行 2 轮次报价,并给予每个供应商相同的机会。响应文件报价为第一轮报价,以后轮次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次报价(除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外),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开标当天通过二轮报价(磋商小组告知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二轮报价)。

29.比较与评价

29.1 磋商小组将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性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9.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磋商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供应商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29.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30.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30.1 凡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0.2 在评标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磋商被作为无效磋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 确定成交供应商

31.成交原则

31.1 最低磋商价不作为成交的保证。

31.2 确定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的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

31.2.1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性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性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磋商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得分、磋商报价与技术指标均相同的,按服务优劣排列。以上全部相同的,通过随机抽取产生。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32.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候选人

本项目由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候选供应商。

33.成交通知书及成交公告

33.1 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3.2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视为成交后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在有效报价中报价最低,非不可抗力放弃成交资格的。发生上述情况的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3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4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成交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3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废标的权利

3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34.1.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4.1.2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竞争性磋商控制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4.1.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2 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评审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八 合同授予

35.合同签订

35.1 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性文件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性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5.2 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5.3 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竞争性磋商。

35.4 采购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

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按供应商须知第31项的规定排列中标资格。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果需要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其他供应商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2位。

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有效供应商的磋商符合价格折扣条件的,按照“价格调整要素及价格折扣幅度列表”进行报价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供应商的评审价。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价格调整要素及价格折扣幅度列表:

评标价格要素

价格折扣幅度

节能产品

3%

环境标志产品

3%

小微企业投标,且投标产品出自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

供应商或所提供产品按规定享受其他国家政策支持、扶持的,由供应商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每项按0.5%折扣。

注:(1)提供产品属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以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准。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不再给予价格优惠。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价格调整

5.1 如果同一包为单一产品,对最后一轮报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报价作为最终评审价。

最终评审价=最后一轮报价×(1-∑价格折扣幅度)

5.2如果同一包内有多个产品,部分产品符合政策功能要求的,只对符合政策功能要求的产品依据《初次报价明细表》按上述价格折扣幅度进行折扣。

5.2.1如果最后一轮供应商按《初次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进行报价,对最后一轮报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报价作为最终审定价。

单项调整报价=最后一轮单项报价×(1-∑价格折扣幅度)

最终评审价=∑单项调整报价+∑不进行价格调整产品的最后一轮单项报价

5.2.2如果最后一轮报价只报总价,先对第一轮报价进行调整,再按最后一轮报价比第一轮报价降价幅度计算出最终评审价。

第一轮单项调整报价=第一轮单项报价×(1-∑价格折扣幅度)

第一轮调整后报价总价=∑第一轮单项调整报价+∑不进行价格调整产品的第一轮单项报价

     最终评审价=(最后一轮报价/第一轮报价)×第一轮调整后报价总价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评分项目

评分权重

评价方法

一、价格部分

价格分

30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二、技术部分

40分

14分

投标人物业管理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服务内容、服务目标

10分

食堂劳务服务的整体方案和策划思路

10分

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6分

服务标准

三、商务部分

22分

10分

人员管理及承诺服务水平、质量保证等

7分

人员配置方案。根据投标方人员配置安排的合理性、科学性等进行评审

5分

员工管理制度和培训方案

四、资信及其他

8分

4分

相关岗位上岗资格证书。按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原件的,不得分)

4分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

3.得分的计算

磋商小组成员评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

评标总得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合计总分/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条款和内容)

西 平 县 X X X 学 校 食 堂

委 托 合 同 书

甲方:  学校

乙方:

为加强学校后勤管理,建立一套科学的后勤管理服务体系,为学校师生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甲方通过学校食堂竞议程序,乙方取得 食堂委托管理权,在学校的监管下对学校的后勤项目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的委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学校食堂事宜及双方的职责、权利和关系,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委托合同。

(一)托管年限及托管费用:

1、甲乙双方商定合同期限一年:从 日至 日止;由于学校是新建餐厅交给乙方托管,乙方投入大量资金对学校食堂装修改造及添置设备,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托管权。

2、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期内年托管费用为 ;托管费用包括人工成本、水电气费、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托管费用从学校食堂微盈利中支付,托管费用不含食材采购费用。

(二)就餐管理模式:

经甲乙双方商定实行包餐(或分餐)模式,实行包餐模式的:男生生活费 元一周,女生生活费 一周,按月交付(可根据物价上涨,甲乙双方商定餐费标准);实行分餐模式的学生自主选择刷卡就餐。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每学期及时向乙方提供学校学生基本情况,以便乙方管理安排。

甲方负责食堂通水、通电,以确保乙方能正常运行。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须保证偶尔停水停电期间的正常供水、供餐。

学校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流程、菜品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进行监督、监管及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制订就餐品种、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供应标准,饭菜价格可以设定最高限价价格,最高限价价格应低于本地市场价20%-30%.应考虑到学生品味特点,合理搭配营养,必须采购优质米面,并保证汤菜的质量和份量,必须让学生吃饱,并保证炒菜用油质量,杜绝使用工业用油、过期等劣质油来做生活用油。不准销售过期、变质、三无等上级及学校严禁销售的产品。

学校配备1-2名食堂专(兼)职管理员,负责学校食堂各项管理工作,专(兼)职管理员负责采购原材料的入库接收质量的查验,清单与实物的一致。

食堂财务由学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做到现金,账目分开管理。

每月公示一次食堂的收支情况,如有微盈利,盈利部分用于改善学生生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甲方通过定期检查评比、座谈反馈、调查问卷等对食堂饭菜质量及时掌控信息,学生对食堂的满意度不能低于70%。

8、乙方应科学合理安排膳食结构,每周应将菜谱报学校膳食委员会审核,并提前公示一周食谱。

9、合约期内,如本合同甲方法人代表变更,此合同不变。

10、甲方负责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乙方员工集体住宿。食堂的运行时间由学校根据校行政历安排。

11、甲方对乙方管理的食堂存在卫生、质量、价格、采购、清洗、烹饪、售卖、留样、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并予以积极配合。

12、乙方在合约期间内发生的民事、刑事、债权纠纷及意外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3、乙方自主聘请身心健康的员工,但校方对员工有监督及管理权,乙方自行负责食堂员工工资等费用。

14、乙方应以服务师生和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为宗旨,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严禁销售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食物(食品)及伪劣商品,若因销售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食物(食品)而发生中毒事故的,乙方应及时实施抢救,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5、甲方应严把原料和副食品的采购检验关,应向供方索取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外购的粮油、鱼肉、蔬菜类等,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卫生和质量要求,不销售生食和野味菜品。坚决杜绝伪劣和“三无”食品进入学校,并建立好台帐制度。

16、甲、乙双方对食品原料的采购要定人定点,确保新鲜,无过期变质,直接入口的热食品、定形包装的食品采购要建立索证制度。

17、乙方的仓库应防蝇、防鼠、防蟑螂、防潮、通风,环境要整洁,布局应合理,所有的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地离墙排列存放,并定期对库存的主副食品进行检验,防止销售使用过期、变质的库存的主副食品。

18、乙方从业人员应身体、心理健康,持健康证上岗,并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在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工作标志,保持服饰整洁,严禁留长指甲、长发、戴首饰、染指甲。

19、乙方严格执行“互联网+明厨亮灶”、“6S4D”等管理办法,并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宣传、落实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20、乙方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即每餐每种食品不少于125克存放于留样冰箱内,时间不少于48小时),并有留样记录。

21、乙方的从业人员属于外来人口的应到户口管理部门办理《暂住证》。

22、乙方托管期间若产生食物中毒、卫生不合格等原因被罚款和由此产生的医疗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违约责任及解决方法:

1、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政策原因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如因甲方单方违约致使合同终止,乙方所投资食堂设备及装修改造费用应由甲方赔偿,并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2、乙方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法》及学校有关规定给学生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3、乙方逾期无法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因乙方不具备上述证件而使甲方被上级部门处罚,乙方应负上级处罚的经济数额。

4、乙方向甲方缴纳食堂风险保证金 元整,如遇上级部门检查不合格,出现一次从风险保证金扣除 元整;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保证金全部扣除,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合同的解除: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合同自行解除。

1、乙方本年度违反食品安全法规被相关部门吊销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

2、乙方经营公司本年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3、乙方出现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擅自更改履约人应尽的法律法规义务和合同责任的,拒不整改的;

4、监管部门日常检查中发现供餐单位采购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安全问题,经整改仍未达标的;

5、供餐期间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拒不整改的;

6、在学校膳食委员会或监管部门组织的学校食堂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达不到70%,两次以上的。

7、乙方中途自行停止供餐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报县教育局备案一份,本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应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公章) (公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附件--响应性文件格式

注释:

《响应性文件格式》是供应商的部分响应性文件格式和签订合同时所需文件的格式。供应商应按照这些格式文件制作响应性文件。

目 录

附件1 响应性文件封面(格式)

附件2 竞争性磋商响应书(格式)

附件3 初次报价一览表(格式)

附件4 服务技术响应表(格式)

附件5 商务响应表(格式)

附件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附件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8 证明文件

附件9 抵制商业贿赂承诺(格式)


附件1 响应性文件封面(格式)

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供应商名称 :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

附件2

竞争性磋商响应书(格式)

致:______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现正式提交下述文件1份:

初次报价一览表。

2、服务技术响应表。

3、商务响应表。

4、证明文件。

5、抵制商业贿赂承诺。

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磋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竞争性磋商项目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2、我方承诺在磋商活动中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有效。

3、我方同意在响应性文件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性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成交,响应性文件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相同。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5、我方保证尊重磋商小组的评标结果,完全理解本竞争性磋商项目最低磋商价不作为成交的保证。

6、我方理解并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规定,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7、如果我方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8、如果我方存在供应商须知第9.3项所述情况,同意被认定为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9、如果发生供应商须知第26.4.1、26.4.3项所述情况,同意我方磋商被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10、如果发生供应商须知第26.5项所述情况,同意磋商小组认定我方的行为属于串通磋商的行为,并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11、如果现场变更采购方式,我方同意在不改变竞争性磋商需求、资质条件等情况下,按变更后的采购方式的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12、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服务费。否则,视为我方成交后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3、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同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否则,视为我方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4、我方最近3年内的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1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1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电话必须为最新并可以联系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初次报价一览表(格式)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

项目名称

供应商

投标总报价

(小写) ¥ 元 ,大写:

合同履行期限

响应性文件有效期

备注: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磋商作无效标处理。

2、若供应商认为符合价格折扣条件的,在相应的产品的“备注”栏内注明符合何种折扣条件,以方便评委评审。

3、供应商按格式填列,不得自行更改。否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服务技术响应表(格式)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1

2

3

4

5

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注:供应商必须如实完整填写表格, “偏离情况”是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商务响应表(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情况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交付使用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付款方式

售后服务保障或维修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_____ _,性别:____ _,年龄:____ _,职务:____ _ _______ __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______ __ (全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致:_______ 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_______ __(姓名)系_______ 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本授权,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_____ _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代理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如果本次采购活动现场变更采购方式,本授权书有效。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务: 职务:

此处请粘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8 证明文件

1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新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本人磋商的,提供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磋商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3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原件的扫描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7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网上查询页,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8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

9评分项中的证明材料。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0.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9 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

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格式)

致:_______ 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贵单位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与其它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它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监督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